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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5批 2018年7月1日)

日期: 2018-07-10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作者: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5批(20187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50000201807010003 新城区如意小区B10号楼7单元西户,广电局的有限电视机房安在住宅1楼噪声、辐射污染严重。 呼和浩特市 辐射,噪音 该举报与第4批编号D150000201806100031的案件内容(新城区如意小区广电局机房噪声辐射)一致,为重复举报。72日晚,新城区环保局、迎新路街道办事处再次现场核查,举报属实。情况如下:
1.如意小区B10号楼7单元一楼西户发现一处广电局机房,面积约100平方米,为内蒙古广播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建设的广电机房。机房内有40台设备,现场可清晰听到设备运行产生的声音,经检测现场辐射值不超标,噪声值超标,经与周边相邻的群众沟通,周边群众对机房建设在居民楼存在顾虑,诉求为拆除或责令机房搬离。机房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2.新城区环保局现场对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下达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并通过多次沟通协调,要求其于2018710日前拆除搬迁该机房,并于611日函告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书面通知要求其积极配合。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文惠承诺一个月内配合完成拆除整改工作。截至71日,该机房内共40台机组,已经完成了38台的办搬迁,剩余2台正在努力寻找转移端口,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在不影响居民观看电视节目的同时,正加紧搬迁。
部分属实 1.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新城区环保局再次协调和督促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尽快完成设备的搬离工作。710日完成搬迁工作。
2.新城区环保局、迎新路街道办事处再次深入周边居民家中,详细了解周边群众对广电机房产生影响和搬离的看法。做好该广电机房搬离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告知周边群众办理工作开展的情况。
 
2 D150000201807010022 托克托县五申镇赛科星牧场的人乱倒污水,倒入吃水井旁边,牛粪也乱倒。 呼和浩特市 71日,托克托县环保局、农牧业局和古城镇政府联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情况部分属实。
1.被举报牧场为内蒙古赛科星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2016年完成环评变更,于2017年完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按照环评要求,该牧场堆肥后的牛粪施用于附近盐碱地改造,不存在牛粪乱倒的情况。
2.经调查,牧场产生的废水经氧化塘三级沉淀后作为液体肥施用于盐碱地改造区,牧场乱倒污水情况不属实。201711月份,刺尾沟村村民孙伴小曾主动联系塞科星牧场废水拉运车,在自家农田内倾倒约10吨废水用于施肥,该农田附近有一眼刺尾沟村人畜饮用水源井。
部分属实 1.通过现场勘察,该水井为承压水井(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井深超过300m,养殖废水肥田对水井水质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72日,托克托县疾控中心对井水进行取样,全部检测工作预计710日完成,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一步处理措施。
2.托克托县政府要求赛科星牧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将污水及牛粪用于盐碱地改造施肥,不得随意倾倒。古城镇政府和县农牧业局、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水源井的日常保护,做好畜禽养殖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避免畜禽养殖粪污在利用过程中造成污染。同时,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3 D150000201807010030 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毛不拉村托克托工业园区的常盛药厂排放污水,把毛不拉水库污染了,周边的作物都死了.水库已经变成臭水坑,已经好多年了,举报没有人管。 呼和浩特市 71日,托克托县环保局、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河口管委会联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 2013年之前,托克托工业园区曾发生生产废水(含常盛公司的废水)经园区雨水管道进入水库的事故,当时已做妥善处置。2014年底前,常盛公司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进入园区二级污水厂、托电中水工程深度处理,最终回用于大唐托电公司。自2015年起,常盛公司零排放系统投入运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进入膜处理系统和结晶盐系统,最终实现零排放,不再外排。举报人反映过去常盛公司曾有污水进入毛不拉水库的情况属实。
2.托克托县毛不拉水库过去承接周边雨水形成存水,近几年,因自然原因及灌溉用水导致水库蓄水量大幅减少。为解决农灌问题,当地村民自发组织,破开大唐托电公司排水管网[工业园区大唐托电公司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管道输送至耿庆沟,通过依法设立的排污口排入黄河],截留部分达标废水,积存于水库用于抗旱农灌。实地走访调查,未发现作物死亡情况,水库周边树木、草地、种植的葡萄及农作物均长势良好。现场采样,水质感官清澈,无异味。委托第三方检测,除总磷外,其他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总磷监测结果为0.24mg/L,标准为0.2mg/L),基本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业用水区功能要求。反映“作物都死了”及“臭水坑”不属实。
3.近年来,相关部门未接到有关常盛污水排入毛不拉水库或水库受到污染的举报,反映“已经好多年了,举报没有人管”问题,需联系当事人进一步核实。
部分属实 针对毛不拉水库当前存水来源及利用现状,托克托县河口管委会和水务部门将加强对利用水库农灌的管控,严密跟踪监测水库的水质状况,避免突发水质问题带来的环境风险。县环保局加大对大唐托电公司出水水质的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4 D150000201807010037 1.土默特左旗把什乡万家沟水库往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万家沟水库往北两三公里处,私自开设农家乐旅游、餐饮点(节假日、夏季偷开),生活垃圾、餐饮垃圾乱扔至万家沟水库水面,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万家沟水库往北两三公里处,夜间在保护区内偷踩偷挖自然保护区内砂石进行售卖,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土默特左旗把什乡西沟内,公职人员云瑞卿、贾天路多年来夜间在保护区内偷踩偷挖自然保护区内砂石进行售卖,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破坏植被,破坏生态。希望督察组暗访。
呼和浩特市 生态 1.群众反映第一问题为重复举报,我旗再次责成旗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把什区域服务中心实地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176月,土左旗琦瑜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林业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实施万家沟帐房塔村生态园项目,在原帐房塔村旧址上共建有3处造型房(每处22平方米)和窑洞(8间,460平方米),所建窑洞在库区淹没范围内(现已拆除)。20177月,因其项目位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万家沟林场责令其停止施工。20183月,旗森林公安局、万家沟林场依法将3处造型屋拆除,现存院落为万家沟水库水情观察用房(系2002年万家沟水库灌溉管理处建设,2016820日租给琦瑜商贸公司),现场有少部分拆除造型房时遗留建筑垃圾,未发现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2.关于“万家沟水库往北两三公里处,夜间在保护区内偷踩偷挖自然保护区内砂石进行售卖,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经查,实为从2016年开始经水务局批准由万家沟水库灌溉管理处对万家沟库区进行清淤,具体由河南驻马店市专业清淤队郭树华负责实施,清洗过的沙、砂砾石主要用于万家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混凝土浇筑原料,少部分进行出售。2017年旗林业局在万家沟入口处安装了限高限宽设施,今年安装了高清摄像头,以后未发现偷采偷挖问题。
3.群众反映第三问题部分属实,旗纪委、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察素齐镇、把什区域服务中心实地核实,经查,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西沟在土左旗察素齐镇辖区,有2家采矿企业,分别是兴云石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温月岭;磊鑫石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贾天禄。2家企业是2004年市政府矿山整顿批准在西沟内依法进行采矿的企业(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2号),均具备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4月,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企业清理整顿和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17]27号)的有关要求,2家企业停产进行生态恢复治理。20175月底完成了厂房清理及设备拆除工作,20186月前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要进行了回填采坑,清理危岩体,清运废石,整平、覆土,治理后加装限行装置封沟。在过去的生产过程中,存在采挖砂石进行售卖的行为,但不属于“保护区夜间偷采偷挖砂石进行售卖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公职人员云瑞卿、贾天路多年来夜间在保护区内偷采偷挖自然保护区内砂石进行售卖”情况,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旗纪委、监委于
201872日开始已组成核查组对云瑞卿、贾天路的问题进行核查,初步检查,贾天路不是公职人员,具体核查情况于76日前完成并上报。
部分属实 1.我旗将加大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保护力度,坚决整治各种违法开发建设活动。
2.由旗林业局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由把什区域服务中心负责3日内将现存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由旗国土局、水务局配合,坚决打击私采滥挖行为发生。
3.如涉及公职人员参与矿产资源开采经营,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5 D150000201807010041 赛罕区呼伦路和新建西街交口西南角两家洗车行的废水直排,吸尘器噪音很大,影响居民。 呼和浩特市 噪音, 201872日,赛罕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城管局等单位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呼伦路与新建西街交叉路口西南方向两家洗车行均建有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直排情况不属实。但车辆在移出洗车房时,轮胎带有少量污水。
2.72日上午,赛罕区环保局对吸尘器噪声进行室内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符合标准。
部分属实 赛罕区城管局要求洗车行全部在屋内使用吸尘器,降低噪声排放,严禁废水直排,店外清洗场增设地毯,擦拭轮胎,已于73日完成整改。  
6 D150000201807010047 清水河县城管镇西北出入口新天方水泥厂,运行过程中扬尘污染。 呼和浩特市 大气 201872日,清水河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清水河县新天方水泥厂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于201012月淘汰关闭,主要生产设施已拆除,生产原料全部清理,现场未发现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2.2017年,新天方水泥厂将厂区一部分空闲场地租用给“北控城市清水河服务中心”用于存放车辆,车辆在出入厂区时,由于路面清扫不及时,有扬尘产生。厂区内有部分未硬化地面,车辆过往存在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清水河县市容局要求“北控城市清水河服务中心”每天定时对场地和进出道路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禁止未硬化场地停放和过往车辆。清水河县市容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北控城市清水河服务中心”清扫道路的监管力度。  
7 D150000201807010051 新城区海东路明秀巷民仕园小区,居民饮用水自来水被小区内污水管道污水污染一多月,致使居民买水喝。 呼和浩特市 71日,新城区住建局、物业局和西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属实。615日前后,由于明秀巷污水主管线老化,污水排出不畅发生外溢,渗入地沟浸泡自来水管道。小区居民担心水质被污染,买水饮用。72日,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小区饮用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 属实 1.新城区环卫局已安排吸污车将地沟内的污水进行抽排。目前,自来水管道已不再被浸泡。
2.新城区住建局已对该条路进行开挖,正在对污水管线进行更换,723日前完成更换工作。
 
8 D150000201807010052 1.新城区左右城右城小区门口宠物店异味、宠物吼叫声扰民。
2.紧邻的马路晚上施工运输车辆噪声污染。
3.A9号楼北侧联通信号发射塔辐射污染。
呼和浩特市 辐射,噪音,大气 该举报与第22批编号D150000201806280034问题部分内容重复。新城区城管局、环保局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再次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1.该宠物店无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过程中存在犬吠、异味扰民。630日,该宠物店已经自行关闭。
2.该小区紧邻马路的施工工地为地铁2号线施工现场。夜间,该工地拉运开槽土的大车经过小区周边会对小区群众产生影响。
3.A9号楼北侧联通、电信信号发射塔为中国联通呼和浩特分公司府兴营新区基站及中国电信呼和浩特分公司滨海新城基站,均取得验收批复,基站建设符合要求。201871日上午,新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两座基站信号发射塔的辐射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辐射污染不属实。
部分属实 1.被举报的宠物店已关闭并于75日清理完店内物品。
2.新城区城管局配合呼和浩特市城管局二支队对地铁2号线施工现场进行核查,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夜间施工的管理,施工大车在夜间需绕行左右城小区,通过市政主干道运行,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9 X150000201807010019 市辖区众环集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侵犯被拆迁人的用益物权,至今不予安置应予优先安置的被拆迁户;垃圾随处可见,违法临时建筑至今没有拆除。 呼和浩特市 其他污染,土壤 71日晚,回民区海拉尔西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进行核实。经核实,众环集团拆迁问题属于企业行为,企业于2006年开始对家属区公产平房进行拆迁,并陆续进行回迁,受企业经营效益影响,后因资金链断裂,至今仍有三栋高层未完工,主要涉及2012年前后的拆迁户。今年,在市、区两级政府的帮助下,上述三栋高层已复工,预计今年年底交工;群众反映的垃圾随处可见问题由于前期该小区居民未能持续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陷于瘫痪状态,小区内卫生无人打理,导致大量垃圾产生。2018年年初开始,海拉尔西路办事处加大对众环小区卫生清扫力度,并雇佣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小区保洁工作,目前小区内垃圾可以做到日产日清,并无随处可见现象;众环小区共39栋居民楼,案件中所反映的建筑属小区内配套设施,以经营农副产品及日用百货超市为主,主要为小区内居民需求提供生活便利,由于该小区内仍有三栋高层尚未完工,目前小区内各项配套设施仍需进一步完善,待今年年底全部交工后,众环集团将对小区内布局重新进行合理规划。该案件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回民区将持续督促企业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年内尽早交工,将拆迁户进行合理安置。由于众环集团属市直属管控企业,回民区并无直接权限对企业进行处罚,但作为属地监管单位,如出现施工逾期现象,回民区将协调该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约谈,并将其列入不良诚信体系名单当中。同时继续保持对小区内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保持小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为居民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10 D150000201807010012 青山区自由路6号街坊合志家园12栋和17栋楼下的饭店虚假整改,虽然改了烟道,但是并没有起作用,直接向小区排烟,并没有得到解决,饭店的楼也属于违章建筑,举报人有规划局出具的相关证据,要求彻底取缔,饭店负责人还威胁小区居民,相关部门也没有尽职尽责的处理。 包头市 大气,其他污染 1.关于“楼下的饭店虚假整改,虽然改了烟道,但是并没有起作用,直接向小区排烟,并没有得到解决”问题。为解决油烟问题,5家饭馆已按照此前居民代表见面会上的要求,于623日将居民住户侧的油烟净化设备、排放口、水冷风机和空调外机等设备及附属设施全部拆卸,并修复了破损的外墙。“伐木累时尚火锅烧烤”已于630日完成了油烟净化设备及管道改造,将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至店内,油烟管道由店内延伸至饭馆正门上方,出口设在店招后,并装置了降噪设备。目前,正在等待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油烟和噪声监测。顺馨斋骨骨香、狼的诱惑骨香家常菜、蘑术师烤匠、羊换烧美4家饭馆的油烟管道整改设计方案已制定完成。按照设计方案,在12栋与17栋之间的酒店式楼体内新增独立烟道,烟道由酒店楼体内部直接通至楼顶(该楼顶与相邻12栋楼楼顶基本平齐),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于各自店内,并装设降噪设施。目前,4家饭馆已经订购了大型油烟净化设备,预计78日设备到货安装、720日完工。由于安装的都是大型油烟净化设备(需从外地订购),且需要从楼体内新增独立烟道,所以从订货、安装、新增烟道施工到完工需要一定的时间。
2.关于“饭馆所在楼房属于违章建筑”问题。饭馆所在楼房具有包头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201200800151号,20081118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50201200900151号,2009828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包规划管字〔2008〕第0340号)、《包头市青山区合志家园(自由路6号街坊)项目规划设计》和包头市国土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包国用〔2010〕第400052号,2010812日),该楼房并非违章建筑。
3.关于“饭馆负责人威胁小区居民”问题。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经当面询问5家饭馆负责人,同时青山区自由路街道办事处学院社区工作人员走访了5家饭馆周边的居民,未发现举报所指行为。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青山区政府已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督促伐木累时尚火锅烧烤尽快完成油烟、噪声监测,排放达标后正常经营;督促顺馨斋骨骨香、狼的诱惑骨香家常菜、蘑术师烤匠、羊换烧美4家饭馆加快改造进度,78日设备到货后立即开工改造,确保720日完工,经油烟、噪声监测达标后正常营业。我市要求青山区政府全程跟踪整改进度,由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商家严格按整改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同时,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及时整治类似问题。  
11 D150000201807010027 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惠民小区南侧平房区,有个水冲厕所,排污口没有在设备里,而是排到外面了,现在没有解决而是关停了,平时卫生间没有人收拾特别脏,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包头市 其他污染 土右旗惠民小区配套建设了雨污水管网,在小区东南角处建设了一处30立方米的污水蓄水池,生活污水和水冲厕所产生的污水经雨污管网收集到污水蓄水池。蓄水池的污水由该小区聘用的土右旗远大物业公司定期清运处理。举报人反映的“排污口”,是指污水蓄水池排放口;“没有在设备里,而是排到外面”,是指通过地上排污管线将污水排到距离蓄水池约160米的惠民小区二期污水管网系统。626日,由于蓄水池污水泵管线损坏,蓄水池内污水未及时清理,导致水冲厕所产生的污水无处排放,远大物业公司对水冲厕所进行了暂时关停。 部分属实 针对反映问题,土右旗政府立即督促远大物业公司及时清理蓄水池内污水,并安装一套智能定时排污泵,铺设一条全长200米的排污管线,接入惠民小区二期市政污水管网。201873日,远大物业公司已将蓄水池内污水清理排放完毕,并对厕所内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清理,水冲厕所已于当日开放使用。智能定时排污泵安装工作将于2018713日开工,717日完成管线更换铺设工作。
我市已责成土右旗委、旗政府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12 D150000201807010048 东河区上古城湾雪亥沟,河槽对面建筑为方便出行在河槽内私自修路,还有建筑垃圾,堵塞河道,污染河道,山洪到来时对周边居民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雪亥沟周围生态环境。 包头市 其他污染,土壤 1.关于“上古城湾雪亥沟,河槽对面建筑为方便出行在河槽内私自修路”问题。蓿亥沟上游东侧确有一条沙土道路,是周边居民多年生产生活自然形成,并非企业或个人私自修建,不存在为方便出行私自于沟内修路现象。
2.关于“有建筑垃圾,堵塞河道,污染河道,山洪到来时对周边居民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雪亥沟周围生态环境”问题。蓿亥沟下游位置的环境情况良好;上游沟道斜坡两侧有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情况,东河区按照“边督边改”工作要求,立即开展河道清理整治工作。一是从72日起,对上游沟道斜坡两侧垃圾进行清运,并对岸坡进行修整,预计710日前完成。二是加强对蓿亥沟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河道排查,切实加大管控力度,避免发生河道内随意倾倒垃圾等现象。我市责成东河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13 X150000201807010033 信件投诉,沙尔沁镇黑麻板村政府对面新建了一家生产咸菜的企业,秋季生产了一批咸菜后厂界周围的树木死亡。 包头市 其他污染 我市责成东河区政府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沙尔沁镇政府,对黑麻板村所有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并走访了周边居民,未发现有生产咸菜的企业和树木死亡的现象。 不属实 针对上述情况,我是要求东河区责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巡查工作,充分利用“联动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平台”,协同街镇、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14 D150000201807010001 牙克石市图里河镇房产科的东侧养猪户养100多头猪,猪粪便直接挖坑填埋,影响地下水、空气。 呼伦贝尔市 大气,水 201873日,牙克石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牧业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养殖场由农户李春龙经营,位于牙克石市图里河镇桥西路236号。未在该镇畜禽禁养区内,该养殖场于201711月投入运行。经核实,该养猪场现存栏生猪63头,采用全封闭圈养方式,地面已硬化,排气孔未安装异味吸附装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及清洗猪舍废水在猪舍内直接收集后用于施肥,现场未发现粪便及尿液存留现象,也未发现“猪粪便直接挖坑填埋”现象,“影响地下水”的因素不存在。现场无明显异味感。 部分属实 图里河镇政府已责令该养殖户安装封闭玻璃钢化粪池及异味活性炭吸附装置,在完成整改之前,做到粪便及尿液日产日清。此项工作于2018815日前完成。  
15 D150000201807010010 举报:满洲里市达来湖特木器自己的草场里挖沙卖土。这个草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呼伦贝尔市 生态 201871日,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扎赉诺尔区农牧林水局牵头,扎赉诺尔区国土资源分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所述“特木器”应为特木其胡,原为新巴尔虎左旗国营嵯岗牧场牧户。
1.“这个草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特木其胡的草场在扎赉诺尔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位于呼伦湖小河口东侧约1公里处,确在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地类为天然牧草地。
2.“特木器自己的草场里挖沙卖土”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1993年,新巴尔虎左旗批准该草场归特木其胡使用,1998年在该草场范围内建设牧点,在1998年建牧点前,发现在该草场范围内有历史遗留采沙坑。王玉明、赵伟于2010年、李一明于2011年,在特木其胡草场内的历史遗留采沙坑违法挖沙并外运,原内蒙古达赉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发现三人的违法行为后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于2010年和2011年分别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达保局罚字[2010]1005号、达保局罚字[2010]1016号、达保局罚字[2011]4001号),对王玉明和赵伟各处罚款1900元,对李一明处罚款2000元。本着不对保护区内自然资源造成更大破坏和二次破坏的原则,当时在处理了3起案件后,保护区管理局未对此沙坑做进一步处理。经现场核实,该历史遗留采沙坑面积约300平方米,最深约0.8米,无新的盗采痕迹。现已有植被恢复,坑内已形成新的水生态系统,成为各类动物栖息繁殖地。2011年至今,特木其胡的草场内再无私采乱挖行为发生。
部分属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规定:“原有的单位和居民可在保护区内从事适度的畜牧业生产”,牧民特木其胡在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持有草原证合法合规。  
16 D150000201807010033 海拉尔区天润小区南边的多家烧烤店,油烟很大,噪音很大。 呼伦贝尔市 大气,噪声 201871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海拉尔区没有以“天润小区”命名的小区,根据实际情况,执法人员对天润花园、天润方舟、天润蓝翔、天润瑞景丽苑、天润碧水御翠园、天润财富等小区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查,位于正阳街天润瑞景丽苑小区西侧有星火燎原烧烤店、炭火传奇烧烤店、南门串吧、串之家烧烤店、大领舞烤吧、天来福烤吧、小味清真烧烤店、宏阳原味小串、嫂子烧烤(已停业)、速度激情出题串吧(已停业)、广茂源烤吧(已停业)等11家烧烤店。正在经营的8家烧烤店中星火燎原烧烤店油烟净化设备未正常使用;炭火传奇烧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其余6家烧烤店都存在未及时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备的现象。经现场噪声监测,小味清真烧烤店、南门串吧和炭火传奇烧烤店风机等设备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限值,其余5家烧烤店噪声排放均达标。 属实 1.201872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就未安装、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星火燎原烧烤店和炭火传奇烧烤店下达责令停业整治决定书(海城管停字[2018]第(028)号)(海城管停字[2018]第(027)号)和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综合执法局罚先告字[2018]第(041)号)(综合执法局罚先告字[2018]第(040)号),拟各处以罚款10000元;对其他6家烧烤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六家烧烤店立即清理油烟净化设备。
2.201872日,海拉尔区环保局就噪声超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向小味清真烧烤店、南门串吧和炭火传奇烧烤店分别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治决定书》(海环责改字[2018]111号、海环责改字[2018]112号、海环责改字[2018]113号)及《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海环罚告字[2018]078号、海环罚告字[2018]079号、海环罚告字[2018]080号),责令3家烧烤店对风机等噪音源进行隔音降噪处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拟对炭火传奇烧烤店处罚款2000元,对小味清真烧烤店和南门串吧各拟处罚款1000元。整改时限:2018715日前。
 
