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26批(2018年7月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150000201807020004 | 赛罕区大雁镇郜独利村原村长吴元春村毁坏了林地约1200亩。 | 呼和浩特市 | 生态 | 7月3日,赛罕区巴彦镇街道办事处和区国土局、林业局进行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1.7月3日,赛罕区森林公安局对该区域全部土地进行测量,土地面积共1502.883亩,其中林地面积390.712亩。通过对照林地变更成果及影像资料,该处林地在2016年之前已被毁坏,非法改变林地性质共计198亩,其中毁林开垦191亩、擅自改为建设用地7亩,毁坏林地情况属实。 2.2006年—2012年,吴元春任郜独利村村委会主任,经过多方查证,未发现其毁林行为。 |
部分属实 | 赛罕区政府已责成区国土局、林业局和监察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认真核查,限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调查。 | |
2 | D150000201807020007 | 1.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西侧台基营村的搅拌站,当地的村名、外地人违建住房,违法占地,毁坏国家公益林。 2.城关镇到羊群沟的公路两侧毁坏了公益林,有修路材料拌料场。 |
呼和浩特市 | 生态 | 2018年7月2日,和林格尔县盛乐镇政府和县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等部门进行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和林格尔县林业局核对2015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被举报的搅拌站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市腾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占地面积16.4亩,全部为柠条灌木林;盛乐镇台基营行政村村东和村北共有13处居民建房,其中1处为盛乐镇招商引资的外村人,其余12处均为本村居民,共占用林地面积38.7亩,以上两项占用林地类型均为地方公益林,均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共毁坏地方公益林55.1亩。 2.羊群沟乡移民新村位于城关镇—羊群沟乡公路41公里处路西。2012年,羊群沟乡政府建设移民新村时,未批先占柠条灌木林地111.8亩,占用林地类型为国家公益林。2012年8月,和林格尔县森林公安局依据县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对羊群沟乡人民政府处以10元/㎡罚款,共计74.56万元,并已补办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和羊公路7公里处路东有一处拌合站,建设单位为和林格尔县锦隆路面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占地22.88亩,经和林格尔县林业局核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不占用林地。2016年8月5日,和林格尔县国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行政罚款26640元。2017年6月份,该公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有效期至2020年6月,目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4.2017年,和林格尔县对城关镇—羊群沟乡公路城关镇范围内的3.5公里路段进行扩建施工,项目建设共占用林地54.7亩,其中杨树乔木林51.3亩,县交通局已申报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其余4.4亩柠条灌木林属违法占用林地,类型为国家公益林。 |
部分属实 | 1.和林格尔县森林公安局对呼和浩特市腾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建搅拌站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立案查处,2018年12月31日前移送县检察院履行司法程序,并责令企业在2019年6月底前补办征占用林手续。同时,对居民建房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立案查处,12月31日前结案。查处后,由盛乐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申报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2019年6月底前办理完毕。 2.对和羊公路扩建施工违法占用的4.4亩林地,由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9月30日前结案。查处后,由县住建局向林业部门申报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2019年3月底前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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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150000201807020019 | 和林格尔县羊邱沟乡石咀大队爱好村内外矿业公司,村子山头开山开矿,施工大理石的,用炸药炸山,草场严重破坏,到处都是大型的石头,水土破坏的非常严重,没有放牧的地方了,石头堆成一座大山了,补偿费也不给,希望督察组高度重视并给予解决。 | 呼和浩特市 | 生态 | 2018年7月2日,和林格尔县羊群沟乡政府和县国土局、农牧业局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和林格尔县内外矿业有限公司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24日,矿区面积0.086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2009年剥离山皮时曾用过火工品(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允许爆破),之后改为圆盘锯和绳锯采矿。2013年底至今未开工。在之前开采过程中,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情况属实。 2.该饰面用花岗岩矿成荒率低,成矿年代久远大约十八亿年到十九亿年形成矿体,采出的荒料裂隙裂纹较多,好多矿产品无法销售至使荒料大量堆放。 3.2018年7月2日,县农牧业局草原监理所与羊群沟乡政府及石咀子行政村干部联合展开调查,石咀子行政村草原面积为72560.1亩,经现场勘验,和林格尔县内外矿业公司占地面积28亩,现场勘验后与国土二调图比对为非草地,不存在影响农民放牧的问题。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同而改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的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存在对个人进行补偿。 |
