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23批(2018年6月2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150000201806290002 | 武川县丰驰颐园小区院内没有垃圾箱,垃圾乱堆。 | 呼和浩特市 | 其他污染 | 6月29日,武川县政府组织住建局、城镇管理中心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属实。丰驰颐园住宅小区自2013年居民陆续入住后,一直无物业服务企业,暂未配备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由业主自主筹集资金雇用保洁人员进行清理。后因部分业主不再缴纳雇用保洁人员费用,垃圾清理工作停滞。业主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清理不及时,导致小区内积存少量生活垃圾。 | 属实 | 1.武川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立行立改,已于6月30日将小区内积存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同时配备3个垃圾收集箱,放置业主生活垃圾。 2.武川县可镇人民政府责成社区管理人员介入,正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充分征求业主意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或选择保洁人员自治管理。在物业服务企业或保洁人员未选定开展工作前,暂由武川县环卫部门进行垃圾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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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150000201806290013 | 赛罕区创业路蒙大铂庭小区2号楼紧邻商业街一条街,其中铁锅焖面饭店、蒜瓣鱼饭店油烟、排风扇噪声污染最严重。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噪音 | 该举报与6月19日第13批编号D150000201806190023问题部分内容一致。6月29日,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蒙大铂庭小区2号楼楼下的铁锅焖面和蒜瓣鱼为同一家饭店,已于6月15日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降噪隔音房,6月26日经第三方监测,油烟、噪声均已达标。 | 部分属实 | 为满足居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赛罕区环保局责令该饭店加强对油烟净化设施和噪声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将油烟、噪声影响降到最低。 | |
3 | D150000201806290015 | 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达尔架大东营村,村子里的住户把垃圾都扔到铁道边上了,住的全是外地人,新村到旧村的一条路小商贩把污水倒在路上。 | 呼和浩特市 | 土壤 | 6月29日,土默特左旗责成台阁牧镇政府和旗环保局实地核查,举报问题属实。举报地点位于台阁牧镇达尔架大东营新村西、呼准铁路两侧,该地段居住人口多为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且布局散乱,未修建固定垃圾收集点,导致居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该区域未铺设污水管网,路面上有倾倒污水的痕迹。 | 属实 | 1.土默特左旗政府责成台阁牧镇政府制定完善镇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大该区域内路面的保洁清扫工作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解决乱到垃圾、乱排污水问题。同时,在该区域修建4个垃圾池,已于7月3日完成。 2.由台阁牧镇政府组织污水收集清运车辆,定时定点、及时将商户产生的污水收集转运至金山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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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150000201806290017 | 和林格尔县红夭子村盛乐经济园区口有人把渣土和建筑垃圾倒入林地(12亩地)上,现场已经填埋,我们有以前的视频资料,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 呼和浩特市 | 生态 | 该举报与6月25日第19批编号D150000201806250023案件一致,6月29日,和林县盛乐经济园区管委会和县农业产业局、环保局等部门再次赴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盛乐经济园区红窑子村村口林地属村民田喜娃,现场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填埋情况,占地1.15亩。 | 属实 | 和林县盛乐经济园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26日组织挖掘机、装载机进行垃圾清理,由于清理过程中陆续发现了沉积多年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超出了预计的工作量和难度,将于2018年7月10日前全部完成垃圾清理工作。 | |
5 | D150000201806290023 | 市辖区金川开发区金四路西段,去年热力公司挖开修管道的土路一直未修,现在修路造成的扬尘特别厉害,该施工现场没有围挡。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 | 6月29日,经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园区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赴现场实地核查,情况基本属实。 1.金四路西段破损路段长2400米、宽4米。2017年因拆并整合燃煤锅炉,由晟泰热力公司铺设集中供热管网造成路面破损,产生扬尘。 2.金四路破损路段施工现场未安装围挡。 |
基本属实 | 1.6月8日,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已责成金川资源总公司对金四路段破损路面开始进行恢复,采取凌晨1:00-6:00时间段施工避免交通拥堵,已于7月2日开工,目前铣刨工序已完成,预计7月10日前完成路面恢复工作。 2.因金海路高架桥施工,一些车辆需从金四路绕行。金四路为双向4车道,加之破损路面恢复施工,通行车道仅为3.5米,如设围挡,公交车等大型车辆将无法正常通行,会造成交通拥堵,因此无法设置围挡。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已安排环卫绿化公司专人专车对金四路路面及施工场地进行全天保洁清扫和洒水抑尘;并组织行政执法、环卫绿化等相关部门对金四路施工场地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管控工地扬尘,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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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150000201806290024 | 新城区东二环和海东路十字路口东北角道牙子边上有一根明管,往外排污水,已经好几年了,特别臭。 | 呼和浩特市 | 水 | 6月29日,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 举报属实。2017年底,中国电信呼和浩特分公司在破路铺设通讯线缆管网时挖断了该处排污管道,市供排水公司紧急抢修,并进行了回填。2018年夏季,因天气转暖和降雨导致回填土下沉,抢修处再次出现破损,污水流入绿化带。呼和浩特市园林局为防止污水对树木和植被破坏,从渗漏处接管,将污水引入排水管网,但该引水管破裂,致使污水流入人行便道,有臭味。 | 属实 | 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协调市供排水公司进行处理。截至7月2日,该路段供排水管网破损处已经修复,路面回填工作已经完成。 | |
7 | D150000201806290032 | 赛罕区大添路十六公里处有人打井取用地下水,破坏地下水资源。 | 呼和浩特市 | 其他污染 | 6月29日,赛罕区巴彦街道办事处和区水务局、环保局赴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大添路十六公里处为巴彦街道办事处添密湾村,为解决400亩农田灌溉用水,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征得巴彦镇党委、政府同意,在十六公里处新打一眼农用机电井,用于村周边农田灌溉。目前正在钻探和办理手续。 | 部分属实 | 赛罕区水务局要求村委会立即停止钻探,督促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待手续完善后再行打井。 | |
8 | D150000201806290040 | 新城区北马神庙街统建楼两个锅炉房挨着住宅楼,一个是单位的,另一个是政府的锅炉,取暖的时候锅炉噪音和粉尘污染非常大,另现在没有水,好多年都解决不了,希望取缔锅炉房,解决喝水问题。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噪音 | 6月29日,新城区环保局、西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的两家锅炉房分别是党委锅炉房和凯德成北马神庙街锅炉房。其中,党委锅炉房现使用2台20吨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和双碱法脱硫,煤场渣场于2015年已全部蓬化封闭,卸煤、上煤、除渣等过程机械化作业;凯德成北马神庙街锅炉房现使用1台20吨锅炉和1台65吨备用锅炉,2016年煤场渣场全部实现蓬化封闭,卸煤、上煤、除渣等过程实现机械化,配套布袋除尘器和双碱法脱硫,2017年底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运行。两家锅炉房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噪音,在卸煤、运煤过程存在粉尘(煤尘)污染。 2.近几年,由于城市地下水位下降,供水管线老化,北马神庙街部分小区出现了供水水压不足、居民吃水困难的情况。春华水务公司采取应急措施,每天下午17时至19时用水罐车为附近小区居民送饮用水,以解决日常居民用水需求。 |
部分属实 | 1.新城区环保局将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落实供暖期驻厂监督制度,对在线监测数据实时跟踪,一旦发现超标,依法处置。 2.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企业在卸煤过程需在厂区封闭煤场内完成,并采取降尘降噪措施,保持厂区地面干净整洁,要求运煤车进行苫盖。 3.新城区环保局将于2018年10月供暖期开始对党委锅炉房和凯德成北马神庙街锅炉房的锅炉运行噪声进行监测,如监测超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责令其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则对其进行处罚,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整改。 4.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供热企业严格控制卸煤和车辆进出时间,严禁在夜间10点至次日6点进行运煤和装卸煤,2018年10月18日完成整改。 5.该区域暂目前无替代热源,尚不具备拆并条件。待替代热源管网铺设至该区域附近,再实施并网。 6.东街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3月已完成初步选址工作,计划在劳动回迁楼院内新建一座二次加压泵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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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150000201806290041 | 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第四农场白颜兔村有两家大型养殖场,常年堆放鸡粪便,散发严重的臭味,导致村民得病.还有一家粉煤灰场,扬尘污染严重,呛人。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 | 2018年6月29日,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管委会农业产业局、环保局、村委会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举报人所反映的“有两家大型养殖场,常年堆放鸡粪便,散发严重的臭味,导致村民得病,还有一家粉煤灰场,扬尘污染严重,呛人”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人所反映的“两家大型养殖场”分别是内蒙古正缘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呼和浩特市瑞天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正缘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代化蛋鸡养殖示范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0年9月由呼市环保局批复,呼和浩特市瑞天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9万只蛋鸡标准化养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8年5月份备案,两家都未验收。2014年3月,两家公司作为投资方,由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具体经营方,租赁了上述2家公司作为该公司的养殖示范园区养殖场,建成了一座1600平方米的鸡粪发酵车间。现养殖蛋鸡约18万只,养殖场距离白彦兔村最近住户约200米,经现场调查,发现厂区堆有大量有机肥(鸡粪发酵后制成有机肥),存在严重的异味,至于村民得病与鸡粪堆放有无直接关系还需医疗机构进一步鉴定。 鸡粪处理主要是通过输送带运送和汽车运送的方式,将生鸡粪运到密闭发酵车间进行发酵,制成有机肥后还田。 2.举报人所反映的“还有一家粉煤灰场,扬尘污染严重,呛人”为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储灰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呼市环保局于2015年6月批复。位于盛乐经济园区白彦兔村东北方向3公里处,车辆运送和煤灰装卸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扬尘。 |
部分属实 | 1.2018年6月28日,和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的规定,对其处罚2万元,同时要求其将除臭液稀释100—150倍,使用高压喷雾装置定时、均匀对圈舍各部位、堆粪池、氧化塘和发酵池有机肥表面每日喷1—2次,并对粪便进行封闭发酵,发酵完的粪便干燥后分量暂存。同时要求增设暂存车间,顶部增设通风设施。 2.7月15日前,经济开发区将委托县防疫站对该村常住人口进行全面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 3.和林格尔县环保局要求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全部使用封闭罐车进行拉运煤灰,在煤灰装卸过程中全程采用喷淋降尘措施,煤灰适时进行碾压洒水覆土,每半月铺一层一次性的防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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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150000201806290044 | 赛罕区榆林镇河南村范前恒修运煤专线,损坏生态林14亩。挖鱼塘,破坏果园20亩。 | 呼和浩特市 | 生态 | 6月29日,经赛罕区榆林镇政府和区国土局、城管局执法、环保局、林业局等单位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1.运煤专线是乌兰察布市投资建设过境赛罕区的一条重载公路,是自治区重点工程。其中,过境河南村段施工用土石量较大,取土位置是一处裸露山丘(该地块已在2008年10月22日签订了荒山荒坡承包合同书),属于无立木林地,取土石场面积约14亩,不存在毁林现象。 2.2008年村民谢帜峰与村委会签订承包果园合同,计划挖坑养鱼,果园改为鱼塘,属于违法行为,鱼塘占地面积约10亩左右,其中占用林地4.8289亩,其余果园用地约6亩。20年前为果园,随着果树逐年被淘汰,未及时补植,到2008年已没有果树,不存在破坏果园。6月20日,赛罕区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之规定,认定该案件已过行政案件追诉期。 |
部分属实 | 1.赛罕区政府已责令榆林镇政府对河南村取土石区域进行环境恢复,确保2018年底完成整改。 2.鱼塘自开挖后始终未投入使用,已废弃,赛罕区政府要求榆林镇政府进行治理,于12月31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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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D150000201806290046 | 回民区法院往西,路南西机务段小区路北铁道旁边长虹驾校,小区里面学车人员开车过道,挺危险的,影响我们的居住,噪音污染厉害,驾校的房屋是违建的,反映当地城管部门不管,没有检查。 | 呼和浩特市 | 噪音 | 经回民区城管执法局赴现场进行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驾校本身为独立院落,日常均在院内练车,不存在学车人员在小区内开车过道情况。 2.驾校紧邻居民楼,存在一定的噪音扰民现象。 3.驾校内房屋确属违规建筑,回民区城管局查询12319举报热线记录,截止接到督查案件,之前未接到相关举报。 |
部分属实 | 回民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该驾校目前正在自行搬迁中,回民区城管局先期已对该驾校牌匾进行了拆除,剩余房屋将在7月6日前待搬迁完毕后,全部拆除完毕。 | |
12 | D150000201806290051 | 新城区总局街北口北垣鑫供热公司,采用燃煤锅炉有粉尘、噪声污染,希望取缔小锅炉,供大暖。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噪音 | 6月29日,新城区环保局现场核实,部分属实。 1.北垣鑫供热公司锅炉房目前使用2台40吨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和双碱法脱硫,2017年底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运行。该锅炉房煤场、渣场已于2016年完成蓬化封闭,卸煤、上煤、除渣等过程机械化。2017年采暖季监测报告烟尘达标。但在卸煤、运煤过程存在粉尘(煤尘)污染。 2.锅炉运行、装卸煤及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群众有影响。 3.该区域没有替代热源,无法实现拆除北垣鑫供热锅炉房的诉求。 |
部分属实 | 1.新城区环保局将在2018年供暖季对该锅炉房进行噪声监测,如监测超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责令其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则对其进行处罚,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整改。 2.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企业在卸煤过程需在厂区封闭煤场内完成,并采取降尘降噪措施,保持厂区地面干净整洁,要求运煤车进行苫盖。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企业在卸煤过程需在厂区封闭煤场内完成,并采取降尘降噪措施,保持厂区地面干净整洁,要求运煤车进行苫盖。同时,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落实采暖期驻厂监督制度,对在线监测数据实时跟踪,一旦发现超标,依法处置。 3.待热源管网铺设至该区域附近,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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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X150000201806290012 | 信件投诉,赛罕区巧报镇西黑村村委会存在毁林情况。 | 呼和浩特市 | 生态 | 2018年6月29日,国家环保督查组反馈举报称赛罕区巧报镇西黑河村村委会存在毁林情况,经赛罕区森林公安局实地调查,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砍伐林木现场为两处,分别为:第一现场位于戒毒所西两公里防汛指挥部对面,102 省道与西黑河村农田土路路东边,砍伐树木为9株。第二现场位于进入西黑河村硬化路液氮场对面,砍伐树木20株。相关林木材积正在鉴定当中。 | 部分属实 | 经我局民警初步调查,砍伐树木伐桩干枯,树皮开裂,现场遗留树枝变色枯萎,初步确认不是近期砍伐树木;经对周边居民、环卫工进行询问,其称砍伐树木时间为20多天前夜晚,砍伐树木被连夜运走。无直接证据指向西黑河村村委会有违法行为,该案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将于7月30日前完成调查。 | |
14 | X150000201806290019 | 信件投诉,市辖区金川开发区电力城及丽山湖公园此处有绿地500亩。相关政府规划不当,对绿地进行了占用开发,破坏生态。 | 呼和浩特市 | 生态 | 6月30日,经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规土、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赴实地进行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电力城及丽山湖公园处绿地,该块土地权属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其中电力城小区住宅占地约140亩,商业区及丽山湖公园共占地约277亩,丽山湖公园绿地约100亩,总计约500亩。 2.经查阅1996、2007、2016三版金川园区总体规划,该地块1999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2007年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及公共绿地;2016年为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及社会停车场用地。该处的建筑均符合金川园区总体规划,不存对绿地进行占用开发破坏生态的问题。 |
不属实 | ||
15 | X150000201806290028 | 回民区有两个企业向下排放有毒电镀废水。一个在北二环与金川高速出口处的大转盘往东五十米,往北去的第一个巷子一直往北。另一个在金川大西营村,漫水桥往西三百米,往南一个巷子约五百米路西一个大院里。 | 呼和浩特市 | 水 | 6月29日,我旗责成台阁牧镇和旗环保局实地核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问题的区域位于土左旗台阁牧镇辖区。 1.关于群众反映的“一个在北二环与金川高速出口处的交叉大转盘往东五十米,往北去的第一个巷子往北”问题。经查,2018年6月5日,土左旗环保局监察人员例行环境监察时发现该区域有金属制品加工作坊,初步调查,该作坊加工设备齐全,车间有少量废水,没有异味,现场判断不属于金属电镀加工。旗环保局随即立案调查,6月6日、旗环保局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时,作坊内加工设备已全部拆除清理,已无法与负责人取得联系。6月29日,接到市里转办的群众反映该问题后,旗环保局再次现场核查,作坊设备已清理,仍无法与负责人取得联系。 2.关于群众所反映的“在台阁牧镇达尔架大西营村,漫水桥往西三百米,往南一个巷子约五百米路西一个大院里”问题,经台阁牧镇和环保局工作人员按照问题中所指地址进行排查,未发现相关企业,随后将排查区域扩大到方圆1公里,发现位于台阁牧镇沙家营村的内蒙古万华科睿铝业有限公司,经旗环保局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2017年6月投产,从事铝单板制作喷烤漆生产,工艺为去油漂洗喷烤漆,不属于电镀加工类企业,生产中使用6个池子(未提供环境工程监理报告),1号池存有500斤左右除油剂,2—6号池存有清水。该公司曾雇佣污水车拉运外排污水一次,大约3吨,污水去向不明,涉嫌偷排,污水车、拉运人信息不详。污水污染物主要成分是除油剂,含碱性无机盐、有机强酸类螯合物和聚氧乙烯醚类。在喷烤漆间排气口处未配置任何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直接向大气排放。喷漆间的下方建有3个收集洒落油漆的池子,水表面有油污,生产废水雇佣村民用吸污车拉走,入城市管网。企业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也未建设任何防尘治污设施,现已停产。 |
部分属实 | 1.针对内蒙古万华科睿铝业有限公司,土左旗政府责成供电局予以断电停产,旗环保局6月29日已查封。 2.由旗环保局在7月5日前查清企业废水产生量、污染物种类及废水去向。 3.由土默特左旗环保局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内蒙古万华科睿铝业有限公司处以投资额5%共15万元行政罚款,并责令在2018年9月10日前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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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X150000201806290029 | 赛罕区金河镇章盖营村北,呼和浩特市蒙润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的是西门,没有挂公司牌子,很隐蔽。该公司多年来没有环评手续,在夜间工作,直接将污水排到自己打的深井。 | 呼和浩特市 | 水 | 6月29日,赛罕区金河镇政府和区食药局、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呼和浩特市蒙润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动植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1年4月份办理了环评手续。 2.该公司从投产以来,处于半停业状态,存在夜晚加班生产的情况。但从2018年2月至今没有生产。 3.生产过程产生少量脐屎清洗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2座化粪池内,再进入金河镇中心学校的6座化粪池,由学校进行抽排,不存在直接将污水排到自己打的深井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由于市场不景气,该公司已经决定停止生产,自行搬迁,已于7月1日完成设备拆除。 | |
