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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4批 2018年6月30日)

日期: 2018-07-10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作者: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4批(20186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50000201806300009 1.赛罕区大学东街金宇钻石小区4#楼底商户(六六的店)夜间营业(周五、周六、周日更严重),外放音响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2.金宇钻石小区4#楼底商(笑场)夜间营业,油烟、风机噪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 630日,赛罕区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食药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反映金宇钻石小区4#楼下2家饭店夜间营业情况属实,“六六的店”属于商住混合楼,“笑场”餐饮属于商业楼。经对“六六的店”音响和“笑场”餐饮楼顶排风机的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情况属实。经第三方机构对两家饭店的油烟进行检测,油烟排放符合标准,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630日,“六六的店”已自行拆除室内音响。目前只经营果盘、咖啡和啤酒,不产生油烟。
2.赛罕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笑场”餐饮在77日前加装降噪隔音房并经第三方检测达标后方可营业。
 
2 D150000201806300017 玉泉区塞外名苑小区C8楼南边空地上盖楼,没有相关环评、土地等手续,地基挖开了。 呼和浩特市 其他污染 2018630日晚,玉泉区国土分局、城管执法局、西菜园办事处赴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 塞外名苑项目C8号楼南侧空地为C6号楼施工工地,开发企业已取得土地和环保等审批手续。
2.因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呼和浩特市综合执法管理办法》(呼政发〔201666号)第二章执法权限第二条规定“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国有建设用地上(增量和存量)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和行政处罚”,呼和浩特市城管执法局已于2017年年底责令其停工。
部分属实 1.玉泉区城管执法局将协调市城管执法局督促内蒙古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待手续完备后,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范施工行为。
2.西菜园街道办事处要求内蒙古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C6号楼施工现场裸露的土地进行苫盖,已于75日完成。
 
3 D150000201806300023 赛罕区统计局街内蒙古工程学校小区东侧有一排门脸房,直接从后窗往校园里扔粪便,排烟的管道也直接通往校园里,油烟问题严重。饭店没有下水管道,污水直接倾倒在马路上,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举报人反映这些饭店应该没有相关手续。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30日,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食药局等单位赴实地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统计局街内蒙古工程学校大门东侧商业二层楼现有商户22家,给排水设施完善,不存在乱泼污水及从后窗向学校乱扔粪便现象。其中,餐饮店共有12家,均取得工商及食药部门的审批手续。
2.目前,4家餐饮店处于停业状态,8家正常营业,排烟管道均安装在二楼屋面,5家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正在安排第三方进行油烟监测,根据达标情况进行整改。3家(牛大碗拉面、天津小笼包、烩菜焖面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存在油烟超标排放,由于油污堵塞排污管道,导致污水外溢至工程学校院内,工程学校院内存在垃圾堆积现象。
部分属实 1.赛罕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责令“牛大碗拉面”“天津小笼包”和“烩菜焖面馆”3家餐饮停业整改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分离器,经第三方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式营业。
2.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对餐饮店后墙油污进行清洗并统一粉刷。
3.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商户清掏疏通污水管道,确保污水不外溢。
4.由工程学校负责对屋后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
 
4 D150000201806300024 玉泉区南二环与云中路交汇处东南角,云中逸品小区东侧的拆迁区和土路的粉尘很大,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多,影响居民生活。 呼和浩特市 大气 2018630日,玉泉区征收办、环卫局和小黑河镇政府赴现场核实,情况属实。云中逸品小区东侧为南营子村整村改造区块,征拆工作已完成70%。小黑河镇政府已对大部分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设置垃圾箱用于存放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负责该区块日常保洁工作。由于近日清理清运不及时,现场有少量建筑渣土和生活垃圾。南北路为临时道路(土路),车辆通过时产生扬尘现象。 属实 1.玉泉区征收办已于201874日完成建筑渣土清理。
2.201877日前,小黑河镇政府完成拆迁区域裸土苫盖。
3.630日晚,玉泉区环卫局对该区域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增加一辆晒水车对临时道路定时洒水降尘作业。
 
5 D150000201806300028 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统计局街5号,内蒙古工程学校校门东侧临街十几家小饭馆,油烟和污水排入校园内,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呼和浩特市 大气, 该案件与本批编号为D150000201806300023问题一致,情况部分属实。
630日,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食药局等单位赴实地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统计局街内蒙古工程学校大门东侧商业二层楼现有商户22家,给排水设施完善,不存在乱泼污水及从后窗向学校乱扔粪便现象。其中,餐饮店共有12家,均取得工商及食药部门的审批手续。
2.目前,4家餐饮店处于停业状态,8家正常营业,排烟管道均安装在二楼屋面,5家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正在安排第三方进行油烟监测,根据达标情况进行整改。3家(牛大碗拉面、天津小笼包、烩菜焖面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存在油烟超标排放,由于油污堵塞排污管道,导致污水外溢至工程学校院内,工程学校院内存在垃圾堆积现象。
部分属实 1.赛罕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责令“牛大碗拉面”“天津小笼包”和“烩菜焖面馆”3家餐饮停业整改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分离器,经第三方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式营业。
2.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对餐饮店后墙油污进行清洗并统一粉刷。
3.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商户清掏疏通污水管道,确保污水不外溢。
4.由工程学校负责对屋后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
 
6 D150000201806300030 武川县新建呼武公路,施工时严重污染塞水河河流(著名的女水河河流),导致塞水山庄停业破产,影响旅游业。水下源为乌素图水库,乌素图水库是呼和浩特的重要水源。为了躲避中央督察组的检查,现在已经停产。向呼市交通运输局的张仲东反映过很多次,但是不承认这是河流或河流污染。问题特别严重,希望重视。 呼和浩特市 630日,武川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和交通局等部门及大青山乡政府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国道209线呼武段大青山隧道及引线工程已取得环保部、自治区发改委、交通厅和市环保局的相关批复文件,施工期3年,项目于2017315日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通车。
2.现场调查该项目未停工,正在进行钢筋绑扎、桥梁焊接等工序,举报“为躲避中央督察组的检查,现在已经停产”问题不属实。
3.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出入河道时会造成河水浑浊,一号隧道洞口附近桥基施工现场周围有土层扰动,河水中有轻微泥土成份。距下游约1公里处塞水山庄附近,河水清澈,未见污染物,施工地点距乌素图水库约20公里,不会对水库造成污染。
4. 72日,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河水取样化验,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可确定“是否污染塞水河,导致塞水山庄停业破产,影响旅游业”是否属实。
5. 20185月份,武川县“塞水山庄”向市交通局提出经济损失补偿报告,经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与武川县政府现场调查后,因塞水山庄距施工现场3.1公里,所提补偿要求不合理。6月粉,“塞水山庄”再次提出经济损失补偿报告,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关于对武川县塞水山庄所提问题的回函》(〔201810号)进行了答复,同时抄送武川县人民政府。
6.呼武公路建设期间,项目部分别于2017526日、927日、1220日以及2018328日委托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标准,不存在水体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1.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塞水河进行取样化验,79日前可完成化验并出具结果,依据鉴定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武川县政府要求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加强施工管理,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防止遗撒现象。同时,对第二标段河道内废石料进行清理,确保汛期河道通畅,限期710日前完成。
3.市交通局已责令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严格管理施工单位,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道路随时清扫、洒水,减少道路扬尘现象,严禁对公路沿线的自然生态造成破坏。
 
7 D150000201806300031 赛罕区黄合少镇南地内蒙古航天医院,医院的污水处理站设备损坏,医疗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偷偷排放掉. 呼和浩特市 630日,赛罕区黄合少镇政府和区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2018410日,黄合少镇环保监察队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备运行不稳定,现场责令该医院对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换,暂时将医疗废水储存在塑料桶内(备有20个桶,250/个),统一处理后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反映设备损坏情况属实。
2.经环保监察队核查,航天医院污水排放量为8吨/天,医疗废水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台账,添加次氯酸钠进行预处理,4月到6月期间,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共检测27次,检测结果显示数据达标,然后拉运排入航天六院污水处理厂管网。反映医疗废水直接偷排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内蒙航天医院在731日前,更新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更新前医疗废水每日进行次氯酸钠人工加药预处理后,排入航天六院污水处理厂管网,最终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  
8 D150000201806300033 武川县上秃亥乡新河村稀土厂的废料倾倒河道里。现在已经停产了,之前倾倒的废料无人处理,污染河水,地下水也遭到污染。 呼和浩特市 土壤, 630日,武川县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和安监局等部门及上秃亥乡政府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问题部分属实。
1.20145月—6月,汇农合作社擅自利用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厂房加工碳酸稀土,于20146月份停产并自行拆除稀土加工设施设备,至今未进行生产,厂区后院露天堆放废渣约5060吨,其他地方未见废渣。
2.2018621日,武川县环保局委托包钢(集团)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对废渣进行监测,废渣中含有放射性元素,基本确定为稀土废渣。按照《放射性废物分类》第十一条规定,属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可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处置。企业曾生产加工稀土情况属实。
3.工作人员对汇农合作社周边3公里范围进行调查,河道内未见废渣,“稀土厂的废料倾倒河道里,倾倒的废料无人处理”问题不属实。
4.71日,武川县环保局委托呼和浩特市宇驰监测有限公司对汇农合作社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待716日待检测结果出具后确定是否污染地下水。
部分属实 1.622日,武川县环保局对汇农合作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清理厂区附近废渣,严禁无组织堆放。625日,武川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二款规定,对汇农合作社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7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2.武川县环保局已责成汇农合作社于628日对稀土废渣进行防渗漏包装,暂存到防雨防渗漏厂房内,由武川县环保局进行监控,同时责成汇农合作社于20181231日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渣进行安全贮存。
3.待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结果出具后,如若造成污染,武川县政府将责成汇农合作社编制恢复治理方案,于930日前完成恢复治理并通过专家验收。
 
9 D150000201806300039 赛罕区保全庄新村外面的车夜间偷偷往村子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呼和浩特市 土壤 630日,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430日前,保全庄新村西侧空地存在夜间偷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现象。51日起,保全庄村委会已清运了积存的垃圾,安排专人负责新村的垃圾进行清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目前尚未发现夜间偷倒、乱倒垃圾的行为。 部分属实 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监管,成立专门的执法队对私倾乱倒行为24小时看护,立行立改。  
10 D150000201806300041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胡党园小区院内西南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污染空气。 呼和浩特市 其他污染 201871日,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政府和县安监局、住建局等单位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胡党员小区西南侧堆放的物品中,一部分为临时堆放的五金商品,另一部分是厢式车、三轮车等僵尸车和空桶,均不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但经太阳爆嗮,产生难闻气味。 部分属实 相关住户已于201875日前,将堆放物品及地面杂物清理完毕。  
11 D150000201806300045 赛罕区榆林镇口可板村北面大黑河河道,政府领导在大黑河河道采石挖砂进行售卖,破坏环境,容易引发洪灾。 呼和浩特市 生态 630日,赛罕区榆林镇政府和区环保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赛罕区榆林镇口可板村北侧大黑河河道砂场于
2011年开始运营,2011年—2013年由申晓东经营,2013年-2017年由王力然经营,均非国家公职人员,不存在政府领导挖砂售卖的情况。2017年,榆林镇政府联合区国土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六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的规定,对砂厂进行取缔。采砂期间,河道内形成110亩左右的水坑,存在防洪隐患。
部分属实 赛罕区榆林镇政府对水坑内的水进行抽取排放,安排三台装载机、一台推土机、一台挖掘机进行回填整治,于715日前完成。  
12 D150000201806300048 新城区赛马场北路呼和佳地北门呼市第三离退休干部修养所,小区内道路翻修扬尘扰民,建筑施工垃圾堆放。 呼和浩特市 大气,土壤 该举报与615日编号为D150000201806150020的问题部分内容一致,为重复举报。630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物业局和住建局再次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
1.呼市第三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于2018年初开工,小区主路及通往各单位的通道还未硬化,导致车辆通行和刮风时产生扬尘扰民现象。
2.院内因施工存留少量渣土和废弃物,已于617日清理完毕。
属实 1.新城区住建局和物业局要求施工方加强施工管理,对新增的临时堆放物料及时绿网苫盖并实施洒水降尘,施工方承诺于715日前完工。
2.新城区住建局和物业局将全程进行监管,确保扬尘问题不再发生,工程按时完工。
 
13 D150000201806300049 市辖区青城公园附近道路两旁树木,树坑里黄色石头子,用粘胶粘的,导致树木吸收不了水分,产生刺鼻气味。树坑里反复更换鹅卵石,浪费资源。 呼和浩特市 大气 2018630日晚,玉泉区住建局、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为切实提升街景整洁程度,有效避免杂草丛生,防止树池尘土飞扬和垃圾积存。玉泉区政府对道路两侧的树池实施了胶粘石覆盖,其中公园西路211个树池、公园南路南侧347个树池,胶粘石覆盖情况属实。
2.树池中铺设的胶粘石均采用天然鹅卵石,粘合剂为速干环保胶,具有环保检测合格证,成形后无刺鼻气味,具有良好的透水透气性,整洁美观,使用寿命长,导致树木无法吸收水分和产生刺鼻气味问题不属实。
3.由于居民对树池内鹅卵石随意取用,造成流失浪费,并非反复更换。
部分属实 玉泉区住建局已采取胶粘方式对鹅卵石进行固定,从根本上解决了流失问题并提升了美观度。下一步,将对加大对树池内破损的胶粘石排查力度,及时进行修补。  
14 X150000201806300009 1.和林格尔县新店子大队村支书在村南采砂五、六年,东西有300多米长,南北有100多米宽,平均有3—7米深的水,至今未填平。2.二铺沟修高速公路卖砂石,两边有农民的耕地,下雨后经常伤害牛羊。 呼和浩特市 生态 2018630日,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政府和县国土局、水务局等单位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 2012年,张福田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新店子行政村西队西南2公里处河道内进行采砂作业,已于2013年停采,并非新店子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开采。采砂段东西长约300米,南北最宽处约40米,水面深度约12米,现场存在遗留砂堆,周边植被已基本自然恢复。
2.新店子行政村二铺自然村东1公里处北侧存在挖砂痕迹,该处为村民李美荣的坡地,面积2.77亩,属一般耕地,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2011年,修建准兴重载高速公路时,李美荣为将坡地取平便于耕种,同意准兴重载高速施工队在此取土取砂,并获取一定报酬。该处地势平坦宽阔,因常年雨水冲刷,沟壑两侧较为陡峭。
部分属实 1.新店子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务局要求张福田对该采砂段弃砂回填并疏通河道。
2.新店子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要求李美荣在坡地边缘栽设网围栏, 2018720日前完成。
 
15 X150000201806300011 新城区景苑小区南门正对地下室自行车棚大部分场地被物业和开发公司私自租给4家并建设用做冷库和库房使用,冷库噪音污染严重。小区院内会所本应该是小区业主配套活动场所,被开发公司租给德顺源饭店,油烟、厨余垃圾、噪音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呼和浩特市 大气,土壤,噪音 630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食药局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1.景苑小区地下室自行车棚使用面积25平方米,归开发商所有,其中一部分租给方永飞被改建为冷库。该冷库对应上方为活动广场,距附近住宅楼约20米,四周不与住宅楼相邻。73日,新城区环保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冷库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数据符合标准。
2.举报提及的业主配套场所实为与小区对面的五层商业楼,非小区业主配套活动场地。一、二层为饭店,三至五层为宾馆。
3.被举报饭店共有三个排风口,2个在楼侧面,1个在楼顶。其中,侧面的两个排风口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01757日检测达标),楼顶的排风口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存在油烟污染。该饭店将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在五个封闭垃圾桶内,由市城环公司统一进行收集处理,但清理不够及时产生异味。
部分属实 1.新城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要求该饭店立即对排风口进行整改,加装油烟净化装置。整改完成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和噪声进行检测,如不达标,将进行处罚并重新整改直至达标。全部整改工作于715日前完成。
2.新城区城管执法局要求该饭店每日清理餐厨垃圾至少两次,加强对垃圾桶的清洗保洁,避免产生异味。
 
16 X150000201806300014 赛罕区兴安南路亿科公元2010小区附近有个内蒙古通源供热有限公司,该公司锅炉房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浓烟味道很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30日,赛罕区政府校对认定该案件与625日第19批编号为D150000201806250043的问题一致,情况部分属实。2017年,内蒙古通源供热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供热锅炉更换布袋除尘、安装脱硫塔并完成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烟尘等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且煤场和渣场全封闭。但锅炉房距小区较近,拉煤车辆出入产生煤尘,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赛罕区环保局协调相关部门对供热企业加强监管,要求拉煤车辆出入必须全封闭,同时采取车辆、道路冲洗措施,减少煤尘污染。该锅炉房已列入全市3年燃煤供热锅炉淘汰计划内,于20199月份以前完成锅炉房的拆除。  
17 X150000201806300015 信件投诉,赛罕区万正广场小区(万正尚都)14号楼楼顶私自加盖房屋居住,并建立鸽舍饲养鸽子,鸽粪发出臭味影响生活。小区写字楼部分企业食堂存在噪声问题。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 630日,如意工业园区组织城管执法、环保、食药等部门现场核查,问题属实。
1.20157月,被举报的小区内有4家业主在楼顶建设彩钢复合板房,建筑面积总计约60平方米,反映情况属实。
2.14号楼屋面存在私自搭建的不锈钢笼式鸽舍,鸽粪散发臭味。
3.内蒙古金雅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4号楼1014室开办单位食堂,目前隔音降噪设施已施工完毕,因油烟净化设备还未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存在噪声扰民。
属实 1.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正在核实、查验楼顶搭建房屋的相关材料和手续,于201876日前对建筑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如属违建,将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业主在规定期限15日内(2018721日前)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并恢复平台原貌,逾期不执行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
2.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内蒙古万正物业公司呼市分公司立即拆除鸽舍,已于 71日全部拆除完毕。
3.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内蒙古金雅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76日前对楼顶两处排风口加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完成噪声检测。
 