17 X150000201807010020 信件投诉,阿荣旗老石场村村领导倒卖信访人承包的山林地,并且倒卖砂石,破坏生态环境。 呼伦贝尔市 生态 201871日,阿荣旗国土资源局牵头,纪委、林业局、复兴镇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所述“阿荣旗老石场村”应为“阿荣旗复兴镇老石场村”。复兴镇老石场村从2009年至今共发包“五荒”资源99处,其中包括村委会成员王永利、王君岳、李敏、宋培义承包的荒山。经询问村委会、复兴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并调阅相关资料,确认老石场村99处“五荒”资源均未办理过转卖手续。因此,村领导倒卖信访人承包的山林地的情况不属实。老石场村委会主任王永利承包荒山范围内有1处砂坑,形成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为当地村民在修建宅基地、田间路取料时形成。20168月,老石场村进行“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该砂坑原创伤面裸露的石料取用400立方米,用于村内边沟衬砌、垫道、院墙等工程。阿荣旗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之规定,于2016820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未予立案,文书下达后未再取料。经阿荣旗纪委(监委)核实,所采石料全部用于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未发生买卖行为。因此,村领导倒卖砂石情况不属实。201873日,阿荣旗林业局对该处砂坑进行了测量,确定面积为4.57亩。因此,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鉴于历史遗留的4.57亩砂坑由于形成年代久远,且均为老石场村村民自发取料行为,无法追诉具体责任人。复兴镇政府已于201874日开始对历史遗留取料点进行全面修复。201872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18 D150000201807010031 突泉县水泉镇任合村书记刘桂霞、村长苏会有,把国树都买了,乱开荒,买地、当地政府不给解决。 兴安盟 其他污染 突泉县委、政府组织县农科局、林业局、环保局、水泉镇政府成立县调查处理工作组,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发生地在突泉县水泉镇联合村,被举报人刘桂霞于2000年至2016年间任联合村党支部书记,苏会有于2003年至2015年间任联合村主任。
1.关于“书记刘桂霞、村长苏会有,把国树都买了”和“买地”问题。根据交办问题线索,对被举报人刘桂霞、苏会有名下承包、购买的荒山、林地、草原资源进行了全面核实,经查,2005年,联合村委会对村集体资产进行了公开发包。刘桂霞与村民马某通过公开竞拍共同承包林地307.11亩、承包期限30年,苏会有通过公开竞拍承包草场296.23亩、承包期限30年。除上述情况之外,未发现刘桂霞、苏会有在联合村任职期间有承包其他集体资产情况。
2.关于“乱开荒,当地政府不给解决”问题。201872日至3日,调查组到达被举报人苏会有和刘桂霞承包的地块现场核查。经查,苏会有承包地块属性为人工草场。2017年春季,苏会有曾在该地块种植紫花苜蓿草,目前该地块草原植被覆盖良好,未发现开垦种植农作物痕迹;通过利用测量数据参照2015年突泉县林地资源保护图比对得出,刘桂霞承包的荒山属性为宜林荒山荒地,目前该地块天然植被覆盖良好,未发现开垦种地痕迹。   
部分属实 突泉县委、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农科局、林业局和各乡镇加大巡查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毁林开荒、毁草行为;积极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活动,普及生态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19 X150000201807010010 科尔沁右翼前旗信访人个人承包的葛根庙镇区域302国道两旁的林地被中铁14局侵占20余亩,未给应有补偿。 兴安盟 生态 经查,2011年,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因铁路线项目建设需要,在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各项手续均齐全的情况下,委托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政府开展项目用地征收工作,共征用葛根庙镇政府南2公里处、302国道两侧土地约15亩、临时占用土地约5亩。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被征用土地实际使用情况,认定征用举报人辛金海林地2块、5.21亩,并按照每亩6320元的林地征收标准,于2012918日经葛根庙镇政府向其发放了征地补偿款21867.2元。其余被征收土地因存在权属争议,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将土地征收款发放给辛金海。对此,举报人辛金海以未获得承包合同内的全额土地征收补偿款和不满现行征收补偿标准为由,已将相关单位诉讼至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部分属实 乌兰浩特市委、政府将密切关注案件审理情况,积极配合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调查工作,并督促市直相关部门按照法院审判结果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20 X150000201807010014 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新艾里屯屯长及其弟,滥用职权,在自治区级保护区放牧,导致生态破坏;修建公路时,破坏耕地及荒山用途,挖土卖钱;非法挖沙卖给他人,导致生态破坏。 兴安盟 生态 科右中旗委、政府组织旗森林公安局、国土局、蒙格罕山保护区管理局、巴彦呼舒镇政府成立旗调查处理工作组,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经查,新艾里屯是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罕乌拉嘎查下辖的一个自然屯(艾里),其屯长(艾里达)为宝石,其弟宝山。
1.关于“新艾里屯屯长及其弟滥用职权,在自治区级保护区放牧,导致生态破坏”问题。近年来,科右中旗委、政府制发并组织落实了《科右中旗禁牧、禁垦、禁伐工作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护和执法检查,禁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72日,经旗调查处理工作组现场调查,巴彦呼舒镇新艾里嘎查境内的蒙格罕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全年实行禁牧制度,为此专门成立了蒙格罕山保护区管理局禁牧执法大队,全面开展巡查工作,未发现违规放牧现象和有关蒙格罕山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的问题线索。
2.关于“修建公路时,破坏耕地及荒山用途,挖土卖钱;非法挖沙卖给他人,导致生态破坏”问题。科右中旗调查处理工作组通过走访询问20名村民及与村委会成员座谈交流,均未发现宝石和宝山有破坏荒山用途挖土挖沙的问题线索。同时,调查组通过对罕乌拉嘎查境内的荒山荒坡、公路交通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该嘎查境内有一条巴彦呼舒至坤都冷嘎查的县级公路(以下简称“巴坤线”)和两个采砂石坑点(采石坑、采砂坑各一处)。关于巴坤线。1997年建成砂石路,2008年改造为水泥路。1997年砂石路建设期间是否在该嘎查境内取料的问题,由于距今时间较长,无法联系当时的施工单位负责人,调查组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中;2008年改造水泥路期间,路面改造用料为中粗砂和砾石。而该嘎查境内均为山皮石,山皮石无法作为路面筑路材料使用,不存在因修公路而挖石取料情况。关于第一个坑点采石坑。位于蒙格罕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面积11.86亩,经走访周边村民证实,该采石坑在该保护区成立之前就已存在,是当地村民建设房屋、修建院墙取石而形成的。2003年保护区成立后就已禁止采石。20178月,科右中旗组织开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排查活动中发现了该问题,并已列入生态恢复治理计划,拟于20189月末前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关于第二个坑点采砂坑。位于巴彦呼舒镇罕乌拉嘎查巴仁查干呼舒艾里东铁道东侧,不在保护区范围之内,面积15.24亩。经查,该采砂坑是由巴彦呼舒镇巴仁查干呼舒嘎查村民包亮于20175月起私自挖取砂石而形成。2017616日,科右中旗国土局在巡查中发现该问题后,立即对包亮违法取砂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对现场违法取砂铲车等设备进行证据保存,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罚款5万元并责令包亮于201812底前对非法采砂坑点进行恢复治理。
不属实    
21 X150000201807010016 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德伯斯一区,举报人果园占地55亩,有4000多棵果树防风林1000多棵,果园外砖厂粉尘噪音和采土石料的大坑导致水土流失,致使果树、防风林死亡。现在砖厂已经停产,但是损失无人赔偿。 兴安盟 大气,噪音 科右前旗委、政府组织旗政府办、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德伯斯镇政府成立旗调查处理工作组,深入实地调查核实。 经查,被举报砖厂为科右前旗德伯斯坤峰页岩砖厂,厂长王坤峰,年可生产3000万块砖瓦用页岩砖。2013719日以招拍挂形式取得科右前旗德伯斯阿日林一合嘎查页岩砖厂采矿权,2015113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165月初,科右前旗环保局接到“德伯斯坤峰页岩砖厂粉尘过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举报后,经过实地核查,依据《环保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于20169月依法向其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至今仍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果园外砖厂粉尘噪音和采土石料的大坑导致水土流失,致使果树、防风林死亡”问题。科右前旗调查组201873日现场核实后,确认坤峰页岩砖厂在生产期间,从厂区西边临近果树园西北侧取土,形成了约20亩土坑,并未进行回填和植被恢复,造成了局部水土流失问题属实。但是,举报人果树园植被茂盛,果树和防风林内树木整体长势良好,在不同的分布区域发现极个别树木死亡现象。
2.关于“现在砖厂已经停产,但是损失无人赔偿”问题。经查,举报人田华,2017年曾因补偿问题将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德伯斯镇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举报人提出的损失及赔偿问题属民事经济纠纷,举报人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部分属实 科右前旗委、政府责成旗国土局对厂长王坤峰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其与田华就补偿事宜进行对接和民事协商;责成旗国土局、林业局督促坤峰页岩砖厂75日开始,对土坑恢复植被,加快施工进度,限期达到水土保持要求;责成旗国土、林业、农牧业等有关部门73日开始,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矿山开采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2 X150000201807010030 乌兰浩特市爱国新居1号楼新开了一家鼎顶香烧烤店,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兴安盟 噪音 72日乌兰浩特市环保局现场调查和监测,发现鼎顶香烧烤店引风机未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引风机边界噪声为70.9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标准。乌兰浩特市环保局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烧烤店7日内完成引风机隔音降噪设施建设,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标准要求,并对鼎顶香烧烤店经营业主进行批评教育。 属实 乌兰浩特市委、政府责成市环保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鼎顶香烧烤店如期完成整改。二是要求鼎顶香烧烤店加强引风机降噪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加强对饭店、KTV等经营场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促使这些经营场所严格依法经营。  
23 D150000201807010004 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兴隆笨板厂燃煤锅炉产生大量烟,造成大气污染,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污染。 通辽市 大气,噪音 群众反映“兴隆笨板厂燃煤锅炉产生大量烟,造成大气污染,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污染”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
1.企业基本情况。科左后旗委、旗政府责成科左后旗环保局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兴隆笨板厂”应为“科左后旗甘旗卡兴龙苯板厂”,法人张晓英,厂区位于科左后旗甘旗卡镇305省道5公里处路西,东侧紧邻305省道,西侧为浩坦塔拉村农田,南侧为村民住宅(无人居住),北侧为加油站,厂区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厂房内建有一台2吨燃煤蒸汽锅炉以及发泡机、打板机各1台,切割机3台等生产设备。经查实,该企业为订单式、间歇式生产,平均每月生产2—3次、8—13天,每年生产160天左右。现场核查时企业处于停工状态。
2.烟尘防治情况。经查,科左后旗甘旗卡兴龙苯板厂厂区为全封闭生产车间,2吨燃煤蒸汽锅炉配套建有旋风除尘器、排气筒。虽然该车间配备了旋风除尘器,但与目前企业普遍配备的湿式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相比,除尘效果不理想,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
3.噪声防治情况。经查,在噪声防治方面,该企业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生产车间采取全封闭方式进行隔音防噪。二是生产设备设置了减振基础。三是厂区周围采取了绿化降噪措施。
由于科左后旗甘旗卡兴龙苯板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专项工作组无法对该厂周边烟尘、噪声指标作出有效监测。但经专项工作组随机调查问询该厂周边个体经营户刘艳红、加油站员工李建秀以及该厂所在地甘旗卡镇浩坦塔拉村支部书记满良等人,均证实该厂在生产运行期间虽产生了少量粉尘,但不存在“产生大量烟,造成大气污染及噪声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一)针对科左后旗甘旗卡兴龙苯板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问题,科左后旗委、旗政府责成科左后旗环保局要求甘旗卡兴龙苯板厂停产整顿,7月底前淘汰燃煤小锅炉,改为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清洁能源的加热设备。(二)针对科左后旗甘旗卡兴龙苯板厂在生产过程中未对粉尘及噪音进行自主监测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二款规定,处以罚款2万元,并责成该厂在整改完成后,要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对生产设备噪声进行监测,将监测报告报科左后旗环保局进行备案。如发现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针对科左后旗甘旗卡兴龙苯板厂生产期间,环保部门未及时对该企业进行粉尘及噪音进行监测问题,科左后旗委、旗政府决定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旗环保局副局长王某、旗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张某等2名同志进行全旗通报批评。
整改落实情况:(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科左后旗委、旗政府责令旗直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对全旗工业企业排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对手续不全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处,绝不姑息迁就。
(二)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科左后旗委、旗政府决定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旗环保局副局长王某、旗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张某等2名同志进行全旗通报批评。
24 D150000201807010006 奈曼旗新镇烧锅地村,有村民在林地、耕地建筑房屋。在国有林地建设养殖场棚舍准备养殖。 通辽市 生态,水 1.关于群众反映的“村民在林地、耕地建筑房屋”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2016年,大广高速公路奈曼至营口联络线大沁他拉至白家湾子段公路工程(简称大白高速)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奈曼旗新镇烧锅地村村民邹某、梁某、宋某3户住宅和院落位于征收范围内。20175月,上述3户村民与大白高速建设单位签订了土地房屋征收协议。因该村无预留宅基地,3户村民为解决住房问题,未经批准在各自的承包地内新建了住宅。奈曼旗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二调结果核实,上述3户村民房屋院落未占用林地,占用的土地均为耕地,构成违法占用耕地事实。
2.关于群众反映的“在国有林地建设养殖场棚舍准备养殖”问题不属实。调查组对新镇烧锅地村所有林地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与奈曼旗新镇国有林场进行核实,均未发现林地内建设养殖棚舍情况。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奈曼旗国土资源局已对新镇烧锅地村村民邹某、宋某、梁某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874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对新镇烧锅地村3名村民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同时,给予新镇国土所所长周某行政警告处分,责成新镇人民政府停止烧锅地村村委会主任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加强监督管理。奈曼旗政府责成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土地管理联动机制,形成多方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同执法能力,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非法占用、破坏耕地、林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给予新镇国土所所长周某行政警告处分,责成新镇人民政府停止烧锅地村村委会主任工作。
25 D150000201807010029 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美瑞龙源小区,没有环评手续.2016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过。 通辽市 其他污染 关于群众反映的“美瑞龙源小区没有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在2016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内蒙古自治区期间,曾三次向通辽市转办关于美瑞龙源小区无环评手续问题,经调查核实举报无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201871日,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再次调查核实,美瑞龙源小区位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北路以东,青龙山大街以南,常胜路以西,凤凰山大街以北,由通辽恒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10820日通过通辽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于2016223日通过环保验收,环保手续完备。 不属实 1.广泛开展排查,加强环保手续监管。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部门以此次举报问题调查处理为契机,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建筑项目环评手续开展排查,加强环保手续监管,进一步加大建筑领域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对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6 X150000201807010024 奈曼旗大三家子铁矿造成环保破坏及污染,废料堆积如山,占用河道。举报人称有保护伞。 通辽市 土壤 经查,大三家子铁矿位于奈曼旗青龙山镇互利村,总占地面积162.6亩,采用磁选生产工艺,设计年产铁粉1.5万吨,于2002年建成投产,201410月停产,2018611日向奈曼旗工商局申请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目前正在公示。200112月,奈曼旗环境监测站为该企业编制了环评影响报告表,当月奈曼旗环保局进行了审批。200911月,奈曼旗环保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奈曼旗大三家子铁矿年产1.2万吨铁粉项目验收的意见》。
1.关于群众反映的“大三家子铁矿造成环保破坏及污染”问题不属实。联合调查组对该企业尾矿排放、废水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200411月,大三家子铁矿依据赤峰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咨询服务部编制的《内蒙古奈曼旗大三家子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在厂区西南侧建成2座尾矿库,每座尾矿库坝高13米、占地13亩,服役期限均为10年。经奈曼旗环保部门与同类矿山尾矿检测报告类比,该企业尾矿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4年之前该企业产生的尾矿均进入上述2座尾矿库,201410月该企业停产后不再产生尾矿,调查组现场核实时也未发现矿区有尾矿堆积。大三家子铁矿在生产期间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磁选过程中的循环水。在生产期间,该企业从厂区西侧的天然方塘内取水,用于车间磁选铁粉,磁选铁粉工艺车间用水不加任何化学添加剂,随尾矿排入尾矿库,沉淀后抽回方塘循环利用。2018626日,奈曼旗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循环水塘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629日完成监测报告编制,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所检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水标准限值要求。2018626日,奈曼旗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采矿废料堆场的无组织颗粒物进行布点监测,629日完成颗粒物监测报告编制。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所检项目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关于群众反映的“废料堆积如山,占用河道,举报人称有保护伞”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大三家子铁矿在采矿期间,将采矿废料(主要为碎石料)堆放于厂区西南部官营子河河道(目前处于干涸状态)左右两侧,共两堆,总量约410万立方米,其中采矿废料占用河道总量约156万立方米,确实存在大量堆积并占用河道问题。经调查组现场测量,位于河道左岸的废料堆占用河道面积60亩,河道内堆放采矿废料137万立方米;位于河道右岸的废料堆占用河道面积55亩,堆放采矿废料约19万立方米。关于“举报人称有保护伞”问题,因该举报未提及具体被举报人及被举报单位,奈曼旗已将该问题移交旗纪委监委调查核实。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一)针对该企业占用河道的采矿废料堆积问题。20174月,奈曼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其下达了限期清除河道内采矿废料的命令。20175月,该企业开始实施采矿废料清除作业,清理的采矿废料全部回填至原采坑。截至201872日,该企业仅清除采矿废料约23万立方米。针对该企业清除官营子河河道采矿废料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2018615日,奈曼旗水政监察大队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万元。同时,奈曼旗水务局制定了《大三家子铁矿弃渣侵占河道清障整改实施方案》,要求该企业在201885日前将河道右岸19万立方米采矿废料全部清除,在2019515日前将河道左岸137万立方米采矿废料全部清除。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将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二)针对该企业未占用河道部分的采矿废料堆积问题。奈曼旗环保局于2018630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罚款2万元,限期3个月内制订《矿山环境治理方案》,采取回填采坑、覆土等有效措施,2019年底前恢复未在河道内的采矿废料堆植被。(三)针对该企业对相关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整改缓慢的问题。奈曼旗纪委监委已于201872日介入调查,成立了核查组进行核查,给予旗水务局总工程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旗国土资源局地质股股长叶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青龙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丛某行政警告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一)强化监督管理。奈曼旗政府责成国土资源部门监督废弃矿山和尾矿库的生态恢复和治理工作,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对露天矿、废石场、尾矿库进行稳定性处理。责成环保局、水务局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处罚决定,限期完成整改任务。(二)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给予旗水务局总工程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旗国土资源局地质股股长叶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青龙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丛某行政警告处分。
27 D150000201807010002 敖汉旗兴隆洼镇宝国吐村三组高英荣破坏村民家林地(5分地),私自售卖村民林地里21棵树。 赤峰市 生态 该举报案件与629日受理编号X150000201806290010举报事项相同。2018625日,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宝国吐派出所已受理群众反映的此项问题。626日,民警及兴隆洼镇林业工作站对举报地块(兴隆洼镇宝国吐村西水口林地)进行现场勘查。经查,高玉全、高英荣对举报地块林地所有权存有争议。高英荣将树木卖与兴隆洼镇嘎岔村单宝玉,单宝玉于2018518 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上述林木进行采伐,现场勘测采伐的林地面积0.5亩,采伐的树种为杨树,林种为一般用材林,共检尺伐根21个。 部分属实 敖汉旗森林公安局针对单宝玉滥伐林木行为予以立案,现案件正在办理中。鉴于采伐的林地的所有权存在争议,目前尚不能确定所有权,待确定所有权后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将对当事人依法查处。  
28 D150000201807010014 赤峰市克旗达日罕苏木的大唐煤气公司臭味非常厉害恶心头疼,飞机打云阻止下雨。 赤峰市 大气 该举报案件与67日编号D150000201806070012610日编号D150000201806090061和编号D150000201806090064614日编号D150000201806140026为重复举报。
1.关于赤峰市克旗达日罕苏木的大唐煤气公司,臭味非常厉害恶心头疼”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举报人住所在锡盟正蓝旗赛音呼都嘎苏木巴彦都呼木嘎查,位于大唐克旗煤制气有限责任公司西南20公里。经排查分析企业异味来源有两大方面,高架源是异味气体远距离飘散的主要来源,低架源对周边局部地区的异味影响较大。克旗人民政府已责成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异味问题进行治理,企业已制定异味治理方案,现正在整改中。20184月,对该企业厂界及周边村庄环境空气质量、各高架源排放筒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各项大气污染物、厂界特征污染物无超标现象。通过治理,异味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但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工艺参数控制不当、综合罐区异味未治理到位等原因,仍有异味影响周边环境问题。
2.关于“飞机打云阻止下雨”问题不属实。人工降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实施的。2018年年初克旗气象局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并报政府批复,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发布人工增雨作业公告。目前,克旗共有烟炉增雨作业点3个、常用火箭增雨作业点4个。
部分属实 1.克旗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加大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监督力度,督促其加快异味源整改进度。
2.高架源污染治理工作。大唐克旗煤制气公司要加强对高架源的管控,保障高架源生产装置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硫回收装置废气充分燃烧,低温甲醇洗工段二氧化碳排放筒甲醇含量最小化,有效控制异味污染物排放。
3.低架源和罐区污染治理工作。大唐克旗煤制气公司要严格按照《石化行业VOC 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和《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要求,对罐区内的无组织排放口、管线、阀门等进行逐点排查,列出无组织排放清单,并对清单内的无组织排放源提出精准治理方案;排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源能立行立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2018830日前完成整改。
 
29 D150000201807010016 松山区新城区内蒙古天丽环境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呼市设立了从事环境监测仪器运营的企业,提供环保水质在线监测仪表,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成立于201010月,主要是呼市和赤峰市开展业务,2018年截至到现在为止当地环保局并没有该公司废液转移登记记录,证明该公司没有合法处置废液,极有可能倾倒或非法处理。在环保在线监测平台应该可以查到,该公司运维设备的数量,按照每年每台产生废液100-200公斤计算,很容易得出废液的料,估计在呼和浩特市和赤峰市废液料均为5-6吨左右,赤峰市的办公地点在赤峰市松山区水射花都A9号楼2单元15号,而且废液在小区的车库储存。类似的这样公司都没有在环保局登记备案。希望督察组实地考察加大力度并给予解决。 赤峰市 大气,土壤 内蒙古天丽环境安全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河北云涛集团的分公司。利达公司负责提供废水水质在线检测设备,天丽公司负责运维。天丽公司在赤峰市负责运维24台设备。自201375日至2017321日,天丽公司共运送废液127桶约3.0吨至新区水榭花都地下车库内贮存,72日已将废液查封。2017321日至今,设备产生的废液未进行转运,都暂存在企业的售后运维现场。经调查问询,每台设备每年产生废液约50升。根据运维设备台数、每台设备年废液产生量和服务年限,核算废液产生量与库存数量基本相符,并走访物业公司,没发现往外倒运,初步排除废液再次转移和非法处理嫌疑。201873日,经对贮存的废液取样监测,pH<0.1,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标准中3.1pH≤2.0的规定,该废物属危险废物。 部分属实 1.限内蒙古天丽环境安全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730日前,根据鉴定结果及废液成分,制定废液处置方案;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危废转移手续,并在当地环保部门监督下,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2.松山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内蒙古天丽环境安全有限责任公司从运维现场转运废液到松山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30 D150000201807010017 红山区文中镇文中村宋姓老板在河道边采砂挖沙,洗沙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流入下游九龙水厂水源地。督查组来之后是停产的,督察组走后又继续开采。 赤峰市 生态,水 79日,赤峰市水利局组织喀喇沁旗和红山区对举报问题再次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核查,举报中的柳条子沟河属于红山区和喀喇沁旗界河,该河最宽的地方仅为20米左右,并不具备采砂条件,河道内也不存在采砂挖沙行为,不存在洗沙污水,河道下游也并非是九龙水厂水源地。在河道喀喇沁旗一侧10米左右存在一处厂房,是一崔姓老板租用宋姓老板的场地,作为建筑回填土的临时储料场,场地内存在砂土,但并不在河道范围内,也不是在该河道采砂所得,场地正在建设,拟作为混凝土搅拌站使用。 不属实 赤峰市水利局要求红山区水利局和喀旗水利局要切实加强河道监督,一经发现采砂挖沙或向河道内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1 D150000201807010021 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清河子村张洪波建砂石场,无证非法开采,毁林毁坏草场,屯子周围全是大坑,以前整改的时候,其他砂石场都关停,但这家一直存在,毁坏草场一百多亩。 赤峰市 生态 该举报案件于622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210068举报事项部分相同。
1.“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清河子村张洪波砂石场,无证非法开采,毁林毁坏草场”问题部分属实。张洪波碴石场系有证矿山企业,注册名称为阿鲁科沁旗洪波碴石场。该企业采矿区位于阿旗绍根镇清河子村,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0.0447平方公里,生产规模5m3/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叁年,自2017920日至2020920日。该采矿权许可范围所属地类为灌木林地、采矿用地、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存在越界开采和非法占地行为。阿旗国土局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图比对,该碴石场涉及越界开采矿坑地类为采矿用地,堆料场地为灌木林地。阿旗林业局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全国林地一张图)比对,该碴石场越界开采范围涉及山杏林地22亩,但对其堆料场不予认定为林地。经阿旗农牧业局调查核实,张洪波在绍根镇清河子村境内非法占用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31.04亩。
2.“屯子周围全是大坑”问题部分属实。阿旗绍根镇清河子村周围采坑共三处,全部为“十个全覆盖”工程街巷硬化项目临时取料场采挖碎石土采坑,合计面积为253.99亩。
3.“以前整改的时候,其他砂石场都关停,但这家一直存在”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阿旗组织实施国道G303线和集通铁路两侧沿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由于阿旗洪波碴石场地理位置远离公路、铁路可视范围,阿旗政府责令该企业将加工设备、成品材料和附属建筑物搬迁至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并未对其进行矿权转移。2018331,阿旗环保局以阿旗洪波碴石场未按要求安装污防治设施,厂区内成品碴石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的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原因,对其依法查封,该企业已停产。
4.“毁坏草场一百多亩”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该企业非法使用草原面积为31.04亩。
部分属实 1.阿旗国土局责令洪波碴石场立即停止越界开采和违法用地行为,并立案查处,具体违法面积目前正在聘请测绘公司勘测,根据勘测结果进行评估,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要求企业退回原采矿区内开采,在20181031日前恢复对非法越界开采矿区和违法占地的生态植被。
2.阿旗林业局对洪波碴石场毁林、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据《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移交阿旗森林公安局调查。阿旗森林公安局已认定毁坏林地责任人为张子宇,并于2018627日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张子宇进行立案查处。
3.阿旗农牧业局于625日依法对张洪波非法使用草原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一切破坏草原行为,限期于201884日前恢复草原植被。
4.阿旗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整改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对越界开采和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责令其退回原矿区开采,于20181031日前完成恢复治理,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原地质地貌;协调绍根镇政府尽快启动“十个全覆盖”工程街巷硬化项目临时取料场采坑的恢复治理工作。责成相关部门监督验收恢复治理工作,将恢复治理工作尽快完成。
 