17 | X150000201806290031 | 新城区聚隆昌街2012年内蒙古德力格热力公司新建65吨锅炉没有建设规划、环保等手续。该锅炉运行、装载机运煤除尘产生的噪音、粉尘、振动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噪音 | 6月29日,收到呼和浩特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转办的关于“2012年内蒙古德力格热力公司新建65吨锅炉没有建设规划、环保等手续。该锅炉运行、装载机运煤除尘回产生的噪音、粉尘、振动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群众举报问题,新城区环保局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 一是内蒙古德力格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房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前身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一房管所锅炉房,该锅炉房服务于周边自治区政府相关单位及其住宅小区的供热。因该锅炉房不具备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条件,且当时的6台10蒸吨锅炉已经不能使用。针对此情况,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印发《关于接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一房管所锅炉房》的通知(呼共用发〔2008〕46号)文件,要求内蒙古德力格热力有限公司接管该锅炉房,并对锅炉进行更新改造。同年,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共用事业管理局和内蒙古德力格热力有限公司协商,由德力格公司接手该锅炉房的供暖。2008年7月29日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做出《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一房管所锅炉房更新改造的批复》(呼共用发〔2008〕54号),同意内蒙古德力格热力有限公司接手该锅炉房的维护和运营,将6台10蒸吨锅炉更换为1台40蒸吨锅炉。2009年至2012年该锅炉房配合呼和浩特市共用事业管理局对周边10蒸吨以下下锅炉进行拆并,并将奈伦和鼎盛华两个小区接入供暖。因供暖面积增大,40蒸吨锅炉不能满足周边供暖需求,德力格公司向呼和浩特市共用事业管理局递交了《关于对房管一所锅炉房维修、改造、完善的报告》(内德力格办发〔2012〕2号)文件,申请增加一台65吨锅炉以满足周边供暖需求。2012年4月18日,呼和浩特市共用事业管理局印发《关于德力格热力公司维修改造锅炉房报告的回复》(呼共用字发〔2012〕11号),明确了德力格公司承担了分散锅炉房进行拆并整合工作,为保证拆并整合任务的完成,确保供热质量,同意德力格公司对房管一所锅炉房进行升级改造。同年,德力格公司按照呼共用字发〔2012〕11号文件建设了65蒸吨锅炉,并于2015年、2016年将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自治区教育厅供暖纳入范围。该锅炉房是经呼和浩特市建委公用事业管理局批准,在全市供热总体规划内的锅炉房。为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将锅炉纳入环保常态化监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310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呼政办字[2015]30号)和《新城区环保局关于同意36家企业纳入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新环字[2016]213号)文件精神,该锅炉按时完成环保整改任务,纳入了常态化管理,所以该举报案件中“内蒙古德力格热力公司新建65吨锅炉没有规划、环保手续”情况不属实。 二是该锅炉房现有1台40吨和1台65吨燃煤锅炉,供暖面积50万平方米,2016年完成煤厂渣厂已全部实现棚化封闭,卸煤、上煤、除渣等过程机械化,且有严格规范要求,规范作业。并于2016年纳入常态化管理,2017年升级改造后,使用布袋除尘和双碱法脱硫, 2017年底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运行。2018年3月3日,该锅炉房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显示烟尘超标,新城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对其制作了《新城区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笔录》《新城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锅炉房按照要求进行检修,确保烟尘达标排放。同年第一季度监测报告显示噪声排放达标。由于该锅炉房距离南侧居民楼仅8米左右,所以锅炉运行、装载机运煤除尘会产生噪音、粉尘、振动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举报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针对粉尘污染问题。新城区环保局将加强对供热企业锅炉的监管,对在线数据检测进行实时跟踪,落实驻厂监督制度。一经发现锅炉运行扬尘问题,依法处置。要求供热企业对于运煤过程中车辆严格管理,运输过程中要完全苫盖,在装卸煤炭和炉灰时要实施洒水降尘,杜绝此环节的扬尘问题。 2.对于噪声问题。新城区环保局将在2018年供暖季开始时,对该锅炉房进行噪声检测,如检测超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责令其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则对其进行处罚。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 3.新城区环保局将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落实采暖期驻厂监督制度,对在线监测数据实时跟踪,一旦发现超标,依法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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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D150000201806290008 | 青山区赛音道盛世佳宴大酒店,排风机噪声污染。 | 包头市 | 噪声 | 举报所称“排风机”为安装于酒店楼顶的引风机,该引风机加装了降噪设备。经青山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居民室外1米处昼间监测值为59dB(A)(标准为55dB(A)),居民室内昼间监测值为48dB(A)(标准为45dB(A)),噪声排放超标。 | 属实 | 6月30日,青山区综合执法局依据监测结果,责令该饭店立即对降噪设备进行改造。7月2日完成后,青山区环境监测站再次进行了监测。目前,噪声排放已达标。我市要求青山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 |
19 | D150000201806290025 | 昆都仑区海伟小区兵工路往西延线到现在没修完将近两年了,扬尘大、交通噪声大,影响小区生活环境。 | 包头市 | 大气、噪音 | 兵工路西延是我市2017年实施的一项重点道路畅通工程,沿线昆区海威小区周围已征拆完毕,车辆行经该路段时存在扬尘情况。 | 部分属实 | 我市责成昆区区委、政府和市建委积极加快征拆和施工进度,尽快完成剩余167户的征拆工作,施工中加大洒水力度和频次,有效抑制扬尘,为附近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我市要求昆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 |
20 | D150000201806290026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希拉穆仁镇内蒙古阿拉腾都热马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何其),去年开始建马场,属于违规乱建破坏集体草场。 | 包头市 | 生态 | 内蒙古阿拉腾都热马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在达茂旗希拉穆仁镇注册后,希拉穆仁镇政府组织召开牧民代表大会研究商定,以马业公司为平台整合希拉穆仁景区乘马业务。按牧民代表意见,选定7个乘马点建设地址,总面积71242.53平方米(合106.86亩)。每个乘马点占地租赁费用每年4000元,骑乘路线费用每年30000元并逐年递增1000元,2017年租赁费用已全部支付、补贴给所涉及牧民。乘马点主要建设内容为马棚、管理用房、临时厕所和停车场等,集中经营管理骑乘马匹,希拉穆仁镇300余牧民报名参加,试运行的3个乘马点集中管理马匹1500匹。该项目2017年7月开工建设,目前4个乘马点已建成马棚、管理用房、停车场,其余3个进行了停车场、彩钢房建设。2018年以来,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该项目用地为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哈拉乌素嘎查、巴彦淖尔嘎查3个嘎查集体草场。2017年7月,经牧民同意、达茂旗农牧业局批准以农业设施用地实施项目建设。马棚建设用地符合农业设施用地条件;停车场不符合农业设施用地条件,属于违规乱建行为。 | 部分属实 | 针对农业设施用地范围内建设停车场行为,达茂旗草原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7月31日前恢复草原植被。并责成达茂旗组织希拉穆仁镇、马业公司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做好牧民思想工作。我市要求达茂旗旗委、旗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 |
21 | D150000201806290027 | 市辖区高新区滨海名都二期工程,工地施工噪声扰民 | 包头市 | 噪音 | 该工程施工时间为上午9时30分到11时30分,下午15时到16时30分,晚上20时到22时。夜间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 | 属实 | 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和第56条相关规定,对包头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夜间施工产噪声扰民行为给与警告,并约谈了包头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潘贵民和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苏连国,责令立即停止夜间施工。6月29日晚,滨海名都二期工地已停止夜间施工行为。我市要求稀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 6月29日晚约谈包头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潘贵民和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苏连国 |
22 | D150000201806290035 | 青山区黄河大街伊利工厂以前举报工厂噪声大,举报人当地环保部门在监测取证时作假,监测的时候企业把设备关了,而且车辆车声特别大。 | 包头市 | 其他污染 | 1.关于生产噪声的问题。2003年投产以来,伊利乳业锅炉进风口、主厂房、污水处理站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安装了隔声罩和消声器。为进一步降低设备噪声,2013年该企业投资9.6万元,对动力车间制冷区域的冷凝器增加100平方米隔声屏,对锅炉燃烧机增设了隔声罩,将侧墙轴流风机更换为静音皮带式风机。2017年以来,该企业每季度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2018年,该企业又购置了一台HS5633B型通用声级计,每班组当班人员都对厂界进行噪声监测,随时对噪声高于临界值的设备进行调整。2018年6月23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内蒙古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第17批(D150000201806220062)转办件后,包头市环境监测站严格按现场取证监测规范,再次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距居民区较远、位于伊利乳业东北侧的1个监测点位噪声超标,测量值为54.2dB(A)(标准限值为50dB(A)),不存在取证监测作假情况。 2.关于车辆噪声问题。为切实降低车辆进出厂区及厂内运输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我市要求该企业重新安排厂区内道路交通,将靠近居民区的“北侧北重路出入”口改为“东侧幸福南路出入”口,并核准了规划路由手续,同时要求运输车辆晚间21时后停止运行,关闭运输车辆、物流车辆语音提示。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改造,车辆均从厂区东门出入。 |
属实 | 针对厂界噪声个别点位超标问题,稀土高新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3条相关规定,向伊利乳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包开环改字〔2018〕第2-010号),责令其制定噪声治理方案,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噪声超标点位厂界噪声治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持续开展自行监测工作(针对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争得周边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彻底解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问题。该企业2018年6月25日关闭了厂区东侧凉水塔1台,于2018年7月1日对厂区东侧凉水塔加装了隔音屏。 | |
23 | D150000201806290049 | 九原区白音锡勒办事处东方家园小区要求拆除污染严重的供热锅炉,并入热力管网。 | 包头市 | 其他污染 | 该小区位于城乡结合部,2008年建成时周边无配套供热管网,采用1台6蒸吨燃煤锅炉供热至今,供热面积6.2万平方米。2017年3月29日,该小区划入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但因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无法在当年供暖期前接入,为保障小区居民冬季取暖,九原区将其列入今年燃煤锅炉改造计划。2018年4月19日,取暖期结束后,九原区环保分局依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用原煤的通告》(包府发〔2017〕69号),对该小区燃煤锅炉进行了封停。 | 基本属实 | 针对该小区使用燃煤锅炉供热的问题,2018年6月30日,九原区政府组织九原区住建交通局、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会同包头市燃气公司、包头市第三热电厂供热公司、包头市蒙西热力有限公司及包头市华源热力有限公司现场勘查,由于该小区目前不具备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条件,计划采用天燃气供热替代现有燃煤锅炉供热,沿110国道燃气管道气源点,向西敷设1.7公里DN315PE燃气管线后,向北穿越110国道敷设300米DN315PE燃气管线接入小区锅炉房,拆除现有燃煤锅炉,安装2台4蒸吨燃气锅炉和1台2蒸吨燃气锅炉(抢修备用)。同时,为保障小区供热质量,对该小区原有锅炉房和2600米供热二次网进行改造。该工程于2018年7月31日前开工建设,2018年9月30日前完工。我市要求九原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认真落实我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相关要求,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 |
24 | D150000201806290054 | 土默特右旗莎拉齐花苑园小区2期13号楼的附近超越水产冷库的噪声污染严重”问题。 | 包头市 | 噪音 | 该店内安装了1台50m3的冷冻设备,冷库制冷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底店后墙外,距离花苑园二区13号楼约25米,距离17号楼约15米。6月30日上午10点到11点,土右旗环保局对该店铺冷库空气压缩设备及周边昼间噪声进行了监测,共监测了4个点位。一号点位是噪声源与花苑园二区13号楼中间位置,噪声值为62.8dB;二号点位是噪声源西侧3米处,噪声值为67.3dB;三号点位是噪声源距离花苑园二区13号楼最近的一单元楼门处,噪声值为57.8dB;四号点位是噪声源距离花苑园二区17号楼最近的一单元楼门处,噪声值为57.2dB。6月30日晚上10点到11点,再次对上述四个点位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一号点位噪声值为59dB;二号点位噪声值为65.9dB;三号点位噪声值为55dB;四号点位噪声值为55.2dB。依据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a类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要求,该店铺噪声源昼间排放噪声低于限值、夜间排放噪声高于限值。 | 部分属实 | 土右旗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第59条的规定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土环责改﹝2018﹞180081号),要求该店在制冷空气压缩设备上安装消声减震设施,2018年7月3日前完成整改。目前,该店夜间已停用了冷库制冷空气压缩设备,7月3日已安装消声设施。待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再恢复(夜间)使用冷库制冷空气压缩设备。我市要求土右旗政府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 |
25 | X150000201806290002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巴音敖包苏木达布希拉图嘎查,嘎查和乡政府把我们的75亩草场征用给山东人开采铜矿,因没有手续被查封后不给恢复植被;包头市同孚矿业有限公司从我处租用了草场进行探矿,由于没有找到矿脉,私自扩大了占用草场的面积,乱挖乱推没回填,封闭式围栏被破坏,该公司看门人没打招呼养羊破坏草场。 | 包头市 | 生态 | 1.关于嘎查和乡政府把我们的75亩草场征用给了山东人开采铜矿,因没有手续被查封后不给恢复植被问题。2004年8月,在同孚矿业取得宫忽洞铜矿探矿权证之前,达茂旗引进志达公司整合开发该区域铜矿资源。达茂旗巴音敖包苏木(原都荣敖包乡)达布希拉图嘎查在征得牧民图门格希本人同意后,征用图门格希草场75亩。2004年10月18日,图门格希本人签字确认、领取补偿费13781.25元。2004年12月29日达茂旗草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志达公司征占用草原。此后,志达公司在该区域进行探矿,探矿斜井长30米、井口宽高各3米,井口周边遗存废料约600平方米、厚度约1米。2006年,因没有探矿手续被达茂旗国土部门查封并封堵斜井井口,未进行植被恢复。 2.关于包头市同孚矿业有限公司从我处租用了草场进行探矿,由于没有找到矿脉,私自扩大了占用草场的面积,乱挖乱堆没回填问题。2006年,包头市同孚矿业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巴音敖包苏木达布希拉图嘎查宫忽洞铜矿(原属都荣敖包苏木)探矿权,矿区面积9平方公里。同年,该公司开始探矿作业。2008年4月,该公司与探矿权证范围内的6户牧民签订了草场租赁协议,共租用草场1711亩,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3.65万元,用于探矿、采矿、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至2027年。2006年至2012年间,该企业一直进行探矿作业,实际探矿作业面积超出了租用草场的范围,形成探槽5处(长30—100米不等,宽约1.5米,深约1米)。其中,在租用草场范围内形成较大采坑1处,长80米、宽30米;探槽8处,探槽幅度50米—150米,实际破坏面积约5亩,现场遗留废石堆3处,占用及倾倒碾压面积约3亩,存在乱挖乱堆没回填现象。2012年12月,该企业取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放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为C1500002012123110128098、采矿面积1.622平方公里,集中在租用草场范围内。2018年3月,达茂旗政府制定出台《达茂旗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将该矿区列入重点整治范围;2018年7月1日,该企业已开始整治作业。 3.关于封闭式围栏被破坏,该公司看门人没打招呼养羊破坏草场问题。有些牧户的草场围栏由于年久失修出现破损。2012年,该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受市场影响一直未进行采矿作业,聘请1名夜勤看护厂区。该夜勤闲暇之余在租用的草场上养羊6只。2018年5月中旬,该公司负责人已责令其全部处理,并要求今后不允许私自在草场上放牧。 |
属实 | 1.针对包头市同孚矿业有限公司乱堆、未回填问题,今年5月,达茂旗国土资源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及《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该公司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工作。7月1日,该公司已启动整治工作,计划于7月10日全部完成治理工作。 2.针对包头市同孚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使用基本草原的问题。7月2日,达茂旗草原监督管理局经现场核查,测定破坏草原面积为15.93亩。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达茂旗草原监督管理局立即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达草监(草原)告(2018)7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并处罚款16810元。按照法定程序,下一步达茂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将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完成后进行围封种植牧草,计划7月30日前完成植被恢复。我市责成达茂旗旗委、旗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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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X150000201806290022 | 包头市华茂机动车监测站和恒安万达机动车监测站,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致使机动车尾气不合格车辆上路。 | 包头市 | 大气 | 市环保局现场对上述两单位检测程序及检测流程进行了比对实验。经比对,检测程序及检测流程均符合规范,两单位工作人员也均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监控中心的培训。市环保局还对两个检测站的检测视频进行了回放,未发现违规问题。但现场检查发现,包头市华茂机动车检测站存在汽油检测线工位机取样管接口不规范问题,包头市恒安万达机动车检测站存在标定记录不规范问题。而且,包头市恒安万达机动车检测站站曾因未经审核检测外籍车辆问题,今年4月25日被市环保局依据《包头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二十二条第八款,责令于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25日停止检测整改1个月。 | 部分属实 |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我市要求上述两单位严格落实机动车检测主体责任,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责成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继续深入开展包头市机动车污染防治“蓝天2018”专项行动,以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举报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立即对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环检机构大排查,严厉打击违规检测行为,督促机动车环检机构依法依规检测,确保检验公正,检验数据准确。 | |
27 | X150000201806290027 | 东河区西五街我们小区内饲养狗、流浪狗乱跑乱窜,随地排便,造成空气污染,卫生脏乱差,狗叫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 包头市 | 其他污染 | 举报反映问题地点位于包头市东河区西五街小区10号楼下,居民多为东河区老城区住户,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不强。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新兴大街派出所曾多次联合分局治安大队捕犬组在该小区进行流浪狗集中整治工作。 | 基本属实 | 2018年6月30日,东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捕犬组、东站办事处,再次对东河区西五街附近街道小区开展流浪狗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共捕捉收容流浪狗7只,全部送往包头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东河区政府将进一步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和联动执法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管控,教育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参与、支持流浪狗清理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生活环境。我市要求东河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 |
28 | X150000201806290030 | 昆都仑区北面大山里昆都伦大水库往北6公里处有一座沙漠大山,国家为了防沙造林种植了柠条。近几年昆区边墙壕村有个阴阳先生说这是一块风水宝地,导致村民们都到这里抢地,破坏了植被。 | 包头市 | 生态 | 该区域的柠条是早年当地居民所种,面积100亩左右,并非国家为了防沙造林种植,目前无人为破坏情况,不存在村民抢地,破坏植被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昆区政府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山力度和频次,确保不发生类似举报反映的情况。我市要求昆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 |
29 | X150000201806290032 | 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110国道沙尔沁收费站西北方向大青山脚下,有人非法挖砂石料卖钱,破坏大青山植被、挖毁集体土地林地。 | 包头市 | 生态 | 群众反映地点砂坑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因修建过境公路、铁路时采砂遗留的砂坑。经查,现场未发现有私挖盗采迹象。 | 部分属实 | 按照我市废弃砂坑违规倾倒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责成东河区政于2018年12月31日前,采取填埋建筑废土等措施,对该处废弃沙坑综合治理,并积极加大对该处砂坑的日常巡查管控,坚决杜绝和防治私挖盗采及私自倾倒废弃物等问题发生,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我市要求东河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坚决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 |
30 | X150000201806290033 | 市辖区赵家营子村存在政府规划不当,村内饭店大多无油烟处理设施。 | 包头市 | 大气 | 赵家营村规划方案是1994年在政府主导下、经过多方论证、反复征求村民意见,通过相关法定程序最终确定的,整体规划在当时较为超前,是全市整村搬迁改造的示范项目。赵家营村规划建设时,没有规划临街商业,现商业门店都是临街民房破墙开门改造而成。经逐户摸排,全村187家餐饮店中,109家涉及产生油烟,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目前,该村集体收入微乎其微,临街商业的自营收入或租金收入已经成为多数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同时,由于该村流动人口数量多、密度大,饭馆经营者绝大多数为外来务工的低收入群体,改造承受能力非常有限。 | 属实 | 1.6月30日,青山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产生油烟的109家饭馆逐户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现已下达101家,8家停业,未找到业主),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同时引导其中不符合餐饮经营基本条件的小餐馆有序退出。 2.按照全部整改、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原则,青山区在挨家挨户、耐心细致做好业主和村民思想工作,最大限度赢得理解支持的基础上,分4个片区,从村内主街道开始逐步推进,确保 9月30日前109家饭馆全部安装到位或退出餐饮经营行业,并通过检测达到排放标准。我市要求青山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赵家营子村的居住环境问题,认真细致、积极稳妥的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做好其他环境整治工作,努力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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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X150000201806290034 | 东河区转龙藏景区往东绿色小凉亭往北百十米堆放着破旧广告布垃圾影响环境,英华大酒店西墙外有一座好久不用的售书亭,望清理。 | 包头市 | 其他污染 | 2017年8月,东河区修建祥和路时拆迁遗留了部分建筑垃圾、彩钢板,因道路未修建完毕,在此临时堆放,占地约3亩。售书亭经营者孙梅自2012年7月停业后一直没有重新营业,之前曾取得《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但已过期,未续签。 | 部分属实 | 针对“绿色小凉亭往北百十米堆放着破旧广告布垃圾环境”问题,责成东河区于2018年6月29日对该处建筑垃圾和彩钢板进行了集中整理并苫盖,7月底前完成清运。同时要求东河区加强对拆迁垃圾的管理、清运,对条件允许的拆迁地段随拆随清,保证拆迁区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对不能立即清运的垃圾,及时集中苫盖,尽快组织清运,切实保持辖区内环境卫生。针对“英华大酒店西墙外有一座好久不用的售书亭,望清理”问题,东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于7月2日向售书亭所有人孙梅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包东城管法责停限拆字〔2018〕第12103号),责令其于2018年7月4日24时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东河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我市要求东河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 |