部分属实 | 针对林格尔县内外矿业有限公司采矿造成地质环境破坏与堆放废料的问题,和林格尔县国土局要求该公司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如采矿许可证到期前未完成治理和验收,不予延续。 | |
4 | D150000201807020020 | 土默特左旗红骏马责任有限公司化肥厂,(法人:张培善)工人家属都得糖尿病和癌症了,冒出烟味污染,导致工人及家属得病。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 | 7月3日,土左旗环保局、经信局、卫计局和察素齐镇政府实地核实,举报问题不属实。 1.土左旗化肥厂始建于1958年,属国有企业,主要产品为碳酸氢铵。1999年4月,实行股份制改革,成立内蒙古红骏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张培善。2009年底,因该企业距居民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距离,内蒙古安监局责令其停产关闭,该企业于2010年6月全面关停,此后一直未进行生产。2017年底,该企业所属厂区设备及地下设备、管道、废铁、电缆等物资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单俊伟对厂区内的设备进行了拆解收购并清场。 2.土左旗责成察素齐镇政府和旗卫计局、环保局等单位对在市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建档的红骏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职工及家属(719人)健康状况及患病情况进行调查,糖尿病患病率为4.17%,肿瘤患病率0.14%。同时,对公司周边居民5419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排查,糖尿病患病率为3.8%,肿瘤患病率0.18%,以上两种病患病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患病率(糖尿病患病率为9.7%、肿瘤患病率0.45%),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
5 | D150000201807020024 | 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左右城右城附近的铁塔的辐射特别严重,随地大小便影响环境,小区门口有宠物店,晚上叫扰民睡觉。噪音污染。 | 呼和浩特市 | 噪音,其他污染 | 该举报与第25批编号为D150000201807010052的问题部分内容一致,为重复举报。 7月1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再次赴现场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1.A9号楼北侧联通、电信信号发射塔为中国联通呼和浩特分公司府兴营新区基站以及中国电信呼和浩特分公司滨海新城基站。两个基站均取得验收批复,建设符合要求。2018年7月1日上午,新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两座基站信号发射塔辐射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辐射问题不属实。 2.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联合小区物业对小区进行排查,未发现居民反映的便溺点。 3.被举报的宠物店无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过程中存在犬吠、异味扰民。6月30日,该宠物店自行关闭,已于7月5日前将店内物品清理完毕。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将加强对辖区宠物店的管理,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扰乱市场的行为,给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继续加大力度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
6 | D150000201807020031 | 新城区左右城小区南大门,小区院里有一家宠物店,噪声污染严重,宠物粪便随意排放,路上有拉沙子的车有噪声污染, | 呼和浩特市 | 噪音,其他污染 | 该举报与第25批编号为D150000201807010052的问题部分内容重复,为重复举报。7月1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1.被举报的宠物店无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过程中存在犬吠和宠物粪便异味扰民。6月30日,该宠物店自行关闭,已于7月5日前将店内物品清理完毕。 2.该小区紧邻马路的施工工地为地铁2号线施工现场。夜间,该工地拉运开槽土的大车经过小区周边会对小区群众产生影响。 |
属实 | 1.新城区城管局将加强对辖区宠物店的管理,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扰乱市场的行为,给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新城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呼和浩特市城管执法局二支队对地铁2号线施工现场进行核查,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夜间施工的管理,施工大车在夜间需绕行左右城小区,通过市政主干道运行,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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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150000201807020008 | 新城区人民路人民巷西口综合楼一、二楼饭馆排油机安装不规范,油污流到地面及轻体,造成污染、垃圾过多。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 | 7月2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食药局和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1.人民巷西口综合楼为商业楼,共有12家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于2018年6月份进行油烟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但其中一家外卖店油烟净化装置排风管出口未按要求延伸至楼顶。 2.2017年—2018年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始后,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和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已发现该处饭店存在一楼排风管因年久失修导致油污漏至墙体和地面的情况。 3.12家饭店的餐厨垃圾全部由呼和浩特市城环公司统一收集处理。 |