18 X150000201806300016 赛罕区榆林镇榆林村段蒙冀铁路有限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环境噪声和震动及电磁产生严重污染已对举报人及家庭造成影响,震动导致房屋开裂;该路段违法建设,征收方案不落实,没有补偿费用、没有安置,违法开工建设。 呼和浩特市 噪音 63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榆林镇政府和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京包铁路三四线(蒙冀铁路)建设是自治区铁路重点项目,有立项、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不属违法建设。
2.2009年,蒙冀铁路有限公司开始在榆林镇建设京包铁路三四线,属于电气化改造项目,在未进行土地征拆的情况下,对原轨道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机车运行产生的噪声会大大降低。举报人的房屋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加以扩建,距离现行铁轨大约7米多。当时,建设单位和该村民进行过协商,因为补偿费用问题一直没有谈妥,目前仍在协商中。
3.火车在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和震动,是符合项目环评要求的,震动不会导致房屋开裂。
4.火车在运行过程中,机车内部存在一定电磁辐射,但对所经过区域的居民,不会产生电磁辐射污染。
5.在铁路修建过程中,建设单位对于在施工中产生的噪声影响已经给予举报人一定的补偿。  
部分属实 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榆林镇政府尽快与蒙冀铁路有限公司进行沟通,依照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居民的诉求。  
19 X150000201806300020 赛罕区内蒙古仕奇集团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不断砍伐公园里的园林,建设办公楼、餐饮酒楼、地下仓库停车场,占地100多亩。 呼和浩特市 生态 630日,赛罕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绿化办、林业局进行现场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1.经林业公安部门初步调查,砍伐树木为仕奇公园工作人员对树枝进行修剪,未见砍伐树木和伐桩,情况不属实。
2.仕奇集团建设办公楼、餐饮酒楼和地下仓库停车场情况属实。但已经市发改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批准,且审批手续齐全。
部分属实 赛罕区政府责成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协调市发改委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仕奇集团按照批复实施好项目建设。  
20 X150000201806300025 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正门前面的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雨天泥泞。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3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举报地段为土路,是修建地铁的施工车辆拉运土方和施工材料的必经之路。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雨天道路泥泞情况属实。 属实 赛罕区城管执法局责令施工方在该路段铺设砂结石并平整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以降低扬尘。  
21 X150000201806300026 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电力城及丽山湖公园有绿地约500亩。金蒙电力城公司领导违法操作,呼市政府和金川开发区政府不作为不管理,导致20亩绿地变成市场,文体网球馆建饭馆,破坏200亩绿地建驾校,驾校扬尘及噪音污染严重。
三个项目都没有相关手续。
呼和浩特市 其他污染,大气,噪音 该案件与629日第二十三批X150000201806290019案件内容(市辖区金川开发区电力城及丽山湖公园处有绿地500亩 相关政府规划不当对绿地进行占用开发 破坏生态)部分一致。630日,经金川工业园区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1.电力城及丽山湖公园绿地权属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实际使用人为旗下的内蒙古金蒙电力创建公司。20171226日,金蒙创建公司将闲置多年的公司原车队地块(科教用地并非绿地)对外租赁,承租方欲在该处建设市场。因建设手续不完备,2018315日,金川工业园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已责令市场建设方停工,此后再未施工建设,更未运营。反映“违法操作,政府不作为,导致20亩绿地变成市场”情况不属实。
2.文体网球馆建于1996年,原为公司职工活动场所。2012年以后处于闲置状态。2018427日,金蒙电力创建公司将该场所租赁给浩翔餐饮公司,随后浩翔公司进行改造装修。因施工未报备,2018629日,金川工业园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已责令其停工。“文体网球馆建饭馆”情况属实。
3.2018115日和58日,金蒙电力创建公司分别将闲置房屋、土地(土地地类为电力培训教学用地,非绿地)租赁给政兴通驾校(占地面积约11亩)和众星利远驾校(占地面积约45亩)。两家驾校均通过市交管部门审批,未占用丽山湖公园绿地。反映“建驾校”情况属实,“破坏200亩绿地情况”情况不属实。
4.两家驾校场地全部硬化,未见明显扬尘。驾校练车场地距居民楼距离最近约为30米,驾校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噪音。反映“驾校扬尘及噪音污染严重”情况部分属实。
5.金蒙电力创建公司分别与市场、浩翔餐饮店、驾校签订了正式租赁合同。其中,便民市场与浩翔餐饮店因无施工报备手续已停工,另外2家驾校均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反映“三个项目都没有相关手续”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金川工业园区已协调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和金蒙电力创建公司,要求企业按照《企业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2.金川工业园区责成城管执法、食药等职能部门加大对拟建市场和浩翔餐饮店的监管力度,在取得完备手续后,方可开工。
3.金川工业园区城管执法局要求2家驾校注意保持卫生环境整洁、减少扬尘现象。杜绝使用柴油发动机教练车,全部使用低噪音燃气车辆,尽可能减少车辆噪音。
 
22 D150000201806300015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百灵庙镇查干哈达苏木那仁宝力格嘎查,达茂旗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2017年开始建立,该公司的用料、设施配件、木箱子、塑料布、塑料袋、乱扔污染草原环境,破坏草场和土地,施工中产生的扬尘问题和车的扬尘非常厉害,牛羊吃塑料袋死呢,本来今年特别干旱。我们阻拦,强制抓人,搞得我们没法儿保护草原了,当地政府不管,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包头市 大气,生态 1.关于“达茂旗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2017年开始建立,该公司的用料、设施配件、木箱子、塑料布、塑料袋、乱扔污染草原环境,破坏草场和土地,施工中产生的扬尘问题和车的扬尘非常厉害”问题。达茂旗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满都拉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自20166月开工建设以来,达茂旗积极加强施工监管,严格要求车辆出入按规定线路行走,并配备洒水车2台洒水降尘,严格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但期间因大风天气的原因,仍不同程度存在扬尘问题。20181月底风机吊装、施工作业全部完成后,再未出现车辆扬尘问题。满都拉风电厂施工管理较为规范,一些用于包装的木箱、塑料布由企业负责收回或赠予周边牧民,不存在乱扔污染草原问题。但现场调查发现,升压站和临建生活区内物品堆放不规范、存在乱扔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现象。目前,已责成风电企业77日前全部完成环境卫生整治,杜绝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2.关于“牛羊吃塑料袋死呢”问题。经对风电企业周边12户牧民逐一走访,其中11户牧民反映未发生牲畜死亡现象,风电企业临建生活区附近1户牧民达胡日巴雅尔反映2017年因不明原因死亡过3只羊,对其中1只羊进行了解剖,发现胃里有塑料袋。
3.关于“本来今年特别干旱,我们阻拦,强制抓人,搞得我们没法儿保护草原了,当地政府不管,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问题。2016515日,该企业与查干哈达苏木那仁宝力格嘎查及牧民贺希格巴特尔签订了2份《风机系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之后双方又签订了《风电场施工用道路临时租用协议书》,牧民贺希格巴特尔领取补偿款29万元,允许风电场在双方协议的范围内正常施工。但20178月,牧民贺希格巴特尔要求增加补偿款,查干哈达苏木相关负责人及时进行调解,双方协商未果。20183月,牧民贺希格巴特尔上诉到达茂旗法院,达茂旗法院一审判决贺希格巴特尔立即停止侵权,允许风电场正常施工。随后,牧民贺希格巴特尔又上诉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518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贺希格巴特尔阻拦风电场正常施工数次,扣押挖掘机11天,在收取该企业1万元后同意放回了挖掘机。20186月,达茂旗公安局刑警大队以扣押挖掘机涉嫌敲诈对其拘留,现取保候审。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达茂旗政府责令该公司71日开始对升压站和临建生活区内的废弃物品堆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对风场现场全面梳理检查,确保不出现群众反映的类似情况。  
23 D150000201806300035 昆都仑区东方明珠和钢铁大街交叉口国美达丽雅店西墙,有一排违建彩钢棚的小吃店,污水乱排,油烟和噪音都很大。影响周边住户和商户。 包头市 大气,噪音, 国美达丽雅东墙有小吃店3家,分别是煎饼店、无骨鸡柳、经典砂锅面,店铺面积均在1520平方米左右,存在油烟、噪声扰民情况,不存在污水乱排情况。3家小吃店均属违章建筑。 部分属实 201871日,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对3家小吃店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限拆字〔2018〕第201892120189232018925),责令3家小吃店铺立即停业,在201873日前自行拆除,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昆区综合执法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强制拆除。201874日,昆区综合执法局对3家小吃店铺实施了强制拆除。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对该区域采取错时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附近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4 D150000201806300050 东河区包头铝厂西区居民区太近,厂区内机械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包头铝厂生产排出工业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包头市 大气,噪音 1.关于“包头铝厂西区离居民区太近,厂区内机械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201865日,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二期一步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东侧昼间47.6dB,夜间46.1 dB;南侧昼间49.4dB,夜间48.9dB;西侧昼间54.2dB,夜间53dB。均满足环评批复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2.关于“包头铝厂生产排出工业废气,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经核实,企业电解槽启动初期,需要不断向槽内添加物料,工人要站在槽边搅动帮助物料熔化形成电解质,无法封闭槽盖板。尽管严密关闭了门窗,仍有一部分烟气透过房顶逸散,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但进入正常生产后,这种情况即消失。该公司每季度均开展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测,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苯并芘等污染物均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我市责成东河区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每月监察2次,并不定时进行抽查,督促企业每季度进行监督性检测,强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5 X150000201806300010 包头市昆区林荫南路与稀土大街交汇处西南角正在进行吾悦广场项目的施工建设,产生扬尘、噪声污染。 包头市 噪音,大气 该项目施工现场有未覆盖的土体,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已于622日对其下达了安全监督责令停工单(包建安监<一科>停字〔201814号)。 属实 2018629日,依据《包头市建筑市场条例》第五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昆区城建局对其已下达了《现场巡察情况告知书》(现巡告〔2018〕第19号),责令其停工整改,使用绿网(8万平方米)对现场裸露土体进行覆盖,施工期间采取喷淋作业,解决扬尘问题。未经许可不得夜间施工。如需夜间施工,需提前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向周边居民公示。2018629日,整改工作已完成,该项目已停工。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26 X150000201806300017 东河区东河商住城小区西墙外有一条土路,两侧住有约5000户居民并有几十家商户。车辆行驶扬尘污染严重。 包头市 大气 201871日,经东河区现场核查,该路南段建筑物占压道路红线,需征地拆迁,因征拆建设资金未落实,道路改造暂时难以实施。 属实 该路段2017年已被东河区纳入断头路整改项目,我市已责成东河区在道路建设前,每天的8001000,下午200400600进行5次洒水作业,抑制道路扬尘污染。  
27 X150000201806300021 昆都仑水库烧烤区乌烟瘴气,垃圾遍地,烧烤油烟味很大。 包头市 土壤,大气 201871日,有部分游客在景区进行了烧烤,产生少量油烟,未有“乌烟瘴气、油烟味很大”的现象,烧烤区地面无垃圾。景区烧烤产生的垃圾每晚由景区环卫工人收集到防渗收集池,日产日清,定时由包头市安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集中拉运至包头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未有垃圾遍地的现象。 部分属实 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要求昆都仑水库景区所有烧烤摊点从201871日起停止营业,取消游客自助烧烤区。并在景区入口处向游客发布公告,严禁在景区烧烤。同时,由水库管理处旅游服务队和保卫科对景区全天候巡查,持续监管,杜绝散乱烧烤现象。  
28 X150000201806300027 九原区博文雅居小区大门口有一个通讯基站,该基站排风24小时运行,噪音污染严重。 包头市 噪音 博文雅居小区西门现有一处通讯基站,为20158月中国移动包头分公司建设的一体化电源柜,用于增强周边移动用户通讯信号;根据包头市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包头市公园、绿地、道路4G基站建设工程规划意见的函》(包规划管字〔20140566号),该基站符合4G基站建设工程专项规划。现场发现该电源柜的噪声源为内部排风扇。因长期运转,年久老化,加上近期包头室外温度较高,排风扇不间歇运转散热,声音较大。九原区执法局、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利用手持噪声检测仪,对距离该电源柜最近的博文雅居小区门卫室和二楼休息室进行了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在开窗状态下,一楼门卫室为50-57dB(A);二楼休息室为50-56dB(A)。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Ⅱ类功能区(商住区)规定的标准限值为50dB(A),噪声超标。 属实 2018630日,九原区综合执法局现场要求中国移动包头分公司关停该电源柜的全部设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九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0233号),责令该公司于201863024:00前自行整改。该公司已于201863021:00关停该电源柜的全部设备,计划于2018715日前拆除排风扇、更换为新式空调机,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噪声检测公司检测合格后出具达标检测报告,经九原区综合执法局备案后重新启用该电源柜。  
29 D150000201806300002 满洲里市道南满城新世界小区东南方向有养猪场,异味扰民。 呼伦贝尔市 大气 201872日,满洲里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林水局、合作区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被举报养猪场为满洲里华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生态养殖场。该养殖场20127月建成投运,办理了国土房产、工程建设、工商执照手续;20151230日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对《满洲里华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满环建字〔201549号),由于环保设施未建成,该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经核实,该养殖场现存栏生猪340头,场区内异味感明显。 属实 1.20178月,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就该养殖场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下达了《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满环罚〔2017013号),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4万元。该企业未履行该处罚决定,20185月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向满洲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满环强申〔2018〕第5号)。20185月,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仍未建成,并且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满环罚告字〔2018032号),拟处罚款150万元,目前处罚程序正在履行中。
2.满洲里市环保局牵头,督促该养殖场于75日前对生猪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于717日之前,对新产生的生猪养殖废弃物利用现有的处理车间进行存放,覆盖塑料设施,防止异味扩散,利用已经建好的三座防渗池,用于存储尿水等污水,通过自然氧化进行处理。
3.针对产生的异味情况,201872日,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已委托中介机构对养殖场厂界臭气进行监测,依据监测情况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715日完成。
4.待满洲里市人民法院非诉执行审结后,依据法院判决情况依法对华盛养殖场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污染防治设施,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30 D150000201806300016 扎兰屯市轻纺路莫家熟食和哈肉联熟食店,烟道排出的味道都是熟食味,窗户都开不了,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呼伦贝尔市 大气 201871日,扎兰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莫家熟食店和哈肉联熟食店为个体经营熟食加工老店,均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两家熟食店在燃料上使用的是液化气而非燃煤,所以排放的不是煤烟,而是在加工熟食时产生的食品及配料气味。两家熟食店内只有排风系统,无油烟气味净化设施,在加工时产生的气味从排风口排出室外。 属实 1.201871日,扎兰屯市环保局就两家熟食店未办理环评手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2家熟食店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2000元。
2.201871日,扎兰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两家熟食店下达停业整改通知,要求两家熟食店在201873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到整改要求。限期内如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将依法对两家熟食店予以停业直至取缔。
两家熟食店已于
72日完成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目前正在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设备安装后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并经扎兰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此项工作于2018715日前完成。
 
31 D150000201806300027 鄂温克族自治旗白音查干乡大雁露天矿西南方向10公里处的金赛汗采石场,原国土局局长阿拉木德和张立东合伙开的采石场,越界采石,几十万亩的草原遭到破坏,到处挖坑采石,阿拉木德把破坏的土地上报呈无主矿坑,向当地举报过,业主动用黑势力恐吓牧民。希望到现场检查此事。 呼伦贝尔市 生态 201872日,鄂温克旗由国土局牵头,环保局、草原局、巴彦嵯岗苏木政府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地中所述“白音查干乡”应为“巴彦嵯岗乡”。
1.企业基本情况:该矿于20111014日由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C1507002011107130119602),矿区面积0.0141平方公里,露天开采建筑用安山岩,生产规模为2万立方米/年。该矿所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15日至201915日,目前该矿处于停产状态。
2.原国土局局长阿拉木德和张立东合伙开的采石场问题。通过工商注册核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杨艳杰和张立东合资,其中杨艳杰认缴出资额65万元,控股65%,张立东认缴出资额35万元,控股35%。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3.越界采石问题。2012—2016年,该矿存在两次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鄂温克旗国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四十条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20126月、20168月分别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其退回原采区,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0000元,共计60000元,企业按要求退回原采区范围开采,并足额缴纳罚款;2017年,该矿疑似存在界外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包括采矿权边界范围外北部和采矿权范围中部超层开采,鄂温克旗国土局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鄂温克旗国土局已对该矿超批准范围开采量完成勘测工作。依据刑法第343条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因疑似构成犯罪,鄂温克旗国土局移送公安部门后,公安部门要求出具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5号)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需要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只有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出具鉴定结论”的要求,鄂温克旗国土局已向鄂温克旗发改局函询石料价格,并送达《鄂温克旗国土资源局价格认定协助书》,待鄂温克旗发改局对石料价格认定后,鄂温克旗国土局将按程序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鉴定。此问题部分属实。
4.几十万亩草原遭到破坏问题。由于该矿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无法办理用地手续。20185月鄂温克旗草原局立案调查,根据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面积,破坏草原面积应为21亩,非举报中所述几十万亩。此问题部分属实。
5.阿拉木德把破坏的土地上报为无主矿坑问题。金赛罕采石场周边共有2处无主矿坑,根据有关规定,历史遗留无主矿坑的认定由当地苏木政府负责。其中一个为巴彦嵯岗苏木阿拉坦敖希特嘎查西山临时取料场,位于金赛罕采石场西北侧,巴彦嵯岗苏木政府已认定该处为无主矿坑,并由当地政府承担该无主矿坑的恢复治理任务;另一个位于金赛罕采石场西南侧,为历史遗留矿坑,属金赛罕采石场影响区,由金赛罕采石场闭坑时完成治理。鄂温克旗国土局未将该矿坑上报为无主矿坑。同时,鄂温克旗国土局日常动态巡查未发现该矿权人在无主矿坑取料,也无证据表明矿权人在无主矿坑取料。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6.向当地举报过,业主动用黑势力恐吓牧民问题。经核查,苏木政府未收到相关举报。通过走访苏木派出所、嘎查相关牧民,未发现有动用黑势力恐吓牧民事件发生。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就越界开采问题,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鉴定结论后,鄂温克旗公安局、国土局、草原局将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查处。
2.鄂温克旗农牧业局就该矿违法占用草原的问题将聘请具有司法资质的勘探公司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依法进行查处,此项工作于2018830日前办结完成。
 