32 | X150000201806290005 | 包钢改制后的福利厂(钢兴集团)在包钢大企业的庇护下进行非法排污破坏环境问题。已经过去一周,该企业改成晚上开始热火朝天的生产。钢兴集团有一个叫张启明的厂长勾结社会人员马德利非法建造一个洗涤厂,用于谋取私利,具体情况如下:1.包头市环监支队已责令该企业停产,可该企业在包钢企业保护下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下仍继续非法排污!2.在没有安装任何排污设施的情况下私挖管网,每日大量向自挖管网非法排放含磷的洗涤废水500吨。3.向包头市环保局谎称自己是1984年成立的洗涤厂。4.他们说自己是厅级单位,包头一级政府根本无法参与查处。 | 包头市 | 水,其他污染 | 1.包钢改制后的福利厂(钢兴集团)在包钢大企业的庇护下进行非法排污的破坏环境问题。该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备案号:201815020300000024号),所用蒸汽由包钢钢联动供总厂提供,洗涤污水排入包钢总排,包钢钢联生产部提供了2017年4月12日、2018年6月25日“同意排入证明”。 2.关于“该企业改成晚上开始热火朝天的生产”问题。该企业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白天生产,晚上很少加班。 3.关于“张启明厂长勾结社会人员马德利非法建造一个洗涤厂,用于谋取私利”问题。2017年2月,该企业为了拓展包钢集团以外的社会洗涤业务,与昆区鑫康洗衣店联营合作,马德利是昆区鑫康洗衣店法定代表人,双方签订有“合作协议”,合作属公司行为,不是张启明个人行为。 4.关于“包头市环监支队已责令该企业停产,可该企业在包钢企业保护下,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仍继续非法排污。在没有安装任何排污设施的情况下私挖管网,每日大量向自挖管网非法排放含磷的洗涤废水500吨。”问题 。该企业位于昆都仑区境内,属于一般小型企业,不属于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管对象。市环境监察支队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检查,也未下达过责令停产相关文书。该洗涤厂于2018年5月24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备案号:201815020300000024号)。经核查,该企业每月排放污水180吨左右,洗涤污水全部排入包钢总排,不存在“在没有安装任何排污设施的情况下私挖管网”的情况。 5.关于“向包头市环保局谎称自己是1984年成立的洗涤厂”问题。该企业是始建于1984年的原包钢耐火厂福利企业(原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第二福利厂),当时是解决包钢职工子女和安置社会残疾人就业,生产耐火制品和洗涤项目,转制后仍然从事耐火制品和洗涤项目。 6.关于举报的“他们说自己是厅级单位,包头一级政府根本无法参与查处”问题。经走访该企业职工未说过这样的话。 |
部分属实 | 我市已责成昆区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严格落实节能环保措施,防止出现举报反映的问题。 | |
33 | D150000201806290016 | 海拉尔区奋斗镇奋斗村,呼伦贝尔市远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至承包林地,破坏承包林地130亩。 | 呼伦贝尔市 | 土壤,生态 | 6月29日,海拉尔区林业局牵头,海拉尔区森林公安局、国营林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查,呼伦贝尔远津置业有限公司存在随意堆存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的行为,但堆存场地在远津风景小区一般建设用地内,并不在举报所述“承包林地”内,并未破坏其“130亩林地”。 | 部分属实 | 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就呼伦贝尔远津置业有限公司未及时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呼伦贝尔远津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综合执法局 罚先告字[2018]第(039)号),拟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该公司于7月10日前将倾倒的垃圾清运至北山建筑垃圾填埋场。 | |
34 | D150000201806290038 | 海拉尔区林业局柴河水电站损失大了,专家论证就是走过场,水库建在火山口上,领导不懂装懂,不深入群众,顾眼前利益,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 呼伦贝尔市 | 其他污染 | 2018年6月30日,柴河林业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查,1988年呼伦贝尔盟委行署为了开发建设地方林业,确定了六个盟管建设项目,其中柴河林业局确定的是水电站建设项目,建设时间为1990到1991年两年。1988年柴河林业局上报了《关于柴河林业局建立水电站的可行性报告》。1989年呼伦贝盟计划委员会下达了《关于柴河林业局绰尔河水电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资金来源为自筹、引进和银行贷款。1990年内蒙古自治区出具了《卧牛湖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明确了“以木材换建设”的筹资办法。同年,呼伦贝尔盟计划委员会下达了《关于柴河林业局卧牛湖水电站计划任务书的批复》,批复建设规模总装机容量为3760千瓦,座机配置为2×1250千瓦和2×630千瓦共四台,年平均发电量1810万度。总投资控制在1900万元之内。1991年,选择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局水利一处作为施工单位,卧牛湖水电站项目正式开工建设。1992年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成立了柴河林业局卧牛湖水电站开发建设领导小组。1991到1992年间,完成绰尔河坝工程的49.3%、卧牛湖坝工程的10.3%、溢洪道工程的62.7%、引水洞工程的67.1%、连通洞工程的86.9%、发电厂房的48.8%,机电设备大水轮部分机组到货。该工程已拨资金3084.17万元,其中:拨给黑龙江水利工程局2972.24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111.93万元。1994年2月,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总额为5584万元。因当时林业行业陷入“两危”(即可采资源危机、经济危困),再无资金拨付,1994年9月,卧牛湖水电站土坝工程停止施工,其它工程也陆续停止,1995年11月份卧牛湖水电站正式停建,仅完成工程量的55%左右,属于未完工程。已拨的3084.17万元资金在柴河林业局挂账,到位的设备都堆放在原储运公司院内。调查过程中没有找到相关专家论证报告书和会议资料,但在《呼伦贝尔盟扎兰屯市卧牛湖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中列出了评审人员名单和评审结论,可研报告等材料中均未提及火山口事宜。该工程建设时,时任局长谢文忠、水电站建设办公室主任刘万生等参与工程建设的当事人均已退休多年。 | 部分属实 | 鉴于该问题历史久远,难以厘清责任,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 |
35 | D150000201806290043 | 满洲里市扎兰诺尔北洋街71号居民区里面有一家养猪场,大概一百多头,猪粪便流的到处都是,散发严重的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从2013年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 呼伦贝尔市 | 大气 | 2018年6月30日,扎赉诺尔区农牧林水局牵头,第三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爱卫办、环保局、信访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地点“扎兰诺尔”应为扎赉诺尔。 1.居民区里面有一家养猪场,大概一百多头,猪粪便流的到处都是,散发严重的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养殖户为扎赉诺尔区第三街道办事处西铁社区居民,位于建成区边缘地带,按照《扎赉诺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扎政办字〔2017〕64号),划定为畜禽养殖限养区。该养殖户为下岗失业人员、妻子听力残疾,通过养猪脱贫,于2004年利用自家平房改建3栋猪舍。其东侧40米处有一户居民,西侧紧邻一户居民,北面10余米处有一户居民。目前生猪存栏137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规定,该养殖户规模未达到规模化养殖场的标准(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500头及以上),不在环评许可的受理范围内。检查时,未发现有粪便到处溢流的情况,院外南侧有少许粪便堆放,粪便每天清运一次,用于还田种植。猪舍人工清理粪便,不进行冲洗,开窗通风养殖,养殖户周边有异味但不明显。 2.从2013年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问题。经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4年,扎赉诺尔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范继良曾带队现场办公,要求养殖户建设防渗的污水池、定期抽排、粪便日产日清、由办事处和社区加强日常监督后,该养殖户自建了防渗污水池,每周抽排一次,干粪做到日产日清,用于还田施肥,并对院落前进行了绿化。扎赉诺尔区农牧林水局多次到养殖户家中进行指导,要求其减小规模,降低头数,及时出栏。 |
部分属实 | 1.2018年6月30日,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养殖户厂界臭气进行监测,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2.扎赉诺尔区农牧林水局要求该养殖户签订承诺保证书,对猪舍内的粪便干湿分离,定期抽排,日产日清,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全面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针对居民区内畜禽养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扎赉诺尔区已编制了《扎赉诺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下一步将按照方案要求,筹建畜禽养殖转移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户逐步进行搬迁,从根本上解决畜禽养殖影响周边群众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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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X150000201806290004 | 信件投诉,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五牧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公司4台大型发电机附近未向五牧场进行供热,只是向职工家属楼供热,五牧场居民自烧碳炉存在烟尘污染。 | 呼伦贝尔市 | 大气 | 2018年6月30日,鄂温克旗伊敏河镇政府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 1.“华能伊敏煤电公司4台大型发电机附近未向五牧场进行供热,只是向职工家属供热”问题。经核实,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属于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发电型企业,不属于供热型企业,机组设计也不具备大面积供热能力。五牧场距离伊敏河镇12公里,属于伊敏河镇的一个社区,辖区总面积3.3平方公里,共有966户2462人,都在平房居住,且居住较为分散。如对该区域进行供暖,需从伊敏河镇区接出12公里的一级主管网,投资大,热损失高。而平房供热的能耗偏大,是楼房的2倍,相应供热费用会增加,社会效益成本偏高。 2.“五牧场居民自烧碳炉存在烟尘污染”问题。经实地调查,五牧场地区居民冬季取暖基本靠自烧煤炉,用煤量一般在每年4-20吨不等,有的安装了暖气,有的利用火墙散热。自烧煤炉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空气污染。 |
属实 | 《呼伦贝尔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17〕121号)要求“全面开展中心城区和旗市区政府所在地散煤污染治理”,并未对城关镇以外乡镇(苏木)提出明确要求。鄂温克旗将积极推动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争取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淘汰落后燃煤工艺、推广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等措施,全面开展散煤污染治理,减少散煤燃烧直排,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 |
37 | X150000201806290011 | 1.市辖区水资源系统被人为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辉河湿地主流高日汗河上游,私人投资建设水库,开发旅游,减少辉河湿地水量;红花尔基水库为当地电厂提供了水源保障,但也导致沿河湿地全部干枯;近日在海拉尔区北出口建设人工湖,如果这个工程截流河水的话,多处河流、湿地将受到影响;人工水库及人工湖本身是不科学的存在,它违背了大自然规律,使大自然失去了平衡。 2.草原沙化退化日益严峻。草原上存在挖野生草药并倒卖野生草药的现象,挖草药的群体钻了管理力度薄弱的空子;草原防火道形成了一条破坏草原的沙带,加剧了草原上沙化;过量收割贮存商品草;非法开耕种地;林业和草原的林牧矛盾比较突出;非牧户占用草场乱建旅游景区。 |
呼伦贝尔市 | 土壤 | 2018年6月30日,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水资源系统被人为破坏”问题。1.辉河上游建水库问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辉河湿地主流没有高日汗河,只有支流毛盖河上修建了阿拉坦水库。该水库位于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乌布尔宝力格苏木,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养殖、旅游、生态及防洪的综合性中型水库。该水库是阿拉坦哈达苏木政府(现诺干诺尔嘎查)为了开发地区资源进行的招商引资项目,经协议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昌华公司独资兴建,水库使用30年后归属于阿拉坦哈达苏木,昌华公司具有水面使用权。水库于1997年5月开工建设,1998年8月建成并蓄水。1998年~2005年,水库由阿拉坦哈达苏木管理,昌华公司具有水面的使用权。经新左旗人民政府多次商谈,水面经营权归呼伦贝尔市诺干湖农林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水面管理及用水调度权归新左旗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2015年12月成立阿拉坦水库管理局,对用水调度等进行管理。阿拉坦水库坝址地处辉河上游支流毛盖河上,即辉河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上游,水库的下泄量考虑生态用水量的需求,根据《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Z479-2010)表2的规定,该水库所在地年平均流量为1.85m3/s,则计算出其4-9月生态基流量为0.29m3/s,10月-12月生态基流量为0.10m3/s。通过水库有效的调蓄不会减少下游辉河湿地水量,而是提高了湿地水量的保证率,也促进了库区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善。2、红花尔基水库问题。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由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位于鄂温克旗红花尔基镇辖区内、海拉尔河一级支流伊敏河中上段,是一座以供水、防洪为主,兼顾防凌、灌溉和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II)型水库。呼伦贝尔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目前生态水溢流量1m3/s,高于初设生态水泄量0.39 m3/s,符合环评批复的生态水要求。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建有生态水管1个,供水溢流管一个,生态管无监控设施、供水溢流管有表计监控。生态管目前没有投入,用泄洪洞弧门泄流,供水溢流管全年溢流,足以满足生态水量0.39 m3/s。确保了湿地长期处于良性生态保障之下。2011年至2017年间,水库累计入库46.36亿立方米,累计出库42.07亿立方米,累计供水8415万立方米,可以看出入库量、出库量基本持平,供水量远远小于出库量。水库目前生态水溢流量1m3/s,高于初设对生态水泄量0.39 m3/s,符合环评批复的生态水要求。近年来,我市连续遭受严重旱灾,2015年—2017年夏季(5月至8月),降水量分别为110.7毫米、128.9毫米、146.8毫米,与2014年相比分别偏少58%、51%、44%,因此,夏季干旱是下游湿地水量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5-6月,鄂温克旗累计降水96.8毫米,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多34%,经水务部门巡河检查,发现伊敏河沿河湿地蓄水情况较好,不存在干枯现象。3.海拉尔区北出口人工湖问题。“海拉尔区北出口人工湖”名称应为“海拉尔河(含伊敏河)湿地生态恢复保护工程”,工程的主要任务为通过拦蓄上游来水,改善与修复区域内水生态环境,增加湿地面积。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在短期、局部对湿地有影响,但长远看,通过蓄水运行,湿地面积相应扩大,湿地功能也相应强化,提高水环境容量,改善上游牙克石、鄂温克、海拉尔较大人口聚集区对水质的影响,确保呼伦湖“引河济湖”工程上游海拉尔河入湖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并可进一步提高海拉尔河入呼伦湖的水量保证率。该工程年损失水量占年径流量的0.24%。对下游水量基本无影响。“人工水库及人工湖本身是不科学的存在,它违背了大自然规律,使大自然失去了平衡。”的说法也不成立。因此,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草原沙化退化日益严峻”问题。1.草原上盗挖、倒卖野生药材问题。近年来,随着草原野生药材价格的不断升高,草原上针对野生草药乱采滥挖现象在各旗市区相对存在。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环保、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收购和运输草原野生植物违法行为。但由于目前个别地区巡查工作力度不够等原因,使得一些不法群体仍然顶风违法。2.草原防火道加剧草原沙化问题。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的开设是为了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防火途径,是国家重点生态保护工程。我市根据林业部林函防字(1996)17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1995)177号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内财农字(1996)927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中蒙、中俄边境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规划设计》开设防火隔离带。目前在草权范围内(不包括林权范围)的防火道经调查共开垦草原约8万亩,以上草原开垦区域因实施防火开垦存在草土剥离、草原退化现象,但并没有形成大面积沙带。3.过量收割贮存商品草问题。随着近年来商品草需求量的增加,极大刺激了天然草原尤其是天然打草场的饲草生产,个别地区存在打草场利用过度、保护不足、盲目生产的问题,不留草籽繁殖带,对打草场过度索取,没有考虑生态需求,从而导致天然草原得不到休养生息。4.非法开耕种地问题。2018年上半年,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联合市国土、林业等部门对呼伦贝尔主体草原区林权范围以外的耕地情况开展了调查统计工作(涉及9个地区)。数据显示:1949年—2012年,主体草原区累计开垦耕地面积670万亩(其中划入基本农田面积435万亩,占总数的65%;非基本农田面积235万亩,占总数的35%。),其中持有土地经营权证或具有开垦依据等相关手续的面积为466万亩,剩余204万亩为无开垦依据但多年前历史形成的未进行过耕地确权登记的国有耕地。5.林牧矛盾突出问题。呼伦贝尔市地方林业包括市直属的6个林业局和旗市区直属的50个国有林场,其中6个市直林业局在1994年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部颁发林权证,50个国有林场在1994年前全部由原盟行政公署颁发了林权证,林地四至明晰、权属清晰,从林权角度讲,不存在林牧矛盾。我市实行草场承包改革后,出现部分林地和草原存在交叉重叠问题,即“一地两证”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专门研究过,森林和草原是按照国家《森林法》和《草原法》认定标准确认的,森林、草原面积是按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和草原普查技术标准调查出来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林地分类(LY\T1812-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草地分类(NY\T1233-2006)》)。加之森林草原客观上就是重叠的,特别是草灌混合生长十分普遍,不同法律法规对农林牧用地在地类认定、权属登记、用途管制、争议处理等方面存在不协调,这是导致各部门农林牧用地数据差异,造成农林牧用地矛盾的根源。这个问题向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汇报过,也调研过,情况复杂。因此,要解决林草重叠、林牧矛盾问题,需要国家顶层设计。6.非牧户占用草场乱建旅游景区问题。在呼伦贝尔主体草原区内的旅游景点,大部分是牧民在其自有草场开设的牧户游,也有部分是非牧户租用牧民草场开设的旅游景点。但是,呼伦贝尔草原旅游景点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主要旅游公路、河流两侧草原地带相对比较集中,同时,一些旅游景点确实存在草原征占用、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不齐全问题。近年来,我市受气候干旱、大风加剧、降雨稀少等气候因素、以栗钙土的干旱草原占多数,且覆沙质草原有相当大的比例等自然因素,加之上述因素的影响,使得呼伦贝尔草原局部退化沙化的现象仍然存在。与此同时,我市通过大力实施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草牧业协调发展等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初步目标。因此,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草原上盗挖、倒卖野生药材问题。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针对严禁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的工作要求,责成全市各级草原监督执法部门,形成长期监管、严格巡查和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力遏制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2.过量收割贮存商品草问题。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呼伦贝尔市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呼政发〔2015〕94号),重点在加强对天然打草场的监督管理和引导培育饲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下大力气、做实工作。 3.非法开耕种地问题。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已进行统一安排部署,责成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及全市各级草原监督执法部门,深入清查已垦草原情况,依法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查办工作力度,保障依法行政落到实处,非法开垦草原行为已得到遏制。同时,我市正在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规划,对历史形成的靠近河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或沙化趋势明显的地块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4.林牧矛盾突出问题。目前,自治区政府已经安排在扎兰屯市、准格尔旗、杭锦后旗开展“多规合一”试点,通过试点取得经验,提出有效解决的途径,我市将按照国家机构改革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合理解决有关矛盾。 5.非牧户占用草场乱建旅游景区问题。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全市景区景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呼伦贝尔市景区景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正在对占用草场乱建旅游景区景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6.草原退化沙化问题。结合呼伦贝尔草原目前存在的退化沙化问题,下一步呼伦贝尔市各级农牧业部门将继续重点实施禁牧、休牧、草畜平衡、退耕还草、草牧业协调发展等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措施,计划到2020年,全市天然草原植被平均盖度稳定在70%以上,年种草面积保持在350万亩左右。开展已垦草原植被恢复治理工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计划五年落实80万亩退耕还草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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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X150000201806290017 |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街西四委,2000年甘奎路加宽使我们街道两旁的住户都没有了院落,同时没了厕所,所以一切生活污水只能倾倒排水管,饮用水井距离排水管只有几米,饮用水基本都被污染。政府建了两个公厕一直没开。污水处理厂由于污水处理不合格一直未建成,但一直在排污。甘河大坝因采砂留下的大坑已被建筑垃圾填满。 | 呼伦贝尔市 | 土壤,水 | 6月30日,鄂伦春旗大杨树镇政府牵头、旗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卫计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2000年甘奎路加宽使我们街道两旁的住户都没有了院落,所以一切生活污水只能倾倒排水管,饮用水井距离排水管只有几米,饮用水基本都被污染”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鄂伦春旗大杨树镇甘奎路位于平房区内,先后于2000年、2007年、2013年实施了道路路基加宽、改造和翻建工程,道路两侧建设了污水和雨水管网,甘奎路排水管工程严格按照《城市交通道路管理设计规范》(GB50220-9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给水排水标准图集》(06MS201)执行,排水管线水泥管是封闭结构,不存在渗漏问题。部分居民为图方便向雨排系统中倾倒生活污水。 2.“政府建了两个公厕一直没开”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大杨树镇镇区共建有公厕三个,分别为政府广场东公厕、二期低保楼西公厕、农村商业银行北公厕,均正常开放。 3.“污水处理厂由于污水处理不合格一直未建成,但一直在排污”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鄂伦春旗大杨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6月16日经呼伦贝尔市环保局批复,该项目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2015年1月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量1.1至1.3万吨,运行正常,出水口水质在线监测数据达标,且正常上传。2015年4月该污水厂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需建应急事故池一座和污水排污管渠,截至目前该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5000m。应急事故池和2.7公里污水排污管渠,此项工作于2018年11月完成。2018年6月,该污水厂又启动了提标改造工程,该工程预计2018年10月20日完工,11月投入试运行,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4.“甘河大坝因采砂留下的大坑已被建筑垃圾填满”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甘河大坝无采砂行为,无被建筑垃圾填满的大坑。 |
部分属实 | 2018年6月30日,鄂伦春旗卫计局对甘奎路3户居民饮用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户硝酸盐氮和氯化物超标、2户氯化物超标,已责成大杨树镇和旗直相关部门调取大杨树地区历史水文资料进行分析对比,查找原因,待有调查结果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鄂伦春旗旗委政府已责成住建等部门加大对甘奎路附近居民利用雨排系统偷排生活污水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 | |
39 | X150000201806290018 | 信件投诉,市辖区河西新区鹤丽芳居小区住宅门市开饭店、烧烤店、浴池等存在油烟、噪声污染。小区内有占用绿化带私搭违建。 | 呼伦贝尔市 | 大气,噪音 | 2018年6月30日,呼伦贝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鄂温克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中所述“鹤丽芳居小区”应为“鹤立芳居小区”。 鹤立芳居小区住宅楼东侧有6家临街饭店,其中4家无环保手续。6家饭店中,有1家安装了油烟净化器,设备运行正常,符合环保要求;有3家安装了油烟净化器,设备运行正常,但未实现高空排放,产生烟气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影响;有2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举报中所述浴池为“新利大众洗浴”,该洗浴在现场检查时已自行停业,无法认定其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针对群众反映的“小区内有占用绿化带私搭违建”问题,呼伦贝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鹤立芳居小区物业进行了现场勘察,共认定占用公共空间搭建的彩钢结构车库等违建29处。这些违建影响了小区群众的正常生活,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秩序。 |
