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六批 2018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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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150000201807020003 | 苏米图嘎查污水泥浆处理厂,泥浆直接堆放在草场上,污水直接排在草场,第三处理厂的污水直接由地下井排到地下,挖井上来的垃圾乱堆放牛羊吃了导致生病死亡。 | 鄂托克旗 | 生态,水 | 1.关于“苏米图嘎查污水泥浆处理厂,泥浆直接堆放在草场上,污水直接排在草场”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苏米图嘎查污水泥浆处理厂”是指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钻井岩屑存放于厂区北侧标准固废堆场,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水卷材进行防渗处理,四周设有雨水导流渠和收集池。2015年12月开始收集钻井废液,2016年5月经预处理后拉运至井场进行配液回用,2017年7月建成投运钻井废液超滤反渗透处理系统,钻井废液存放于厂区内的污水暂存池,存储设施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进行防渗处理。故“泥浆直接堆放在草场上,污水直接排在草场”问题不属实。 2.关于“第三处理厂的污水直接由地下井排到地下,挖井上来的垃圾乱堆放牛羊吃了导致生病死亡”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第三处理厂”是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苏里格气田第三天然气处理厂。依据环评及批复要求,该企业将分离后的气田采出水提醇后进入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后参照《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 6596-2016)回注地层1700米处,并委托监测机构每季度监测观测井水质,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因此存在处理后的气田采出水回注地下情况,并非“污水直接由地下井排到地下”。另外,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挖井上来的垃圾乱堆放”问题,经现场核查,苏里格气田第三天然气处理厂并无钻采天然气井,无钻井岩屑产生。 |
部分属实 | 鄂托克旗环保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环保要求,进一步加强固废堆场管理,稳定运行制砖处理系统和钻井废液超滤反渗透处理系统,聘请权威机构科学论证,制定固废综合利用方案,拓宽固废综合利用渠道;责令苏里格气田第三天然气处理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每季度监测观测井水质,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同时,旗环保局严格执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环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
2 | D150000201807020006 | 吉鑫酒店的油烟、油烟机噪声污染,采光受影响。 | 东胜区 | 大气,噪音 |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东胜益苑住宅小区位于东胜区天骄北路38号,共1栋楼11层44户。吉鑫酒店位于益苑小区东侧17米处,共11层。该酒店厨房位于地下负二层,装有3台油烟净化器、3台风柜和专用排烟管道。经走访距离排烟口最近一户居民反映无油烟影响。另经调查,2017年8月至今,该酒店餐饮服务一直未营业,住宿服务持续营业中。酒店不存在油烟排放、油烟机噪声污染问题。 举报人反映的采光受影响问题,也曾向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反映,经调查,该小区和酒店经鄂尔多斯市规委会审批,规划审批手续齐全,规划局进行过答复,但住户对答复有异议,对此问题责成东胜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局共同研究,妥善解决。 |
不属实 | ||
3 | D150000201807020008 | 大队村长 毁坏草地约200亩,种植了玉米。 | 鄂托克前旗 | 生态 | 经调查,2009年,我市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在西部四旗每年新建草原畜牧业示范户800户,4年共建成草原畜牧业示范户3200户。《方案》明确沙区每户经营水地300亩,草场5000亩;软梁区每户经营水地200亩、草场7000亩;硬梁区每户经营水地100亩、草场10000亩。作为鄂托克前旗确定“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户”,昂素镇毛盖图嘎查大队嘎查长陈根堂共整合草牧场6301.3亩(包括陈根堂草牧场2537.74亩,陈根堂租赁本嘎查农牧民郭翠芬草牧场2050亩,陈翠仙草牧场1713.56亩),其中建设人工饲草料基地160.77亩,该基地2011-2014年种植苜蓿,后由于苜蓿的质量和成活率不高,2015年以后改种为玉米,属于当时政策允许范畴,且种植玉米属饲草料,通过“为养而种、以种促养、种养结合”的方式,可以进一步提高牲畜载畜量,减轻草原生态压力。经调查,陈根堂无其他开垦行为,160.77亩饲草料基地不存在种植经济作物的情况。 |
不属实 | ||