32 D150000201806300029 扎兰屯市高台子镇五一村五组,20126月份发生的毁林5年大案,国家森林公园的树林毁了(50多亩地)5.6米深的大坑,变成大袍子,当地相关部门都不管,.另扎兰屯市林业局庙尔山林场,天然林乱砍盗伐,3000多亩,毁林开采1800,恳求督察组实地考察并给予解决. 呼伦贝尔市 生态 71日,扎兰屯市林业局牵头,扎兰屯市政法委、纪检监察委、组织部、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多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20126月份发生的毁林5年大案,国家森林公园的树林毁了(50多亩地)5-6米深的大坑,变成大泡子,当地相关部门都不管”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2年,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五一村五组确实发生一起金树国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砂毁林)案件,但在该区域及扎兰屯市林业局施业区范围内并没有被审批的国家森林公园。20127月下旬,金树国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其自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五一村村民张永金手中购买的位于该村五组正东雅鲁河水道闸门西南岸林地毁坏采砂,毁林面积25.702亩(并非举报所述50多亩),破坏了该区域内生态环境。现场无举报所述“5-6米深的大坑变成大泡子”的现象。金树国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砂毁林)案已于2012年经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并经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金树国已经受到法律制裁,不存在“当地相关部门都不管”的问题。
2.“另扎兰屯市林业局庙尔山林场天然林乱砍盗伐3000多亩,毁林开采1800亩”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扎兰屯市庙尔山林场在2009-2011年期间确实存在乱砍盗伐现象,但并不是群众举报所称的乱砍盗伐3000多亩,经查涉案地块共计24处,分布在700余亩的林地范围内,共砍伐林木4553株,折合立木蓄积1806.6474立方米,现场系点状分散砍伐,并非举报人所称的天然林乱砍盗伐3000多亩。由于案件涉及采伐林木量较大,当时没有确凿证据明确该案件是因庙尔山林场扩大了采伐面积还是违法盗伐,导致没有及时立案,直至20141216日经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进一步核实调查,明确不是庙尔山林场擅自扩大采伐作业面所为,初步判定为盗伐,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予以立案调查。但因证据缺失,缺乏有力线索,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另经核实,未针对该区域发放过采矿许可,该区域也无毁林采矿行为发生,并不存在“毁林开采1800亩”问题。
部分属实 1.“20126月份发生的毁林5年大案,国家森林公园的树林毁了(50多亩地)5-6米深的大坑,变成大泡子,当地相关部门都不管。”问题。201295日,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对金树国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当日将犯罪嫌疑人金树国刑事拘留,并于20121022日依法移送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1220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2012扎刑初字第307号),判处金树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3年以来,金树国陆续将采砂作业点形成的砂坑恢复平整,并在其毁林地块内栽植杨树,恢复了植被。扎兰屯市将督促金树国强化林地管护养护,及时对树木成活率低的地块补植补造,巩固植被恢复成果。
2.“另扎兰屯市林业局庙尔山林场天然林乱砍盗伐3000多亩,毁林开采1800亩”问题。2011920日,扎兰屯市林业局党委对时任庙尔山林场场长王锡龙因监管不力免去场长职务。由于该案件尚处于调查侦破阶段,因此一直无法确定相关人员的追究范围和执纪问责标准。但鉴于该案久而无果、处置不力,20171213日,扎兰屯市林业局纪检委成立调查组对涉案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2018618日,扎兰屯市林业局党委启动问责程序,对时任庙尔山林场场长王锡龙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庙尔山林场副场长兼财会张丕尧、林场副场长兼派出所所长姜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林场出纳员吕春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继任林场场长兼派出所所长吕春雨、时任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郑文龙予以诫勉谈话。2018620日,扎兰屯市成立由市政法委牵头,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共同组成的专案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全力侦办中,待案件侦破后扎兰屯市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于20181230日前完成。已将自然恢复植被能力较差的地块纳入造林计划实施人工造林。随着近几年管护力度的加大,目前被毁林地70%已萌生幼树。
 
33 D150000201806300051 海拉尔区伊敏河镇五牧场二连赵东军养猪场,猪粪产生臭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猪圈里的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当地居民地下水资源。粪水到处乱排,流入居民家中,猪粪生蛆爬到邻居家。多次举报没有处理结果。 呼伦贝尔市 大气,水 201871日,鄂温克旗环保局牵头,联合鄂温克旗综合执法局、伊敏河镇政府等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了 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中所述“海拉尔区伊敏河镇”应为“鄂温克旗伊敏河镇”。经查,居民投诉养猪场为鄂温克旗伊敏河镇赵老大养猪场,法人尚春花,占地1200平方米,南面为猪舍,西面为住房,北面为饲料间,养猪场东侧约40米处有三户居民。该养猪场2004年开始从事生猪养殖,位于禁养区内,未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现存栏生猪180头,猪粪和尿液排入无防渗化粪池,用吸粪车抽运至不固定的农田、菜地施肥,场区未发现猪粪和尿液存留,也未发现“猪粪生蛆爬到邻居家”现象,场区异味感明显。鄂温克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养殖场厂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鄂温克旗环保局曾接到过1次关于该养殖场的投诉,已依规进行了处理,并对该养殖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致函伊敏镇政府,建议将此养殖场搬迁。不存在多次举报没有处理情况。 属实 1.2018629日,鄂温克旗环保局就该养殖场生产废水排入无防渗化粪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养殖场于20187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十六万元。近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移送公安部门,此项工作于2018715日前完成。
2.2018628日,鄂温克旗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厂界臭气进行监测,预计2018710日出具监测结果,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720日前完成。
3.201872日,鄂温克旗综合执法局依据《鄂温克旗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责令该养殖场将生猪迁至符合规定的规模化养殖场,并对现有的无防渗化粪池进行治理,此项工作于2018720日前完成。
4.鄂温克旗环保局将依据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地下水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720日前完成。
 
34 D150000201806300054 举报:陈巴尔虎旗百吉纳小区十一号楼楼下一楼新开了个烧烤店把油烟往小区内直排,没经过任何处理。没法开窗户连楼道里都是烧烤味。 呼伦贝尔市 大气 201872日,陈巴尔虎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旗环保局、市场监督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投诉的烧烤店名为啤酒泡泡烧烤时代。该店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待审批,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尚未正式营业。该店位于巴彦库仁镇百吉纳小区11号楼1层门市。该楼属商住两用综合楼,1-2层为商用门市房,3-6层为住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经查,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未营业情况下因家人聚餐启用了烧烤炉具,产生的油烟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属实 201872日,陈巴尔虎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未实现高空排放行为,依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城管罚决字〔20183号),要求该店于201876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立专用烟道,并实现达标排放,处罚款贰仟元。陈巴尔虎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求该店在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35 X150000201806300003 满洲里市东湖区小北山地区有一个养殖场,没有任何环保措施,将牲畜粪便等各种垃圾任意排放在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西侧养鱼池内,该养鱼池又将各种污水、垃圾排放到新开河和二子湖内,造成污染;养殖场臭气熏天。 呼伦贝尔市 大气,水 201871日,满洲里市东湖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农牧林水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有一个养殖场,没有任何环保措施,将牲畜粪便等各种垃圾任意排放在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西侧养鱼池内,养殖场臭气熏天”问题。经查,被举报的养殖场为满洲里市群海牲畜养殖场,于2013年工商注册,无环保审批手续。该养殖场占地约4000平方米,周边共有4户居民,距东侧、南侧、西侧住户最远不足100米,南临扎煤公司铁北氧化塘(即举报所述“养鱼池”)。该养猪场现存栏生猪600余头,无治污设施。生猪粪便、尿液倾倒在养殖场南侧的氧化塘边,流入氧化塘。现场异味感明显。
2.“该养鱼池又将各种污水、垃圾排放到新开河和二子湖内,造成污染”问题。扎煤公司铁北氧化塘原用于处理铁北矿生活污水和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氧化塘水位上升到一定高度时利用氧化塘东侧泵房将水抽排至新开河,继而进入二子湖。20171124日扎赉诺尔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后,铁北矿生活污水和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均进入该污水厂处理,且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回用于黄金集团,不再排入铁北氧化塘,铁北氧化塘也不再排水入新开河和二子湖。因此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东湖区政府牵头制定整改方案,与该养殖场协商,于2018930日前对养殖场生猪进行搬离。要求201874日前将积存粪便、垃圾清理完毕,对新产生的生猪养殖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不再向氧化塘周边倾倒。201874日,该养殖场已将积存的粪便、垃圾清理完毕。
2.201873日,满洲里市环保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之规定,对群海牲畜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满环责改字﹝2018﹞013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3.201872日,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已委托中介机构对养殖场厂界臭气进行监测,依据监测情况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715日完成。
4.201875日,经满洲里市委研究决定,对相关部门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此项工作于2018715日前完成。
 
36 X150000201806300005 陈巴尔虎旗西鸟珠尔苏木一代天骄中电生态文化景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草原,建设永久性建筑、修建公路,破坏草原48亩。 呼伦贝尔市 生态 201871日,陈旗农牧业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中所述“一代天骄中电生态文化景区”应为“一代天骄北方民族影视城项目”。“西鸟珠尔苏木”应为“西乌珠尔苏木”。经查,该项目《一代天骄北方民族影视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通过陈旗环境保护局审批(陈环审报表[2016]070号),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于201288日取得了《关于中电草原旅游度假村建设前期工作征占用草原的批复》(陈农牧发<2012>41号)后开工建设。2015年陈旗草原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按批复要求建设,非法使用13.51亩(非举报所述48亩)草原建设永久性建筑,针对此违法行为陈旗农牧业局立案调查,并于20159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草监(草原)罚<2015>9号),并处以罚款10080元,该公司缴纳了罚款,并申请补办草原审批手续。2016627日该项目重新办理了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手续,同时开始组件办理草原征用使用手续。2017828日,陈旗农牧局出具了《关于一代天骄北方民族影视城建设项目征用使用草原的初审意见》(陈农牧发<2017>179号),现该项目征用使用手续组件正在自治区农牧业厅审核中。举报中提到的道路,是两侧牧民草场网围栏中间原有的自然路,景区在建设过程中在原有的自然路上铺了一层砂石,不存在修建公路情况。 部分属实 1.201875日,陈旗环保局就该项目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限20189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二十万元。
2.如果该项目征用使用草原组件未得到自治区农牧业厅审核批准,2018830日前陈旗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37 X150000201806300024 海拉尔区鑫海都市绿洲小区东侧原河东铁路专用线十几家废品收购点,存有大量的液化气罐、大型油罐、汽油桶、压力容器、化学釜罐等,散发刺鼻味道,同时有多部自动机械设备常年运转,噪音污染严重。 呼伦贝尔市 土壤,大气,噪音 201871日,海拉尔区经贸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查,鑫海都市绿洲东侧原河东铁路专用线共有5家废品收购站,分别为好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东升物资回收公司,胜煜物资回收公司,华山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海钢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5家废品收购站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经营备案手续,但均未履行环保手续及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手续。收购站在切割、挤压及捆装金属时产生一定噪声,海拉尔区环境监测站现场对收购站附近居民楼环境敏感点的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现场有异味感。东升物资回收公司在厂区范围内堆放部分废弃的金属包装物(液化气瓶、大型水罐、汽油桶、压力容器),未发现化学釜、大型油罐。其中,有未拆解破坏的报废气瓶10只,其余金属包装物均已消除安全隐患,属允许回收范围;其余4家废品收购站只有废旧角铁、金属管、板等物资,无上述类型金属包装物。 部分属实 1.201871日,海拉尔区环保局就5家废品收购站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5家废品收购站停止生产并于2018720日前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同时向5家废品收购站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拟各处罚款20万元。
2.201871日,海拉尔区经贸局就5家废品收购站未办理备案手续,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并组织对厂区内的废品杂物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理,逾期未清理的,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强制清除。此项工作于2018710日前完成。
3.201871日,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就呼伦贝尔市东升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5000元,并将气瓶予以没收,要求该公司禁止收购未经破坏处理的报废气瓶。 
4.针对5家收购企业废旧物资堆存产生的废旧金属等气味问题,要求企业缩短物资堆存周期,严禁大量堆存在厂区内,杜绝产生霉腐现象。同时公安、经贸、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日常经营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物资堆存数量及时间。
5.针对5家收购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问题,要求企业严禁在12时至14时、17时至次日8时从事装卸、切割、捆扎等经营行为。在允许的经营时间中切割、捆扎等工作须在室内进行作业,装卸过程中禁止乱抛、乱扔,要有序进行装卸工作。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5家企业周围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一旦发生噪声排放超标行为,将依法严格处理。
 
38 D150000201806300020 扎赉特旗解放村何海山占用举报人2亩土地,开采沙石,找当地国土局,国土局不管。 兴安盟 生态 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织旗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成立了旗专项调查工作组,采取实地踏查、资料核查、专题研究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1.关于“扎赉特旗解放村何海山占用举报人2亩土地,开采沙石”问题。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地点位于扎赉特旗音德尔镇解放村东北2公里处,位于绰尔河东岸河道内,系乔殿武于2009年取得的音德尔镇解放村补分土地,承包给其哥哥乔殿有使用。在绰尔河河道上游对岸120米处,音德尔镇东绰尔河河道内建筑用砂矿五号矿区有一采砂场为扎赉特旗创建砂石矿厂,采砂人为何海山,201479日与扎赉特旗国土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于20157月开始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生产。采砂场均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和要求采砂,不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更不存在占用举报人2亩土地的采砂行为。该采砂场按合同约定于201779日到期,现已停止采砂行为。举报人所述其2亩土地被何海山占用开采沙石,根据现场踏勘,仍然保持着河水侵蚀后的残迹,不存在被开采沙石的问题。经调取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影像显示,该地块于2014年就被河水冲毁过,而何海山的采砂行为开始时间为20157月。经该地承包人乔殿有证实,该地块2015年被河水冲毁,在与承包人乔殿有的讯问笔录中,他明确说明“2015年我打完第一次肥后河水就涨了,想要打第二次肥时发现地被水冲了(时间约为20156月,具体日期不详)”,“冲了有2亩地左右”。据此可以证明2亩土地被水冲毁,与河道采砂无关。
2.关于“找当地国土局,国土局不管理”的问题。 2017年,举报人曾多次到扎赉特旗国土局反映土地被河水冲毁情况,称该地块有2亩左右的耕地被河水侵蚀,认为是何海山采砂造成。扎赉特旗国土局于2017619日立案查处举报人反映问题,经现场调查并询问何海山、解放村村书记丛丽波、土地承包人乔殿有后,将调查结果与举报人详细说明,多次答复后,举报人再没有提及此事,也没再来访。
不属实    
39 D150000201806300040 突泉县水泉镇德泉村李某的20亩林地,遭破坏种地,种地人是村书记亲戚,有林权证。 兴安盟 生态 突泉县委、政府组织县农科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泉镇政府成立县调查处理工作小组,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经查,涉案地块位于水泉镇德泉村陈家屯,通过GPS实地测量和比对《突泉县林地保护图》,确认林地面积为10.8亩。其中,李某经营林地面积3.7亩;张某(确为原村书记亲戚)经营林地面积7.1亩。事件经过:1983年,按照“谁栽种树木、林地归谁”的原则,李某父亲与同村村民王某共同承包了水泉镇德泉村林地20亩,1985330日办理了林权证,林权证所有人为李某父亲。其中,10.8亩林地为李某父亲经营,剩余林地由王某经营。19954月,德泉村委会经集体研究,认为部分林地承包户没有在承包地块内栽种树木,不符合“谁栽种树木、林地归谁”的原则要求,决定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林地内没有树木的地块,全村累计收回林地63.9亩。李某父亲10.8亩林地中的7.1亩因未种植树木而被收回重新发包(剩余3.7亩林地仍由李某父亲经营,后交由李某经营至今),张某通过竞拍承包了该7.1亩地块。 部分属实 201873日,突泉县森林公安局现场核查时发现李某、张某经营的3.7亩和7.1亩林地已经全部耕种农作物,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李某、张某分别给予37018.5元和118392.5元处罚,并责成两名当事人于201812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40 D150000201806300044 突泉县水泉镇德泉村书记砍树种地(1000多亩地),开荒种地(400亩地)全毁了,个人的地也毁了,就像黑社会似的,当地相关部门不管所以才给督察组打电话,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兴安盟 生态 突泉县委、政府组织县农科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泉镇政府成立县调查处理工作小组,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被举报人为1986年至2014年间担任过德泉村党支部书记的马某,现经营林地4处,总面积536亩(其中,胜泉村林地1处、面积301亩,德泉村3处、面积分别为60亩、158亩、17亩);在德泉村西北4公里处经营荒山1处、面积275亩。
1.关于“村书记砍树种地(1000多亩)”问题。1995年至2006年间,马某从德泉村委会和胜泉村委会4处承包林地合计536亩,合同约定可以进行林粮间作。201763日,突泉县县委、政府接到“德泉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某毁林近千亩,开荒近千亩”的举报后,责成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县森林公安局实地核查马某经营的536亩林地中,林粮间种345亩,林地内种植作物5亩,有林地块林木保存率未达到85%的国家标准。考虑2016年、2017年连续旱灾导致部分树木枯死的实际,责令马某限期补植树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马某擅自改变5亩林地行为处罚33350元,责令其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2.关于“反映开荒种地(400亩)”问题。201871日,突泉县草原监督管理所对群众反馈问题进行了核实,被举报人马某于200641日承包了德泉村西北4公里处荒山作为打草场,总承包面积为275亩,承包期限为40年。经现场勘验,荒山天然植被覆盖良好,未发现开垦种地痕迹,没有发现承包的荒山草地改变用途现象。
部分属实 201871日,突泉县森林公安局对整改情况再次核实时发现马某536亩林地中,林粮间种345亩,5亩改变林地用途地块没有恢复林地、仍在种植农作物。对此,突泉县森林公安局责成马某于72日耙毁了5亩林地内耕种的农作物,74日马某缴纳罚金16675元,剩余16675元罚金正在追缴中,务于731日前缴纳完毕。并责令马某务于201812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对其余有林地林木保存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责令其在20181231日前完成补植补造,确保达到国家标准。  
41 X150000201806300007 兴安盟科右中旗林业有关人员支持杜尔基镇林业站有关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国家生态治理资金。
林业部门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存在贪污腐败,造成我地区严重沙化、水土流失。
兴安盟 其他污染 科右中旗委、政府组织旗纪检委、林业局、农科局、环保局、杜尔基镇政府成立旗调查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兴安盟科右中旗林业有关人员支持杜尔基镇林业站有关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国家生态治理资金。林业部门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存在贪污腐败”问题。201871日,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了仔细核对,深入分析。但是,由于举报问题线索涉及面广,没有具体被举报人和时间信息,科右中旗纪委核查组计划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对杜尔基镇近3年林业有关国家项目的项目审批、资金使用、检查验收、项目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核实,预计于2018101日前拿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关于“造成我地区严重沙化、水土流失”问题。经查,科右中旗通过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飞播造林等生态治理工程,杜尔基镇林草植被大幅增加。退牧还草方面,2015年至2017年,投入324.186万元,实施人工种草1390亩、青贮2527亩;退耕还林方面,2015年至2018年,投入2599.65万元,实施退耕还林、飞播造林及三北防护林等项目87196.88亩。
部分属实 1.针对杜尔基镇林业站有关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国家生态治理资金。林业部门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存在贪污腐败的问题:由于举报问题线索涉及面广,没有具体被举报人和时间信息,科右中旗纪委核查组计划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对杜尔基镇近3年林业有关国家项目的项目审批、资金使用、检查验收、项目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核实,预计于2018101日前拿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科右中旗委、政府责成旗林业局、农科局等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对杜尔基镇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给予支持,推进该区域生态持续好转。责成有关苏木乡镇政府切实落实好沙治防沙目标责任制,认真完成防沙治沙工作任务。
 