部分属实 | 1.2018年6月30日,呼伦贝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5家饭店于2018年7月15日前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对5家饭店予以停业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整改时限:2018年7月20日。 2.2018年6月30日,呼伦贝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29处违建所有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责令其于2018年7月7日前,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所占用公共空间原状。如违建所有人未按照《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要求,就违法建设行为认定提出申诉意见,且未自行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违法建设影响,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建筑处罚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整改时限:2019年2月底。 3.2018年6月30日,鄂温克旗环保局就4家饭店未办理环评手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4家饭店分别处罚款2000元。 4.2018年6月30日,呼伦贝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6家饭店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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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X150000201806290024 | 满洲里市圣天池殡仪馆还进行满洲里市的医疗垃圾处理,但是殡仪馆垃圾处理极不规范,只是简单的焚烧,垃圾胡乱堆放,无防污染、防硫化等处理,焚烧后直排,都是在夜间偷偷焚烧。 | 呼伦贝尔市 | 大气,其他污染 | 6月29日,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据现场核查,该举报人反映的“圣天池殡仪馆”实为“满洲里市胜天池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因该处理中心与“圣天池殡仪馆”在同一位置,故投诉人误以为“圣天池殡仪馆还进行满洲里市的医疗垃圾处理”。2003年9月26日,满洲里市胜天池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获得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08年7月3日,通过满洲里市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满环验字〔2008〕21号),该处理中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1507810001。满洲里市胜天池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是按照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第一医院扩建和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满政纪字〔2003〕22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的集中处理医疗废弃物场所。采用焚烧方式,日处理医疗废弃物1.6吨左右,使用的焚烧炉为北京霞光环研新技术研究所生产,一燃室温度在1000℃以上。焚烧炉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有气溶胶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冲击卷帘池、喷淋填料净化塔、吸附箱,所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具备防污染、防硫化功能,符合行业标准,不存在“处理极不规范”、“简单的焚烧”、“焚烧后直排问题”。该处理中心执行“当日收集、当日处理”制度。各医疗机构每日将收集的医疗废弃物分类装于专用储存箱内,该处理中心使用专用车辆进行收集。每日白天分区域收集医疗废弃物,晚上对收集的医疗废弃物进行集中焚烧,所以“夜间焚烧”属于正常的工作程序,不存在“偷偷焚烧”问题,也不存在垃圾胡乱堆放问题。 | 不属实 | ||
41 | X150000201806290035 | 信件投诉,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牧场管理不当,有放牧行为。 | 呼伦贝尔市 | 生态 | 6月30日,额尔古纳市农牧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查,拉布大林农牧场共有天然草原83万余亩,其中打草场33万余亩,放牧场50万余亩。2008年拉布大林农牧场根据实际情况下发《拉布大林农牧场(分公司)打草场调整意见》(拉场发〔2008〕5号),要求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划区轮牧制度,以保证可持续利用。放牧场分配各户以后,只允许用于放牧或打草。综上,投诉人称“有放牧行为”并非管理不当,而是拉布大林农牧场针对草牧场实行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 不属实 | ||
42 | D150000201806290004 | 1.扎赉特旗巴音高勒镇团发村,村领导班子,毁坏退耕还林的林地300亩(其中林地变耕地,毁坏林地166亩;砍伐树木进行售卖,毁坏林地100多亩)。 2.改变草场用途,草场变耕地,破坏草场3000多亩。 |
兴安盟 | 生态 | 经扎赉特旗委、政府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织旗林业局、农科局、环保局、巴彦高勒镇政府等成立旗专项调查组,采取实地踏查、资料核查、专题研究等方式,认真调查核实。 1.关于“村领导班子,毁坏退耕还林的林地300亩(其中林地变耕地,毁坏林地166亩;砍伐树木进行售卖,毁坏林地100多亩)”问题。经查,2002年以来巴彦高勒镇团发村共实施退耕还林项目6868.4亩。其中,退耕面积2429.6亩,还林及荒山造林面积4438.8亩。通过历年验收结果比对和逐地块核查,发现2个小班造林不合格。第一处位于巴彦高勒镇团发村六村屯,不合格面积106亩。该地块原设计面积166亩,由村民周双宝、张长明、赵达来、李海青等4户经营。经扎赉特旗林业技术部门鉴定,周双宝、张长明、赵达来3户合计106亩的退耕还林地不合格,现状为其他无立木林地(未改变林地用途)。对此,扎赉特旗林业局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这3户于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重新造林,确保达到成活率标准。第二处位于巴彦高勒镇团发村西南约300米处,不合格面积61亩。该地块原设计面积110亩,由村主任陈明堂、村会计张福,村民谢色吉拉胡、包巴根那、杨丁柱等5户经营(陈明堂、张福虽为村干部,但实施退耕还林项目属于其个人行为)。2014年,该小班地块林木遭遇严重水毁,经扎赉特旗林业局森防站鉴定树木倒伏率达70%、感病率达40%。经过陈明堂等人申请,团发村委会、巴彦高勒镇政府及扎赉特旗林业局依法为其办理了94.95亩采伐证,当年采伐更并新造林61亩。经实地调查,该地块虽然完成了更新造林,但成活率未达到85%以上的验收合格标准。对此,扎赉特旗林业局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这5户在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采伐迹地造林补植,确保达到成活率标准。 2.关于举报“改变草场用途,草场变耕地,破坏草场3000多亩”问题。2018年5月,扎赉特旗农科局与巴彦高勒镇政府联合开展草原巡查时,发现团发村存在开垦草原现象。经现场勘查测量,确定开垦面积共计451亩,经核查属于历年开垦地块。目前,通过调查取证,已锁定4处开垦地块的当事人,并已立案调查,待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理。其余地块因均为零星开垦,在走访群众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没有收集到有效证据,无法锁定当事人。对此,扎赉特旗委、政府于6月21日组织旗农科、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上述非法开垦的草原实施了机械托平自然恢复植被处理,目前451亩草原已全部恢复植被。同时,扎赉特旗在被开垦地块设立了警示标牌,并在团发村各艾里屯张贴了《扎赉特旗关于禁止开垦草原恢复植被的通告》。 |
部分属实 | 扎赉特旗委、政府责成旗农科、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政府严格落实森林草原禁垦工作责任,加强森林草原执法巡查。责成旗农科局会同巴彦高勒政府,督促2个小班造林不合格地块涉及农户如期完成造林补植任务。 | |
43 | D150000201806290036 | 突泉县鑫光热力公司院内(鑫泰集团旗下水泥厂、搅拌站、彩砖厂、黑料厂、小型发电厂、鑫光热力厂)生产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全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措施,直接排入小额木特河内,污染地下水及土壤,附近居民地下饮用水被污染,果园果树大量死亡,检测有高盐水超标,当地居民有得癌症现象。当地居民希望解决生活生产用水及被污染土壤问题,恢复生态 | 兴安盟 | 水,土壤 | 突泉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住建局、农科局、林业局、卫计局、疾控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调查处理工作小组,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核查。 1.关于“鑫光热力公司院内(鑫泰集团旗下水泥厂、搅拌站、彩砖厂、黑料厂、小型发电厂、鑫光热力厂)生产项目”。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光热力)隶属于内蒙古鑫泰建筑安装(集团)公司,有供暖锅炉4台,集中供热面积265万平方米 ,是突泉镇内唯一一家集中供热企业。厂区内无水泥厂。2011年5月、2012年5月、2014年6月,厂区内分别建设120双机混凝土搅拌站、炉灰粉磨站、180双机混凝土搅拌站,全部隶属于内蒙古鑫泰集团下辖的凯诚建设公司。彩砖厂已于2016年12月搬迁至突泉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俗称黑料站)于2013年7月启动建设,在2017年9月停产至今。厂区内生物质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可研、水土保持、环评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接入系统审批等手续齐全。目前已完成了两台7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本体、土建主体和除尘器主体建设,尚未投产运营。 2.关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全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措施,直接排入小额木特河”问题。2017年12月27日,突泉县委、政府接到涉及鑫光热力向小额木特河排放废水举报件后,立即责成县环保局牵头调查。经查,鑫光热力生产期间每天需水300吨,产生残水量75吨,向小额木特河排放废水情况属实。2018年2月8日,突泉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鑫光热力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拆除未按规定设置的排放口。目前,鑫光热力已将违规设置的排放口拆除完毕。 3.关于“检测有高盐水超标、污染地下水及土壤”问题。关于排入小额木特河水超标情况:根据2018年1月兴安盟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WR1-007-2018)显示,鑫光热力公司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为全盐量,排放浓度为5040mg/L。关于污染地下水情况:突泉县聘请内蒙古航峰检测技术公司,对鑫光热力锅炉水和举报人饮用水井的水样进行采取比对检测,将于2018年7月20日出具检测结果。关于土壤污染情况:突泉县农科局对鑫光热力厂区北侧果园进行了土壤采样,已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吉林公司进行检测,将于2018年7月6日出具检测结果。 4.关于“果园果树大量死亡”问题。鑫光热力北侧果园位于突泉镇新城村境内,2001年由个人承包后进行果园建设,共分为两块,总面积36.3亩。其中,靠东侧一块果树面积32.1亩(不含外侧榆树生物围栏),涉及不同品种和年限的果树约2410株,以梨树、苹果、沙果、秋果等为主,少量杏、李子、枣等,涉及品种30余个,栽植年限5至12年。经现场核实,有问题果树315株,其中,已经枯死被伐掉后又补栽或再次嫁接的121株、整株干枯死亡的85株、出现枯枝枯梢的52株、叶片发黄且有少量枯叶的57株,占2410株数的13%,以梨树居多,不集中不连片。靠东侧果树保存率达87%,符合经济林保有率标准(85%以上为合格),未出现大量死亡现象。靠西侧一块果树面积4.2亩,为近三年造林,目前成活率达90%以上,由于造林时间短,正处在缓苗阶段。待土壤、水质化验结果出来后,突泉县将第一时间邀请果树鉴定权威机构对果树损害程度和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5.关于“当地居民有患肿瘤现象”问题。鑫光热力周边常住居民只有一户,位于北侧果园内,该户居民户主妻子患有乳腺肿瘤。待7月6日土壤和7月20日水质的检测结果陆续出来后,突泉县卫计局负责聘请疾控专家进行综合研判,分析论证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部分属实 | 1.认真抓好整改。责成突泉县住建局、环保局督促鑫光热力、凯诚建设公司迅速整改。凯诚建设公司立即停产厂区内两处搅拌站和一处粉磨站,并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搬迁至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鑫光热力要于9月10日之前,完成8000平方米封闭式储煤场建设,并聘请环保专家明确废水处理工艺、排放去向和实施方案,9月15日之前完成废水排放工程建设、实现达标排放。责成突泉县环保、疾控、农科等部门加大对鑫光热力厂区附近水质和土壤监测力度,及时组织应对和依法查处。 2.做好肿瘤成因研判。疾控专家将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完成肿瘤成因综合研判。如肿瘤成因确有逻辑关系、造成损失,组织鑫光热力与该户居民尽快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为该户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其走法律程序解决。 3.严格依法追责。7月3日,突泉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生产锅炉软化用水产生的废水(含:全盐量)直排至厂区外北侧一渗坑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完善环保设施;处罚款10万元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已将时任鑫光热力法人代表黄小华移送突泉县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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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D150000201806290053 | 科尔沁右翼中旗朝尔图嘎查朝尔图艾里书记兰斯琴,为了掩盖当时的谎报,破坏100多亩的草原种植杨树,又在自然林地里自私放牧,破坏林地。 | 兴安盟 | 生态 | 经科右中旗委、政府核实,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科右中旗委、政府组织旗环保局、农科局、森林公安局、电视台和杜尔基镇政府成立旗专项调查组,于6月30日深入杜尔基镇调查核实。经查,兰斯琴系杜尔基镇朝尔图嘎查村民,2018年6月当选为嘎查书记。 1.关于“艾里书记兰斯琴为了掩盖当时的谎报,破坏100多亩的草原种植杨树”问题。调查组通过与杜尔基镇政府、朝胡尔图嘎查村委会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及走访 询问20户村民,没有发现兰斯琴破坏100多亩草原种植杨树问题的线索。 2.关于“在自然林地里私自放牧,破坏林地”问题。调查组通过与本人询问了解,兰斯琴家有11头牛,寄养在兰斯琴的叔叔兰黑虎家统一舍饲,没有在林地里放牧。对此,旗专项调查组通过与杜尔基镇政府、朝胡尔图嘎查村委会相关人员及村民调查了解和现场查看,证实了兰斯琴的说法。 |
不属实 | ||
45 | X150000201806290001 | 信件投诉,突泉县突泉镇柳河村马场山经营林地的村民将林地承包给个人,但承包人未实施林地经营,而用来进行地下页岩采取,破坏林地破坏生态。 | 兴安盟 | 生态 | 突泉县委、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和突泉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调查处理工作小组,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核查,经过调查了解,信访人反映林地承包人为突泉县突泉镇鑫兴砖厂(以下简称鑫兴砖厂),位于马场山东北,实际经营者为刘国利。2011年,鑫兴砖厂通过签订合同承包耕地12.9亩、荒山36.58亩;2014年至2017年期间,砖厂通过签订合同承包林地77.67亩、荒山125.64亩。经兴安盟国土局授权,突泉县国土局在2016年5月24日对马场山东南侧山坡地块公开进行挂牌出让采矿权,出让面积41亩。鑫兴砖厂竞标成功后,将其作为砖厂原料场地。2017年10月10日,突泉县国土局在巡查时发现鑫兴砖厂越界开采、超采16.88亩。突泉县国土局随即对鑫兴砖厂立案调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罚款1万元。2018年4月2日,突泉县国土局在巡查回访中发现鑫兴砖厂破坏林地,当即进行制止,并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县林业局进行处置。4月10日,突泉镇政府向突泉县政府报送《关于马场山林地被破坏情况的报告》,突泉县委、政府责成县林业局等部门抓紧时间依法查处。4月20日,突泉县森林公安局对马场山毁林开采一事展开调查。查明鑫兴砖厂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擅自开垦林地采取地下页岩,改变林地性质面积达65亩,造成林地破坏;随即责令其停止破坏林地行为,并在12月30日前恢复林地植被。5月8日,突泉县森林公安局对刘国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刑事案件。同时,对刘国利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日,移送突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属实 | 突泉县党委、政府责成突泉县林业局督促恢复林地植被,确保12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任务。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将于7月15日之前移送县检察院。组织突泉县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认真做好自查、巡查和整改,切实保护好林木资源。 | |
46 | D150000201806290033 | 科尔沁左翼后旗金宝屯镇公安局南边203国道旁边通辽市中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配件车间没有环评,大气污染严重,刺鼻味、扬尘大。 | 通辽市 | 大气 | 1.经查,群众反映的“通辽市中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配件车间”实为“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车间”。经专项工作组查实,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在取得工商执照后,没有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群众反映的“没有环评”问题属实。 2.群众反映“大气污染严重,刺鼻味,扬尘大”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查实,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车间现已停产,不存在“大气污染严重,刺鼻味,扬尘大”问题。同时,该公司生产车间为封闭式钢构车间,生产使用清洁电能源,无燃煤生产工段,并且车间内的3台0.5吨电熔炉上方设有3个集气罩,用于收集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最后经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此外,专项工作组通过随机调查问询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附近企业维尔种鸭场工人韩才、安国清,科左后旗金宝化工有限公司工人王振彪,常住金宝屯镇区因生产生活经常过往居民裴亚平等人,均证实在科左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生产运行期间,附近确未发现有“扬尘大”现象,也没有闻到刺鼻气味。 |
部分属实 | 问题处理情况:一是科左后旗环保局于6月28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环责改字〔2018〕3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二是国网科左后旗供电公司于6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了断电。三是科左后旗工商局依法注销科尔沁左翼后旗宇驰铸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四是科左后旗委、旗政府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旗环保局局长白某、时任旗工商局局长马某2名同志进行了全旗通报批评。 整改落实情况:(一)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科左后旗委、旗政府责成科左后旗环保局、经信局等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加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责成各苏木镇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确保全旗环境安全。(二)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
对科左后旗环保局局长白某、时任科左后旗工商局局长马某2名同志进行全旗通报批评 |
47 | X150000201806290020 | 开鲁县二龙村与跃进村有十几家非法开采石英砂的场所,造成林木和草地大面积破坏,原来防风固沙的植被基本被毁,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几年来风沙移动造成草地和农作物被严重覆盖,沉重的采砂运输车辆把百姓农作出行的道路压毁。 | 通辽市 | 生态、土壤 | 经开鲁县国土、林业、农牧业及东来镇政府调查核实,该情况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的“二龙村与跃进村有十几家非法开采石英砂的场所”问题,该情况属实。2018年6月13日,开鲁县国土局和东来镇政府在生态环保“回头看”自查中,发现东来镇境内有违法采砂9处,其中二龙村3处,跃进村1处,船营子村5处,目前已全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群众反映的“造成林木和草地大面积破坏,原来防风固沙的植被基本被毁,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几年来风沙移动造成草地和农作物被严重覆盖”问题,该情况不属实。以上9处违法采砂占地面积共有210.55亩。经开鲁县林业、农牧部门认定,违法采砂除李某占用436平方米、马某占用560平方米无立木林地外,其余均为未利用地,不存在“造成林木和草地大面积破坏,原来防风固沙的植被基本被毁,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几年来风沙移动造成草地和农作物被严重覆盖”的情况。 3.群众反映的“沉重的采砂运输车辆把百姓农作出行的道路压毁”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采砂场附近道路路况良好,两村内砖路和水泥路均设有限高设施,没有道路毁坏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问题处理情况:(一)依法扣押拆除采砂设施。2018年6月13日,开鲁县政府即对9处采砂户进行了断水断电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一步进行调查处理。6月25日,依法查封扣押洗砂机、铲车等设备。(二)立即进行沙地治理恢复。开鲁县国土、林业、公安部门责令采砂者对挖沙取沙地点立即进行恢复,目前9处采砂地已全部完成回填,并播撒草籽进行绿化。(三)从严处理非法采砂、占用林地行为。开鲁县林业公安对李某、马某依法分别予以行政处罚13080元和16800元,并责令二人进行植树造林。开鲁县国土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违法采砂行为进行评估鉴定,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2018年6月28日,开鲁县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负有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的东来镇二龙村书记杨某、跃进村书记李某、东来镇国土所所长闫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东来镇政府对船营子村主任樊某进行镇内通报批评。 整改落实情况:(一)督促国土部门尽快完成评估鉴定,林业公安尽快完成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从严处理。对非法采沙的9处采取临时播撒草种进行绿化,责令占用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的违法采沙者待植树季节全部进行植树造林,并监督保证林木成活率。(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维切实护生态环境安全。(三)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
对负有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的东来镇二龙村书记杨某、跃进村书记李某、东来镇国土所所长闫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东来镇政府对船营子村主任樊某进行镇内通报批评 |
48 | D150000201806290005 | 松山区玉龙家园居民楼下饭店油烟污染,小区西门流动烧烤油烟污染,步行街小孩娱乐音响噪声污染。 | 赤峰市 | 大气,噪音 | 1.关于“居民楼下饭店油烟污染”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5月,松山区城管局曾联合相关部门,对玉龙家园北侧所有饭店在人行道私接的排烟口进行了混凝土封堵。封堵后,又对排烟装置进行了检查,责令该区域内所有饭店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6月29日,松山区城管局再次对玉龙家园西门所有饭店进行排烟检查,发现玉龙家园西侧部分饭店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2.关于“小区西门流动烧烤油烟污染”问题部分属实。6月30日晚7点至9点半期间,松山区城管局在玉龙家园西门现场检查,未在小区西门附近发现流动烧烤摊贩。经与附近居民了解,确有流动烧烤摊贩在附近经营。因流动商贩经营地点具有不确定性,松山区城管局将加强对小区周边的巡逻,发现游商散贩及时清理。 3.关于“步行街小孩游乐设施噪声污染”问题属实。6月29日,经现场核查,发现玉龙家园步行街内共有7家商户在店门口设置儿童游乐设施(儿童摇摇车),在运转时产生小分贝噪音。 |
部分属实 | 1.松山区城管局已责令玉龙家园西门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饭店在7月7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完成整改。 2.松山区城管局当场对店外设置摇摇车的店主进行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店外经营,7家商户当场将店外摆放的摇摇车撤回店内,并关闭高音音响。 3.松山区将加大对该区域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业主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确保油烟设施稳定运行,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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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D150000201806290014 | 宁城县一直没有划定禁养区,老哈河水源保护区受到破坏。宁城县政府是否按赤峰市要求划定禁养区,而且要向社会公示,并明确哪个职能部门落实该项工作。 | 赤峰市 | 水 | 1.关于“天义镇范围内禁养区的划定宁城县一直没有划定”问题不属实,《宁城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试行)》已经2018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2月8日由宁城县政府正式发布。 2.关于“老哈河水源保护区受到破坏”问题不属实,宁城县未划定老哈河水源保护区。 3.关于“向社会公示”问题属实。《宁城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试行)》虽已发到宁城县各镇乡街和宁城县直各单位,但未及时在网上向社会公示。 4.关于“明确哪个职能部门落实该项工作”问题,按自治区要求,《宁城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由宁城县农牧业局同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制定。方案落实由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