32 D150000201807010024 翁牛特旗海拉苏镇海金山牧场养猪场,大约30万头猪,严重污染周边地区生活环境空气质量,现在用暗管养猪场的排泄物直排西拉木伦河,2016年周边地区村民大约200人去养猪场反对污染,被当地特警抓18人,我被关大约11月,被判刑两年半现在监外执行。 赤峰市 大气 该案件与622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220030举报事项相同。
1.关于“海金山牧场养猪场,大约30万头猪,严重污染周边地区生活环境空气质量”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海金山牧场养猪场系中粮家佳康(赤峰)有限公司100万头生猪健康养殖项目40万头生猪健康生态养殖工程(简称中粮二期),该项目已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有6个养猪场,现存栏生猪131792头。中粮二期养殖区猪舍猪粪便定期清粪冲洗,安装排风装置,使用生物除臭剂;沼气站匀浆罐厌氧发酵罐全封闭处理二期共有24座沼液暂存池,其中7座已覆膜密闭,10座残留沼液干渣,7座残留少部分沼液,未覆膜的沼液暂存池散发臭味。2018525日,经对该公司现存沼液量最大且距离公路较近的二期第六场以及第十二场厂区外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布点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二期第六场、第十二场厂区外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三级标准限值。第十二场厂区外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限值,第六场厂厂区外臭气浓度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限值。现场检查发现第六场暂存池附近臭味大、臭气浓度超标源于一座储存沼液的暂存池未覆膜密封。三是201872日,委托内蒙古清方新圆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离中粮二期最近的十间房村和养殖场下风处的乌敦塔拉村进行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监测数据显示,十间房村和乌敦塔拉村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2.关于“现在用暗管养猪场的排泄物直排西拉木伦河”问题不属实。中粮二期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处理产生的废水。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沼液暂存沼液池中,春、秋两季用于返田施肥。该公司制定了沼液还田工作方案,春、秋两季通过地下管道输送沼液至返田地块。沼液还田地下管道总长约15.8公里,以该公司第十二养殖场沼液池为起点,途经西北洼村、乌敦他拉村的公共用地及农田,终点到达西北洼村北部农田,中间共设54个出水栓。该公司制定的沼液还田方案明确了还田方法、还田时间、还田土地标准、还田地块。在翁牛特旗农牧业局和林业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沼液还田工作。地下沼液还田管道最末端在西拉木伦河南约500米,现场排查西拉木伦河南岸未有排放猪场排泄物的暗管。
3.关于“2016年周边地区村民大约200人去养猪场反对污染,被当地特警抓18人,我被关大约11月,被判刑两年半现在监外执行”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不存在此事项,但2017526日,翁旗东部部分牧区牧民聚集到乌丹镇台吉营子中粮一期生猪养殖场附近,封堵道路、打横幅、喊口号、拍摄视频,当天下午,部分村民在聚集现场滞留,搭建帐篷,阻止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公安民警在维护秩序过程中,部分群众在表达诉求过程中因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妨碍公务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部分属实 针对该公司第六场厂区外臭气浓度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限值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617日,翁牛特旗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中粮二期于2018830日前将存储沼液的暂存池进行覆膜密封,并对该公司处以33.56万元罚款。  
33 D150000201807010026 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达兰花嘎查乱开荒,抢走草场,草地变耕地,600多亩地,很多年了没有人管,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赤峰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人所述地块草牧场“双权一制”落实到户时巴拉奇如德苏木达兰花嘎查集体留用的600多亩耕地。通过向嘎查委员会负责人、部分村民了解,该地块在1997年落实到户时已是耕地。20061月,达兰花嘎查委员会与该嘎查牧民斯日吉嘎瓦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期自2006120日至20171130日)。承包期到期后,达兰花嘎查收回了该块耕地。2018312日,达兰花嘎查召开了嘎查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和牧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会议上决定将这块耕地(663.94亩)按1997年的人口全部分给各户。 不属实 1.进一步做好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
2.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
3.阿旗政府将整合农牧业、草监、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督,切实加大转变草场用途和非法开垦草原案件打击处理力度。
 
34 D150000201807010035 巴林左旗巴彦诺尔镇乃林坝嘎查鑫泰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乃林坝铁矿无手续经营,乱挖乱采,修路造成几百亩的草场破坏,前两年已经停产撤出,未恢复植被就撤出,当地部门无人管理。 赤峰市 生态 问题所述“隆鑫铁矿”为“巴林左旗鑫泰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乃林坝铁矿”(以下简称“乃林坝铁矿”)。乃林坝铁矿位于巴林左旗白音诺尔镇乃林坝嘎查,已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证矿区面积为0.257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矿于2013年停产,停产至今未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该矿因债务原因被法院查封,剩余矿石、选厂被法院执行拍卖。经现场勘测,该矿从事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破坏草原的情况,根据国土二调图计算,该矿在进行修路及生产期间破坏草原面积为287459平方米(合计431.62亩),未进行有效治理。目前,该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账户内仍有余额73.5万元,企业正在申请先行使用该项资金,按分期治理方案确定工程量,进行第一期分期治理。 属实 1.对该企业破坏草原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立即将矿区封闭,避免二次灾害和人畜误入造成伤害。
3.立即启动矿山地质环境第一期分期治理工作,一是在720日前完成露天采坑、尾矿库、选厂外围设置网围栏等工作;二是20196月底前完成1#工业场地、2#废石场采取回填、平整、种草、自然恢复等方式进行生态恢复。
 
35 D150000201807010036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乌力吉图嘎查书记胡日查巴特尔在乌力吉图村西南侧毁坏约500亩草场,在村东侧胡日查巴特尔破坏草原约4000亩。查干诺尔镇政府至小城子村8公里处路西的草场被当地林业局破坏了约20000亩,造成土地沙化。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乌力吉图嘎查书记胡日查巴特尔在乌力吉图村西南侧毁坏约500亩草场,在村东侧胡日查巴特尔破坏草原约4000亩”问题部分属实。胡日查巴特尔本人是查干诺尔镇楼子嘎查书记,举报人举报的乌力吉图嘎查不存在,只有楼子嘎查乌力吉图小组。经现场检查和对查干诺尔镇人大代表、楼子嘎查嘎查5位嘎查村民代表及被举报人嘎查书记本人询问,村西南侧破坏500亩和村东侧4000亩的破坏草牧场事实不存在。
2.关于“查干诺尔镇政府至小城子村8公里处路西的草场被当地林业局破坏约20000亩,造成土地沙化”问题部分属实。该举报项目涉及2007年巴林右旗水利部门实施的水利水保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7600亩,涉及2011年林业京津风沙源工程项目2920亩,总面积为10520亩。该举报项目实施地位于查干诺尔镇小城子村(12组)西。2007年小城子村因生态脆弱、草场退化严重,被巴林右旗水利局确定为京津风沙源项目治理区,于当年立项,当年实施,项目投资116.97万元,共落实治理面积7600亩,主要种植山杏、沙棘。据设计,共栽植山杏、沙棘64余万株,项目区进行了围栏围封8公里,项目区树、草长势良好,并于20085月通过自治区验收组验收合格。2011年查干诺尔镇政府实施的京津风沙源工程,工程造林面积2920亩,栽植树种为榆树、元宝枫,该项目是经查干诺尔镇政府申报,巴林右旗林业局、赤峰市林业局审批的国家投资项目,项目施工于20118月验收合格。2个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将项目区整体移交给查干诺尔镇政府负责项目维护和管理。后期雇佣小城子村一组村民看护,由于管护松懈,水泥桩网围栏被偷盗、破坏等原因,再加近年来连续干旱导致成活的树木因干旱致死,及当地村民放牧、偷牧问题,形成项目区破坏严重的问题。
部分属实 1.责成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政府、巴林右旗水利局、林业局、农牧业局、草监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小城子村村民偷牧、放牧破坏生态行为。
2.尽快将项目区实施全年禁牧,进行生态自然修复。时限为20187月至20207月。
 
36 D150000201807010039 巴林右旗宝日乌苏镇云英格吐村村干部破坏林地约2000亩。 赤峰市 生态 所举报问题与63024批受理编号为150000201806300053的问题是重复信访问题。经调查,被举报地块位于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英格吐村南乌兰沟山坡(小地名)的集体土地,面积为1890亩。在201235日,经英格吐村两委班子、各组组长、部分村民代表,开会研究决定,将该地退化荒山无偿提供给宝日勿苏镇政府安排林业项目进行治理,并不是村干部的破坏行为。在20124月,由宝日勿苏镇政府向巴林右旗林业局申请,落实京津沙源工程。由巴林右旗林业局编制《2012京津风沙源工程人工造林作业设计》报赤峰市林业局审核批准后实施人工造林,由宝日勿苏镇政府组织实施工程造林,栽植树种为一年生榆树,于当年530日前完成造林。当时成活率较好,在同年12月份通过巴林右旗林业局验收后,交由英格吐委会进行后期管护。在2013年期间,由于管护不利,夜牧现象严重,后期又没有进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加之近几年干旱少雨,导致现在该工程项目区完全灭失,树木完全毁掉。 部分属实 1.制定整改方案,恢复该项目林地林木,于2019530日前完成补植补栽和围封工作。
2.加强禁牧管理和项目区管护,确保实施项目不再毁坏。
 
37 X150000201807010004 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党委书记杨俊杰违纪、欺压百姓、涉黑,修路摧毁了国家级重点公益林400多亩(此处是国家级森林保护区的缓冲区),金厂沟梁七协营子村、四六地村偷挖重点公益林1000多棵,在金厂沟梁镇下湾子村至白杖子中间河套处,教来河上游,破坏河床淘金。 赤峰市 水,生态,其他污染 该举报事项与612日编号为D150000201806120015613日编号D150000201806130003616日编号为X150000201806150009617日编号为D150000201806170008620日编号为X150000201806200005623日编号X150000201806230007的案件重复。
1.关于“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党委书记杨俊杰违纪、欺压百姓、涉黑”问题不属实。敖汉旗纪委对群众反映金厂沟梁镇党委书记杨俊杰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未发现违纪问题。敖汉旗公安局就督办单中反映的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党委书记杨俊杰欺压百姓、涉黑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20171223日,金厂沟梁镇居民刘文辉为给金厂沟梁镇政府施压,索要工程款,伙同金厂沟梁镇设立虎村村民赵永军、孙希才在北京市法制日报社外,手举“敖汉旗旗委包庇支持金厂沟梁镇党委书记杨俊杰”的牌子示众,并拍摄照片发送至多个微信群。经多方查证,未发现杨俊杰存在欺压百姓、涉黑问题。
2.关于“敖汉旗金厂沟梁镇修路摧毁了国家级重点公益林400多亩”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修路路段是从贝子府镇至金厂沟梁镇的李杖子-七协营子线乡级公路,原路面宽8米,在大黑山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该路段于2017年列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金厂沟梁镇四六地村水泉沟组路段)。20168月金厂沟梁镇政府作为业主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公司于201610月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20174月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以及在大黑山保护区管理处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施工,施工路段存在老路拓宽及改变原路线的情况,占用并毁坏公益林26.67亩。该公益林位于大黑山保护区的缓冲区。20176月,大黑山保护区管理处发现此情况后,责令其停工并进行植被恢复。同时,敖汉旗森林公安局也介入调查。目前,涉及占用林地的路面只进行了路面平整,未再铺设沥青路面。此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除路面占地外现已恢复植被13.305亩。
3.关于“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在金厂沟梁七协营子村、四六地村偷挖重点公益林1000多棵”问题属实。2015年至2016年期间,金厂沟梁镇因实施“十个全覆盖”道路绿化工程,共采挖松树2434株。其中在金厂沟梁镇七协营子村小东山和大北沟采挖樟子松1275株、土城子北山采挖侧柏182株,在金厂沟梁镇四六地村许杖子北沟里采挖樟子松977株。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中,金厂沟梁镇在镇内移挖松树全部用于该镇的工程道路绿化。因此,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对此事项未予立案。
4.关于“叫来河上游,破坏河床淘金”问题部分属实。金厂沟梁镇因“十个全覆盖”工程用砂,于2016627日共向敖汉旗水利局申请办理了7家砂场,并通过政府拍卖的方式取得采砂许可证,其中司彩芬和王金虎2家砂场位于下湾子村至白杖子村之间的河道,当时属正常采砂,不存在淘金行为。201798日,7家砂场采砂许可证到期后随即停止生产,并开始修复治理工作,已按要求对河道内砂坑进行了回填。经现场核实,治理工程已完成,河道行洪正常。
部分属实 针对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金厂沟梁镇四六地村水泉沟组路段)实施过程中存在占用并毁坏26.67亩公益林的行为,2018521日,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已立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2018627日,对涉案的永山县永昌道桥有限公司王某依法取保候审。  
38 X150000201807010009 林西县新林镇太平村村支书在新合行政村开了一个砂石厂,占地面积30亩;十个全覆盖期间在沙场内违法生产混凝土;占用集体土地25亩进行养殖,粪便、饲草、杂物产生的异味污染严重;近千只羊在荒坡、草地、退耕还林地、公益林内散放,植被被破坏。 赤峰市 生态,水,大气 1.关于“村支书在新合行政村开了一个砂石厂,占地面积30亩”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所称的村支书为新合村支书刘得义。举报中所称的砂石厂,是林西县新林镇太平村村民张树臣于2016年在新林镇上升村开采河砂运输到新合村的堆放场地,该地块总面积20多亩,土地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张树臣在新林镇上升村开采河砂已经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因砂料质量不好,一直处在停产搁置状态,近几年没有再使用。
2.关于“十个全覆盖期间在沙场内违法生产混凝土”问题不属实。2016年“十个全覆盖”期间,该沙场作为砂石堆存场使用,期间没有生产过混凝土。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混凝土生产设备,也没有生产混凝土的迹象。
3.关于“占用集体土地25亩进行养殖,粪便、饲草、杂物产生的异味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养牛场经营人是新合村支书刘得义,位于新林镇新合村(新合村735号),场址原为多年前新林镇的食用菌生产基地,此基地由政府征地建设,农户部分出资,使用权为农户所有。食用菌产业因市场原因停止生产后,部分农户将生产场地转让给了刘得义,刘得义于2008年在原有蘑菇棚的基础上进行改建,进行肉牛养殖,该宗土地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养牛场占地面积20余亩,建设有牛舍及草料库,存栏肉牛80头。该养牛场在新合村七组东北角,全村67户,牛场周边10户,牛舍距最近住户1户,距离30米,其余最近距离在100米以外。该牛场对产生的牛粪定期清运,但养牛舍外运动场内粪便清理的不够彻底,导致产生轻微异味。
4.关于“近千只羊在荒坡、草地、退耕还林地、公益林内散放,植被被破坏”问题不属实。新合村支书刘得义所经营的养牛场没有养羊,通过调查附近荒坡、草地、退耕还林地等处,也未发现羊群散放现象。
部分属实 1.由林西县新林镇政府和水利局牵头,责成张树臣于2018711日前,完成对建设用地内的砂石料清理,平整场地。
2.由林西县新林镇政府和农牧业局牵头,督促养牛场立即整改,对产生的粪便日产日清,定期消毒,保持养牛场内环境清洁,减少异味。
3.由林西县新林镇政府和林业局牵头,加强禁牧力度,落实好林西县封山禁牧相关工作。向周边群众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9 X150000201807010013 喀喇沁旗西桥镇二道营子村有关领导存在毁林卖河,公然受贿;专权贪污村级债务款;山的东侧有人进行开采河金作业。 赤峰市 生态 1.针对“喀喇沁旗西桥镇二道营子村有关领导公然受贿;专权贪污村级债务款”问题,喀喇沁旗已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
2.“喀喇沁旗西桥镇二道营子村有关领导存在毁林卖河,山的东侧有人进行开采河金作业”问题不属实。吉旺河是宁城县小城子镇五家村与喀喇沁旗西桥镇二道营子村的界河,在五家村界内河道内确实有采伐树木现象,后经与宁城县联系,此处河道内的树木的采伐是经过自治区林业部门和宁城县林业局批复的低产林改造采伐,共涉及9家,该采伐合理、合法。经查,未发现二道营子村有关领导毁林卖河,同时,二道营子河道内没有采河金作业现象。
部分属实 喀喇沁旗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非法采砂,坚决给予取缔、关闭。同时切实发挥各级河长和河道管理员作用,加大巡河力度,对发现河道内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畅通河道监督员和群众举报渠道,杜绝非法采砂行为。  
40 X150000201807010015 敖汉旗敖音勿苏木风水山村光源工贸有限公司开采黄金对当地造成严重污染。采金剧毒氰化钠污染、剧毒废料矿渣处理不当、噪音污染、扬尘污染等。 赤峰市 土壤,大气,噪音,水 该举报案件与622日编号X150000201806220014628日编号D150000201806280054举报问题部分相同。
1.关于“采金剧毒氯化钠污染”问题不属实。敖汉旗光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源公司)成立于2005415日,采用露天开采选矿堆浸工艺,企业现已建成年处理矿石6万吨堆浸场两座、18万吨堆浸场一座。企业毛头山丰水山金矿6万吨/年金矿石开采堆浸项目、丰水山毛头山金矿18万吨/年矿石开采堆浸扩建项目、毛头山金矿(6万吨/年)1—2号堆浸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光源工贸工艺中使用的选金药剂是氰化钠而非群众所称氯化钠,光源工贸有限公司堆浸选金工艺流程:将金矿石堆筑于防渗底垫上,先用碱溶液对矿堆进行碱浸,以防止氰化物分解,然后用低浓度的碱性氰化钠溶液在矿堆顶部喷淋,使矿石中的金溶解于氰化钠溶液中而得到回收。为了防止浸出液渗入地下,在堆浸场底部做防渗处理,使用土工膜+彩条布复合防渗层防渗。堆浸用水喷淋至浸堆后进入贵液池,由贵液池进入吸附塔进行吸附,吸附结束后堆浸用水进入贫液池,在贫液池补充氰化钠药剂后作为堆浸液返回浸堆进行喷淋。2018629日,联合调查组对光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中企业所有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未发现废水外排行为。2018623日,敖汉旗环保局监测站对光源公司厂区3个监测井、一个水源井及周边9户居民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监测项目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2.关于“剧毒废料矿渣处理不当”问题不属实。光源工贸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堆浸废渣与采矿废石两种,其中堆浸废渣全部堆存于堆浸场内,待项目达到服务年限后,通过对堆浸废石进行充分冲洗和处理,至堆浸废渣满足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要求,渗滤液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对堆浸场进行封场。封场后,及时对堆场表面覆土并恢复植被。现光源公司三座堆场均处于运行中,尚未达到达到服务年限;采矿废石部分用于修缮道路,其余运至排土场。
3.关于群众反映“噪音污染、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201872日,敖汉旗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矿区运输道路未及时进行洒水抑尘,有扬尘产生,敖汉旗环保局现场责令光源公司加强管理,定期洒水抑尘,保证矿区道路扬尘得到解决。敖汉旗环境监测站对光源公司厂界噪声及厂界无组织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厂界无组织粉尘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部分属实 敖汉旗责成相关部门加强企业监管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防止企业非法探矿行为破坏生态环境。  
41 X150000201807010017 翁牛特旗退休职工刘彬非法破坏天然牧草地80亩。翁牛特旗农牧业局领导伪造文件充当该人的保护伞。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翁牛特旗退休职工刘彬非法破坏天然牧草地80亩”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翁牛特旗农牧业局曾在20181月份接到过该举报问题,并于20183月翁牛特旗农牧业局与市农牧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涉案地块有2个证件,一是刘国玉(刘彬侄子)的宜林荒山(沙)承包证(1988328日五分地镇政府颁发,承包面积为120亩),承包年限没有规定。因刘国玉治病欠刘彬8000元人民币,1999年把承包的120亩宜林荒(沙)山转包给刘国权(刘彬之子)二分之一种植农作物抵顶欠款。村委会证明1999年该地缴纳农业税232.75元,不属于新开垦地。二是2003年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时,将涉案地块划为草原,为东他拉村头道洼村村民颁发了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联合承包未划分到人,因此属于“一地两证”。2015年秋季,当地村民阻止刘彬秋收,双方发生纠纷,20159月份,经五分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秋收后,刘国权起诉到旗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协议,旗人民法院初审判决,撤销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被告(东他拉村头道洼村村民)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双方对涉案地块的使用权仍存在争议。201873日,翁牛特旗农牧业局对案件进行复查,该地块已被东他拉村头道洼村民翻耕,没有种植任何植物。
2.关于“翁牛特旗农牧业局领导伪造文件充当该人的保护伞”问题。由于案情复杂,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未发现其农牧业局伪造文件充当保护伞行为。
部分属实 由于案件复杂且案发时间较长,翁牛特旗农牧业局与翁牛特旗检察院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成立行政检察专项推进组,进行调查,力争于20194月底前完成。  
42 X150000201807010023 市辖区赤峰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污水通过暗管排放到河流内,各类危化物超标。 赤峰市 经核实,盛森硅业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危化品及危险废物储运、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生产废水未外排,生活污水纳入五家工业项目区排水管网后排入马架子河。经核实,盛森硅业锅炉高盐水进入循环水池处理不外排,实验室化验废水收集后进入盐酸吸收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日均排水量8m3,通过44m3化粪池处理后,并入五家工业项目区配套建设的排水管线,排入元宝山区马架子河道。群众所举报的暗管排放口实为五家工业项目区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元宝山区马架子河常年无天然地表径流,五家工业项目区排水口排至下游4380米后干涸。72日,元宝山区安监局对盛森硅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现场核查,四氯化硅、甲醇、氢氧化钠、氢气为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反应产生氯化氢气体和少量氯气,分别被水和氢氧化钠吸收后形成盐酸和次氯酸钠并未外排。通过调阅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不存在管理混乱、私自外排问题;元宝山区环保局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盛森硅业危险废物经营使用记录,该公司危险废物共三种,分别是甲醇制氢废催化剂、制氢过滤的废活性炭和粗四氯化硅。其中,废催化剂与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回收协议,因未达到使用年限,目前还未进行更换回收;过滤废活性炭根据生产状况进行更换,并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定期在本厂的生产锅炉焚烧;粗四氯化硅现存19吨,采取地下储罐方式储存,运储和使用记录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规定。72日,元宝山区环保局对五家工业项目区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两次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pH值、COD、氨氮、总磷、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动植物油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针对群众反映举报,72日领导小组委托社会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内蒙古清方新圆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盛森硅业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情况进行监测,预计710日前出具监测报告,根据监测报告确定盛森硅业生活污水水质排放指标是否存在超标问题。 部分属实 1.责成园区办全力协助内蒙古环投控股有限公司加快推进五家工业项目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责成元宝山区环保局加大对涉水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3.责成元宝山区安监局强化盛森硅业对危化品的管理,在全区范围内举一反三,确保危化品使用安全。
4.要求盛森硅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43 X150000201807010032 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天旭家园小区西侧有一家永利构建厂主要生产建筑材料,产生噪声、扬尘污染。巴林右旗境内砂石场多破环生态。麻斯他拉发电厂为节省开支盗用地下水。巴林右旗开发四处园区存在资源浪费现象。 赤峰市 大气,噪音,其他污染 1.“大板天旭家园小区西侧有一家永利构建厂产生噪声、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永利构件厂于2009年注册建厂,厂区边界距离天旭家园小区53m,生产设备距离小区110m,企业与小区之间有一片树林和一条灌渠。巴林右旗环保局于66日接到过该信访件,并于67日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企业20124月至20167月因民事纠纷停产,20167月至9月生产,201610月停产至今,现不存在噪声污染。企业按要求对厂区储存的碎石、细沙进行了苫盖,并向供电部门申请停止动力电供应,巴林右旗供电局已作出批复并予以停电。
2.“巴林右旗境内多处砂石场破环生态”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巴林右旗境内现有砂石场13家, 其中有4家采石场已于201711月注销整合为3,正在办理扩界手续。整合后巴林右旗有12家砂石场,主要分布在巴林右旗大板镇、幸福之路苏木、查干诺尔镇和西拉沐沦苏木境内。近年来,因实施十个全覆盖、移民搬迁、抗洪抢险等民生工程以及修路、修道、群众自建房屋等其他公益性建设工程,导致砂石料的市场需求增加。很多项目工期短,所需砂石用量大,出现了就地采挖砂石现象,导致砂石点多,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巴林右旗近年来已查处违法采砂采石案件29,行政处分4人。以上违法行为中,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起,其中2人已判刑,2人正在启动检察院起诉程序。
3.关于“麻斯他拉发电厂为节省开支盗用地下水”问题不属实。麻斯他拉发电厂实为“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76月在建设施工期于大板镇麻斯他拉嘎查北侧新打浅层机电井9眼,用于当时企业建设和职工基本生活需要。2015年,根据赤峰市水利局《关于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生活取水量的批复》,对该企业9眼机电井中的7眼机电井予以封闭拆除,1眼为备用生活水源井暂停使用,1眼机电井通过正常供水形式为企业提供生活用水。按上述批复文件核准,大板发电取地下水批复用水量为18.9m3/a2015年—2017年生活用水量均在取水许可证允许范围内。大板发电生产用水取自德日苏宝冷水库地表水,不涉及地下水,企业地下水用水仅为生活用水。根据上述9眼机电井封闭拆除和使用情况,该企业不存在为节省开支盗用地下水问题。
4.关于“巴林右旗开发四处园区存在资源浪费现象”问题部分属实。巴林右旗规划建设了大板煤电化基地(位于大板镇和巴彦塔拉苏木交汇处)和轻工业园区2个工业集聚区、1个林业产业园区、1个现代商贸物流园区,使巴林右旗各类产业向园区集中,发挥规模集聚效应。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在巴林右旗“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均有明确定位。大板煤电化基地(已占地3750亩,入驻企业21户)主要承载能源、化工、建材等工业;轻工业园区(已占地750亩,入驻企业17户)主要发展纺织、食品等劳动密集型工业;林业产业园区(已占地1111亩,入驻企业28户)以木材加工企业为主;物流园区打造商贸物流集散地,构建城乡一体化商贸服务体系,目前处在初期规划和土地征收阶段。在核查中发现,园区内存在部分企业停工停产、项目停建现象。林业产业园区2011年租用大板镇德日苏嘎查1300亩土地作为园区用地,租赁期至2045年。但该地块至今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2014年受到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后,正在依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等进行整改。
部分属实 1.监督永利构件厂进行整改,避免扬尘的发生,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防噪声、防扬尘措施,达不到要求不得恢复生产。
2.尽快编制完成《全旗砂石黏土矿开发利用区域规划》,加快推进全旗绿色矿山建设步伐,加强砂石场动态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能采取立行立改措施的,坚持立即整改;对短时间内完不成整改的,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按方案要求的进度整改。
3.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坚决杜绝和查处企业私采超采地下水行为。
4.加大企业服务力度,积极帮助经营困难企业牵线搭桥、洽谈投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等,促使停工及未达产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及早投入运营。继续严格控制园区容积率及投资强度,加大“选资”力度,提升入驻企业质量。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完善林业产业园区用地手续,同时加强园区管理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发挥园区集聚效应。
 