42 D150000201806300004 奈曼旗东明镇塔布浪村大队书记毁坏书记自己家的林地,约20多亩。 通辽市 生态 关于群众反映的“塔布郎村大队书记毁坏书记自己家的林地,约20多亩”问题属实。2018630日晚,奈曼旗森林公安局、东明镇政府组成调查组,赴东明镇塔布郎村,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地块位于该村东北3华里处。20173月,塔布郎村党支部书记赵某与本村村民胡某、杨某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取得该地块承包经营权,协议面积约21亩。20174月,赵某将该地块内林木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东明镇嘎查甸子村村民郑某开办的木材加工厂,并告知该地块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郑某随即将该林地内林木全部采伐。20174月至5月,赵某雇用机械设备对该地块进行了平整,栽植了果树苗。经塔布郎村党支部书记赵某和村委会主任刘某指认,奈曼旗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实地测量,涉案地块实际面积共64.9亩。经奈曼旗林业部门证实,该地块林木采伐之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东明镇塔布郎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涉嫌未经许可非法采伐林木,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1871日,奈曼旗森林公安局对赵某滥伐林木案进行立案侦查。73日,奈曼旗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进行了实地核查,拟对塔布郎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涉嫌未经许可非法采伐林木问题立案审查,对东明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胡某、工作人员张某监督把关不严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一)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奈曼旗组织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苏木乡镇场非法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加大生态建设宣传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三)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对东明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胡某、工作人员张某监督把关不严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43 D150000201806300018 科尔沁区森林公园东侧堆满建筑垃圾,产生扬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通辽市 大气 群众反映的“森林公园东侧堆满建筑垃圾,产生扬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该情况属实。森林公园东侧堆满建筑垃圾实为红光大街最东端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为政府已收储土地,距离居民区较远)。该处垃圾(610×240×5米,经通辽市四方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专业测量,约26万吨)主要为高铁施工、道路施工、周边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由科尔沁区负责监管。71日,经市城管及科尔沁区城管、住建、爱卫办、铁路街道、清河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该处建筑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围挡、未苫盖,周边路段车流量较大,产生扬尘,确实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201871日,科尔沁区住建局立即组织相关评审单位,测绘建筑垃圾量,出具了处理垃圾成本评审报告。201872日,科尔沁区住建局雇用垃圾处理车辆35台(车装载力25/辆),7月底(争取7月中旬)前将该处垃圾全部清运(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避免产生扬尘)到通辽市建筑垃圾消纳场(零公里处)。垃圾处理结束后,科尔沁区住建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道路规划,加快道路硬化。同时在周围建立围挡,防止继续倾倒垃圾产生扬尘污染。
整改落实情况:(一)全面开展垃圾清理行动。
20186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辽市整治围城围村垃圾等环境卫生问题实施方案》(通政办字〔2018125号),从626日至8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围城围村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垃圾围城围村问题。(二)加强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倾倒垃圾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立行立改,绝不姑息。(三)公示处理情况。
 
44 D150000201806300038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小区夜里施工,噪音很大,扰民。 通辽市 噪音 关于群众反映的“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小区夜里施工,噪音很大,扰民”问题情况属实。2018630日晚,通辽市住建委、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举报的“碧桂园小区夜里施工”的项目实际为通辽市碧桂园御珑湾组团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为通辽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通辽市大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628日晚,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该项目进行车库筏板基础混凝土浇筑施工至次日早7:00时,产生施工噪音,造成扰民。 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2018630日,通辽市城管支队向施工单位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2200时至次日6:00时必须停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并依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十二项规定,对施工单位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通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站向施工单位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按照文明施工要求,控制施工噪音。
整改落实情况:(一)坚持边查边改,建立长效机制。一是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已向管辖区域正在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建筑项目发布提醒信息,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200时至次日6:00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二是以此次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为契机,由通辽市住建委以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巡查、抽查力度,发现类似问题将立行立改,坚决防止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发生。(二)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5 D150000201806300056 霍林郭勒市友滨街华典公园门口洗碗公司,异味严重,洗碗产生的垃圾未处理直接放在门口。百合小区,金都小区,友谊小区等小区一楼饭馆油烟,噪音污染严重没法开窗户。 通辽市 大气,噪音 1.群众反映的“洗碗公司,异味严重,洗碗产生的垃圾未处理直接放在门口”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情况属实。2018630日—71日,霍林郭勒市环保局、食药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莫斯台街道办事处组成专项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群众举报的“洗碗公司”为霍林郭勒市鑫越达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位于霍林郭勒市莫斯台街道谊滨社区华典贡苑小区,该小区为商住一体小区,现有住户716户、商户39户。在走访调查中,累计入户走访居民49户,居民主要反映三个问题:一是清洗设备运行时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二是洗碗产生垃圾在居民区乱堆乱倒,不及时清理;三是该公司紧邻小区出入通道,异味较大。在现场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无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洗碗产生的垃圾未经处理临时堆放在门口,确有异味散发情况;另经过现场噪声检测发现平均为77dB,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2.群众反映的“百合小区,金都小区,友谊小区等小区一楼饭馆油烟,噪音污染严重没法开窗户”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情况属实。经霍林郭勒市环保局、食药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信访人所指“百合小区”实为百合家园小区,该小区共有临街餐饮服务门店11家,其中10家门店正在营业、1家正在装修;金都小区临街商铺共有13家餐饮服务门店,其中12家正在营业、1家正在装修;友谊小区共有临街餐饮服务门店8家,7家正常营业、1家停业出兑。经查,关于油烟污染问题:在上述29家营业门店中,上档烧烤店、德记熏肉对夹小酒馆2家门店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张老大抻面馆、金友小笨鸡菜馆2家门店存在油烟净化装置老化、未及时清洗问题;关东老菜馆存在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关于噪音污染问题:莫斯台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针对群众举报内容实地走访了辖区160户群众,主要反映了排烟设备噪音大、随意倾倒垃圾杂物、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等问题。2018630日—72日,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对上述3处区域餐饮门店噪声排放情况开展了监测。现场监测结果表明,3处区域餐饮门店噪声排放均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一)关于餐具消毒公司违法行为。按照立行立改原则,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已责令霍林郭勒市鑫越达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立即关停、立即清除洗碗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以行政处罚3万元,违规堆放的垃圾已于201871日全部清理完毕。(二)关于环保设施不完善问题。霍林郭勒市环保局责令上档烧烤店、德记熏肉对夹小酒馆立即停业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分别给予行政处罚8000元;责令张老大抻面馆、金友小笨鸡菜馆立即停业整改,更换油烟净化装置;以上餐饮门店(除关东老菜馆之外)正在停业进行烟气净化装置整改。关东老菜馆因未按要求立即整改,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已给予其行政处罚5000元,该门店油烟净化装置已于201874日正常投入使用。(三)督促临街餐饮门店全面整改。2018630日—71日,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要求百合家园小区、金都小区、友谊小区三处区域所有临街餐饮门店进行限期整改,立即全面清洗油烟净化器,并对排风扇进行降噪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在
7月底前,霍林郭勒市开展一次餐饮等服务业场所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餐饮服务业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切实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的餐饮饭店等场所的大型抽油烟机、大型空调噪音的监督管理,确保符合噪音排放标准。(二)进一步加大环保、食药、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处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限期责令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三)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46 X150000201806300001 扎鲁特旗有相关商人在乌兰哈达苏木四家子村进行采石采砂,破坏草原,破坏河道,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对商人进行包庇。 通辽市 生态 1.群众反映“有相关商人在乌兰哈达苏木四家子村进行采石采砂,破坏草原,破坏河道”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乌兰哈达苏木四家子村”实为“ 乌兰哈达苏木都日本格尔嘎查”。该嘎查有采砂点和采石点各1处。其中1处采砂点位于扎鲁特旗昆都楞河干流河道内,距都日本格尔嘎查村南3公里处,是多年来该嘎查村民自建房屋和修砌院墙的采砂点。2016530日,经该嘎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将该采砂点确定为该嘎查“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建设工程取砂点;2016712日和713日,经该嘎查“两委”班子召开会议研究,并征求嘎查215户(全村330户)的意见后,将该采砂点又指定为该嘎查至额尔顿宝力皋嘎查通村水泥路工程取砂点。1处采石点位于该嘎查北约4公里处,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该嘎查及邻近嘎查村民自建房屋、修砌院墙的采石点,开采面积4542平方米,供给村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规定。经调查组核查,2016年以来,除村民自建房舍取砂外,有两个取砂数量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一个是该嘎查嘎查达翠某,其有利用该采砂点售砂获利的行为。另一个是该嘎查“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和通村水泥路工程的施工企业,即黑龙江省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为杨某。该公司取砂行为是按照村民代表大会所指定的采砂点位置取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但未办理国土和水务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调查组询问该嘎查“两委”班子和部分群众,均表示施工方未在该嘎查采石点采石。因此,群众反映的采砂行为属实,采石行为不属实。
2.群众反映“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对商人进行包庇”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针对乌兰哈达苏木都日本格尔嘎查嘎查达翠某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和河道采砂审批手续、私自采挖河砂问题,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6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内蒙古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翠山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11340元的处罚。扎鲁特旗水务局已于20186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对翠某下达了《违反水法规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将破坏河道恢复原状,处以15000元的罚款,并下达了《水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和《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扎鲁特旗纪委、监委已于2018613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给予都日本格尔嘎查嘎查达翠某记过处分。施工单位黑龙江省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砂行为虽经嘎查指定,但未办理相应手续。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6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内蒙古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45342元的处罚。扎鲁特旗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8612日向该公司下达了《水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8614日又下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将所破坏河道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20000元。针对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扎鲁特旗纪委、监委已于20186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乌兰哈达苏木时任水利站站长布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巴雅尔图胡硕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青某党内警告处分,对乌兰哈达苏木时任副苏木达顺某责令其作检查并在全旗范围通报。综上所述,该举报件涉及个人及企业、相关监管单位负责人均已得到相应处罚和问责。因此,不存在“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对商人进行包庇”的问题,其所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针对黑龙江省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都日本格尔嘎查嘎查达翠山的违法违规行为,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和扎鲁特旗水务局已作出相应的处罚;各监管单位责任人监管不力的问题,扎鲁特旗纪委、监委均已追责问责。
整改落实情况:(一)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坚持举一反三,切实加大全旗采石采砂巡查工作力度,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全面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能力,杜绝在草原上、河道内从事违法违规开采活动,切实维护好生态环境。(二)压实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苏木镇场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旗直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私挖乱采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三)规范村民自用采砂取石点。扎鲁特旗政府已责成旗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草原监督管理局指导各苏木镇场和嘎查村,通过全体村民表决的方式,合理确定各嘎查村村民自用采砂采石点,严厉打击利用村民自采自用的采砂采石点进行私自售卖的商业行为。(四)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47 D150000201806300001 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进来很多外来牲畜,过度放牧造成草场破坏。 赤峰市 生态 举报问题中的“外来牲畜”是指部分人受利益驱动招揽外旗县牲畜进入克什克腾旗出场放牧的行为,是造成超载放牧的主要原因。针对外场牲畜问题,2016年,克旗政府整合全旗林业、草监、公安等部门行政执法力量,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进驻巴彦查干苏木,开展了外场牲畜集中整治行动,共清退外场牲畜70万头只(其中清退巴彦查干苏木外场牲畜40万余头只);2017年以来,克旗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对内继续开展好外场牲畜整治行动,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力度,逐户核查牲畜数字,一旦发现外场牲畜后立即处罚、驱逐出境;对外整合农牧业、公安、草监、林业等执法力量,组织联合执法组,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全旗主要路口设卡堵截,在必要区域安排监视人员,24小时值守,把外场牲畜进入克旗的各个路口堵死,从源头上阻止外旗县牲畜进入克旗境内,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2017年克旗设卡19处,拦截、劝反外场牲畜54余万头只;2018年克旗设卡21处,截至目前已拦截、劝反外场牲畜21万头只,有效减轻了草畜平衡区的草牧场放牧压力。随着克旗对外场牲畜的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基本消除了外场牲畜借场放牧现象。通过调查,虽然未发现大规模外场牲畜进入克旗放牧现象,但仍有个别牧民,在夜间避开堵卡站和监视人员,偷偷将少量外场牲畜以人工驱赶的方式赶到克旗境内,然后混在自家畜群内放牧。这种招揽外场的方式隐蔽性强,清理难度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2016年以来,克什克腾旗连年遭受旱灾,2018年旱情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克什克腾旗西北部牧区苏木乡镇因受旱灾影响,牧草出现大范围干枯死亡现象,已严重影响牧民生产生活和草原生态环境,导致牧民多次举报草场生态遭到破坏问题。 部分属实 1.继续开展好外场牲畜拦截行动,切实发挥堵卡站效能,贯彻拦截外场牲畜全天候、全时段监控制度,最大限度的拦截外场牲畜进入克什克腾旗。
2.加大草畜平衡区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草畜平衡政策,逐户核定载畜量,严格控制超载现象,实现草原载畜能力与牲畜饲养量的动态平衡,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3.切实发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将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积极投入人力、财力、物力,保证人员完备、经费充足,严格贯彻落实草畜平衡政策,认真核查牲畜数字,责令超载户限期出栏超载牲畜,确保草原载畜量在国家补奖项目规定的范围之内。
 
48 D150000201806300011 喀喇沁旗乃林镇新房身村8组两眼井,大队书记养鸡厂鸡粪味特别污染周边环境。 赤峰市 大气 被举报养鸡厂为喀喇沁旗则辉农机种养殖合作社,位于喀喇沁旗乃林镇新房身村一组,法人杨振富,为乃林镇新房身村党支部书记。该合作社成立于20141月份,该合作社养鸡场始建于20123月份,8月份建设完成2栋饲养蛋鸡鸡舍,面积1320平方米,饲养蛋鸡2万羽;1栋育雏舍和仓库,面积约为660平方米,9月份投入使用。养鸡场东侧为耕地,南侧为养羊场,西侧为居民区(距离最近居民20多米),北侧为居民区(距离最近居民80多米)。该养鸡场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871日,乃林镇政府、环保局、畜牧中心工作人员对喀喇沁旗则辉农机种养殖合作社养鸡场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合作社养鸡场饲养蛋鸡约2万羽,日产生鸡粪约4吨,排入饲养厂区外东侧约1300立方米(38×8.5×4米)的混凝土材质的储粪池内,储粪池内储存鸡粪约700立方米,鸡粪在储粪池腐熟后用于自家耕地还田。现储粪池顶部未进行封闭,有恶臭气味产生。 部分属实 1.按照2017年《喀喇沁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限养区内不再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控制现有养殖场养殖规模,并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达到无污染物排放”的要求,责令该合作社在搬迁之前采取下列临时措施减少异味:一是限期201885日前对储粪池顶部用棉毡、厚塑料布进行完全的密封,只留2个抽粪口,后用彩钢瓦进行遮盖,基本消除臭味气体。二是整改期间,临时用厚塑料布对储粪池进行遮盖、封闭,并彻底清理储粪池周围的鸡粪,减少鸡粪臭味气体的排放。同时对该合作社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2.喀喇沁旗政府责令乃林镇政府督促该养殖合作社限期于20181130日前择址搬迁。
3.责成乃林镇人民政府对喀喇沁旗则辉农机种养殖合作社搬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49 D150000201806300013 敖汉旗金厂沟梁镇西营子村门前的河道里开的沙场,毁了20多亩林地。 赤峰市 生态 敖汉旗金厂沟梁镇现有采砂厂7家,分别为宁忠双的石匠沟采砂场,王金虎的金厂沟梁村、下湾子村、设力虎村砂场,司彩芬(王立军)金厂沟梁村砂场,高廷新的下长皋村砂场,欧喜军的官营子村砂场。该7家砂场于20166月前均办理采砂许可证,目前7家砂场许可证均已到期,处于停产中。经联合调查组实地核查,未发现该7家砂厂存在毁林情形。同时金厂沟梁镇林业站和水利站证实,金厂沟梁镇只有石桥子村一个叫西营子组,该组无砂场。 不属实 敖汉旗委、旗政府已责成金厂沟梁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排查巡查,对违规采砂,毁坏林地行为严惩重罚,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50 D150000201806300019 阿鲁科尔沁旗白音温都尔苏木阿木斯尔嘎查,20174月开始,内蒙古呼和浩特建设集团(王海峰)未经过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尔苏木阿木斯尔嘎查牧民同意,在集体牧场中采石采砂,修路,碾压草场,破坏40亩的草场,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过,他们至今未给答复。 赤峰市 生态 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涉及的公路为吉布图——雅图特通村公路工程,该项目全长101.6公里,于2016年开工建设,2017年完工。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为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一是采石采砂问题。现场勘测发现,公路施工单位在巴彦温都尔苏木阿木斯尔嘎查西北70公里处的阿斯大坝山开采施工用砂石,开采区域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由巴彦温都尔苏木政府依据《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苏木乡镇支持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定开采场地。但公路施工单位未在指定现场开采,也未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属于无证开采。20178月,阿旗国土局在施工现场扣留一台挖掘机当做证据保存,并制止其违法行为,责令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对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做了询问笔录,责令其恢复治理。企业停止了违法开采行为。二是修路问题。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充分征求了当地政府和嘎查村的意见,路线走向沿既有土路布设。项目所涉及的公路建设用地由所在地政府提供。在项目实施的工程中完全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三是辗轧草场,破坏40亩的草场问题。经调查,施工单位将该段路基的碎石土材料采挖、运输及摊铺碾压承包给吉日嘎拉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随意开道,随便挖土弃土,导致施工现场及周边草场被碾轧破坏。破坏天然牧草地四处总面积45.66亩,其中采坑采挖8.1亩,碾压草场两处33.7亩,平整洪沟3.8亩。四是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过,他们至今未给答复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施工期间巴彦温都尔苏木人民政府派包片领导和相关人员一同前往施工地点,召集施工队、阿木斯尔嘎查村干部和牧民代表进行协调处理。处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内蒙古建设集团吉布图至雅图特通村公路项目部承诺拿出3万元对破坏草场进行补偿,牧民代表不同意,他们要求施工单位给付土地补偿25万元,协调工作僵持,最后未达成协议。 部分属实 1.阿旗国土局依法责令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1031日前对采挖的采坑进行恢复治理,并对该公司无证开采行为立案调查。
2.巴彦温都尔苏木政府尽快与阿木斯尔嘎查牧民协商补偿问题,于201812月底完成。
3.阿旗农牧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厅内农牧草发〔2018167号文件精神,对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破坏草原行为正在进一步核实,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中,于201812月底完成。
 
51 D150000201806300034 喀喇沁旗西桥镇西桥村七组南,干枯的坤兑河里垫土种地,破坏生态。 赤峰市 ,生态 201871日,经过现场核查,在西桥镇西桥村七组南,坤兑河喀喇沁旗境内河道未发现垫土种地现象。 不属实 喀喇沁旗将进一步加大河道管理力度,全面落实河长制,充分发挥河长和河道管理员作用,加大巡河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占用河道或者乱栽乱种等行为,确保河道通畅。  
52 D150000201806300046 喀喇沁旗锦山镇上湾村垃圾处理厂倒完垃圾不进行填埋,味熏得没法儿开窗户,气味实在受不了。 赤峰市 土壤,大气 喀喇沁旗锦山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环评审批手续由自治区环保厅审批,于201511月投产运营,采用卫生填埋工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流程规范处理,垃圾填埋层厚度达2米后,立即覆土0.2米并压实。由于填埋垃圾气体对周边居民会产生影响,垃圾处理厂特建设在远离村庄部位,涉及周边锦山镇牛头沟门村3个自然组、湾子村1个自然组,距离最近村庄湾子村左家店1200米。垃圾处理厂在特殊雨雪天气时,垃圾经雨雪浸泡后,覆土过程中会产生少许气味,经覆土后存在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严格按操作规程实施处理,切实加强渗漏液处理、废气处理以及垃圾消杀、覆土填埋加厚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填埋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确保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行。  
53 D150000201806300053 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英格图村,村委会主任破坏2000荒山,承诺种树未种植,答应村民补偿未补偿。 赤峰市 生态 经调查,被举报地块位于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英格吐村南乌兰沟山坡(小地名)的集体土地,面积为1890亩。在201235日,经英格吐村两委班子、各组组长、部分村民代表,开会研究决定,将该地退化荒山无偿提供给宝日勿苏镇政府安排林业项目进行治理,并不是村主任的破坏行为。在20124月,由宝日勿苏镇政府向巴林右旗林业局申请,落实京津沙源工程。巴林右旗林业局编制了《2012京津风沙源工程人工造林作业设计》报赤峰市林业局审核批准后实施人工造林,由宝日勿苏镇政府组织实施,栽植树种为一年生榆树,当年530日前完成造林。当时榆树成活率较好,在同年12月份通过巴林右旗林业局验收后,交由英格吐委员会进行后期管护。在2013年期间,由于管护不利,夜牧现象严重,后期又没有进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加之近几年干旱少雨,导致现在该工程项目区完全灭失,树木完全毁掉。该项目投资标准为每亩300元,包括苗木费、整地费、栽植费、浇水费等,项目不涉及土地补偿。 部分属实 1.制定整改方案,恢复该项目林地林木,于2019530日前完成补植补栽和围封工作。
2.加强禁牧管理和项目区管护,确保实施项目不再毁坏。
 
