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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2批(2018年6月28日)

日期: 2018-07-07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作者: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2批(2018年6月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50000201806280023 赛罕区丰州路巨海城西巷御景轩小区,北门西侧的几家烧烤店,油烟大,开业营业时未环评公示,影响居民生活。晚上噪音很大,影响休息。脏水乱倒,路面已经无法清理。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6月28日,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和区食药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单位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玉锦轩小区北侧共有4家烧烤店,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情况属实。
2.经第三方机构对4家烧烤店的油烟和噪声排放进行检测,油烟、噪音均达标,但由于距居民区较近,存在一定程度油烟、噪音扰民情况。
3.4家烧烤店均存在脏水乱倒的现象。
部分属实 1.赛罕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责令以上饭店进行备案,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于7月20日前办结。
2.赛罕区城管局要求4家烧烤店每年对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不得少于4次并保存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油烟、噪声检测。
3.赛罕区城管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的,违反本条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1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每家烧烤店处以500元罚金,责令商户自行清洗干净,严禁乱倒污水,已于6月28日清理干净。

2 D150000201806280030 赛罕区金桥化肥厂烟筒冒黄烟,污染周边环境。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月28日,赛罕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属实。中海石油天野化工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野化工)尿素造粒塔排放尿素粉尘、氨气经喷淋洗涤除尘后,通过直径为16米的塔顶排放,视觉有时呈现淡黄色。 属实 1.由于天野化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6月12日,市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规定,下达行政处罚20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天野化工公司已于6月10日制定了尿素造粒塔粉尘回收低温水实施方案,计划从合成界区引50度以下低温水供尿素造粒塔粉尘回收使用管线,以降低造粒塔顶部循环槽洗涤水温度,减少顶部喷淋水蒸发量,增加吸收效果,从而达到除尘目的。市环保局将加强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按照整改方案,于11月30日前完成尿素造粒塔尿素粉尘治理工程。

3 D150000201806280031 玉泉区昭君路玉泉南郡小区,“小两口”婚礼城排风机噪声扰民严重,油烟污染严重.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2018年6月28日晚,玉泉区环保局、食药局、城管执法局和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1.“小两口”婚礼城位于商业楼内,已取得相关经营证照,并出具了环保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油烟排放达标。
2.三楼楼顶安装的油烟净化器排风机距居民楼约9米,包裹烟道的隔音棉出现破损。玉泉区环保局对排风机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超标。
属实 1.玉泉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9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规定,责令其停业整改,更换隔音棉,现整改工作已完成,限期于7月6日前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噪声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后,方可营业。
2.玉泉区环保局要求该饭店每年对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不得少于4次并保存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油烟、噪声检测。

4 D150000201806280034 新城区右城小区A9楼下的宠物店产生的噪音很大,影响居民休息。 呼和浩特市 噪音 该举报与6月27日第21批编号为D150000201806270038问题一致,为重复举报,举报属实。6月27日,新城区城管局现场进行核查,该宠物店无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过程中存在犬吠扰民。 属实 6月30日,该宠物店已自行关闭,于7月5日前完成店内物品清理工作。
5 D150000201806280050 赛罕区高级人民法院东华盛佳苑商住楼下,饭店(木火铁锅炖鱼、合罕传统涮、枫悦湾火锅、农家印象、饭徕、全驴宴等)油烟、风机噪声扰民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6月28日,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工商局、食药局、环保局等单位赴现场核查,情况属实。华盛佳苑小区房屋性质为商住混合楼,被举报饭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及降噪设施,油烟、噪声经第三方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由于位于居民楼下,存在一定的油烟、噪音扰民。 属实 赛罕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该区域餐饮业在12月31日前自主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在此期间,如若继续经营,须在符合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将油烟、噪音影响降至最低。
6 D150000201806280051 赛罕区摩尔城A座南墙的垃圾转运站,晚上偷用大型装机有噪声污染,希望垃圾转运站转移。摩尔城C座南墙冬天暖气加压泵噪声、雾水污染。 呼和浩特市 噪音,土壤 6月28日,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环保局等部门赴现场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1.摩尔城A座垃圾转运站管理规范,运营时间为6:00—21:00,不存在晚上偷用大型机械装载机及噪声污染问题。
2.摩尔城C座南侧有一座锅炉房,有5台6吨的燃气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由于现在停暖,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加压泵噪声污染及雾水污染。
部分属实 赛罕区环保部门将在2018年冬季供暖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暖气加压泵进行噪声监测,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届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整改。
7 D150000201806280053 赛罕区金桥开发区蒙昆烟厂四周全是居民区,我们小区门正对着厂子门,该企业没有土地使用证,每天烟味不好闻实在忍受不了,施工中的大车出进不安全,噪音污染半夜被吵醒,希望督察组重视给予解决。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6月28日,赛罕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进行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北侧是边防家园小区,东侧是呼市烟草专卖局、朵兰酒店;南侧是城发小区;西侧是金桥供电分局、国税分局办公楼。该企业用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4-01-N-70)。
2.2017年6月份,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在制丝、卷包、中水站房等产生异味的工序和环节安装6套低温等离子异味处理系统进行异味治理,总投资1739万元。经北京奥来国信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测,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达标,但厂区内及周围环境存在烟草异味。
3.厂区内近期无施工,无大车出入,不存在大车噪音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市环保局要求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管理,确保低温等离子异味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8 D150000201806280061 赛罕区科尔沁快速路靠东东方领海小区旁边的快速路声音特别大,噪音污染,大车或渣土车、卡车凌晨路过声音特别大的噪音,没有隔音带。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呼和浩特市 噪音 6月2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东方领海小区位于科尔沁快速路西侧约50米处,是通往东南出城口的道路之一,夜间货运、渣土清运车车辆较多,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属实 1.目前市政管理局已委托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7月10日前完成监测并出具报告,将于7月17日前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论证会,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2.市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路段的车辆管控,要求车辆严格按照限速行驶,居民区附近禁止鸣笛。

9 X150000201806280009 信件投诉,清水河县县委书记,对环保工作不重视。清水河城关段有排污现象。清水河县的十几处拆迁工程存在垃圾随意堆放情况。清水河唯一的污水处理厂未发挥其作用。 呼和浩特市 土壤,水 2018年6月27日,经清水河县住建局、水务局、房屋征收办和城关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近年来,清水河县委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常委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内容列入县委中心组和县委党校学习、培训计划,积极推进完成城关镇新水源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等重大环境民生工程。
2.清水河城关段河床两侧没有生活污水直排口,为了避免污水进入河道,在清水河城关段河床两侧设有12个生活污水收集口(用于收集未纳入市镇排水管网的零散居住区生活污水),在污水收集口建设小型污水提升泵站,及时将污水提升到市政污水管网并输送到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3.清水河县城关镇共有8处拆迁现场因未全部完成拆迁,存在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的现象。
4.清水河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2011年9月建成后,由清水河县住房和建设局管理运行,于2014年12月29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目前日收集处理污水达6000吨,2017年完成提标改造和在线监控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出水水质由一级B提高到一级A。2017年清水河县城关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约为152万吨,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133.11万吨,收集和处理率87.5%,目前中水回用率15%。
部分属实 1.清水河县房屋征收办、城关镇负责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拆迁现场建筑垃圾清理任务,对可利用的砌石和砖等全部进行集中整齐堆放。
2.清水河县市容局负责于2018年7月底前为拆迁现场周边居民区规划放置垃圾箱或垃圾桶,并按时清运。

10 X150000201806280017 新城区星火巷农牧业厅小区里有个凯德成热力公司,该公司环保不达标,烟筒长期冒黑烟,住户不敢开窗户,机器噪音很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夜间拉煤卸煤时,煤尘、声音很大。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6月28日,新城区环保局现场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1.该锅炉房于2016年纳入常态化管理,有1台40吨供热锅炉和 1台20吨备用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和半干法脱硫, 2017年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运行。2017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监测报告显示烟尘达标排放,不存在长期冒黑烟的情况。
2.2018年3月1日,该锅炉房在线监测的二氧化硫超标。经新城区环保局现场核查,因脱硫塔效率不高导致超标。新城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规定,要求锅炉房立即整改,并处10万元罚款。该锅炉房已于2018年5月底更换了脱硫设施,完成整改。
3.该锅炉房煤场、渣场于2014年完成蓬化封闭,卸煤、上煤、除渣等过程均机械化作业。存在因苫盖不严导致的运输煤尘问题。
4.该锅炉房机械运作、装卸煤及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群众有影响。
部分属实 1.新城区环保局将在2018年10月份供暖期内,对二氧化硫在线数据监测进行监控,确保整改到位,并对锅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如监测超标,将依法处置。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整改。
2.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企业卸煤过程需在厂区封闭煤场内完成,并采取降尘降噪措施。保持厂区地面干净整洁,并对运煤车进行苫盖。
3.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企业严格控制卸煤和车辆进出时间,严禁在22:00—6:00进行车辆运输和装卸煤炭,减少对周边群众造成的影响。

11 X150000201806280020 新城区小井沟十八台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因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默许,近几年新建了很多坟墓。原来绿树成荫的秀美山谷,成了一片坟场。 呼和浩特市 生态 6月28日,新城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1.举报处位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2006年,水磨村集体“两委会”研究决定,在结合当地村民传统风俗的基础上,对水磨村及其周边的散置的坟墓统一迁至小井村集体荒坡—水磨村北十八台小南沟区域。该处荒坡归属村委会管理,不属于林地,经村委会与新城区森林公安分局沟通,共迁移坟墓48座。同时,严禁私自新增坟丘,实行统一管理。
2.2008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设定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城区保合少镇政府和森林公安分局也加强了对大青山前坡的管理,自然保护区内再无私自新增的坟墓。
部分属实 新城区保合少镇政府和森林公安分局将继续加强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的管理,严禁无手续建设项目。同时,按照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村民殡葬的管理。严禁在保护区内私自建设墓地。
12 X150000201806280022 赛罕区巴彦镇郜独利村赵二栓当上村主任后,到处污染环境,破坏耕地、林地,谋取私利(挖砂、盖房)。 呼和浩特市 生态 6月2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巴彦镇政府和区国土局、林业局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反映污染环境、破坏耕地和林地情况不属实。赵二栓为巴彦镇郜独利村现任村主任,自2012年上任至今,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中未发现该村有“到处污染环境、破坏耕地和林地”的行为。 部分属实 针对谋取私利问题,赛罕区纪检委已介入调查,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调查。
13 X150000201806280026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锦绣福源一号楼二号楼中间有二层商业门店,油烟味很大,油烟排风道和空调设备噪音很大,外装的排风道由于密封不好,油烟遍地都是,臭气熏天。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6月2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敕勒川街道办事处和区食药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情况部分属实。锦绣福园小区A区1号楼和2号楼中间商业二楼共有饭店7家,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6月23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7家饭店进行油烟和噪音排放检测,油烟均符合标准,但存在噪声超标排放的情况。 部分属实 赛罕区环保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已建成的位于人口集中区的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同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规定,责令7家饭店进行整改,已于7月1日安装隔音降噪设施,经第三方监测,均已达标。
14 D150000201806280005 东河区欧艺家园一期7#楼楼下饭店,油烟、风机噪声扰民。 包头市 大气,噪音 该区域餐饮类30户商户中有8户不存在油烟问题。其余22户商户中,李大嘴餐饮爷爷那麦田等16户餐饮商户已于2017年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剩余6家商户存在油烟风机扰民情况。 属实 对于22户餐馆可能存在油烟、噪声扰民情况,东河区政府立即对欧艺家园周边烧烤餐饮底店进行集中治理。同时,加大其他居民区周边餐饮服务业特别是烧烤商户日常监管力度。针对烧烤店铺油烟、噪音污染,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的规定,于2018年6月23日对李大嘴餐饮爷爷那麦田等12户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16310、16311、16313、16314、16315、16317、16318、16319、16320、16321、16322、16323号),责令上述餐饮商户立即整改,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已安装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并经东河区执法局验收后方可正式营业。截至6月29日,已有11家商户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检测验收合格恢复营业;1家按要求完成整改自行停业。针对其他餐饮店铺油烟污染,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规定,2018年6月25日,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对欧艺家园小区底店正义园等10户餐饮商户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16331、16332、16333、16334、16335、16336、16337、16338、16339、16340号),责令上述餐饮商户立即整改。6月29日,已有9家饭店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恢复营业;1家未出检测报告自行停业。东河区要求餐饮商户严格按照“门前三包”和“三定两统一”(即定经营时间、定位置、定要求,统一配置垃圾桶、统一铺设防油地毯和折叠式遮阳伞)标准规范经营,经营时间统一为晚18:00-22:00,此时段外严禁店外经营,严禁使用明火明灶(烧烤炉具必须使用节能燃具,严禁使用原煤炉具),对违规使用明火明灶、超时店外经营等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15 D150000201806280007 青山区明大颐园小区商住楼饭店,油烟、噪声(汽车喇叭、顾客吵闹声)扰民。 包头市 大气,噪音 9家饭店中,6家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设备,设备均安置于底店屋顶远离居民一侧;3家饭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设备。汽车喇叭扰民主要是因为新兴道道路较窄,饭店附近没有足够的停车位,就餐人员占道停车普遍,车辆通过时鸣笛催促情况时有出现。 属实 针对油烟、噪声问题,6月28日青山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9家饭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设备的6家饭店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烟和噪声检测,要求3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设备的饭店立即安装,安装完成后委托检测,达标并经青山区执法局验收后方可恢复经营。针对顾客吵闹、汽车鸣笛扰民问题,责成青山区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饭店营业管理,每晚22:00以后降低电视声音,营业时间不得超过00:00,随时提醒顾客文明用餐,杜绝大声吵闹行为。加强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管控,严禁违章停车,有效疏导交通,减少或避免因拥堵造成的车辆鸣笛现象,为居民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16 D150000201806280009 固阳县兴顺西镇尔聚图村,村里李兰义养的羊群破坏村里的树木,羊粪便随处是造成垃圾污染。 包头市 其他污染 该村饲养羊的方式以散养为主,散养羊每天进出村2次,村西靠近公路处有积水坑1处,村民多年来在此给牲畜饮水。积水坑东部承包人倪外方于2017年种植杨树300余株,其中有啃咬痕迹死亡的8株、无啃咬痕迹死亡的35株。根据痕迹判断,啃咬时间为2017年冬季,当时村内养殖户较多,无法判断是否是李兰义的羊啃咬所致。村内每天羊群进出,村内道路确有羊粪存在,但村里养羊的不只被举报人一家。 基本属实 我市已要求固阳县及兴顺西镇政府、县林业局严格执行禁牧政策,严厉查处林地放牧行为。责令兴顺西镇政府加强村内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牲畜粪便,并对被举报人及其他养殖户进行走访谈话,责令其加强看护管理,严禁牲畜进入林地。
17 D150000201806280010 九原区麻池镇农大新村全屋家居定制,取暖的燃煤锅炉,污染空气,现在躲避检查已关停。 包头市 大气 2018年4月,该企业租赁九原区欧诺威橱柜加工厂法人崔勇的房屋从事家具生产,2018年5月底建成投产,2018年6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厂房内有少量家具样品,主要生产设备有精密锯2台、电刨机2台、带锯1台、镂铣机1台、打孔机2台、砂带机1台、喷漆房1间及0.035MW燃煤供暖锅炉1台。仅有2016年6月20日办理的《营业执照》,但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昆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以北玉泉佳苑8栋3单元205号,经营范围不包括生产行为。 基本属实 针对该企业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建设家具加工项目问题,2018年6月29日,九原区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九原环改〔2018〕MC-29),责令其于2018年7月7日前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原状,并立即拆除燃煤供暖锅炉。目前,该企业已开始拆除工作,九原区环保分局已立案调查,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针对该企业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经营地址及经营范围的问题,2018年6月29日,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九市监责改字〔2018〕032号),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于2018年7月7日前办理变更登记。
18 D150000201806280013 市辖区高新开区友谊大街现代城小区商住混合楼下(聚和园饭店),油烟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包头市 大气 聚和园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2017年9月4日,聚和园饭店曾委托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饭店油烟及噪声进行过检测,并向稀土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了检测报告(项目编号:LYJP-HJ-17077),检测报告结果低于标准值。调查发现,该饭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到2018年6月2日)。 属实 针对上述情况,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已责成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饭店油烟噪声进行监督性检测,预计7月4前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达标后恢复营业。针对聚和园饭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满的情况,稀土高新区食药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8〕3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经营行为,限7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许可。聚和园饭店已于6月29日停止营业。我市要求稀土高新区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排查力度,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19 D150000201806280014 东河区吕主庙南侧鹿鸣苑小区53号楼楼底燃烧岁月烧烤店,有油烟污染。 包头市 大气 燃烧的岁月烧烤店于2017年3月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但均未聘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8日,东河区城管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的规定,对燃烧的岁月烧烤店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09180号),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该店现已停业整改,待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噪声检测达标后,再向城管执法部门申请验收后恢复营业。
20 D150000201806280024 昆都仑区白云路以西常青道友谊27街坊商住一体楼,楼下6家烧烤店油烟污染严重,还使用燃煤烧烤,污染严重,噪声污染严重。 包头市 大气,噪音 沿街底店中有7家烧烤店铺存在油烟、噪音扰民的情况,不存在使用燃煤烧烤的情况。其中1家已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备,但未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其余6家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备。 属实 2018年6月28日,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和118条的规定,当即对7家烧烤店铺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0354—0003560号),集体约谈了店铺负责人,责令7家店铺于2018年7月21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备,并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后,经昆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对该区域采取错时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附近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1 D150000201806280047 昆都仑区南排道25中家属西社小区,违建平房,烧烤店,生火炉有油烟污染。 包头市 大气 小区底店有2家烧烤店铺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备,存在油烟、噪音扰民的情况,不存在生火炉的情况。举报中反映的平房共有8间,是2005年旧街坊改造项目,当时建成2栋住宅楼和该8间平房。 属实 2018年6月28日,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和118条的规定,对2家烧烤店铺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04786、0004787号),并集体约谈店铺负责人,责令2家店铺于2018年7月2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备,并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待检测合格并经昆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我市已责令昆区政府对该区域采取错时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附近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22 D150000201806280062 东河区东豪新城小区西门有一排店(凤鸣居烧烤店)从小区开门,而且楼上搭个棚,油烟罩在小区里,油污污染,窗户开不了,噪音污染,影响了我们的休息。 包头市 大气,噪音 东河区东豪新城小区西门一排店分别为“粗粮干果”“金帛烟酒”“全天包子”“凤鸣居烧烤”4户商铺。此4户商铺墙上有上下两个窗户朝向小区,“凤鸣居烧烤”底店将其下方一个窗户向下、向左扩建了15厘米,并未从小区开门,也未在楼上搭棚,群众反映的应是其放置的旧桌椅板凳等杂物;“凤鸣居烧烤”底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并在朝向小区内的后窗旁安装排烟管。“粗粮干果”“金帛烟酒”“全天包子”3户底店不存在油烟和噪声污染。 部分属实 针对凤鸣居烧烤店扩建窗户问题。2018年6月29日,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照《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101条的规定,对凤鸣居烧烤店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16346号),限其在2018年7月4日前将窗户恢复原状,并责令其将楼顶放置的杂物清理完毕。针对凤鸣居烧烤噪音油烟污染问题。2018年6月29日,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的规定,对凤鸣居烧烤店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16345号),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同时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验收后方可正式营业。目前该店已按要求停业整改。我市将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23 D150000201806280064 东河区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离居民一百多米远,这两年建了两个新项目,本来受到污染影响,现在空气污染和高压电磁辐射污染很大,还有工业噪音很大,以前反映过很多次,但是一直得不到解决。 包头市 大气,辐射,噪音 1.关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离居民一百多米远,这两年建了两个新项目”问题。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轻合金材料一期工程,年产46万吨原铝,主要建设内容为342台500kA电解槽,以及物料贮运系统、铸造车间、阳极组装车间、220kV配电装置、整流所等配套工程。2015年11月2日,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予以批复(包环管字〔2015〕174号),2016年4月项目动工兴建,2017年11月初全部电解槽启动。该公司轻合金材料二期一步工程采用电解法将氧化铝生产成纯铝轻合金材料,主要原料为氧化铝、氟化铝、冰晶石等,主要生产设备有电解槽264台(现启用176台),配套环保设施有电解烟气干法净化系统2套,现产能为28万吨。于2017年5月2日取得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包环管字〔2017〕53号)。
2.关于“空气污染”问题。经核实,上述两个项目电解槽启动初期,需要不断向槽内添加物料,工人要站在槽边搅动帮助物料熔化形成电解质,无法封闭槽盖板。尽管严密关闭了门窗,仍有一部分烟气透过房顶逸散,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但进入正常生产后,这种情况即消失。该公司每季度均开展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测,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苯并芘等污染物均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关于“高压电磁辐射污染”问题。2018年6月29日,该公司委托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距离居民区较近(最近点约40米)的电解二厂整流所220kV进线架空线路的高压电磁辐射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距离该架空线路水平距离15米处,电场强度已衰减至40V/m以下,磁感应强度已衰减低于3μT,远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中电场强度4000V/m和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不存在高压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4.关于“工业噪声污染”问题。2018年6月5日,经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该厂厂界噪声为:东侧昼间47.6dB,夜间46.1 dB;南侧昼间49.4dB,夜间48.9dB;西侧昼间54.2dB,夜间53dB,均满足环评批复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5.关于“以前反映过很多次,但是一直得不到解决”问题。2017年以来,东河区环保部门共接到群众信访投诉5次,分别是2017年5月6日、2017年5月9日、2017年6月18日、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7日。主要反映是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大气污染主要是启槽期间,无法封闭槽盖板造成的。经调查处理后(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经监测噪声达标排放)回访反映人,反映人表示满意。
部分属实 我市已要求东河区政府责成东河区环保分局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每月监察2次,并不定时抽查,督促企业每季度进行监督性检测,强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4 X150000201806280013 昆都仑区钢铁大街18号街坊1栋西侧存在土胚平房违建,该区域作为小区居民的凉房使用,不合理,冬季凉房有出租烧炭的情况,烟尘污染。 包头市 大气 该街坊“1栋西侧土坯平房”实为1栋西侧对面为14、15、16栋楼配建的自行车棚,该车棚存在冬季烧炭取暖问题。 部分属实 2018年6月29日,昆区综合执法局会同阿尔丁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6条和107条的规定,对车棚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当即拆除了烧煤炉灶。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其再次使用烧煤炉灶。同时,加大《昆区禁燃区高污染燃料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昆政办发﹝2017﹞67号)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保护环境意识。
25 X150000201806280015 昆都仑区昆都仑区法院对面,包头市新城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17年9月拆迁到现在开工建设占地420亩,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施工,尘土飞扬造成空气污染,督察组来了后摆摊停工晚上施工。 包头市 大气,其他污染 1.关于“包头市新城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17年9月拆迁到现在,开工建设占地420亩,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施工”问题。经昆区环保部门现场核查,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
2.关于“尘土飞扬造成空气污染,督察组来了后白天停工晚上施工”问题。该项目施工现场有未覆盖的土体,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包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已于6月22日对其下达了安全监督责令停工单(包建安监<一科>停字〔2018〕14号)。
部分属实 1.昆区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该项目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昆环责改字2018124),责令该建设单位立即进行网上备案,同时昆区环保部门已对该项目单位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7月6日,项目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第三十六、房地产类,自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备案文号为201815020300000050)。
2.2018年6月29日,依据《包头市建筑市场条例》第五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昆区城建局对其已下达了《现场巡察情况告知书》(现巡告〔2018〕第19号),责令其停工整改,并要求建设单位使用绿网(8万平方米)对现场裸露土体进行了覆盖,施工期间采取喷淋作业,解决扬尘问题。2018年6月29日整改工作已完成。