部分属实 | 1.立即向社会公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宁城县立行立改,于2018年7月1日将《宁城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试行)》在宁城县政府网的通知公告栏中公示。 2.进一步加大《宁城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试行)》落实力度。按《宁城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试行)》要求,对禁养区内的规模以上养殖场(户)实施关停或拆除,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实施严格监管,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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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D150000201806290028 |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巴拉奇如德乡准排拉毛都村三北防护林被村主任承包给个人,改变土地性质,变成了耕地,村前面的西拉沐沦河也被村主任承包给个人了,水流少的时候种短期作物。 | 赤峰市 | 生态 | 1.关于“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巴拉奇如德乡巴拉奇如德苏木准迫毛都嘎查三北防护林被村主任承包给个人,改变土地性质,变成耕地了”问题部分属实。经向嘎查党支部书记了解,该嘎查三北防护林造林年度大概为1989年—1991年间,面积约2000亩。经调查,该嘎查涉及三北防护林区域的林地有3份承包合同,准迫毛都嘎查发包的与“三北防护林”二期项目相关的土地均有林地和耕地。根据现地核实结果,上述三份合同发包所指的耕地应为林间空闲地或林间地,以及多年耕种既成事实的耕地。通过将现地实测图与阿旗林保规划成果图对照,承包人杨海龙实际经营面积734亩(承包合同面积800亩),现全部为林地,没有耕种或间作农作物。承包人侯文学经营面积为412亩(承包合同面积450亩),其中林地412 亩,间种农作物(高粱)398.1亩。现经营人王立杰,经营面积904 亩(承包合同面积750亩)。在其经营范围内,现有林地(杨树)187亩、灌木林地锦鸡儿363 亩、现耕种面积354亩,在耕种面积中,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 147.2亩。 2.“村前面的西拉木伦河也被村主任承包给个人了,水流少的时候种短期作物”问题不属实。西拉沐沦河是西辽河的重要支流,阿旗境内全长117公里,流经迫拉毛都嘎查南。在1998年以来的几次洪水灾害中,迫拉毛都嘎查几千亩耕地和林地被冲走。为了保护土地,经村民代表同意,决定通过修建护坝的方式治河护地。2016年在河道内修建护坝1500米,因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2016年7月巴拉奇如德苏木政府、阿旗水利局责成承建单位限期将护坝铲掉。目前,西拉沐沦河滩地未种植任何农作物,水利部门的护岸工程正在实施中。 |
部分属实 | 1.阿旗森林公安局已分别对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侯文学承包经营面积412亩,间作农作物398.2亩;王立杰经营面积904亩,耕种354亩,非法改变林地用途147.2亩,以上二人均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两起案件涉案地块面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森林公安已将两起案件立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侦查,下一步侦查终结后将按程序移送阿旗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2.阿旗森林公安局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文学、王立杰下达了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限期于2018年10月15日前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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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D150000201806290030 | 红山区北馨花园小区商住一体楼,楼下老地方火锅牛蛙饭店,把排烟管道安在店门口,油烟影响楼上住户,油烟直接排放在外面,客人喧哗声音噪声扰民。 | 赤峰市 | 大气,噪音 |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老地方牛蛙火锅”实际为红山区老地方火锅店,主要设备有灶眼2个、净化一体烧烤车1辆,营业产生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排放,但油烟排放管道安装在饭店门口,且存在夜间店外经营行为。为此,红山区环保和城管部门要求其立即拆除油烟排放管道、停止店外经营行为。目前,该饭店已拆除油烟排放管道,并停止营业。 | 属实 | 针对商住综合楼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红山区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对环保设施不完备、整改不到位的餐饮企业,发现一家、依法查办一家。同时,注重源头把控,从注册登记、牌匾审批、消防手续办理等方面,加强餐饮业监督管理,督促餐饮业文明经营,从源头上防治油烟、噪声污染。 | |
52 | D150000201806290045 | 赤峰九龙有限责任公司在喀喇沁旗牛营子镇王营子村打井采地下水,没有拿相关批复文件,没得到老百姓同意,镇政府三四十名人,该公司二十多人拉了警戒线强行钻井,和他们要文件他们就抓人,现在抓5个人了,现在还在抓人,弄得老百姓人心惶惶,希望督察组尽快给予解决。 | 赤峰市 | 其他污染 | 赤峰龙源供水项目主要承担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供水任务,计划日取水量为5000立方米,新打水源井4眼,安装箱变2座,埋设管路10.7公里。经核查,企业已按要求办理了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国土部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水源地及输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立项通知、新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查报告批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已完成7.5公里管路铺设工程。4号井于2018年6月13日进场施工,钻井基本完成。1号井于2018年6月20日下午进场施工,6月21日王营子村部分村民以项目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为由进行阻工,经喀喇沁旗公安局、牛家营子镇政府多次做工作,仍无法正常施工。现喀喇沁旗公安局已对龙源供水项目阻工组织者及相关违法人员进行立案侦查。 | 部分属实 | 责成牛家营子镇政府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同时,对未涉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问题认真梳理反思,切实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 |
53 | D150000201806290047 | 松山区半铺地满族乡西三家村向阳生态经济沟,国家每年给经济款让治理,但是钱都被村主任、书记拿走了,山上的树都被羊吃了。 | 赤峰市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西三家村向阳生态经济沟于1995年建成,是当铺地满族乡北部的防风固沙屏障,2004年以前未享受过任何国家补贴,由村及承包人进行义务管护。2004年因林分达到国家重点公益林标准,开始享受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贴由承包人享受,现该林地由原村支部书记苏振国、现任村委会主任李广承包,2016年,二人实际享受1794亩、每亩10.25元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18388.5元,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有关规定,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经核实,该林地承包者已就上述义务履行了相关责任,该处林地未发现树木遭遇病虫害、砍伐、火烧等现象。2017年因自然资源重新认定,核定补贴亩数发生变化,还未对该处林地进行补贴发放。同时经松山区森林公安局进行现场勘查,该地块树木长势良好,主要树种为山杏和油松,有零星云杉树自然死亡,现场并未发现因牲畜啃食导致死亡的树木,林地边缘有牲畜走过的痕迹,但未发现散养牲畜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告知承包人,对可能发生牲畜啃食树木的林地出入口及周边危险区域进行拦网处理。 2.进一步加强对全乡封山禁牧政策的宣传、打击、惩治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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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D150000201806290052 | 1.翁牛特旗颐亿合公镇北台子村桑才沟门组居民养鸡户的鸡粪味难闻,死鸡乱扔。2.养猪户猪粪异味污染严重。 | 赤峰市 | 大气 | 该群众举报事项与6月19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90021举报内容部分相同。 1.关于“翁牛特旗亿合公镇北台子村桑才沟门组居民养鸡户的鸡粪味难闻,死鸡乱扔”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养鸡户为亿合公镇北台子村桑才沟门组养鸡户李福军,位于桑才沟门组东侧,该养殖户北侧为山、西侧为住户、东侧为荒地、门前为304省道。该养鸡户从事养鸡8年,目前在自家院内饲养蛋鸡1600只,其中产蛋鸡800只(鸡舍面积约60平米)、育成鸡800只(鸡舍面积约75平米),该养鸡户达不到《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中规模饲养量。在检查中未发现其房屋周边建设储粪池,鸡粪收集到自己三轮农用车内,日产日清,运至北台子村生态示范园种植基地储存;在排查工作中未发现有死鸡乱扔现象。2018年6月30日,对李福军家养鸡场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 2.关于“养猪户猪的粪便异味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亿合公镇北台子村桑材沟门有一北台子养猪场,于2017年9月份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2017年12月份建设,2018年5月28日开始进行养殖活动,目前存栏仔猪约1800头左右,距离最近居民约700米。该场建设猪舍两栋,猪产生的粪尿通过漏缝地板进入猪舍地下储存池,储存池的粪尿再通过管道进入土工膜防渗、土工膜封口的沼液发酵池;地下储存池处安装一台固液分离机,用于进行干湿分离。该猪场猪舍粪尿自然进入地下储存池,猪舍内存有粪尿会产生臭味,固液分离过程会产生臭味。2018年6月30日,对位于亿合公镇北台子村桑材沟门组的亿合公镇北台子养猪场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 |
部分属实 | 针对翁牛特旗亿合公镇北台子养猪场臭气浓度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翁牛特旗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1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养殖场将猪产生的粪便随产随清,地下储存池进行密封,对该养猪场行政处罚正在按程序执行中。 | |
55 | X150000201806290003 |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集通铁路火车夜间鸣笛噪音扰民,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 赤峰市 | 噪音 | 经调查核实,集通铁路自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贲红站至通辽市通辽北站,于1994年建成通车。该线途经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浩来呼热苏木、经棚镇、宇宙地镇等4个苏木乡镇,境内通车里程163公里。集通铁路经棚段全长80公里,集通铁路经棚段夜间十点至凌晨六点约有9趟客车通过,货车不确定。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通知》(铁总科技〔2014〕172号)要求,在火车运行中遇启动、退行、桥梁、小线半径等情况时都需要鸣笛确保行车人身安全。 | 属实 | 要求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改建铁路集宁至通辽线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改建工程要对结合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对距离外轨中心线30米以内的敏感点采取拆迁措施,对30米以外区域超标敏感点采取功能置换措施。在修建时在沿途鸣笛路段对噪声、振动敏感点附近采取声屏障、钢轨无缝焊接、隔声窗等措施。 | |
56 | X150000201806290006 | 赤峰山金红岭铅锌矿多年在嘎查采矿导致草牧场毁坏,大面积坍塌。2011年给过一次补偿后,再没有任何补偿。 | 赤峰市 | 生态 | 该问题与6月27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270019属于重复举报问题。经实地核查,赤峰山金红岭铅锌矿位于巴林左旗乌兰达坝苏木好布高嘎查,被举报草场塌陷区域在该企业采矿区范围内,塌陷坑呈长条形,水平投影面积61365平方米(92.14亩)。2005年10月,山金红岭委托内蒙古元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巴林左旗浩布高多金属矿区Ⅱ、Ⅲ矿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审验后通过。根据《方案》山金红岭采用崩落法采矿,允许地表出现塌陷。2009年,沈阳有色设计院提交《巴林左旗红岭铅锌矿采空区处理、矿柱回收及地表防洪工程初步设计》,为确保矿山安全高效开采,需要在地表13线—21线开“天窗”。2011年7月,山金红岭完成地表“天窗”工程施工,随着开采中段下移,地表出现了下沉及塌陷,并形成地表塌陷坑。截至目前,形成地表塌陷坑约200万立方米,塌陷区周围已建设围封、设立警示,并设专人巡检看护。经实测比对,该塌陷坑未超出开发利用方案圈定的地表移动带和允许塌陷范围。自2010年12月实施治理采空区以来,山金红岭分别与当地嘎查委员会和牧民签订多份占用牧场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全部支付给当地嘎查委员会和牧民,在山金红岭占用放牧草场治理采空区期间,所有用地使用全部征得牧民同意,并签订有协议书。2014年5月,山金红岭对地表塌陷坑开始回填治理,共填土30万立方米。2017年以来,山金红岭将地表塌陷坑治理列入集团公司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启动全方位大规模治理,2017年7月与东北大学合作研究井下嵌入式人工隔离矿柱方案,在井下743米水平建造厚度8米的钢筋混凝土人工假底,将上部塌陷区与深部矿体进行完全隔离,阻止地表继续塌陷,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中,预计2019年5月底前完工。2018年5月,该公司与兰州有色设计院合作,完成了巴林左旗红岭铅锌矿采空区治理方案,现已提交集团公司进行方案论证,2018年7月底前完成。经实测对比,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该公司在从事采矿活动过程中,所属的地表是允许塌陷的,且塌陷范围未超出开发利用方案圈定的地表移动带和允许塌陷范围,而且相关补偿已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发放,企业不存在违约行为。 | 部分属实 | 1.巴林左旗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责令该公司加紧对采空区治理方案进行论证,取得有关部门批复后进行实施,整个采空区治理工程在2022年5月完成。 2.巴林左旗政府责成乌兰达坝苏木政府做好农牧民的解释说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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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X150000201806290007 | 敖汉旗木头营子乡平合村村干部恶意破坏耕地、草地、林地几千亩以上,导致没有防风护沙作用,尘土飞扬。 | 赤峰市 | 生态,大气 | 1.关于“平合村村干部恶意破坏草地”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事项为平合村南梁的土地。此地块自上世纪70年代,一直按村民组人口分配耕种,直到2005年经村两委班子研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把土地一次性分给各村民组。2018年6月草地确权时,由于此地块没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中,故将此地块化为草地。经调查,平合村有13块共计1167亩土地在按照现行草原确权政策完善草原确权开始前已经种植农作物,在国土2009年二调资料显示其中人工草地94.29亩,草地476.91亩,其他草地35.47亩,耕地560.47亩。 2.关于“平合村村干部恶意破坏林地、耕地”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村委会及护林员证实,未发现平和村村干部恶意破坏林地情形,也未发现木头营子乡平合村存在破坏耕地行为。 |
部分属实 | 1.对现确权为草地的13块地,国土二调数据中土地性质为草地的606.67亩地块,敖汉旗委、政府责成农牧业局进行立案查处。对国土二调数据中土地性质为耕地的560.47亩地块,由于已错过种草季节,敖汉旗农牧业局现已要求草原确权开始前已经种植农作物的地块承包人在2019年6月30日前种植多年生牧草,恢复确权后土地性质。 2.敖汉旗委、政府已责成木头营子乡政府及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强度,对违规破坏耕地、草地、林地行为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严惩重罚,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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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X150000201806290008 | 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宝日勿苏嘎查书记大面积开荒,破坏1300多亩草原。 | 赤峰市 | 生态 | 经现场勘验测量,涉案地块总面积为1436.36亩,是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并不是开荒破坏草原。该地块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之前,现状是耕地。同时,据当地部分群众提供的1997年农业税收据显示,该地块亦是耕地。2015年5月5日至7日,宝日勿苏镇宝日勿苏嘎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宝日勿苏嘎查一组、二组、三组村民会议,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和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决定对一组、二组、三组地块进行整理和治理,并上报巴林右旗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整治项目,当时村民均已签字同意。通过赤峰市国土资源局、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赤峰市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和资金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调整2015年和2016年部分盟市及旗县新建设高标准备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的通知》、《赤峰市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宝日勿苏嘎查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此地块在2015年宝日勿苏镇宝日勿苏嘎查申请的1900亩土地整治项目范围之内。 | 部分属实 | 针对上述问题,巴林右旗草原监督部门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行为。 | |
59 | X150000201806290009 | 宁城县汐子镇丛家窝铺村老哈河上下游到处都是采砂船,近几年总发生抽砂坑淹死人事件。 | 赤峰市 | 生态 | 1.关于“丛家窝铺村赤哈河上下游到处都是采砂船”问题部分属实。举报河段为宁城县汐子镇丛家窝铺村河段,该河段上下游曾有采砂船5条,根据赤峰市老哈河上游生态保护与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宁城县政府于2018年4月启动实施全县河道采砂取缔工作。目前,该工作已全部完成,老哈河丛家窝铺村上下游河段已没有采砂行为。 2.关于“近几年总发生淹死人事件”问题不属实。宁城县水利局对汐子镇丛家窝铺村村主任闫伟、汐子镇丛家窝铺村四组村民代表朱秀春、汐子镇丛家窝铺村五组村民代表武秀珍分别作了询问调查,他们均表示自2017年10月30日采砂合同到期后,该河段没有采砂行为,同时,宁城县政府组织水利局等部门对河道原有采砂设备进行了清除,近几年内也没有发生过淹死人事件。 3.关于“宁城县汐子镇丛家窝铺村铁矿非法占用耕地数百亩”问题部分属实。宁城县丛家窝铺村境内只有1家铁矿,为宁城县富川矿业有限公司。该矿成立于2005年8月份,采矿区面积0.4678平方公里,2014年5月停产至今。经实地勘测,该公司第一采区(东山采区)在2008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占地总面积121.88亩,其中,耕地70.34亩;第二采区(西山采区)在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占地总面积26.46亩,其中耕地26.22亩。两处共占用耕地96.6亩。2008年至2014年期间,宁城县国土部门已对富川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占地依法进行了5次查处。其中,一采区立案查处2次,罚款1.32万元;二采区立案查处3次,罚款17.06万元。 4.关于“到处都是采矿大坑”问题部分属实。宁城县富川矿业有限公司有两个采区,两处大坑。 5.关于“造成环境水土流失”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已经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缴纳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75万。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设计要求,目前已对一、二采区完成一期环境恢复治理,在采区周围设置了网围栏和地质灾害警示牌,已经通过上级验收。 |
部分属实 | 1.进一步加大采砂的监管力度。宁城县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河道加大采砂行为打击力度,形成震慑作用,进一步巩固前期禁采成果。 2.进一步加大非法占地查处力度。宁城县将加大对矿山非法占地监管处罚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动态巡查,重拳出击,严厉执法,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坚决遏制全县非法采矿及非法占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3.进一步加大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宁城县将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案的要求,督促宁城县富川矿业有限公司按绿色矿山标准和要求进行恢复治理,对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和复垦;对其采区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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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X150000201806290010 | 敖汉旗兴隆洼镇宝国吐村举报人家里0.5亩杨树被村民盗伐21棵,反映多次未果。 | 赤峰市 | 生态 | 1.关于“举报人家有杨树0.5亩,被村民盗伐21棵”问题属实。2018年6月25日,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宝国吐派出所已受理群众反映的此项问题。6月26日,民警及兴隆洼镇林业工作站对举报地块(兴隆洼镇宝国吐村西水口林地)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兴隆洼镇嘎查村单宝玉于2018年5月18 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上述林木进行采伐,现场勘测采伐的林地面积0.5亩,采伐的树种为杨树,林种为一般用材林,共检尺伐根21个。敖汉旗旗森林公安局针对单宝玉滥伐林木行为予以立案,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2.关于“反映多次未果”问题不属实。该案件中,敖汉旗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即受理并出警调查,不存在反映多次未果问题。 |
部分属实 | 鉴于采伐的林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目前尚不能确定所有权,待确定所有权后敖汉旗旗森林公安局将对当事人依法处理。 | |