54 D150000201806300055 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仓窖村二组,韩海军村里养鸡臭味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环境。 赤峰市 大气 被举报韩海军养鸡户位于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仓窖村二组。其鸡舍位于仓窖村居民住宅区内,在其宅基地西侧,该鸡舍建于1978年,养殖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现有鸡舍1处,粪污储粪池1处,已于20182月弃用。201871日,喀喇沁旗畜牧中心工作人员、喀喇沁旗环保局、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对牛家营子镇仓窖村二组韩海军鸡场进行核查,鸡场已于20182月停止养殖,鸡舍已无蛋鸡,粪污储存池里的粪污已经干燥,无难闻气味产生,其鸡舍外空地存有粪污,产生恶臭气味。 属实 1.71日,牛营子镇政府、喀喇沁旗畜牧中心、喀喇沁旗环保局要求韩海军对群众举报问题立即进行整改。72日,韩海军已将其鸡舍前粪污全部清除,并用新土覆盖平整,目前已无难闻气味。
2.全面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同时对喀喇沁旗内没有设置粪污储存、处理、利用等设施畜的禽养殖场立即整改,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55 D150000201806300058 松山区大板路以西有几个正在施工建设的小区24小时施工,白天扬尘污染,晚上除了扬尘还有一股化学制剂的味道,大板桥以西有一个雨水泵站正在施工,有化学制剂的味道。 赤峰市 大气 1.关于“松山区大板路以西有几个正在施工建设的小区白天、夜间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松山区大板路以西、机场以东共有48项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发现,有4个施工现场部分裸露土方和地面未进行苫盖,施工工地附近道路存在道路扬尘问题,造成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在于大阪路以西尚属城市待建区,城市道路建设不完善,且综合管廊正在施工中,运输车辆进出必经施工工地出口及综合管廊施工现场到城市柏油马路之间的裸露泥土道路。
2.关于“24小时施工”问题部分属实。经排查、巡查,有部分工地为了工程需要,存在夜间施工问题。
3.关于“化学制剂味道”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核查,由中交四公局承建的赤峰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小新地组团标段,按设计图纸采用防腐环氧沥青进行结构外防腐层施工,符合规范相关技术指标要求,但防腐环氧沥青材料挥发刺鼻味道。雨水泵站施工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制剂及防腐材料,现场未闻到有化学制剂的味道。
部分属实 1.针对建筑、道路扬尘问题,赤峰市住建委责令四家建筑施工单位,限期于710日前完成整改。同时,责成松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强道路巡查和监管,加大建筑工地出口道路洒水降尘频次。
2.关于24小时施工问题,由相关部门加强对24小时施工项目部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3.关于化学制剂味道问题,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当前使用的防腐环氧沥青材料,赤峰中心城区综合管廊的施工单位正在与设计单位沟通,更换防腐环氧沥青材料,改用其他环保材料。
 
56 D150000201806300059 1.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爱民温都嘎查种地产生的塑料膜不处理,大面积污染草场,影响牧民放牧。2.嘎查会计帕?那仁朝格图破坏100亩草地,种植植物,无人管。3.帕?那仁朝格图林地里放牧,破坏500亩。4.举报人5亩草地被鲁布森希日布抢走,改成耕地。5.鲁布森希日布和哈日夫破坏买卖大量的草地,现全变成耕地。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种地产生的塑料膜,种地的人不处理,大面积污染草场,影响牧民放牧”问题部分属实。阿旗绍根镇爱民温都嘎查属于干旱地区,2010年新增建设国家节水灌溉膜下滴灌项目,因农牧民在秋收后未及时清理地膜对周边锦鸡儿等灌木上挂着一些地膜,草场上并未发现地膜。
2.关于“嘎查会计那仁朝格图破坏100亩的草地,种植植物,无人管治”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6年春季,被举报人帕?那仁朝格图与呼很其木格、阿日斯楞、满都拉、图雅等联户分到的草场里开垦草原。2016822日,阿旗草原主管部门对帕?那仁朝格图等5户开垦草原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829日,分别对帕?那仁朝格图等5户下达了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恢复自然植被。目前涉案地块已全部恢复自然植被。
3.关于“帕?那仁朝格图林地里放牧,破坏500亩”问题不属实。举报地块为人工灌木林地,2005年造林,现保存率65%20136月,帕?那仁朝格图和本嘎查牧民乌力吉合伙从爱民温都小组牧民小满都拉等93户牧民租赁该地块,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面积1386亩,租期13年(201366日—2026616日)。后二人协商分块经营,帕?那仁朝格图经营700亩。调查中发现,帕?那仁朝格图在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其经营范围内建有房屋、储草库、临时圈舍,占地1.7亩,没有发现放牧现象。
4.关于“举报人5亩草地被鲁布森希日布抢走改成耕地”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与鲁布森希日布并没有草场纠纷问题,而是与其弟弟(2016年因车祸去世)有草场纠纷问题,纠纷草场面积3亩。201771日,爱民温都嘎查委员会已调解处理,纠纷的3亩草场已还给举报人。
5.关于“鲁布森希日布和哈日夫破坏买卖大量的草地现全变成耕地”问题。绍根镇爱民温都嘎查是在2003年合并嘎查村时,由原爱民温都嘎查和原西沙日乌苏嘎查合并而来。鲁布森希日布在合村前任西沙日乌苏嘎查达,合村后任爱民温都嘎查达,哈日夫合村后任阿民温都尔嘎查委员会党支部书记。经调查,举报人所述地块为原西沙日乌苏嘎查委员会在200212月与承包人格力格签订合同的1700亩土地。订立合同时,原西沙日乌苏嘎查全体村民同意,并由户代表签字、按手印。合同中没有说明1700亩土地的地类性质,但依据合同中第五条“乙方享有承包土地内林地和饲料地的使用权”的表述,证明该地块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林地和饲料地。经调查嘎查委员会负责人、部分村民,以及绍根镇2011年开具的土地所属证明,该地块内饲料地来源为该嘎查几十年前一直耕种既成事实的土地。
部分属实 1.阿旗农牧业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成爱民温都嘎查委员会对造成污染的地膜进行清理。
2.阿旗森林公安局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对帕?那仁朝格图非法使用林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为11339元。责成其在2018930日之前将非法设施拆除,在201951日之前恢复森林植被。
3.阿旗政府将整合农牧业、草监、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督,切实加大转变草场用途和非法开垦草原案件打击处理力度。
 
57 X150000201806300002 红山区万达广场A区水岸天街橡胶坝流水扰民休息。 赤峰市 噪音 红山区万达广场A区橡胶坝位于锡伯河,坝宽平均150米,赤峰市于2005年建设完成,此橡胶坝是赤峰市为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所修建。举报问题中提到的万达广场A区水岸天街橡胶坝流水扰民,经调查核实原因为该段锡伯河由于橡胶坝内水体溢流,橡胶坝与河道形成落差而产生的流水声音。 部分属实 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  
58 X150000201806300008 喀喇沁旗西桥镇牤牛营子村主任等人2013年故意毁公益林39.9亩,建设金驹山农牧业专业合作社,手续为后来补办。 赤峰市 生态 201388日,元宝山区平庄镇居民汪殷、喀喇沁旗西桥镇姜家店村民金武成、西桥镇牤牛营子村民杨山(2013年至今任牤牛营子村民委员会主任)、西桥镇牤牛营子村民邹德会四人入股成立了喀喇沁旗金驹山农牧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金武成)。20144月,该合作社在西桥镇牤牛营子村北山施工建设了养殖房六栋、库房一栋、办公室一栋。20147月,喀喇沁旗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受理了汪殷、金驹山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在西桥镇牤牛营子村北山毁坏公益林一案。20153月,经鉴定确认汪殷占用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22.9亩(其中包括喀旗金驹山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占用的9.5亩);赵希均占用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26.8亩。2015320日,喀旗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对赵希均、汪殷、喀喇沁旗金驹山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立案侦查,同年9月将3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510月,喀旗森林公安局根据喀旗检察院检察建议,撤销了赵希均和喀喇沁旗金驹山农牧业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6229日,喀旗森林公安局对赵希均作出林业行政处罚。2016年春季,赵希均将占用的林地全部栽植山杏,恢复了林地原貌。20159月将汪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已将此案移送至法院,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喀喇沁旗金驹山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占用土地
18.46亩(其中:占用林地9.5亩,其它土地8.96亩),20149月,喀喇沁旗国土资源局为喀喇沁旗金驹山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办理了养殖用地备案批复。喀喇沁旗林业局认定金驹山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占用林地9.5亩。因为两家单位对同一地块土地性质认定产生争议,喀旗森林公安局向喀旗政府书面请示,能否对该合作社做出林业行政处罚。鉴于情况比较复杂,鉴于情况比较复杂,拟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审查。
属实 1.汪殷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执行喀喇沁旗法院判决。
2.喀喇沁旗金驹山农牧业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林地一案,待上级对此事做出批复后,将依法做出处理。
 
59 X150000201806300018 松山区森林公安局局长为非法采挖油松树的犯罪分子当保护伞,导致十多万棵油松被挖走;在林地种农作物1300多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森林公安局局长为非法采挖油松树的犯罪分子当保护伞,导致十多万棵油松被挖走”问题不属实。经查,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在松山区范围内非法采挖油松树木进行牟利。为了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松山区森林公安局每年都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挖、移植、运输树木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年初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在行动中落实责任区民警,增设治安耳目,加大巡护力度,在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夜间巡逻布控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采挖、移植、运输树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发动林区群众,大量收集情报信息,进一步拓展案源,力争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自2013年以来,松山区森林公安局共查处非法采挖、移植、运输树木案件102起,打击处理103人,罚款142.242万元,查处涉案林木6958株。
2.关于“在林地种农作物1300多亩”问题不属实。经查,松山区森林公安局局长李文浩名下没有任何林地,不存在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的问题。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经松山区纪委监委核查,2017年赤峰市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松山区森林公安局在机关食堂接待中存在接待无明细等问题,松山区纪委监委已按相关规定对该问题进行了处理。
不属实 松山区森林公安局将持续加大非法占用林地和毁林开垦林地执法检查力度,有力打击了松山区破坏和非法侵占林地的现象。  
60 X150000201806300028 巴林左旗林东镇,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锌焙砂厂位于南塔工业区内,从2005年至今产生的危废渣(含砷),一直堆放在厂区外,已经累积十万多吨,督察组来后用苫布盖住。 赤峰市 土壤 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林东分厂为赤峰中色公司二期、三期扩建项目,位于巴林左旗南塔工业区,主要工艺是焙烧,焙砂送往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总厂进行冶炼。该公司二期、三期扩建工程均按时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并完成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1.关于“中色库博红烨股份公司锌焙砂厂位于南塔工业区内,从2005年至今产生的危废渣(含砷),一直堆放在厂区外”问题部分属实。根据中色锌业二、三期环评和验收文件,林东分厂焙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酸经污水处理车间用石灰中和处理后产生的石膏渣为一般固废,要求外售至林东水泥厂。2004年林东水泥厂停产,企业便将石膏渣堆存于厂区西南侧。调阅201110月、20144月、20169月三次赤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林东分厂石膏渣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林东分厂石膏渣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201110月和20144月赤峰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林东分厂石膏渣弃物浸出液砷含量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的二级标准。20169月赤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显示,林东分厂石膏渣未检出总砷。针对林东分厂石膏渣未按要求外售综合利用而堆存问题,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加快渣场建设。企业于2010年开始筹建林东渣场工作,截止2017年期间共进行三次渣场筹建工作,最终于20179月开始建设渣场,现正在建设中。2010年第一次筹建渣场时,企业自20104月至20121月已完成林东分厂渣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123月,因渣场征地工作未能解决而中止。2014年启动第二次筹建渣场工作,20144月—5月完成了渣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选址并开展了地勘工作,但因渣场建设需要统一规划建设而中止。201412月开始,中色锌业与有关方面多次协商后签署了三方协议,启动了第三次渣场建设工作,办理可研、环评、初步设计、招标等工作,20179月渣场建设正式施工,预计2018815日前建设完成。201681日前,《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未将处理污酸产生的石膏渣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201681日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以后,将铜、锌、铅冶炼过程中烟气净化产生的废酸处理污泥列入名录。即从201681日起,林东分厂中和石膏渣由按一般固废管理变为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为此,巴林左旗和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巴林左旗工业园区红石砬危废渣场建设;二是企业在厂区内按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建设临时废渣暂存池。三是在巴林左旗工业园区红石砬工业危废渣场建成前,逐步将林东分厂石膏渣运至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总厂位于元宝山区危险废物渣场,目前已清运11677吨。同时,巴林左旗环保局结合“双随机”抽查制度及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了对林东分厂的管理,发现并查处林东分厂环境违法行为5起,其中涉及堆存石膏渣环境违法行为2起。20161118日,针对石膏渣堆放场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0161121日,后督查发现该企业未及时整改,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随即,该企业按要求对堆存的石膏渣进行了苫盖。20171115日,针对林东分厂脱硫石膏渣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堆存于厂区西南侧环境违法行为,巴林左旗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对堆存的脱硫石膏渣周边建设防洪渠,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立即开始将现存的石膏渣转运至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危废渣场;加快危废渣场建设进度,于2018620日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并处以罚款。2018530日,赤峰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关于要求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林东分厂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的通知》,限期于67日前将石膏渣清运至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场内。2018611日,巴林左旗环保局针对该企业石膏渣转运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完成,对企业处以193.869万元的罚款,并责成企业加快石膏渣清运速度,于2018920前完成;要求加快工业园区红石砬工业危废渣场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进度,并于2018815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目前,企业正在按相关要求落实整改。
2.关于“已经累积十万多吨”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举报人所述部分属实。调阅林东分厂石膏渣台帐及转移联单,该企业现堆存的石膏渣约74500吨。
3.关于“督察组来后用粘布盖住”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举报人所述部分属实。20161118日,巴林左旗环保局针对林东分厂污水处理工段产生的石膏渣堆放场地四周无围挡,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0161121日,后督查发现该企业未及时整改,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以罚款。20161125日,经后督察发现,该企业已经对堆存的石膏渣进行了苫盖,并派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经对企业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分别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表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中二级标准。
部分属实 1.加大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新建渣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渣场项目在2018815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2.2018920日前,将现存的脱硫石膏渣清运至危废渣场,并施行转移联单管理。
3.对清空的石膏渣场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恢复植被。
 
61 D150000201806300006 举报人反映东乌珠穆沁旗道特淖尔镇汗敖包嘎查,95年开始红头铜矿在草场上探矿,现在已造成200多亩的草场遭到破坏,采出来的矿石乱堆乱放,钻井孔很大,对牧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当年未经过举报人同意开始探矿。 锡林郭勒盟 生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草场探矿、破坏草原、采出来的矿山乱堆乱放属实,探矿主体、探矿开始时间和钻井孔很大,对牧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当年未经过举报人同意开始探矿不属实。
(一)关于“东乌珠穆沁旗道特淖尔镇汗敖包嘎查95年开始红头铜矿在草场上探矿”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铜矿勘探时间为2004年,东乌珠穆沁旗乌兰地区金多金属矿详查项目为2009年。与举报人反映95年开始探矿时间不符。
经核实,举报人所称的“红头铜矿”实际为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铜矿勘探。举报问题所涉及的区域共有两家探矿企业,分别为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铜矿勘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二支队所属的东乌珠穆沁旗乌兰地区金多金属矿详查。
1.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铜矿勘探。2000328日,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铜矿取得自治区地质矿产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0.2万吨/年,矿区面积0.264平方公里。2001年—2003年,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铜矿在采矿许可证允许范围内进行采矿,打竖井1眼(直径3米、深6米),施工结束后对竖井井口进行了封闭,采矿证到期未办理延续。20031224日,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矿业有限公司取得探矿许可证,勘查面积4.64平方公里。2004年起开始进行地质勘查,施工结束后对钻孔进行封孔,对槽探进行回填平整。
2.东乌珠穆沁旗乌兰地区金多金属矿详查。2009年—2015年,探矿权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二支队(国家委托)实施东乌珠穆沁旗乌兰地区金多金属矿详查项目(国家出资,并取得探矿许可证),勘查范围29.87平方公里,勘查钻探结束后对钻孔用混凝土进行了封孔。
(二)关于“现在已造成
200多亩的草场遭到破坏,采出来的矿石乱堆乱放”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草场遭到破坏,采出来的矿石乱堆乱放”属实,但实际破坏面积为63亩,不是由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矿业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二支队实施勘查项目造成,而是由于草场主白音私自同意并收取所谓草场押金后,由林西县双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镶黄旗腾达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所致。经核查,东乌珠穆沁旗道特淖尔镇汗敖包嘎查牧户白音的草场存在破坏和矿石乱堆乱放现象,涉及两个采坑及地表废弃物,占地总面积63亩。两个采坑责任主体分别为林西县双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镶黄旗腾达矿业有限公司。20082月,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草场主白音私自同意林西县双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阁虎)在其草场上进行采矿,并收取该公司草场押金25万元(20万元有收据,5万元无收条)。经实地勘测,废弃采坑面积为6亩,堆料、堆土区面积为21.6亩,另有浅坑2处、共2.14亩。废弃采坑位于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铜矿竖井位置和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矿业有限公司已封孔的钻探及回填的槽探坑上,平均深度9米。20084月,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草场主白音私自同意镶黄旗腾达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文兵)在其草场进行采矿。经实地勘测,废弃采坑(采坑2)面积为9.56亩,堆土区面积为23.7亩。
(三)关于“钻井孔很大,对牧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当年未经过举报人同意开始探矿”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两家探矿权人开展探矿工程,钻井孔径符合设计要求,钻探结束后及时对钻孔进行封孔,对槽探进行了回填平整,对牧民生活未造成影响。同时,探矿所涉及的牧户企业都给予牧民经济补偿,其中乌兰陶勒盖矿业有限公司勘查项目涉及
6户牧户,补偿金额累计约58494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二支队为国家委托开展的矿产详查项目,该企业也对涉及牧户进行了经济补偿。两家企业开工前均经过牧户同意后实施地质勘查工作。
部分属实 1.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责令林西县双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镶黄旗腾达矿业有限公司、草场主白音在20181031日前对其损毁的草场进行复垦,恢复植被。
2.若牧民白音仍不让入场复垦,东乌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20181031日前强行入场回填治理。
 