26 X150000201806280016 昆都仑区昆都仑河近几年为了经济触动官商勾结把原来自然河道1000米宽的行洪河道,现在用各种垃圾矿渣填埋到昆都仑河河流中部,给本区域内安全和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现在水体黑臭难闻,遇到下雨水体渗漏直接排入黄河对黄河造成污染,他们填埋是为了占地在上面建厂房和旧货市场养鸡场及打井植树等,为了将来国家开发所给的经济补偿费用。督察组进驻期间他们用黄土覆盖敷衍了事蒙混过关。 包头市 水,土壤 1.关于“近几年为了经济触动官商勾结把原来自然河道1000米宽的行洪河道,现在用各种垃圾矿渣填埋到昆都仑河河流中部,给本区域内安全和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现在水体黑臭难闻,遇到下雨水体渗漏直接排入黄河对黄河造成污染”问题。昆都仑河起源于固阳县春坤山,是季节性的行洪河道,全长143公里,流经昆区段18.6公里,河道宽度为350-650米。我市从2007年开始对昆都仑河进行综合环境治理,先后投资近12亿元,分三期完成了14.4公里(水库至昆河南桥)的治理工程。2017年,我市将昆都仑河南段(昆河南桥至包兰铁路)4.2公里纳入包头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昆都仑河下游综合治理工程,现已完成南桥以南1公里的治理任务。举报反映的区域位于未实施的3.2公里范围内,该区域西岸紧邻包钢厂区和部分城郊居民区,东岸紧邻昆河镇城乡结合部及高新区高油坊村。建筑垃圾是近二十年城市化改造和农村拆迁倾倒产生,少量生活垃圾是附近居民倾倒形成,无矿渣。历史上昆河南桥南段孟家河湾地段有过黑臭水体积存,形成原因是昆河南桥南侧的个别商铺和少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私自排入河道所致。2016年-2017年我市对此处实施了水环境治理改造和环境整治及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黑臭水体已不存在。此次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又计划在昆河西岸铺设污水截流管线3.9公里、东岸铺设7.7公里。目前,昆都仑河除人工注入的景观水外,无地表泾流,昆都仑河入黄口自2017年下半年至今,一致处于断流状态,无污染物向黄河排放。
2.关于“他们填埋是为了占地在上面建厂房和旧货市场养鸡场及打井植树等,为了将来国家开发所给的经济补偿费用。督察组进驻期间他们用黄土覆盖敷衍了事蒙混过关”问题。举报人反映区域确实有旧货市场和两处养鸡场,但旧货市场和养鸡场建于2008年,租用昆河镇和平村南营子村小组土地,不存在乱占用河道土地行为;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昆河段)征拆工作于2017年2月28日启动实施,涉及昆河镇南排村孟家河湾、胜利村孟家梁村小组及和平村南营子村小组部分土地,旧货市场和养鸡场不在征拆范围之内。举报反映区域内并未发现有新建厂房等建筑物。河道周边确有树木,是2008年前后部分村民为防洪抗涝在河道两岸自家耕地边所种,现大部已成长成型。2017年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初期,曾有村民在河道边自家耕地上偷种、抢种树木和非法打井行为,但均不在征拆范围内。当时,我市已及时进行了严厉打击。
部分属实 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我市责成昆区政府对举报反映区域的现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于6月10日前进行了清理,并要求昆区持续加强河道巡查监管,坚决打击在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对包兰铁路以北3.2公里河道的综合治理,打造良好的河道景观和生活、生态环境。
27 X150000201806280028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种羊场阿路忽洞村,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达茂旗种羊场矿区未批先建,导致选矿厂、尾矿库工程偏离处建设规划范围,库区安全范围内尚有两户牧民。2012年5月在没有任何同意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生产违规湿排尾矿造成数百亩草场污染。 包头市 生态,土壤 1.关于“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达茂旗种羊场矿区未批先建,导致选矿厂、尾矿库工程偏离处建设规划范围”问题。2018年6月28日,达茂旗委、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调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进一步了解,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达茂旗种羊场矿区于2007年3月取得包头市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1500000710164,面积1.5906平方公里);2011年12月取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内环审〔2011〕370号);2012年4月取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意见(内国土预审字〔2012〕66号),符合达茂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年2月取得自治区经信委项目核准文件(内经信投规字〔2013〕86号);2013年11月、2014年5月分别取得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尾矿库和一采区的安全专篇批复,2018年6月取得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新设计)批复;2018年5月启动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目前已完成组卷及现场勘验。该项目存在边批边建、未批先建问题。在项目建设期间,达茂旗国土部门多次督促其办理用地手续,但至今未组卷报批;环保部门于2016年8月下达停产整改通知,10月再次下达停产通知并处2万元罚款;安监部门于2013年4月、2014年6月、2016年10月先后3次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草监部门于2013年5月、2014年12月、2018年5月先后2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次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选矿厂、尾矿库工程偏离建设规划范围问题,因企业规划设计资料不全,已责令其要把项目设计单位内蒙古元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携带相关资料,于7月5日前实地勘测校对,待对比结果出来后,可确定是否偏离规划范围。
2.关于“库区安全范围内尚有两户牧民”问题。2011年2月,尾矿库所处西北角约800米的地方有两处破旧土屋(原种羊场场部临时牧点),无人居住。2012年5月尾矿库建成后,达茂旗种羊场牧民李中文、姚五于2015年先后搬迁至尾矿库周边两处旧房居住。针对该问题,调查组依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尾矿库溃坝的影响结论:“本项目尾矿库的下游是低覆盖度草地,在尾矿库下游约520米处(实测距离约800米)有1户牧民,若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不会对下游居民点造成影响,且对尾矿坝下游的土壤、草场等生态环境影响范围较小”。同时,调查组通过咨询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了解到,在现行行业规范中,只有“头顶库”才有安全距离设定,在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允许有居民建筑设施。因此,在尾矿库附近目前确有2户牧民居住,但不会受到安全影响。
3.关于“2012年5月在没有任何同意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生产违规湿排尾矿造成数百亩草场污染”问题。该公司环评批复为尾矿干排,实际建设为湿排尾矿库。湿排尾矿库由内蒙古元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2011年11月开工,2012年5月建成,8月选厂开始单机、联动、带料试车等设备调试,实际已开始使用尾矿库。此后,一直以井巷掘进中副产品为原料进行间断式试生产。2016年6月该公司向包头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因与环评批复的干排尾矿库不符,2016年8月,包头市环保局下达了验收不合格函(包环验发〔2016〕23号)。随后,达茂旗环保局立即告知其停产整改。2016年10月12日,达茂旗环保局在例行监察中发现该公司仍在生产,再次下达停产通知,并处罚款2万元,该公司停产整改一直至今。这次接到群众举报后,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尾矿库面积0.18平方公里,库容量978万立方米,现库存尾砂约1.5万吨。因停产,库区三分之二面积成为干滩,未按环评要求做到水封抑尘,坝体外紧邻草场有尾砂散落。
属实 针对尾矿库扬尘问题,达茂旗环保局于2018年6月28日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达环责改〔2018〕第1—025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对库区干滩部分防尘网苫盖抑尘,对厂区环境清理整治。目前,苫盖和环境清理整治工作已完成。针对尾矿库干排改为湿排问题,达茂旗政府已要求该公司按照包头市环保局验收不合格函(包环验发〔2016〕23号)的具体要求,立即整改,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复生产。我市已要求达茂旗政府加大督办力度,立行立改,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28 X150000201806280032 市辖区包头市新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被相关部门执法封停。现在该厂依然有臭味气体飘出。 包头市 大气 2017年3月,该企业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经营,稀土高新区安监部门发现后,依法对其行政罚款并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处罚后,该企业一直停产至今。公司停产后,对其LNG储罐内的LNG液体进行了抽空处理,但由于设备、技术等原因,在不破坏LNG罐体的情况下,无法做到全部快速抽空。而因停产LNG储罐无法做到持续低温并保持压力稳定,在外界温度增加时,罐体内残留的LNG液体气化导致罐体压力升高,必须放散泄压,否则会引发较大的安全隐患。出于安全考虑,企业提出并采取了自然超压直排放散措施(经安全生产专家现场核查,符合安全要求)清空储罐,导致臭味气体飘散。 属实 2018年6月29日,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9条规定,向包头市新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8-1-005),责令其限期整改。新源天然气已针对臭味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将罐体放散设施和除臭塔进行连接,放散的LNG气体通过除臭塔过滤后放散,避免臭味,预计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储罐内剩余LNG液体(约0.7米液位高度)处理工作。
29 D150000201806280011 海拉尔区新巴尔呼右旗大庆油田301作业区,提捞队,污染了草原,羊吃了得病死亡,当地负责部门没人管。 呼伦贝尔市 生态 6月29日,新右旗环保局牵头、旗草原局配合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举报地点“新巴尔呼右旗”应为“新巴尔虎右旗”。经查,为大庆油田301作业区提供提捞服务的单位为融泰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捞采油队。该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取得《草原作业许可证》(2001302号),并持有提捞采油施工资质证(有效期20181.1—12.31)。大庆油田301作业区提捞队目前需提捞作业的油井有31口,其中,可进行提捞采油的21口。经查,井口附近不存在原油遗撒现象,草原未遭受污染。301作业区范围内的井场及道路等临时征占地补偿已由国土、草原部门按标准补偿到位。牧民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在其草场内限制提捞队作业引发矛盾,是导致本次案件举报的根本原因。通过对周边牧民走访调查时了解,牧民黑龙家草场(含18口提捞井)已于2017年起实施禁牧,草场内牲畜均已迁出该区域。其他周边牧户未出现牲畜批量死亡现象。同时,新右旗草原、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未接到牲畜吃了受污染的草得病死亡情况的举报及信访投诉。 不属实

30 D150000201806280012 满洲里市三发木业南侧王强私自抽取地下水,采砂洗砂,破坏草场。 呼伦贝尔市 生态 6月29日,满洲里市政府牵头,国土资源局、农牧林水局配合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被举报人王强曾于2016年在铁路满洲里站集装箱货场院内非法盗挖采砂,即为本次调查区域(满洲里市三发木业南侧地块)存放的24108m3土砂。2017年7月经满洲里市国土局调查取证及价格认证后,将案件移交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海拉尔公安处满洲里刑警大队,2017年8月,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海拉尔公安处立案侦查,对其存放的土砂进行查封,目前案件尚未结案。2018年5月末,王强从异地购运普通建筑用砂约3000m3,亦堆放在满洲里市三发木业南侧地块(连同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海拉尔公安处在该处查封的24108m3土砂,共计堆放普通建筑用砂27108m3),非法占用使用土地,抽取地下水进行洗砂。该区域土地属性为建设用地,非天然草场。现场还有王强私自凿井两眼、修建洗砂蓄水池1个、小型洗砂设备1套,用于非法取用地下水洗砂谋利。 部分属实 1.满洲里市国土局已于2018年7月3日清除2018年5月堆放的3000立方米普通建筑用砂,填埋洗砂蓄水池、拆除洗砂设备、平整场地。
2.2018年6月29日,针对王强抽取地下水行为,满洲里市农牧林业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第69条之规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满农牧林水(水)停字﹝2018﹞第7号);于6月30日进行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满农牧林水(水)罚先告字﹝2018﹞第2号)。目前当事人已履行了处罚决定,两眼自备井水已自行封填,取水设备已自行拆除。
3.满洲里市委已启动对满洲里市国土资源局、农牧林水局相关人员问责程序。

31 D150000201806280015 海拉尔区学府路龙凤学府花园C栋D栋楼前,堆放大量建筑垃圾。龙凤学府花园商业楼下餐馆油烟、风机噪声扰民。 呼伦贝尔市 土壤,大气,噪音 6月29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区环保局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龙凤学府花园C栋D栋楼前确有建筑垃圾堆放,系自然人于德洋个人所为。海拉尔区河东学府路龙凤学府家园D栋沿街开设有三家饭店,分别为晋香缘山西刀削面馆、鸿辉莜面馆、食不可挡骨头馆,三家饭店均存在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行为。鸿辉莜面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未安装排风机等噪声源设备。晋香缘山西刀削面馆、食不可挡骨头馆两家饭店的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超标排放。 属实 1.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就三家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三家饭店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治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责令立即停业整治并各处罚款一万元。要求2018年7月12日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整治完成后,经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2.海拉尔区环保局就晋香缘山西刀削面馆和食不可挡骨头馆噪声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两家饭店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治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责令立即采取降噪措施,并各处罚款两千元。要求2018年7月12日前完成降噪改造。
3.海拉尔区住建局就于德洋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德洋处以行政处罚两万元,责令于德洋立即清理堆放的建筑垃圾,于2018年7月5日前,将该处用地恢复原状。

32 D150000201806280027 海拉尔区东胜路环境污染。路上的小商小贩的白色垃圾污染还有占道问题,有熟食店,各种生活垃圾乱倒,另还有两个废品收购站,他们的垃圾满大街都是。旱厕味特别臭,臭气冲天,傍边有垃圾站的味道也特别臭。 呼伦贝尔市 土壤 6月29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场监督、食药、公安、经信、环保等部门配合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地点中的“东胜路”应为“东升路”。东升路的路边市场是由流动商贩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有70个大小摊位,均没有正常经营手续,包括售卖熟食食品的流动推车。摊位商户存在垃圾乱扔现象,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举报所述两个废品收购站分别是鑫爱民收购站和伟胜废品收购站。两家废品收购站均有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废品收购备案登记和环评备案登记。两个收购站环境脏乱差,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影响。东升路摆臂式垃圾转运站、旱式公共厕所于2003年投入使用,主要服务于幸福村平房居民区域的生活垃圾转运及居民如厕,产生的异味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属实 1.海拉尔区经贸局针对两家收购站未办理废品收购备案登记的行为,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两家收购站于7月9日前完成废品收购备案登记。
2.海拉尔区环保局针对两家收购站未办理环评备案手续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分别对两家收购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两家收购站于7月10日前完成环评备案登记;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各处罚款2000元。
3.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分别对两家收购站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保证经营范围卫生良好。
4.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正在积极协调东升路金峰市场腾出场地,让流动商贩进入市场规范经营,同时综合执法局加大对东升路巡查力度,确保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不反弹。
5.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环卫处已组织人员对东升路旱式公共厕所进行粉刷、撒白灰消毒作业,对东升路摆臂式垃圾转运站进行彻底清理、消杀,于2018年7月2日取消摆臂式垃圾转运站,由距离1公里外的东升路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接替旧站服务周边居民。

33 D150000201806280032 海拉尔区新区卓达小区12、15、16号南侧的,车库改成饭店、烧烤店,产生油烟和噪音,影响居民生活,产生的垃圾招苍蝇。 呼伦贝尔市 大气,噪音 6月29日,呼伦贝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鄂温克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配合,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卓达小区12、15、16号住宅楼南侧有20家饭店,为独立的联排临街门市,距三栋住宅楼最近距离为10米。20家饭店中有9家饭店未办理环评备案登记手续。10家存在私自将车库改造成饭店问题。20家饭店中,9家安装了油烟净化器,设备运行正常,但未实现高空排放;7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也未实现高空排放,使用引风机,产生噪声。20家饭店周边,均不同程度存在餐饮垃圾处置不及时问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部分属实 1.2018年6月29日,呼伦贝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16家饭店于2018年7月7日前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停业整治,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2.2018年6月29日,鄂温克旗环保局就9家饭店未办理环评手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9家饭店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2000元。
3.目前,呼伦贝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在对10家私自将车库改造成饭店的行为进行调查,将依据相关规定查处。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4.2018年6月29日,呼伦贝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20家饭店立即落实门前“五包”责任,清理其产生的垃圾。目前,20家饭店已落实门前“五包”责任,餐厨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5.2018年7月2日,呼伦贝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20家饭店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

34 X150000201806280002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雁中热电厂距离居民区仅20米远,炉灰产生大量的灰尘、煤炭产生大量的粉尘,同时发点产生的剧烈噪音和煤炭燃烧后大量的粉尘、煤炭燃烧后排放的废气和有毒有害气体及周边产生的辐射,严重污染了我们的生活环境。 呼伦贝尔市 大气,噪音,辐射 2018年6月29日,鄂温克旗环保局牵头,大雁镇政府等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雁中热电厂距离居民区仅20米远”问题,经查,雁中热电厂南侧院墙距最近居民住宅楼(67号楼)9.4米。该厂始建于1973年,而金雁小区67号楼建成于2007年,故造成该事实。该举报问题属实。“炉灰产生大量的灰尘、煤炭产生大量的粉尘”问题,目前非取暖期,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储煤场无堆煤,不产生锅炉灰渣。该厂原有露天储煤场一座,储煤场外侧有8米高防风抑尘网,配套建设水喷淋设施。目前正在建设封闭式煤仓,2018年取暖期时燃煤将堆存于煤仓内,不会产生扬尘污染。该厂产生的粉煤灰经气力除灰系统输送至封闭式灰库暂存,粉煤灰装车作业在该灰库内进行,统一采用封闭式粉状物料运输罐车将粉煤灰运往周边水泥企业或雁南灰场统一填埋处理,粉煤灰在收集、输送及运输环节不存在外泄情况。“煤炭燃烧后大量的粉尘、煤炭燃烧后排放的废气和有毒有害气体”问题,该厂现有两台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电袋除尘、湿法脱硫、SNCR脱硝设施。由于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完成锅炉大气污染物监测。锅炉产生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属于有毒有害气体。“发电产生的剧烈噪音”问题,2017年6月该厂拆除原有的锅炉和汽轮机,热电厂改为热源厂,无发电机组。该厂噪声源已采取降噪措施。由于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待该厂运行后鄂温克旗环保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周边产生的辐射”问题,2017年6月该厂已拆除汽轮机,改造为热源厂,无电场磁场。不会造成辐射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1.鄂温克旗环保局已责成雁中热电厂加快封闭煤仓建设进度,确保再次生产前投入使用;加强原煤进厂及灰渣出厂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扬尘污染。
2.待该厂2018年9月15日投入运行后,鄂温克旗环保局将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其锅炉大气污染物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35 X150000201806280007 鄂温克族自治旗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尼河露天矿污染环境,且不予赔偿。 呼伦贝尔市 生态 2018年6月29日,鄂温克旗环保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009年1月21日,扎尼河露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复;2017年11月29日,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尼河露天矿新建工程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7年12月28日,取得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公司扎尼河露天矿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呼环验〔2017〕3号)。
(一)扎尼河露天矿污染环境问题。1.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该矿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锅炉大气污染物及无组织排放粉尘。该矿建有采暖锅炉房一座,内设2台10t/h热水锅炉(一备一用),2台6t/h蒸汽锅炉(一备一用)。四台锅炉目前均未运行,均安装有静电除尘器。无组织排放粉尘主要来源为采掘、运输、排土作业、煤炭储存时产生的粉尘及厂界扬尘。该矿制定了《扬尘分级管控方案》,投入40吨洒水车3台,20吨洒水车12台,定期对控制剥离工作区域及外排土场洒水降尘,特大风天气(6级以上)停止采掘作业。采掘、运输、排土作业时产生的粉尘均采用洒水车洒水控制,坑口一级破碎站入口处安装有喷淋系统。卸料经一级破碎站后,进入露天矿皮带运输系统,采用全封闭式运输,皮带四周有防尘罩,经皮带运输后进入穹顶仓(半密闭,有九套喷淋设施)储存,煤炭装卸过程中无粉尘外溢。2.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该矿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为疏干水、矿井涌水及生活污水。疏干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海拉尔河,月排放量约8万立方米;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露天矿洒水降尘、绿化,不外排(冬季月处理1万立方米左右,夏季月处理4万立方米左右);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工业场地绿化、降尘,不外排。现场检查时各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
(二)赔偿问题。2011年,该矿处于建设期,扬尘配套环保设施部分未投入使用,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并对阿拉坦敖希特嘎查牧民进行扬尘污染补偿,共计补偿407.6万元。该矿于2011年10月联合试运行后,扬尘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部分属实 1.2018年7月1日,鄂温克旗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矿锅炉大气污染物、厂界扬尘、疏干水、矿井涌水、生活污水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
2.鄂温克旗环境保护局要求企业加强管理,保证粉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在大风特殊天气,增加洒水车喷洒工作频次,扩大排土场服务期满区域绿化面积。