61 | X150000201806290014 | 1.巴林左旗碧流台镇二八地村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利胡作为、乱作为。西南沟400亩林地包给外村人种地。2.南山坡将近千亩山杏树承包给外村人探矿,现已探矿4年多,满山坡井眼无数,树木损坏严重。 | 赤峰市 | 生态 | 经现场核查,问题所述西南沟400亩林地包给外村人种地与实际情况不符,而是二八地村村民在种植农作物。2010年,该地区实施封山(沙)育林项目,封育区域总面积为7110亩,实际封育设计面积为5000亩,其中2110亩地块在封育区范围内,但是不在封育项目设计内。该村村民种植农作物地块占用《内蒙古巴林左旗林地保护规划利用(2010—2020)》数据库范围内林业用地面积160.79亩。2012年9月5日,碧流台镇二八地村委会和王云福签订承包荒山合同,承包面积1100亩,承包期30年,并在公证处公证。对外承包行为是该村村委集体行为,并非某个村干部个人行为。2013年4月1日,王云福申请办理了891亩林权证。2014年,王云福和李卫义签订转包林地合同,将该地块转包给李卫义。李卫义在2014年4月29日,办理了探矿证,在该地块探矿。但李卫义未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占用林地3.58亩。2014年9月8日,巴林左旗森林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一是限期在2015年5月前恢复林地原状;二是处以行政罚款35817.9元。2016年,李卫义探矿行为被再次举报,仍未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经巴林左旗林业规划设计队鉴定,占用地块总面积37.76亩,占用林地面积6.94亩(包括2014年处理的3.58亩)。巴林左旗森林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一是限期在2017年5月前恢复林地原状;二是处以行政罚款56028元。2018年6月30日,经再次核实,探矿占用林地面积增加至9.8亩,超出的2.86亩被破坏林地为回填探孔过程导致。经现场核实,李卫义探矿期间在该地块范围内共钻探55处。 | 部分属实 | 1.巴林左旗森林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立案查处,对破坏的林地限期予以恢复。 2.责令违法行为人对耕种地块进行恢复造林,2019年年底前完成造林和恢复植被。 3.巴林左旗森林公安局行文碧流台镇二八地村委会,建议其对违法行为人李卫义提起民事诉讼,对破坏的林地限期予以恢复。 4.责令违法行为人对探矿点进行平整,回填熟土,2019年年底前完成造林和恢复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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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X150000201806290016 | 敖汉旗金厂沟镇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一选厂存在环境污染,有毒化学品废渣随意堆放,未做处理,污染地下水,存在毁林毁草。 | 赤峰市 | 水,土壤,生态 | 该举报事项与6月8日受理编号X150000201806070001举报事项部分重复。 1.关于“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一选厂存在环境污染,有毒化学品废渣随意堆放,未做处理,污染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金陶公司“有毒化学品废渣随意堆放,未做处理”问题,实为2018年6月15日中央第二环保督查组回头看期间对金陶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的6项涉及固体废物堆存问题,问题分别为:一是一选厂压滤车间外有多处尾矿砂随意倒在山坡上,选厂外南侧大烟囱附近修建排洪沟渣土随意存放;二是低品位精金粉露天存放;三是闲置设备废旧油桶漆桶随意堆放;四是生活垃圾堆放不合理;五是废水处理站袋子白灰等摆放存储不合理;六是事故池内有精金矿未清理。2018年6月10日,敖汉旗环境监测站对金陶公司一选厂三眼监测井及4户居民周边地下水进行了采样监测,2018年6月1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表明,所监测地下水各项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2.关于“存在毁林”问题不属实。敖汉旗金厂沟梁金矿(即金陶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于1979年2月15日从当时的“金厂沟梁公社水泉大队”以荒山形式购买此地块作为农副业基地,面积约1800亩。2004年在金陶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此地被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后因为权属纠纷取消了公益林补助。因为土地权属纠纷,村民向法院起诉多次索要土地所有权,均败诉。2006年12月19日,自治区林业厅批准金陶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征用林地3.4063公顷建设选厂。2014年10月31日,敖汉旗森林公安局以金陶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2014年12月9日,经敖汉旗林业调查设计队工程师鉴定,金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选厂占用林地97亩,地类为有林地,树种为油松,林种为防护林;尾矿库占用林地301亩,地类为有林地、灌木林地,树种为油松、山杏,林种为防护林。合计超出批准范围占用林地347亩。金陶公司对敖汉旗林业调查设计队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再次鉴定。2016年8月9日,赤峰市林业调查设计队对金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选厂占地再次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 “中金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面积26.6285公顷,其中2.2724公顷林地已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06〕369号),该地块原林地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树种为油松和山杏,现地已建成选矿厂;其他地块不能确定为林地。”2017年4月21日,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召开执法管理委员会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依据赤峰市林业调查设计队的鉴定意见,对中金内蒙古金陶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予以撤销。 3.关于“存在毁草”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30日联合调查组对此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一选厂厂址土地性质为矿山用地,并非是草原,不存在毁草问题。 |
部分属实 | 1.针对中央第二环保督查组回头看期间对金陶公司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6项涉固体废物问题,金陶公司立行立改,目前7项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一是金陶公司已将一选厂压滤车间外尾矿砂清理完毕并覆土恢复植被,选厂外南侧大烟筒附近修建排洪沟渣土已平整覆土恢复植被;二是已将露天存放低品位精金粉转运存放到车间内精粉库,原存放场地清理干净;三是已将废旧油桶、漆桶清运至危废库内规范摆放,并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统一管理;四是已将一选厂临时生活垃圾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在一选厂内建设生活垃圾临时堆放池;五是已对废水池里站内各类物资进行整理,规范堆存,并用土公布进行遮盖;六是已将事故池内精金矿清运至车间内精粉库内存储。 2.敖汉旗委、政府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规范生产管理。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鼓励群众对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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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D150000201806290010 | 锡林浩特市西苑小区B6号楼与B3号楼1楼商业,8家烧烤店没有通风口,没有烟道,没有任何环保处理措施,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锡林郭勒盟 | 大气 | 锡林浩特市责成市环保局、食药和工商质监局、城管局等部门和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赴现场通过询问、勘察和取证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西苑小区B6和B3两栋商住楼相邻,一楼均为底商,共有20家经营主体,与烧烤服务相关的店铺有7家,其中从事烧烤设备及食材销售的店铺6家,分别是锡林之星牛羊肉团结大街经销部、百丽好牛羊肉经销店、沁绿肉业、首选地鲜肉坊、朋友圈鲜肉坊和牧真羊肉店,6家店铺只销售烧烤设备和食材半成品,店内不进行烧烤,故不产生油烟。直接从事烧烤餐饮的鲜多多串吧,以销售烧烤设备和食材半成品为主,根据顾客需要提供烧烤服务,2016年该店铺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目前运行正常,现场核查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 不属实 | ||
64 | D150000201806290018 | 锡林浩特市锡林河水库林水局局长杜囧煌,所长姓思。锡林河水库水抽到湿地里,以二水厂的名义买水,违法买水,水库的水大面积的萎缩了,拉水浇树,另湿地的机井,他们用机井水浇树,违法浇树,希望督察组实地考察给予解决。 | 锡林郭勒盟 | 其他污染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锡林河水库水抽到湿地里,以二水厂的名义买水”、“水库的水大面积的萎缩”问题属实,其余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锡林河水库水抽到湿地里,以二水厂的名义买水”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1.锡林河水库通过管道将水送入锡林浩特市生态水系治理工程,起到涵养地下水的作用,属正常生态补水行为。2016年、2017年补水量分别为43.2万立方米、46.3万立方米。2.1997年10月,自治区水利厅、锡盟行署、锡林浩特市政府共同签署《关于合作建设经营锡林河供水工程的决定》,由锡林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锡林河水库水源,建设锡林河供水工程。该工程于1998年2月取得自治区水利厅立项批复,1998年9月开工建设,2003年10月建成投用;2007年9月办理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手续,规定取水许可量为743万立方米/年,2018年2月重新核准的取水许可量为659万立方米/年。该工程启用后每年实际供水量在113—230万立方米之间,远低于许可取水量。 (二)关于“违法买水”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09年10月,锡林浩特市政府向自治区水利厅上报《关于锡林河水库供水有关事宜的承诺函》,并保证锡林河水库地表水全部经锡林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给用水单位,锡林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按量按标准缴纳了水资源费,不存在违法买水问题。 (三)关于“水库的水大面积的萎缩”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锡林河水库始建于1958年,1964年竣工投入运行,总库容为2003万立方米,正常水位1013.4米,主要承担城市防洪和工业供水功能。根据水库管理所实测数据,2016年底、2017年底、2018年6月底水面面积分别为2.729、2、2平方公里。另据气象监测数据显示,锡林浩特地区2017年降水量168.7毫米,多年平均降水量263.5毫米,降水量偏少36%;2018年6月份降水量20.1毫米,较历年同期偏少56.2%。锡林河发源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受严重旱情影响,上游来水量减少,锡林河连续两年夏冬季节性入库断流,以上是导致锡林河水库水面出现萎缩的主要原因。 (四)关于“拉水浇树,另湿地的机井,他们用机井水浇树,违法浇树”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锡林浩特市生态水系治理工程区域内原有机井25眼,属于2016年该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原有住户所用水源井。2017年,为保障绿化成果,减轻旱情影响,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规定,临时应急取用此处水源,用于生态水系治理工程绿化,不存在“违法浇树”问题。为减少取用地下水,2018年5月底,市林水局已将上述25眼井全部封闭。目前,浇树绿化用水全部从中水厂拉运。 (五)关于“湿地部分地区还有垃圾”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锡林浩特市生态水系治理工程区域内长期雇佣保洁员,及时清理零星垃圾,林水部门现场核查,未发现垃圾堆积情况。 |
部分属实 | 锡林浩特市将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排查整改工作,杜绝违规取水问题的发生。继续坚持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 |
65 | D150000201806290020 | 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茂源经典小区7号楼和8号楼楼下七、八家饭店油烟问题严重,噪声扰民。 | 锡林郭勒盟 | 大气,噪音 | 6月29日,苏尼特右旗成立由旗公安局、食药工商局和环保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1.关于“茂源金典小区7号楼和8号楼楼下七、八家饭店油烟问题严重”问题。经核实,赛汉塔拉镇茂源金典小区7号楼、8号楼与赛汉塔拉镇锡林路临街房相接。该临街楼为商业楼,共有8家正常营业的餐饮企业,均在其楼后安装排烟道和抽风机。经现场检查,8家餐饮企业晚上营业期间均不同程度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2.关于“噪声扰民”问题。2018年6月29日晚,旗环保局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涉及区域规范布设了3个监测点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餐饮企业油烟机附近区域噪声为75.5dB(A)和65.4dB(A),7号楼1单元2楼住户窗户区域噪声为57.3dB(A),均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 |
属实 | 1.2018年7月2日,苏尼特右旗环保局、公安局和食药工商质监局向8家餐饮企业下发了《关于餐饮油烟、噪音扰民限期改正的通知》,责令其于2018年7月15日前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责令旗食药工商质监局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为食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的必要条件,针对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餐饮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停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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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D150000201806290034 | 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伊利勒特嘎查,神华煤矿、胜利西三矿、胜利西二矿、乌兰图嘎煤矿,我家居住在这四个煤矿中间,因为好几个煤矿中间一刮风扬尘污染严重,今年的污染费到现在也没给,因为居住地离矿区特近,矿区大型机械的噪音大夜间无法睡觉造成身体伤害。当地苏木不给协调。因矿区爆破震动房子都有裂缝。 | 锡林郭勒盟 | 大气,噪音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神华煤矿、胜利西三矿、胜利西二矿、乌兰图嘎煤矿,我家居住在这四个煤矿中间,因为好几个煤矿中间一刮风扬尘污染严重,今年的污染费到现在也没给,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因为居住地离矿区特近,矿区大型机械的噪音大夜间无法睡觉造成身体伤害,当地苏木不给协调,因矿区爆破震动房子都有裂缝,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该住户住在神华煤矿、胜利西三矿、胜利西二矿、乌兰图嘎煤矿四个煤矿中间,一刮风扬尘污染严重,今年的污染费到现在也没给”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举报所指煤矿分别为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矿(简称“神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胜利能源分公司西三号露天矿(简称“西三”)、蒙东能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西二号露天矿(简称“西二”)、锡林郭勒盟乌兰图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锗煤露天矿(简称“乌煤”),在四家煤矿中间有1户牧民在此居住,分别距离神华、西三、西二、乌煤2.2公里、1公里、1.3公里、3公里。四家煤矿共建有6个排土场,总占地面积9.73平方公里,排土场排土到界区均及时进行表土覆盖、复垦,截至目前四家煤矿累计投入资金2.27亿元,恢复治理面积13.3平方公里。尽管四家煤矿在各自矿区范围内进行作业,采取浮土清理、洒水降尘等措施,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并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尽可能地降低扬尘影响,但当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作业区容易产生扬尘。经核查,依据《锡林浩特市露天煤矿粉尘污染草原补偿方案(试行)》,2012年以来各煤矿一直按照距排土场1公里范围内20元/亩、1-2公里范围内10元/亩的标准给牧户发放补偿款,2018年的补偿款暂未发放。目前,锡林浩特市生态局、环保局、宝力根苏木正在积极协调各煤矿,争取今年8月底前将补贴发放到位。 2.关于“因为居住地离矿区特近,矿区大型机械的噪音大夜间无法睡觉造成身体伤害,当地苏木不给协调,因矿区爆破震动房子都有裂缝”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8年7月1日夜间22点,锡林浩特市环保局监测人员和监察执法人员在牧户家进行实地监测。在牧户院内布设三个点位,家中卧室布设一个点位,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33.3dB(A)、38.4dB(A)、37.3dB(A)、27.4dB(A),符合《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煤炭企业在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征地开矿以来,宝力根苏木政府积极做好牧企关系协调工作,目前苏木已协调西三矿从2014年开始,为此牧户无偿提供饮用纯净水,并由专人负责送到牧户家;每年为此牧户免费提供300吨煤,补偿牲畜饮用水费用13.8万元,故不存在苏木不协调的问题。经核查,周边煤矿只有神华西一号露天矿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单位为内蒙古瀚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爆破相关资质。该爆破工程属于深孔软岩松动爆破,依据《爆破安全规程》爆破振动计算,一般建筑物与爆破区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为548米,而神华煤矿爆破点距离最近的牧民房屋2.3公里,远大于爆破作业安全距离。宝力根苏木、锡林浩特市经信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也未发现该居民房屋破裂现象。 |
部分属实 | 2018年6月30日,锡林浩特市环保局向乌煤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罚款10万元。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提高矿区作业区洒水抑尘频率,对排土场到界区及时进行表土覆盖恢复植被,并对植被恢复区进行养护,减少扬尘产生,控制水土流失,保持生态环境良好。积极做好牧企协调工作,保障牧民合法权益。 | |
67 | D150000201806290037 | 正蓝旗赛音胡都嘎苏木宝日呼吉尔嘎查泰青石油开采公司,扬尘污染严重,施工垃圾很多 | 锡林郭勒盟 | 大气,土壤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泰青石油开采公司,扬尘污染严重,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施工垃圾很多,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泰青石油开采公司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泰青石油开采公司实为正蓝旗赛音胡都嘎苏木太庆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通往勘探区域建有16公里的砂石路,受砂石路特性影响,该路段在通行车辆时会产生轻微扬尘(通行较多的时段为6至8月,日车流量约为10辆,包括企业车辆和社会车辆),但不构成扬尘污染。为避免因车辆通行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牧户的生产生活(距路边100米以内搬至夏场临时居住的牧户有20户左右,距路边150米长期居住的牧户有5户),该公司配备了20吨的压路机对砂石路进行碾压,并配备洒水车每日至少进行2次洒水降尘,并在沿路设置限速标志(限速40公里/小时),对周边有牧户居住的路段设置特别警示牌(限速20公里/小时)。 2.关于“施工垃圾很多”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正在建设钻井1口,建设过程中采用泥浆不落地处理装置,泥浆收集池—压滤—收集—转运工作在钻井场地内进行操作,泥浆经过不落地装置用水泥固化,用于铺垫井场,不对外排放施工垃圾。 |
部分属实 | 正蓝旗督促正蓝旗太庆能源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限速、洒水、碾压等措施,对通行车辆产生的扬尘进行防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限速标准限制车辆通行速度,进一步增加洒水车的洒水频次,并加强对砂石路的碾压作业。 | |
68 | D150000201806290039 | 正镶白旗伊克淖尔苏木赛罕淖尔嘎查洋丰化工有限公司开采的碱矿,破坏草场,地下水用量大导致周边地区地下水水位下降,刮风扬尘大周边地区不长草。 | 锡林郭勒盟 | 水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洋丰化工有限公司开采的碱矿,破坏草场”“刮风扬尘大”问题属实,其余问题不属实。 1.关于“洋丰化工有限公司开采的碱矿,破坏草场”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正镶白旗洋丰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正镶白旗伊和淖苏木赛汗淖嘎查,该企业于2008年12月30日初次取得采矿权,2016年延续至今,矿业权有效期限为2016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1日,矿区总面积为0.653平方公里,分正镶白旗伊克淖尔、其格诺尔和盐淖矿区天然碱矿3个矿段,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项目采用天然碱加工法,建设规模为年产2万吨小苏打、1万吨低度纯碱、1.5万吨白灰的循环经济项目,矿区面积0.653平方公里(非草地),圈占草地面积47.29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已获得国土、水利、安监、环保、食药、工商等部门的相关手续。针对群众举报问题,正镶白旗聘请内蒙古明安测绘有限公司对企业厂区所占草原面积进行了实地测量,该企业圈占草地47.29亩,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已对牧民进行了补偿,其中已取得国土部门审批29.9亩),属非法占用草原行为。 2.关于“地下水用量大导致周边地区地下水水位下降”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于2013年8月14日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白字〔2013〕36号),有效期为2013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4日,企业用水量在水利部门批复范围内,地下水位下降属多重原因造成,经对矿区所属嘎查书记、嘎查长和部分牧户进行走访,没有人畜饮水困难的情况。2017年7月正镶白旗林业水利局对《正镶白旗洋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T小苏打、10000T低度纯碱及15000T白灰加工线一套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进行批复,明确许可总取水量18700立方米/年。经查阅计量设施和用水台帐,该企业2015年、2016年、2017年取用水量分别为5000立方米、2500立方米、2391立方米,远低于许可取水量。同时,调查组走访该企业周边最近两户牧民,牧民反映近几年机电井水位变化不大,人畜饮水有保障。该企业取用水较少,对周边地区地下水水位影响不大。 3.关于“刮风扬尘大周边地区不长草”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洋丰化工有限公司3个矿段目前只有伊克淖矿段进行生产,其格诺尔矿段未投入生产(只做了蓄水池),盐淖矿段仍处于未开发状态。经现场核查,厂区大门连接水泥路之间约有200米的砂石路,运输过程中,受气候干旱和大风天气影响,出现扬尘情况。该矿区属于天然碱地,经核查并走访询问赛汗淖嘎查书记、嘎查长和高日罕嘎查嘎查长及周边牧户,得知碱地周边植被生长与往年相比无太大变化,受土地类别制约和近几年持续干旱天气影响,植被长势稀疏,但不存在举报中提到的“周边地区不长草”的情形。 |
部分属实 | 1.责令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矿区环境治理,增加道路洒水作业频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辆行驶速度,有效控制扬尘影响。 2.正镶白旗草原综合执法大队对该企业非法使用草原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 3.正镶白旗林业水利局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取用水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 4.正镶白旗纪委监委已启动调查问责程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如有渎职、失职等问题,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将在8月3日前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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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X150000201806290013 | 正蓝旗宝绍代苏木恩格尔嘎查原树木园承包人非法占用集体林地,多次随意砍树当木材出售并在林地放牧。 | 锡林郭勒盟 | 生态 | 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人所指“正蓝旗宝绍代苏木”实为“正蓝旗宝绍岱苏木”。经调查核实,正蓝旗宝绍岱苏木恩格尔嘎查于1984年将115亩林地承包给该嘎查牧民斯琴巴特尔。实施林业改革后,斯琴巴特尔于2009年办理了林权证,所有人为其儿子那松巴雅尔,林地使用面积115亩(有林地67.5亩,宜林地47.5亩),林地使用终止期为2079年5月14日,并非非法占用集体林地。据当事人自述,自1999年起斯琴巴特尔几次向正蓝旗林业局申请采伐林木,但均未得到批准,因此没有采伐和出售林木。经现场调查核实,林地无采伐林木痕迹和采伐木桩。每年秋季打草后,牧户斯琴巴特尔在林地旁承包草地上放牧,未在有林地放牧。 | 不属实 | ||
70 | X150000201806290015 | 阿巴嘎旗红格尔高勒镇被纳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国家2017年就禁止在保护区搞建筑,可是有外地商人正在保护区的湿地上建设加油站。因加油站建成后破坏草场,地下的油库污染和破坏湿地的地下水层,气体挥发污染空气,嘎查领导带人阻拦无效。 | 锡林郭勒盟 | 大气,生态,水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洪格尔高勒镇被纳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问题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 1.关于“洪格尔高勒镇被纳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举报人所述自然保护区为阿巴嘎旗浑善达克沙地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7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将上世纪60年代设立的洪格尔高勒镇划入核心区。 2.关于“国家2017年就禁止在保护区搞建筑,外地商人正在保护区的湿地上建设加油站”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举报人所述加油站实为阿巴嘎旗那仁洪格尔加油站,位于洪格尔高勒镇(建制镇)内。2011年10月取得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014年8月取得营业执照。2007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该加油站地片属于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但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湿地调查结果数据库显示,该加油站在湿地范围内。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四条“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定,该加油站用地应属于建设用地,并非湿地。 3.关于“因加油站建成后破坏草场,地下的油库污染和破坏湿地的地下水层,气体挥发污染空气,嘎查领导带人阻拦无效”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加油站于2017年3月8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7年11月,阿巴嘎旗环保局批复通过环评报告。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锡林郭勒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该加油站设置了40立方米双层储油罐4个、汽柴油单枪加油机2台和配套的油气回收设施,在建的油气回收设施和双层储油罐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建成后可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目前,该企业处于停建状态。 2017年,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哈沙图嘎查书记、嘎查长等班子成员就加油站的建设到现场进行询问,企业出具了相关手续;苏木镇负责人就洪格尔高勒镇建设用地等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2017年9月19日,旗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行实地核查,并进行了答复,之后再无嘎查领导及牧民到现场询问。 |
部分属实 | 阿巴嘎旗林业水利局已责令企业停止施工,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履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监督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责令林水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就沙地柏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划定时将先于保护区设立的洪格尔高勒镇、先于保护区设立而承包草场的10个嘎查1125户牧民通水通电通路和放牧等问题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已上报的保护区调整申请尽快批复。 | |