4 | D150000201807020025 | 供热公司的二次加压泵,没有按照规划建设,直接建在5号楼2单元的负二层,供暖期间噪声污染严重,向当地部门反映但是没人给解决. | 东胜区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东胜佳美尚峰住宅小区位于东胜区吉劳庆北路35号,共入住8栋638户。 1.关于“没有按照规划建设”的问题。经调查,该小区供暖二次加压站,位于小区5号楼地下负二层,属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2.关于“供暖期间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经现场了解,佳美尚峰住宅小区5号楼地下负二层供暖加压泵在供暖期间会产生轻微噪声。 3. 关于“向当地部门反映但是没人给解决”的问题。经调阅东胜区环境保护局接访记录,2017年10月12日接到一居民反映:“佳美尚峰住宅小区5号楼地下负二层供暖加压泵房产生噪声影响居民生活”。对此,东胜区环境保护局督促佳佳乐房地产公司立行立改,严格按照设计院提供的整改方案,在加压泵底座加装橡胶垫、在四周墙体上安装隔音棉降低噪声。整改工作完成后,东胜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供暖加压泵房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东胜区责成区房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和交通街道办事处在冬季供暖期间加大对佳美尚峰5号楼地下负二层供暖加压泵的监管监测力度,确保加压泵运行过程中对小区居民影响降到最低。 | |
5 | D150000201807020026 | 呼雅尔乌苏队,从外面拉来的污水,36气井的污水直排到井里填埋用压力填埋,生长的树木在死,人们的得病率也上升,挖机井的泥浆到处都是,牛羊吃了都死了,当地政府一直没有解决,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 乌审旗 | 水 | 1.关于“从外面拉来的污水,36气井的污水直排到井里填埋用压力填埋”问题。经调查,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嘎查呼雅尔乌苏队没有“36气井”,仅有1座长庆油田第一采气厂乌5污水回注站,建有1眼气田采出水回注井。主要处理周边集气站产生的气田采出水。按照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该厂将周边集气站产出的气田采出水按照《气田回注方法》除油、沉降达标后,经气田产出水回注井回注地下。回注井井身结构按照五层结构设计,从外到内有表层套管固井水泥层、表层套管、生产套管固井水泥层、生产套管和回注管,回注管将气田产出水注入到地层,回注井采用全段水泥返高至地平方式固井,采用封隔器对注入层封堵,利用环空保护液和防腐涂层对油管进行保护,保证回注水不会对地下水层造成影响。 2.关于“生长的树木在死,人们的得病率也上升,挖机井的泥浆到处都是,牛羊吃了都死了,当地政府一直没有解决”问题。经调查,2009年之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在苏力德苏木塔赖乌素嘎查呼雅尔乌苏队实施天然气开发项目,开采天然气钻井产生的泥浆经无害化固化处理验收合格后覆土恢复地貌。不存在“泥浆到处都是”的情况。2018年5月,环境监测机构对该集气站厂区及周边牧民家地下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该区域树木长势良好,未发现有树木死亡情况,并与嘎查村负责人了解,该地区未发现有牲畜异常死亡,也未收到牛羊异常死亡报告。经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嘎查牧民患病情况进行调查,病情统计不存在上升趋,病因复杂,与反映问题不存在因果关系。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在区域施工期间,乌审旗相关责任部门积极为农牧民协调征地补偿和临时务工事宜,定期不定期对企业施工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不存在“当地政府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
部分 属实 |
1.乌审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加大天然气开发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环保措施等宣传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全旗范围内钻井现场、集气站进行日常监管和不定期监测,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 2.乌审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油气开发企业加强天然气开发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泥浆不落地”处理标准,规范处置气井采出水,严格按照《气田回注法》要求对采出水进行回注,督促企业加强对地下水水质日常监测,加大集气树、网围栏等气井设施安全巡查力度,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外协力度,保护好农牧民合法权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3.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过旗、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普查了解农牧民身体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健康体检和两癌筛查,全面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和农村牧区医疗水平。 4.乌审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疫病防疫宣传,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源头控制和全程管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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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150000201807020039 | 村支书挖山毁林,挖耕地卖沙,把村里养鸡厂的鸡粪便存在沙坑里,一下雨到处流,污染环境. | 准格尔旗 | 生态 | 1.关于“村支书挖山毁林”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村支书”系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白大路村原党支部书记贺虎山。