36 X150000201806280014 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乌兰宝力格嘎查因修筑伊——辉公路,我们嘎查12户牧民草场被占用,政府没给补偿也没做好保护措施,因为路宽3米且没有拉网围栏,好多车都会下公路从草场上走,碾压草场,车窗抛物;后来又在道路两面埋电缆线,施工完成后没有给我们恢复植被。 呼伦贝尔市 生态,土壤 6月25日、29日,鄂温克旗辉苏木政府牵头,旗交通局、经信局配合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所述的“伊——辉路”为鄂温克旗伊敏河镇至辉苏木公路,建设单位是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是呼伦贝尔市公路管理局下设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该公路是鄂温克旗境内第一条农村牧区公路,于2002年8月15日开工建设,2003年竣工通车。该公路在原有自然路基础上建设,建设标准为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未做网围栏和封挡设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该公路通车已达15年,年久失修、部分路段破损严重,存在机动车绕道自然路现象,未发现车窗抛物现象。2006年1月27日,交通部印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2006年7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内政发〔2006〕50号),首次对农村牧区公路征地拆迁补偿作出规定,在此之前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未出台过相关补偿政策,补偿没有政策依据,故未对牧民进行补偿。2017年9月,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内蒙古恒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伊敏河至辉苏木光缆项目建设,该项目沿公路南侧约20米处施工,全长约52公里,光缆埋深1米-1.2米,开槽宽度10厘米,开槽埋缆后直接进行回填。该项目涉及乌兰宝力格嘎查公共草场约12公里,部分段落因雨水等原因造成回填土沉降,造成植被不连贯,形成15厘米左右深的沟槽。 部分属实 1.鄂温克旗委旗政府责成辉苏木党委政府和交通部门,针对公路建设补偿方面的问题,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鄂温克旗委旗政府责成鄂温克旗农牧业局对公路光缆埋设项目未进行植被恢复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办结期限为2018年7月15日前。

37 X150000201806280024 海拉尔西山自然保护区内马匹放牧破坏自然环境。 呼伦贝尔市 生态 6月28日,海拉尔区林业局牵头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西山自然保护区与鄂温克旗、陈旗接壤,周边牧民饲养的马群多为散养无人看守,因此有时会进入保护区边界啃食植被。检查发现鄂温克旗杨德庆、陈旗王彦兵在西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放牧马匹。 属实 1.海拉尔区森林公安局就杨德庆、王彦兵在保护区内放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责令两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
2.海拉尔区政府责成海拉尔区林业区、森林公安局加强对周边牧民的警示教育,设立禁牧宣传牌及宣传标语,并加强巡查巡护及打击力度。
3.海拉尔区林业局负责西山自然保护区边界围栏的建设及修复,防止马匹进入林地。此项工作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38 D150000201806280001 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果树园旁边,德伯斯镇坤峰页岩砖厂未回填,未补偿,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 兴安盟 生态 2018年6月29日,科右前旗委、政府组织旗国土局、环保局、德伯斯镇成立旗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德伯斯坤峰页岩砖厂位于德伯斯镇西山坡,厂长王坤峰,年可生产3000万块页岩砖。该厂于2013年7月19日以招拍挂形式取得德伯斯阿日林一合嘎查页岩砖厂采矿权,2015年1月13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关于“德伯斯镇坤峰页岩砖厂未回填,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问题。该厂露天开采砖瓦用页岩,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采空区,现未恢复植被。自2016年9月起至今停产。关于“果树园旁边,德伯斯镇坤峰页岩砖厂未补偿”问题。果园经营者田华曾以科右前旗政府、德伯斯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在2017年被兴安盟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对其客观存在的损失向实际致害人主张权力。 属实 一是科右前旗调查组对厂长王坤峰宣传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其提出严肃批评教育。要求王坤峰与田华就补偿事宜进行对接和民事协商。二是科右前旗国土局于2018年7月2日,责令该厂对其采空区进行植被恢复,并限期在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三是科右前旗委、政府要求旗国土、林业、农牧业等有关部门自7月3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矿山开采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9 D150000201806280016 扎赉特旗团结路小区平房出行路面未硬化,平房小型燃煤锅炉有烟尘污染,简易公厕异味重,生活污水直排,小区生活环境脏乱差。 兴安盟 大气,水 2018年6月29日,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织旗住建局、环保局、城镇综合执法局成立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团结路小区始建于2004年,该小区与9户平房院落相邻,与平房住户共用60米砂石路作为出行通道。居民使用家用小型燃煤锅炉取暖烧饭时产生烟尘。该小区及附近周边没有公厕,平房住户每户家中都有一个自用厕所、夏季存有异味。平房住户生活污水没有接入污水管网,存在随意倾倒问题。 属实 一是团结路小区出行道路已于2018年初列入扎赉特旗改造计划,拟建设长60米、宽4米、厚度15公分的混凝土路面,与主街道团结路相衔接,现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开工建设,供水、供热管网已改造完毕,计划于2018年7月30日之前投用。二是扎赉特旗委、政府责成旗社区办、环保局,自7月2日起深入9户平房住户调查宣传,教育动员其在2018年10月之前,通过更换节能环保锅炉、使用清洁能源或采用除尘设施等措施,解决好自行取暖烟尘污染问题。三是责成旗社区办、环卫部门自7月2日起,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进行厕所清掏消杀处理。四是在团结路小区内新建一处污水集中收纳池,由旗执法局负责督促平房住户生活污水集中收纳,并与团结路市政污水管网并网排入、集中处理。
40 D150000201806280021 科尔沁右翼前旗古记乡根基沟村,林业局把林地改成耕地,破坏林地几千平方米。 兴安盟 生态 科右前旗委、政府责成旗纪委监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巴日嘎斯台乡政府等组成旗专项调查组,于2018年7月1日深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经与村支部、村委会、巴日嘎斯台乡林业站、大青山林场调查核实,走访了5个自然屯的20名群众,均未发现“林业局把林地改成耕地,破坏林地几千平方米”的问题线索。由于举报问题线索未指明具体时间、地块及涉事当事人等相关信息,没有发现该举报问题涉事地块。 不属实

41 D150000201806280045 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镇努不企嘎查,嘎查村主任的砖厂砖窑生产过程中冒黑烟污染空气。 兴安盟 大气 经调查核实,嘎查村主任为科右前旗额尔格图镇努布企嘎查嘎查达包福令,系该嘎查村民,2009年8月至今担任努布企嘎查嘎查达。嘎查村主任的砖厂为成峰页岩砖厂,位于努布企嘎查北山沟,为包福令所有。经科右前旗联合调查组查看砖厂环评手续,实地勘查,并与村民吉日嘎拉、嘎查书记陈国军、嘎查会计陈胜林进行调查核实后确认,包福令于2009年建立成峰页岩砖厂,阶段性生产至2015年,2016年初至2017年末一直未生产。2018年3月,该砖厂自行拆除了砖窑和生产设备。因该砖厂已拆除,故不存在嘎查村主任的砖厂生产过程中冒黑烟污染空气问题。 不属实

42 D150000201806280056 科尔沁右翼中旗西日嘎乡罕乌拉嘎查,内蒙古自治区蒙根寒山保护区(2003建立),挖口粮田往外卖,保护区的生态被破坏,另铁路采石厂,现在设备还有,现在停工,另生态被破坏,卖沙子,挖两个大坑。 兴安盟 生态 6月28日,科右中旗委、政府组织巴彦呼舒镇、蒙格罕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旗环保局、国土局、电视台等部门成立旗专项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保护区内挖口粮田往外卖,保护区的生态被破坏”问题。经调查组实地走访20余户相关人员,并进行实地摸排,未发现有挖口粮田问题。
2.关于“蒙格罕山保护区铁路采石场设备还有,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该采石场为科右中旗宏源矿业公司采石场(以下简称宏源采石场),为修建通霍铁路复线扩能改造项目设立。2008年9月,取得采矿权。2011年9月28日,采矿许可证到期,科右中旗人民政府随即责令关停取缔并在《兴安日报》公告注销。宏源采石场自采矿证到期至今未生产。2018年6月8日,科右中旗政府责令宏源采石场在8月8日之前拆除设备。
3.关于“蒙格罕山保护区挖两个大坑,卖沙子,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第一个大坑为采石坑,位于巴彦呼舒镇罕乌拉嘎查新艾里公益林管护站南侧(位于蒙格罕山保护区缓冲区),面积11.86亩,该采石坑在蒙格罕山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前就已形成,是当地村民建材取石逐步形成,2003年以来就已停止采石活动。第二个大坑为采砂坑,位于巴彦呼舒镇罕乌拉嘎查巴仁查干呼舒艾里东铁道东侧(不在保护区范围内),面积15.24亩。该采砂坑是由巴彦呼舒镇巴仁查干呼舒嘎查村民包亮私自挖取砂石形成的,2017年6月16日,旗国土局执法巡查时发现并对其违法取砂行为进行制止,依法对现场违法取砂铲车等设备进行证据保存,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罚款5万元,并责令包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沙坑恢复治理,目前正在进行。
部分属实 一是督促宏源采石场在2018年8月8日之前拆除设备,如逾期未完成,移交司法部门。同时,督促宏源采石场倒排工期进行整改,确保如期生态恢复。二是在9月30日之前,完成采石坑和采砂坑生态恢复。三是自7月3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自然保护区矿山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43 D150000201806280063 突泉县前进村到九队村的路的中间路段,金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农药,散发刺鼻性气味,当地水质也发生变化,亚硝酸盐成分超标.举报人认为和农药厂有关。 兴安盟 大气 突泉县委、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经信局、园区办、疾控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第一时间深入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生产农药,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金明化工公司营业执照、备案、环评、安全评价以及“两证一书”等手续齐全。2015年6月,完成厂房建设并进行设备安装,至今未申请竣工验收、未正式生产,仅进行了两次调试生产。2016年9月,金明化工开始调试设备,同步安装了酸雾净化塔2级喷淋两套,调试10天后,由于发现产生气味较大、除味效果不好而停止了调试。2017年3月,该公司又加装了活性炭吸附箱,进行了第二次调试。调试过程中,突泉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金明化工散发刺鼻性气味、周边居民无法正常生产生活。2017年4月1日,突泉县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停止调试并进行整改。2017年6月,该公司加装了光电分解箱、臭氧机等设备,并再次进行了设备调试,但产生的气味仍然很大。突泉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按照你单位环评建设污水防治设施、危险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突泉县环保局于2017年7月4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该企业下达了《突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7月14日下达了《突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罚款5万元。由于企业经多次调试,仍未整改到位,突泉县环保局于2017年8月31日报请县政府要求对该企业予以关闭,县政府于2017年10月11日对金明化工公司予以关闭取缔。2017年10月11日至今,企业未再进行调试生产,并已将反应釜、离心机、冷凝器以及甲硫醇钠、通氯等设备全部拆除,正在谋划转产。
2.关于“当地水质也发生变化、亚硝酸盐成分超标”问题。金明化工公司安装冷却塔及水池一座,冷冻机制冷设备及工艺水全部循环利用,加之由于除味工艺未达标而一直未正式生产,没有产生废水排放。同时,突泉县于2018年6月30日委托兴安盟疾控中心分别在金明化工公司、前进村小九队(2户)、常青村葛家屯(1户)等四个地点抽取了水样,进行了水质检测,其中,三个地点亚硝酸盐氮小于0.001mg/L,另一地点为0.0012mg/L,全部低于国家规定限值(1mg/L),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不属实

44 X150000201806280008 信件投诉,科右中旗哈日努拉国有林场场长利用职权,乱砍盗伐、出售林木。倒卖林场土地,私开沙场。 兴安盟 生态 该举报内容与2018年6月19日转办的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90037问题(科右中旗哈日努拉国有林场场长利用职权,乱砍盗伐、出售林木。倒卖林场土地,私开砂场)重复,针对该举报内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整改情况,已于2018年6月25日上报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内蒙古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
1.关于利用职权,乱砍盗伐、出售林木问题。2015年2月下旬,哈日努拉林场召开场务会研究决定将林场1978年、1979年栽植的1155.45亩低产高龄杨树进行采伐更新,并于2015年3月4日,向科右中旗林业局报送了《关于申请哈日努拉国有林场更新采伐的请示》(哈林发〔2015〕3号);2015年3月4日,科右中旗林业局向兴安盟林业局报送了《关于哈日努拉国有林场更新采伐的请示》(右中林发〔2015〕52号);2015年3月18日,自治区林业厅出具了《关于增加科右中旗人工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内林资函〔2015〕103号),同意哈日努拉林场人工商品林采伐;2015年4月2日,兴安盟林业局出具了《关于科右中旗哈日努拉林场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的批复》(兴林局发〔2015〕93号),准许采伐更新;2015年5月8日,哈日努拉林场获得采伐许可证(右中林采字〔2015〕11号至16号)进行采伐。2016年春季,开始重新造林,2016年末,通过国家林业局更新造林验收合格,2018年春季对更新造林进行了补植补造,不存在林场场长利用职权,乱砍盗伐、出售林木问题。
2.关于倒卖林场土地问题。经科右中旗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走访群众、查看林场账目、对照林场林地和土地面积现状图,没有发现出售林地、土地的账目和线索。
3.关于私开砂场问题。经科右中旗联合调查组核实,2012年4月,为争取以工代赈项目,哈日诺尔苏木政府向科右中旗发改局报送了《关于霍林河哈日诺尔段河道治理工程开工的请示》(哈政字〔2012〕35号);2012年5月,兴安盟发改委出具了《关于科右中旗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霍林河哈日诺尔段治理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兴发改综字〔2012〕183号),同意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霍林河哈日诺尔治理一期工程。2012年5月,科右中旗发改局向哈日诺尔政府转发了《关于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霍林河哈日诺尔段治理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右中发改字〔2012〕68号),要求抓紧实施。2012年6月,内蒙古巨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巨程公司)中标,对哈日努拉林场辖区进行河道治理。2013年7月,接到群众举报该河道内存在非法取砂行为,科右中旗水务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现内蒙古巨程公司存在非法取砂行为,现场责令内蒙古巨程公司立即停止取砂行为,并进行河道平整和生态恢复工作。2016年7月,内蒙古巨程公司又重新作业,科右中旗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罚款2万元。同时,根据旗水务局制定的生态恢复方案,科右中旗政府责成非法取砂企业雇佣大型机械及时对河道沙坑进场平整。目前,该工程生态恢复治理已完成。
不属实

45 X150000201806280019 信件投诉,位于乌兰浩特市兴安北路,盟工商银行西侧的大自然洗浴中心每天换气扇产生噪声污染,冬天燃煤烧水。 兴安盟 噪音,大气 2018年6月29日上午,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组织乌兰浩特市环保局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大自然洗浴中心北侧设置排风扇,距离北侧居民住户约6米,现场监测该洗浴中心昼间北厂界噪声值为67.3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标准。大自然洗浴中心按照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要求,已于2016年底停用原有燃煤锅炉。洗浴用水从兴安热力公司和乌兰浩特市天和热力公司购买,无自行燃煤烧水行为。 部分属实 一是乌兰浩特市环保局对大自然洗浴中心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向其宣传了环保相关法律政策。二是乌兰浩特市环保局针对该洗浴中心噪声超标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下达了《乌兰浩特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乌环责改字[2018]58号),责令其改用低频率的排风扇或加装消音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务于2018年7月9日前整改到位。 三是乌兰浩特市要求市环保、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7月1日起对包括全市洗浴场所进行定期监控,切实加强噪声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46 X150000201806280025 科尔沁右翼前旗同德西街与乌兰毛都北路,乌兰浩特市世纪王朝酒店于2015年私自盖锅炉房取暖,排出大量黑烟,噪音很大。 兴安盟 大气,噪音 2018年6月28日,科右前旗委、政府立即组织旗环保局、住建局和城镇综合执法局组成旗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处理。世纪王朝酒店位于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同德街北侧、乌兰毛都路东侧,建筑面积30700平方米,经营项目包括客房、洗浴、餐饮等。经核实,2012年10月,科右前旗环境保护局批复世纪王朝酒店(以下简称酒店)环评,环评中包括用于酒店洗浴的生物质锅炉一台。酒店于2013年开始建设,截止2016年10月之前,处于装修阶段,锅炉未投入使用。2016年10月,酒店客房及餐饮部试营业。2016年10月15日至2017年12月14日,酒店取暖由科右前旗都瑞热电公司集中供热。2017年12月15日,因拖欠入网费、取暖费,都瑞热电公司停止向其供暖,酒店启用了生物质锅炉,在使用锅炉期间存有私自往燃料中掺烧煤炭行为,造成锅炉排放烟尘且引风机在运行中产生噪音。 部分属实 酒店已于2018年7月3日自行完成锅炉拆除。自2018年10月起由科右前旗都瑞热电公司集中供热。
47 X150000201806280031 科尔沁右翼中旗巴仁哲里木镇扎木钦工作部巴彦扎拉嘎嘎查,兴安盟释佳矿业有限公司在我东村开矿经营铅锌矿,非法占用牧民草场,违法排污废水,造成严重污染。致使牧民的牲畜大量死亡,部分土地无法种地。 兴安盟 生态,水 2018年6月29日,科右中旗委、政府组织旗环保局、经信局、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电视台和巴仁哲里木镇等方面成立旗专项调查组,实地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走访了巴彦扎拉嘎嘎查20余户农牧民。
1.关于“兴安盟释佳矿业有限公司在我东村开矿经营铅锌矿,非法占用牧民草场”问题。兴安盟释佳矿业公司(以下简称释加矿业)位于科右中旗巴仁哲里木镇扎木钦工作部巴彦扎拉嘎嘎查,2006年开工建设,2015年4月8日试生产,2015年10月20日起停产至今。2016年6月22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因释佳矿业拖欠银行贷款债务纠纷,依法对其进行财产保全查封。经核实,释佳矿业在2006年开工建设时,与巴彦扎拉嘎群众签署征地协议进行补偿,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补偿金总额700余万元。
2.关于“违法排污废水,造成严重污染,致使牧民的牲畜大量死亡,部分土地无法种地”问题。经调查,释佳矿业仍处于停产状态,没有违法排污废水。巴彦扎拉嘎嘎查近几年未发生牛羊大量死亡等异常现象,且正常耕种庄稼,近两年虽然雨水较少,但未发生无法种地现象。
不属实

48 D150000201806280002 科尔沁区富景华庭小区,小区物业砍伐小区树木要建加压泵房,给小区带来噪声。小区居民不同意。 通辽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富景华庭小区有一座地下换热站,因地下室空间狭小,无检修空间,存在严重运行隐患。近几年因设备缺乏维护检修,设备存在较大缺陷,供热正常参数无法保证,造成小区管网中后段用户供热质量差。2018年6月21日,西门街道日月社区富景华庭小区物业公司(通辽市鑫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征得小区业委会同意前提下,按照《关于中心城区换热站建设相关事宜的函》文件要求(市住建委拟于2018年改造富景华庭小区换热站,改善居民供热质量),将砍伐小区树木建换热站事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一周,期间该小区部分居民曾到市住建委了解工程情况,并得到详细解释)。6月28日上午,富景华庭物业对改建位置进行了场地平整,并移除树木15株(包括国槐、京桃、杨树),但未在市园林局办理树木移除报备手续。由于换热站改造还未动工,不存在“给小区带来噪声”情况。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科尔沁区住建局已责令通辽市鑫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广泛征得群众意见后再确定是否实施换热站改造项目。同时,立即向市园林局办理小区树木移除报备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一)加大检查力度。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加大力度,对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督促,确保小区环境舒适。(二)强化监督机制。全力做好物业管理监管工作,加强对物业案件办理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公示处理情况。