44 D150000201806300061 举报人反映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阿木古楞宝力格嘎查华北油田有限公司,2016年后华北石油勘探考察队,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少数人员强制非法入驻,草场被破坏,当地相关部门一直没有给处理。 锡林郭勒盟 生态 1.关于“华北油田有限公司,2016年后华北石油勘探考察队,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少数人员强制非法入驻”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华北油田有限公司实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2016420日取得内蒙古“二连盆地乌里雅斯太凹陷油气勘查”项目勘查许可证,勘查面积140平方公里。华北石油勘探考察队实为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华北物探处2311地震队,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华北物探处2311地震队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签订合同,负责实施“二连盆地乌里雅斯太凹陷油气勘查”项目,项目实施范围包括乌里雅斯太镇阿木古楞宝拉格嘎查、达布希拉图嘎查、恩和吉尔嘎郎嘎查、额尔敦乌拉4个嘎查,涉及牧户106户。2016422日旗国土局向乌里雅斯太镇人民政府发函准予开工。2016922日旗生态局向乌里雅斯太镇人民政府发函准予勘查。2016920日乌里雅斯太镇政府向4个嘎查“两委”下达勘探通知。2016928日施工单位获得旗生态局颁发的草原临时作业许可证。20164月施工单位启动开展临时用地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在旗直有关部门及乌里雅斯太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截至20169月份除阿木古楞宝拉格嘎查9户牧户外全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东乌旗石油勘探开发征(占)用土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对97户牧户足额兑现了补偿款。其余9户牧户认为补偿标准低,拒签协议,施工单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临时用地补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将9户未签订补偿协议牧户的补偿款按规定标准存入乌里雅斯太镇人民政府指定的牧户“一卡通”,并经旗生态局、工牧共建办、乌里雅斯太镇人民政府出具《结清证明》后,先行用地施工。综上所述,施工单位虽未经过牧民同意,但不存在强制非法入驻问题。
2.关于“草场被破坏”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2016115日,东乌旗生态保护局在乌里雅斯太镇阿木古楞宝拉格嘎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华北物探处2311地震队进行物探作业时碾压草场,经现场勘验破坏面积为17.4亩。旗生态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条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依法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1.4万元罚款,并要求于201761日前恢复草原植被。201872日,经专项核查组实地勘查和走访牧户了解到,华北物探处2311地震队碾压的草场均已恢复,无破坏痕迹。
3.关于“当地相关部门一直没有给处理”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69月,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党委、政府,指派专人会同旗工牧共建办多次深入未签订补偿协议的9户牧户家中,积极与牧民沟通协商,就补偿标准和政策法规做过详细的解释说明。2018116日,未签订补偿协议的9户牧户认为补偿标准低,到东乌旗信访局上访,旗工牧共建办就相关政策法规和补偿标准对上访牧民作过详细答复。
部分属实 责成乌里雅斯太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牧民思想疏导、政策法规解释及正面宣传引导工作,切实维护好牧企和谐关系。  
45 D150000201807010007 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杰仁嘎查,为了建电厂盖的水库,在水库里从地下把吉仁高勒河抽走,现吉仁高勒河的水位下降,强制把吉仁高勒河掐断,周边的牧民没法儿活了,另飞机打云阻止下雨。希望给予解决。 锡林郭勒盟 1.关于“为了建电厂盖的水库”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西乌旗华润和京能五间房电厂属于锡林郭勒盟能源基地配套电源点建设项目,是国家能源局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所发电力直送京津冀鲁和江苏。华润电力大吉林河水库位于西乌旗境内的大吉林河中游,建设标准为小(1)型水库,设计总库容(洪水位)914.5m3。于20127月取得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华润电力大吉林河水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20143月取得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西乌珠穆沁旗华润电力大吉林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年6月通过水库施工图设计审查。大吉林河水库是华润五间房电厂的配套水源项目,通过蓄丰补枯可提供较稳定的水源,在保证下游生态用水量的前提下,可满足华润和京能五间房电厂用水需求。
2.关于“在水库里从地下管把吉仁高勒河抽走,现在吉仁高勒河的水位下降”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大吉林河水库至五间房电厂供水管线是五间房电厂配套项目,20156月取得自治区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之后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该工程供水管线长约49.973km,自大吉林河水库至五间房电厂敷设一根D630×10mm钢管,采用自流方式供水。供水管线工程于20168月正式开工,20185月主体工程完工,目前正在进行阀门调试及表计校准工作,截至目前供水管线尚未通水。据气象部门数据显示,西乌旗2014年—2018年上半年年均降雨量分别为358.3毫米、303毫米、293毫米、228.8毫米、85.8毫米,呈逐年递减趋势,连年干旱加之大吉林河本身属季节性河流而导致断流,并非因供水管线工程导致水位下降。
3.关于“强制把吉仁高勒河掐断,周边的牧民没法活了”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吉仁高勒河发源于赤峰市克旗平顶山,属季节型河流,结冰期为7个月。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华润电力大吉林河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水库下游生态用水量为339.20m3/a,水库起到调蓄水资源的功能,能够保障水库下游生态供水流量为0.11m3/s201872日,西乌旗工作组对大吉林河沿线吉仁高勒镇杰仁嘎查、巴彦乌拉嘎查、巴彦青格勒嘎查、呼格吉勒图嘎查、阿拉塔图嘎查、吉日嘎查的16户牧户进行调查核实。共计调查水源工程16处,其中大口井2眼,井深3-4米,出水量3/小时;手压井6眼,井深6-8米,出水量2吨至3/小时;塑料管井4眼,井深5-7米,出水量2吨至3/小时;砼管井3眼,井深38-60米,出水量3/小时;钢管井1眼,井深95米,出水量4/小时,以上牧户水源井均可正常使用,未出现缺水问题。
4.关于“飞机打云阻止下雨”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西乌旗境内从未组织过任何形式的人工消雨活动,更无飞机打云阻止下雨行为。对此,西乌旗已于69日通过媒体和网站公开进行了辟谣,公安机关对造谣传谣人员进行了训诫。
部分属实 1.西乌旗水利部门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督促监督供水项目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要求取用水,在保障生态流的前提下,给五间房电厂供水。
2.要求大吉林河水库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水土保持工程。三是以“河畅、水清、岸绿”为目标,加强河湖巡查,落实监管责任。
 
46 D150000201807010011 东乌珠穆沁旗乌力雅苏台苏木恩和吉日嘎楞嘎查,2010年拉煤的铁路进来后,把洪水倒入铁路旁然后把我的草场破坏了,现在渐渐扩大,把房子和院墙都墨泡了,当地相关部门一直没有解决,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锡林郭勒盟 生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2010年拉煤的铁路进来后,把洪水倒入铁路旁然后把我的草场破坏了,现在渐渐扩大”属实,“把房子和院墙都墨泡了,当地相关部门一直没有解决”不属实。举报所指东乌珠穆沁旗乌力雅苏台苏木恩和吉日嘎楞嘎查实为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恩和吉日嘎朗嘎查,“2010年拉煤的铁路”实为“贺斯格乌拉至乌里雅斯太铁路(简称贺乌铁路)支线-海神煤矿铁路专用线”。该铁路由蒙霍铁路运输有限公司承建,于20105月开工建设,当年10月份全线竣工通车,与通霍铁路连接形成一条蒙东地区煤炭资源运往东北及港口运输通道,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提供能源保证。
1.关于“2010年拉煤的铁路进来后,把洪水倒入铁路旁然后把我的草场破坏了,现在渐渐扩大”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举报所指铁路位于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恩和吉日嘎朗嘎查牧户那顺那草场范围内的海神煤矿铁路专用线。2018527日,该区域出现强降雨天气,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1.6毫米,在地形作用下,引发局部水土流失,形成冲蚀沟。之前,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未收到该区域牧户反映此类问题。目前,沟长168米,宽20厘米—2米,深20厘米—1.7米,约0.7亩草场;沟内冲走的泥土覆盖面约2.4亩草场。此问题主要是蒙霍铁路运输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所致,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2.关于“把房子和院墙都墨泡了,当地相关部门一直没有解决”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牧户现有2处住房和棚圈,其中,原住房和棚圈在铁路线北侧,因年久失修于2013年废弃;新住房和棚圈在铁路南侧,2013年起居住至今。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未发现因水流冲蚀导致2处房屋和棚圈侵泡等问题。该牧户原住房位于他所承包经营草场西北角,2010年“贺乌”铁路支线海神煤矿铁路专用线修建时,铁路线需在该牧户原住房南侧草场穿过。因此,为方便该牧户生产生活,施工方专为其留1处铁路涵洞,但该牧户仍以生产生活不便为由,要求旗发改局和当地政府予以新建住房和棚圈。为此,2011年乌里雅斯太镇为其争取到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暖棚建设项目,2012年旗发改局为其无偿新建50平方米的住房,住房和棚圈选址均在铁路线南侧。
部分属实 督促蒙霍铁路运输有限公司于2018718日前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于2018818日前完成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同时,正在与责任方协商对该牧户给予适当的补偿。  
47 D150000201807010019 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镇额尔顿宝力格嘎查,白音华一号煤矿、二号煤矿,扬尘污染大。白音华冶炼厂排放德臭味严重。 锡林郭勒盟 大气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白音华一号煤矿、二号煤矿扬尘污染大”部分属实;“白音华冶炼厂排放臭味严重”属实。
1.关于“白音华一号煤矿、二号煤矿扬尘污染大”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白音华一号煤矿”实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以下简称一号矿),位于西乌旗巴彦花镇,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0062月,该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取得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087月,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20159月,取得国家环保部《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同年11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项目竣工总体验收。举报人反映的“白音华二号煤矿”实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以下简称二号矿),位于西乌旗巴彦花镇,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0058月,该矿建设项目取得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0712月,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华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201010月,取得国家环保部《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20125月通过国家发改委总体竣工验收。经核查,上述两家煤矿企业均按要求编制了《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自2011年以来,两家企业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两家企业均在已到界排土场周边种植防护林,边坡采取插沙障种草措施,并在排土场顶部及台阶平台设置了绿化喷淋管路;对工业广场及矿区道路采取硬化措施,道路两侧植树种草、栽植灌木;配备了洒水车(一号矿20台、二号矿27台),建立了洒水车运行台账,对矿区道路、运输道路等易产生扬尘地段进行洒水降尘。两家企业在煤炭开采和运输过程中,受风力影响有扬尘现象,属于露天开采煤矿的共性问题,但不存在“扬尘污染大”问题。
2.关于“白音华冶炼厂排放臭味严重”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白音华冶炼厂”实为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0万吨锌冶炼、二期年产10万吨锌冶炼18.5万吨硫酸副产品及余热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冶炼厂)。该项目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82月,冶炼厂一期建设项目取得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锌冶炼项目备案的通知》;同年4月,取得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10t/a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311月,取得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公司西乌珠穆沁旗10t/a锌冶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26月,二期建设项目取得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年产10万吨锌冶炼18.5万吨硫酸副产品及余热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同年11月,取得锡盟环保局《关于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年产10万吨锌冶炼18.5万吨硫酸副产品及余热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经核查,冶炼厂大气污染物集中排放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2018628日,西乌旗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擅自在厂区西南侧一车间内建设有一条废旧矿粉塑料包装编织袋粉碎加工生产线,烟囱直排产生高约8米、直径约18厘米烟气,在该车间周边能闻到塑料加热融化过程产生的焦臭味,现场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该行为。经监察人员现场勘查及询问得知,该生产线的生产工艺为编织袋经过破碎、洗涤、过滤后,经皮带传送至塑料融化挤出机低温(180℃-240℃)融化挤出,冷却,制粒,包装。经类别同行业、同生产工艺项目,在此温度条件下主要有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生。经旗环保部门多次现场排查各生产工段,可以认定举报人反映的“臭味”由该车间生产时排放的气体所致。
部分属实 201872日,在旗环保部门督促下,冶炼厂将废旧矿粉塑料包装编织袋粉碎加工项目相关设备进行拆除。201874日,由政府副旗长玛希巴特尔、李扬带队,白音华工业园区管委会、经信、环保、住建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工作组,再次深入冶炼厂进行现场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旗环保部门根据该项目的总投资额(152.666万元),对冶炼厂予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五的上限处罚7.6333万元,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旗环保部门对该企业按上限予以处罚20万元。同日,旗政府对冶炼厂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违反环保相关规定问题进行约谈。下一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企业规范运营生产。责成一号矿、二号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有效抑制扬尘。在旗环保部门对冶炼厂“臭味”问题立案调查的基础上,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确保调查事实清楚、处理到位。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及时对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改正违法行为。经常性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紧盯源头,依法履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48 D150000201807010025 正镶白旗乌兰察布苏木宏图嘎查旗垃圾处理厂2016年建立,建立以来我们家牛吃垃圾死了三个,正在我们家的附近,刮风的时候垃圾刮到我们家院里,谁都不管,当地苏木和嘎查都不管。 锡林郭勒盟 土壤 1.关于“旗垃圾处理厂2016年建立,正在我们的家附近”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举报人所指垃圾处理厂,为正镶白旗乌兰察布苏木人民政府为提升宏图嘎查环境卫生水平,于2016年在该嘎查活动室附近S222线与S222-傲伦淖线交叉口设置的一处半径1.5米、高1米的圆形垃圾池,用于临时处置该嘎查牧民生活垃圾,垃圾池距举报人家156米。
2.关于“建立以来我们家牛吃垃圾死了三个”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710月初,举报人向乌兰察布苏木人民政府反映,因垃圾池设置不合理,导致其饲养的3头牛因误食垃圾池旁塑料袋堵塞死亡。乌兰察布苏木人民政府接到举报后,即刻组织苏木兽医站开展调查,发现举报人家实际死亡牛1头。兽医站防疫员现场对死亡牛进行解剖,诊断其肠胃内无塑料袋等异物,但举报人要求兽医站防疫员出具因误食塑料袋致死证明,兽医站防疫员未予出具。201872日,旗农工部、农牧业局及乌兰察布苏木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组成调查组赴举报人家实地调查,举报人再次反映其饲养的3头牛于201710月初因食用垃圾池旁垃圾致死,经询问嘎查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及兽医站防疫员,均无法证实举报人所述情况属实。
3.关于“刮风的时候垃圾刮到我们家院里”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垃圾池与举报人家中间位置有嘎查活动室阻隔,虽然垃圾池距举报人家有一定距离,但在风力影响下,可能会出现垃圾被大风吹落至举报人家院内的现象。
4.关于“谁都不管,当地苏木和嘎查都不管”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结合全旗美丽乡村建设,该嘎查自2016年开始聘用嘎查保洁员2名,每日对嘎查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每周至少打扫垃圾池1次。2018623日,举报人称因垃圾池设置不合理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625日,乌兰察布苏木人民政府协调嘎查将垃圾池移至距举报人家东北方向约5公里处。
部分属实 2018625日,乌兰察布苏木人民政府协调嘎查两委将垃圾池移至距举报人家东北方向约5公里处。正镶白旗结合今年以来大力推进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抓好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坚决防止白色垃圾污染现象。  
49 D150000201807010038 1.怀疑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塔林艾丽嘎查一号矿地下开采,是个井工矿,周围居民家的水井已经没水,隐蔽作业无法判断什么矿。
2.明安图镇周围的防洪沟建设不合理,破坏植被很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放牧生活,周围恢复植被的植物无人浇水,已枯死,扬尘大。
锡林郭勒盟 水,生态,大气 该举报部分属实,其中“怀疑一号矿地下开采,是个井工矿,周围居民家的水井已经没水,隐蔽作业无法判断什么矿”部分属实,“明安图镇周围的防洪沟建设不合理,破坏植被很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放牧生活,周围恢复植被的植物无人浇水,已枯死,扬尘大”不属实。
1.关于“怀疑一号矿地下开采,是个井工矿,周围居民家的水井已经没水,隐蔽作业无法判断什么矿”问题。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塔林艾拉嘎查(即举报人所称的“塔林艾丽嘎查”)境内没有矿山企业,举报人所指的“一号矿”实为位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三面井嘎查境内的正镶白旗亿豪矿业有限公司一号矿,与塔林艾拉嘎查交界。原探矿人为二连金帝物流有限公司,于20081229日首次取得探矿权,有效期为20081229日至2010330日,项目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三面井铅锌银多金属矿普查。2010330日,探矿权人变更为正镶白旗亿豪矿业,探矿权证有效期为2010330日至20111229日。该矿于2011109日注销了探矿权,并于2011108日取得了采矿权,延续至2016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108日至2019108日,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井工矿)。201510月,该企业由于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直停产整改。20179月恢复建设。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一号矿”实际为“正镶白旗亿豪矿业有限公司一号矿”,企业在采矿许可有效期内实施作业,为合法在期矿山。该企业于2012815日取得盟水利局《关于内蒙古正镶白旗亿豪矿业三面井矿区20万吨/年银铅锌矿采选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有效期三年,企业在此阶段为建设期。201510月该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后,至20178月一直处于整改状态,《水资源论证报告》手续办理滞后。20179月恢复建设,经旗水政部门核实,未发现企业存在取水和抽取地下疏干水行为。为解决企业生活用水,该企业于2018410日获得《关于亿豪矿业临时生活用水的申请的批复》,有效期为2个月。610日后,企业通过向临近嘎查机电井购水解决生活用水需要(日供水量约30吨)。目前,该企业已委托内蒙古泽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正镶白旗亿豪矿业三面井矿区20万吨/年银铅锌矿采选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计划710日报盟水利部门审查批复。经核查,塔林艾拉嘎查共有常住牧户143户、418人,其中有9户牧户因无机井存在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经对该嘎查四个小组(塔林艾拉、贲红、地方子、牧场,其中最近的地房子小组距一号矿直线距离约5公里,最远的塔林艾拉小组距一号矿直线距离约15公里)的牧户进行走访,其中3户牧户井深8米的大口井(浅层水井)因连年干旱水位下降,水量不足;机井能够正常使用,人畜饮水能够保障,没有举报中提到的“周围居民家的水井已经没水”情况。
2.关于“明安图镇周围的防洪沟建设不合理,破坏植被很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放牧生活,周围恢复植被的植物无人浇水,已枯死,扬尘大”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周边防洪沟属于国家京津风沙源小流域治理工程,由正镶白旗林水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实施方案,经过专家论证,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计划委、林业厅、水利厅、畜牧业厅批复后实施。2001-2002年累计投入资金2844万元(中央投资2640万元,其余资金由地方配套),在全旗包括明安图镇(当时名为“查干淖尔镇”)在内,共计实施了治理项目23.52万亩。项目建成后,对遏制丰雨期的山洪灾害和控制周边风蚀沙化、水土流失效果明显,不存在“明安图镇周围的防洪沟建设不合理”的问题。明安图镇周边项目区属全年禁牧区域,严禁居民放牧,不存在“影响居民的正常放牧生活”的问题。项目区种植的灌木为耐寒耐旱的柠条作物,按照项目设计方案,所种植的灌木主要依靠防洪沟截流洪水吸收水分,虽受近年气候干旱少雨影响,但种植的灌木并没有枯死现象。项目建成以来,该区域植被恢复良好,周边土地沙化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扬尘大”问题。
部分属实 1.林水部门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大对企业取用水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
2.林水、生态部门加强项目区管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严禁周边居民在禁牧区散养放牧现象发生。
3.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通过新建和改造集中供水工程,有效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的地区的安全饮水问题。
 