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白大路村新建了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广场、便民连锁超市等,累计使用林地0.5517公顷,均经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批复同意,不存在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的问题。且该村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属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决策,并非个人行为。 2.关于“挖耕地卖砂”问题。经调查,该村不存在经营性采砂场,也未发现破坏耕地现象。 3.关于“把村里养鸡场的鸡粪便存在沙坑里一下雨到处流,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村里养鸡场”,为2006年建成的岚喜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养鸡场,非村委会养鸡场,目前共养鸡约4000只。该养鸡场已建成600立方的综合收集发酵池1座,采用了标准化防渗措施,运营以来第一发酵池可完全满足粪便发酵处理(备用池未启用),通过发酵处理的粪便,无偿提供给当地村民,用于有机蔬菜种植。关于一下雨到处流,污染环境的问题,经现场查看,未发现养鸡粪外溢现象。 |
不属实 | ||
7 | D150000201807020043 | 景泰煤矿矸石厂,表面不进行覆盖,一下雨黑水到处流,向当地部门反映,但没有人给解决.把水井也污染了,矸石堵塞了水井口. | 准格尔旗 | 水 | 1.关于“景泰煤矿矸石厂,表面不进行覆盖”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景泰煤矿”实指内蒙古锦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长滩煤矿。举报人反映的西沟排矸场位于薛家湾镇长滩业林沟村西沟社西青线路南的三场地沟。2013年11月起,经当地村民同意,该煤矿将煤矸石拉运到该场地进行填沟造地,2014年12月份进行了覆土碾压封场处置,并进行了绿化。2016年11月份开始,该场地内煤矸石被村民私自开挖,导致煤矸石裸露,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对长滩煤矿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同时要求煤矿规范覆土。该煤矿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了覆土工作。2017年2月至4月份间,该排矸场又出现了两次私自开挖行为,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要求煤矿尽快对开挖的煤矸石再次进行覆土。该煤矿后期覆土过程中,因当地村民提出“土地归村民所属,要求给予补偿方可进行覆土”诉求未得到解决,而遭到村民拦阻。该煤矿与村民就覆土补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场地开挖后部分裸露的煤矸石覆土进展缓慢。经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督促,煤矿将于近期完成该场地内裸露煤矸石的覆土碾压。 2.关于“一下雨黑水到处流,把水井也污染了,矸石堵塞了水井口”问题。经调查,遇到下雨天,雨水会对煤矸石和煤尘形成一定冲刷,淋融水痕迹只向下游流出大约10—15米,再往下游未见淋溶水痕迹。此外,经现场与该场地场主及附近村民走访证实,该煤矸石堆场所在的三场地沟内20多年前曾有一泉眼,当地村民简单围堰后在此取水饮用。后因泉眼干涸,废弃不再使用。煤矿在排矸填沟前该泉眼早已干涸,且填沟前已与村民协商达成补偿意见,给付了该泉眼的补偿款。 3.关于“向当地部门反映,但没有人给解决”问题。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曾多次就矿煤矸石裸露问题对长滩煤矿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整改,因此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当地部门没有人给解决的问题。 |
部分 属实 |
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责令内蒙古锦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长滩煤矿彻底对三场地沟裸露煤矸石进行覆土碾压,复垦绿化后,交还村民,限于2018年8月2日之前完成。 | 1.2018年7月4日,内蒙古锦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长滩煤矿对该矿机电矿长予以免职。 2.2018年7月4日,薛家湾镇人民政府给予薛家湾镇综合执法局1名工作人员全镇通报批评。 3.2018年7月4日,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对内蒙古锦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长滩煤矿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 |
8 | D150000201807020047 | (萨如拉诺图格嘎查)与(巴音温都尔嘎查)之间修一条长50.5公里的公路,破坏沿路牧民(100多户牧民)家的草场、耕地、砍伐树林,破坏生态环境,至今没有补偿。 | 乌审旗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萨如拉诺图格嘎查)与(巴音温都尔嘎查)之间修一条长50.5公里的公路”应为在建的国道338线嘎鲁图至苏里格天然气第三处理厂段一级公路,项目全线共涉及征地农牧民111户。 1.关于“破坏沿路牧民(100多户牧民)家的草场问题”问题。经调查,该项目由于部分农牧户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导致征占用草原手续组件不完整,征占用草原手续未办理,存在180亩基本草原被破坏问题。 2.关于“破坏沿路牧民耕地”问题。