49 D150000201806280017 科尔沁左翼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中频炉炼铁厂,没有环评手续,炼钢产生黑白烟尘(刺鼻味儿),污染空气。 通辽市 大气 1.经查,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位于科左后旗金宝屯镇国道203线南段路西,法人郭宇,2017年11月7日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配件、五金建材生产、销售”。经专项工作组查实,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在取得工商执照后,没有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群众反映的“没有环评手续”问题属实。
2.经查实,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五金建材生产、销售”生产车间主要产品为汽车配件制动毂,无炼钢生产项目。经专项工作组现场核查,不存在“产生黑白烟尘(刺鼻味儿),污染空气”问题。同时,该公司生产车间为封闭式钢构车间,生产使用清洁电能源,无燃煤生产工段,并且车间内的3台0.5吨电熔炉上方设有3个集气罩,用于收集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最后经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此外,现场核查组通过随机调查问询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附近企业维尔种鸭场工人韩才、安国清,科左后旗金宝化工有限公司工人王振彪,常住金宝屯镇区因生产生活经常过往居民裴亚平等人,均证实在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生产运行期间,附近确未发现有黑白烟尘现象,也没有闻到刺鼻气味。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针对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7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间,未获得环评审批手续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科左后旗委、旗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了问责。一是科左后旗环保局于6月28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环责改字〔2018〕3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二是国网科左后旗供电公司于6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了断电。三是科左后旗工商局依法注销科尔沁左翼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四是科左后旗委、旗政府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旗环保局局长白某、时任旗工商局局长马某2名同志进行了全旗通报批评。
整改落实情况:(一)加大行业部门监管力度。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组织旗环保局、经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大对全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监管频次、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全旗环境安全。(二)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对科左后旗环保局局长白某、时任科左后旗工商局局长马某2名同志进行全旗通报批评。
50 D150000201806280026 市辖区经济开发区辽河镇平安堡村,村后有一家永恒饲料厂,锅炉冒黑烟,粉尘污染严重,噪音污染严重。向当地部门举报多次都没有给解决。 通辽市 大气 关于群众反映的“永恒饲料厂,锅炉冒黑烟,粉尘污染严重,噪音污染严重。向当地部门举报多次都没有给解决”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28日下午,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主要领导组织环保、辽河镇等部门,对通辽市永恒饲料有限公司有关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通辽市永恒饲料有限公司位于辽河镇平安堡村东侧(不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2012年建成投产,从事饲料加工生产,属于订单制间歇生产企业,年产饲料2000吨。该饲料厂原使用燃煤锅炉进行生产,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部门为有效治理辖区散煤污染问题,2017年要求其将燃煤锅炉更换为生物质锅炉。按照要求,2017年5月该饲料厂将燃煤锅炉更换为0.5蒸吨生物质常压蒸汽锅炉,锅炉质量认证报告显示该锅炉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国家标准,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燃料成分等原因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经现场踏查和走访周边群众证实,该饲料厂距村民住所较近,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噪声且生物质锅炉在起炉时存在冒黑烟现象,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经调查核实,2018年5月28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部门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曾经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永恒饲料有限公司冒黑烟问题。接到举报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部门随即到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并要求该企业针对生物质锅炉冒黑烟问题进行整改,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烟尘排放。环保部门在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整改效果不理想,起炉过程中仍会发生冒黑烟问题。针对该问题,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于6月6日约谈了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进一步整改,若改造后仍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立即对锅炉进行更换。6月10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向该饲料厂下达了《关于要求通辽市永恒饲料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的通知》,责令该饲料厂对生物质锅炉进行更换。该饲料厂于6月14日签订了生物质锅炉购置合同,预计7月5日前完成锅炉更换。在群众举报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推进整改落实,不存在“向当地部门举报多次都没有给解决”的问题。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6月29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通辽市永恒饲料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要求通辽市永恒饲料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责令通辽市永恒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尽快更换生物质锅炉,进一步加强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禁止夜间生产,整改完成并征得周边群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整改落实情况:(一)坚持边查边改,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问题调查处理为契机,举一反三,对辖区范围内饲料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加强对辖区生物质锅炉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专炉专用,排放达标。
(二)对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1 D150000201806280041 扎鲁特旗白音花嘎查,草牧厂被嘎查领导的亲属开荒,禁牧之后草监所私自收费让人进去放羊.村民把拉发沟山私自挖山贩卖了。 通辽市 生态 1.群众反映“草牧场被嘎查领导的亲属开荒”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组对扎鲁特旗乌额格其苏木白音花嘎查党支部书记兼嘎查达代金虎、两名委员、会计及他们的亲属分别调查取证,未发现有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行为。代金虎在该嘎查有5户亲属,今年共种植农作物面积411.4亩,经现场勘验,种植农作物地块均不在草原确权范围内。调查组随机对嘎查10户农牧民进行了调查取证,均表示嘎查班子成员及亲属没有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因此,群众反映“草场被嘎查领导亲属开荒”情况不属实。
2.群众放映“禁牧之后草监所私自收费让人进去放羊”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
经实地核查,发现乌额格其苏木草原管理所副所长陈朝宝自2013年3月份任现职以来,对偷牧、滥牧农牧户罚款后放松管理,未对再次偷牧、滥牧行为进行处理。2018年2月份以来,陈朝宝帮助白音花嘎查部分农牧户逃避禁牧检查,多次以口头、微信方式泄漏禁牧突击检查消息,未发现其本人有私自收费行为。因此,群众反映的“禁牧之后草监所私自收费”问题不属实,“让人进去放羊”的问题属实。
3.群众反映“村民把拉发沟山私自挖山贩卖了”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
拉发沟山位于白音花嘎查东北5公里处,有2处历史形成的采石点,面积分别为58平方米和46平方米,为该村村民自建房屋采石点,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规定。通过对原嘎查书记白锁、现任嘎查书记代金虎以及随机对当地长期居住的20名牧民进行调查取证,均表示拉发沟山近十年时间没有人在此采石,也未发现有人私自挖山售卖石料行为。经现场勘查,采石点大部分已被牧草覆盖,并未发现有新的采挖痕迹。因此,不存在“村民把拉发沟山私自挖山贩卖”的问题。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鲁特旗纪委给予违反工作纪律的乌额格其苏木草原管理所副所长陈某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其系乌额格其苏木本地人,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已建议旗农牧局免去其副所长职务,并调整岗位;对监督管理单位职工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乌额格其苏木草原管理所主要负责人包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一)持续加大草原管护力度。进一步落实草原监管职责,加大草原使用监管力度,对乱开垦草原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偷牧、滥牧等违法行为,确保草原生态安全。(二)强化采石矿(点)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自建房屋取砂、石、土料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挖矿产资源的行为。(三)全面提升草原执法水平。加大草原监管部门警示教育工作力度,通过集中培训、观看警示片等形式,切实提高草原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四)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给予违反工作纪律的乌额格其苏木草原管理所副所长陈某党内警告处分。
52 D150000201806280055 1.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塔拉嘎查,原嘎查长与他人退牧还草为由,抢占3000多亩集体草场,私自放牧,草场遭到更大的破坏。2.原嘎查长800亩的林地,现在被农牧局的王文祥占用,耕地建房屋棚圈,部分土地遭到破坏。3.村中有一家采石场,恐吓牧民,未经过牧民的同意,私自开采,抽地下水,污水排入河道,炸山和车辆噪音影响居民生活。4.西南处有一家煤矿,未通过村委会开始修路,私占草场。 通辽市 生态 1.群众反映的“原嘎查长”为格日朝鲁苏木塔拉嘎查原嘎查达呼日乐巴塔尔。2006年至2012年任嘎查达,2012年任嘎查党支部书记,2013年11月27日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今仍在监狱服刑。经核实,群众反映的“3000多亩集体草场”实测为“3290亩”,位于塔拉嘎查西侧。2013年,为落实沙地治理项目,经塔拉嘎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将3290亩集体草场无偿承包给该嘎查6户牧民进行治理,签订了沙地治理合同。从现场观察及了解当地牧民群众,该处沙地植被恢复较好,相比承包治理前生态有明显改善。经调查了解,该沙地治理项目区域未发现承包户私自放牧情况,但发生过村民偷牧行为,已被格日朝鲁苏木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处罚。因此,群众“抢占集体草场,私自放牧”情况不属实,但个别村民偷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植被的生长,草场并未遭到更大的破坏。
2.群众反映的“王文祥”为扎鲁特旗农牧业局草原工作站职工,“800亩林地”为原嘎查达呼日乐巴塔尔承包的沙地,实测为812亩。经核实,2011年1月1日,经塔拉嘎查“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呼日乐巴塔尔与塔拉嘎查签订了800亩治理沙地造林合同,承包期为28年(2011年1月1日至2039年1月1日),承包费为每亩1元,共计缴纳承包费22400元。2013年,呼日乐巴塔尔因犯贪污罪判刑入狱后,其妻子其木格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口头委托扎鲁特旗农牧业局草原工作站职工王文祥代为经营管理,不存在被王文祥私自占用的问题。2011年,呼日乐巴塔尔承包治理沙地造林地块后,建设了两间30多平方米的看护平房。王文祥代为经营管理后,于2015年至2017年期间,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扩建了两间看护平房和厂棚等附属设施,已破坏原生植被。经比照国土“二调”数据库,王文祥私自扩建使用地块实际地类为沙地,并非耕地。因此,群众反映“耕地建房屋棚圈,部分土地遭到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3.经调查,塔拉嘎查村内没有采石场,村民自建用房所用砂石均从外运输。该嘎查附近建有扎鲁特旗福鑫石墨矿业有限公司石墨矿。该矿已办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4 月6 日至2019年4月6日,矿区面积1.1054平方公里,2011年5月份开工建设,正处于建设期。目前,该矿尚未投产,不存在私自开采行为。通过调查走访该矿附近塔拉嘎查居民,未发现恐吓牧民的问题。该矿现已编制完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入河排污相关手续。所抽取的地下水为井工矿疏干排水,并经大约1000米的地下涵管直接排放至白音巨流河河道内,群众反映“抽地下水,排入河道”问题属实。2018年5月,扎鲁特旗水务局已向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扎水限字2018第23号),要求其立即停止向河道排放疏干水,并立即办理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但该企业至今没有办理。该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6月22日经通辽市环保局审批。现场检查排放口水质清澈,现场在排放口取样后由扎鲁特旗环境监测站对水样进行监测,各项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一级标准,出水口排放并非污水。目前,该矿正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运营。另外,该矿为井工矿,因此不存在“炸山和车辆噪音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4.塔拉嘎查西南处一家煤矿实为冠诚矿业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 2008年4月30日通过通辽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012年5月开工建设,主要开采石墨,现处于停建状态。2012年,该公司与塔拉嘎查涉及的部分牧民协商并补偿,开始修建砂石路,用于矿山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施设备和开采矿石的运输。经现场勘验,该砂石路分3段,第一段长度3996延长米、第二段长度2332延长米、第三段长度2091延长米,共计长度8419延长米,始修时路宽8米,总占地面积约100亩。第一段路为公司运输使用,其他两段路是为该嘎查村民通行方便由该企业无偿修建。经与嘎查村委会调查核实,该矿修路时未经嘎查相关会议通过,也未办理临时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因此,群众反映“未通过村委会开始修路,私占草场”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一)扎鲁特旗政府组织旗水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分别对福鑫石墨矿业有限公司和冠诚矿业开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福鑫石墨矿业在60日内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和入河排污同意设置手续,责令冠诚矿业立即按规定办理砂石路临时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二)对王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扩建房屋棚圈,破坏原生植被的问题,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于2018年6月30日对其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扎国土限改字〔2018〕第30号),限其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拆除。扎鲁特旗纪委经调查后,建议扎鲁特旗农牧业局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王某给予相应政务处分。2018年7月1日,扎鲁特旗农牧业局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三)对扎鲁特旗福鑫石墨矿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审批手续,抽取地下水,排入河的问题,扎鲁特旗水务局对其下达了《水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50000元罚款,并要求其在60日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四)对冠诚矿业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在草原上修砂石路的问题,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已于2018年6月29日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因其所占的草原与原有自然路有重叠,且涉及50余户牧民,调查取证界定所占草原需一定时间,扎鲁特旗政府责成扎鲁特旗纪委监委、草原监督管理局务必在7月15日之前完成调查处理工作,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严格落实禁牧政策。(二)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三)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四)健全煤炭开采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五)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给予扎鲁特旗农牧业局草原工作站职工王某行政警告处分。
53 D150000201806280060 1.科尔沁区莫力庙镇莫力庙村,乡镇府建设游乐场、赛马场,非法占676亩的草地,目前已经拆除,但是未恢复植被,破坏生态平衡。当地各个部门不管此事。牧民无法放牧,损失很大。 通辽市 生态 1.2018年5月,科尔沁区开展非法征占用草原问题的调查摸底发现,莫力庙苏木莫力庙嘎查莫力庙赛马场(从未建设过游乐场)存在非法征占用草原问题。通过实地GPS打点测量,该赛马场共占用草原80亩,其中观礼台、路面硬化占用草原18.96亩,跑马赛道、活动场(未改变草原地貌)面积61.04亩。科尔沁区农牧业局立即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6月4日,此案已依法执行完毕,归档结案(拆除了地上物、恢复了草原植被、5万元罚款已缴),因此不存在非法占676亩草地、未恢复植被及部门不管此事等情况。
2.自2001年制定出台《科尔沁区退耕还林还草和禁耕禁牧办法》以来,科尔沁区一直实行全区全年禁牧政策,莫力庙苏木为此成立了专项禁牧工作队,对于放牧行为予以处罚。2018年3月1日,莫力庙苏木给每一户农牧民发放了《科尔沁区政府关于继续实施禁牧舍饲的通告》(第3号),全力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群众反映的“牧民无法放牧”是禁牧政策规定的,不是非法占用草地(已及时处理且恢复植被)造成的。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5月25日,科尔沁区农牧业局向承建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5月2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对地上物进行拆除,进行草原植被恢复,罚款5万元。同时,由科尔沁区农牧业局牵头,莫力庙苏木党委、政府协助配合,拆除了赛马场、清理了场地并立即种草恢复植被。2018年5月28日,经实地拍照取证调查,赛马场的地上物已全部拆除,草原植被已基本恢复。2018年6月4日,承建人已将草原植被恢复费5万元缴入科尔沁区财政非税科。
整改落实情况:(一)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监管,依法推进草原保护制度,推动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二)加强属地监管。莫力庙苏木成立了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及时处理土地、草原、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民生问题,绝不姑息。(三)公示处理结果。

54 X150000201806280011 科尔沁左翼中旗珠日河牧场场长擅自开垦10000亩草场。乃门他拉水库所长擅自开垦了600亩草场。 通辽市 生态 1.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地块是哈日都硕淖尔水泡子,位于珠日河牧场南北哈分场的哈日都硕淖尔区,属于珠日河牧场国有土地。该地块因地势低洼,成为季节性积水的汇水地,1998年发生洪涝灾害后,形成8000亩左右水面。2002年,珠日河牧场管委会(合同甲方)与珠日河牧场直属分场职工吴某(合同乙方)签订《水面租赁合同书》,将南北哈分场境内的9000亩地块租赁给吴某,时任珠日河牧场场长以甲方法人代表身份签署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20年(200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用途为水产养殖。到2009年,因地区多年连续干旱,加之无自然水源补充,部分水面已干涸萎缩,露出土地,因此双方对原合同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租赁期限由原合同的20年延长为30年(2003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土地用途修改为“无水期间乙方有权决定畜牧业养殖、种植牧草、农业种植、植树及饲料加工”。2018年6月29日,调查组通过调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图进行核实,该地块实际面积为8856.3亩,其中耕地1039.5亩、其他农用地(坑塘水面)6288.9亩、草地912.6亩、林地615.3亩。6月30日,通过实地测量核实,目前该地块现有水面面积99.8亩、草地912.6亩、林地1515亩,其余地块全部搁置自然恢复生态,没有耕种现象。所以,群众反映的“珠日河牧场场长擅自开垦10000亩草场”问题不属实。
2.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乃门塔拉水库所长是指现任所长陈某,“600亩”地块是指乃门塔拉水库花旦诺尔水泡子,位于乃门他拉水库一道坝东南、滞洪渠分流入库渠道口下游约1400米处,经测量实际面积为464.8亩。根据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乃门塔拉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的决定》(左政发﹝1982﹞127号),明确花旦诺尔水泡子在乃门塔拉水库管辖范围之内。2015年,珠日河牧场十家子分场与科左中旗水务局乃门塔拉水库对该地块有权属争议,2016年科左中旗人民政府以《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关于珠日河牧场十家子分场与科左中旗水务局乃门塔拉水库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左政行决字﹝2016﹞第2号)进行裁决,再次明确该地块属于乃门塔拉水库管辖范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第八条“对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可利用的土地,在保证水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经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种植农作物”的规定,2006年,科左中旗水务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水库土地管理方案的通知》(左水发﹝2006﹞3号),明确“水库在无水期,土地作为耕地管理”。花旦诺尔水泡子从2002年就已干涸至今,属于水库管理范围内可利用的土地,并非草原,按相关文件要求无水期可以耕作。经调查核实,该地块承包权属于乃门塔拉水库,目前由水库职工在耕种。因此,群众反映的“乃门他拉水库所长擅自开垦了600亩草场”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1.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全旗组织开展“草原清退护美”专项行动(“清”即全面清查草原现状,清理违规违法行为;“退”即认真落实退耕还草、退牧还草政策;“护”即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机制,落实生态管护责任;“美”即实现草原更美丽,家园更美好),切实保护草原生态。对乃门塔拉水库464.8亩土地,为了更好保护水库生态功能,科左中旗委、政府研究明确,乃门塔拉水库自2019年起对该地块停止耕种,恢复库区原貌。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草原普法教育,让广大农牧民认识到非法开垦草原的危害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增强农牧民保护草原、保护生态意识。
3.向社会及时公示公开。

55 D150000201806280018 元宝山区平庄镇星光小区,小区的西侧有二十几家烧烤店,营业时间是下午6:00—凌晨1:00,油烟很大,影响居民生活,离小区很近。当地相关部门迟迟解决不了此事,希望得到解决。 赤峰市 大气 1.群众反映的烧烤店位于平庄城区天山路南段星光小区西侧,烧烤店用房系2004年星光小区开发过程中配套建设的临街商业用房,共有烧烤店16家,其中14家已经取得营业执照,2家因变更业主正在办理营业执照。因烧烤行业的消费特殊性,营业时间一般为下午6:00-凌晨1:00。
2.2017年5月,元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集中取缔露天烧烤行为的通知》,要求星光小区西侧临街烧烤店经营者一律入室加工,严禁户外烧烤污染环境;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目前营业的16家烧烤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全部做到室内加工,元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每晚派出执法人员巡回检查,店外明火烧烤行为已全部杜绝,“油烟很大,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8年6月14日,元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再次对城区内烧烤店印发了《对烧烤行业不达标排放油烟行为进行整治的通知》,要求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在室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6月29日,委托内蒙古清方新圆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小区临街16家烧烤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待监测完成后出具。
部分属实 1.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家正在办理营业执照的烧烤店予以停业,责令整改,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2.责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针对群众举报问题举一反三,对城区内所有烧烤店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综合整治方案报区政府,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3.责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待监测报告出具后,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的烧烤店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

56 D150000201806280019 1.元宝山区博士园小区A2栋临街的饺子馆饭店,油烟污染。2.星光小区位于元宝山区政府南侧,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赤峰市 大气 该问题与本批次第一个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280018属同一举报问题。
1.群众反应的饺子馆应为私家小厨饺子馆,该饺子馆位于平庄西城区博士园小区临街商住楼下商厅,属商住楼下大厅,建于2012年,房屋使用性质为商业,商厅上面全部为住宅。现场检查发现,私家小厨饺子馆于2016年4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室内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口设置在商厅门口上方,存在油烟污染。因该商住楼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私家小厨饺子馆经营场所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6月29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对私家小厨饺子馆关停取缔工作。
2.群众反映的星光小区位于元宝山区政府南侧,烧烤店用房系2004年星光小区开发过程中配套建设的临街商业用房,共有烧烤店16家,其中14家已经取得营业执照,2家因变更业主正在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5月,元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集中取缔露天烧烤行为的通知》,要求烧烤店经营者一律入室加工,严禁户外烧烤污染环境;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目前营业的16家烧烤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全部做到室内加工,元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每晚派出执法人员巡回检查,店外明火烧烤行为已全部杜绝,“油烟很大,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部分属实 1.责成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家正在办理营业执照的烧烤店予以停业,责令整改,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2.责成元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群众举报问题举一反三,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密盯防、依法查处露天烧烤及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行为。

57 D150000201806280028 红山区花园胡同市政楼对面武二猪蹄,两个排风机噪声扰民严重。 赤峰市 噪音 群众举报的武二猪蹄店位于红山区花园胡同中段路西,于2015年5月8日开始营业,主要经营食品加工销售,主要设备有无烟电烤炉2台、灶眼2个、排风扇2个,主要噪声源为排风扇。经现场监测和检查,该企业排风扇未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监测结果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区昼间噪声标准。2018年6月29日,红山区环保部门依法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在5日内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属实 该店已采购隔音降噪材料,并于7月3日晚完成了整改。红山区将加大对该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出现噪声扰民问题。
58 D150000201806280039 1.克什克腾旗白音查干苏木白音高勒嘎查萨然图组草场上,几年前修路未经过村委会同意挖坑采石,未回填未恢复植被。2.银都矿业、拜仁矿业、维拉斯托矿业等三个企业的运输道路未硬化,产生的道路粉尘很大,影响周边牧户的草场和生活。 赤峰市 生态,大气 1.关于“萨然图组草场挖坑采石未恢复植被”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巴彦查干苏木巴彦高勒嘎查萨然图组共有2处采石点。一处是2016年巴彦高勒嘎查根据“十个全覆盖”工程需要,修筑村村通道路时,进行的石料开采活动,无任何审批手续,采石地点是萨然图组集体草牧场上的石质山体,作业面积约10亩,未恢复植被。另一处是经巴彦查干苏木人民政府协调,于2008年修筑萨然图到巴彦高勒的道路时,进行的石料采集活动,无任何审批手续,采石地点是萨然图组的集体草牧场,作业面积约15亩,未恢复草原植被,施工方负责人已于2012年因病去世。
2.关于“3家矿山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该举报事项与6月10日编号D150000201806090072、6月24日受理编号X150000201806240026举报问题相同。经核实,银都矿业、拜仁矿业矿区内主干路全部进行了硬化。银都矿业配备了2辆专用洒水车,拜仁矿业配备了1辆专用洒水车,同时设置了喷淋设施;维拉斯托矿业配备了1辆专用洒水车,矿区内部主干路运输道路设置了喷淋设施。同时针对矿区内部运输道路采取了洒水、车辆苫盖、限速等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了粉尘影响。
经现场核实,发现引起扬尘的共有两条路,一条为厂外未进行硬化的草原路,该路全长20.6公里,途经内蒙古拜仁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公司、维拉斯托矿业,过往车辆以矿区运输车辆为主,确实存在道路扬尘问题;另一条为维拉斯托矿业厂区大门至“达达线”为8公里的砂石路,是在原有土路的基础上改造的砂石路,属企业和周边牧民车辆通行道路,车辆通行时产生扬尘。
属实 1.针对萨然图组草场挖坑采石未恢复植被问题,克旗已责成巴彦查干苏木人民政府立即与施工方联系,对受破坏地块进行治理,恢复生态。如不能联系到施工方,则由巴彦查干苏木人民政府限期进行植被恢复。
2.克旗已责成分管副旗长牵头负责、克旗经信局具体负责专项调度所涉及的矿业企业共同出资修建该公路工作。目前,分管副旗长已与地矿集团主要领导取得联系,地矿集团主要负责人近期将到企业就解决该举报问题与克旗进一步沟通洽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59 D150000201806280042 巴林左旗查干哈达苏木王安池嘎查,修建铁路破坏了大面积的草场,当时苏木嘎查的领导承诺恢复植被,但是至今未处理。 赤峰市 生态 经相关部门及当地苏木政府多方查找确认,最终核实该地块位于巴林左旗查干哈达苏木王安池嘎查新旧铁路交汇处。集通铁路复线工程于2012年9月20日开工建设,2015年由于工程需要在问题所述地块进行取土,经实地勘测,取土面积为16.5亩。2015年11月30日,该工程建设完成,征地面积共计4576.75亩,且被举报地块在征地范围之内。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铁建办出具了该地块的权属证明,该地块在1995年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铁路建设用地,取土地块不在林业或草原保护范围之内。 部分属实 1.鉴于集通公司取土范围在其国有土地使用证标的范围内进行取土,协调建议该公司进行植被恢复或建设项目集约利用土地。
2.责成查干哈达苏木政府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