71 | X150000201806290021 | 星耀镇造林湾村村干部在本村(实为该村前湾组)与治华山村交接处的一处山头,约8000平方米肆意的乱挖;又将位于本村(实为该村前湾组)西北相接的后湾村(实为该村后湾组)的一处山头约7000平方米挖成了面目全非的大坑;同时位于后湾村(实为该村后湾组)的河渠处约5000平方米的耕地出卖于他人并让其非法获取沙石。 | 锡林郭勒盟 | 其他污染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该村村干部出卖耕地非法采砂问题不属实;采挖山体问题部分属实。正镶白旗组织旗国土、林水、生态、森林公安等部门赴造林湾村进行了实地核实。 1.关于“星耀镇造林湾村村干部在本村与治华山村交接处的一处山头,约8000平方米肆意的乱挖;又将位于本村西北相接的后湾村一处山头约7000平方米挖成了面目全非的大坑”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查看,发现该村前湾组与治华山村交界处有1处面积为3287平方米的采坑。前湾组与后湾组交界处有2处面积分别为2987平方米、1653平方米的采坑。以上3处采坑均为历史遗留废弃采坑,2009年以来,因在该村周边实施通村公路养护及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在此3处采坑取用山皮石,共向村集体支付补偿金7000元,但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至今无人对采坑进行恢复治理。 2.关于“将位于后湾村的河渠处约5000平方米的耕地出卖于他人并让其非法获取砂石”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正镶白旗星耀镇造林湾村没有砂场,该村后湾组有一条季节性河渠,若夏季降雨量较大,河渠内会淤积少量水冲砂。经现场勘查,未发现开采砂石迹象。 |
部分属实 | 1.旗国土局向旗交通局送达了《关于地矿环境恢复治理的告知书》,要求7月25日前通过削坡、覆土、种草等措施,对造林湾村3处废弃采坑进行恢复治理。 2.旗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了旗国土局、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4人,责令旗国土局、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对全旗未进行恢复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采坑开展摸底调查工作。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持续抓好生态保护建设工作。 3.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干部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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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D150000201806290007 | 集宁区三马路地税局东侧,饭饱饱餐馆大型鼓风机安装在后院室外,噪声、油烟污染。 | 乌兰察布市 | 噪音,大气 | 经集宁区环保局、食药局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饭饱饱外卖餐馆目前正在设备调试,未正式开业,室外设置的抽油烟机(鼓风机)产生的噪音及油烟味道影响院内居民正常生活。 | 属实 | 6月29日,集宁区环保局对饭饱饱餐馆做了污染源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责令其停止设备调试,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抽油烟机隔音降噪,定期清理油烟净化器,在此期间不得营业。整改完成后,该餐馆需报集宁区环保局、食药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若该餐馆整改后仍达不到噪声及油烟排放标准,集宁区环保局将责令该餐馆经营者在7月7日前转租或经营其他业务,确保居民正常生活。饭饱饱餐馆于7月3日将鼓风机移由室外移到单独的房间内。 | |
73 | D150000201806290001 | 鄂托克旗乌兰镇生态植物园北面,当地村民在城市防护林里盖盖房办租赁站,村民偷牧,耕地开荒,大概40—50亩的林地。 | 鄂尔多斯市 | 生态 | 1.关于“生态植物园北面,当地村民在城市防护林里盖房办租赁站”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城市防护林”是指2006年起由鄂托克旗党委、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乌兰镇后大梁防护林工程,主要是为提升乌兰镇北部坡地防风固沙、蓄水保土生态功能。经现场核实,反映的“当地村民”是指农牧民周建荣,其承包草牧场不在城镇规划范围内。防护林位于周建荣住房东侧,距离防护林围栏60米左右,2007年,周建荣在住房北侧空地搭建了彩钢房,主要用于存储日常生产生活用品。2014年,周建荣将彩钢房承租给一家脚手架租赁公司,目前房租已到期。建立租赁关系属周建荣个人合法行为,租赁公司利用彩钢房存放脚手架,上述行为未对防护林造成影响。 2.关于“村民偷牧”问题。经查,禁牧期间发现个别农牧户存在偷牧行为。乌兰镇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存在偷牧行为的农牧民进行警告。 3.关于“耕地开荒,大概40-50亩的林地”问题。经查,乌兰镇后大梁防护林工程内不存在耕地开荒现象。另外,周建荣现有的31.2亩水浇地在防护林工程实施前就已存在,2018年6月30日,乌兰镇综合执法局对周建荣水浇地面积进行了丈量核实,不存在新开荒现象。 |
部分属实 | 针对部分农牧户存在偷牧行为,鄂托克旗继续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政策,乌兰镇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向农牧民宣传禁牧政策,对存在偷牧行为的农牧户依法依规进行教育并相应作出处罚。 | 2018年7月1日,鄂托克旗乌兰镇人民政府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责令由分管领导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副科)公开道歉。 |
74 | D150000201806290009 | 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工业园区西街鄂尔多斯冶金集团电石一公司,生产电石,粉尘污染空气。 | 鄂尔多斯市 | 大气 |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冶金集团电石一公司”是指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电石一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5月,项目投资6亿元,年产电石30万吨,近年经过多次环保技改工作已配套除尘器33套。企业粉尘排放主要来自以下三个生产环节。一是原料料场及兰炭烘干系统,原料料场分别为兰炭和石灰石,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要求,料场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并采取苫布覆盖及喷雾洒水方式抑尘,兰炭烘干、输送及配料过程共设有除尘系统12套。二是电石生产过程,电石生产炉型为全密闭式结构,净化除尘后烟气中一氧化碳用于煅烧石灰石,电石生产系统设有8套除尘系统。三是石灰石煅烧系统,目前设有13套除尘器。经现场核查,所有除尘设备稳定运行,2018年一季度、二季度监测报告显示,各工段烟粉尘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在园区环境保护局日常检查中,发现厂区原料料场兰炭、石灰石在卸料、铲车上料过程存在无组织扬尘,特别是大风天气对厂区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故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装卸过程中存在无组织扬尘,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责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电石一公司从以下几方面整改:一是规范铲车上料操作,降低铲料速度,形成慢铲慢放作业流程;二是加强对料场环境卫生清理工作,每天开展料场环境卫生清理工作;三是在料场内增设洒水降尘设备,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四是严格执行运输货物车辆遮盖苫布规定。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将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有效解决装卸过程中无组织扬尘问题。 | 2018年6月30日,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电石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环保部部长进行约谈。 |
75 | D150000201806290019 | 准格尔旗沙圪堵伊东园区拉煤的车,车上有煤渣,车过的时候煤渣往下掉,不清扫车底。 | 鄂尔多斯市 | 其他污染 | 举报所反映的“准格尔旗沙圪堵伊东园区”实指准格尔经济开发区伊东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2007年11月,该基地被认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重点发展劣质煤分级综合利用及其延伸产业链项目,形成了干馏煤、甲醇、热电联产、电石、硝铵、超纯煤、型焦、水泥、煤机制造检修等项目相互依存、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链条。经查,伊东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现已建成重点项目36个。目前,该基地有2家用煤企业,所用煤炭从开发区周边恒东集团宏亚等煤矿采购。其中,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硝铵生产项目采用水煤浆气化工艺生产硝酸铵及附属产品,日均使用煤炭约600吨;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使用煤炭作为动力煤进行发电、供热、供蒸汽,日均使用煤炭1600吨。经调查,上述2家供煤企业的用煤车辆无超载现象,均采取了苫盖措施,运煤车辆在进入煤棚上煤堆卸煤后,对车厢内进行了清扫,对车底也进行了冲洗,但车底大梁、轮毂等部位仍残存煤渣,冲洗不彻底。空车驶出厂区后,遇到减速带或不平整路面时,确实存在煤渣洒落情况。 | 属实 | 1.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企业制定完善运煤(料)车辆管理制度,所有运煤(料)车辆必须苫盖严密、捆绑牢固,卸煤(料)后,必须将车厢、车底、轮毂等部位的渣料清理干净,防止渣料洒落。用煤(料)企业必须配备独立的洒水设备,防止扬尘。 2.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警、运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对大型货车统一限速,设立测速装置,一经发现有运煤(料)车辆超速行驶或洒落煤(料)渣的,从严处罚。 3.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进一步完善园区和厂区道路通行条件,合理设置减速带,修补破损路面,避免因车辆颠簸洒落煤(料)渣。在园区重点路段增派环卫人员加大清扫力度,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园区用煤企业增设车辆清(冲)洗设施,对运煤车辆整体进行彻底清(冲)洗。 5.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对煤棚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对外围车辆管理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对输煤专业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党委、管理委员会与派驻纪检组于2018年6月29日,分别对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伊东集团东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进行了约谈。 |
76 | D150000201806290022 | 达拉特旗一利工业园区神华亿利电厂西侧堆放粉煤和炉渣没清理过直接上面覆土,下面没有防渗处理影响地下水。 | 鄂尔多斯市 | 水 | 1.关于“神华亿利电厂西侧堆放粉煤和炉渣没清理过直接上面覆土”问题。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200MW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站项目(下称“神华亿利电厂”)位于树林召镇亿利工业园区内。该项目于2005年10月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环审〔2005〕779号),2010年1月取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环验〔2010〕9号)。经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调查,该企业曾在厂区西侧堆放粉煤灰和炉渣,已于2016年5月对临时堆存的灰渣进行了清理。但是,由于灰渣堆存场地属于丘陵地带,地表高低不平,部分残留灰渣清理难度较大,且未能清理的少量残留灰渣与建厂时临建房的建筑垃圾掺混在一起,难以彻底清理,因此,神华亿利电厂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推平覆土处理,并对周边区域进行了绿化。此后,企业新产生的灰渣全部进入神华亿利电厂的灰渣场。神华亿利电厂的灰渣场于2005年取得原国家保护总局的环评批复(环审〔2005〕779号),于2010年通过原环境保护部竣工验收(环验〔2010〕9号),2012年投入使用至今。经现场调查,神华亿利电厂未清理的灰渣堆存平均高度约0.5米,残存量约为18000立方米。因此,举报人反映神华亿利电厂西侧堆放粉煤和炉渣没清理过情况不属实,但未完全清理,直接在上面覆土情况属实。 2.关于“下面没有防渗处理影响地下水”问题。经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调查,神华亿利电厂在堆存灰渣时确实未进行过防渗处理,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经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调阅神华亿利电厂提供的内蒙古皓天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对亿利化学工业园区厂址周边南、西、北三侧地下水水井水质监测报告,除厂址北侧水井水质氟化物略有超标外,其余24项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III)限值要求。氟化物超标与当地水质本底值高有关,不能证明是灰渣堆放造成。同时,神华亿利电厂委托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于2015年10月29日、2016年10月14日和2017年11月2日对厂区内地下水水井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要求。因此,举报人反映灰渣影响地下水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2018年6月30日,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责令神华亿利电厂尽快制定清理方案,倒排工期,于2018年8月25日前彻底清理残留灰渣,并全部清运至神华亿利电厂的灰渣场。同时,督促企业继续开展临时堆场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 2.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责成旗环保局依法对神华亿利电厂实施行政处罚;并要求旗环境保护局加大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的污染物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要求企业采取厂区道路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在作业、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 3.2018年6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对神华亿利电厂处以10万元罚款。 |
1.2018年6月30日,神华亿利电厂决定给予负有责任的输煤除灰运行办公室负责人贺建军行政警告处分。 2.2018年6月30日,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决定给予旗环境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郭文胜警告处分。 |
77 | D150000201806290042 | 准格尔旗西昭镇炭窑区村李家坡社,煤矿挖完煤没有进行土地回填,植被也被破坏。 | 鄂尔多斯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人所指“准格尔旗西昭镇炭窑渠村李家坡社”为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炭窑渠村李家坡社,反映的煤矿为准格尔旗准格尔召乡碾房塔纳林沟煤矿有限公司,该煤矿批复手续齐全,属于合法的改扩建露天开采煤矿。 1.关于“煤矿挖完煤没有进行土地回填”问题。经查,该煤矿原为井工煤矿,2006年变更为露天开采煤矿。在办理露天开采相关手续过程中发现原井工开采3号煤出现自燃现象,针对这一情况,煤矿于2009年申请办理灭火工程相关手续。2009年2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同意煤矿采用露天剥离方式对井田内煤层火区实施专项灭火工程。2009年5月7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同意该煤矿灭火工程开工。2011年,露天煤矿开工建设。2009年以来,该煤矿共获批临时用地177.1820公顷,其中临时使用集体土地156.5861公顷,临时占用林地20.5959公顷,并取得了相关国土、林业审批手续。2012年底,受市场影响,煤矿自行停工。煤矿开采期间,累计完成复垦99.48公顷。煤矿停工后,未再进行剥离取土,复垦停滞,部分采坑未回填。 2.关于“植被也被破坏”问题。经查,该煤矿三期临时用地批复177.1820公顷,已复垦的99.48公顷已绿化,其余因部分未复垦也没有绿化,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多次对该煤矿下发关于限期复垦土地的通知;2018年1月11日准格尔旗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2018年7月11日前完成复垦绿化,逾期仍不改正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另查明,该煤矿三期共临时征占用草原137.5445公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相关文件要求,对2012年底前草原征收征用项目有土地审批手续的不再补办草原审核手续。因此该项目一直未办理草原审核手续。2018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要求,2003年3月1日之后未经审核的已审批的项目,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处罚后办理草原审核手续。据此,该项目仍需办理草原审核手续。2018年6月25日,准格尔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责令该企业限期30日内接受处罚,补办相关手续,立即恢复草原植被。 |
属实 | 准格尔旗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中心要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乡碾房塔纳林沟煤矿有限公司加快复垦回填进度,按照设计方案于2018年7月31日前复垦完毕。 | 1.2018年7月4日,准格尔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对准格尔旗准格尔召乡碾房塔纳林沟煤矿有限公司行政处罚82.53万元。 2.2018年6月30日,准格尔旗准格尔召乡碾房塔纳林沟煤矿有限公司对矿长给予免职处理。 3.涉及监管责任的追责,准格尔旗纪委监委正在核查中。 |
78 | D150000201806290048 | 东胜区罕台镇查干村白家渠小队当地政府在白家渠的林地和耕地上推灰凝土,没人处理。 | 鄂尔多斯市 | 其他污染 | 经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罕台镇查干村白家渠小队”实为东胜区罕台镇查干村白家渠社。经排查,白家渠社范围内确有1处占地约500平方米的混凝土块状建筑垃圾。经调阅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相关资料,该地块不属于林地或耕地,为荒地。 | 部分属实 | 1.东胜区责成罕台镇综合执法局立行立改,2018年7月1日已将堆放的混凝土块状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2.东胜区责成区环境保护局、罕台镇综合执法局和罕台镇人民政府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严禁随意倾倒各种垃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
2018年7月2日,东胜区人民政府对东胜区罕台镇综合执法局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
79 | D150000201806290050 | 杭锦旗日月轩C区1号楼附近七系烧烤店,晚上噪声污染。小区施工遗留下的彩钢房成了厕所,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 鄂尔多斯市 | 噪音 | 1.关于“锡尼镇日月轩C区1号楼附近七系烧烤店,晚上噪音污染”问题。经查,锡尼镇日月轩C区附近七系烧烤店位于该小区西南1号商业楼内,经营手续齐全,内部已作隔音装修,此店距最近的住宅楼为12米,且相隔8.7米宽的巷道,烧烤店内噪音不足以对小区住户造成噪音污染。但曾有住户向杭锦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有时醉酒人员在路边吵闹,影响休息。另位于烧烤店东墙,安装有一个油烟排风机,在作业时会发出声响。 2.关于“小区施工遗留下的彩钢房成了厕所,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查,锡尼镇日月轩C区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2年由于资金短缺停止建设,因涉及回迁安置,将建成部分交付使用,当时用于施工人员居住的彩钢房未拆除,拟待经济状况好转后继续施工使用。近年来由于施工方管理不善,垃圾收集不及时,导致彩钢房附近环境卫生较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故该问题属实。 |
属实 | 1.针对烧烤店油烟排风机噪音问题,杭锦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经营者立即进行整改,停止使用东墙油烟排风口,并做封堵。油烟通风管道改在西墙地下,并做消声处理。现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成,噪音消除。 2.杭锦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5月30日,对小区建设方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近期,杭锦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施工方在7月5日前全部拆除完毕,并做硬化和绿化。 |
1.2018年6月30日,杭锦旗公安局锡尼镇第一派出对七系烧烤店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500元。 2.2018年6月30日,杭锦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日月轩C区开发企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实施行政处罚1000元。 |
80 | D150000201806290055 | 1.鄂托克旗乌兰镇蒙古族实验小学东侧,养鸡场气味难闻,2.紧邻的娱乐广场噪声扰民。 | 鄂尔多斯市 | 大气,噪音 | 1.关于“蒙古族实验小学东侧,养鸡场气味难闻”问题。经查,个体工商户陈继红在自己居住的院子内从事蛋鸡养殖,以销售鸡蛋为主维持一家生计,地点位于乌兰镇赛乌素路蒙古族实验小学东侧30米处。该养鸡地点原在城镇郊区,随着乌兰镇城区范围拓展,2017年该养鸡户附近建成蒙古族实验小学。经现场核查,该养鸡户对养鸡产生粪便进行了简单处理,与沙土拌合后暂存于鸡舍西侧种植区,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现场存在异味。 2.关于“紧邻的娱乐广场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娱乐广场”是指由鄂托克旗博今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的群众性活动露天广场,为城镇居民日常休闲活动提供服务,主要经营小吃摊点、小型儿童娱乐设施,于2018年6月试营业。经现场调查,广场内在日常经营时使用音响、外放等设备,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
属实 | 1.针对陈继红养鸡地点存在异味问题,2017年12月19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将乌兰镇城镇规划区25.86平方公里列为畜禽禁养区,该养殖户所在地点在畜禽禁养区范围。2018年3月,乌兰镇人民政府牵头,鄂托克旗农牧业局、环保局与该养殖户协商并达成协议,清理存栏鸡和暂存鸡粪。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养殖户已完成全部存栏鸡和暂存鸡粪清理,已消除异味影响。 2.针对噪声扰民问题,责令其加强广场管理,在午间和晚上21:00前必须关闭所有音响、外放设备。2018年6月30日,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鄂托克旗博今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严格控制广场经营区域内声音分贝并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18年7月2日,鄂托克旗环境监测站对鄂托克旗博今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群众性活动露天广场进了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持续跟踪问效,确保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6月30日约谈了鄂托克旗博今有限公司负责人。2018年7月1日,乌兰镇人民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责令由分管领导副镇长(副科)公开道歉。 |
81 | X150000201806290025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窑沟百草塔村,内蒙古宏燃能源煤矿修建运煤道路没有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建设项目未对当地村民公示,扬尘污染严重,最近督察组来了才买了一台旧水车偶尔洒水。道路修建后,车辆机械过往道路时两侧噪声污染严重,另外询问为何有的村民搬迁有的不予搬迁。 | 鄂尔多斯市 | 大气 |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蒙古宏燃能源煤矿修建运煤道路”实指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百草塔村乡村水泥路建设项目。该项目全长3公里,为四级公路,起点位于薛家湾镇百草塔村塔拉沟社,终点位于百草塔村准兑沟社。 1.关于“内蒙古宏燃能源煤矿修建运煤道路没有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建设项目未对当地村民公示”问题。举报人反映的“煤矿修建运煤道路”与事实不符,该道路主体为薛家湾镇人民政府,建设内容为百草塔乡村水泥路。2016年11月8日,薛家湾镇人民政府组织百草塔村负责人和内蒙古臻宝源良安能源有限公司代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全权委托内蒙古臻宝源良安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公路项目,项目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由该公司承担,道路建成后,由该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并拥有使用权。待臻宝源良安能源公司生产经营的煤矿使用结束后,将该道路维修完好后归还薛家湾镇人民政府管理。2017年1月该公司将采矿权转让给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6月13日由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组织该道路建设工作。另查明,该乡村水泥路属四级公路,按照相关规定,该项目建设单位只需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网上备案即可。不需要对该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批复和公示。 2.关于“扬尘污染严重,最近督察组来了才买了一台旧水车偶尔洒水。道路修建后,车辆机械过往道路时两侧噪声污染严重”等问题。经查,宏燃煤矿委托内蒙古凯鑫荣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工实施该乡村水泥路项目。为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施工时间限制在每天上午8点至11点30分和14点30分至19点期间,避免对周边居民休息造成影响;每天安排2台25吨水车在施工区域不间断洒水,每天洒水量在200吨以上。施工机械共有1台挖机、1台装载机和3台翻斗车,且不是同时段运行,但不可避免的产生一定的扬尘和噪声。因道路修建过程中当地村民阻拦,该项目于2018年6月24日彻底停工,解决群众阻拦纠纷。此外,该道路主要是用于当地村民日常通行,来往车辆较少,宏燃煤矿一直未开工建设,没有运煤车辆在此路段通行。举报人反映的“扬尘污染严重、一台旧洒水车偶尔洒水及车辆机械过往道路噪声污染严重”问题与事实不符。 3.关于“有的村民搬迁有的不予搬迁”问题。经调查,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煤矿露天开采临时使用梁安窑村良安窑社、永春窑社集体土地共4950.52亩。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该公司已与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梁安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补偿协议书》,并一次性全额支付了临时用地补偿费。其中临时使用良安窑社集体土地4941.7亩(该社属于整社搬迁)。截至2017年底,已有96户搬迁户(291人)签订了四方搬迁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工作。未丈量清点附着物的剩余搬迁户和良安窑社集体部分,现已全部完成附着物外业调查工作并公示无异议,其中已签订补偿协议5户(16人),未签订补偿协议约25户(约64人),现搬迁协议正在签订中,该社不存在不予搬迁的农户;临时使用永春窑社集体土地8.82亩,该土地范围内没有住房,所以不涉及搬迁。鉴于上述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有的村民搬迁有的不搬迁”是符合征地搬迁相关规定的。 |