50 D150000201807010045 正蓝旗赛音呼都嘎苏木宝日呼吉尔嘎查,太庆能源公司生产导致地下水下降,企业运输车路过时产生灰尘污染。 锡林郭勒盟 大气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太庆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导致地下水下降”不属实,“企业运输车路过时产生灰尘污染”部分属实。
1.关于“太庆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导致地下水下降”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指太庆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正蓝旗赛音胡都嘎苏木。目前,该公司在赛音胡都嘎苏木宝日胡吉尔嘎查境内开钻探井一眼,一开钻至井深450米,下入表层套管:Φ244.5mmX440米;二开钻至井深2460米,下入油层套管Φ139.7mmX2368.18米,于201871日固井。油田钻井工艺第一步是下表层套管,套管下深400-500米左右,用水泥固井,有两个作用,一是封堵水层,二是防止井壁坍塌。目的层在2280米以下油井与外侧水层完全隔离,据此分析,试采作业不会导致水位下降。由于该公司尚未进入生产期,未开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使用,不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2018517日,正蓝旗太庆能源有限公司向旗水利局提出建设项目生产用水申请。2018518日,根据《水法》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旗水利局向正蓝旗太庆能源有限公司下达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要求该公司尽快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及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要求该公司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取水。目前,该公司正在开展水资源论证前期工作。201871日,水利部门现场勘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取用工人生活用水行为,针对此问题,旗水利局下达了涉嫌违规取水许可、水资源管理行为现场检查意见书。
2.关于“企业运输车路过时产生灰尘污染”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正蓝旗太庆能源有限公司在通往勘探区域修建了16公里的砂石路,受砂石路特性影响,该路段通行车辆时会产生轻微扬尘(通行较多的时段为68月,日车流量约为10辆,包括企业车辆和社会车辆),但不构成扬尘污染。为避免因车辆通行砂石路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牧户的生产生活(距路边100米以内搬至夏场临时居住的牧户有20户左右,距路边150米长期居住的牧户有5户),该公司配备了20吨的压路机对砂石路进行碾压,并配备洒水车每日至少进行2次洒水降尘,并在沿路设置限速标志(限速40公里/小时),对周边有牧户居住的路段设置特别警示牌(限速20公里/小时)。
部分属实 责令正蓝旗太庆能源有限公司即刻停止取用生活用水和降尘用水行为,尽快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及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未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取用地下水。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限速、洒水、碾压等措施,对通行车辆产生的扬尘进行防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限速标准限制车辆通行速度,进一步增加洒水车的洒水频次,并加强对砂石路的碾压作业。  
51 D150000201807010046 1.西乌珠穆沁旗吉林高勒镇巴音乌拉嘎查铁路沿线生活垃圾、白色塑料垃圾污染草场,当地牲畜误食塑料垃圾死亡。反映到当地政府部门,至今未对牧民死亡牲畜做出补偿。2.1100亩草场未拉网围栏,遭到铁路沿线生活垃圾的污染,致使当地牧民无处放牧。3.铁路沿线砂石路,产生的扬尘污染严重,当地政府没有采取任何防扬尘措施。4.银漫矿,炸山开矿,把开矿污水直排到草场,污染地下水资源。银漫矿,过度抽取地下水资源(打大量机井),导致地下水位下降,致使当地牧民饮水困难。反映到当地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锡林郭勒盟 大气,土壤,,生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当地牲畜误食塑料垃圾死亡”问题属实,“铁路沿线生活垃圾、白色塑料垃圾污染草场”“反映到当地政府部门,至今未对牧民死亡牲畜做出补偿”“1100亩草场未拉网围栏,遭到铁路沿线生活垃圾的污染,致使当地牧民无处放牧”“铁路沿线砂石路,产生的扬尘污染严重,当地政府没有采取任何防扬尘措施”“反映到当地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处理结果”部分属实,其余问题不属实。
1.关于“铁路沿线生活垃圾、白色塑料垃圾污染草场”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铁路为华润五间房铁路专用线。该铁路由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出资建设,起自巴珠线白音郭勒站,终至新建电厂站,线路全长8.592公里。201512月,该项目取得盟发改委《华润电力五间房电厂铁路专用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取得盟住建局《关于华润电力五间房电厂铁路专用线项目选址的批复》。20161月,取得盟水利局《关于巴珠线白音郭勒站五间房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513日,取得盟环境保护局《关于巴珠线白音郭勒站五间房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711日,取得盟维稳办《关于对华润电力五间房电厂铁路专用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申请的批复》;720日,取得盟发改委《关于华润电力五间房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81日,取得自治区农牧业厅《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2018131日,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华润电力五间房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项目施工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预计20189月底全面验收竣工通车。该项目统一由华润电厂(锡林郭勒)有限公司与西乌旗玖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清运及化粪池清理承包服务合同》,商定承包方每周清运生活垃圾4次,并要求承包方的清运车辆做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保持沿线环境卫生。调查发现,尽管该线路施工单位在现场定点设置了垃圾桶,由承包方定期集中清运,由于施工单位内部管理松散,有少量生活垃圾(如:饮料瓶、啤酒瓶、塑料袋)未集中至垃圾桶内。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差,但未构成“污染草场”问题。
2.关于“当地牲畜误食塑料垃圾死亡”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截至201872日,该段铁路所处的巴彦乌拉嘎查牧民图某某家有3头牛先后死亡。经解剖,均发现瘤胃中有塑料。
3.关于“反映到当地政府部门,至今未对牧民死亡牲畜做出补偿”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2018514日第一例牛死亡问题发生后,牧民图某某向吉仁高勒镇政府反映了有关情况。经镇政府与华润铁路施工方协调,由施工方自行与牧民图某某协商解决。516日,施工方派人到牧户家中解剖死畜。524日,华润铁路施工方赔偿牧户2.6万元。527日和62日,牧民图某某家另外两头牛死亡。图某某向吉仁高勒镇政府反映此情况,镇政府派兽医站工作人员对两头牛进行了解剖,在两头牛的瘤胃内发现塑料薄膜,认为两头牛系塑料薄膜堵塞致死。经协调,79日华润铁路施工方与牧民图某某就另外两头牛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同意向牧民补偿共计5.2万元。
4.关于“1100亩草场未拉网围栏,遭到铁路沿线生活垃圾的污染,致使当地牧民无处放牧”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所指“1100亩草场”位于华润五间房电厂铁路专用线施工现场南侧,该草场使用权归举报人所有。调查组现场核查发现,铁路专用线施工方在施工现场与牧民图某某草场边界处已拉网围栏,但有部分损毁现象。施工现场及附近草场有零星白色垃圾,但未造成污染。同时,在该草场内有若干头牛正常觅食,不存在无处放牧问题。
5.关于“铁路沿线砂石路,产生的扬尘污染严重,当地政府没有采取任何防扬尘措施”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砂石路是华润五间房电厂铁路专用线为施工期间运输材料和运营后线路养护而修建的便道。在该铁路专用线建设初期,由于运量大、运输频次高,加之天气干旱、洒水抑尘效果不明显,该砂石路出现过扬尘的现象。为妥善解决扬尘问题,旗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环保局和吉仁高勒镇政府针对扬尘问题先后15次要求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运输车辆苫盖,完善道路洒水降尘措施,切实减轻扬尘影响。截至201872日,该项目砂石等建筑材料运输工作已基本结束。调查组现场调查时,该砂石路很少有车辆通过,未发现扬尘现象。
6.关于“银漫矿,炸山开矿”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西乌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采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举报人称“银漫矿业”),位于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经调查核实,该矿开采方式为井下作业地下爆破,并非举报人所称“炸山开矿”。
7.关于“把开矿污水直排到草场”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人所称“开矿污水”是指银漫矿业选矿厂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尾矿库工段,尾矿库属该项目配套设施。银漫矿业《选矿厂年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于2015年获盟环境保护局批复,2016年获盟环境保护局《选矿厂年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尾矿库规模变更报告》批复。《环评》要求选矿用水通过尾矿库回水泵站压力送回选矿厂高位水池中澄清,循环使用,不外排。通过现场核查,选矿厂产生的废水全部通过输送管道排入尾矿库,经沉淀后通过回水系统进入选矿厂循环使用,与《环评》要求相符。经与举报人图某某本人核实,所提“污水直排”是看到两天前微信视频中:银漫矿尾库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尾矿库的谣言后举报的。经过调查组工作人员认真讲解澄清谣言,并说明银漫矿尾矿库废水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后,举报人表示自己误信了谣言。
8.关于“污染地下水资源”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选矿厂年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尾矿库规模变更报告》明确,该项目尾矿属于Ⅰ类固废,要求尾矿库满足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的防渗要求。环境监理报告显示:该项目尾矿库防渗工程建设,满足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的防渗要求。201872日,旗环境监测站赴银漫尾矿库对其上、中、下游地下水观测井及上游牧户朝鲁家水井进行采样分析,分析结果显示:铁、锰、铅、镉、六价铬、砷、汞、铜、锌等重金属均符合《地下水质标准》Ⅲ类标准。
9.关于“银漫矿,过度抽取地下水资源(打大量机井),导致地下水位下降,致使当地牧民饮水困难”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用水量在水利部门批复范围内,地下水位下降属多重因素造成,经核实当地没有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于20153月批复该矿《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总取水量为116.39m3/a。据水利部门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1-5月份总取水量分别为42.2m338.4m352.2m326.7m3,均低于批复年取水量。经现场调查核实,银漫矿业目前有2眼经水利部门审批的生活用水井,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批复规定,再无其他机井,不存在超采地下水问题。2018621日,西乌旗政府组成工作组深入银漫矿业周边10户牧户进行饮水情况调查,其中:3户牧户大口井(井深3-4米)已干涸,现与银漫矿业共用水源井;3户牧户项目机电井(井深40-100米)可正常使用;4户牧户自备井(井深7-24米)可正常使用,不存在饮水困难问题。
近几年来,西乌旗降雨量逐年减少(
2014年降雨量358.3毫米、2015年降雨量303毫米、2016年降雨量293毫米、2017年降雨量228.8毫米),连年干旱是地下水位下降的重要因素。
10.关于“反映到当地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处理结果”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银漫矿业周边牧民曾向吉仁高勒镇政府和环保局等部门反映过地下水位下降等问题,吉仁高勒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并给予明确答复。针对牧民反映的白色垃圾问题,旗环保局多次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企业建立和执行定期捡拾白色垃圾制度。针对牧民反映的地下水下降问题,旗水利局已开始建设动态水监测井系统。针对牧民反映的地下水污染问题,吉仁高勒镇政府委托旗疾控中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耗氧量、氟化物、锰指数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要求,此结果与西乌旗大部分区域浅表地下水本底值偏高有关。针对污水排放问题,牧民反映过银漫矿业管道爆裂污水喷泄草场事件,旗安监局、环保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抵达现场进行处置,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选矿厂生产作业对破裂的管道进行修复,监督企业将尾矿浆清运至尾矿库,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针对牧民反映的牲畜死亡问题,吉仁高勒镇兽医站工作人员深入牧户开展临床检查,未发现该情况与企业排放废水有关联。
部分属实 1.责令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督促铁路专用线施工单位履行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职责,继续强化定时洒水作业、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现象。
2.责令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施工和运营实行封闭管理,在征地边界设立隔离网,对相邻的牧民草场进行保护。同时,加强环保知识教育与培训,严格落实垃圾定点收集、有效苫盖、封闭清运等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3.责成旗铁路办、环保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和扬尘治理工作。责成旗环保局督促银漫矿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情况。
4.要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循环利用率。积极探索非常规水的利用,最大程度节约用水。责成水利部门尽快启用动态水监测系统,准确掌握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52 D150000201807010049 1.阿巴嘎旗巴音图嘎苏木乌格木尔嘎查,隆盛集团萤石矿建厂10年,在周边村落不断的采矿挖深井,挖深井产生粉尘、机械噪声影响周边牧民正常生活。2.隆盛集团萤石矿过渡抽取地下水,导致当地地下水位下降,牧民饮水困难。3.隆盛集团萤石矿,采矿挖深井,抽出的污水挖坑储存,污水渗漏到草场,导致当地牧民草场被污水污染严重。反映到当地政府,至今未有处理结果。 锡林郭勒盟 大气,噪音,生态, 举报称隆盛集团萤石矿为阿巴嘎旗巴彦图嘎三队李瑛萤石矿,属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20078月初设矿权,2008年注册公司,2013年取得水土保持批复,2015年取得采矿许可,矿区面积12.217平方千米,采矿方式为井工开采,年生产规模0.30万吨。2017年取得项目备案,并延续采矿许可,年生产规模3万吨。20186月取得草原征用使用审核意见书。2013年企业因内部产生纠纷进行诉讼,一直停产至20175月,现正在进行技改和深部勘查未生产。
1.关于“隆盛集团萤石矿建厂10年,在周边村落不断的采矿挖深井,挖深井产生粉尘、机械噪声影响周边牧民正常生活”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取得采矿手续后,开始进行资源详查和矿井建设工作,于2012年提交生产详查报告,201310月获得资源储量评审备案,2015年得到环评审批。其中2013年至20175月期间停产,现企业正在进行技改和深部勘查。企业在矿井建设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开凿设备配备除尘装置,工作面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扬尘。201873日,经过现场调查,该矿开拓竖井、回风井和巷道产生的部分废石无组织堆放,且未进行苫盖产生了少量扬尘。另现场调查,该矿周边3公里范围有3户牧民,距厂区最近的牧户有1公里。关于机械噪声问题,经查明,系去年企业1处探井在施工中钻头更换和柴油发电机发电时产生噪音,该探井距离1户牧民家500米左右。该牧民将情况反映给企业后,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用网电替换了柴油发电机,钻头更换时避开夜间作业,降低了噪声污染。根据环评要求,施工场地中心位置噪声值在85dB以下,施工噪声在昼间200米以内、夜间在300米以内基本能达到标准限值。对此,环保部门责令企业委托检测机构对于矿井产生的噪音进行监测,同时要求企业错时施工,采取措施降低噪音。目前,企业已调整矿井作业时间,聘请检测机构开始监测。
2.关于“隆盛集团萤石矿过渡抽取地下水,导致当地地下水位下降,牧民饮水困难”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矿由于2013年起内部产生纠纷进行诉讼,20175月才开工建设,始终未正式投产运行。2018523日,阿巴嘎旗林业水利局在对该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无证取水行为,随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阿水限201802号),处罚3万元,要求7日内安装计量设施,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办理取水相关手续。该矿于201862日按要求分别在123号井出水口安装了计量设施。为防止因不及时排水导致矿井塌陷,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在严格监管下,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疏干排水,符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水”、第四款“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有关规定。经监测,该企业月抽排水量1067立方米,按照年生产300天计算推算年疏干排水约1万立方米。针对地下水位下降问题,阿巴嘎旗林水部门深入萤石矿周边牧户走访调查,牧户反映水井水位较前些年有所下降,但未出现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矿山周边的牧户饮用水源为筒井,一般4_x005f_x001f_—5米深,属浅层第四系孔隙水,含水岩性为风积沙;矿井抽排的疏干水为第三系地层层间水,矿体上覆地层为泥岩,与上面浅层孔隙水无连通,所以矿井抽排疏干水行为对地表浅层水影响较小。据气象统计数据,阿巴嘎旗2014年至2017年全年降雨量分别为367mm319mm251.1mm169.7mm20181月至今总降雨量为73.2mm,降雨量逐年递减明显,已呈现连续干旱形势,对地下水位下降有一定影响。
3.关于“隆盛集团萤石矿,采矿挖深井,抽出的污水挖坑储存,污水渗漏到草场,导致当地牧民草场被污水污染严重。反映到当地政府,至今未有处理结果”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在进行矿井建设过程中,对矿井用水实施疏干,企业在临近牧户草场的地方拦出小围堰用于储水,围堰内的少量水渗到相邻的牧民草场边缘,渗水区域的牧草长势良好。牧民将此情况反映当地苏木政府后,苏木政府组织企业和牧民进行了协商沟通,企业委托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实验室对该水质进行分析检测,2017919日出具水质分析报告,未检出有害成分。针对牧民再次提出的污水污染问题,环保部门已责令企业聘请有资质机构对水质进行进一步分析检测,以确定是否存在污染。目前企业已按要求聘请了检测机构开始检测。同时旗林水部门也责令企业根据选厂科研设计建设高位水池和沉淀池。
部分属实 1.201873日,阿巴嘎旗环保部门针对企业扬尘治理不到位情况,依法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阿环责改字〔2018030号),企业随后进行整改。75日,旗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阿环罚〔2018025号),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2.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责成旗水利部门启动动态水监测系统,提高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科学准确掌握地下水位情况。要求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最大程度节约用水。责成旗环保部门做好粉尘扬尘等影响环境行为的监控,同时建立健全长期管控措施和制度,保持生态环境良好。
3.督促企业尽快完成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办理取水许可,并根据监测实际疏干排水量补缴水资源费。待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形成后,确定是否存在过度抽取地下水问题,如达到超采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3 X150000201807010001 举报人反映锡林浩特市杭盖办事处巴达日呼社区目前居民饮水出现问题,2010年该地区进行棚户区改造,下水系统规划不合理,当地环卫部门将污水井建在了居民区附近,下水管网不合理,化粪池设计建筑均不合理。 锡林郭勒盟 其他污染 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巴达日呼社区目前居民饮水出现问题属实;2010年该地区进行棚户区改造,下水系统规划不合理,当地环卫部门将污水井建在了居民区附近,下水管网不合理,化粪池设计建筑均不合理问题不属实。。
1.关于“巴达日呼社区目前居民饮水出现问题”问题。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巴达日呼社区现有居住在平房的住户使用的均为自备井,饮用地下水。自备井出水为浅层地下水,无过滤工序,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为保障平房居民饮水安全,锡林浩特市已于2018611日在该社区设立了一处临时供水点,初步解决了饮用水安全问题。锡林浩特市已将巴达日呼社区平房改造列入了全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待实施棚户区改造后,将彻底解决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
2.关于“2010年该地区进行棚户区改造,下水系统规划不合理,当地环卫部门将污水井建在了居民区附近,下水管网不合理,化粪池设计建筑均不合理”问题。此举报问题不属实。2008年锡市荣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巴达日呼社区内的1440户平房进行了拆迁。现有7栋返迁楼在建,计划年内完工。2012年、2015年锡市委托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分别编制相关规划,该区域楼房污水、排水系统(管网)均按照规划设计建设。由于该区域仍有部分平房尚未拆迁,市政给排水管网不具备敷设条件,下水系统尚不完善,为此市统一修建了收水井(污水井)和公厕,同步配套建设防渗漏设施。环卫部门每月定期对收水井、公厕进行清掏,社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证了公用设施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部分属实 1.将锡林浩特市杭盖街道办事处巴达日呼社区列入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加快棚改工作进度,切实改善平房户的居住条件。
2.督促锡林浩特市荣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加快现有7栋返迁楼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3.责成市环卫部门加快公厕清掏频次,社区进一步做好公厕卫生的日常维护,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生活环境。
 
54 X150000201807010008 锡林浩特宝力根苏木哈那乌拉嘎查,锡林浩特热电厂灰场在嘎查草场内,导致牛羊无故死亡,我们每天也生活在粉尘弥漫的环境中,希望予以补偿及回收草场和住房。 锡林郭勒盟 生态 1.关于“锡林浩特热电厂灰场在嘎查草场内,导致牛羊无故死亡”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所指“锡林浩特热电厂灰场”实为“锡林热电厂储灰场”,该储灰场位于宝力根苏木哈那乌拉嘎查境内,由内蒙古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设计,选址经锡林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批准。2008年,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地面积550.425亩,已全部补偿到位。2018623日、72日,锡林浩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宝力根苏木畜牧兽医站人员对锡林热电厂周边养殖户进行调查走访,未发现牲畜死亡情况。
2.关于“我们每天也生活在粉尘弥漫的环境中”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锡林热电厂储灰场总库容395.89万立方米,按照项目可研,储灰形式为干储,灰渣及脱硫产物碾压堆放。该热电厂于2013年、2015年对储灰场进行表土覆盖、碾压处理,表土覆盖面积共8.5万平方米。锡林热电厂2017年第三、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无组织排放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储灰场颗粒物排放达标。201869日,锡林浩特市环保局现场核查发现,锡林热电厂储灰场存在粉煤灰露天堆放情况,在实地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确实存在扬尘,未达到“粉尘弥漫”的程度。
部分属实 201861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自决定书之日起180日内对储灰场进行密闭。20186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下一步,一是责令企业对储灰场采用分区分格,石膏和灰渣分开,整齐堆放,定期对灰坝进行覆土种草、洒水,恢复植被,达到环保相关要求。二是为防止整改期间扬尘问题,在储灰厂覆盖防尘网临时防尘,目前已完成覆盖。三是启动储灰场全封闭项目调研论证工作,制定具体方案,计划年内完成封闭施工建设。四是协调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胜利西三矿,拟将灰渣回填至西三矿矿坑,坑底铺设防渗土工膜,并进行喷淋、覆土、碾压。目前,已开展项目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五是对市环保局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55 X150000201807010012 信件投诉,信访人根据日常生活及日常工作总结梳理了关于锡盟煤炭资源惨遭破坏、生态环境重度污染、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说明及申诉,举例了大唐露天煤矿、胜利煤田一些问题。 锡林郭勒盟 生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生态环境重度污染、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问题部分属实,锡盟煤炭资源惨遭破坏问题不属实。
1.关于“锡盟煤炭资源惨遭破坏”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锡盟煤炭资源开发起步较晚,但始终坚持以重视和保护煤炭资源、着力提高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为首要原则,合理规划煤田矿区开发利用进程。一是严格审批验收程序。首先,全盟已开发建设的煤田矿区总体规划均由国家、自治区发改部门委托中咨公司等权威中介机构进行反复论证审查后予以批复;其次,煤矿项目在获得核准批复前要相继取得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取水用水、节能等各项前置性手续;最后,建设完毕后煤矿企业申请并准许进入联合试运转后,环境保护、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安全生产、消防设施设备、职业病危害等都要通过各部门的专项验收,最终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后才能正式合法组织生产。二是不断加强资源整合。锡盟初期煤矿井型规模较小,主要以井工开采为主。经过“十五”和“十一五”时期对煤矿的整顿关闭以及2016年以来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深入推进,30万吨/年以下小型落后煤矿全部实施了关闭退出。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地提高了煤炭产业发展集中度,提升了煤矿集约化程度和安全生产水平。三是持续提高生产工艺。全盟现有生产煤矿均已全面实现机械化开采作业,井工煤矿原有炮采采煤工艺已淘汰,推广普及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露天煤矿推广普及连续、半连续采煤工艺。经过煤炭开采工艺的不断提高,井工煤矿回采率达到90%以上、露天煤矿回采率达到95%以上。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对于长期停产、生产工艺落后的小型矿井,在未完成机械化改造前,不予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四是强化资源使用专项执法。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中,各级相关部门强化落实煤炭使用专项执法,严格要求各煤矿企业认真按照项目初步设计要求组织建设生产,合理开发利用劣质煤、煤矸石,进一步提高原煤入洗率,有效提升煤炭整体综合利用效率。
2.关于“生态环境重度污染”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锡盟煤炭开采主要以露天开采为主。但由于露天开采在具有生产能力大、回采率高、生产成本低、安全程度高等优点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改变了原有地形地貌,个别矿区道路硬化不够产生的扬尘造成一定的空气污染等缺点,不可避免地因矿区开发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近年来,我盟积极开展了矿区绿化、矿山环境治理、采空区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同时,按季度实施矿区大气污染防治、绿化复垦整治等专项行动。一是主要煤矿企业均建设了矿区专用铁路或公路装车线,实行装车过程的全封闭,防止产生扬尘,对汽车运输出矿的车辆要求进行苫盖等固化措施。二是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露天采矿在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内必须配备洒水抑尘设施和封闭储存仓,并禁止极端天气时作业。三是露天煤矿都采取将采掘场剥离表土单独存放,用于复垦绿化覆土,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对已经结束排弃的排土边坡、平台实施了植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绿化复垦和生态重建措施,均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果。
3.关于“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03年以来,锡盟煤炭工业逐步进入发展的快车道,行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随着锡盟被国家列入重点规划建设的煤电基地,建成投运后在为国家供应清洁能源的同时,对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2003年至2017年间,全盟煤炭产量由不足200万吨增长至9412万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623元增长至35634元。进入“十二五”以后,煤炭占全盟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比重为95%左右,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80%左右,原煤开采业实现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0%左右,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贡献率达三成以上。此外,在煤炭工业快速发展过程中,锡盟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突出位置,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一直控制在全国和全区的最好水平,其中2016年至今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综上,锡盟煤炭工业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
部分属实 1.提升煤炭开发整体水平。积极盘活现有煤炭产能存量,进一步优化煤炭开采布局,围绕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电源点用煤需要,积极争取配套煤矿项目得到核准并开工建设。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快技改煤矿工程进度,尽早淘汰落后产能。
2.加强监管,与煤矿企业签订矿区环境整治责任书。积极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重点对大型露天煤矿采、剥系统工艺技术进行改造,对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生活环境、道路硬化、私搭乱建和落实综合治理方案等方面进行整改落实。
3.充分发挥煤炭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座谈、实地调研等形式,引导煤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益事业,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56 X150000201807010018 太仆寺旗贡宝拉格苏木包恩本嘎查,草场纠纷时有发生,有人非法强制侵占嘎查草场修建坟地,严重破坏草原生态,清明节的时候扫墓车队混乱,碾压草场,到处烧纸,更有人以修建豪华墓、家族墓、活人墓等为由,占据了大面积的草场。 锡林郭勒盟 生态,大气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草场纠纷时有发生,有人非法强制侵占嘎查草场修建坟地,严重破坏草原生态,更有人以修建豪华墓、家族墓、活人墓为由,占据了大面积的草场”不属实;“清明节时候扫墓车队混乱,碾压草场,到处烧纸” 属实。
1.关于“草场纠纷时有发生,有人非法强制侵占嘎查草场修建坟地,严重破坏草原生态,更有人以修建豪华墓、家族墓、活人墓为由,占据了大面积的草场”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太仆寺旗殡葬风俗以土葬为主。旗所在地宝昌镇南5公里贡宝拉格苏木包恩本嘎查北山坡因民间殡葬风俗而形成了较为集中的墓葬点,墓葬点所在区域属贡宝拉格苏木包恩本嘎查集体草场,不存在草场纠纷。经实地核查,目前有坟茔2600余处,占地面积约300亩,不存在“有人非法强制侵占嘎查草场修建坟地,严重破坏草原生态,以修建豪华墓、家族墓、活人墓为由,占据了大面积的草场”问题。
2.关于“清明节时扫墓车队混乱,碾压草场,到处烧纸”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清明节期间祭祀人员车辆较多,存在烧纸、车辆碾压草场等情况。
部分属实 1.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责成太仆寺旗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会同贡宝拉格苏木,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的违规占用草场建坟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今年太仆寺旗民政局、国土局等部门征求嘎查牧民意见后,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该墓葬点所在区域调整为建设用地,并办理相应的草场征占用手续,用于建设公共墓地,进行规范管理。同时推进殡仪馆建设进度,建立殡葬服务机制,进一步减少土葬,探索推广火葬和生态殡葬。积极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引导群众文明祭祀。
2.进一步加大草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适时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侵占、破坏草原行为。清明节期间,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及苏木乡镇监督管理职责,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场,坚决杜绝扫墓车辆碾压草场行为。
 