62 D150000201806300025 正镶白旗乌兰察布苏木宏图嘎查,200810户牧民与林业水利和嘎查签合同,改变草场用途,5000亩草场种土豆,但今年开始无人管理变成荒地,造成扬尘、白色垃圾污染严重,影响牧民正常生活。    锡林郭勒盟 生态,大气,土壤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正镶白旗乌兰察布苏木宏图嘎查200810户牧民与林业水利和嘎查签合同,改变草场用途”属实;“5000亩草场种土豆,但今年开始无人管理变成荒地”不属实;“造成扬尘、白色垃圾污染严重,影响牧民正常生活”部分属实。
1.关于“正镶白旗乌兰察布苏木宏图嘎查200810户牧民与林业水利和嘎查签合同,改变草场用途”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举报人反映的乌兰察布苏木宏图嘎查5000亩草场,属正镶白旗阿拉腾嘎达苏万亩高产饲草料基地项目区。2008年,正镶白旗政府为向全旗畜牧业产业发展提供饲草料保障,减少牧民养殖成本,带动牧民增加收入,将阿拉腾嘎达苏万亩灌溉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列为2008年十二项重点工作之一加以推进。随后与雪川农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川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计划开发1万亩高产饲草料基地,并由正镶白旗政府整合各涉农部门相关项目,为项目区配套建设网围栏、电、路等基础设施;该公司建设水源开发、机泵配套、低压架空和地埋线路灯等灌溉所需设施,负责项目区管护工作。协议还约定,项目区内主要种植青贮玉米,年种植面积不低于开发面积的50%,其余可由雪川公司自行选择种植作物,开展轮作倒茬。2008年,正镶白旗原水务局与嘎查、牧民签订合同,先后租赁宏图嘎查10户牧民的承包草场共5078亩,由雪川公司付给草场租赁费。
2.关于“5000亩草场种土豆,但今年开始无人管理变成荒地”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雪川公司为保障该项目区高产,2009年种植青贮玉米1250亩、马铃薯1250亩;2010年种植青贮玉米3500亩;2011年—2014年每年倒茬轮作青贮玉米2000亩、马铃薯1500亩;2015年—2017年不存在倒茬轮作种植马铃薯等问题,每年种植青贮玉米3500亩。2018年该项目区未进行种植,雪川公司派驻一名工作人员对项目区进行了管护。今年以来,正镶白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先后3次对该项目区开展了监督管理,经实地勘查,该项目区植被恢复良好,未发现草地荒漠化现象。
3.关于“造成扬尘、白色垃圾污染严重,影响牧民正常生活”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阿拉腾嘎达苏万亩高产饲草料基地项目区内个别地块当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确实存在扬尘和白色垃圾的情况,但并不构成环境污染,对周边牧民的正常生活没有明显影响。正镶白旗政府已责令乌兰察布苏木政府对白色垃圾进行了清理,并采取措施持续做好防尘抑尘和白色垃圾清理工作。
部分属实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与管理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坚决杜绝发生改变草原用途等违法违规问题。持续持续抓好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工作,坚决防止白色垃圾污染现象。  
63 D150000201806300042 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镇阜新煤矿集团下的海州露天煤矿,过度开采造成地面下陷,地表水全都聚集在地面凹陷区,造成水土流失,草场的草无法生长,牲畜也无法生存。 锡林郭勒盟 生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海州露天煤矿,过度开采造成地面下陷”部分属实;“地表水全都聚集在地面凹陷区,造成水土流失”、“草场的草无法生长,牲畜也无法生存”不属实。
1.关于“海州露天煤矿,过度开采造成地面下陷”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地面下陷属实,过度开采造成地面下陷不属实。经核查,“阜新煤矿集团下的海州露天煤矿”实为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是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号矿”)位于西乌旗巴彦花镇境内,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号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于2006217日取得国家环保局《关于内蒙古海州露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华四号露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06728日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白音华四号露天煤矿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2015914日取得国家环保部《关于内蒙古海州露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华四号露天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四号矿二期工程(井工矿)建设项目于2014210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白音华四号露天矿二期工程(井工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61223日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内蒙古白音华四号露天矿二期工程(井工矿)项目核准的批复》,2017531日取得盟煤炭局《关于西乌旗白音华四号露天矿二期工程(井工煤矿)联合试运转的批复》,2018611日取得锡林郭勒盟环保局《关于内蒙古海州露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华四号露天矿二期工程(井工矿)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为此,该企业属于合法采矿企业。四号矿二期工程(井工矿)于2016年开始生产,因地下开采,采空区放顶后,对应地表局部发生沉陷地裂现象。四号矿按照《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煤田四号露天矿二期工程(井工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要求,在发生沉陷的区域设置沉降观测点,定期观测沉降区标高、位移等监测数据。此外,自2016年起,四号矿对沉陷部位进行了回填处理,2016年完成回填土方量216万立方米,2017年回填218万立方米,2018年计划回填土方量约700万立方米,截至20186月底已完成回填量400万立方米。企业计划2018年底全部回填完毕。回填结束后,从2019年开始陆续对回填完成部位覆盖露天剥离单独存放的表土,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要求进行平整,逐步恢复植被。四号露天矿二期工程(井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500万吨/年,自2009年开始建设。2016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保障东北煤炭供应要求,实行“不停产整改”,2017531日联合试运转批复后,严格按照初步设计组织试生产。经核实,2016年生产51.25万吨,2017年生产436.3万吨,20181-5月生产137.52万吨,年度生产在设计合理范围内。
2.关于“地表水全都聚集在地面凹陷区,造成水土流失”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四号露天矿二期工程(井工矿)于20134月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水利部批复。自治区水利厅于20171229日对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井工矿)建设期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的范围为四号矿二期工程建设期地面设施建设区(包括矿井工业场地地面生产系统,公司办公区及矿井辅助设施区进场道路等)。经现场核查,该聚集在地面凹陷区的水不属于地表水,是井工矿开采后沉陷区内溢出的地下水。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井工矿)在采矿许可范围内进行开采时该区域地面部分出现沉陷,沉陷深度大于地下水位标高,造成地下水暴露于地表,沉陷区水面面积310.92亩,平均水深8米。目前,四号矿正在对该区域进行回填,回填后此区域漫出的地下水将全部涵养于原采矿区域内。据气象数据显示:2015年—2018年上半年,西乌旗降雨量较小,沉陷区水位未上涨,没有出现水漫草场水土流失现象。
3.关于“草场的草无法生长,牲畜也无法生存”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西乌旗生态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到四号矿现场核查,对矿区范围外30米处和3公里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6处采样点牧草长势进行监测:30米处平均牧草高度9厘米、盖度65%,鲜草产量每亩74.7公斤;3公里处分别选择的相同类型草场平均牧草高度9厘米、盖度66%,鲜草产量每亩83.6公斤。通过对比监测结果,四号矿周边30米处草场和3公里处牧草长势基本相同,生长较好,不存在草场的草无法生长、牲畜也无法生存问题。
部分属实 1.责成企业严格按照《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要求,结合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对塌陷区进行规范治理,确保到2018年底前消除隐患。
2.加强对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对矿区周边生态环境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全旗范围内增设草原固定监测样地,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全旗草原植被生长情况。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规范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各项防治措施。
4.责成属地苏木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企业周边牧民的沟通疏导,强化宣传引导,并充分发挥嘎查“两委”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牧企关系。
 
64 D150000201806300047 锡林浩特市二电厂北1000米处沙石场,碎石过程中粉尘污染。 锡林郭勒盟 大气 经调查,举报所指“二电厂北1000米处砂石场”实为“锡林热电厂北1000米处2家碎石场,分别是锡林郭勒盟鑫隆源商贸有限公司和锡林郭勒盟宏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鑫隆源商贸有限公司租用锡林浩特市瑞元公司3万平方米大院,架设粉碎设备进行碎石作业,储存石料约12万立方米,从20184月开始,累计粉粹石料3万立方米,销售1万立方米,已于6月初停产。锡林郭勒盟宏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架设粉碎设备进行碎石作业,院内储存石料约3万立方米,20182月开始累计粉粹石料5千立方米,销售2千立方米,已于6月初停产。201873日,锡林浩特市环保局现场查看时,2家碎石场未进行生产,锡林郭勒盟宏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锡林郭勒盟鑫隆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在碎石过程中确实产生粉尘。 属实 一是要求锡林郭勒盟宏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将原料全部清理完毕,场地恢复原状。二是要求锡林郭勒盟鑫隆源商贸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全封闭原料储存库、破碎车间、成品储存库,经过竣工验收后方可生产。三是进一步加强全市碎石加工企业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65 X150000201806300006 锡林浩特市创城办有关人员利用职权之便私自交易土地盖房,盖蔬菜大棚,毁林毁草。 锡林郭勒盟 生态 接到交办举报问题后,锡林浩特市委、政府立即责成市文明办、国土、林水、生态、规划、住建、蔬菜办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2015年,锡林浩特市成立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城办”,从全市各部门单位抽调了20名干部从事创城工作,20183月创城工作结束,被抽调人员全部返回原单位工作。20185月,锡林郭勒盟委、行署,锡林浩特市委、政府启动锡林浩特地区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再次从全市各部门单位抽调8名工作人员从事创城工作。综上,2015年以来,锡林浩特市创城办先后抽调人员28名,另外,市委宣传部负责创城工作的领导还有3名,因此,全市共有创城人员31名。201871日至72日,锡林浩特市文明办会同市国土、规划、林水、生态、蔬菜办等部门,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谈话问询、实地走访等形式,对31名人员进行逐一核查和全面排查,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交易土地盖房,盖蔬菜大棚,毁林毁草行为。 不属实    
66 X150000201806300022 东乌珠穆沁旗阿拉坦合力苏木,距离苏木直线一公里左右存在一个非法开采的矿,破坏草场严重。 锡林郭勒盟 生态 1.关于“距离阿拉坦合力苏木直线一公里左右存在一个非法开采的矿”问题。经核实,举报问题所称“距离苏木直线一公里左右存在一个非法开采的矿”实为东乌珠穆沁旗阿木古楞煤矿,位于阿拉坦合力苏木巴达拉呼嘎查和巴彦杭盖嘎查接壤处,距离苏木政府所在地东南1公里处,采矿权人为东乌珠穆沁旗阿木古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维山。该矿保有资源储量734万吨,矿区面积4.0564平方公里,生产规模3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该矿始建于20064月,经多次延续,有效期至20181121日。2005118日,该矿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锡林郭勒盟东乌旗阿拉坦合力苏木第二煤矿技术改造的批复》。200636日,该矿采矿权人名称变更为东乌珠穆沁旗阿木古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85日,东乌珠穆沁旗经济局下发《关于尽快进行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于2008815日前必须进入现场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申请验收,以便尽快投入生产。2005年至2013年,该矿未进行技改工程建设,也没有进行采矿作业。201387日,该矿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东乌珠穆沁旗阿木古楞煤矿技术改造方案(变更开采方式)的批复》,“原则同意阿木古楞煤矿进行技术改造,由井工矿改造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能力由井工30万吨/年提高为60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前必须关闭原井工生产系统”。按照批复要求,该矿开始实施部分技改项目土方剥离作业。201312月,已停止土方剥离作业,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2.关于“破坏草场严重”问题。该矿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东乌珠穆沁旗阿木古楞煤矿技术改造方案(变更开采方式)的批复》要求,实施了技改工程,施工范围在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矿区面积4.0564平方公里之内。20139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该矿与矿区所涉及的阿拉坦合力苏木巴达拉胡嘎查、巴彦杭盖嘎查(集体草场)以及巴彦杭盖嘎查牧户东日布签订永久占用征地补偿协议,涉及面积1049.79亩,足额发放341.2万元补偿款。201312月,因资金链断裂而停止土方剥离作业,至今处于停工状态。该矿技改工程取得批复后,实际使用草场面积990.404亩,在采矿许可范围内实施,并已给予嘎查和牧户永久性占用补偿,破坏草场行为不成立。但该矿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属于未批先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该矿存在非法使用草原的行为。2014年至2017年,东乌珠穆沁旗生态保护部门向该矿多次以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为由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201611月,东乌珠穆沁旗生态保护局对该矿立案调查。20183月,东乌珠穆沁旗生态保护局将阿木古楞煤矿非法使用草原一案移送至旗公安局经侦大队追究其刑事责任。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当天受理该案并出具《受案回执》。20185月,东乌珠穆沁旗生态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向该矿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68.236855万元处罚决定。该矿已将行政处罚罚款全额转入东乌珠穆沁旗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不属实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落实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草原司法解释”,督促东乌珠穆沁旗阿木古楞煤矿于2018年底前完成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整改工作。  
67 D150000201806300007 商都县小海子镇六号地高家村南梁大队郭有旺、村民杨有栓、破坏草地约300亩,要求恢复草地。 乌兰察布市 生态 该信访举报案件为20145月群众反映过的信访案件,201712月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进行判决。相关调查情况如下:201871日,商都县农牧局草原监督管理所调查人员对所举报的地块进行实地勘验。该地块位于小海子镇六号地村北700米处。群众举报“破坏草地约300亩”不属实,实开垦面积67.83亩,共2处。一处为天然草场,面积2.1182公顷(31.77亩);一处碱滩为其他草地,面积2.4039公顷(36.06亩)。经商都县农牧局草原监督管理所调查,2013年郭有旺、杨有栓二人承包了小海子镇大六号村村民的耕地,并建了东西两个喷灌圈,20145月在东喷灌圈内私自开垦了一条土路,面积31.77亩;在西喷灌圈开垦了一处碱滩地,面积36.06亩。随即下达了《限期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草原违法案件处理意见书》《草原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由于非法破坏草原面积数较大,于2015629日移送商都县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0171225日,经商都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商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依法对郭有旺、杨有栓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有栓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郭有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两处地块于20145月开垦,当年查处,当年恢复,至今未再开垦。经测2017年覆盖度恢复达37%,草群高度32cm2018年由于干旱所致覆盖度恢复为16%,草群高度10cm,已符合和达到天然草场条件。 部分属实 目前商都县已组织县农牧业局、小海子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展边查边改整治工作,同时责成商都县农牧业局、小海子镇政府加大草原综合管理力度,对破坏草原问题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完善整治措施,立行立改。  
68 D150000201806300012 化德县兄弟水泥厂,周边的灰尘太大,噪音也大,没有环保措施,当地环保局不给解决,督察组来,他们就停产了,走了就开始施工。 乌兰察布市 大气。噪音 经化德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该企业名称为“化德县弟兄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9月,属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远离居民居住区。通过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查验,该企业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球磨机、破碎机等)均在室内车间固定安置。该企业成立之初,按照环评要求安装了布袋除尘设施,建成2个原料棚;对此,群众举报“噪音大,没有环保措施”问题不属实。20183月,化德县委、政府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中,专门责成化德县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该企业进行排查,613日,化德县环保局针对该企业厂区内部分生产原料未入棚、未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五款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处以10万元罚款。截止630日,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对此,群众反映“灰尘污染”问题属实,反映“当地环保局不给解决,督察组来就停产,走了就施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化德县兄弟建材有限公司已于613日对该厂区露天堆放的约4000立方熟料进行了覆盖,化德县政府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201874日,化德县委、政府责成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机制,对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阮雁春给予诫勉谈话,对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业园区中队队长杜晓平给予诫勉谈话。
69 D150000201806300014 凉城县老干部局院里蓝海酒店锅炉未整改,仍在供暖,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乌兰察布市 其他污染 经凉城县城管局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凉城县鸿茅镇蓝海酒店原有21.5蒸吨燃煤锅炉,其中1台为茶浴锅炉,用于酒店的洗浴、饮水;另1台为供热锅炉,用于酒店冬季供热。蓝海酒店于201711月份与包头市鹿宇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2台燃气锅炉购买合同,一台为2.0吨燃气常压环保热水锅炉,用于酒店供热;另一台为1.0吨燃气蒸汽环保锅炉,用于酒店洗浴、烹饪。20171220日,蓝海酒店完成了燃气锅炉的建设,并由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1230日完成了管网入户初装工程。由于凉城县城区天然气刚运行用户少,输送管道未完全运行,导致蓝海酒店不能正常使用燃气锅炉。在此期间,蓝海酒店临时使用21.5蒸吨燃煤锅炉,用于酒店的洗浴、饮水和冬季供暖,2台锅炉均配有水浴除尘设施,其中11.5蒸吨供热锅炉已于2018415日供暖期结束后停用。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蓝海酒店的锅炉,现在供暖呢”情况不属实,“一直有烟味”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经凉城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621日在全县大面积未供气的情况下,为蓝海酒店专门供气,蓝海酒店燃气锅炉于当日点火调试运行,同时停运1.5蒸吨茶浴炉。至此,蓝海酒店燃煤锅炉已全部停用,并同步开始拆除燃煤锅炉烟囱及主要部件,截至目前,已完成烟囱、安全阀及电机的拆除,锅炉主体正在拆除。  
70 D150000201806300021 凉城县蛮汉镇沙乎大队阳坡村,村里有4个沙场夜间偷偷生产,还在卖沙,沙场洗沙导致河水污浊,无法饮用,生产过程中噪音、扬尘污染严重,影响村民正常休息。雨季来临,因沙场占用防洪道,洪水可能进入村庄。退耕还林补偿款被村长占用。 乌兰察布市 生态,,大气,噪音 此案件与第13批的D150000201806180051号问题存在重复,属重复举报。经凉城县水利局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凉城县蛮汉镇沙乎行政村阳坡自然村河沟内有4家采砂场,均有采砂证,分别为武志成砂场、武军砂场、艾云砂场、赵刚砂场,这4家砂场的审批开采期限分别为2017920日至2018612日、2017920日至2018612日、201767日至201866日、2017920日至2018612日。因上述四家砂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超挖开采现象,给防汛工作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凉城县水利局分别于2018417日、522日对武志成砂场和武军砂场、艾云砂场、赵刚砂场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上述4家砂场对超采的坑道进行回填,平整、疏通河道加固河岸,彻底消除防洪隐患。并于20185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对这4家砂场超采超挖及堵塞河道的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进一步调查,上述4家砂场均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用于砂料堆放、机械安装和临建房的建设,其中武志成砂场违法占用土地面积27.53亩,涉及一般农田14.5亩、林地0.1亩、内陆滩涂地10.36亩、农村道路1.6亩;武军砂场违法占用土地面积15.82亩,涉及天然牧草地6.36亩、林地2.31亩、内陆滩涂地8.37亩;艾云砂场违法占用土地面积32.8亩,涉及天然牧草地29亩、内陆滩涂地3.75亩、农村道路0.04亩;赵刚砂场违法占用土地面积13.17亩,涉及天然牧草地1.79亩、林地4.26亩、内陆滩涂地9.72亩。上述4家砂场在停产整改前确实存在噪声、扬尘污染,给周围村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不属实部分:经凉城县水利局实地调查,上述四家砂场的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当地居民吃水为地下水,不属截伏流,采砂作业影响浅层水,不会直接影响居民的饮水问题。“村里有4个沙场夜间偷偷生产,沙场洗沙导致河水污浊,无法饮用问题”情况不属实。另外,对于退耕还林补偿款被村长占用问题,凉城县纪委正在核实详细情况,下一步准备立案调查。 部分属实 1.凉城县政府责成上述四家砂场在停产整顿的同时,分别对河道超挖开采部分进行了平整、回填,对运砂道路进行喷淋洒水消除扬尘,对砂场存放的砂料进行了绿网覆盖,河道恢复治理基本完成。
2.凉城县政府责成县国土、水利、林业、供电部门和蛮汉镇政府立即拆除四家砂场违法占用土地上的临建用房和生产设备,处理剩余砂料限期恢复土地原状。目前,赵刚砂场河道已疏通,砂料大部分清理,变压器已摘除,洗砂设备输送带已割除,占用的草地已进行平整,并开始恢复,租用的机电井输水管道已割除。武军砂场河道已疏通,变压器已摘除,洗砂设备输送带已割除,机电井已填埋,砂料基本清理完成,占用的土地待场地清理完成后恢复。艾云砂场河道已疏通,变压器已摘除,洗砂设备输送带已割除,砂料已清理,占用的草地已完成复垦,并播撒草籽。武志成砂场河道已疏通,变压器已摘除,水井已封停,洗砂设备输送带已割除,砂料大部分清除,占用的耕地部分已进行复垦,临建房已拆除5间。
3.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政府要求凉城县政府切实加大规范整治力度,对证件过期、无证非法开采的砂场依法依规清理取缔,对有证但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问题砂场责令其停业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武志成砂场因违法占用一般农田面积14.5亩,艾云砂场违法占用草地面积29亩,均达到刑事定罪处罚标准。凉城县政府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做毁坏土地鉴定报告,待出具鉴定报告后,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武军砂场、赵刚砂场因违法占用草地,凉城县畜牧局于611日、6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对两家砂场业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人民币2003元、630元,责令其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草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武军、武志成、赵刚砂场因违法占用林地,凉城县林业局分别于521日、621日、625日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上述三家砂场业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人民币16942元、1890元、15651元,责令其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凉城县纪委、监委于62日对所涉砂场监管方面履职不力的水利局局长宋德奎和蛮汉镇党委副书记李树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1 D150000201806300022 四子王旗大黑河乡窑滩大队太平召村大队集体的3000多亩的草地遭破坏,大队主任,开多处旅游点,非法采石,已破坏得坑坑洼洼,损害生态。 乌兰察布市 生态 接到转办问题后,630日,四子王旗政府组织旗环保、国土、农牧业、草监、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赴大黑河乡窑滩大队太平庄村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大黑河乡窑滩村属农耕区,没有草地。群众反映的该村破坏3000亩草地一事,指2009年全村村民连片流转耕地,逐年套种毁坏林地的事情,该区域实际村民流转土地面积为1470亩,毁坏林地39.4亩,因此反映的3000多亩的草地遭破坏与事实不符。针对村民连片流转土地后逐年套种毁林这一问题,四子王旗森林公安局已于201612月对大黑河乡太平庄村开始调查,并于20177月立案,现正在侦办中。同年,四子王旗林业局将该林地收回,并进行了植被恢复。关于“大队主任,开多处旅游点,非法采石,已破坏的坑坑洼洼,损害生态”的问题。经调查,该村原村主任于20159月已辞职,村委会至今还没有配置村主任。通过走访调查,该村及周边仅有一处农家院,该处农家院是2015年村民在其旧房原址上新建的,与原村主任无关。同时,对该村庄周边进行全面核查,未发现砂石场。 部分属实 对已收回的林地,20179月四子王旗林业局已在原地播种了柠条。今年年初,发现柠条成活率较低,已在年初安排雨季到来前,继续补种柠条。目前,柠条籽种已采购,需补种的土地已进行平整。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要求四子王旗委、旗政府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同时强化对全旗境内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对毁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针对太平庄村破坏林地问题,四子王旗森林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待侦查结束后将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四子王旗纪委、监委也启动了调查核实工作。
72 D150000201806300057 四子王旗脑木更苏木北16公里处脑木更石子场,生产过程中粉尘很大,牲畜吃了带有粉尘的饲料,造成牲畜死亡。 乌兰察布市 大气 接到转办问题后,71日,四子王旗政府组织旗环保、国土、农牧业、林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赴脑木更苏木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该碎石厂位于脑木更苏木政府所在地北15公里处,是2008年乌兰察布市交通局修建乌兰花—脑木更公路时采挖石料所形成的采坑,2009年道路建成后,该石料厂被废弃。2017年,在改建乌兰花至艾勒格庙段公路时,四子王旗安泰碎石场擅自在原废弃采坑内采挖石料,201855日时,四子王旗国土局江岸国土所与脑木更苏木工作人员在动态巡查中发现,由四子王旗国土局立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现场非法生产的机械进行扣押,当场制止了非法开采行为,至今一直未开采。201858日,四子王旗国土局委托呼和浩特市和裕测绘有限公司对非法开采开展勘测定界工作。关于“生产过程中粉尘很大”这一问题,经调查是在采挖石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现象,该地区属于禁牧区,经调查组实地走访,在石料场周边未发现“牲畜吃了带有粉尘的饲料,造成牲畜死亡”的情况发生。 部分属实 74日,安泰碎石场当事人已自行拆除了碎石设备。四子王旗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对全旗所有砂石料开采企业全面开展实地排查工作,对非法开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立案一起、整改一起。为全面有效处理好四子王旗境内采挖砂石和市场刚需的矛盾,四子王旗政府责成旗国土局编制《四子王旗砂石资源配置规划》,重新合理配置砂石资源,依法规范全旗范围内砂石矿采挖管理和矿权配置机制。同时,四子王旗政府责令所有碎石企业完善环保设施,落实生产、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环保措施。 四子王旗国土部门已立案,待呼和浩特市和裕测绘有限公司出具采挖量的鉴定结果后,根据破坏情节对四子王旗安泰碎石场法人徐存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72日,针对采挖石料监管不到位并造成粉尘污染的问题,四子王旗纪委、监委对旗国土局江岸国土所所长何春明给予警示谈话。
73 X150000201806300004 卓资县梨花镇丰恒行政村西湾子县政府领导指使亲朋好友在板凳沟、福生庄洗黄金,乱采乱挖破坏土地;大量开采铁矿破坏林区。 乌兰察布市 生态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地位于卓资县梨花镇丰恒行政村西湾子村。
1.“县政府领导指使亲朋好友在板凳沟、福生庄洗黄金,”情况不属实。2018630日,经卓资县梨花镇、巴音锡勒镇政府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县政府领导指使亲朋好友在板凳沟、福生庄洗黄金”的现象,举报内容不属实。
2.“板凳沟、福生庄洗黄金,乱采乱挖破坏土地”情况部分属实。举报内容中涉及的板凳沟位于卓资县巴音锡勒镇,福生庄位于梨花镇,两地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河道内采沙金,2008年由卓资县人民政府明令禁止非法采金后,已全部关闭并进行了彻底整顿拆除清理。2018630日,经卓资县梨花镇、巴音锡勒镇政府现场检查,不存在“洗黄金”行为。
3.“大量开采铁矿破坏林区”情况不属实。2018630日,经卓资县梨花镇、巴音锡勒镇政府核查,卓资县板凳沟和福生庄两地均没有开采铁矿行为,“大量开采铁矿破坏林区”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卓资县县委、政府已责成县水利局,进一步加大全县境内河道监管力度,坚决制止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2.卓资县政府责成梨花镇、巴音锡勒镇主要负责人安排专人盯守,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坚决杜绝乱采乱挖行为。
 