部分属实 | 1.准格尔旗环保局要求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加强周边居民的沟通联系,妥善解决道路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处理好与周边居民的村企关系和征迁纠纷。 2.准格尔旗环保局责令道路施工方内蒙古凯鑫荣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施工作业管理,按要求落实洒水抑尘措施,严禁中午、晚上休息期间开展施工作业,避免出现扬尘和噪声扰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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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D150000201806290003 | 临河区金川大道西侧王府花园小区南门与新城康都小区北门中间未拆迁的旧院养了十多头奶牛,牛粪的异味、牛叫声扰民。 | 巴彦淖尔市 | 大气 | 临河区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执法局、公安局、环保局、畜牧局、汇丰办事处共同参加的联合调查组,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经调查,养殖户名叫王某某,现年76岁,现享受国家相关低保政策(每月补贴130元)。其丈夫(张某某)已去世,儿子患有心脏病、腰间盘突出、腿部肌肉萎缩等疾病,孙子在外地读大学。王某某因年老多病且再无其他生活来源,于是雇佣田某、田某某二人负责饲养9头奶牛,依靠销售每日所产牛奶维持全家日常生活开支,同时供养孙子上大学。在奶牛饲养过程中存在产生粪便以及牛叫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关于群众反映王某某饲养奶牛导致扰民的情况,6月30日,临河区执法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给王秀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进行整改。一是责令王秀珍对养殖区积存10车牛粪进行彻底清理清运,并将新产生的牛粪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堆积存放。二是在清理完牛粪之后进行撒药除臭,并用沙土进行全部覆盖。三是责令户主错开周边居民休息时间挤奶,晚上10:00-次日6:00不得挤奶,同时规范挤奶操作流程,减少噪声污染。经临河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与王某某进行沟通后,因其暂时没有能力对养殖场进行整体搬迁,只能进行就地整改。截止7月2日17:00,养殖区积存牛粪已经开始清运,并进行撒药除臭,7月4日可清理并覆盖完毕。养殖户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挤奶,减少牛叫声扰民。同时,由汇丰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协调附近居民给予同情和谅解,并积极为王某某一家探寻改善生活条件的方法。 | |
83 | D150000201806290006 | 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呼和嘎查碾房沟,夜间偷着私挖乱采,取沙挖沙,进行售卖,破坏河漕、草原,破坏生态。 | 巴彦淖尔市 | 生态 | 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位于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碾房沟沟口以北大河槽(宽约50米、长约5公里)内,是一处长约400米、宽约50米的采挖地段。在该地段采砂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本嘎查农牧民建房用砂一直都从该地段拉运。二是通过实地勘查,沙德格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大河槽内没有任何植被,从该河槽取砂有利于疏通河道、保障上游牧民生产生活安全。为此,沙德格苏木通过与周边牧民协商,将该河槽定为指定采砂点进行采砂,仅用于沙德格苏木“十个全覆盖”及精准扶贫易地搬迁等公益类工程用砂,不对外售卖,也不存在私挖乱采行为。所以群众反映“呼和嘎查碾房沟,取沙挖沙”问题属实,群众反映“夜间偷着私挖乱采,进行售卖”问题不属实。同时,河槽内不具备草原生态功能,“破坏河槽、草原,破坏生态”的说法也不属实。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乌拉特前旗将对河槽进行清理平整,切实保障行洪安全,并加大对辖区范围内河道的巡查力度,坚决避免发生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 | |
84 | D150000201806290011 | 临河区第八中学南300米高层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机械噪声扰民。 | 巴彦淖尔市 | 噪音 | 临河区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执法局、环保局、住建局、西环办共同参加的联合调查组,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经核实,群众举报夜间施工工地为龙湖湾香江苑一区施工现场,位于临河区河套大街北、汇丰街南、金川大道东、明珠路西,由内蒙古华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该企业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2018年6月28日,内蒙古华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特殊施工(连续浇灌砼)需要,按照夜间建筑工地特殊工序施工管理有关程序,向区住建局、执法局提出申请,区住建局、执法局现场勘查初审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需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共同为企业审批办理了《夜间施工连续作业审批表》,规定龙湖湾香江苑一区建筑工地在2018年6月28日—2018年6月29日时间段内进行夜间特殊施工作业,并及时告知周边居民。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段内对1#楼27层——28层进行了连续浇灌砼作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1.规范施工行为。严格要求企业文明施工,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建立健全噪声管理制度,减少因人为操作产生的噪声污染。 2.编制噪声防控方案。责令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建筑工地噪声防控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执行。 3.对特殊工序确需夜间施工的,提前两天审批,及时告知周边居民,并主动做好解释工作,求得居民理解,解决好当前施工黄金期特殊工序夜间施工和噪声扰民这一矛盾。 4.加大监管力度。安排执法人员定人定岗定责,在对该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的同时,举一反三,对城区所有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大管理和巡查力度,要求所有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施工行为,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严禁企业施工作业。同时,利用城区监控探头定期不定期进行监控,对无手续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9、0478-8296000),巩固整治成果。截止6月30日,建设单位已经编制了建筑工地施工防尘、降噪声实施方案,并作出承诺:一是一般工段不在夜间进行施工;二是合理适时调整工期,减少特殊工段夜间施工的频次和时长;三是加强施工企业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及时将审批表进行公示,争取周边群众的理解。同时,临河区执法局已将龙湖湾香江苑一区建筑工地纳入常态化管理,通过摄像头对其各项施工作业进行全天候监督,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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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D150000201806290012 | 临河区新华西街维多利商场楼顶,风机噪声扰民 | 巴彦淖尔市 | 噪音 | 临河区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执法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团结办事处共同参加的联合调查组,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经调查,群众反映新华西街维多利商场楼顶风机噪声扰民问题,涉及维多利广场和万锦维多利两家商场,维多利广场有18台排风机、万锦维多利有7台排风机,分别放置在两家商场楼顶。因夏季天气炎热,商场内空调的排风机需要长时间运行,存在噪声污染情况,群众反映属实。 | 属实 | 临河区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给维多利广场和万锦维多利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对排风机进行整改。一是责令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风机噪声整改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执行。二是责令企业定时对风机消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缮,减少噪声污染。三是要求整改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四是区执法局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噪声排放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五是安排执法人员定人定岗定责,对该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并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9、0478-8296000),巩固整治成果。截止7月2日17:00,维多利商场2家企业均已编制了《关于制冷风机噪音整改方案》(将原有隔音房全部拆除,将所有排风口延长至楼顶南侧距离居民楼最远位置,统一重新设置高标准隔音房;采用电影院专用隔音材料对风机、隔音房进行消音处理,降低噪声分贝),并已按方案开始落实。维多利广场现已建成一间隔音样板房,区执法局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噪声排放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若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并征得附近居民同意后,两家商场将对其余全部风机进行降噪整改施工,预计7月9日可安装到位,即时可全部整改到位。 | |
86 | D150000201806290029 | 杭锦后旗陕坝镇粉兹厂家属楼举报:雅鑫二期工地白天中午不停施工,晚上施工到十二点严重影响居民睡觉时间主要是噪音污染。 | 巴彦淖尔市 | 噪音 | 群众反映的粉兹厂家属楼实为粉丝厂家属楼。雅鑫二期工程实为雅馨苑商住小区二期工程,位于陕坝镇米仓南路东侧,塞上西街(粉丝厂家属楼)南侧,巴运花园小区西侧,亚细亚西街北侧。建设单位为巴彦淖尔市腾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工程相关手续齐备。接到群众举报问题后,旗城管执法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经过询问确实有过夜间施工至22时后现象。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的施工噪音污染问题,杭锦后旗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杭锦后旗城管执法局对建设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夜间施工行为,严格按照施工流程和操作规范在早6:00至晚10:00时段作业,防止噪声污染。二是按照旗委满都拉书记现场指示,旗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于6月30日召集建设单位、周边群众代表,就施工时间进行现场协商。建设单位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流程和操作规范在早6:00至晚10:00时段进行施工作业;同时为满足周边群众午休诉求,承诺中午12:00至14:30停止施工;如确需连续作业,将按照规定向环保等部门提前报备,并向周边居民及时公示告知。通过现场协调,群众代表对建设单位承诺表示认可和支持。下一步,杭锦后旗将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对全旗类似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持续加大巡查监管整治力度,公布群众监督举报电话(12319、13947869172),建立完善部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互依托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 |
87 | D150000201806290031 | 乌拉特前旗明安镇兼家窑村,退耕还林地被人挖了大约50亩。 | 巴彦淖尔市 | 生态 | 通过对明安镇菅家窑子村8个自然社逐一排查,确定群众所举报的问题位于该镇菅家窑子村马七女社,该场地原址为2009年修建甘泉铁路时遗留下的取土坑,所挖地块为村集体旱耕地,共计30亩,并非林地。后期在建设沙德格工业聚集区固废堆存场过程中,因清土和修路占用邻近退耕还林地共计3.88亩(其中:清土占用2.88亩,修路占用1亩)。 经调取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明安镇菅家窑子村退耕还林地被人挖了大约50亩的情况部分属实。沙德格工业聚集区固废堆存场项目由乌拉特前旗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旗项目审批委员会2016年研究通过,2018年1月18日获得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巴环审发〔2018〕2号)。项目设计利用修建甘泉铁路时遗留下的旧坑进行改造建设,服役期满后闭库覆土、恢复原貌,在实施过程中对旧坑进行了清理,清理出来的土在旧坑南侧形成了一个小土丘,土丘占用退耕还林地2.88亩,在旧坑附近新修水泥路占用退耕还林地1亩(长122米、宽5.4米),共占用退耕还林地3.88亩。群众反映明安镇菅家窑子村退耕还林地被人挖了大约50亩与事实有较大出入。针对乌拉特前旗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堆存场项目存在的土地未审批就先开工的问题,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4月26日立案,目前正在查处阶段。 |
部分属实 | 一是督促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加快案件查处进度,确保尽快查处到位。二是责成乌拉特前旗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涉事企业限期恢复因清土占用的退耕还林地,按程序办理修路占用的退耕还林地相关手续,并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林区生态环境。 | |
88 | X150000201806290023 | 乌拉特后旗巴音镇有联村紫金矿业选矿厂把大量的尾砂排入原先几百年的山洪水行洪道的山贵口内的山沟内造成生态破坏,如果发洪水就会污染农田、淹没村庄。 | 巴彦淖尔市 | 土壤 | 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是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企业,是有色金属采选企业,年采选规模为330万吨低品位铅、锌矿。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0月12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批复文件(内环审[2010]217号);三贵口尾矿库及配套工程2012年8月13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立项批复文件(内经信投规字[2012]612号);安全预评价报告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备案,备案文号(内安监非煤函[2009]168号),安全专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批复(内安监管一字[2012]359号);2014年4月选矿厂及尾矿库建成投运,建设期间环境监理工作委托巴彦淖尔市洁利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完成。2014年11月18日尾矿库通过自治区安监局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FM安许证字[2018]005678号)。2015年12月17日330万吨采选规模通过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巴环验[2015]56号)。 (一)关于“紫金矿业选矿厂把大量的尾砂排入原先百年的洪水行洪道的三贵口的山沟内造成生态破坏”问题。举报人反映的紫金矿业公司三贵口尾矿库,位于选厂东北侧的三贵沟内,总库容5020.62万m3,为三等尾矿库,尾矿库设计堆积标高1273m,总坝高97m,目前共加筑子坝高 17m,坝顶标高 1223m,堆石碾压坝型,初期坝坝高 30m,坝顶标高 1206m,坝底标高1176m。截至目前,已使用库容850万m3。尾矿库排洪工程将库区上游洪水通过工程措施引流尾矿库初期坝下游,进入原有排洪道内,在尾矿库上游建设拦泥坝和截洪坝,洪水通过拦泥坝溢流至拦泥坝和截洪坝之间,在拦泥坝和截洪坝之间建设一条直达尾矿库初期坝下游的洪隧道,排洪隧道长4298m,排洪洞断面5.0m×6.0m,最大过流能力465m3/s。造成生态破坏问题属于将原有生态景观发生改变,未造成生态破坏。举报人反映的关于“紫金矿业选矿厂把大量的尾砂排入原先百年的洪水行洪道的三贵口的山沟内造成生态破坏”,与事实不符。 (二)关于“如果发洪水就会污染农田、淹没村庄”问题。紫金矿业尾矿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2010年7月10日取得乌拉特后旗水务局(乌水发[2010]74号)批复文件,三贵口尾矿库设计等别为三等库,尾矿坝以及库内排洪构筑物等的级别相应为3级,排洪系统过水能力及结构强度等均按照二等库的防洪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尾矿库设有主排洪洞和应急排洪洞两套排洪系统,均由溢水塔、竖井、支洞和主隧道等组成。主排洪系统通过在尾矿库上游设拦泥坝、截洪坝将库区上游洪水拦截后通过排洪隧洞至尾矿库下游排洪道,最大过流能力465m3/s。应急排洪系统是将库区洪水引流到尾矿坝下游排洪道,最大过流能力约为128.470m3/s。尾矿库在运行前、中、后期,调洪库容分别能满足100年、200年、500年防洪要求。防洪工程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根据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防洪度汛防排洪能力分析》中对于三贵口尾矿库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结果分析表明,三贵口尾矿库在堆积坝顶标高1221m-1227m运行期内,尾矿库现有截排洪系统的进水能力、过流能力及尾矿库的调洪库容均可满足200年一遇设计洪水的防洪安全要求,尾矿库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该公司近期的尾矿库的防排洪是安全可靠的。不存在发洪水时因尾矿库导致下游污染农田、淹没村庄的问题。公司成立环保安全处作为尾矿库运行的环保、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管理部门为三贵口选矿厂尾矿车间,配备环安、巡管、巡坝等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建立了完备的监管运行体系,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度体系。同时,该公司严格按照尾矿库环保和安全规定进行监测和管理,对周围环境及下游进行适时观测,市、旗环境监测站对观测井进行监测,检测项目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并没有发现尾矿库对周边环境、水质造成影响。 |
不属实 | ||
89 | X150000201806290026 | 信件投诉,乌拉特中旗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中旗热力厂,一直未建灰渣库,灰渣没有固定的地方存放。 | 巴彦淖尔市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中旗热力厂不是电厂,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该企业主要产品为中压蒸汽和低压蒸汽,低压蒸汽用于神华焦化厂净化焦炉煤气和管道吹扫及冬季供暖,中压蒸汽用于甲醇厂带动空分装置。神东热力厂项目于2012年3月30日经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文件备案(巴发改产业字[2012]209号);2012年5月11日取得巴彦淖尔市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巴水发[2012]236号);2012年5月21日取得巴彦淖尔市规划局规划选址批复(巴规发[2012]52号);2012年9月24日取得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巴环审发[2012]25号),并于2014年3月3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5年4月20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年6月12日取得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神华神东电力公司乌中旗热力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巴环验[2016]29号)。举报内容中“一直未建灰渣库”部分属实。该公司贮灰场已开建,但目前尚未建成。贮灰场位于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胜利村,项目占地面积 116300m2,库容 453500 m(分两期建设),于 2016 年10月1日开工建设,委托华北电力设计院进行贮灰场工程设计,陕西庆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施工。现坝体土石方完成 90%,管理站基础出零米,土工膜敷设完成 30%(共60000平米已经建成20000 平米)。项目原计划2016年 12月15日全部完工并具备储灰条件。在推进过程中,神东热力厂发现委托的第三方测绘公司在对贮灰场坐标系统转换时造成位置坐标漂移,神东热力厂向旗国土资源局申请调整位置坐标。经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现场核实,原地块向西位移102米,位置坐标调整申请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待审批。同时,乌拉特中旗广信矿冶有限公司因神东热力厂贮灰场与其尾矿库距离较近,提出贮灰场可能对其尾矿库造成影响的质疑,目前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积极进行协商论证。该项目于2016年11月份停工时完成总工程量约70%。举报内容中“灰渣没有固定的地方存放”不属实。神东热力厂在运营期间产生的灰渣,通过与佘太水泥公司及周边砖厂签订供应协议进行综合利用,其他未综合利用灰渣集中贮存到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固废场。 | 部分属实 | 乌拉特中旗将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快灰渣场建设进度。 | |
90 | D150000201806290021 | 阿拉善右旗雅布赖兴亚化工有限公司,长期气味飘出,没有环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废渣去向不明,没有按照环评报告做,检查组去检查时就停产,走后又开始营业了。 | 阿拉善盟 | 大气,水,土壤 | 该问题部分属实。“雅布赖兴亚化工有限公司,长期气味飘出”部分属实,其他问题均不属实。 1.关于“雅布赖兴亚化工有限公司,长期气味飘出”。经阿右旗人民政府调查,阿盟环保局核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的产品和原料主要是二甲基二硫、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产生异味的主要原因是在配料阶段使用硫化碱时会有极微量硫化氢气体逸散,反应釜、管道卸压时二甲基二硫、甲硫醇、甲硫醚气体也会产生逸散。验收监测时,厂界空气质量指标中,甲硫醇未检出,硫化氢、甲硫醚和二甲基二硫浓度最大值均低于《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2018年6月30日,阿盟环境监测站检测人员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无机物检测)对兴亚化工进行了巡测,监测结果显示硫化氢、二氧化硫、二甲基二硫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核查该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并调阅该企业环境信访资料,距该企业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企业西南方3.5千米的中泉子居民,常驻居民约60人,2016至今阿拉善右旗环境保护局未接到任何关于该企业的举报。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没有环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废渣去向不明,没有按照环评报告做”。该公司现建有年产6000吨二甲基二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均已建成,并于2015年8月20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1)废气治理方面:该企业主要建有制冷机、冷凝器、缓冲罐、焚烧炉、炉出过滤器、烟气冷凝器、碱吸收塔等。化料工段产生的硫化氢气体通过氢氧化钠溶液负压吸收处理,精馏反应和结晶工段产生的二甲基二硫、甲硫醇、甲硫醚气体通过两级冷冻卤水冷凝处理后,将不凝气体送缓冲罐集中收集进行焚烧处理。(2)污水治理方面:该企业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通过减压浓缩和真空抽滤两个工序处理,从而实现生产废水闭路循环使用。锅炉水储存至暂存池用于煤场降尘;生活污水按照环评要求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3)固体废物方面: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釜残结晶(十水硫酸钠)和锅炉灰渣。其中十水硫酸钠全部按照环评要求送至雅布赖化工有限公司用于硫化碱生产,经调取该企业2017年和2018年固体废物台帐,与雅布赖化工有限公司接收记录比对,两家企业进出十水硫酸钠数量相符;2017年和2018年产生的锅炉灰渣,均按照环评要求综合利用于建筑和修路工程。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3. 关于“检查组去检查时就停产,走后又开始营业了”的举报内容不属实。经阿右旗人民政府调查,阿盟环保局核查,阿右旗相关监管部门按规定频次对该企业现场检查,并落实了“双随机”监管要求,且按照阿右旗有关规定,企业停产后复工须经环保、安监等部门复工验收后方可复工,未发现“检查组去检查就停产、走后又开始营业了”情况。该企业4月28日起因“二甲基二硫项目原料工段硫酸二甲脂冷凝机机械故障维修”停产,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了停产报告,目前暂未完成修复及复工验收工作。故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强化管理,继续改进工艺设施,优化异味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的同时最大限度消除异味。同时针对异味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该企业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