经调查,该项目在乌审旗境内占用耕地0.64公顷,按照“占一补一”原则,2017年7月,项目实施单位鄂尔多斯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与乌审旗国土资源局签订了《补充耕地协议》,将被占用的0.64公顷耕地补偿到嘎鲁图镇木都柴达木村补充耕地项目库,且上述耕地的征地补偿款已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牧民,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砍伐树林、破坏生态,至今没有补偿”问题。2010年1月,为顺利实施该项目,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征地公告书》,对拟征地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书》发布后,部分农牧民为追逐个人利益,在征地范围内大肆抢栽抢种、厚植密植,对征地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2016年12月5日,乌审旗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通告》(乌政发〔2016〕7号)和《限期移除苗木的通告》,要求所有抢种抢栽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铲除,拒不清除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及旗直相关部门联合清除。但部分农牧户仍以补偿价格低等理由,不同意签订征地协议,拒绝领取补偿款和自行清除抢种抢栽苗木。2016年12月19日,乌审旗联合执法组依法对萨如努图嘎查部分农牧民抢种抢栽的苗木进行强制清除。 |
部分 属实 |
1.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讲清法律和政策,力争与剩余农牧民签订征地协议,兑付相关补偿费用。 2.乌审旗农牧业局督促施工企业解决好征地补偿事宜,立即停止违法使用草原行为,限期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 3.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加强施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外协力度,妥善处理好群众关心的问题;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要求,文明施工,履行好社会责任,切实采取措施保护好生态环境。 |
1.2018年6月26日,乌审旗农牧业局给予乌审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分管股长通报批评。 2.2018年7月4日,乌审旗农牧业局已对该企业非法占有草原行为立案调查,待调查结束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9 | D150000201807020051 | 1.丰盛加油站的洗罐的污油排在沙梁川主河道,污染环境。2.整改过程中将油污泥土直接埋在地下,影响地下水,油气污染严重,3.广亮洗煤厂(原焦化厂),将氨水直接流入沙地、河漕地,将饮用水污染,希望恢复治理,向当地部门反映未解决,污染未解决的情况下还将原焦化厂审批成现在的广亮洗煤厂。4.在葫芦头梁河道两岸有煤矸石、煤泥、沙土、堆放。举报后环保局不治理。5.洗煤厂场地未硬化、有扬尘污染,希望不露天作业。 | 准格尔旗 | 水,大气,生态 | 1.关于“丰盛加油站的洗罐的污油排在沙梁川主河道,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加油站于2013年9月委托专门机构对旧油罐进行清洗,并将清理油罐产生的杂质油污作为劳务报酬,用罐车拉至炼油厂重新加工提炼。2017年7月,该加油站更换双层油罐,更换后未进行过清洗。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加油站有洗罐污油外排的情况。另经实地调查,丰盛加油站北侧为沙梁川河道,经现场踏勘未发现加油站向河道排放污油迹象。 2.关于“整改过程中将油污泥土直接埋在地下,影响地下水,油气污染严重,破坏生态”问题。2017年12月,实地调查时,未发现有油污泥土直接埋在地下的情况。监测机构于2017年12月10日对加油站附近土壤进行采样监测,报告显示,监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另外,还对信访人自家水井以及上游、下游的水井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超标原因与当地地质情况有关。另外,上游水井中亚硝酸盐氮、下游水井中硝酸盐氮超标,经分析,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较高可能来源于生活污染源,并未发现油污特征污染物。关于油气污染严重的问题。丰盛加油站于2015年12月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并于2015年12月14日通过验收。2018年,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认定该公司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年度检验合格。 3.关于“广亮洗煤厂(原焦化厂),将氨水直接流入沙地、河槽地,将饮用水污染,希望恢复治理,向当地部门反映未解决,污染未解决的情况下还将原焦化厂审批成现在的广亮洗煤厂”的问题。经查,举报反映的“广亮洗煤厂”实为准格尔旗广亮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乌拉素村,手续齐全。该企业原址为焦化厂,2007年因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被取缔关闭。2013年准格尔旗广亮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原焦化厂厂址建设120万吨洗煤厂,2013年3月27日取得项目备案手续,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投入运行。 关于举报反映洗煤厂(原焦化厂)将氨水直接流入沙地、河槽地的情况。经查,未发现准格尔旗广亮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原焦化厂)存在将氨水直接流入沙地、河槽地的行为。