74 X150000201806300012 卓资县大榆树乡狮子沟行政村大西沟村,包头钢铁有限公司M80铁矿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植被等犯罪行为。 乌兰察布市 生态 该案件与第十二批X150000201806170012号举报案件内容重复,属重复举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卓资县已作出处理。举报地位于卓资县大榆树乡狮子沟行政村大西沟自然村。包头钢铁公司M80铁矿(即洪翔选矿厂)为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M80磁异常铁矿详查项目,探矿权人是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权首立时间为2008年,探矿证号为T15520080802013913,勘查面积10.7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14813日至2016812 日。以上探矿权矿区范围部分设在卓资县境内,部分设在凉城县境内。20144月,卓资县国土局巡查发现包头钢铁公司M80铁矿厂在卓资县境内违法建厂房和水选厂,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拆除新建设施及非占地建筑物并处贰万元人民币罚款。20144月至今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举报内容中,“非法采矿”、“部分植被遭到破坏”情况属实。 属实 2017年,包头钢铁公司M80铁矿厂由于债务纠纷,被卓资县人民法院查封相关设备设施,经协调人民法院,于2018618日解封,同日,卓资县环保局、国土局、大榆树乡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责令包头钢铁公司M80铁矿厂自行拆除探矿区内违法建筑和相关设施设备,并进行环境恢复治理。 截至2018622日,该企业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  
75 X150000201806300023 卓资县十八台镇泉脑行政村西营子淀粉厂违法排污,污水直接排入耕地,废弃渣随意露天堆放,臭气熏天;还挖了污水渗坑方便污水直排,泉眼、河道被污染。 乌兰察布市 大气,水,土壤 该案件与第二十二批的X150000201806280010举报问题重复,属重复举报,卓资县已作出处理。事发地位于卓资县十八台镇全脑子行政村西营子村,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18628日,卓资县政府组织农牧业局、环保局、十八台镇相关负责人深入泉脑子行政村展开实地核查。
1.经核查,群众举报的“西营子淀粉厂”为内蒙古邦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马铃薯淀粉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2016年,为发展壮大泉脑子行政村集体经济,帮助村民解决马铃薯销售难、转化难的问题,泉脑子村委会招商引资,引进内蒙古邦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十八台镇泉脑子行政村西营子自然村东侧,占地面积10亩,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吨精制马铃薯淀粉,属村集体经济项目。经2016319日村民大会讨论,一致同意内蒙古邦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村内集体所有荒地,成立卓资县邦卓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土地入股。
2.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接排入耕地,废弃渣随意露天堆放,臭气熏天”的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于201610月开工建设,20184月初开始生产。邦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邦卓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过程中冲洗马铃薯产生的汁水,排入该公司流转种植的365亩自用田用作还田灌溉。产生的马铃薯废渣,大部分免费提供给周边村民,作为饲养猪、牛、羊的饲料,剩余一小部分在厂区空地经发酵后加工成有机肥料。马铃薯废渣发酵过程中产生异味。生产过程中马铃薯压榨后产生的汁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汁水按1:3的比例兑清水稀释后,用于该厂流转种植的365亩自用田还田灌溉,沉淀池的汁水,因蛋白含量高,发酵过程产生异味。
3.群众反映的“还挖了污水渗坑方便污水直排,泉眼、河道被污染”问题部分属实。2018420日,卓资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公司存在异味污染的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对举报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并就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经调查,该企业共建有污水沉淀池4个,用于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进行沉淀处理。其中已建成的3个污水沉淀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池内存有生产废水、1个污水沉淀池无防渗(未完工),池内无生产废水。经深入调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马铃薯压榨汁水,用于本公司流转种植的自用田还田灌溉,灌溉期间有部分废水溢流后进入地边沟渠和已经干涸多年的河沟,河沟及周边并无泉眼。
部分属实 1.邦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淀粉加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属未批先建项目。卓资县环保局于2018420日,对该公司下达停产整改通知,查封了该公司淀粉加工车间,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邦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责令内蒙古邦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淀粉加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生产。该公司被环保部门依法查封后,至今未生产。
2.卓资县政府责令邦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力、机械,在前段时间整改清理的基础上,彻底清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目前,该公司厂区内废料、废渣已全部清理完毕。
3.72日,该企业对未建成、无防渗措施的1个沉淀池进行彻底拆除,现已拆除完毕并覆土平整后恢复原状。
 