60 D150000201806280052 红山区六西街阳光家园小区楼下商住一体小区蜀签串串香饭店客人摇色子声音大,噪声扰民。 赤峰市 噪音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蜀签串串香饭店位于红山区六西街阳光家园小区,确实存在客人吃饭喧哗问题,情况属实。 属实 红山区公安分局约谈了该饭店主要负责人,要求饭店负责人提醒就餐客人文明用餐、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同时尽量关闭门窗,避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饭店主要负责人表示全力落实,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61 D150000201806280054 敖汉旗下洼镇丰水山村,光源工贸有限公司每天使用30吨炸药,房子有振裂,氰化钠污染大,污水牛羊喝了死亡,非常严重,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赤峰市 其他污染 该举报案件与6月22日受理编号X150000201806220014举报问题部分相同。
1.关于群众反映“每天炸药使用30吨,房子有振裂”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敖汉旗光源工贸有限公司采用露天开采选矿堆浸工艺,该企业现已建成年处理矿石6万吨堆浸场两座、18万吨堆浸场一座,手续齐全。经现场核查,光源公司矿山爆破由公司自主爆破,已取得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公司周边村庄为贺也村丰水山东西两村,现有村民84户,矿山开采爆破点至最近住户为丰水山东组村民,距离886米。公司爆破作业的爆炸飞石距离、爆炸地震影响距离、爆破空气冲击波影响距离均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单日炸药用于6到8个作业点爆破,采用深孔多排孔微差爆破方法,单次最大起爆炸药量500公斤,属于依法依规作业。2018年6月29日,联合调查组对贺也村丰水山东、西两个村民组周边居民房舍及牲畜棚圈进行走访调查,发现8户村民住房及牲畜棚圈隔墙有小裂痕,该8户居住地未集中在一个区域,其中6户居住在沟边缘,其余两户居住地距离沟边100米,邻近同类房屋未发现裂痕,现场分析裂痕产生与屋内隔墙地基不实、房屋距离沟沿较近、多年洪水冲蚀造成房屋墙体不实有关。
2.关于群众“氰化钠的污染挺大,污水牛羊喝了都能死亡”问题不属实。光源公司堆浸选金工艺将金矿石堆筑于防渗底垫上,先用碱溶液对矿堆进行碱浸,以防止氰化物分解,然后用低浓度的碱性氰化钠溶液在矿堆顶部喷淋,使矿石中的金溶解于氰化钠溶液中而得到回收。为了防止浸出液渗入地下,在堆浸场底部做防渗处理,使用土工膜+彩条布复合防渗层防渗。堆浸用水喷淋至浸堆后进入贵液池,由贵液池进入吸附塔进行吸附,吸附结束后堆浸用水进入贫液池,在贫液池补充氰化钠药剂后作为堆浸液返回浸堆进行喷淋。2018年6月29日,联合调查组对光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中企业所有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未发现废水外排行为。2018年6月23日,敖汉旗环保局监测站对光源公司厂区3个监测井、一个水源井及周边9户居民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监测项目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每天炸药使用30吨,房子有振裂”问题,敖汉旗旗委、政府已责成下洼镇政府聘请资质部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做进一步处理。
62 D150000201806280058 阿鲁科尔沁旗坤都镇布仁塔拉嘎查东南十几公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里放牧放羊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植被被破坏,阿旗环保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 赤峰市 生态 该案件与6月26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260041举报内容部分相同。
1.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里放牧放羊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问题部分属实。阿旗布仁塔拉嘎查位于坤都镇东部,地处阿鲁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内,总面积12万亩,辖296户,863人口,是一个以发展传统畜牧业产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蒙古族聚居地区。截止2018年6月末,全嘎查大畜存栏2800头、小畜存栏1500只。2002年坤都镇组织生态移民搬迁,将布仁塔拉嘎查整村搬迁至坤都镇区,搬迁后嘎查牧民生活区和生产区不在一处,给牧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困难。布仁塔拉嘎查牧民仍延续着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到保护区内各自草牧场上驻扎临时牧铺、放牧饲养牛羊。2017年9月,阿旗政府制定出台了《阿鲁科尔沁旗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规定坤都镇为草畜平衡区,禁牧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6月1日,现已不在禁牧期间。
2.关于“植被被破坏,环保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问题部分属实。阿旗政府对保护区采取限期禁牧措施,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为禁牧期,其它时间段根据草畜平衡规则限量放牧,有序限量放牧不会对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及草原植被影响不大,且放牧后的草原经过半年的修养和修复,可以恢复保护区生态系统,对保护区保护对象沼泽型湿地、草原、林地、河流、湖泊等多样的生态系统影响不大。阿鲁科尔沁旗国家级自然保护管理局为阿鲁科尔沁旗环境保护局下设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以来,不断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形式,广泛宣传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禁牧休牧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鼓励牧民退出保护区;通过提高巡察频次、委托森林公安执法和保护区属地苏木镇生态执法队伍,联保联动,共同执法,打击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活动。阿鲁科尔沁旗环保局也从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加强了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共作出行政处罚2件,处罚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布仁塔拉嘎查地处保护区内,放牧行为违反了条例规定,但该嘎查草牧场权属为集体所有,牧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依法取得了《草牧场经营权证》,保护区管理与嘎查牧民合法经营行为出现冲突。如果实施行政处罚,将存在执法依据相悖问题,且《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要小于《草原法》,势必会造成牧民的强烈反对,引发社会矛盾,故未实施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 阿鲁科尔沁旗委、政府责成阿鲁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布仁塔拉嘎查牧民的草牧场给予更高的生态补偿,鼓励牧民转变以放牧为主的单一生产方式,保证其基本生产生活需求,退出保护区放牧恢复生态。退出前,严格落实草畜平衡政策,规范牧民放牧行为,严禁出现超载过牧现象。
63 D150000201806280059 巴林右旗巴彦琥硕镇中组村原镇长王艳霞破坏了6600多亩集体林地草地。 赤峰市 生态 经实地查看、走访中组村干部和部分群众,证实举报地块位于巴彦琥硕镇中组村黄榆沟(小地名),属巴彦琥硕镇集体公益林,林班号为中组村2-3号小班,该地块于2009年在王艳霞任镇长期间实施过封育平茬项目(即将原来老化、退化的灌木进行平茬抚状),该项目由巴林右旗林业局作出《封山(沙)育林作业设计》,经赤峰市林业局批准后实施,平茬更新灌木山杏林地面积为6400亩,项目于2009年11月20日通过巴林右旗林业局验收,现该林地林木长势良好。 不属实 增加农牧民群众对林业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和知晓率。加大对林业工程项目实施监管,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
64 X150000201806280003 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罕达罕嘎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恭喜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压裂公司、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等单位通过相关部门的同意后,在克草场上勘探石油,施工时发现勘探单位违规操作,让污水直接渗入地下,地下水被污染。 赤峰市 该问题与6月17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70010问题相同。经现场调查, 2013年中辽兴油气开发公司在克旗达来诺日镇罕达罕嘎查勘探石油情况属实,举报人对“污水污染地下水问题”于2017年11月向克什克腾旗法院提请司法鉴定,目前相关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待司法机关确认后确定是否造成污染。
2013年辽河油田辽兴油气开发公司与克旗达来诺日镇罕达罕嘎查牧民乌力吉巴雅尔签订租用6亩草场使用期18个月的租赁协议,并于同年进行石油勘探作业。辽河油田辽兴油气开发公司在这6亩草场范围内实施了腾2井勘探工程,在其草场堆起长约15米、宽约2米、深约0.5米的L形状土坑作为泥浆池,建设石油探井1眼,当时泥浆池铺设塑料布作为防渗漏措施。现场核查时发现,勘探结束后相关地块已通过回填、覆土的方式恢复了草原植被,植被现状与周边天然草原基本一致。2013年10月该勘探行为结束后,乌力吉巴亚尔提出自家水井受到石油污染,辽河油田出资给乌力吉巴亚尔打了一口水井。乌力吉巴亚尔称新打的这口水井和第一口井水一样也受到污染,其多次与辽河油田辽兴油气开发公司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17年4月12日将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起诉到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2017年11月11日乌力吉巴亚尔提出申请撤诉。2018年3月1日乌力吉巴亚尔再次具状将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起诉至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已立案。2018年2月9日庭审中发现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压裂公司、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与该问题有利害关系,依法应当参加诉讼。克旗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20日再次开庭审理。
克什克腾旗环保局两次对举报人及周围牧户水井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乌力吉巴雅尔家地下水石油类测试值为0.06mg/L,氨氮、耗氧量(CODMn法)、铁、锰监测项目测试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限值。吉日嘎拉家地下水氨氮、耗氧量(CODMn法)、铁、锰监测项目测试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限值。巴图孟克家地下中水石油类测试值为0.24mg/L,氨氮、耗氧量(CODMn法)、铁、锰监测项目测试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限值。哈达家地下水中水石油类测试值为0.13mg/L。其余4家地下水无超标现象。根据现场踏查,当地为沙性土壤,且存在牲畜散养情况,有可能导致氨氮、耗氧量、铁锰等因子超标。克旗卫计部门也都对该举报人家水井进行了采样化验,有石油类(总量)检出,但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属实 2018年6月26日,达来诺日镇政府为乌力吉巴亚尔家送去700公斤水桶和200公斤水桶各一个,以便于他拉水使用。克旗水利局将已经开始在举报人家附近新打一眼50米—60米深水井,并取水样交由克旗卫计部门再次化验,如深水井水质达标,直接交付牧民使用,如果深水井水质仍不达标,克旗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重新制定解决方案,确保达来诺日镇罕达罕嘎查牧民使用上合格、干净的饮用水。克什克腾旗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联系油田及施工方,了解核实勘探井勘探及封井情况,并积极协调油田及施工方对勘探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65 X150000201806280004 敖汉旗木头营子乡东湾子村一、二组村民在2012年和2013年非法开垦天然草原约600亩,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赤峰市 生态 群众反映问题涉及地块为敖汉旗木头营子乡东湾子村一、二组集体土地,土地性质为耕地。该地块总土地面积约550亩,其中一组土地约254亩,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性为耕地。二组土地约296亩,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由于承包给养路工区鲍文廷期限未满,未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实际属性为耕地,且该550亩地块于2017年5月份进行了土地确权,并确权其为耕地,2018年3月完成了一轮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2018年6月29日,由敖汉旗农牧业局草原执法中队会同木头营子乡环保站、畜牧站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东湾子村进行实地检查,经现场核实,未发现群众反映非法开垦天然草原约600亩行为。 不属实 敖汉旗委、旗政府已责成木头营子乡政府及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强度,对违规开垦草原行为严惩重罚,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66 X150000201806280005 红山区园林路音画时尚烧烤店露天烧炭以便进入店直接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属于假整改设备,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排气时声音巨大,油烟味浓重。这样的烧烤店在红山区有很多。 赤峰市 大气,噪音 群众举报音画时尚烧烤店位于红山区园林路,于2017年3月开始营业,主要设备有灶眼2个、大烤箱1个、小烤箱12个、排风机2台,主要噪声源为排风机。2017年8月21日,红山区环保部门首次受理群众举报该烧烤店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尚未建成环保设施即投入运行,存在油烟、噪声扰民问题。为此,红山区环保部门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涉事企业立即整改。因该企业拒不整改,2017年9月1日,红山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该企业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处罚决定,仍然继续营业。2018年5月22日,红山区环保局向红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6月15日,红山区法院召开关于执行音画时尚餐厅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会,并于6月24日下达行政裁定书,预计于7月10日强制执行。经调查,红山区共有烧烤店50余家。 部分属实 下一步,红山区将集中环保、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力量,开展联动执法整治行动,形成常态巡查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及早整改,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扰民这一热点、难点问题。
67 X150000201806280012 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二节地村刘凤阁串通镇领导以《乌敦套海镇二节地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规划》为由毁林1800亩,改变土地用途为耕地;破坏生态环境河滩湿地750亩种植庄稼;毁坏国家公益林200亩种了庄稼。镇委书记破坏生态环境700亩,在700亩土地上打井、盖房子;又破坏草原生态环境4000亩,继续打井盖房子;毁防护林109亩种植庄稼。镇武装部部长违法开矿,倒卖石头8万多立方米。畜牧站站长把8600亩生态草原改变用途,进行倒卖。 赤峰市 生态 该举报问题与6月17日受理编号为X150000201806160005、6月21日受理编号X150000201806210019举报问题部分相同。
1.关于“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二节地村刘凤阁串通镇领导以《乌敦套海镇二节地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规划》为由毁林1800亩,改变土地用途为耕地,破坏生态环境河滩湿地750亩种植庄稼;毁坏国家公益林200亩种了庄稼,畜牧站站长把8600亩生态草原改变用途,进行倒卖”问题部分属实一是群众举报的乌敦套海镇二节地农业示范园区为翁牛特旗旗级重点建设示范园区,聘请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进行规划设计,规划面积为28500亩,实际面积为28129亩,其中草地面积为3980亩、林地面积为13268亩(乌敦套海镇林地4900亩、红山林场国有林地8368亩),二节地村民耕地、村庄、道路10881亩。红山林场于2011年4月,经上级林业部门审批采伐后,红山林场将7578亩公益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个人更新并经营。大部分林果当年成活较高,但是由于近几年旱情严重,加之林果基地属沙壤土,漏水漏肥,后期成活率和保存率较低,因此补植了果树。根据《赤峰市百万亩经济林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在果树的林间种植矮科农作物”的规定,林间空地种植了矮科作物,但是2018年5月4日赤峰市林业局将此办法废除,随后翁牛特旗林业局下达了经济林不允许种植农作物的通知,要求在2019年所有林间空地不能种植农作物,可以种植药材和牧草。二是破坏750亩河滩湿地不属实。乌敦套海镇二节地农业示范园区规划面积为28500亩,实际面积为28129亩,其中草地面积为3980亩、林地面积为13268亩,二节地村民耕地、村庄、道路10881亩,无河滩湿地。
2.关于“镇委书记破坏生态环境700亩,在700亩土地上打项目井、盖房子,又破坏草原生态环境4000亩,继续打井盖房子”问题部分属实。一是乌敦套海镇二节地农业示范园区国丽农业开发公司承包乌敦套海镇二节地村曹家营子680亩盐碱地未按要求种植饲草料或耐盐碱作物(实际种植葵花)。翁牛特旗农牧业局对国丽农业开发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国丽农业开发公司在2018年7月5日之前严格按翁牛特旗政府批复执行。二是乌敦套海镇二节地农业示范园区草地面积为3980亩,乌敦套海镇二节地村委会与翁牛特旗国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盐碱化草牧场。其中,2180亩为盐碱化草牧场,依据《草原法》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规定,翁牛特旗政府已于2011年批准实施盐碱化草场改良项目。另外1800亩(该地块2003年以前经过当地农民开垦,由荒地发展为耕地)2003年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划定为人工草地。根据《草原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目前由国丽农业开发公司在种植多年生牧草油莎草和一年生牧草(青贮),种植内容符合人工草地建设标准,同时也符合《翁牛特旗草原建设保护与合理利用“十三五”规划》。 “打井盖房子”是按照乌敦套海镇二节地农业示范园区规划及批复执行。
3.关于“毁防护林109亩种植庄稼”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5月,翁旗森林公安局接到百姓举报线索,乌敦套海镇二节地农业示范园区存在61亩林地涉嫌毁林开垦,并已及时介入调查,由于取证难度较大,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办理。
4.关于“镇武装部部长违法开矿,倒卖石头8万多立方米”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二节地村为修乡间公路,村民自行组织在二节地村北山西梁架子山北开采了300多立方米石头,并修建了乡间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 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之规定,属民采自用、不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而形成的采石场。
部分属实 1.针对乌敦套海镇林地存在61亩毁林开垦,翁牛特旗森林公安局正在调查处理,待案件处理结束后恢复植被,2019年8月底前完成。
2.按照赤峰市林业局要求,在2019年所有林间空地不能种植农作物,结合当地林地生产条件,科学选取适宜当地栽植的树种,加强管护力度、技术指导,确保林木成活率,并督促经营者按设计进行补植。目前经营者正在补植果树苗,7月底前完成。
3.针对国丽农业开发公司承包乌敦套海镇二节地村曹家营子680亩盐碱地,未按要求种植饲草料或耐盐碱作物的行为(实际种植葵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之规定,翁牛特旗农牧业局当场给国丽农业开发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国丽农业开发公司在2018年7月5日之前严格按翁牛特旗政府批复执行。
4.翁牛特旗政府责成乌敦套海镇党委、政府加强与群众沟通,积极协调,加大对群众解释力度,化解群众矛盾。

68 X150000201806280021 元宝山区原太平地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存在将保护煤柱非法纳入治理区,破坏环境,盗挖矿产资源。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原太平地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太平地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实为“赤峰市元宝山区原太平地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5月被批准为火区治理工程,2015年5月被批准为采空区灾害治理试点项目。项目位于元宝山区平庄镇太平地村,南侧毗邻平煤集团西露天煤矿。2010年5月,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批准了《原太平地村煤矿火区治理工程初步设计》;2012年6月22日,元宝山区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内蒙古赤峰市平庄煤田原太平地村煤矿火区灭火工程开工申请的批复》,批准该项目开工;2013年,开工后不久,由于西露天煤矿未能解决疏干线路和高压线等问题,导致原太平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于2013年9月停工至今。2015年5月7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于《关于对部分火区和采空区治理情况进行处理的通知》,批准原太平地村煤矿火区治理项目转为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试点项目。2017年7月11日,赤峰市安监局印发了《关于赤峰市元宝山区原太平地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2018年4月23日,元宝山区国土分局印发《关于赤峰市元宝山区原太平地煤矿采空区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的批复》。原太平地村煤矿治理项目各项手续齐备,元宝山区安监局尚未批复开工,仍处于停工状态。
2.关于“将保护煤柱非法纳入治理区”问题不属实。平煤集团西露天煤矿北帮开采地表已经到达合法边界,原太平地煤矿治理项目设计范围均在西露天煤矿合法边界以外,西露天煤矿与原太平地村煤矿治理项目边界清晰,属于垂直划界,两座煤矿均为露天式开采,不存在保护煤柱,不存在将保护煤柱非法纳入采空区灾害治理范围问题。
3.关于“破坏环境”问题部分属实。原太平地村煤矿治理项目于2013年9月停工至今,项目区平整场地内已附着绿色植被,但项目区边坡剥离土层裸露,随着气象条件的变化,不同程度的存在扬尘问题。
4.关于“盗挖矿产资源”问题不属实。2013年停工以来,元宝山区安监局、平庄镇政府在日常监督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施工行为;2018年6月28日,经元宝山区国土分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现场核查,原太平地村煤矿治理项目2013年9月前施工范围在治理区内,2013年9月停工至今,在治理区内,未发现有人员和车辆作业,没有盗采行为。
部分属实 1.6月28日,元宝山区政府成立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二批)调查处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实地踏查,责成相关单位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全面细致核查。
2.责成元宝山区安监局严格按照原太平地村煤矿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要求严格监管,确保该项目依法合规有序开展。
3.责成元宝山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原太平地村煤矿治理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做好该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的大气、水、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4.责成平庄镇、太平地村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69 X150000201806280023 阿鲁科尔沁旗李天华先后在巴彦温都尔苏木境内、罕苏木苏木农场嘎查、巴彦呼舒嘎查境内开设了3处砂石场,导致上千亩草原遭到破坏。 赤峰市 生态 经调查,李天华在阿旗境内共开设1处碴石场,位于罕苏木苏木胡斯图包勒格嘎查,该碴石场无采矿许可证,占用土地地类为天然牧草地;在巴彦呼舒嘎查境内有1处师明超开设的碴石场,无采矿许可证,占用土地地类为灌木林地。在巴彦温都尔苏木境内未查到有 碴石场。针对李天华碴石场无证非法开采行为,阿旗国土局曾在2016年4月1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年10月28日对其依法立案查处,并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阿旗林业局对阿旗巴彦呼舒嘎查师明超碴石场毁林、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据《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9月18日侦查终结,移送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依司法程序起诉审理中。 部分属实 1.阿旗国土局对罕苏木苏木巴彦呼舒嘎查师明超碴石场立案查处,正在处理中,按法定程序确定非法采出量及价值后实施行政处罚。
2.阿旗农牧业局对李天华在罕苏木苏木胡斯图包勒格嘎查开设碴石场破坏和占用天然牧草地(采砂面积12.5亩、堆放料12亩、采砂坑0.5亩)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于2018年6月3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18年8月1日前恢复植被,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3.阿旗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整改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对无证、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责令李天华、师明超碴石场在4个月内对无证非法开采区域恢复地质地貌。

70 X150000201806280027 松山区穆家营子镇衣家营子村有关领导对村的西山进行挖地取土,破坏当地生态。 赤峰市 生态 群众举报取土地块位于松山区穆家营子镇衣家营子村西山,林地使用权人为衣武,该地块附着物原为葡萄,2016年冬季葡萄均已冻死。2017年5月份至今,衣家营子村村民陆续从该地块进行取土,现勘测取土地块面积为8.4亩。询问衣家营子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得知该村委会并没有在该林地内取过土,对该林地内取土一事不知情。经询问林地使用权人衣武,衣武称在2017年2月份就已外出并未在家,无法确定谁在在林地内取土。调查走访当地群众,群众反映自2017年5月份至今,该村村民用土时全部在西山林地内取土。现在该案无法找到具体违法嫌疑人。 基本属实 1.由穆家营子镇政府责成衣家营子村委会及林地使用权人衣武立即对此处林地进行恢复,限定2018年7月底前完成。
2.责令林地使用权人衣武加强对此处林地的管护,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案件。

71 D150000201806280004 1.正蓝旗赛音呼都嘎苏木那日斯图嘎查,特高压工程2016年施工修建两条砂石路,承诺工程完之后恢复生态,但至今未恢复草场生态。如今两条砂石路产生扬尘,污染周边草场;2.特高压塔基基座,刮风产生扬尘;3.特高压工程施工遗留大面积建筑垃圾,无人清理,污染环境。 锡林郭勒盟 土壤,大气,生态 1.关于“特高压工程2016年施工修建两条砂石路,承诺工程完之后恢复生态,但至今未恢复草场生态。如今两条砂石路产生扬尘,污染周边草场”问题。举报人所指正蓝旗赛音呼都嘎苏木那日斯图嘎查特高压工程实为锡盟-江苏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和锡盟-胜利1000kV特高压交流工程,工程于2016年4月开工,2017年12月完工,施工期间共修建砂石路两条,主要用于施工机械和拉运建筑材料使用。施工结束后,经当地苏木和嘎查同意,为便于嘎查牧民出行,施工单位对路面进行填平修整后成为牧民出行和拉运饲草料道路。经调查组现场核实,目前砂石路没有大型机械和重载车辆通行,未产生扬尘污染周边草场问题。
2.关于“特高压塔基基座,刮风产生扬尘”问题。正蓝旗赛音呼都嘎苏木那日斯图嘎查境内特高压工程涉及塔基51座,塔基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对施工作业面破坏的草原采取播撒草籽方式进行植被恢复。经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塔基基座目前植被恢复良好,不存在刮风起扬尘问题。
3.关于“特高压工程施工遗留大面积建筑垃圾,无人清理,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组对特高压工程沿线现场核实,没有施工遗留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
不属实