经监测人员对2017年12月10日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中心监测站对信访人自家水井以及上游、下游的水井监测报告进行分析,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较高可能来源于生活污染源,并未发现氨水特征污染物。 4.关于“在葫芦头河道两岸有煤矸石、煤泥、沙土、堆放。举报后环保局不治理”问题。经查,举报反映的葫芦头河道实际为沙梁川河道,河道南岸为准格尔旗地界,河道北岸为陕西省府谷县地界。经查,河道南岸广亮洗煤厂等企业违规在河道岸边排放矸石、煤泥,还有部分府谷县企业将矸石、煤泥偷运至此处倾倒。 5.关于“广亮洗煤厂地为硬化,有扬尘污染”问题。经查,准格尔旗广亮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共建成3处储煤棚,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筛选作业都在储煤棚内,原煤棚和选煤棚侧面未全部围封。厂区东南一块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的场地和公司大门口的连接路段约600平方米存在未硬化的情况,在煤炭储运过程中、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扬尘污染。 |
部分属实 |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3月19日对准格尔旗广亮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堆煤、煤矸石和煤泥违规排放的问题处以行政处罚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18年6月5日,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对准格尔旗广亮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未按要求规范处置、露天堆煤未采取严密围挡措施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18年6月7日,准格尔旗煤炭局对该企业停止供票,停产整治。 2018年7月3日,准格尔旗农牧水综合执法局责令广亮洗煤厂责改正违法排矸石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于2018年7月6日前将妨碍河道行洪的渣土全部清理,并恢复河道原状。2018年7月4日广亮洗煤厂已启动整治工作。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准格尔旗水务局尽快编制河道治理方案,对沙梁川河道进行环境治理。 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要求准格尔旗广亮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在储煤棚全封闭未完成和场地未按要求硬化前继续停产整改。 |
1.2018年7月3日,广亮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对分管环保副厂长免职处理。 2.2018年7月4日,准格尔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给予执法中队中队长全局通报批评。 |
10 | D150000201807020053 | 1.母栋采当煤矿的污水直接流入耕地、林地,2.位于沙哈毛呢村山的后面的蒙格庆煤矿的污水毁坏了耕地、林地。 | 乌审旗 | 生态 | 1.关于“母杜柴登煤矿的污水直接流入耕地、林地”问题。举报人反映的“母栋采当煤矿”为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母杜柴登煤矿,该煤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该矿环评预测矿井水正常涌水量约为85 立方米/小时,最大涌水量565立方米,但由于地质原因,实际涌水量约为1300 立方米/小时,矿井水经处理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其中1000立方米/小时通过管输至中煤大化肥项目用于生产,200立方米/小时井下回用,100立方米/小时排放至煤矿蓄水池。目前该蓄水池存水量约60万立方米,蓄水池采用工防渗膜防渗。由于防渗膜存在破损外渗情况,导致蓄水池周边部分林地内有积水,但没有流入耕地。 2.关于“位于沙哈毛呢村山的后面的门克庆煤矿的污水毁坏了耕地、林地”问题。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煤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根据煤矿环评及批复要求,矿井水不得外排。该矿环评预测矿井水正常涌水量约为106 立方米/小时,但由于地质原因,实际涌水量约为710 立方米/小时。矿井水经处理后的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为解决排水问题,在梅林庙嘎查临时修建了4座约307万立方米蓄水池,现存水约130万立方米,蓄水池采用土工防渗膜防渗。由于防渗膜局部有破损,导致外渗至周边沙漠。 |
部分属实 | 1.2018年6月30日,乌审旗旗委、政府下发《关于责令门克庆等5座煤矿停产停建的通知》,责令门克庆煤矿、母杜柴登煤矿自2018年6月30日立即停产停建,并立即采取停止排水措施,确保矿井水规范处理,不外排外渗,问题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2.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加快编制矿井水利用综合规划,缓解化工项目用水紧张状况,将矿井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管理规划,实行统一调配管理。 3.乌审旗环境保护局、煤炭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督促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快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8月底建成投用,彻底解决煤矿矿井水治理问题,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