76 D150000201806300003 乌审旗蒙大工业园区中煤煤矿的污水直排在空地的大水池,污染地下水。 鄂尔多斯市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蒙大工业园区”应为纳林河工业园区,“中煤煤矿”应为乌审旗蒙大矿业公司纳林河二号矿”。
1.关于“空地的大水池”问题。乌审旗蒙大矿业公司纳林河二号矿于20159月起,先后在纳林河工业园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用地范围建造3个临时应急水池,用于中煤远兴深度水处理站故障或检修期间矿井应急排水,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3个应急水池总额定蓄水量约80万立方米,目前储水量约53万立方米,其中,部分来自中煤远兴深度水处理站未建成投用之前,经该矿处理后的矿井水和矿井应急排水。
2.关于“污水直排”问题。乌审旗蒙大矿业公司纳林河二号矿矿井水处理站于201212月建成投用,处理规模为1250立方米/每小时,目前矿井水涌水量约600立方米/每小时。矿井水经该矿处理站初步处理管输送至中煤远兴深度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400立方米/每小时作为中煤远兴甲醇厂生产用水,200立方米/每小时回用于煤矿井下消防洒水、黄泥灌浆、生产系统喷雾降尘、工程施工防尘和选煤厂洗煤补水等。该矿为保证矿井正常排水,防止矿井水处理过程中出现故障造成井下安全事故,修建了上述3个应急水池,目前蓄存的都是经处理后的矿井水,不属于污水直排。
3.关于“污染地下水”问题。乌审旗蒙大矿业公司纳林河二号矿3个应急水池,底部采用两层式防渗处理,上、下层错缝搭接,下层采用PVC聚氯乙烯塑料布满铺2层,上层采用厚度0.5毫米的聚乙烯防渗土工布材料全铺,接缝处全封焊接,布层顶部采用锚固沟法,防渗设施可靠,无破损、渗漏情况。201848日,该矿委托监测机构对应急水池矿井水水质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不存在地下水被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1.2018630日,乌审旗旗委、政府责令纳林河二号等5座煤矿自2018630日立即停产停建,并立即采取停止排水措施,确保矿井水规范处理,不外排外渗,问题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2.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乌审旗蒙大矿业公司完善应急水池防护措施,严密监控应急水池水质水位变化情况,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中煤远兴公司加快深度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力争20188月底投入使用,届时限期回抽3个应急水池内处理后的矿井水。3个应急水池将按照原规划设计变更为企业固体废物填埋场。
1.201873日,纳林河工业园区党工委给予纳林河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正科级)通报批评。
2.201871日,中煤蒙大矿业公司免去乌审旗蒙大矿业公司机电队副队长(正科级)职务。
77 D150000201806300010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白大路村,村支书挖山毁林,把村民的耕地全都挖沙贩卖掉了,现在修成水坝了。 鄂尔多斯市 生态 1.关于“村书记挖山毁林”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村支书”系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白大路村原党支部书记贺虎山。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白大路村新建了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广场、便民连锁超市等,累计使用林地0.5517公顷,均取得林业部门批复同意,不存在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的问题。且该村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属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决策,并非个人行为。
2.关于“把村民的耕地全都挖沙贩卖掉了,现在修成水坝了”问题。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的“把村民的耕地全部挖沙贩卖掉了,现在修成了水坝”实为白大路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由白大路村原党支部、村委会集体决策,于2013年开始筹划,2016324日鄂尔多斯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同意,将该项目列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68月,项目开工建设,201710月完工,工程部分建设资金由准格尔旗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提供,主要建设内容为整合改造零散耕地,对落后农田灌溉系统进行节水改造,同时配套灌溉水塘1座(即举报人反映的“水坝”),蓄水量约11万立方米,该水塘建设符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关要求,使用权归白大路村集体所有,水塘由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的取土场改造而成,标高低于临近农田,开挖出的土料全部用于农田整理改造,部分砂石料用于白大路通社道路整修。经走访调查,原村支书贺虎山在砂石料开采和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贩卖行为。
部分属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薛家湾镇人民政府结合百里长川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缩河造地、采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百里长川的乡村旅游营造良好的环境。  
78 D150000201806300032 准格尔旗羊市塔汇能集团的工业废水直排渗到地下,影响饮用水,晚上筛煤噪声污染,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直接堆放在河边,污染环境。 鄂尔多斯市 ,土壤,噪音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汇能集团”实指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矿,位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境山不拉村,环保手续齐全。
1.关于“羊市塔汇能集团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渗到地下影响饮用水”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工业废水”实指煤矿矿井水和生活污水。该煤矿建有1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0立方米/小时;建有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2.5立方米/小时。经处理后的矿井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于井下生产和厂区降尘、绿化,实现了综合利用,不外排。另外,该煤矿在工业广场南侧设置一处雨水排洪涵洞,为避免雨水将工业广场的煤尘冲刷到河道内,建有一处砖混结构、沙灰抹面的雨水收集池,将工业广场的冲洗水和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降尘。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煤矿有外排废水现象。201857日,准格尔旗疾控中心对该煤矿最近地下水水源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关于“晚上筛煤噪声污染”问题。经查,该煤矿工业广场建有1处全封闭储煤棚,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筛选设施全部置于储煤棚内,不进行露天煤炭筛分作业,距离储煤棚330米处有5户居民,该煤矿正在协调当地政府对其实施搬迁。201865日,该煤矿委托监测机构对厂界噪声现场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昼、夜环境噪声均符合相关限值要求。经核查该煤矿当时环评、验收批复,文中未体现具体的噪声防护距离。
3.关于“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直接堆放在河边,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煤矿的生活垃圾由鄂尔多斯市馨洋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拉运处置。现场调查发现,该煤矿工业广场位于内蒙古准格尔旗与陕西府谷县交界处,进矿道路北侧有部分陕西居民,门前堆放居民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距离河道约100米。201871日,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已将垃圾全部清运。按照该煤矿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矿井建设期间掘进的矸石全部用于工业广场填方,在工业广场东南侧形成矸石填方边坡,建井结束后煤矿对边坡进行了覆土碾压、绿化等措施,但近期由于雨水冲刷,部分边坡出现矸石裸露现象,裸露面积约1000平方米。201872日,该煤矿对工业广场裸露的边坡采取了覆土措施,及时采取绿化措施。
部分属实 1.准格尔旗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中心责令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矿立即对工业广场东南侧边坡进行修复绿化。
2.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责令该煤矿立即在进矿道路两侧设置防护网,并对进、出矿运煤车辆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道路扬尘。
3.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人民政府要求鄂尔多斯市馨洋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按要求规范处置。
201871日,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煤矿总工程师免职处理。
79 D150000201806300036 举报人表诉:乌审旗苏力德苏木塔拉乌苏嘎查,2008年内蒙古153煤碳钻井队,将测深度的仪器留在了井下,怀疑有辐射污染。 鄂尔多斯市 辐射 1.关于“2008年内蒙古153煤炭钻井队,将测深度的仪器留在了井下”问题。经乌审旗国土资源局调查,20071223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53勘探队在乌审旗巴音柴达木煤炭资源详查区X1603号钻孔施工时,由于该孔坍塌掉块严重,测井探管(含铯源1枚)被卡在孔内,经过为期10个月打捞无果后,该勘探队于20081028日按相关程序向原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辐射处上报了《关于放射源报废的申请报告》。
2.关于“怀疑有辐射污染”问题。经乌审旗国土资源局调查,该队于20063月从北京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该铯源用于煤田放射性测井工作(编号:0106Cs0033647,活度3.7×109贝克,100毫居里)。该铯源应用类型为3类,用途代码53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地质勘查)50,属Ⅳ低危险、密封性Y放射性人工工作源,不会对人体造成永久性损伤。该铯源现位于孔内1002.33米处,源室由铁钨合金构成,与51.40米探管相连并装入岩心管内,铯源所属X1603号钻孔用水泥砂浆全封闭处理。201872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委托内蒙古金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辐射检测,经检测X1603钻孔周围剂量当量率在0.092μSv/h0.102μSv/h之间,与周围环境本底处于同一水平,辐射水平正常,该区域无辐射污染。
部分属实 1.乌审旗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要求153勘探队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乌审旗巴音柴达木煤炭资源详查区X1603号钻孔周围进辐射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2.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加强勘探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3.乌审旗环境保护局加大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转让审批备案,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制定等方面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201873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53勘探队给予项目测井现场负责人郭建民(副科级)通报批评。
80 D150000201806300043 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乌仁都西嘎查,蒙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私自改河道,占用草场五六百亩,向当地政府举报一直没有解决。 鄂尔多斯市 生态 举报人反映的“蒙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内蒙古蒙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棋盘井镇乌仁都西嘎查库里火沙兔矿区。
1.关于“私自改河道”问题。经查,20184月,内蒙古蒙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蒙西煤矿启动实施技术改造工程。2018417日,鄂托克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该企业擅自在河道内取土修建防洪坝,改变原有河道,影响行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2018417日,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但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要求整改。2018525日,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对该公司涉嫌违法在河道内修建构筑物进行立案调查,2018627日,对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4万元。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已停止在河道内的生产活动。
2.关于“占用草场五六百亩”问题。经查,201116日,蒙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拥山与棋盘井镇乌仁都西嘎查牧民乌力吉毕力格签订《转让牧民草场协议书》,乌力吉毕力格将自己承包的602.64亩土地转让给王拥山,王拥山一次性补偿给乌力吉毕力格305万元。20184月,内蒙古蒙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蒙西煤矿在河道内取土修建防洪坝,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经初查,使用河道面积14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由于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已作出罚款处罚,因此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对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取土修建防洪坝行为未作罚款处罚。
3.关于“向当地政府举报一直没有解决”问题。20184月,棋盘井镇人民政府接到乌力吉毕力格的儿子苏日力格反映蒙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多占草牧场问题,棋盘井镇人民政府指派农牧林水专业工作人员实地勘测,经确认,企业用地均在2011年转让协议范围内。20185月,苏日力格反映房屋裂缝问题,提出搬迁并要求补偿600万元,企业认为补偿金远超市场价格。经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初步同意通过评估确定补偿金额。201874日,棋盘井镇人民政府聘请了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苏日力格住房进行评估,将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解决问题。
部分属实 1.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责令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立即停止河道内的一切生产活动。二是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确保整改期间企业和周边农牧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立即委托专业机构重新开展洪水影响评价,按照洪水影响评价要求编制河道整改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四是整改完成后,待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复工。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将进一步跟踪问效,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
2.针对蒙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蒙西煤矿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在河道内取土修建防洪坝行为,2018630日,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鄂托克旗农牧业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尽快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1.201872日,内蒙古蒙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蒙西煤矿矿长通报批评。
2.201872日,内蒙古蒙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蒙西煤矿副矿长免职处理。
3.2018627日,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对内蒙古蒙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4万元。
81 D150000201806300052 1.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内内蒙古达拉特新型能源重化工基地渣场,渣场没有防扬尘措施,运输废渣车辆没有防扬尘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2.三垧梁工业园区内内蒙古达拉特新型能源重化工基地渣场,堆放的工业固废没有进行分类处理。
3.三垧梁工业园区内内蒙古达拉特新型能源重化工基地渣场,存在疑似渗滤液坑。
鄂尔多斯市 大气,,土壤 1.关于“三垧梁工业园区内内蒙古达拉特新型能源重化工基地渣场,渣场没有防扬尘措施,运输废渣车辆没有防扬尘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环境”问题。经查,内蒙古达拉特新型能源重化工基地渣场工程环保手续齐全。该工程批复建设内容分3个区域,其中,填埋Ⅰ区为陶瓷砖废渣,设计库容480万立方米,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填埋Ⅱ区为灰渣,设计库容660万立方米,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填埋Ⅲ区为工业盐泥,设计库容60万立方米,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目前,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际仅建成填埋Ⅱ区,用于填埋灰渣,现已存贮新奥、兖矿、亿利电石厂等企业灰渣102万立方米。渣场的日常运营管理由鄂尔多斯市凯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主要采取洒水、分层覆土、遮苫防尘网等措施进行防尘抑尘处理。开发区灰渣场填埋Ⅱ区中25万平方米第一层已完成填埋覆土,并在表层采取种草和小麦等抑尘措施;现在作业区仅为5万平方米左右,四周边坡进行了苫布遮盖,主要通过洒水、分层覆土等措施抑尘,灰渣场管理单位专门安排1辆洒水车对渣场进行洒水降尘,每天洒水不少于12车次。同时,达拉特经济开发区每天对渣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因此,举报人反映“渣场没有防扬尘措施”不属实。另外,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了《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入园车辆管理办法》,要求所有运灰车辆必须遮盖篷布,并责成交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管,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和环保局以及派出所等部门配合监管。但因企业源头管理不到位,仍有个别车辆存在不加盖苫布现象,产生了扬尘现象。同时,由于部分拉灰车拉的灰渣未拌湿,倒灰时产生了扬尘现象。因此,举报人反映“运输废渣车辆没有防扬尘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2.关于“三垧梁工业园区内内蒙古达拉特新型能源重化工基地渣场,堆放的工业固废没有进行分类处理”问题。经调查,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灰渣场规划建设3个区域,根据当前实际利用情况,现建成填埋区一处(填埋Ⅱ区),目前存放的固废为新奥、兖矿、亿利电石厂的灰渣,属于环评批复中同一区域的固废,无需再进行分类。
3.关于“三垧梁工业园区内内蒙古达拉特新型能源重化工基地渣场,存在疑似渗滤液坑”问题。经调查,渣场防渗结构从下到上依次为压实土基+1米粘土+1.5毫米厚HDPE防渗膜+350克每平方米土工布+30毫米粘土层+30毫米导渗层。此外,渣场建有96个导流竖井,2座容积均为6830立方米的渗滤液调节池,并配套渗滤液收集和回喷系统,渗滤液回喷于填埋库不外排。渣场四周设有6个观测井。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疑似存在渗滤液坑”主要是由于灰渣场内倾倒灰渣未及时平整,洒水降尘后部分水面汇集在低洼地带形成小面积的积水面,并非渗滤液坑。
部分属实 1.针对渣场作业区未苫盖问题,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要求渣场运营管理单位鄂尔多斯市凯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行立改,立即开始对作业面未苫盖部分进行苫盖,苫盖工作已于201872日完成。
2.达拉特旗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凯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切实加大洒水降尘频次,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倾倒灰渣。
3.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要求产生灰渣企业在运送灰渣前必须洒水拌湿,并要求承担运输责任的晨旺有限责任公司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灰渣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增强其苫盖篷布的意识和自觉性,严格要求所有运灰车辆必须苫盖,否则拒绝其进场。同时,要求交管大队和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和环保局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未苫盖篷布、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
1.201873日,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鄂尔多斯市凯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3万元。
2.201873日,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对晨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行政处罚6000元。
3.201871日,达拉特旗党委对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了通报批评。
4.201872日,达拉特旗党委对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进行约谈。
82 X150000201806300013 信件投诉,乌审旗嘎鲁图镇一马路西转盘附近,来往货车多,道路为土路,导致扬尘污染。附近有三个垃圾转运站,垃圾较多,处理不规范。 鄂尔多斯市 大气,土壤 1.关于“一马路西转盘附近,来往货车多,道路为土路,导致扬尘污染”问题。经查,嘎鲁图镇一马路西转盘周边属乌审旗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西转盘以南有一条长约1100米的土路(苏里格街延伸线),附近有一家木材加工厂和一居民小区,由于进入车辆较多,产生间断性道路扬尘现象,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2.关于“附近有三个垃圾转运站,垃圾较多,处理不规范”问题。经查,一马路西转盘附近及周边无垃圾转运站,仅有1处生活垃圾收集点,每天均有环卫工人负责管理和维护该区域环卫保洁,生活垃圾由垃圾压缩车巡回收集,送至乌审旗垃圾处理厂无害化处理。但偶尔存在垃圾堆放长、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部分属实 1.乌审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将苏里格街延伸线纳入2018PPP项目包,前期手续基本办理完毕,预计20188月底前启动建设。
2.乌审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城镇进出口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改善西转盘周边环境。
3.乌审旗公用事业管理局加大该区域环卫保洁工作力度,完善垃圾收集站设施建设,增加保洁力量,加大保洁频次和密度,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确保该区域干净整洁。
4.乌审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局加大工作力度,调整工作时序,将该区域优先纳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201873日,乌审旗公用事业管理局党支部给予网格管理队长通报批评。
83 D150000201806300005 乌拉特中旗工业园区广信矿冶有限公司的灰渣倒在工业园区的垃圾场,污染周边的农田,产生扬尘污染。 巴彦淖尔市 大气 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广信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成立于2003年,为铁矿采选企业。20058月,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广信矿冶有限责任公司15万吨/年铁矿采选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了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611月,该项目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巴环验[2006]6号)。经调查,由于市场原因,该企业于2012年底停产至今,在此期间,厂区内未发生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无灰渣产生。2012年之前,生产期间产生的锅炉灰渣全部用于厂区平整及道路铺设,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有灰渣乱堆乱放现象。经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管委会负责人证实,园区垃圾填埋场自20184月运行以来,从未接收过广信矿冶公司的灰渣。因此,“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广信矿冶有限公司的灰渣倒在工业园区的垃圾场,污染周边农田,产生扬尘污染。”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84 D150000201806300026 磴口县四坝镇明星村4社,村干部卖了村里集体的树木,把退耕还林的地建成鱼池,破坏了植被约50亩。 巴彦淖尔市 生态 1.通过调查核实,反映“民兴村4社,村干部卖了村里集体的树木”的问题不属实。经县纪委监察委介入调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并和民兴村4组干部及部分村民取证,不存在村干部卖了村里集体树木的行为。
2.通过调查核实,反映“把退耕还林的地建成鱼池,破坏了植被约50亩”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所反映的“鱼池”位于民兴村4组西边,为九十年代以前自然形成的低洼退水坑,1994年—1995年期间,村民强文汉在“鱼池”试养鱼约两年,因试养不成功放弃养鱼,“鱼池”荒废。目前“,鱼池”杂草丛生,长满了芦苇,现有面积约17.6亩,已形成了自然湿地。另外,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自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鱼池”是九十年代以前形成。经林业局、隆盛合镇核查,强文汉没有在村里承担过退耕还林任务,所反映的“鱼池”也不在退耕还林地范围内,且“鱼池”现已长满芦苇形成了自然湿地,周边灌木、杂草等生态良好,不存在把退耕还林地建成鱼池,破坏植被的行为。
不属实 下一步,磴口县将加强日常巡查,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部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互依托的长效监管机制,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力推动磴口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85 D150000201806300037 临河区世纪花城二区4号楼南边的德龙大酒店的中央空调电机的声音很大,后面的卫生很差,4号楼和德龙大酒店中间的小食堂和烧烤的油烟味严重,无法开窗户。 巴彦淖尔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临河区世纪花城实为四季花城。群众反映“临河区世纪花城二区4号楼南边的德龙大酒店的中央空调电机的声音很大,后面的卫生很差,4号楼和德龙大酒店中间的小食堂和烧烤的油烟味严重,无法开窗户”问题共涉及四季花城二区南边的德龙大酒店及11家饭店,其房屋使用性质均为商业。关于群众反映噪声扰民问题。经核实,德龙大酒店在地下一层专门设置有空调专用配套机房,中央空调电机也全部放置在地下机房,不存在噪声污染情况。但是在调查中发现,德龙大酒店五层餐饮部有1台外挂风机设置在北墙外,距四季花城二区4号楼有5060米,由于在营业时间使用风机,存在一定的噪声污染情况,群众反映属实。关于群众反映德龙大酒店后面巷道卫生很差的问题。四季花城小区在建设初期按规划设计要求在四季花城二区南侧、西侧建设了一条商业街。目前商业街开设餐饮业为主,小饭店聚集,加之国泰超市出入人流量较大,造成巷道环境卫生存在脏乱差问题,群众反映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油烟扰民的问题。截止
2018615日,临河区四季花城二区已有4家饭店(烤乐德音乐烤吧、杨君肉焙店、新疆艾力烤肉、老北京烤鸭家常菜)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已全部投入使用;其余7家饭店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油烟扰民情况,群众反映属实。
属实 针对临河区德龙大酒店噪声污染、四季花城二区11家饭店(小食堂)油烟污染及卫生状况差的问题,区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分别对11家饭店和德龙大酒店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一是责令德龙大酒店对五层餐饮部的1部外挂风机进行整改,使用专用材料隔音、消音处理,要求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噪声排放标准,彻底消除噪声扰民问题。二是责令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7家饭店(小食堂)立即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油烟排放检测达标后方可营业。三是责令11家饭店(小食堂)对各类油烟净化设施进行隔音处理和定时清洗维护,确保无噪声、油烟扰民情况发生。四是责令四季花城物业管理部门对德龙大酒店后面的小巷道内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立即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在此基础上,在巷道内增设垃圾桶,同时责成专人负责,增加清扫和保洁频次,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五是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巡查频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对限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业取缔。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123198296000),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巩固整治成果。截止201872日下午,德龙大酒店对五层餐饮部外墙的外挂风机进行了整改,使用专用隔音棉对风机进行消音处理;同时,使用不锈钢板对风机进行了隔离,并加装了二层隔音棉,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4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的饭店(烤乐德音乐烤吧、杨君肉焙店、新疆艾力烤肉、老北京烤鸭家常菜),全部对油烟净化机进行了清洗、维护,已完成整改;7家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饭店(西安美食坊、一鼎王府私房菜、河套第一骨、栓柱辣爆鱿鱼店、土家酱香饼、刘记臭豆腐、永赢扒拉锅餐馆),均已购买了油烟净化机,预计711日前全部安装完毕。同时,临河区执法局已督促商户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所产生的油烟、噪声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各商户油烟、噪声达标排放。73日,四季花城小区物业环卫人员对德龙大酒店后面小巷道进行了垃圾清理,并纳入常态化管理。  
86 D150000201806300008 乌达区内蒙古宜化化工厂危险废物化工厂,生产设施安全距离内居民未全部按国家的政策依法搬迁,另建立以来,一直在破坏环境,厂区内废水直排到黄河边,污水偷排现象到现在也有。 乌海市 水,大气,土壤 经乌达区环保局调查核实,《通知》交办“内蒙古宜化化工厂危险废物化工厂,生产设施安全距离内居民未全部按国家的政策依法搬迁,另建立以来,一直在破坏环境,厂区内废水直排到黄河边,污水偷排现象到现在也有”的举报问题(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300008),部分属实。其中,未全部搬迁问题属实,其余问题不属实。
1.关于对“内蒙古宜化化工厂危险废物化工厂”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举报问题中的“内蒙古宜化化工厂”,应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公司),位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内,隶属于湖北宜化集团。该公司生产区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位于110国道西侧,已建成年产30万吨烧碱、30万吨PVC51万吨电石、40万吨气烧石灰、30万吨炭材、4000万条编织袋等项目;另一部分位于110国道东侧,已建成4×130蒸吨煤粉炉配套4×10MW背压机组、3万吨高纯单季戊四醇项目。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按规范存储,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联单制度。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2.关于对“生产设施安全距离内居民未全部按国家的政策依法搬迁”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中关于搬迁的问题,为宜化公司在原乌达发电厂院内、新建年产3万吨高纯单季戊四醇项目周边居民区的搬迁事宜。2009年,乌达区在编制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时,将原乌达发电厂及周围区域规划为工业用地,并于20108月对区域内的居民区开展了土地收储工作,共涉及居民763户。截至目前,已完成搬迁741户,搬迁完成率达97.1%。其中,该项目向周边延伸500米范围内有居民130户,目前已完成搬迁127户,尚有3户未搬迁。未搬迁的3户,主要是因为补偿诉求远远超出政策范围,未能达成搬迁协议。此举报问题属实。
3.关于“建立以来,一直在破坏环境,厂区内废水直排到黄河边,污水偷排现象到现在也有”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市环保局于201310月对宜化公司年产3万吨高纯单季戊四醇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乌环审〔201376号),于20166月对该项目及配套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了验收(乌环函〔201687号),于201754日对该项目的废水排口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了验收(乌环验〔201714号)。目前,该项目已配备了1套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催化接触氧化法+SBR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0m3/时,出水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可实时监控出水水质。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过预处理,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然后进入乌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存在偷排污水的情况。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搬迁问题,乌达区在原动迁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安排专人以每周两到三次的频次与上述3户居民协商动迁事宜,耐心细致地解释搬迁政策,争取其理解政策并早日配合完成搬迁工作。  
87 X150000201806300019 海勃湾区新丰村原来居住环境脏乱差,政府进行新农村建设后改善了居住环境,可是居住地四周搞起了种植大棚和养殖,臭气熏天。 乌海市 大气 经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和海勃湾区农牧林水局、环保局、兽医局调查核实,《通知》交办“海勃湾区新丰村原来居住环境脏乱差,政府进行新农村建设后改善了居住环境,可是居住地四周搞起了种植大棚和养殖。臭气熏天。”的举报问题(受理编号X150000201806300019),部分属实。其中,“居住地四周搞起了种植大棚”问题情况不属实;“居住地四周搞起了养殖,臭气熏天”问题情况属实。
1.关于对“新丰村居住地四周搞起了种植大棚”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新丰村居住区内没有种植大棚,新丰村北的团结新村有几处大棚,但距离较远,且不产生刺激性气味。群众举报的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对“新丰村居住地四周搞起了养殖,臭气熏天”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新丰村东北部有一户村民在庭院零散养殖,共饲养3头生猪(均为小猪)、8只羊,院外还设有一处杀猪台。由于该户院内空间小,卫生清洁不够及时,有蚊蝇滋生并散发粪污异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群众举报的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日前,海勃湾区兽医局和千里山镇政府已对院外杀猪台进行了拆除,并指导该住户对养殖粪污进行日产日清,对场地定期消毒灭虫,减少蚊蝇和养殖异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政府与海勃湾区环保局、兽医局计划近期在新丰村东侧,距居住区较远且场地开阔的育苗大棚处搭建临时圈舍,供零散养殖户过渡期间使用。下一步,海勃湾区将逐步推进养殖户退出转产,彻底解决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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