72 D150000201806280022 镶黄旗宝格丁高勒苏木查干得利苏嘎查的前查干浩特附近的碎石场(新宝力格镇南热力电厂旁边),厂区未做规划,没有防尘措施,产生的粉尘污染很严重,人和牲畜得各种病的情况很多。已经反映过三年,至今未治理。 锡林郭勒盟 大气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宝格丁高勒苏木查干德日苏嘎查的前查干浩特附近碎石场(新宝拉格镇南热力电厂旁边),厂区未做规划”、“没有防尘措施,产生的粉尘污染很严重”、“已经反映过三年,至今未治理”部分属实;“人和牲畜得各种病的情况很多”不属实。
1.关于“宝格丁高勒苏木查干德日苏嘎查的前查干浩特附近碎石场(新宝拉格镇南热力电厂旁边),厂区未做规划”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镶黄旗宝格丁高勒苏木查干得利苏嘎查(正确名称为查干德日苏嘎查)前查干浩特附近碎石场(新宝拉格镇南热力电厂旁边)实为镶黄旗聚鑫采石场,该采石场位于镶黄旗新宝拉格镇东南方向约10公里处,矿区面积0.05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7日。该采石场于2015年11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1日;2017年6月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6月。2011年10月,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0月9日,通过环保验收。该采石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并备案提交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和分期治理方案,与镶黄旗国土资源局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责任书。截至目前,该采石场已按照批准的分期治理方案实施了两期治理工程,治理工程效果均达到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求,分期治理工程已通过了锡林郭勒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家组验收。经核查,该采石场厂区建设规划不健全,现已责令其进行厂区规划的完善和编制工作。
2.关于“没有防尘措施,产生的粉尘污染很严重”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矿区周边建有防风抑尘网;石粉堆料场采取网布苫盖措施;破碎、传输系统安装喷淋设施降尘;配有洒水车3台,对施工现场和进出场道路进行不定时洒水作业,有效降低了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同时,生活垃圾均按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处置。采石场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但在土石剥离、物料装卸等作业环节时产生一定的扬尘;防风抑尘网有部分损坏;运输道路是砂石路面,虽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但有扬尘现象;堆料场已用网布苫盖,但受气候影响,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会产生扬尘现象。根据验收监测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值为0.196mg/m3,监测结果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要求。由此分析,产生的粉尘(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3.关于“人和牲畜得各种病的情况很多”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查干德日苏嘎查前查干浩特位于镶黄旗聚鑫采石场南约3公里,常住居民6户,养殖奶牛116头、羊185只。2018年6月28—29日,镶黄旗宝格丁高勒苏木卫生院医务人员对查干德日苏嘎查前查干浩特牧民进行入户调查,未发现牧民患有“尘肺”等因粉尘污染导致的疾病;经旗兽医局、苏木兽医站和嘎查防疫人员调查,采石场运营以来,未发生因碎石场污染导致牲畜得病情况,也未收到该浩特牧民和牲畜发病情况报告。
4.关于“已经反映过三年,至今未治理”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9月,镶黄旗生态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该采石场存在粉尘污染问题,旗生态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粉尘(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并不明显。
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8日执法检查发现,镶黄旗聚鑫采石场在更换、调试设备期间未正常运行除尘设施,产生的粉尘较大,当天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该采石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5万元。镶黄旗党委、政府责令旗生态环境保护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尽快修缮损坏的防风抑尘网,增加施工现场和进出场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切实从源头上降低扬尘影响。责令旗国土资源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完成各项治理工作,确保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73 D150000201806280025 锡林浩特市敖包山北一公里,繁杂厂有十几家养猪厂,猪粪味厉害,水污染特厉害,空气污染特厉害。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锡林郭勒盟 水,大气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有14户养猪户,周围有猪粪气味属实,污染空气和水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所指“繁杂厂”实为“原盟畜牧处所属的锡林河牧草种籽繁殖场”,创建于1965年,位于锡林浩特市额尔敦敖包东北方向1.5公里,总面积2288亩,土地所有权国有。1984年-2006年,该繁殖场划为锡林浩特牧业学校教学实习基地,主要种植蔬菜。2006年,繁殖场随牧业学校一起并入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之后职业学院将该处土地租赁给外地户经营,在种植蔬菜的同时养猪,猪粪发酵后作为肥料还田。2010年,盟行署决定将繁殖场划归锡林浩特市,之后由锡林浩特市蔬菜办与原种植户重新签订租赁土地合同,合同至2016年10月期满后未续签,并下达了《关于收回原租赁土地的通知》,但由于原租种户主要收入来源为种植蔬菜和养猪,锡林浩特市暂时未采取强制措施收回出租土地。2018年6月29日,经现场核实,该区域现有养猪户14户(同时种植蔬菜),在自家原租赁地范围院内养殖,规模均在40—270头之间,总数1700头。该区域猪粪气味确实对周边住户产生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污染。2018年7月3日,锡林浩特市环保局委托锡林郭勒盟永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氰化物、硝酸盐氮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没有水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针对该区域14户养猪户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问题,锡林浩特市国土、蔬菜办等部门已责令其停止经营养殖生猪行为,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出栏所养生猪。
74 D150000201806280029 西乌珠穆沁旗巴彦霍硕苏木赛汉淖尔嘎查有一家钨矿,运输矿的过程中车辆碾压破坏草场,采矿产生扬尘污染。 锡林郭勒盟 生态,大气 经核实,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胡舒苏木赛汉淖尔嘎查境内无钨矿探矿和开采企业,该嘎查境内设置有一宗镍矿采矿权和一宗铁矿探矿权。巴彦胡舒苏木赛汉淖尔嘎查境内镍矿采矿权人为西乌珠穆沁旗富顺镍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珠尔很沟矿区镍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2月4日,矿种为镍和钴。2010年2月24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西乌珠穆沁旗白音胡硕矿区镍矿(30万吨/年)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关于西乌珠穆沁旗珠尔很沟矿区镍矿20万吨镍矿石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矿自2010年建矿以来一直未开采,目前采矿权人已将10800亩草场归还所有权人,并确权到户。巴彦胡舒苏木赛汉淖尔嘎查境内铁矿探矿权人为锡林郭勒盟威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勘查项目名称为西乌珠穆沁旗珠尔很沟铁矿地质勘探,已取得《勘查许可证》,该探矿权首次设置时间为2004年2月23日。该探矿权从2004年至2015年期间,探矿权人间断性实施了野外地质勘查工作。2016年探矿权人编制了《西乌珠穆沁旗朱尔很沟铁矿地质环境治理设计书》,并按照治理要求在年内完成了探矿复垦工作。2018年6月29日,工作组到该矿留守值班人员驻地走访,据留守值班人员证实,该探矿权人自2017年至今未进场开展野外地质勘查工作。经西乌旗有关部门核实,2015年至今,在开展例行常规巡查工作中未发现两家企业存在运输、采矿及扬尘现象。 不属实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西乌旗国土资源局持续实施对矿山企业的监管,结合《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关于矿产开发利用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矿权设置规范、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开展日常动态巡查。
2.草原生态保护方面。西乌珠穆沁旗有关部门不断强化草原保护监管力度,要求企业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在指定道路上行驶,不得随意更改路线碾压草场,破坏网围栏。施工单位要增进与周边牧户的沟通交流,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营造和谐的牧企关系。

75 D150000201806280036 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白音青格乐嘎查,华润、京能电厂建设阶段产生的运输道路粉尘污染严重,草场受影响五百多亩地,牲畜生病情况时而发生。 锡林郭勒盟 大气 该举报问题与第十二批第7项举报问题(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80038)部分内容一致。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华润、京能电厂建设阶段产生的运输道路粉尘污染严重”、“牲畜生病情况时而发生”部分属实;“草场受影响五百多亩地”不属实。
1.关于“华润、京能电厂建设阶段产生的运输道路粉尘污染严重”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建设阶段出现的扬尘现象现已整改完成。举报中提到的“华润电厂、京能电厂”均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青格勒嘎查境内。华润电厂占地1722.1065亩,京能电厂占地618.98亩。华润五间房煤电一体化2×660MW超超临界空冷火电机组项目(简称华润电厂)于2015年6月1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批复《关于华润五间房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2015年6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华润电力五间房高效节水节能发电工程一期(2×660MW)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6年1月14日取得农业部《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京能五间房煤电一体化2×660MW超超临界空冷火电机组项目(简称京能电厂)于2015年6月1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批复《关于京能五间房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2015年6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京能五间房煤电一体化项目2×660MW超超临界空冷火电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5年8月27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2家企业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现均完成总体工程进度的90%以上,处于设备安装阶段。经调查,华润、京能2家电厂在建设时期的取沙石料场在巴彦青格勒嘎查境内的只有位于企业西南4公里处的白音采沙场、通星碎石场,取砂石料的运输路段分两段,一是S307线至五间房一级公路(于2009年通车);另外一条是吉仁至古日班宝力格通村水泥路(2016年7月开始建设,2017年7月竣工通车)。从企业建设开始到吉仁至古日班宝力格通村水泥路建设完成之前(2015年7月—2017年7月期间),有道路扬尘现象。针对此问题,西乌珠穆沁旗环保和交通路政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要求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的苫盖和对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增加洒水频次,规定车辆定线行驶,有效抑制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2017年9月底,两家电厂的土建工程已全部完成,主要土方运输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调查组现场调查时,白音采沙场于2017年7月开始闭坑治理,至今停工未生产;通星碎石场与吉仁至古日班宝力格通村水泥路的连接线采取了洒水抑尘措施,各道路运输标段无扬尘现象发生。
2.关于“草场受影响五百多亩地”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通过查阅相关资料,2家企业均于2016年8月1日与西乌旗玖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垃圾清运合同。玖强公司每周清运2家企业生活垃圾4次、建筑垃圾3次。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两企业的土建工程量开始减少,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多,清理垃圾频率为1个月至2个月清理一次。通过现场查看,2家企业办公区、生活区干净整洁,垃圾箱布设合理,施工标段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定点堆放并采取了围挡措施。经进一步调查,2家企业的建筑垃圾均运至企业西北1公里处的2个废弃的矿坑内处置,废弃矿坑位于2家牧民草场内,企业与牧民签订了补偿协议且补偿款已全部发放到位,其中1个矿坑已完成复土;因企业今年完成土建工程,另外1个矿坑于2018年底前完成闭坑。经调查,清运建筑垃圾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都有苫布遮盖,避免了建筑垃圾遗撒沿途草场的现象。西乌珠穆沁旗环保部门在对企业建设期间的日常监管中,多次针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并建立定期捡拾白色垃圾制度。企业自开工建设以来,西乌珠穆沁旗团委曾会同吉仁高勒镇政府、博爱协会,组织60余名志愿者开展了企业周边环境治理活动;企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捡拾白色垃圾活动;周边牧民也有自发捡拾白色垃圾行为。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控制了白色垃圾对周边环境影响。调查组通过走访企业运输途径周边牧民,没有收到反映“受影响500多亩地”情况,旗生态保护局、吉仁高勒镇政府、巴彦青格勒嘎查两委在企业建设期间也没有接到牧民任何举报草场破坏问题。
3.关于“牲畜生病情况时而发生”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但与企业建设期间道路运输产生粉尘没有关系。经现场调查了解,吉仁高勒镇巴彦青格勒嘎查党支部书记、嘎查长和相关牧户没有发现因粉尘污染导致牲畜死亡事件。华润和京能2家电厂也未收到周边牧户的投诉,查阅西乌珠穆沁旗动物疫控中心的疫病诊断记录,没有发现电厂附近牧户牲畜疫病报告。只有在2016年 5月12 日,吉仁高勒镇巴彦格勒嘎查牧民道仁苏乙拉向西乌珠穆沁旗政府投诉华润电厂建设施工时运输物料的车辆扬尘致其马群发生肺病,旗农牧业局和动物疫控中心吉仁高勒镇兽医站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诊断,有9匹马发病,其中症状较重的马有两匹,体温39.7℃、精神沉郁、鼻流清涕、无食欲、呼吸浅快,依临床症状诊断为马流感;当时牧户对诊断结论不认可,后邀请锡林浩特市毛登牧场的敖其尔兽医进行再次诊断,仍确诊为流感;对两匹症状重的马通过服用双黄连、头孢赛呋钠3天药物治疗,病马痊愈。2017年3月24日,吉仁高勒镇畜牧兽医站接到巴彦青格勒嘎查牧民萨其日拉图报告,该牧民家中一只羊生病,组织兽医人员到现场核实,临床诊断为羊肉毒病,兽医人员为该病羊做了肉毒病免疫治疗,经过治疗,该病羊痊愈。2017年6月25日,接到巴彦青格勒嘎查牧民吴巴特尔报告,该牧民家中死亡一只羊;接到报告后,吉仁高勒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兽医人员到现场核实,临床诊断为寄生虫病。以上3项病例均为牲畜常见疾病。
部分属实 1.西乌珠穆沁旗责令交通部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运输车辆监管;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安排运输车辆频次,避免大风天气运输作业,降低车辆运行速度,确保洒水降尘效果,加强与周边牧民沟通联系,促进牧企关系和谐。
2.责令企业加强源头治理,对倾倒坑矿的建筑垃圾和厂区内临时堆放的垃圾采取有效的围挡及苫盖措施,对周边环境定期进行巡查,对已完成闭坑的1处建筑垃圾倾倒点在平整复土的基础上,立即做好植被恢复;对现有1处建筑垃圾倾倒点在2018年底前完成闭坑,2019年完成植被恢复。
3.责令生态、环保、国土等部门进一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破坏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4.责令农牧业部门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做好每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加强春秋两季动物疾病防疫工作,确保强制免疫达到100%,切实加强疾病防控宣传,提高牧民对牛羊等常见动物疫病的防控意识。

76 D150000201806280037 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51屯53团51团边界铁路拉煤专线有扬尘污染。 锡林郭勒盟 大气 举报所指铁路实为东乌珠穆沁旗蒙霍铁路运输有限公司建设的珠斯花至贺斯格乌拉铁路。该铁路于2008年12月11日取得原自治区环保局环评批复,根据环评报告书中对运煤列车在运行时煤粉飘散对线路两侧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评价结果,运煤重车通过时增加的TSP浓度远小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日平均值0.30mg/m3,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但受气候影响,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有扬尘现象。目前铁路运输处于停运状态。 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5日,乌拉盖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对东乌珠穆沁旗蒙霍铁路运输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在煤炭运输过程中严格采取防尘措施。东乌珠穆沁旗蒙霍铁路运输有限公司承诺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煤炭运输。乌拉盖管理区责令环保、生态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东乌珠穆沁旗蒙霍铁路运输有限公司在煤炭运输过程中严格落实防尘措施,确保运煤列车在运行时煤粉飘散对线路两侧的影响降到最低。
77 D150000201806280044 苏尼特右旗赛汉镇查干呼舒嘎查温都尔疗养中心没有通过本人非法占用草场,破坏草场污染环境,疗养中心顾客生活垃圾无人处理乱扔现象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疗养中心建筑垃圾到现在没清理,到现在占用我们草场。 锡林郭勒盟 生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温都尔疗养中心没有通过本人非法占用草场”部分属实; “疗养中心顾客生活垃圾无人处理乱扔现象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属实;“疗养中心建筑垃圾到现在没清理,到现在占用我们草场”不属实。
1.关于“温都尔疗养中心没有通过本人非法占用草场”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温都尔疗养中心建设主体为苏尼特右旗温都尔阿尔善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与牧户郁成龙达成永久征占用牧户草场补偿协议,每亩补偿标准为2400元,征占用牧户1140亩草场,牧民草场补偿费已全部到位,“没有通过本人”不属实。温都尔疗养中心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被列入了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台账中,已下达整改通知,“非法占用草场”属实。
2.关于“疗养中心顾客生活垃圾无人处理乱扔现象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温都尔疗养中心现有集中处理垃圾点2个、垃圾桶12个。疗养中心的所有疗养活动全部在室内进行,疗养中心负责顾客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清理工作,运送到赛汉塔拉镇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经现场调查发现,在疗养中心周边网围栏上挂着一些纸屑之类垃圾,主要是过往车辆和顾客抛掷的垃圾。
3.关于“反映温都尔疗养中心建筑垃圾到现没清理,到现在占用我们草场”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疗养中心周边2公里范围内只有一户牧户(北侧),并且这个方向并没有建筑施工,未发现建筑垃圾。目前,温都尔疗养中心扩建项目正在施工当中,所需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在温都尔疗养中心建筑用地。
部分属实 1.苏尼特右旗成立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文体广电旅游局、环保局、生态保护局、住建局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出动2辆车、21人对温都尔疗养中心周边草场进行排查,清理生活垃圾,现已按照要求全部整改完成。
2.责成文体广电旅游局建立完善旅游景点责任监管体系,进一步细化巡逻清理值班安排,加大道路巡查清理力度,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督促温都尔疗养中心加强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保洁队伍,强化日常管理,合理配置保洁设施。
3.针对温都尔疗养中心非法占用草场问题,责令旗生态保护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草场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苏尼特右旗落实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草原项目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对苏尼特右旗温都尔阿尔善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尽快办理草原审批手续。

78 D150000201806280046 东乌珠穆沁旗呼热图淖尔苏木阿尔斯楞图嘎查的牧民宝音乌力吉在禁牧区放羊(约上千只羊),破坏了生态。 锡林郭勒盟 生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在禁牧区放羊,破坏了生态”属实,“约上千只羊”不属实。牧民宝音乌力吉家庭承包的全部草场为10500亩,其中,10130亩属于禁牧区。2017年6月,该牧户已签订《东乌旗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合同书》,并享受了按照《东乌旗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发放的2016、2017两年度禁牧区生态奖补资金。2017年12月东乌旗生态局动态巡查时,该牧户搬迁至租赁的草场上,未发现该牧户有禁牧区放牧行为;2018年4月,动态巡查时该牧户的牲畜全部进行舍饲,未发现违规放牧情况;2018年6月28日,东乌旗专项核查组赴现场调查时,发现该牧户在禁牧区内偷牧,放牧的羊共350只。 部分属实 一是东乌旗生态部门责令该牧户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组织生态、农牧业等部门和各苏木镇,进一步深入禁牧区牧户宣传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牧民禁牧意识。三是持续加大对禁牧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禁行为,确保禁牧政策落到实处。
79 D150000201806280049 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乌兰格日勒嘎查宏昇集团,采矿大约破坏草场200多亩,当时说好采完要回填恢复植被的,但是到现在也没人管 锡林郭勒盟 生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采矿大约破坏草场200多亩”部分属实,“当时说好采完要回填恢复植被的,但是到现在也没人管”不属实。苏尼特左旗成立由国土、环保、生态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了实地核查。举报人所提到的“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乌兰格日勒嘎查宏昇集团”实为“苏尼特左旗宏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昇矿业公司”),法人为闫根胜,在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乌兰格日勒嘎查登记有“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陶勒盖呼都格长石矿勘探项目”,勘查许可证号:T15120091103036079,勘查面积3.06平方公里,有效期至 2019年10月12日,勘查单位:内蒙古龙旺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形成的探坑和堆土涉及的牧户为乌兰格日勒嘎查牧民额尔登朝鲁。
1.关于“采矿大约破坏草场200多亩”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29日,旗生态保护局和国土资源局委托测绘资质单位科信测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草场遗留的探坑进行测绘,从测绘图反映出探坑和土堆占用的草场面积为117.43亩,其中探坑占用草场面积为14.02亩,土堆占用草场面积为48.734亩,土堆和探坑间的草场面积为54.676亩。从2013年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人民政府《关于满都拉图镇乌兰格日勒嘎查牧民额尔登朝鲁反映苏尼特左旗宏昇矿业占用草场要求补偿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和牧民乌日罕、额尔登朝鲁亲笔签名的《息诉罢访承诺书》显示:宏昇矿业公司已对破坏的草场给予牧民补偿。2010年给予牧民现金补偿5万元,2011年给予牧民现金补偿7万元用于盖房。2012年牧民与企业未经有关部门协调私自签订草场补偿协议,宏昇矿业公司付给牧民8万元,同年未签订协议补偿0.8万元。2013年5月23日,经信访调解又补偿牧民10万元,补偿的面积为165.2亩。累计补偿金额高于当时的征地补偿标准(2012年1月1日之前占用的草原补偿标准为887元/亩,2012年1月1日之后占用的草原补偿标准为3100元/亩),现场遗留的探坑和土堆破坏草原为117.42亩。
2.关于“当时说好采完要回填恢复植被的但是到现在也没人管”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勘查项目首设时间为2005年10月11日,申请人通过申请在先的方式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陶勒盖呼都格白云母矿普查”项目勘查许可证,勘查矿种为云母。勘查项目在勘探中按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政策和地质报告矿种发现,经多次延续、变更后,成为现在登记的矿业权人和勘查矿种。其中,2011年探矿权人变更为苏尼特左旗宏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勘查矿种变更为长石。探矿权仍在有效期内。该勘探项目地质详查报告于2014年7月取得盟国土资源局评审备案,企业进入详查阶段。2014年8月由于涉及牧户不同意继续开展勘探工作,致使企业至今未开展任何勘探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8款“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规定,企业应在勘探作业结束后实施回填治理。由于探矿权人属于合法勘探,且地质找矿工作并未完成,还不到治理期。
部分属实 1.旗委、政府高度重视矿企和谐发展,责成满都拉图镇政府做好牧民的教育引导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地质勘查临时用地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维护因地质勘查工作使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地质勘查工作正常进行。
2.责成相关部门要求宏昇矿业公司对遗留探坑分类处置,已完成找矿任务的探坑、探槽抓紧回填治理;仍需做下一步找矿的探矿工程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确需继续开展勘探工作,在落实好牧民补偿的前提下,必须依法办理临时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勘探工作。
3.建立矿山企业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立旗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巡查巡检机构,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0 X150000201806280018 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为了保障辖区内各类厂矿企业发展保障用水及蓄水养鱼,发展旅游业,在乌拉盖河上游建水库,截断水源,导致下游河槽逐渐消失,沙化严重,野生动物已经绝迹,30万亩芦苇全部消失,对乌拉盖下游地区草原生态造成毁灭性打击。 锡林郭勒盟 生态,土壤,水,其他污染 1.关于乌拉盖水库建设和利用问题。乌拉盖水库位于乌拉盖河中上游,是由当时的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委托内蒙古水利勘测设计院勘测设计,1980年竣工蓄水的一座内蒙古自治区大Ⅱ型水库,设计总库容2.48亿立方米,有效库容1.46亿立方米。1998年乌拉盖水库遭遇历史最大洪水,非常溢洪道水毁。2002年开始进行除险加固,2004年完成修复。水库由于存在渗漏问题,2010年—2017年,经国家水利部和发改委批准,投资1.1亿元对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乌拉盖水库调整工程任务的意见》,将乌拉盖水库任务由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水产养殖、生态用水、旅游等综合利用,调整为以防洪为主,工业供水、兼顾旅游等综合利用。2012年经自治区水利厅批复,乌拉盖水库每年可供工业用水量3400万立方米,但迄今为止,乌拉盖水库并未向任何一家厂矿企业提供过工业用水。涉及乌拉盖水库和乌拉盖河的2个旅游项目(乌拉盖湖南北岸水上娱乐项目、九曲弯景区建设项目),属非截断水源项目,未破坏生态。
2.关于乌拉盖水库向下游泄流问题。1998年—2004年,水库蓄水一直低于907米死水位线,坝体实际未发挥调蓄功能;2005年—2009年,水库以0.38立方米/秒的多年平均渗流量向乌拉盖河下游区渗流,同时色也勒钦高勒河平均每年以0.41立方米/秒的流量自然流入乌拉盖河下游,两流汇集流量已超出乌拉盖水库保证下游正常生态涵养用水0.5立方米/秒的泄流设计标准;2010年和2011年水库渗流量分别为613.47万立方米和843.36万立方米,全部进入下游河道用于生态补给;2012年—2014年,按照水库第二次除险加固工程设计要求,必须保证水库处于死水位以下,同时乌拉盖河处于丰水期,乌拉盖水库分别向下游泄水0.54亿立方米、1.56亿立方米、1.55亿立方米;2015年—2017年,水库实施第二次除险加固工程,水库一直处于死水位以下运行;2018年5月3日,水库解冻后开始向下游下泄生态流量,截至6月28日,水库水位为907.71米,库容2064.02万立方米,上游来水量1254.10万立方米,蒸发量423.17万立方米,不计渗漏量的情况下,下泄生态流量1118.79万立方米,从1998年以来泄流情况看,基本保证了下游生态用水。
3.关于乌拉盖水库下游生态环境问题。据气象部门数据显示,1987年—2014年,乌拉盖地区降水量平均每10年减少17毫米,气温和蒸发量平均每10年增加0.4度和4毫米。2000年—2010年,乌拉盖湿地连续多年枯水,尤其是2005年、2007年乌拉盖河上游甚至出现断流。2012年乌拉盖水务局委托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就乌拉盖水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论证,得出“乌拉盖水库的存在对流域水体总面积影响不大,降水量波动是导致乌珠穆沁草场产草量变化的主要自然原因”的结论,并得到以中科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康绍忠教授为首的专家团队认定。乌拉盖管理区境内已发现鸟类18目55科61属261种,哺乳类动物5目9科23属31种。每年候鸟迁徙季节在乌拉盖河流域及其周边栖息停息大量候鸟,且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因此,不存在下游河槽逐渐消失,沙化严重,野生动物已经绝迹,30万亩芦苇全部消失,对乌拉盖下游地区草原生态造成毁灭性打击问题。
不属实

