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祁毕西勒图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月清、贺晋、杨明、云卫东、王评、何涛,秘书长樊俊平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瑞杰,市委常委、副市长金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红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世林,市人大常委会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实际出席35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龚明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斯琴毕力格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斯琴毕力格同志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祁毕西勒图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斯琴毕力格同志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表示祝贺。希望斯琴毕力格同志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市政府一班人,继承和发扬历届领导班子的好传统、好作风,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执政为民、勇于担当,为推进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