部分属实 | 1.新城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要求外卖店将排风管的排风口延伸至楼顶,7月5日已完成整改。新城区环保局已对新安装的排烟管道进行油烟监测,监测结果于7月9日出具。 2.2018年6月底,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已组织饭店完成对门前三包区域的墙体粉刷和地面油污清洗。 3.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和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要求12家饭店更换新的排烟管道,在管道外层包裹防火材料,同时做好隔音降噪措施。已于7月4日完成全部工作,目前无油污滴漏现象。 4.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和食药局将加强对该处饭店的日常监管,督促饭店履行环保责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好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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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150000201807020022 | 新城区哲里木路阳光诺卡小区周边比塞塔商业街位于小区一期和二期之间,整条街道几乎全是饭馆,排风扇、油烟机把油烟直接排入小区里面,噪音也很大。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噪音 | 7月2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食药局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1.比塞塔商业街道路两侧共有24家饭馆,全部为独立的2层商业建筑,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排烟口全部朝向上方且无其他排放口,不存在油烟直排小区的情况。 2.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和环保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饭店的油烟和排风筒噪声进行检测,于7月15日出具检测报告。 |
部分属实 | 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和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及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及第五十九条规定,要求油烟和噪声排放不达标饭店立即整改,加装隔音降噪措施、清洗或更换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防止对周边群众产生油烟和噪声影响,全部整改于7月25日前完成。 | |
9 | X150000201807020026 | 信件投诉,玉泉区城市桂冠小区附近被各类餐饮店、烧烤店包围,油烟扰民。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 | 2018年7月2日晚,玉泉区环保局、食药局、城管执法局和石东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情况属实。 该处12家餐饮饭店在楼顶安装的油烟净化器比较集中,且未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理保养,油烟扰民情况属实。 |
属实 | 1.玉泉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规定,责令12家饭店停业整改并于于7月10日前整改完毕。经第三方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检测,达标排放方准予营业。 2.玉泉区城管执法局要求12家饭店每年对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不得少于4次并保存记录。同时,每季度进行一次油烟、噪声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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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X150000201807020027 | 新城区气象局西巷民族学院锅炉房建设在校区与家属区之间,供暖期灰尘污染严重,噪声很大。2016年反应过。 | 呼和浩特市 | 噪音,大气 | 7月2日,新城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1.民族学院锅炉房位于民族学院校园和家属楼间,现有1台40吨和1台20吨燃煤锅炉,供暖面积18万平方米。2016年煤场渣场已全部实现篷化封闭,卸煤、上煤、除渣等过程实现机械化。2017年升级改造后使用布袋除尘和双碱法脱硫塔,并于同年底安装在线监控设备,联网运行。监测数据显示,锅炉运行过程中烟尘达标排放,但在装卸煤炭时产生灰尘,影响周边群众。 2.由于未进入供暖期,无法判定锅炉运行过程中噪音扰民是否属实。2018年10月供暖期开始后,新城区环保局将对锅炉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同时实地走访周边群众,判定噪音扰民是否存在。 3.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有群众反映该锅炉房烟尘特别大,严重影响该小区居民正常生活。考虑周边无替代热源,新城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要求企业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和煤场、渣场的全封闭。2016年7月中旬,该企业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