81 D150000201806280020 四子王旗吉生太乡腮忽洞铁矿现改成石子加工厂,运行过程中扬尘污染 乌兰察布市 大气 6月29日,四子王旗政府组织旗国土局、环保局、农牧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赴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该矿区权属为四子王旗顺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名称为“四子王旗馒头沟铁矿”,2010年设置采矿权后,进行开采,后矿权延续至2018年11月14日(证号:C15000020101121100920041,开采矿种:铁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2013年因该企业矿山开采方式由地下开采变为露天开采,四子王旗国土局已责令其停产整改,该矿自2013年停产后至今未进行过采矿作业。2017年4月份以来,该企业留守人员擅自将矿渣筛选后提供给周边村民用于自建房和道路硬化。 群众反映的“运行过程中扬尘污染”问题属实,主要是因2017年4月份以来,该公司筛选、拉运矿渣过程中,产生扬尘问题。 基本属实 1.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责成四子王旗旗委、政府加强涉矿企业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举一反三,对辖区所有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2.2018年7月2日,四子王旗顺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自行拆除了用于筛选石子的设备。
2018年6月30日,四子王旗国土局党组决定对红格尔国土所所长宫殿清给予警示谈话。
82 D150000201806280035 四子王旗查干宝力格苏木巴音布勒格嘎查白乃庙煤矿,煤矿自燃着火,粉尘污染严重。 乌兰察布市 大气 该问题与第十六批D150000201806220029和第二十一批D150000201806260073案件重复,属重复举报。四子王旗已作出处理。白乃庙(西区)煤田位于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该煤田于2005年7月以行政审批方式由国土资源部首次设立探矿权,探矿权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地勘局”),勘查证号为:T01120090501029108,勘查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四勘院”),原勘查面积为310.46平方公里,现勘查面积缩小为45.48平方公里,该探矿证最新有效期为2017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19日。
1.矿业权转让情况:经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载明:2007年8月15日,地勘局给四勘院出具委托书,委托内容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白乃庙煤炭资源勘探西区(证号同上)探矿权,于2005年由我局配置给你单位,涉及该探矿权的勘查、合作、开发等相关事宜由你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故该探矿区使用费的缴纳及探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事宜由你单位全权负责办理。”2011年1月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公司、四子王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四子王旗汇鑫铜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四子王旗天富能源公司。同年4月,“四勘院”与四子王旗天富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白乃庙(西区)煤田探矿区转让合同书,转让费6200万元,分二期支付。但截至目前,该矿权没有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矿业权人和勘查单位仍为地勘局和四勘院。2012年,按照乌兰察布市委(〔2012〕32号、〔2012〕33号)会议纪要,将白乃庙(西区)煤田的煤炭资源配置给安徽皖维集团公司。2012年9月20日,四子王旗政府和安徽皖维集团公司、四子王旗乾磊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书》,随后,皖维集团公司下属皖维四子王旗矿业公司与四子王旗乾磊矿业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明确该煤田由乾磊矿业有限公司承包并负责土方剥离和煤炭开采。
2.违法占地、开采情况:2011年3月16日,天富能源公司与汇鑫铜业公司双方签订协议,将白乃庙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承包给汇鑫铜业公司,该公司在没有取得采矿权证的情况下于2011年3月18日开始剥离土方。市国土局对其违法占地情况进行了立案查处,经实地勘测,实际违法占用草原3570.7亩用于采矿活动,属违法行为,市国土局于2017年9月14日抄告市农牧业局。四子王旗乾磊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9月开始采煤到2013年底结束,市国土局对其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汇鑫公司和乾磊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汇坤,事实表明剥离土方和违法开采均为同一伙人所为。2017年8月9日,乌兰察布市副市长张翔带领市国土局局长张辉、副局长邬浩宇、四子王旗旗长赵利国、副旗长苏耀斌、皖维集团董事长吴福胜等深入现场办公,要求四子王旗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制定治理方案,按照原协议投资比例筹集资金,彻底解决燃烧点,恢复植被。2018年5月8日,副市长雷儒鑫带领市国土局局长张辉等深入现场督办;2018年6月18日,市长费东斌、副市长雷儒鑫带领市国土局局长张辉、市环保局局长贺学敏、四子王旗旗委书记武玉亮、旗长赵利国等再次深入现场调研督办煤田自燃情况。
3.煤田自燃治理情况。2017年3月14日,煤矿采掘场坑底及周边裸露煤层出现自燃现象。同时,采掘场的南侧边帮和西北侧边帮出现了边坡塌陷、滑坡等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四子王旗旗委、政府在2017年3月责成四子王旗国土、经信部门组织乾磊矿业公司对自燃煤层进行治理。累计组织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等20多台机械50多名人员进行灭火,共投入资金470余万元,通过三个月的紧急扑救,自燃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2017年7月,四子王旗国土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编制完成了《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白乃庙煤炭资源勘探区(西区)地质环境初步治理方案》(治理方案)。2017年8月,四子王旗经信商务局委托内蒙古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白乃庙煤层自燃发火治理方案》(灭火方案)。2017年11月煤田再次复燃,燃烧期间烟尘、粉尘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经过四子王旗政府组织专家现场勘查论证,该煤田自燃情况复杂,涉及专业技术性强,需经专业队伍进行综合治理。
属实 1.2018年1月26日,市国土局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测绘院实地进行勘察,乾磊矿业共采挖煤炭31.73万吨,经国土厅鉴定价值为8192.64万元,乾磊矿业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2018年5月24日已经将该案件移送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乌国土资涉罪移字﹝2018﹞01号)。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2.鉴于四子王旗白乃庙煤层自燃治理情况复杂,涉及专业技术强,工程实施难度大,所需资金缺口大(经初步核算,煤田治理及矿区灭火经费预计需资金1.87亿元),目前,正积极争取资金,将按照《方案》,挖出自燃煤层,覆土种植后逐步恢复植被。
3.四子王旗政府强化对煤田现场的日常监管,防止人员和牲畜进入现场,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针对煤田开采问题,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年9月立案,并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已受理正在侦查;四子王旗纪委、监委也已介入调查。
83 X150000201806280010 信件投诉,卓资县十八台镇泉脑子行政村西营子自然村存在一家名为内蒙古邦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淀粉,存在异味污染,污水排入河道,后污水排入积污坑,后排入农田,造成污染。企业生产的废杂料随意堆放,产生恶臭。 乌兰察布市 大气,水 6月28日,卓资县政府组织农牧业局、环保局、十八台镇相关负责人深入泉脑子行政村展开实地核查。
1.经核查,群众举报的“十八台镇泉脑子行政村西营子自然村存在一家名为内蒙古邦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淀粉。”情况属实。2016年,为发展壮大泉脑子行政村集体经济,帮助村民解决马铃薯销售难、转化难的问题,泉脑子村委会招商引资,引进内蒙古邦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十八台镇泉脑子行政村西营子自然村东侧,占地面积10亩,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吨精制马铃薯淀粉,属村集体经济项目。经2016年3月19日村民大会讨论,一致同意内蒙古邦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村内集体所有荒地,成立卓资县邦卓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土地入股。2017年,此企业为村集体收入1万元,全部分红给西营子村民。2018年,计划给村集体收入1万元。
2.经核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水排入河道,后污水排入积污坑,后排入农田,造成污染。企业生产的废杂料随意堆放,产生恶臭。”的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于2016年10月开工建设,进行设备安装,9月份进行设备调试和试生产,2018年4月初开始生产。项目共建有污水处理池4个,用于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进行沉淀处理。生产期间,群众举报有异味污染的问题,经卓资县环保局实地调查核实,该公司淀粉加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属未批先建项目。卓资县环保局于2018年4月20日,对邦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停产整改通知,查封了该公司淀粉加工车间。目前,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冲洗马铃薯产生的废水,用作灌溉排入邦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邦卓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种植的365亩自用田。产生的马铃薯废渣,大部分免费提供给村民,作为饲养猪、牛、羊的饲料,剩余一小部分露天发酵后加工成有机肥料。露天发酵过程中产生异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马铃薯压榨汁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的汁水按1:3的比例兑清水稀释后,用于农田灌溉,部分流入地边沟渠和已经干涸的河沟,沉淀的汁水,因蛋白含量高,发酵过程产生异味。
部分属实 1.2018年4月20日,卓资县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邦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内蒙古邦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淀粉加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生产。
2.卓资县政府责令邦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力、机械,在前段时间整改清理的基础上,彻底清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目前,该公司厂区内废料、废渣已全部清理完毕。

84 X150000201806280029 察哈尔右翼后旗贲红镇前哈毛不浪村。村西北处三道沟、二道沟处的草原深处,有人搭建临时房屋,并在土地上开矿挖煤,先后在此处开了十多处小煤窑。采煤过程中使用大量的地下水,导致村里地下水水位下降。挖煤矿将产生的废水、废渣、废土等直接流入村民耕地,刮风时尘土飞扬;煤矿废水含有大量的煤尘、岩石、金属颗粒,甚至有些矿井废水中含有氟和其它放射性物质,现在虽已停工,但是整个煤矿无人管理,煤矸石等废物随意堆放。 乌兰察布市 生态,水,土壤,大气,辐射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地位于察右后旗贲红镇前哈毛不浪村西北处。
1.“贲红镇前哈毛不浪村村西北处三道沟、二道沟处的草原深处,有人搭建临时房屋,并在土地上开矿挖煤,先后在此处开了十多处小煤窑”情况部分属实。经察右后旗国土局核实,举报内容中所指的“开矿挖煤”实际为地质勘探工作。2005年,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设立察右后旗赵家村煤矿地质普查,勘查许可证号为1526000510030,有效期2005年4月27日至2007年4月27日,勘查面积15.5平方公里,探矿权人为察右后旗建材经销服务中心(国有企业),勘查单位为内蒙古有色金属609队。由于内蒙古有色金属609队未完成勘查任务,2008年7月,经自治区国土厅备案后,将勘查单位变更为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院,全部勘查工作于2010年7月结束,期间,勘查许可证一直延续保留至今。自2010年7月以来,该矿再没有开展过勘查工作,现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2日,勘查许可证号为T15520090501028880。根据地质勘查工作需要,当时该矿勘查作业斜井设计深度共840米,建设了作业人员办公、休息房屋等设施。在野外勘查工作结束后,勘查单位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赵家村矿区煤炭勘探报告》,其中勘查斜井验收深度为463.20米;勘查单位于2011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了备案(内国土资储备字〔2011〕25号)。举报内容中“搭建房屋”情况属实,实际为勘查作业中工作人员办公、休息用房;“在土地上开矿挖煤,先后开了十多处小煤窑”情况不属实,实际为地质勘查工作斜井。
2.“采煤过程中使用大量的地下水,导致村里地下水水位下降”情况不属实。经察右后旗水利局调查,现场未发现取水井,赵家村煤矿地质勘探勘查作业中未凿井取用地下水,举报问题不属实。
3.“挖煤矿将产生的废水、废渣、废土等直接流入村民耕地,刮风时尘土飞扬”不属实。经察右后旗国土局现场勘查,赵家村煤矿地质勘探范围内有10组勘查斜井,现有2组斜井已回填封堵;现场有8处简易房屋已坍塌;勘查作业过程中形成了23个废石废土堆,由于形成时间较长,通过自然恢复,现大部分已长上青草,废石已全部固化,不会产生“尘土飞扬”现象。通过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斜井、废石废土堆、简易房屋均没有占用村民耕地,但占用草地12.683亩。举报内容不属实。
4.“煤矿废水含有大量的煤尘、岩石、金属颗粒,甚至有些矿井废水中含有氟和其它放射性物质”问题真实性正在调查中。为慎重处理群众举报问题,有效证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性,2018年6月29日,察右后旗水利局对赵家村煤矿地质勘探10组斜井周边的前哈毛不浪村、后哈毛不浪村和韭菜沟村3个自然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取样,共取样8份,现已送至内蒙古寰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检测,预计一周内出具检测报告。
5.“现在虽已停工,但是整个煤矿无人管理,煤矸石等废物随意堆放”问题部分属实。察右后旗赵家村煤矿地质勘查工作已于2010年7月全部结束,探矿权人一直聘用两人在勘探区域留守管理。该矿属于地质勘查项目,并没有进行开采作业,不存在煤矸石;由于当时勘查作业过程勘探单位管理不到位、作业不规范,遗留下23个废石废土堆堆放散乱、随意。举报内容称已停工属实,“煤矿无人管理、煤矸石随意堆放”不属实,“废土、废物等随意堆放”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察右后旗政府责令察右后旗建材经销服务中心对地质勘查作业遗留的8组未封堵勘查斜井进行逐一封堵,确保消除环境和安全隐患,封堵工作已于2018年6月30日开始实施。
2.2018年6月29日,察右后旗农牧业局针对探矿权人察右后旗建材经销服务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未履行占用草原审批手续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察右后旗建材经销服务中心处罚1.39万元(处罚文号:察右后农牧(草原)罚〔2018〕70号),同时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由于举报内容中涉及的地质勘探项目范围内建筑物属国有资产,察右后旗将按国有资产规范程序进行处置,在履行程序后对部分坍塌的破旧房屋统一拆除清理,平整场地,恢复植被。
3.2018年6月30日,察右后旗政府责令察右后旗建材经销服务中心立即对勘探遗留下的23个废石废土堆进行规整,削坡平整呈一定形状后,在土堆上撒种草籽,恢复植被。
2018年6月30日,察右后旗人民政府对探矿权人察右后旗建材经销服务中心进行了通报批评。
85 X150000201806280030 信件投诉,位于四子王旗东南山区东八号乡、头营子、德厚成、大口子村、乌兰秃亥四个自然村的中心区地带存在一个采铁矿企业破坏植被、破坏生态。 乌兰察布市 生态 6月29日,经四子王旗国土、环保、农牧业等相关部门实地调查,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该矿区权属 “四子王旗源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共有两个采矿区和一个选矿厂,两个采矿区分别为查干此老铁矿和蒙古寺沙梁子铁矿,查干此老铁矿于2009年8月取得自治区国土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09082110034667);蒙古寺沙梁子铁矿于2010年10月取得自治区国土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0112110083160)。两个采矿区共征占用林地14.475公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以《关于四子王旗蒙古寺沙梁子铁矿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1]639号)和《关于四子王旗源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查干此老铁矿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3]400号),对征占用林地行为给予了行政许可。
2014年以来,受铁精粉市场价格持续低迷的影响,以及因选厂技改和完善环保设施等问题,企业一直停产至今(蒙古寺沙梁子铁矿区2017年6月仅生产了1个月)。 在矿区治理上,企业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同步对矿区组织实施分期治理工程。2016年10月查干此老矿区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工程由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估,通过了验收;蒙古寺沙梁子矿区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治理工程,按要求组织验收。
不属实 1.乌兰察布市市委、市政府责成四子王旗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对涉矿企业的环境整治工作。一是对辖区内所有采矿企业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并建立台账;二是加强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地质环境治理不到位、环保设施不达标的企业进行严厉整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四子王旗政府进一步督促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全面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并对周边部分无序堆放的废料尽快整理。同时要求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完善环保设施,特别是对破碎筛分系统进行全密闭,落实拉运矿石过程中抑尘措施。