1.2018年6月21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水政大队副大队长行政警告处分。 2.2018年6月27日,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对机电队高级主管予以免职。 3.2018年6月27日,中天合创煤炭分公司门克庆煤矿对生产技术科环保高级主管予以免职。 4.2018年6月30日,乌审旗公安机关对门克庆煤矿安环部负责人、安环部巡视员和母杜柴登煤矿安环部负责人、机电队队长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5.2018年6月30日,乌审旗环境保护局对门克庆煤矿和母杜柴登煤矿分别处以行政罚款50万元,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
11 | X150000201807020012 | 乌兰镇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肉联厂正在办理手续,常年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的屠宰污水直接排放到屠宰厂周边,不做任何处理,污水发出的恶臭对空气的污染极大,污染了地下水,污水导致周边的草木死亡,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扰民。 棋盘井镇启隆肉联厂没有手续,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的屠宰污水直接排放到市政下水井里,不做任何处理,恶臭很大,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扰民,凌晨作业噪音扰民。 |
鄂托克旗 | 大气,生态,水 | 1.关于“乌兰镇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肉联厂正在办理手续”问题。经调查,鄂尔多斯市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于2018年6月12日取得牛羊屠宰加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2013年12月23日取得生猪屠宰《畜禽定点屠宰证》,2016年12月29日完成换证工作,目前该企业正在申请办理牛羊屠宰手续。经核查,因农牧民存在屠宰牛的需求,该企业存在偷宰牛情况。 2.关于“常年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的屠宰污水直接排放到屠宰厂周边,不做任何处理”问题。经现场核查,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从2018年6月28日至今处于停产中,屠宰产生废水经集中收集后,全部经管道暂存于厂区南侧50立方米的地埋式玻璃钢化粪池内,沉淀后用罐车拉运至厂区西侧100米2处空地上排放,检查时该区域已用黄土进行了覆盖。 3.关于“污水发出的恶臭对空气的污染极大”问题。经现场核查,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及周边存在异味,异味来源于厂区内待宰圈未及时清理的粪便和厂区外南侧50米处的玻璃钢化粪池。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内无居民点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4.关于“污染了地下水”问题,2018年7月6日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周边水源井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但屠宰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排放区域的浅层地下水造成了环境隐患。 5.关于“污水导致周边的草木死亡”问题。经核查,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西侧100米处的两处废水排放区域,220平方米范围内有植被枯萎现象。 6.关于“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建有2台燃煤锅炉,分别为1台1蒸吨/小时的用于生产用水的热水锅炉和1台2蒸吨/小时的冬季供热锅炉,均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生产时烟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7.关于“棋盘井镇启隆肉联厂没有手续”问题。经调查,鄂托克旗棋盘井启隆肉联厂环保审批手续齐全,2013年12月20日取得生猪、牛羊《畜禽定点屠宰证》,2016年12月29日完成生猪屠宰《畜禽定点屠宰证》换证工作。 8.关于“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的屠宰污水直接排放到市政下水井里,不做任何处理”问题。鄂托克旗棋盘井启隆肉联厂产生的废水为屠宰清洗废水、屠宰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年产生量为4600吨,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相关标准后,送往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9.关于“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扰民”问题。经核查,鄂托克旗棋盘井启隆肉联厂燃煤锅炉于2016年7月停运(管道已拆除),并改造为电加热蒸汽炉,2018年7月4日将原燃煤锅炉彻底拆除。 10.关于“恶臭很大”和“凌晨作业噪音扰民”问题。经核查,厂区内存在异味属实,企业作业时间一般为凌晨4时至8时,屠宰作业所有流程均在全封闭厂房内,屠宰方式为将生猪电麻后放血,消除了屠宰生猪时主要噪声源,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
部分 属实 |