部分属实 | 1.新城区环保局将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落实供暖期驻厂监督制度,对在线监测数据实时跟踪,一旦发现超标,依法处置。 2.2018年10月供暖期开始后,新城区环保局将对该锅炉房噪声进行监测,如超标排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责令其进行整改,于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整改。 3.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企业卸煤过程需在厂区封闭煤场内完成,并采取洒水降尘、降噪措施,保持厂区地面干净整洁,对运煤车进行苫盖。 4.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供热企业严格控制卸煤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严禁居民区内鸣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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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D150000201807020005 | 东河区鹿鸣苑小区燃烧岁月烧烤店,油烟管道在小区里,有油烟、噪声污染。 | 包头市 | 大气,噪音 | 与第二十二批次D150000201806280014为重复投诉。燃烧岁月烧烤店面积75平方米,于2017年3月在店铺房顶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油烟管道位于店铺房顶,朝向街道,未聘请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排放的油烟和噪声进行检测。2018年6月28日,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的规定,对该店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09180号),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聘请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其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进行检测,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 基本属实 | 2018年7月2日,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再次到现场核查,该店在原有控烟降噪基础上,于2018年6月29日又加装了1台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并委托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排放达标,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同意其恢复营业。我市要求东河区政府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 |
12 | D150000201807020033 | 昆都仑区团结大街和三八路路口往北的路西露天烧烤摊,噪音严重。 | 包头市 | 噪音 | “艾力烧烤”店铺面积约为70平方米,近期由于后厨改造,将店内及厨房用品摆放到店外,进行店外经营,发生噪音扰民现象。 | 属实 | 2018年7月2日,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对该家店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11210号),责令该店铺立即停止店外经营行为,并清理门前堆放的物品,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的相关规定规范经营;并依据《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艾力烧烤店主1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专业收据No.00019709)。7月3日,“艾力烧烤”店铺已将店外物品搬离,停止店外经营。我市要求昆区政府加强辖区错时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紧盯包括该家店铺在内的类似店铺落实规范经营承诺情况,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附近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
13 | D150000201807020046 | 东河区龙藏新城财西小区6号楼大同刀削面饭店噪声污染严重。 | 包头市 | 噪音 | 大同刀削面饭馆面积38平方米,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经营过程中存在油烟、噪声污染问题。 | 属实 | 2018年7月3日,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的规定,对大同刀削面饭馆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0918号),责令其对油烟、噪音污染问题立即整改,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查机构对降噪设备进行检测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目前,该店已停业整改。我市要求东河区政府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 |
14 | X150000201807020011 | 达茂旗达尔罕苏木那仁宝利格嘎查,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米有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在草场上修建风力发电进行施工,严重破坏草场,施工车辆碾压草场,施工过程中造成大面积扬沙以及乱扔垃圾、塑料篷布、电线的木轴、生活垃圾等。 | 包头市 | 生态,土壤,大气 | 1.关于“达茂旗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没有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在草场上修建风力发电进行施工”问题。达茂旗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满都拉一期风电项目,于2014年12月31日取得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文件(包发改审批字〔2014〕237号);2015年1月7日取得包头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包国土资发〔2015〕8号),1月29日取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内环表〔2015〕19号);2015年1月29日取得包头市规划局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包规划村字〔2015〕5号),2018年4月27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项目用地批复(内政土发〔2018〕264号)。该项目手续齐全,不存在没有审批文件就在草场上施工的现场。 2.关于“严重破坏草场,施工车辆碾压草场,施工过程中造成大面积扬沙以及乱扔垃圾、塑料篷布、电线的木轴、生活垃圾等”问题。达茂旗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达茂旗满都拉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自2016年6月开工建设以来,旗发改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会同属地苏木政府,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大型车辆出入按照规定线路行驶,配备洒水车2台进行洒水降尘,严格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尽管采取了抑尘措施,但因大风天气的原因,仍不同程度存在扬尘问题。2018年1月底风机全部吊装完成,再未出现施工车辆扬尘问题。该项目施工管理较为规范,一些用于包装的塑料篷布、电线木轴由企业负责收回或赠予周边牧民,但现场发现升压站和临建生活区内存在乱扔塑料袋、矿泉水瓶,临建生活区物品堆放不规范等现象。 |