86 D150000201806280003 东胜区亿福东升小区土路未硬化,生活垃圾乱堆放,有扬尘污染。 鄂尔多斯市 大气,土壤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亿福东升小区”实为东胜区亿福东昇佳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亿福小区),属东胜区幸福街道和顺社区辖区,由鄂尔多斯市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2012年居民入住,共有20栋楼32个单元,现已入住793户共1578人,入住率约为50%,由东胜区鸿运达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管理。
1.关于“小区土路未硬化”的问题。该小区人行道、车行道和楼道门前区域均已硬化,绿化景观区域内人行步道未硬化。
2.关于“生活垃圾乱堆放”的问题。该小区内共设置垃圾桶60个。按照“日产日清”方式,小区生活垃圾全部由东胜区鸿运达物业公司统一收集拉运至附近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经现场调查,亿福小区内不存在生活垃圾乱堆放现象,但小区西侧未建成的围墙处有部分建筑材料散乱堆放。
3.关于“有扬尘污染”的问题。由于该小区绿化率不达标,土地裸露面积较大,遇大风天气时存在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1.东胜区人民政府责令鄂尔多斯市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立行立改,迅速组织清理亿福小区西侧建筑材料,并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绿化景观区域内人行道建设和绿化补植工程,确保小区内无裸露土地。
2.东胜区人民政府责令东胜区鸿运达物业公司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切实做好卫生保洁等工作,确保小区环境整洁。
3.东胜区人民政府责成东胜区房产管理局、城市建设局和幸福街道办事处严格监管亿福小区基础设施遗留工程续建和物业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小区配套功能完善、物业服务管理规范。
1.2018年7月1日,东胜区人民政府对鄂尔多斯市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2.2018年7月1日,东胜区人民政府东胜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幸福街道中队和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幸福街道和顺社区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87 D150000201806280006 达拉特旗中和西镇南伙房村承包40000亩沙漠地,在村里干部和乡镇府领导的同意下私自在地里拉沙。毁坏约800亩(包括100亩树地)破坏了生态。承包地周围的煤场的煤的粉尘污染。 鄂尔多斯市 生态,大气 1.关于“承包40000亩土地, 在村里干部和乡镇府领导的同意下私自在地里拉沙。毁坏约800亩(包括100亩树地)破坏了生态”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承包40000亩土地”为达拉特旗中和西镇翻身村1998年和2003年先后向高玉成和东达集团承包出去土地36500亩。反映的“私自在地里拉沙,毁坏约800亩(包括100亩树地)破坏了生态”问题实际为郝军等3人在该承包地西侧毛不拉孔兑河道内的3处采砂场,郝军等三人均与中和西镇翻身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村干部知情、乡镇未参与。2009年3月25日,郝军向中和西镇翻身村承包该村境内毛不拉孔兑河道内一块土地,承包期限5年,具体面积承包协议内未约定。同年,郝军办理了草原作业许可证、河道采砂证,但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并于当年8月份在该承包地南段建立砂台开始采砂。经实地勘测,郝军在所承包土地275.48亩范围内零星采挖河砂(天然草地11.66亩,其余为季节性河流河道,达拉特旗林业局核实无树地),其它区域未采挖。2011年下半年,该砂场彻底停产,采砂设备全部拆除,该采砂地块经过洪水自然淤积已基本恢复平整、植被也已基本恢复。承包期满后,郝军于2014年3月25日将该块承包土地交还中和西镇翻身村。2009年6月25日,张文英向中和西镇翻身村承包该村境内毛不拉孔兑河道内一块土地,承包期限5年,具体面积承包协议内未约定。同年,张文英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情况下,私自在该承包地搭建砂台开始采砂。经实地勘测,张文英在所承包土地129.64亩范围内采挖河砂,其中21.5115亩为宜林荒地(达拉特旗林业局核实无树地)。2011年下半年,该沙场彻底停产,采砂设备已全部拆除,该采砂地块经过洪水自然淤积已基本恢复平整、植被也已基本恢复。承包期满后,张文英于2014年6月25日将该块承包土地交还中和西镇翻身村。2016年4月底,袁军向中和西镇翻身村六社承包该社境内毛不拉孔兑河道内一块土地,承包期限1年。袁军承包后当年未生产,2017年,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采砂,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及时制止并责令其拆除了洗砂设备,现土地已交还翻身村。目前,该沙场采砂设备已全部拆除。
2.关于“承包地周围的煤场的煤的风尘污染”问题。经查,承包地内有一处小型煤炭交易点,为方便附近群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无生产设备,无筛选设备,未见生产迹象,无存量堆煤,只在冬季供暖期间进行煤炭销售。因场地内存在覆盖煤尘积尘,遇有大风天气,可能出现扬尘污染现象。
部分属实 1.2018年6月28日,联合专项调查组对郝军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违法开采河砂行为,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其违法占用11.66亩草地的行为,已交由达拉特旗农牧业局做后续处理。
2.2018年6月29日,联合专项调查组对张文英违法占用21.5115亩宜林荒地的行为,已交由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做后续处理。
3.2018年6月29日,联合专项调查组对袁军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建立砂台行为,已交由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做后续处理。
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已关停取缔举报人反映的煤炭交易点,并责令该小型煤炭交易点负责人于2018年7月10日前清理该场地内煤尘积尘。
5.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成立由国土、环保、水务、农牧业、林业等部门组成的非煤矿山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无证开采、私挖滥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取缔。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求各部门划分片区责任到人,对重点地区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1.2018年6月29日,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给予达拉特旗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警告处分。
2.2018年6月29日,达拉特旗农牧业局给予时任达拉特旗农牧业局“两禁”办副主任警告处分。
88 D150000201806280008 1.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村李五兴、羊场煤矿征用了耕地,长期开采煤,污染了路边未挖的耕地,乡村道路现成了运煤专线,运煤车噪声污染,希望督查组实地去督查,2.上游的高头窑煤矿的污水直排,影响地下水。 鄂尔多斯市 噪音,生态 1.关于“李五兴、羊场煤矿征用了耕地,长期开采煤,污染了路边未挖的耕地”问题。经查,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和陕西宇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达拉特旗羊场煤矿位于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境内,两矿井田相邻,环保手续齐全。2006年12月2日,羊场煤矿和李五兴煤矿与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羊场社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并支付了全部征地款。双方约定:乙方原有耕地在甲方未开采之前可以耕种,但优先甲方开采,因甲方开采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负责任。目前,羊场煤矿井田范围内已征收土地无耕地;李五兴煤矿井田未开采、已征收土地范围内有羊场社刘常、高富贵等12户村民种植玉米约100亩,该片玉米位于李五兴煤矿采坑边界西侧1.2公里处。经查,玉米长势良好,未有缺苗和死苗现象,同时,李五兴煤矿将已征收2眼水井供该社村民无偿灌溉,水井出水良好。经查,李五兴煤矿产生粉尘主要来源于采坑内挖掘机械及运输车辆,目前采坑距离地面70米,采坑周边设有5米高挡土墙,在井田范围内设有15米高的防风抑尘网。同时,该煤矿配备了11台洒水车用于作业面、储煤场、运煤道路的洒水降尘。经调阅企业委托环境监测机构2018年6月19日对李五兴煤矿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煤矿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综上,群众反映“李五兴、羊场煤矿征用了耕地,长期开采煤”情况属实;“污染了路边未挖的耕地”情况不属实。
2.关于“乡村道路现成了运煤专线,运煤车噪声污染”问题。经查核实,该村境内无政府性投资建设的乡村公路,村社之间由自然路连通,无煤车通行,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乡村道路现成了运煤专线”问题。目前,查干沟村境内有陕西宇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达拉特旗羊场煤矿、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等6家煤矿,各煤矿自行建设的进出矿道路连接至X640解放滩至柴登二级公路。经查,煤矿各自进出矿道路周边无村民居住。当前,随煤炭市场回暖,运煤车量增多,加之入夏以来气温偏高,有时会产生道路扬尘现象。另外,现场督查时,发现车辆运输过程中确实会产生间断性鸣笛现象。
3.关于“上游的高头窑煤矿的污水直排,影响地下水”问题。经查,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矿井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处理后矿井水用于井下消防、洒水降尘、洗煤厂用水等用途,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煤厂,不外排。部分剩余矿井水经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至厂区西南侧水多湖川支流内。2018年5月31日,该煤矿委托监测机构对外排水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煤矿矿井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目前,达拉特旗计划将该部分水用于达拉特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枣树灌溉,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经查,该煤矿在井筒掘进期间,井筒壁有大量渗水,渗水经收集后作为煤矿900多人的生活用水,该渗水处距离地面大约25米处,经调阅2017年四个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水质监测报告,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三类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责成达拉特旗煤炭局督促相关煤矿在运煤线车流量较大处设置禁止车辆鸣笛标识,责成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做好企业生产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2018年6月29日,经专项调查组检查,各煤矿按照要求设置了禁止车辆鸣笛标识和限速通行标志,并告知运煤司机严控运煤车辆随意鸣笛。 1.2018年6月25日,达拉特旗煤炭局对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矿长、陕西宇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达拉特旗羊场煤矿矿长进行约谈。
2.2018年6月28日,达拉特旗李五兴煤矿对矿长处以停发3个月工资的处分,给予分管负责人(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3.2018年7月1日,陕西宇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达拉特旗羊场煤矿对矿长处以停发3个月工资的处分,对分管负责人(安全矿长)处以罚款4个月工资、记大过1次。
89 D150000201806280038 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村李五兴煤矿晚上生产,厂区和道路的粉尘,噪音污染严重。乡村道路改成拉煤专线,影响村民的生活。 鄂尔多斯市 大气,噪音 1.关于“李五兴煤矿晚上生产,厂区和道路的粉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位于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境内,环保手续齐全。该煤矿存在晚上生产的情况,但属于正常生产。煤矿主要噪声、粉尘来源于采坑内挖掘机械、破碎设备及运输车辆,目前采坑距离地面70米,采坑周边设有5米高挡土墙,同时在井田范围内设有15米高的防风抑尘网,能够有效降低作业噪声及扬尘现象。同时,该煤矿配备了11台洒水车用于作业面、储煤场、厂区内道路及厂区外煤矿修建的30米与解柴线连接线水泥道路的洒水降尘。经调阅企业委托环境监测机构2018年6月19日对李五兴煤矿的废气及噪声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煤矿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但由于近日气温偏高,在中午高温时段洒水抑尘保持时限较短,运煤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扬尘。
2.关于“乡村道路改成拉煤专线,影响村民的生活”问题。经查核实,查干沟村境内有达拉特旗高头窑张美厚煤矿、陕西宇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达拉特旗羊场煤矿、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达拉特旗益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达拉特旗黑塔沟瑞光煤矿、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6家煤矿,各煤矿自行出资建设的进出矿道路连接至X640解放滩至柴登二级经营性收费公路,煤矿各自修建的道路周边无村民居住,不会影响村民的生活。同时,经达拉特旗交通部门核实,查干沟村境内境内无政府性投资建设的乡村公路,村社之间由历年形成的自然路连通,且无煤车通行。因此,群众反映“乡村道路改成拉煤专线,影响村民的生活”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运煤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扬尘现象,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责成达拉特旗煤炭局督促相关企业加大对进出矿道路和厂区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
2.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责成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做好企业生产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该煤矿于每日12:00—16:00期间,所有机械设备停止作业。
1.2018年6月25日,达拉特旗煤炭局对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矿长进行约谈。
2.2018年6月28日,达拉特旗李五兴煤矿对矿长处以停发3个月工资的处分,给予分管负责人(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90 D150000201806280040 达拉特旗昭君镇察汗沟张家梁社,张美厚煤矿和李武兴煤矿都扬尘污染严重。 鄂尔多斯市 大气 1.关于“张美厚煤矿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核实,达拉特旗高头窑张美厚煤矿位于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张家梁社,环保手续齐全。经查,该煤矿采坑和储煤场内无堆煤;煤矿采坑距离地面50米,采坑周边设有20米高挡土墙;在采坑北侧配套建设占地为45亩的储煤场,储煤场四周设有8米高的防风抑尘网,目前正在进行全封闭施工,预计2018年7月底前完工;进矿道路和矿内行驶道路全部铺设砂石。煤矿粉尘主要来源于采坑内挖掘机械及运输车辆,煤矿已配备了10台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经调阅企业委托环境监测机构2018年6月11日对张美厚煤矿的粉尘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煤矿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但由于近日气温偏高,在中午高温时段洒水抑尘保持时限较短,运煤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扬尘。
2.关于“李武兴煤矿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位于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境内,环保手续齐全。该煤矿产生粉尘主要来源于采坑内挖掘机械及运输车辆,目前采坑距离地面70米,采坑周边设有5米高挡土墙,在井田范围内设有15米高的防风抑尘网,能够有效降低扬尘扩散,同时该煤矿现已制定了煤场全封闭实施方案,计划2018年7月初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此外,该煤矿配备了11台洒水车用于作业面、储煤场、厂区内道路及厂区外煤矿修建的30米与解柴线连接线水泥道路的洒水降尘。经调阅企业委托环境监测机构2018年6月19日对李五兴煤矿的废气及噪声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煤矿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但由于近日气温偏高,在中午高温时段洒水抑尘保持时限较短,运煤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扬尘。
部分属实 1.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责成旗煤炭局督促相关企业加大对进出矿道路和厂区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
2.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责成旗环境保护局做好企业生产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煤矿于每日12:00—16:00期间,所有机械设备停止作业。
1.2018年6月25日,达拉特旗煤炭局对达拉特旗高头窑张美厚煤矿矿长、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矿长进行约谈。
2.2018年6月28日,达拉特旗李五兴煤矿对矿长处以停发3个月工资的处分,给予分管负责人(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3.2018年6月29日,达拉特旗高头窑张美厚煤矿给予矿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矿长免除环保工作职务,并处以罚款1万元。
91 D150000201806280043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白大路村书记贺虎山,大面积挖山毁林,破坏80多亩的耕地,采砂建水坝。 鄂尔多斯市 生态 1.关于“白大路村书记贺虎山,大面积挖山毁林”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贺虎山”系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白大路村原党支部书记(任期为:1999年4月—2018年6月,今年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不再担任白大路村党支部书记)。该村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属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决策,不属于个人行为。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白大路村新建了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广场、便民连锁超市等,累计使用林地0.5517公顷,均经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批复同意(内林资许准〔2017〕173号),不存在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的问题。
2.关于“破坏80多亩耕地,采砂建水坝”问题。经查,2013年,白大路村“两委”研究决定,在白大路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并将项目前期相关材料逐级报至鄂尔多斯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6年3月24日鄂尔多斯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将该项目列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6年8月,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完工,工程部分建设资金由准格尔旗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提供,主要建设内容为整合改造零散耕地,对落后农田灌溉系统进行节水改造,同时配套灌溉水塘1座,蓄水量约11万立方米,该水塘建设,符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关要求。经查,该项目建设占用河滩闲置土地约70亩,未破坏耕地。举报人反映的“水坝”实为白大路村高标准农田灌溉水塘,该水塘使用权归白大路村集体所有,由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的取土场改造而成,水塘标高低于临近农田。水塘开挖出的土料全部用于农田整理改造,部分砂石料用于白大路通社道路整修。
部分属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已责成薛家湾镇人民政府结合百里长川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缩河造地、采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百里长川的乡村旅游营造良好的环境。
92 D150000201806280048 1.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青达门村郝家渠社丰胜奎煤矿,排土场高度超标。2.向排土场排放不知名的液体(2017年)。3.目前夜间仍在生产作业。 鄂尔多斯市 土壤,水 1.关于“达拉特旗丰胜奎煤矿,排土场高度超标”问题。经查,2018年5月14日,达拉特旗煤炭局向达拉特旗纳林丰胜奎煤矿下发《关于达拉特旗纳林丰胜奎煤矿优化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达煤发〔2018〕60号),批复变更后已有外排土场最终排土标高增加15米,变为+1455米水平。经实地选取三处相对高度最高点勘测标高,高度分别为+1454.660、+1454.441、+1453.704米,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2.关于“向排土场排放不知名的液体(2017年)”问题。经查,2017年8月27日,该煤矿附近村民通过12369环保热线举报上述情况,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当日赴现场核实,该不明液体占地约5平方米,最深处约为5厘米,最浅处约为2厘米。监测结果显示,该不明液体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磷酸盐超过《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认为该不明液体为一般废水。同日,达拉特旗环保局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清理时,因该“不明液体”倾倒量小,已经蒸发。之后,在不定期巡查中,再未发现不明液体排放行为,也未接到举报此类情况。2017年9月13日,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对达拉特旗纳林丰胜奎煤矿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强化对排土场、排矸场的日常监管,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017年9月14日,达拉特旗纳林丰胜奎煤矿给予该煤矿生产部长郝世明警告处分,对该煤矿管理排土场时任现场管理人员于海亮予以开除。
3.关于“目前夜间仍在生产作业”问题。经查,达拉特旗纳林丰胜奎煤矿已取得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属合法合规煤炭开采企业。为降低高温时段作业产生扬尘现象,丰胜奎煤矿将煤矿剥离施工时间选择在地表温度较低时段进行,故“目前夜间仍在生产作业”问题属实,但属于正常生产。
部分属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建立了定期及动态巡查机制,由达拉特旗煤炭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行业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强化追责问责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1.2018年7月2日,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给予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予警告处分。
2.2018年7月2日,达拉特旗煤炭局给予安监站驻丰胜奎煤矿安监员警告处分。
93 X150000201806280001 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陶利嘎查哈达图小组,举报人的草场于2007年4月列入国家恐龙遗址保护区,根据国家规定,我们不能放牧,不能打井,不能挖坑架电,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生活。征收举报人父亲的草场多征了7.64亩,未给补偿,同时在我草场上随意挖掘,破坏草场8.6亩。累计16.24亩草场被占用或毁坏而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鄂尔多斯市 生态 1.关于“举报人的草场于2007年4月列入国家恐龙遗址保护区,根据国家规定,我们不能放牧,不能打井,不能挖坑架电,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生活”问题。鄂托克恐龙遗迹化石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98年。2007年4月,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查,举报人孟根乌拉有草场2967.14亩位于保护区核心区。2005年1月29日,孟根乌拉将其草场转包给苏雅拉图,转包期限22年(即从2005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因此,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草牧场已签订禁牧合同,享受内蒙古自治区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016年至2020年彻底禁牧,该草牧场内没有水源井,尚未通电。为保障自然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生存权,在不破坏保护对象的前提下,鄂托克恐龙遗迹化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加强调研论证,最大限度帮助原有居民科学合理完善生活用水、用电基础设施。
2.关于“征收举报人父亲的草场多征了7.64亩,未给补偿,同时在我草场上随意挖掘,破坏草场8.6亩。累计16.24亩草场被占用或毁坏而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问题。经查,“征收举报人父亲的草场”,是指2006年9月6日,鄂托克旗地质遗迹管理委员会与阿尔巴斯苏木陶利嘎查共同协商,并与孟根乌拉的父亲拉白达成一致,征收拉白承包草场内的50亩土地,一次性补偿27500元,用于建设野外地质遗迹馆,抢救性保护化石300余枚。2018年7月1日,鄂托克旗恐龙遗迹化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聘请蒙达利测绘公司实地测量,野外地质遗迹博物馆占地面积0.83亩,博物馆周边网围栏围封面积57亩,比征用面积多出7亩。经核实,由于当时测量设备精准度不高且该地区存在河道等地貌地形原因,造成围封面积出现误差,多出面积不在征占用范围内,未给予过补偿。因此举报人反映“征收举报人父亲的草场多征了7.64亩,未给补偿”问题基本属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下达2007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任务书的通知》,鄂托克旗恐龙足迹化石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列入2007年度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项目计划,对狼鳍鱼、恐龙遗迹化石进行抢救性采掘,采掘面积8.6亩。根据孟根乌拉与苏雅拉图签订的《草牧场经营管理权转包合同》,苏雅拉图在承包期间有权享受国家有关补偿,因此,在进行抢救性采掘前与苏雅拉图达成协议,并给予了相应补偿。因此,举报人反映的“随意挖掘”“没有相应补偿”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野外地质遗迹博物馆周边围封时超出的7亩土地,鄂托克旗恐龙遗迹化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将在进一步勘查论证后,从围封区域内地貌保持原状、未分布化石遗迹的区域等面积予以剔除。 2018年7月3日,鄂托克旗旗恐龙遗迹化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责令保护科科长(正科)公开道歉。
94 X150000201806280006 准格尔旗魏家峁镇魏家峁村中嫣壕社,蒙西至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变电站开工建设,当地政府没有按照正常规定合理征用搬迁,噪音辐射和土地里遗留的工程垃圾对我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一定伤害。 鄂尔多斯市 辐射,土壤 2015年1月16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国家电网公司蒙西至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在准格尔旗魏家峁镇魏家峁村申墕壕社建设。2015年10月15日,国土资源部批复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15.75公顷。2016年12月26日,该项目建成。
1.关于“准格尔旗魏家峁镇魏家峁村申墕壕社蒙西至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变电站开工建设,当地政府没有按照正常规定合理征用搬迁”问题。经查,2014年11月17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特高压输变电工程项目预征收土地的通告(第23号),预征收魏家峁镇魏家峁村集体土地15.7804公顷,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13〕42号)执行。2014年11月20日,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龙口镇人民政府(当时魏家峁村属龙口镇管理)、魏家峁村民委员会就上述预征地项目召开了听证会,被征地村民未提出异议。2015年2月16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发会议纪要明确对靠近征地红线的住户的房屋,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一并征收。2016年年初,该项目一期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征地红线内、外分别征拆25户。2017年该项目启动二期用地预征收工作,征拆范围内共3户居民,现已征拆2户,仅剩贺占云1户因不满补偿标准经多次协商至今仍未征拆。目前,该项目二期工程仍在前期筹备阶段,并未对当地居民造成影响。
2.关于“噪音辐射和土地里遗留的工程垃圾对我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一定的伤害”问题。经查,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批复表明,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2018年6月29日,环保部门对贺占云(距变电站约50米)、贺培珍(距变电站约91米)两户居民点的噪声和电磁辐射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两户居民点昼间、夜间噪声、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另查明,该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方即对工程垃圾进行了清理,现场并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工程垃圾”,仅变电站厂区外有部分群众已拆迁房屋的建筑垃圾未清理,魏家峁村民委员会正在组织施工队清理。
部分属实 1.魏家峁镇人民政府责令魏家峁村民委员会针对变电站厂区外已拆迁的房屋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理,魏家峁村民委员已于2018年6月29日清理完毕。
2.魏家峁镇人民政府和魏家峁村民委员会正在积极协调解决贺占云征拆事宜。
1.2018年6月29日,魏家峁镇党委给予魏家峁镇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全镇通报批评的组织处理。
2.2018年6月29日,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建设部对蒙西至天津南特高压工程业主项目部1名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95 D150000201806280033 磴口县秀水小区7号楼旁边的公厕,产生的臭味和垃圾,影响居民生活。 巴彦淖尔市 大气 磴口县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环卫所、巴彦高勒镇共同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具体核查情况如下:秀水小区属于在建棚改项目,小区东侧平房区还有30多户群众居住,紧邻小区东侧有一座旱厕,夏季高温时有异味,附近有生活垃圾堆放,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在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后,磴口县委、政府责成环卫所立即进行整改,共调用挖机1台,垃圾转运车4辆,吸粪车1辆。截至6月28日20:30,旱厕内的粪污及周围的生活垃圾全面清理完毕,并重新放置垃圾箱。环卫所和巴镇干部连夜入户进行整改工程满意度调查,发放便民服务卡,宣传整改做法和进度,就整改情况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下一步,磴口县将加强公厕管理和旱厕改造力度,责成环卫所对该公厕产生的粪污及时清运,对周边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将该旱厕纳入全县旱厕改水厕计划中,尽快进行改造。
96 D150000201806280057 杭锦后旗锦绣华庭1号楼和2号楼之间建了一个冷库,氟和氨散发刺鼻气味,机器噪音污染严重。 巴彦淖尔市 大气,噪音 群众反映的锦绣华庭冷库为杭锦后旗陕坝镇苏家海鲜禽味肉食行贮存肉禽、海鲜类食品场所,具体位置为锦绣华庭小区1-2号楼的东侧,冷库面积270平方米,拥有2台制冷压缩机(型号6GE-34-40P),制冷剂为氟利昂(HCFC),压缩机位于冷库东侧半封闭机房内,其每日固定运行时间为14:30-20:00,其它时间不运行。6月28日现场核查时,制冷压缩机组正常运行情况下,周边环境未发现刺鼻气味。因此,群众反映的“氟和氨散发刺鼻气味”问题不属实。旗城管执法局与旗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小区内选取5户居民家进行敏感点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48.9分贝、48.5分贝、55.5分贝、50.1分贝和52.2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二类标准(60分贝);同时对冷库的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东侧66.2分贝,南侧43.2分贝,西侧49.4分贝,北侧54.6分贝,其中东侧边界噪声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二类标准(60分贝)。群众反映的“机器噪音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冷库东侧边界噪声超标问题,杭锦后旗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杭锦后旗执法局对苏家海鲜禽味肉食行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8月15日前,将现在使用的不符合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冷库制冷机器,更换为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新型机器,并使用氟利昂制冷剂;同时将制冷主机设置于冷库室内,风机设置于楼顶东北角。二是更换完毕后,再次对机器边界噪声进行监测,如监测值仍有超标,将继续要求其在一周内,在制冷主机外围加装降噪设施,彻底解决噪音扰民问题。截至目前,苏家海鲜禽味肉食行已向制冷设备生产企业订购低噪声专用氟制冷设备。整改时限:2018年8月22日。下一步,杭锦后旗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对全旗类似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持续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建立完善部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互依托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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