57 X150000201807010021 锡林浩特市市区正在建设的二电厂、神华电厂、大唐电厂,正式污水处理系统没建成,现在办公、生活的污水都不处理,直接排入地下,影响周边居民地下水;督察组进驻期间夜间偷偷生产。 锡林郭勒盟 1.关于“市区正在建设的二电厂、神华电厂、大唐电厂,正式污水处理系统没建成,现在办公、生活的污水都不处理,直接排入地下,影响周边居民地下水”问题。举报问题所指“市区正在建设的二电厂、神华电厂、大唐电厂”实为“北方胜利电厂2×660MW机组、神华胜利电厂2×660MW机组、大唐锡林浩特电厂2×660MW机组项目”,是锡盟至山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三个项目于2015年陆续开工建设,所有核准、开工等手续完备,属在建项目。此三个项目按照环评报告的批复要求,均在施工现场、办公区和施工队伍生活区设置了化粪池,所有办公、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处理。其中北方胜利电厂配套建设了15个化粪池,神华胜利电厂配套建设了3个化粪池,大唐锡林浩特电厂配套建设了8个化粪池,均按照要求对化粪池进行了防渗透处理,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水直接排入地下现象,也不存在影响周边居民地下水问题。
2.关于“督察组进驻期间夜间偷偷生产”问题。上述三个电厂目前正在建设当中,自开工建设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没有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
不属实    
58 X150000201807010022 1.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场,国家生态项目退耕还林的保护网破坏,林地种植的树苗全部拔出进行农业耕种。
2.违规扩耕1500多亩。
3.机组所处枣园(草原)每到春秋大风天,扬尘污染严重。
锡林郭勒盟 生态,大气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国家生态项目退耕还林的保护网破坏问题属实,机组所处草原每到春秋大风天,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其余问题不属实。
1.关于“国家生态项目退耕还林的保护网破坏”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举报人所指国家生态项目退耕还林工程为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场于2002年、2003年、2009年—2015年共实施退耕还林工程22680亩,全部建设了保护网,由于个别项目区保护网建设年限较长,受风雨侵蚀有所损坏(破坏),大部分保护网已得到修缮,个别项目区存在保护网修缮不及时现象。
2.关于“林地种植的树苗全部拔出进行农业耕种”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实地查看,不存在林地种植的树苗全部拔出进行农业耕种的现象。
3.关于“关于违规扩耕1500多亩问题”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贺斯格乌拉牧场现有耕地及亩数均已在乌拉盖管理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和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73日,经乌拉盖管理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生态局等部门现场查看,没有违规扩耕问题。
4.关于“机组所处草原每到春秋大风天,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扬尘问题主要受气候影响,贺斯格乌拉牧场春秋大风天气较多,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出现扬尘现象,但不存在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部分属实 贺场每年定期对生态项目退耕还林区进行巡查,经巡查发现个别项目区保护网破损后,已协调乌拉盖农牧林业科技局,落实128卷网围栏,于629日开始对损坏的网围栏进行更换。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护林员管理和业务培训,抓好生态项目区围封设施维护检修工作,切实发挥好封育保护作用。  
59 X150000201807010028 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萨如拉锡力嘎查,2009年唐山市国有企业阿巴嘎旗冀东水泥厂占用萨如拉锡力嘎查附近草原进行建设,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水泥厂在草原上随意打井,24小时抽水,使地下水水位下降,影响草场生长。另存在粉尘、生活垃圾问题 锡林郭勒盟 大气,土壤,生态 冀东水泥阿巴嘎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7月,总投资6.2亿元,是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锡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位于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境内,占地面积611亩,拥有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2017年生产水泥43.45万吨,生产熟料37.68万吨,实现产值1.19亿元。
1.关于“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萨如拉锡力嘎查,2009年唐山市国有企业阿巴嘎旗冀东水泥厂占用萨如拉锡力嘎查附近草原进行建设”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2005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阿巴嘎旗德力格尔工业基地垃圾处理厂建设用地的批复》安排,征收德力格尔苏木(现洪格尔高勒镇)萨如拉锡力嘎查集体牧草地862.5亩转为建设用地。2009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阿巴嘎旗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安排,征收洪格尔高勒镇萨如拉锡力嘎查集体牧草地272.553亩,征收为国有并转为建设用地。2010年,将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为冀东水泥阿巴嘎旗有限责任公司供地611.616亩,冀东水泥缴纳土地出让金2487.24万元,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2.关于“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水泥生产线项目原为内蒙古物华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082月获得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后因缺乏相关技术支持,20087月转由冀东水泥阿巴嘎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2010年投产运行。环评、《水资源论证批复》均沿用内蒙古物华建材有限公司所得批复件。冀东水泥厂2008年建成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采用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其处理能力为5m3/h,主要处理工艺采用生化接触氧化法,现每天产生生活污水10吨左右,污水处理后用于原料磨及增湿塔喷水,不外排,污水处理运行记录齐全,且设备运行正常。2010年,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石灰矿(180t/a)原料运输6.2公里胶带输送长廊项目取得锡盟环保局批复并完成建设,该项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原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2012年,锡盟环保局对该企业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2015年,阿巴嘎旗环保局对该企业2500t/d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脱销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7年,锡盟水利局对该企业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3.关于“水泥厂在草原上随意打井”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081月,锡盟水利局批复《内蒙古物华建材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同年,锡盟水利局下达《关于对物华水泥生产线水资源论证报告变更的批复》,许可水量29.931万立方米,许可水源为德力格尔工业园区供水工程水源地,该供水工程已建成1-1010眼机电井,冀东水泥厂一直启用1号、8号、10号水井。该项目取水水源地符合水资源论证批复水源,并非水泥厂随意打井。
4.关于“24小时抽水,使地下水水位下降,影响草场生长”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据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2010-2017年取水量分别 12.5万立方米、24万立方米、15万立方米、9.6万立方米、8万立方米、5万立方米、1.25万立方米、3.1万立方米,取水量均未超过许可取水量。据气象部门监测数据显示,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2015-2017年全年降雨量分别296.8毫米、178.6毫米、130.1毫米,2018年上半年总降雨量仅为48毫米,降雨量逐年递减趋势是地下水位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经走访调查该企业厂区周围18户牧户,均未发现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牧草生长与气候、放牧等多种因素有关,目前无直接证据证明冀东水泥阿巴嘎旗有限责任公司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影响周边草场生长。
5.关于“存在粉尘”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冀东水泥厂厂区对堆放的烟煤、湿粉煤灰采取苫盖措施,采矿区实行洒水作业,且在2009年与厂区同步建设原料运输6.2公里胶带输送长廊项目(投资5000万元),有效减少了扬尘。但企业生产过程中,如遇特殊大风天气会形成扬尘,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企业现已制定整改计划,加大工作区洒水频次,对煤堆场临时存煤进行全部苫盖,将湿粉煤灰存入辅料库内。
6.关于“生活垃圾”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厂区无生活垃圾乱堆现象。食堂西侧建有全封闭式垃圾池(三面为长6米、宽4米、高2米的混凝土墙,一面为彩钢门,彩钢顶部),地面已进行了防渗硬化处理,且每星期由专人将生活垃圾投入回转窑窑尾烟室进行焚烧处理。
部分属实 阿巴嘎旗责令企业7个工作日内对现场堆放的所有物料进行苫盖,清理整顿厂区环境。同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整改影像资料一同上报环保局备案。要求企业继续改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积极探索非常规水的利用,最大程度节约用水。同时,尽快履行草原征占用使用审核审批手续。责成旗水利局启动动态水监测系统,科学准确掌握地下水位情况。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真正把环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健全长期管控措施和制度,保持生态环境良好。  
60 D150000201807010005 举报人反映镶黄旗园林煤矿,开矿挖煤,导致当地地质地貌塌陷严重;开矿挖煤,过渡抽取地下水,导致当地地下水位下降。 锡林郭勒盟 生态,水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园林煤矿,开矿挖煤,导致当地地质地貌地面塌陷、地裂缝严重”属实,“园林煤矿,开矿挖煤,过渡抽取地下水,导致当地地下水位下降”不属实。
1.关于“园林煤矿,开矿挖煤,导致当地地质地貌地面塌陷、地裂缝严重”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园林煤矿”实为原镶黄旗塬林煤矿,后更名为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该煤矿位于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巴音塔拉镇和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七号乡毗邻区域,矿区面积10.423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1115日至20191115日。201011月通过锡林郭勒盟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137月和20143月对该企业产业升级优化项目和洗煤厂项目进行了批复。20157月全部通过锡林郭勒盟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锡林郭勒盟水利局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由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赤峰煤监分局以内煤安赤监字〔201320号文件批复。经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地核查,地裂沉陷区位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行政区域内,地面沉陷、地裂缝面积为0.5068平方公里,均在铁煤集团内蒙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化德县矿区范围内(化德县行政区域内涉及矿区面积为4.18平方公里)。
20186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镶黄旗聘请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山开采现状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该矿山所有采掘工程均在采矿权证核准范围内,不存在越界开采现象。
2.关于“园林煤矿,开矿挖煤,过渡抽取地下水,导致当地地下水位下降”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矿山企业于20124月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同年获得锡盟水利局批复,批复年用水量8.64万立方米/年,20131126日办理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1125日。该企业20162017年均用水量8万立方米(其中回收利用疏干水5万立方米,深机井生活用水3万立方米)。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该公司于201611月在取水井附近安装完成4眼地下水动态监测井。据1-3号监测井2016年和2018年监测数据对比,1号监测井水位下降2.27米,2号监测水井水位下降0.41米,3号监测水井水位上升1.5米,4号监测水井水位上升1.69米。四口井2016年底至2018年底实时监测数据,水位无明显变化。据气象部门数据显示:镶黄旗2014-2017年全年降雨量分别183mm228.6mm293.4mm222mm。除2016年年均降雨量基本与常年年均降雨量持平外,其他年份均低于常年年均降雨量。连年干旱和降雨量不足是地下水位(浅层水位)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部分属实 镶黄旗国土局聘请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地面沉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编制《地面沉陷、地裂缝地质灾害治理专项方案》,待编制完成后(预计于712日)报盟国土资源局评审验收,确保20189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  
61 D150000201807010040 举报人反映镶黄旗天美集团东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采煤过程中,导致耕地林地塌陷,毁坏了耕地、林地。 锡林郭勒盟 生态 举报人反映的“天美集团东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实为“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该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巴音塔拉镇和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七号乡毗邻区域,矿区面积为10.423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161115日至20191115日。201011月通过锡盟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治区环保厅分别于20137月和20143月对该企业产业升级优化项目和洗煤厂项目进行了批复。20157月全部通过锡盟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锡盟水利局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由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赤峰煤监分局批复。20186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镶黄旗聘请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山开采现状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该矿山所有采掘工程均在采矿权证核准范围内,不存在越界开采现象。经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地核查,地裂沉陷区位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行政区域内,地面沉陷、地裂缝面积为0.5068平方公里,均在铁煤集团内蒙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化德县矿区范围内,共涉及两个村(分别为怡安村、和睦村),地面沉陷、地裂缝所占用地共计三类,经初步测算共涉及50.6776公顷(其中人工牧草地33.2756公顷、天然牧草地14.2494公顷、灌木林地3.1526公顷),最终结果以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报告为准。目前,正在进行地面沉陷、地裂缝周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 属实 镶黄旗国土局聘请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地面沉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编制《地面沉陷、地裂缝地质灾害治理专项方案》,待编制完成后(预计于712日)报锡盟国土局评审验收。确保20189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  
62 D150000201807010015 凉城县蛮汉镇李家窑三犋窑和侨谷窑,这个地方的退耕还林的土地,全被山羊把树全给吃了,当地人员也不管。 乌兰察布市 其他污染 经凉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蛮汉镇党委、政府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李家夭村位于中沟村委会东北部,现有常住户3户,其中有1户村民养羊,共56只;乔谷夭村位于中沟村委会西北部,现有常住户6户,其中有1户村民养羊,共78只;三惧夭村位于中沟村委会所在地,现有常住户17户,其中有3户村民养羊,共130余只。通过对当地村民了解询问以及在退耕还林工程地现场查看,退耕还林工程地块的苗木长势良好,并未发现牲畜毁坏树木现象。 不属实 1.乌兰察布市市委、政府要求凉城县把禁牧舍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违禁放牧、人为破坏林草植被的案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2.凉城县政府组织凉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新闻中心等部门成立了禁牧工作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乡镇对禁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禁牧工作不力的乡镇,移交县纪委、监委严格问责。
 
63 D150000201807010028 凉城县付家村,肖俊量从凉城县岱海湖的机井抽水浇树,影响了岱海湖的水质。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乌兰察布市 其他污染 经凉城县水利局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事发地位凉城县岱海镇苏义行政村沙卜子自然村,涉事人员名叫肖俊林,共使用3眼机电井(1眼自打井,2眼租用井),全部在岱海流域退灌还水项目区,其中自打机电井已于2018428日封停,租用的两眼机电井已于20177月份和2018620日封停。上述3眼机电井在封停前确实存在抽水浇树现象,“肖俊量,从凉城县岱海湖的机井抽水浇树”问题属实。由于无科学依据,“影响了岱海湖的水质”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乌兰察布市市委、政府要求凉城县县委、政府压实责任,在岱海流域治理工作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加强机电井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2.凉城县按照《凉城县岱海流域机电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截至20185月,对岱海流域2016-2018年“水改旱”项目区涉及的鸿茅镇、岱海镇、六苏木镇、麦胡图镇和天成乡五个乡镇667眼机电井全部进行了封停管理。
 