部分属实 |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达茂旗政府责令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立即对升压站和临建生活区内的废弃物品和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加强现场检查,查漏补缺。预计全部清理整治工作于2018年7月7日前完成。待清理整治工作完成后进行生态恢复。我市要求达茂旗政府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排查力度,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 |
15 | D150000201807020013 | 海拉尔区学府路龙凤学府花园C栋和D栋的南侧有足球场大,四五米高的建筑垃圾没人管,外面用围墙围起来,外面看不到,里面没人管,也向有关部门反应过。 | 呼伦贝尔市 | 土壤 | 7月2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区环保局、住建局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经查,海拉尔区学府花园C栋和D栋楼前确有大量建筑垃圾堆放,系自然人于德洋个人所为,其违规堆放垃圾的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属实 | 海拉尔区住建局已于2018年7月1日就于德洋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德洋处以2万元行政罚款。并责令其立即组织清理该处建筑垃圾,并妥善处理。2018年7月5日,该处用地已恢复原状。 | |
16 | D150000201807020045 | 满洲里市秋林小区底商饭店,产生油烟、餐饮垃圾、风机噪声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 呼伦贝尔市 | 大气,土壤 | 2018年7月3日,满洲里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秋林小区底商饭店共有17家(1家未营业),均无环保审批手续。17家饭店均设有排烟及风机设施,其中,9家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3家已购置油烟净化设施但尚未完成安装)。经满洲里市环保局现场排查,17家饭店中有4家存在噪声扰民问题。满洲里市于2018年6月24日接到《关于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的通知》(﹝2018﹞14号)中“刘记饼铺身后小区垃圾房干湿不分问题”后,举一反三发现秋林小区17家饭店将餐厨垃圾弃至秋林小区垃圾房,存在干湿不分问题,已于接到本次举报前整改完毕,拆除了垃圾房,共摆放6个干湿分离垃圾箱。本次现场排查中未发现餐饮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 属实 | 1.2018年7月4日,满洲里市综合执法局对9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于2018年7月12日前整改完毕。2018年7月5日,满洲里市综合执法局就9家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责令于2018年7月1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各处罚款10000元。 2.满洲里市环保局已责令存在噪声扰民的4家饭店于2018年7月7日前完成隔音降噪整改,并与其余13家饭店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对所有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截至2018年7月7日,4家存在噪声扰民问题的饭店已全部整改完毕。满洲里市环保局拟对4家饭店整改情况进行噪声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营业。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2日前完成。 3.2018年7月5日,满洲里市环保局针对17家饭店未办理环评备案手续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于7月12日前完成环评备案登记;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各处罚款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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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D150000201807020049 | 新巴尔虎右旗乌兰湖保护区、呼伦湖保护区内钓鱼,钓鱼者生活垃圾乱堆放,有异味。污染环境。 | 呼伦贝尔市 | 土壤,大气 | 2018年7月2日,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保护区综合执法局及乌兰诺尔管护站配合,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所述“乌兰湖保护区”应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兰诺尔”。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兰诺尔为保护区核心区,由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乌兰诺尔管护站负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进行管理,该地区不存在任何钓鱼人员及未经批准的其他人员进入。呼伦湖保护区范围内的试验区等地在每年的明水期确有大量的垂钓人员活动,个别垂钓人员有不文明行为,遗留下大量的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区内垂钓行为进行规范,沿湖各管护站的工作人员只能对不文明垂钓行为进行规劝,对垂钓、自驾游人员发放环保宣传单和垃圾袋,同时管护站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垂钓遗留下的垃圾进行了清理。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管护力度和环保宣传,积极引导垂钓、自驾游人员配合环境管理和垃圾清理工作。 | |