1.鄂托克旗环保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屠宰牛的行为,尽快办理牛羊屠宰手续,清理外排废水,消除影响,在环保配套设施建成验收前不得生产,针对产生异味问题,立即清理待宰圈内的粪便,同时封闭了玻璃钢化粪池罐口,防止异味散发。 2.针对鄂尔多斯市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排放废水导致草木枯萎问题,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迅速制定治理方案,待审核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恢复植被。预计2018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 3.针对鄂尔多斯市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问题,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拆除燃煤锅炉,并处以行政处罚900元。 4.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责令鄂托克旗棋盘井启隆肉联厂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稳定运行治污设施,定期对屠宰污水、异味及厂界噪音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2018年7月5日,鄂尔多斯市旭和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对厂长予以免职。 2.2018月7月5日,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3.2018年7月5日,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对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进行诫勉谈话。 4.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对鄂尔多斯市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处以行政处罚3万元。 4.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对鄂尔多斯市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行政处罚6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12 | X150000201807020015 | 蒙华铁路MHTJ-1标段项目部强毁二百七十多万株幼苗,造成地面覆盖白色和黑色垃圾,蒙华铁路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私自损坏土地。 | 乌审旗 | 大气,生态 | " 1.关于“蒙华铁路MHTJ-1标段项目部强毁二百七十多万株幼苗”“私自损坏土地”问题。蒙华铁路在内蒙古段经乌审旗乌审召、乌兰陶勒盖等5个苏木镇,全长186公里。2015年10月30日,乌审旗发布了蒙华铁路征地公告,2016年1月15日,按照《乌审旗农村牧区集体土地征收和临时使用补偿办法》,征收了反映人父亲24.2799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合计应补偿1339030.43元,反映人父亲在签字确认后,领取了其中784545.68元的补偿款。但针对地上附着物樟子松补偿事宜,反映人父亲先后提出要求补偿1000万元、800万元等不合理要求,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并拒绝领取剩余554484.75元苗木补偿款,乌审旗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多次入户协商未果后,于2018年5月4日,将反映人父亲按约定应得554484.75元苗木补偿款打入乌审召镇查汗庙嘎查委员会账户,并及时告知反映人父亲领取苗木款。为加快蒙华铁路建设,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作业面积,2018年5月16日、5月28日,施工企业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反映人父亲种植的樟子松进行了清表。 2.关于“造成地面覆盖白色和黑色垃圾”问题。经查,蒙华铁路施工现场未发现白色和黑色垃圾,施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专人运送至乌审召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3.关于“蒙华铁路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由于施工地段位于毛乌素沙漠,天气炎热,干旱少雨,土质松软,施工车辆行驶时,便道存在间断性扬尘现象,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粉尘污染。 " |
部分属实 | 1.乌审旗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与反映人父亲沟通协商,讲明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力争尽快就有关苗木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2.乌审旗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督促施工企业持续加强蒙华铁路施工作业面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沿线环境质量。同时,加大洒水降尘频次,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 |
1.2018年6月13日,乌审旗党委、人民政府对乌审召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约谈。 2.2018年6月13日,乌审旗党委、人民政府对蒙华铁路蒙陕指挥部副总指挥长进行约谈。 3.2018年6月15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铁路民航办副主任行政警告处分。 4.2018年6月15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召镇人大主席行政警告处分。 5. 2018年6月13日,乌审旗环境保护局对蒙华铁路乌审旗段施工企业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