64 D150000201807010042 四子王旗布里台苏木巴音布里格嘎查,有一家煤矿,无手续经营,堆放的煤自燃,烟尘很大,煤灰也很大,污染了一万多亩的草场,牲畜死亡很多。为了躲避督察组的检查已经停产。向当地部门举报了已经三四年,至今无人管理。厂区废旧彩钢房产生的白色垃圾很多,污染草场。 乌兰察布市 大气 该案件与第十六批D150000201806220029、第二十一批D150000201806260073及第二十二批D150000201806280035案件重复。白乃庙(西区)煤田位于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该煤田于20057月以行政审批方式由国土资源部首次设立探矿权,探矿权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地勘局”),勘查证号为:T01120090501029108,勘查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四勘院”),原勘查面积为310.46平方公里,现勘查面积缩小为45.48平方公里,该探矿证最新有效期为2017419日至2019419日。
1.矿业权转让情况:经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载明:2007815日,地勘局给四勘院出具委托书,委托内容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白乃庙煤炭资源勘探西区(证号同上)探矿权,于2005年由我局配置给你单位,涉及该探矿权的勘查、合作、开发等相关事宜由你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故该探矿区使用费的缴纳及探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事宜由你单位全权负责办理。”20111月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公司、四子王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四子王旗汇鑫铜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四子王旗天富能源公司。同年4月,“四勘院”与四子王旗天富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白乃庙(西区)煤田探矿区转让合同书,转让费6200万元,分二期支付。但截至目前,该矿权没有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矿业权人和勘查单位仍为地勘局和四勘院。2012年,按照乌兰察布市委(〔201232号、〔201233号)会议纪要,将白乃庙(西区)煤田的煤炭资源配置给安徽皖维集团公司。2012920日,四子王旗政府和安徽皖维集团公司、四子王旗乾磊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书》,随后,皖维集团公司下属皖维四子王旗矿业公司与四子王旗乾磊矿业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明确该煤田由乾磊矿业有限公司承包并负责土方剥离和煤炭开采。
2.违法占地、开采情况:2011316日天富能源公司与汇鑫铜业公司双方签订协议,将白乃庙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承包给汇鑫铜业公司,该公司在没有取得采矿权证的情况下于2011318日开始剥离土方。市国土局对其违法占地情况进行了立案查处,经实地勘测,实际违法占用草原3570.7亩用于采矿活动,属违法行为,市国土局于2017914日抄告市农牧业局。四子王旗乾磊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29月开始采煤到2013年底结束,市国土局对其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汇鑫公司和乾磊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汇坤,事实表明剥离土方和违法开采均为同一伙人所为。201789日,乌兰察布市副市长张翔带领市国土局局长张辉、副局长邬浩宇、四子王旗旗长赵利国、副旗长苏耀斌、皖维集团董事长吴福胜等深入现场办公,要求四子王旗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制定治理方案,按照原协议投资比例筹集资金,彻底解决燃烧点,恢复植被。2018126日,市国土局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测绘院实地进行勘察,乾磊矿业共采挖煤炭31.73万吨,经国土厅鉴定价值为8192.64万元,乾磊矿业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2018524日已经将该案件移送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乌国土资涉罪移字﹝2018﹞01号)。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201858日,副市长雷儒鑫带领市国土局局长张辉等深入现场督办;2018618日,市长费东斌、副市长雷儒鑫带领市国土局局长张辉、市环保局局长贺学敏、四子王旗旗委书记武玉亮、旗长赵利国等再次深入现场调研督办煤田自燃情况。
3.煤田自燃治理情况。2017314日,煤矿采掘场坑底及周边裸露煤层出现自燃现象。同时,采掘场的南侧边帮和西北侧边帮出现了边坡塌陷、滑坡等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四子王旗旗委、政府在20173月责成四子王旗国土、经信部门组织乾磊矿业公司对自燃煤层进行治理。累计组织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等20多台机械50多名人员进行灭火,共投入资金470余万元,通过三个月的紧急扑救,自燃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20177月,四子王旗国土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编制完成了《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白乃庙煤炭资源勘探区(西区)地质环境初步治理方案》(治理方案)。20178月,四子王旗经信商务局委托内蒙古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白乃庙煤层自燃发火治理方案》(灭火方案)。201711月煤田再次复燃,经过四子王旗政府组织专家现场勘查论证,该煤田自燃情况复杂,涉及专业技术性强,需经专业队伍进行综合治理。关于“烟尘很大,煤尘也很大”和“草原污染”的原因,主要是在2013年之前采挖剥离后堆放的土层、尾煤和煤田自燃产生的煤烟,遇大风天气在煤田周边会出现扬尘和煤烟的现象。关于“牲畜死亡很多,厂区废旧彩钢房产生的白色污染很多,污染草场”的问题。经查实,20115月份,工地上部分彩钢房被大风吹倒,保温板泡沫散落,牧民李瑞军家5只羊食后死亡。该事件发生后,业主将牧民家整群羊进行了收购,给予了赔偿。目前,厂区其余彩钢房也已清理,没有白色污染现象。
部分属实 1.鉴于四子王旗白乃庙煤层自燃治理情况复杂,涉及专业技术强,工程实施难度大,所需资金缺口大(经初步核算,煤田治理及矿区灭火经费预计需资金1.87亿元),目前,四子王旗正在积极争取资金,下一步按照《方案》,挖出自燃煤层,覆土种植后逐步恢复植被。
2.四子王旗政府强化对煤田现场的日常监管,防止人员和牲畜进入现场,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针对煤田开采问题,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9月立案,并移送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已受理正在侦查;四子王旗纪委、监委也已介入调查。
65 X150000201807010002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内蒙古华生氢氟有限公司,该化工厂在乌兰镇的水源地,其排出的废水、废渣、硫、铅等严重超标。 乌兰察布市 水,土壤 经调查,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公司”)位于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南1.5公里处东打花村,规划总占地面积240亩,建设规模为年产1.5万吨无水氟化氢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13年正式投入生产。乌兰察布市环保局于2018年以乌环监字〔200819号文件对该公司年产1.5万吨无水氟化氢项目予以批复,2012年,以乌环监字〔2012112号文件对该公司年产1.5万吨无水氟化氢项目予以验收批复。
1.关于群众举报的“内蒙古华生氢氟公司,该化工厂在乌兰花镇的水源地”的问题。经核实,四子王旗芷芨滩水源地(乌兰花镇水源地)位于乌兰花镇芷芨滩村南侧,水源地距华生公司直线距离3.1公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内政字〔2011145号)四子王旗芷芨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一级保护区半径为200米,二级保护区半径为1200米),华生公司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2.关于群众举报“其排出的废水超标”的问题。经核实,华生公司在生产运行中,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配置了工业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清洗设备废水,日产生量50吨,全部通过内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到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污水处理厂,并在污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73日,经四子王旗旗委、政府组织旗环保局、经信商务局、水利局等部门实地核查,企业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经查阅该公司20181月至今在线监测数据,未出现超标排放现象。
3.关于群众举报“其排出的废渣、硫、铅等严重超标”的问题。经核实,华生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氟石膏,属一般固废,主要成分是硫酸钙。经查阅企业固废销售台账记录,华生公司与内蒙古益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和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生产企业签订销售合同,产生的固废在每年4月—11月作为水泥厂的原料进行及时转运。在水泥厂停产期间,全部转运到华生公司在黑沙图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固废堆场临时堆放。现场核查时,该公司一般固废没有堆积情况,做到了日产日清。此外,华生公司于20148月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九站对固废(氟石膏)进行了浸出毒性鉴别检测,检测报告表明不存在“硫、铅超标”的问题。
不属实 四子王旗政府已责成旗环保、经信商务等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同时,责令华生公司在生产运营的每个环节,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各类环保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6 X150000201807010003 察哈尔右翼前旗三岔口乡大土城村存在将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又再次进行违规复耕;存在占用还林还草土地围建养鸡场等。 乌兰察布市 生态 经察右前旗组织旗林业局、农牧业局和三岔口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三岔口乡大土城村兄弟种养专业合作社2012年经大土城村委会、三岔口乡人民政府、旗经营管理站、畜牧改良站、动物疫病监督检验所、旗农牧局、规划局、国土局联合审核用地,于201211月立项,20128月办理营业执照,20136月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该合作社2013年从事肉鸡养殖,因经营不善,之后一直属于停业状态。该合作社土地使用权证核准的4.5万平米土地,经实地打点均为宜林地,不是举报中所称的退耕还林还草土地,故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林业部门现场核查,该合作社建筑共占用宜林地5672平米(8.5亩),其中办公室为三间半平房、72平米,鸡舍10栋、5600平米。合作社留守人员20185月在养殖场空地中开垦两片宜林地种植胡麻、土豆等农作物,共计20.4亩。 部分属实 察右前旗政府责令察右前旗土城村兄弟种养专业合作社院内开垦宜林地种植农作物的当事人自行铲除农作物,截止77日,已全部铲除完毕;对于合作社建筑占用的宜林地,察右前旗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按照每平米罚款15元的标准,对大土城村兄弟种养专业合作社进行处罚,共计罚款8.508万元。  
67 X150000201807010006 市辖区应该被淘汰的老旧报废北汽非营运型黄标客车,长期异地驻集违规从事营运性运输经营行为。 乌兰察布市 大气 经市交通局调查核实,北汽集团乌兰察布分公司个别车辆存在非法运营行为。北汽集团是通过市政府和市旅游局牵头以旅游扶贫的形式引进乌兰察布市,用于市政府公车改革平台所有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及会议用车。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在乌兰察布市现有13辆车,其中5110辆,393辆,该公司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类,属北汽集团租赁公司租赁型用车。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租赁汽车不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内,乌兰察布市运管处从未给予这部分车辆办理发放营运手续。经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核查,北汽集团乌兰察布分公司共13辆车,其中,339座大型客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108月,1051座大型客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6月,这13辆机动车目前都在检验有效期内,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都为国Ⅲ排放标准,不在黄标车范围内。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责成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报废车、黄标车进入客运市场,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成立整治领导小组,深入企业、街道、路口进一步调查核实,对黄标车、报废车非法从事客运行业行为严厉打击,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涉及客运行业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185117时,运政稽查二大队接到举报后,在集宁区幸福广场,发现当事人云国庆驾驶车号为京AFY756宇通大客车(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包车经营。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云国庆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68 X150000201807010007 丰镇市隆盛庄镇东约3公里石材锯片企业70多家违法采挖山上石料,造成明长城局部和山体被严重破毁、生态恶化。现在暂停挖山采石行动,督察组走后又会开始。 乌兰察布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20批的D150000201806260020号问题存在重复,属重复举报。经丰镇市国土局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 2016年,丰镇市国土局按照《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要求,对双台山一带无主矿山进行恢复治理时,因治理范围内一段明长城(该段长城位置在兰家沟段明长城,呈东西走向,残高10—100厘米,长约40米)未设置警示标识,施工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土不慎造成了破损。事后,丰镇市文物部门向公安局报案,公安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隆盛庄镇于2006年招商引资建设了石材园区,最多时共有54家石材加工企业,由于当时管理不规范,部分石材加工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无序开采破坏环境现象。不属实部分:2015年以来,丰镇市不断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严格全市石材加工企业管理整治,已对隆盛庄镇境内的所有石材加工(锯石)企业全部进行了关停。2018621日,丰镇市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矿产企业的整治工作,下发了《关于对全市矿山开采企业集中整顿治理的通告》,对全市范围内的矿山开采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目前隆盛庄镇境内的所有石材加工(锯石)企业设备已拆除。“现在暂停挖山采石行动,督察组走后又会开始”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2016年,丰镇市政府共投资174万元,对双台山一带进行了矿坑填埋、植被恢复治理,治理面积39.9公顷。201711月,隆盛庄镇双台山一带矿山恢复治理工程已通过了内蒙古地质环境数据库专家组验收。对于明长城破坏问题,丰镇市文化部门已于201710月份对明长城隆盛庄段、官屯堡段设立了保护标志牌8块、保护界桩200根,并聘请义务保护员5名,进一步加大了对明长城的巡查力度,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69 X150000201807010027 1.兴和县五股泉乡白脑包行政村杨龙沟六年前杨龙沟发生了一件严重的非法开采国家资源的事件,直到现在生产现场还是如火如茶的进行着,地下水受到严重破坏,噪音污染严重。开发商和当权者非法买卖国家土地1000多亩。2.煤矿开发商和乡村两级干部把举报人的土地以每亩6200元低价非法卖掉了。 乌兰察布市 噪音,水 1.关于“非法开采国家资源的事件,直到现在生产现场还是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地下水受到严重破坏,噪音污染严重。开发商和当权者非法买卖国家土地1000多亩”问题调查情况:1、“非法开采国家资源的事件,直到现在生产现场还是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噪音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该反映问题中涉及探矿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五股泉魏家沟膨润土矿普查。勘查许可证号:T15120160903053174,勘查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六O九队。该项目在勘查期间,将探坑回收的矿产品堆放在坑口边缘,用防尘网覆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中第七项“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的规定,勘查区外经县国土局依法批准建有1处实验加工厂,土地使用权为2016415日公开挂牌出让取得,面积3.3945亩,该实验加工厂利用勘查期间所回收的少量矿产品进行过实验性加工,20168月已停止勘查和实验性加工,不存在非法开采国家资源,也不存在噪音污染情况。2、“地下水受到严重破坏”问题,经相关部门现场查看,探矿坑口及矿坑外沿地表植被已恢复,坑口深约12米,坑口底部有雨水积存,面积约150平方米。通过实地与村民了解,目前该处水质良好,未发生变化。兴和县政府已责成国土局于73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区域水质进行检测,720日前出具鉴定结果。3、“开发商和当权者非法买卖国家土地1000多亩”问题不属实。该勘查项目临时用地为村集体所有,已经乌兰察布市林业局批准临时占用面积10.3172公顷(乌林资许准[2017]12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耕地上的农作物、经济作物造成损害的,根据受损害的耕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给以补偿),经与村民协商,给予常住户村民每年1500/人、外出户村民每年1300/人的补偿,连续补偿两年(2016年、2017年),不存在非法买卖土地。 
2.关于“煤矿开发商和乡村两级干部把举报人的土地以每亩6200元低价非法卖掉了”问题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的煤矿开发商为兴和县盛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勘查许可证号:T01120090501029119,初设矿权为2005426日,有效期限至2019426日。兴和县盛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计划进行煤炭产业开发,于20135月征用杨龙沟村340亩土地,并以每亩6200元给予了预征费,后因国家限制煤炭产业的相关规定,项目未实施,未占用土地,企业预付的征地费用也未收回,目前土地权属仍归杨龙沟村集体所有,“发生的6200/亩预征地费用”的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低价非法卖掉土地”一事不属实。
部分属实 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要求兴和县政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保护论证制度,实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70 D150000201806300060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沟门村采砂厂(冀学峰),人口草地被毁45亩地,现在不采砂了,可堆放了好多沙子,然后用车拉走沙子,运沙子的车来回走扬尘污染,地上的植被被破坏了,采砂过程中没有采取防治污染措施。 鄂尔多斯市 生态,大气 1.关于“采砂厂(冀学峰),人口草地被毁45亩地”问题。经调查,举报人所述砂场为海运砂场,从20146月底开始试生产,201561日采砂许可证到期后,业主已按要求将所有机具拆除,停止采砂,生产期间共计采砂8000 立方米。2015年以来,由于马海元(此人与砂场业主冀学峰为亲戚关系,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阻拦海运砂场正常经营,导致合法开采的砂石料无法外销而滞留在十里长川右岸,截至目前,已滞留超过三年。
经委托第三方机构测绘,堆放砂石场地占地
0.0691公顷(1.0365亩),其中违法占用旱地0.0179公顷(0.2685亩),其它均为滩涂地。
2.关于“现在不采砂了,可堆放了好多沙子”问题。经调查,该砂场于20156月份停产,目前存有砂料约1300立方米。
3.关于“然后用车拉走沙子,运沙子的车来回走扬尘污染,地上的植被被破坏了,采砂过程中没有采取防治污染措施”问题。经调查,该砂场在河道中采砂,50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砂场距乡村公路不足10米,经现场查看,路边植被情况与周边植被相同。另外,经周边居民证实,该砂场在拉运过程中采取过洒水降尘措施,不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1.薛家湾镇综合执法局已责令海运砂场于2018712日前清理完所有砂料,并恢复原貌。
2.薛家湾镇综合执法局责成业主在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下,用装载机端运至公路边进行清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周边滩涂地属马海元实际占有,在清理拉运过程中,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已责成薛家湾镇通知镇环保站及马海元全程监督拉运过程)。
201872日,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综合执法局对海运采砂场违法占用耕地实施行政处罚1250元。
71 D150000201807010013 乌审旗乌审召苏木巴音塔拉嘎查化肥厂,飞机打云阻止下雨,不知道什么原因,地质队挖井天然汽,该公司挖的井都没有处理,污水的直排在地上。 鄂尔多斯市 1.关于“化肥厂、飞机打云阻止下雨”问题。经调查,举报反映的乌审召镇巴音塔拉嘎查实为巴音陶勒盖嘎查,经调查,该嘎查没有化肥厂。乌审旗气象局和境内所有工业企业均无气象作业飞机。鄂尔多斯市气象局作业飞机受空域管制及飞机航程所限,2018年以来未在乌审旗上空开展人工作业。且飞机影响天气行为是通过燃烧烟条的方式增加云体中凝结核从而增加降水量,并非阻止下雨,因此,该情况不属实。
2.关于“不知道什么原因,地质队挖井天然气,该公司挖的井都没有处理,污水的直排在地上”问题。经调查,“地质队”应为中石油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项目经理部,该企业从20099月至今,在乌审旗乌审召镇巴音陶勒盖嘎查境内进行天然气开发。该情况属实。其中,2016年以前开发天然气钻井产生的泥浆,均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固化处置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2016年以后采用“泥浆不落地”(钻井产生的泥浆经沉淀罐充分沉淀后,液体部分流入沉砂罐,再经杆泵注入沉淀罐循环处理,待沉淀罐的沉砂达到一定量后,放入岩屑储备罐,储备罐达到一定量后,用全封闭自卸车拉到集中处理厂处理)工艺后,钻井产生的随钻泥浆及岩屑都拉运至集中处理厂处置,并不存在污水外排。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乌审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加大天然气开发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环保措施等宣传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全旗范围内钻井现场、集气站进行日常监管和不定期监测,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
2.乌审旗气象局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科普宣传力度,消除农牧民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误解,积极应对各种恶劣天气,依据有利的天气条件,科学、有序、规范的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乌审旗宣传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利用乌审发布、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积极主动公开天然气钻采单位开发活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达标等信息,做好释疑解惑,正面回复群众关切。
 
72 D150000201807010018 乌审旗嘎鲁图镇呼和陶乐盖嘎查2006年建立的苏里格天然汽,这十几年里共挖了1000多个井,挖井出来的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填埋,现在填埋的坑都漏出来了,牛羊喝了后损失了不少,这污水往下渗漏把地下水也污染了,这几年牧民们得癌症的比例逐渐上升,汽站的放汽噪音和车的噪音污染非常厉害,放汽烧废气的时候噪音特别大,另夏天打云阻止下雨,影响降雨。当地相关部门一直没有解决,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鄂尔多斯市 ,噪音 1.关于“2006年建立的苏里格天然汽”问题。经乌审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调查,中石油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和中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分公司近年来在嘎鲁图镇呼和陶勒盖嘎查进行天然气开发,项目手续齐全,气井全部缴纳了水资源费,4座集气站办理了《取水许可证》(苏25-2集气站:取水乌水政2007272号;苏25-3集气站:取水乌水政2007273号;苏25-4集气站:取水乌水政2007276号),其中苏10-3集气站《取水许可证》由于手续过期,正在办理水资源论证相关手续。
2.关于“这十几年里共挖了1000多个井”问题。经乌审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调查,该区域共有苏10和苏25两个天然气开采区块,其中,中石油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负责苏10区块建有集气站1座,气井190眼;中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分公司负责苏25区块建有集气站3座,气井312眼。因此,该区域实有集气站4座,天然气井502眼,并没有反映人所述的1000多个井。
3.关于“挖井出来的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填埋,现在填埋的坑都漏出来了”问题。经乌审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调查,举报反映的“污水”实为钻井产生的泥浆。上述项目在20152月之前,钻井试气施工结束后,将泥浆全部排入具有防渗措施的泥浆池内,经无害化固化治理验收合格后覆土并恢复地貌。20152月之后,均采用泥浆不落地钻井工艺,施工产生的泥浆及废液全部送至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完钻后的气井均按规范和标准设置了集气树,设置网围栏进行保护。现场核查时,植被长势良好,未发现有泥浆坑或泥浆溢漏等情况,集气树和网围栏完好。
4.关于“牛羊喝了后损失了不少,这污水往下渗漏把地下水也污染了,这几年牧民们得癌症的比例逐渐上升”问题。经乌审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调查,20183月和6月(每季度例行检测),上述项目委托内蒙古长达监测有限公司对集气站及周边观测井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不存在地下水被污染情况。经乌审旗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现场核查,未发现有牛羊死亡情况,该地区无相关动物疫情,牲畜死亡与无害化固化处理后的泥浆和饮用水水质无必然关系。经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调查,该嘎查20152017年患癌人数分别为10人、6人、11人,2018年以来患癌人数10人,根据统计结果,牧民癌症发病率未出现逐渐上升趋势,且癌症病因复杂,与反映问题不存在因果关系。
5.关于“汽站的放汽噪音和车的噪音污染非常厉害,放汽烧废气的时候噪音特别大”问题。经乌审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环境保护局调查,集气站的压缩机在停机检修时,管道内余气需进行燃烧放气作业,放气时产生噪声。20183月和6月(每季度例行检测),上述项目委托内蒙古长达监测有限公司对集气站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集气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6.关于“夏天打云阻止下雨,影响降雨”问题。经乌审旗气象局核实,2018年以来,乌审旗未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另乌审旗气象局在夏季开展增雨和防雹两种人工影响天气行为,所发射火箭弹、高炮弹均携带碘化银,均可增加云体中凝结核,有利于形成降水,增加降水量,防止冰雹等恶劣天气发生。所以“夏天打云阻止下雨,影响降雨”的说法不属实。
部分属实 1.乌审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加大天然气开发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环保措施等宣传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全旗范围内钻井现场、集气站进行日常监管和不定期监测,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
2.乌审旗气象局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科普宣传力度,消除农牧民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误解,积极应对各种恶劣天气,依据有利的天气条件,科学、有序、规范的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开发空中云水资源。
3.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过旗、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普查了解农牧民身体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健康体检和两癌筛查,全面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和农村牧区医疗水平。
4.乌审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疫病防疫宣传,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源头控制和全程管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1.201874日,乌审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中石油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苏10-3集气站副站长(股室干部)进行约谈。
2.201874日,乌审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中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科科长吴浩(正科)进行约谈。
73 D150000201807010032 1.准格尔旗准格尔镇准格尔村当地村民在禁牧区放牧,破坏生态。
2.当地村民夜间偷踩挖煤,破坏生态。
鄂尔多斯市 生态 经准格尔旗工业经济矛盾化解工作组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村庄实际为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准格尔召村,位于准格尔召镇南部约30公里处。
1.关于“当地村民在禁牧区放牧,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组实地调查和入户走访,发现准格尔召村个别养殖户存在违法偷牧现象。201853日,准格尔旗禁牧禁垦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内蒙古准格尔召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实施偷牧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6690元,并对其法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签订了保证书。另外,就举报反映的“破坏生态”问题,经现场实地查看,因当前牧草正处于生长旺盛期,地表没有裸露现象,因此,不存在因偷牧行为造成生态破坏问题。
2.关于“当地村民夜间偷挖煤,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在准格尔召镇准格尔召村刘家塔社,存在两处未经批准因违法机械剥离盗采煤炭资源形成的凹坑,其中,一处位于刘家塔社村民杜二云房后,剥离面积约446平方米;另一处位于刘家塔社老蓝沟中,剥离面积约548平方米。两处机械剥离出的煤炭均已销售外运,现场无存煤。经调阅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二调图显示,上述两块剥离区域全为天然牧草地,目前剥离凹坑未回填复垦。
部分属实 1.2018119日,准格尔召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在上述两处位置存在剥离土方违法行为,有盗采资源迹象,准格尔召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暂扣其作业机具,并责令其在2018127日前回填复垦。2018127日,准格尔召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违法行为人回填复垦情况时,发现违法行为人已将上述两处地块煤炭资源盗采。经调查核实,剥离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人是准格尔召镇炭窑渠村村民柴贵小伙同外地人员所为,于2018126日晚开始剥离盗采煤炭资源,剥离出煤炭资源量约1800吨。因违法行为标的物涉案价值超出10万元,准格尔召镇综合执法局于201822日将上述违法行为函告(准召综执函〔20184号)准格尔旗公安局食品药品和资源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目前准格尔旗公安局正在加快案件调查办理进度,预计201812月底结案,结案后,准格尔召镇将责令违法行为人对上述两处剥离凹坑进行回填复垦绿化,恢复土地原貌。
2.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准格尔旗禁牧禁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禁牧日常巡查力度。
3.准格尔召镇综合执法局采取日常巡查和夜间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私挖盗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消除一起。
1.201872日,准格尔旗禁牧禁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支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因对偷牧行为监管不到位,给予驻西部乡镇禁牧督察队副队长吕慧勇全单位通报批评的组织处理。
2.201872日,准格尔召镇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因对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给予准格尔召镇综合执法局局长赵晓飞全镇通报批评的组织处理。
3.涉及盗采违法行为人的追责,待调查结束后,由司法部门予以依法追究。
74 D150000201807010043 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阿如布拉嘎查,贾树林在他自己的禁牧区挖甘草,破坏生态约上百亩。 鄂尔多斯市 生态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贾树林”为阿尔巴斯苏木阿如布拉格嘎查布拉格小队农牧民,其承包草场享受内蒙古自治区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属于禁牧区。经全面勘察,贾树林承包草场内植被完好,未发现采挖甘草痕迹。 不属实    
75 X150000201807010005 达拉特旗益阳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中,尘土飞扬、噪音巨大,明煤自燃,对村民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鄂尔多斯市 噪音,大气 1.关于“益阳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中,尘土飞扬、噪音巨大”问题。经调查,该煤矿噪声、粉尘主要来源于采坑内6台挖掘机械、24台翻斗车作业及储煤场内运输车辆,采坑距离地面55米,采坑西侧设有5米高挡土墙,在挡土墙上设有2.6米高防风抑尘网,采坑南、东、北侧为自然山体;储煤场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设有15米高的防风抑尘网,储煤场内按照每日销量情况存放约2000吨堆煤,堆煤采取纱网遮盖、洒水降尘措施,同时储煤场全封闭工程正在进行场平,预计9月底完工。该煤矿配备了6台洒水车、2台雾炮水车用于作业面、储煤场、厂区内道路及进矿道路的洒水降尘。调查组调阅了监测机构于2018616日对该煤矿的废气及噪声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昼间和夜间生产过程中的厂界噪声值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浓度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经实地检查,由于近期气温偏高,在中午高温时段洒水抑尘保持时限较短,运煤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扬尘,运煤车辆在储煤场排队等候时有间断性鸣笛现象,与群众反映的“尘土飞扬、噪音巨大”事实不符。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关于“明煤自燃”问题。经调查,该煤矿为露天开采,现首采区部分区域内存在原井工煤矿房柱式开采后遗留的老旧采空区,在剥离土石方后发现采空区内有着火现象。对此,煤矿通过一边开采一边治理的方式,对老旧采空区内有明火区域采取黄土覆盖措施,现火点已消除,并对高温区域进行洒水降温。由于该煤矿产能小,采空区内原煤采出受限,黄土覆盖和洒水降温不能彻底及时的消除采空区高温着火现象,需加快对采空区内高温煤炭的剥离进度。因此,群众反映“明煤自燃”情况部分属实。
3.关于“对村民人身安全造成伤害”问题。经调查,该煤矿自完成露天技改正常生产运行以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人员伤亡事故,没有对村民造成人身安全伤害。该煤矿已将井田范围土地全部征收,其中户籍不在当地的村民苏顺生、苏续生在距离采坑西北方向275米处有两套共计661平米院落,评估价格为498001元,因苏顺生、苏续生提出不合理补偿要求,经我旗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和昭君镇人民政府多次协调未果,导致房屋一直未拆迁。其中,村民苏续生房屋没有人居住,苏顺生常年在外务工,苏顺生妻子在该处房屋内经营小卖店。因此,群众反映“对村民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达拉特旗煤炭局督促达拉特旗益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露天煤矿加大对进出矿道路和厂区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
2.达拉特旗煤炭局督促达拉特旗益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露天煤矿严禁作业车辆在矿区内无故鸣笛或者高速行车。
3.达拉特旗煤炭局督促达拉特旗益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露天煤矿于每日12:00—16:00高温期间,所有机械设备停止作业。
4.达拉特旗责成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做好企业生产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5.由达拉特旗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达拉特旗煤炭局、昭君镇人民政府,促成达拉特旗益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露天煤矿与村民苏顺生、苏继生达成房屋拆迁协议。
6.达拉特旗煤炭局督促达拉特旗益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露天煤矿加快对老旧采空区高温煤炭的剥离进度,并由达拉特旗煤炭局提供足额煤炭销售票证对剥离出的高温煤炭进行处理,严防明火发生。
1.2018625日,达拉特旗煤炭局对达拉特旗益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露天煤矿矿长进行约谈。
2.201873日,达拉特旗益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露天煤矿对矿长处以罚款2万元,对煤矿总工程师给予撤职处分。
76 X150000201807010011 东胜区政府、东胜区国土局与鄂尔多斯东胜区酸刺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区嘉信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区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区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区鑫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恶意串通于2009年将举报人的3009亩成片林地、草地等青山绿水试行项目全部破坏,用于五家煤矿的露天开采。 鄂尔多斯市 生态 举报问题中提到的“青山绿水试行项目”实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涉及的煤炭企业分别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酸刺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鑫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经调查,上述煤矿国土、环保、林业审批手续齐备。另经调阅相关资料,世行项目于1994-2001年期间在东胜区实施。举报人所述3009亩世行项目在东胜区原塔拉壕镇割舍壕村前进社区域内(塔拉壕镇后更名为铜川镇,割舍壕村于2012年划归东胜区幸福街办事处管辖)。2007年开始,因上述五家煤矿开采需征占用割舍壕村前进社整社土地,经协商并征得全社村民同意,前进社以整体移民的方式进行搬迁,相关的移民安置措施已全部落实。因此举报人所述的“3009亩世行项目林地和草地”已全部被征收。各煤矿根据开采进度,分批向国土、林业部门报批所需土地并均通过审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加强草原征占用跟踪督查的通知》中“对2012年底前实施的草原征收征用项目,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已经审批的,不再补办审核手续”的要求,东胜区未补办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酸刺沟煤矿于2005年取得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2006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该煤矿井田面积为3079.8亩,共征占用前进社土地3079.5亩,经国土部门审批临时用地1348.4085亩,经林业部门审批林地1554.3915亩。截至目前已复垦绿化3079.5亩。该煤矿已于201710月退出产能。
2.嘉信德煤矿原名武媚牛煤矿,于20038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20074月取得采矿许可证, 该矿2011年更名为嘉信德煤矿。该煤矿井田面积为7239亩,共征占用前进社、炭窑渠、水头沟社土地7239亩,经国土部门审批临时用地968.568亩,经林业部门审批林地3093.246亩。截至目前已复垦绿化1164.687亩。
3.腾远煤矿于20067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200811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该煤矿井田面积为9375亩,共征占用前进社、白泥渠、郭家塔、炭窑渠社土地6939.16亩,经国土部门审批临时用地1269.4065亩,经林业部门审批林地3108.471亩。截至目前已复垦绿化1200.03亩。
4.巴音孟克煤矿于20061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2007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该煤矿井田面积为7658.4亩,共征占用前进社、碾房渠、孙家湾、郭家塔社土地7953亩,经国土部门审批临时用地1972.8465亩,经林业部门审批林地2019.2985亩。截至目前已复垦绿化2594.4345亩。
5.鑫源煤矿于200512月取得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20064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其井田面积为9085.5亩,共征占用前进社、孙家湾社土地7297.82亩,经国土部门审批临时用地1313.733亩,经林业部门审批林地1021.6845亩。该煤矿从2012年停产至今,资源露天开采活动接近终止,已复垦绿化3150亩。
不属实 目前,东胜区已责成区农牧业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3号)精神,立即核实上述五家煤矿草原征占用情况,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同时,责成区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煤炭工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辖区露天煤矿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露天煤矿主体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77 X150000201807010025 东胜区学府华庭小区及周边严重受到包神线运煤铁路运输,火车鸣笛等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鄂尔多斯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东胜区学府华庭住宅小区C区(以下简称华庭小区)位于天骄南路12号,属于东胜区天骄街道铁路社区辖区范围,由鄂尔多斯市玺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于20151030日交付使用,共有两栋住宅楼4个单元112户,现已入住71户。
1.关于“火车鸣笛”的问题。经调阅相关规定,所有列车起动、接近鸣笛标和道口、危及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采取鸣笛方式。华庭小区距包神铁路站口约200米,火车进出站时鸣笛对小区居民有影响。
2.关于“粉尘污染”的问题。经调查,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各装车站均建设了防尘装车塔或全封闭防尘集装站,并安装液体篷布装置(使用专用抑尘剂、防尘剂、封尘剂、结壳剂等,对列车车厢内煤炭粉尘进行液体塑壳喷淋篷布的设备)防止煤炭在运输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经现场核实,华庭小区与铁路的最近距离约为50米,火车行驶时铁路上会产生轻微扬尘,对该小区部分居民有影响。
部分属实 1.东胜区责令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立行立改,采取降低鸣笛音量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火车鸣笛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落实洒水降尘、降低列车车速、拓宽铁路路床道渣层等措施,避免火车行驶过程中产生扬尘,影响居民生活。
2.东胜区责成区环境保护局和交通运输局加大对铁路沿线环境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铁路运行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和环境不造成影响和污染。
1.201873日,东胜区人民政府对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进行约谈。
2.201873日,东胜区人民政府对区交通运输局铁路航空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78 X150000201807010031 信件投诉,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纬六路南,内蒙古圣龙大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环保低固汞触媒及回收废汞触媒,但该企业存在严重的环保和工艺缺陷。废汞触媒处置不当;含汞粉尘无组织排放;废汞触媒回收,干馏尾气;车间未进行防渗处理;产生的污水未按照环保要求收集处理;含汞尾气,企业未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鄂尔多斯市 ,大气,土壤 1.关于“内蒙古圣龙大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环保低固汞触媒及回收废汞触媒,但该企业存在严重的环保和工艺缺陷”问题。内蒙古圣龙大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环保型低固汞触媒及年回收10000吨废汞触媒项目20171127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鄂环评字〔2017167号),批复建设内容包括1套废汞触媒回收装置和1套环保型低固汞触媒生产装置。上述2套装置于20183月建成,目前,仅有低固汞触媒生产装置投入生产,废汞触媒回收装置尚未投入生产。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采用工艺为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废汞触媒处理处置方法中的工艺,生产工艺、环保设施较先进,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因此,举报人反应内蒙古圣龙大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环保低固汞触媒及回收废汞触媒情况属实,但企业存在严重的环保和工艺缺陷不属实。
2.关于“废汞触媒处置不当”问题。经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调查,内蒙古圣龙大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58日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1506210027),发证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许可证允许经营的危险废物包括:含汞废物1万吨/年,精(蒸)馏残渣1万吨/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年。该企业的废汞触媒回收装置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均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并具备生产条件。但因生产线尚未投入生产,回收的废汞触媒暂存在危废库(容量为1000吨,现储存量为720吨),危废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地面采用聚乙烯丙(涤)纶高分子防水卷材+12厘米混凝土+环氧树脂防渗防腐措施,设置了废水导排系统,危废库及包装袋上均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危废库外设置了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不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
3.关于“含汞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按照生产工艺,本项目低汞触媒生产装置和废汞触媒回收装置都会产生含汞粉尘,其中,低汞触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汞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干燥尾气处理系统,与干燥尾气一同由1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属于有组织排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废汞触媒回收装置加、出料工序产出的含汞粉尘,大部分被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并入低汞触媒生产工序作为干燥用气使用,但会产生极少量的无组织含汞粉尘。由于生产车间为全封闭车间,无组织含汞粉尘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目前,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工艺没有投入生产,故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4.关于“废汞触媒回收,干馏尾气”问题。举报中提到的干馏尾气为废汞触媒回收装置生产工艺中氯化汞吸收尾气,这部分尾气经过三级吸收后大部分返回回收炉循环使用,小部分进入浸泡工序作为搅拌用气使用,该部分气体最终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送至干燥尾气处理系统,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目前,废汞触媒回收装置未投入使用,尚未产生干馏尾气。
5.关于“车间未进行防渗处理”问题。经调查,企业车间地面采用聚乙烯丙(涤)纶高分子防水卷材+12厘米混凝土防渗措施。
6.关于“产生的污水未按照环保要求收集处理”问题。该企业日常主要产生两种污水,分别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调查,企业的生产废水为低固汞触媒生产装置活性炭清洗废水,经酸洗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酸洗水池容积为96立方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表面用软PVC板做防渗处理),不外排,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但因企业的办公及生活区尚未建成,现为临时搭建厂房,尚未与园区污水管网接通,所以,企业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的化粪池暂存,池满后用水罐车抽吸并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与环评批复中“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的要求不符。
7.关于“含汞尾气,企业未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问题。经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含汞尾气”为干燥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气。按照项目环评批复,未要求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部分属实 1.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内蒙古圣龙大地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对该企业的原料入厂及产品出厂严格把控,坚决杜绝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2.针对内蒙古圣龙大地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水未按照环保要求收集处理的问题,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要求企业于201812月底前完成办公楼建设并投入使用,届时,将厂区污水管网与园区管网接通,并按环评要求将产生的污水以计量收费的方式通过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3.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要求内蒙古圣龙大地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管理。
201872日,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局长郝拥华对内蒙古圣龙大地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常永城进行了约谈。
79 D150000201807010008 临河区金泰园小区西贝莜面村在餐厅外面烧烤,喧哗声音很大。 巴彦淖尔市 噪音 临河区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执法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站办事处共同参加的联合调查组,经现场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经调查,群众反映临河区金泰园小区“西贝莜面村”实为“西香情莜面村”。71日,区执法局进行核实,西香情莜面村按顾客要求在店外摆放几张桌子,将店内烹饪好的食品端至店外食用,不存在店外烧烤问题,顾客边吃边观看世界杯比赛,观看期间顾客喧哗声音较大,影响了周边居民休息,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整改措施。72日,临河区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给西香情莜面村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一是责令经营户不得在店外经营,撤下店外餐桌。二是责成经营户告知消费者文明消费,降低人为噪声。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利用城区监控探头定期不定期进行夜间巡查,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巡查频次,发现噪声扰民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90478-8296000),巩固整治成果。
2.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截至73日晚10:00,西香情莜面村再未发生过店外经营的行为。同时,西香情莜面村相关负责人也作出承诺:按有关规定文明经营餐饮店行为,不在餐厅外经营,减少噪声污染,不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80 D150000201807010009 乌拉特中旗市区大力热力公司(乔文胜)平房区,烧煤对空气污染特别严重。 巴彦淖尔市 大气 经调查核实,举报中提到的“大力热力公司”是指“乌拉特中旗大公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中旗大公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烧煤对空气污染特别严重”情况不属实。大公热力公司集中供热项目于2012625日经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巴环审发〔201211号),2015124日通过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巴环验〔201568号),是海流图镇建成区唯一具有供热资质的供热企业,乔文胜为该公司董事长。该热力公司目前主要承担着海流图镇建成住宅小区、办公楼和部分公用设施的冬季取暖任务,201710-20184月供暖期,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达标排放。此项不属实。举报内容中“平房区烧煤”情况属实。经调查,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现有平房区12片、18个街坊,5617户、13286人、占地173万平方米。取暖季均使用家用燃煤暖气炉供暖。举报内容中“平房区烧煤对空气污染特别严重”情况部分属实。由于该区域采用散煤燃烧方式取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1.前期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平房区集中供热问题,乌拉特中旗按照长期规划、分年度实施的办法,逐步实现平房区集中供热。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于2018525日召开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乌拉特中旗城镇平房区(棚户区)综合整改实施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平房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目前,12个平房区中已有财政、拖修、边养等3个街坊列入2018年集中供热综合改造计划;蒙中街坊列入清洁能源供热改造计划,以上4个街坊将在今年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
2.整改措施。由乌拉特中旗住建部门牵头,房产、规划、海流图镇等单位配合,严格落实《乌拉特中旗城镇平房区(棚户区)综合整改实施方案》,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大工作落实力度,重点实施供热管网,给排水管网,外墙保温,供气管道等配套设施,计划用三年时间(2018—2020),实现海流图镇城区所有平房区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的宜居目标。
 
81 D150000201807010023 乌拉特前旗明安镇菅家窑村林地被人挖了,卖土,可能是镇政府。 巴彦淖尔市 生态 经乌拉特前旗林业、相关乡镇对举报问题涉及的明安镇菅家窑子村村民调查和对域内林地实地排查,结合国土部门在重点区域的遥感比对及平时掌握的挖土和买卖土情况,该村无林地被挖,没有发生买土和卖土现象,明安镇政府也不存在挖林地、买土的行为。群众反映明安镇菅家窑子村“林地被人挖了,买土,可能是镇政府”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82 D150000201807010034 乌拉特前旗明安镇七份村委11分社,兴亚煤矿非法占用耕地,地下煤矿放炮采煤,导致地下裂缝,导致水位下降,水流失,灌溉缺水,破坏了生态。 巴彦淖尔市 水,生态 举报人举报的兴亚煤矿是1997年由乌拉特前旗煤矿(国有)转制的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兴亚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亚煤矿)。该公司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国用〔2000〕字第5010001号,使用权面积为13.994公顷)和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0061120068154,有效期限为2017124日至2018124日,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20061221日通过环评审批(巴环审发【200740号)后,2006该公司启动年生产力30万吨技改工程项目,200997日,通过验收(巴环验【200916号),20111月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20124月该公司因瓦斯爆炸事故停工至今。期间,企业于20136月对井下六大系统、取直运煤巷道等工程进行整改,201711月完成整改,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兴亚煤矿非法占用耕地”问题。经实地查看,该处无任何建筑物,不存在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后经国土部门进一步勘测,并通过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比对,群众所反映的兴亚煤矿非法占用耕地位置的地类属性不涉及耕地,所以群众反映“兴亚煤矿非法占用耕地”问题不属实。
2.“地下煤矿放炮采煤,导致地下裂缝,导致水位下降,水流失,灌溉缺水,破坏了生态”问题。经核查,在1997年乌拉特前旗国有煤矿转制前,该煤矿一山体表面出现过约5厘米裂缝,转制后,企业对裂缝进行了回填,随着多年雨水的冲刷和自然作用,现该裂缝已不存在,且周边未发现裂缝。群众反映“地下煤矿放炮采煤,导致地下裂缝”问题不属实。关于水位下降问题,经调查,企业周边地区灌溉用水主要来源于浅层地下水,河道内大口井深度普遍在15米左右,而该企业在地下300米开采,与灌溉用水不在同一水层。该企业自2012年停产以来,为保证矿井安全,企业进行少量应急排水(年排水量2万吨左右),待企业正常生产前,办理相关取水手续。此外,该地区没有建设地下水监测井,但同一水系下游最近监测点(YC40)监测数据显示:20172月地下水位埋深为113.26米,20182月地下水位埋深为111.92米,通过数据比对,地下水位并没有下降。群众反映“地下煤矿放炮采煤,导致水位下降,水流失,灌溉缺水,破坏了生态”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下一步乌拉特前旗将加大对当地地下水位监测和管理力度,确保不发生新的地下水超采现象。  
83 D150000201807010044 临河区各个地方的生活垃圾堆放在213连社,有异味扰民,污染周边的农田、水源。 巴彦淖尔市 水,大气 该举报问题与第9批受理编号X150000201806140021为同一问题,属重复举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临河区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牵头,区环保局、市政公司、执法局、水务局、临河农场、曙光乡共同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临河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位于曙光乡治安村,距213连村民小组(临河农场三分场)约500米。垃圾场占地547亩,土地征用原城关乡集体土地,选址符合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该场分新、旧两个场区,其中,旧场区建设于1989年,占地120亩,已于2006年封场;新场区于2002年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内计投字[2002]2066号)、环境影响估评报告(巴环办发[2002]6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地字[2004]0001号)等前期工作,于2006年开工建设,同年10月底竣工并通过验收(施工许可证号:1528010507190117),2007 年投入运行。201310月,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无害化等级评定为Ⅱ级。新场设计能力为日处理生活垃圾450吨,可填埋垃圾总量为164.25万吨。实际日入场垃圾约为360吨,截至目前,共填埋垃圾138.62万吨。垃圾填埋处理场建成以来,临河城区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后拉运到临河区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没有堆放到213连村民小组,但垃圾填埋场距离213连村民小组500多米。垃圾填埋场每日进行垃圾填埋处理,会产生一些气味。在垃圾处理过程中,遇到大风天气,会随风飘走一些轻质垃圾到周边农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11年我区实施人畜饮水工程项目,垃圾场周边居民已全部接上了自来水,且垃圾处理场距离临河区最近的水源地约7公里,垃圾处理厂产生渗滤液也是严格按照处理流程和标准进行处理,群众反映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问题经过整改已有了极大改善。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全面开展周边环境清理整治。针对群众反映的污染农田问题,市政公司组织人员对垃圾场周边轻质垃圾和基建垃圾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共计出动铲车4台、挖机1台、渣土车10辆,人员50多人,连续作业2天,清理面积1000亩,目前场区周围的塑料袋垃圾和基建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在填埋作业区周围布设长500米、高6米的固定式防飞散网,减少垃圾飞散;在垃圾垛覆盖8万平方米的绿色防尘网,目前已全部覆盖完成;安排专人在场区周围巡查,进行常态化保洁,防止塑料垃圾袋飘散污染周边土地;清理场区南侧排干(已停止使用)渠底和两侧垃圾,用净土覆盖并平整渠面,出动渣土车9台,铲车2台、挖机1台,共计拉运土方780方,目前已整改完成。实时监控场外偷倒、乱到垃圾行为,维护场区外环境卫生,巩固整治成果。二是加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加强对渗滤液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处理程序处理渗滤液,确保渗滤液按照环保标准达标排入市政管网,坚决杜绝和防范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三是加强空气污染治理。为了防止气味扩散,新购置的两台雾炮设备,对垃圾处理作业面进行洒水喷药;继续使用专业除臭剂,加大喷洒量,完成垃圾垛除臭、灭蝇、灭蚊等工作,做到“日消杀、日覆盖、日记录”。因该问题是重复举报,临河区政府更加重视,安排临河农场人员深入其三分场连续了解情况。三分场部分人员提出应将垃圾处理场搬走,综合考虑该要求暂时不能实现,部分人员同时提出应给予他们一定补偿,要求每吨0.3元,临河区政府认为这样做没有依据。临河区政府并做好三分场居民的解释说明工作。目前,相关部门全天候进行严格监管,并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90478-7907046),巩固整治成果。  
84 D150000201807010050 磴口县纳林湖纳林套海村纳林湖旅游公司占用耕地约200亩,旅游公司的厕所、食堂的下水直排纳林湖,放火烧芦苇,污染空气,书记武占国开发纳林湖旅游项目未给村民补偿。 巴彦淖尔市 大气,生态 1.关于纳林湖旅游公司占用耕地约200亩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与纳林湖旅游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纳林湖旅游资源的协议》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纳林湖旅游区规划〈总体规划纲要〉、〈片区修建性详细计划〉的批复》等文件明确,纳林湖旅游区总面积为1710公顷,其中,平原水库堤坝内766公顷湖泊滩涂为核心旅游区,核心旅游区内的湖泊、水面、滩涂、芦苇以有价入股的形式全部提供给纳林湖旅游公司开发使用。核心区766公顷土地类型主要为湖泊湿地、盐碱地和未利用荒地,其中有40.8亩土地为农场5户农户开荒耕种,经过农场与5户农户协商,一次性给予补偿,201297日,5户农场农户领取了补偿款。经调査核实,纳林湖旅游公司在修建景区道路和停车场时实际占用耕地31亩。由于纳林套海农场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耕地,县国土局于20141月对纳林套海农场进行立案查处,201466日向磴口县纳林套海农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9月纳林套海农场交纳69732元罚款。同时,磴口县纪检委给予直接负责该项目的纳林套海农场经管科科长张勇行政警告处分,案件已结案。举报纳林湖旅游公司占用耕地约200亩的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旅游公司的厕所、食堂的下水直排纳林湖的问题。经现场调查,纳林湖景区现有厕所3座,均按环评要求建设沉淀池、收集池。有食堂1处,也有专门的废水收集池,废水不存在外排问题。举报旅游公司的厕所、食堂的下水直排纳林湖情况不属实。
3.关于纳林湖旅游公司放火烧芦苇,污染空气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纳林湖旅游公司将纳林湖生长的芦苇承包给个人杨建国(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新安镇先锋村红圪卜社117号,身份证号152824196402052038)经营,每年冬季湖面结冰后,承包人对芦苇进行铲除、打捆后,销往银川造纸厂。由于纳林湖景区的码头长廊、遮阳棚、凉亭、景观设施顶部都由木头、芦苇建造,游船、浮桥均为塑料、玻璃钢制品,纳林湖旅游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景区的防火工作。特别是在每年芦苇枯黄期,每天都安排专职人员不间断巡查,即便是发现景区周边有明火的情况,也会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灭火、阻火,防止火势蔓延。调查组通过走访纳林湖周边的居民,全部证实纳林湖旅游公司没有焚烧芦苇行为。经有关部门调取201711~20186月环保部网站“秸秆焚烧监测报告”,本区域内遥感卫星监测显示纳林湖景区均未出现火点。因纳林湖景区属重点防火单位,自己放火焚烧芦苇,等于引火自焚,
与常理不符。因此群众举报纳林湖旅游公司焚烧芦苇、污染空气情况不属实。
4.关于书记武占国开发纳林湖旅游项目未给村民补偿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纳林湖景区开发建设期间,纳林套海农场4分场个别职工和农户在未经农场批准同意,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的情况下,在纳林湖滩涂湿地范围内私自开垦属农场的国有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符合补偿条件。2010519日,经纳林套海农场党委研究决定,对上述职工和农户私自开垦的土地不予补偿。因此,群众举报纳林湖旅游项目未给村民补偿情况不属实。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群众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加强组织领导。由磴口县旅游局牵头负责,督促纳林湖旅游公司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环保、安监、海事等部门,对景区运营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同时,督促纳林湖旅游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批复内容和法定程序实施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杜绝未批先建、超范围建设的问题发生。
2.加大监管力度。磴口县环保部门要督促纳林湖旅游公司在相关设施未完善之前,定期抽取粪污,确保周边环境不被污染。
3.强化责任落实。纳林套海农场要承担起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纳林湖旅游公司做好有关事项的整改工作,确保当地和谐稳定大局。
 
85 X150000201807010029 信件投诉,临河区瑞景花苑小区9号楼紧挨平房区存在垃圾死角及一个旱厕,环境卫生不好。 巴彦淖尔市 土壤 经实地调查,临河区瑞景花苑小区南墙小巷道有几户未拆迁的住户将生活垃圾倾倒于此,由于未拆迁户一直被施工围挡包围,且院落封闭,环卫工人无法进入进行清理,逐渐形成垃圾死角;9号楼西南角的旱厕为瑞景花苑施工期间使用的临时厕所,小区建成后,由于厕所紧邻未搬迁住户,厕所拆除过程中会影响户家墙体,致使施工方未及时将厕所进行拆除。居民群众反映“瑞景花苑小区9号楼紧挨平房区存在垃圾死角及一个旱厕,环境卫生不好”的问题属实。 属实 1.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责成市政环境公司拆除施工围挡,并将围挡内外积存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二是拆除临时厕所,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后期环境卫生巩固工作。三是责成市政环境公司为几户居民提供公用垃圾桶,并挨家挨户告知其将生活垃圾倾倒至公用垃圾桶内。四是责成瑞景花苑物业公司对空地安装围栏,为小区住户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2.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截至7317:00,市政环境公司拆除了施工围挡,并对围挡内外积存的垃圾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共清理清运2农用车垃圾;临时厕所已经全部拆除,同时对该小区南侧的杂草及装修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7农用车废土及垃圾;瑞景花苑物业公司已安装了空地围挡;市政公司已为居民提供了公用垃圾桶,并告知了周边住户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同时,市政公司已将此处纳入常态化管理。
 
86 X150000201807010034 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工业园,刘宝顺等人在白彦花镇工业园区建厂生产颜料,无任何相关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危废未经处理。 巴彦淖尔市 水,土壤 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境内有1个工业聚集区,于2002年建成,聚集区内有5户企业,全部为铁合金生产企业,聚集区内未发现生产颜料的设备和装置,不存在非法生产颜料的行为。为切实查清举报问题是否属实,乌拉特前旗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对白彦花镇周边的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位于先锋镇境内)进行了全面调查。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内共有61户建成企业,无生产颜料企业。经调查,该园区内也未发现私自非法生产颜料的企业及行为,现有一个正在建设的染料生产项目,其实施主体为乌拉特前旗华航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为辛换芳,股东为辛换芳、叶海燕、孙立行三人。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立项和环评批复手续,正在建设主体工程,尚不具备生产条件。综上所述,刘宝顺等人在白彦花镇工业园区建厂生产颜料,无任何相关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水、危废未经处理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87 D150000201807010020 海勃湾区建设路京海城二期南侧,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机械噪声扰民。 乌海市 噪音 经海勃湾区环保局、住建局、执法局调查核实,《通知》交办“海勃湾区建设路京海城二期南侧,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机械噪声扰民”的举报问题(受理编号D150000201807010020)属实。经实地调查核实,京海城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不存在夜间施工问题。举报问题中的“建设路京海城二期南侧建筑工地”,应为建设北路西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北路棚改项目)的建筑工地。建设北路棚改项目为海勃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之一,涉及980户居民回迁安置,由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于20184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处于主体施工阶段。为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居民按期回迁,施工企业存在每五天进行一次夜间浇筑商砼的现象,时段为19时至24时。存在夜间噪声污染的情况。 属实 针对此问题,乌海市综合执法局和海勃湾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已对该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之规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夜间施工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噪声扰民。目前此问题已完成整改。下一步,针对今后可能产生的类似情况,海勃湾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内正在施工的各项目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减少因夜间施工作业造成噪声污染。二是对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办理《夜间施工核准书》等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提前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三是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合理安排混凝土浇筑作业工期,避开人流高峰期和居民夜间休息时间,并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小噪声,避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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