18 | D150000201807020050 | 陈巴尔虎旗东能化工厂存在空气污染,破坏草原生态。该厂附近宝日希勒的两处露天煤矿及附近的电厂存在污染,污染环境。煤矿企业产生矿业污水排到莫日格勒河内。海拉尔河在海拉尔段被堵死了,对牧民产生影响。 | 呼伦贝尔市 | 水,大气,其他污染 | 2018年7月3日,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开区)与陈巴尔虎旗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东能化工厂存在空气污染,破坏草原生态”问题。1.“东能化工厂存在空气污染”问题。2018年7月3日,经开区环保局牵头、综合执法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东能化工现已建成20万吨甲醇、10万吨二甲醚项目。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于2006年2月批复了《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30万吨二甲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内环字[2006]487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1月18日批复了《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30万吨二甲醚项目Ⅰ期年产40万吨甲醇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内环审[2011]23号),于2011年4月批复了《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燃料级二甲醚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内环审[2011]105号)。该项目区于2008年4月开工建设,2009年7月建成。于2012年6月13日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该公司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烟气、备煤工段的粉尘、水煤气脱硫工段的硫化氢和无组织排放的气体。现有3×75t/d燃煤锅炉和1台240t/d循环流化床锅炉,均按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核查时,3×75t/d燃煤锅炉未运行,240t/d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月1日至7月3日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备煤工段干燥工序和粗破碎工序布袋除尘器运行正常,经开区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工段产生粉尘进行监测。已建设全封闭煤仓,原煤堆存不会产生扬尘污染。煤泥堆场周围已建设防风抑尘网,并已安装水喷淋设施,煤泥使用防尘抑尘网进行苫盖,经开区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煤泥堆场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2.“破坏草原生态”问题。2018年7月4日,陈旗环保局牵头,农牧业局、水利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007年4月28日,东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30万吨二甲醚建设项目取得国土部门的审批手续,占用天然草原面积为4.5862公顷,未办理征用使用草原审批手续,对草原生态造成了一定破坏。 (二)“该厂附近宝日希勒的两处露天煤矿及附近的电厂存在污染,污染环境。煤矿企业产生矿业污水排到莫日格勒河内”问题。1.“该厂附近宝日希勒的两处露天煤矿存在污染,污染环境及产生矿业污水排到莫日格勒河内”问题。经核实,“该厂附近宝日希勒的两处露天煤矿及附近的电厂”为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和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7月4日,陈旗环保局牵头,旗农牧业局、水利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1)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该公司1000万吨/年露天煤矿改扩建项目于2010年10月通过了环保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4年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核定露天煤矿生产能力为3500万吨/年,陈巴尔虎旗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就该公司3500万吨/年露天煤矿项目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依据《关于依法依规为神华大雁扎泥河露天矿等两个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通知》(内环办[2017]349号)和《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310号)中“2014年12月31日前的未批先建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和认定”的相关要求,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于2017年12月对该公司3500万吨/年露天煤矿项目进行了认定,并纳入常态化管理(呼环字[2017]504号)。该露天煤矿厂区由国华电厂供暖,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采掘生产、运输、破碎、存储工段。其中,采掘生产、运输工段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破碎、存储工段全封闭运营,各主要节点均已安装降尘设施。陈旗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矿厂区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该矿矿坑水经处理后用于矿区消防、灌溉、降尘,矿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灌溉,无外排。陈旗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矿坑水、生活污水进行监测。该矿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临时存储于厂区垃圾箱,定期清运至海拉尔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固体废物为废矿物油,产生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池,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处置。(2)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该公司露天矿项目环评文件于2013年5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内环审[2013]103号),2014年4月通过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呼环字[2014]235号)。该露天矿现有3台燃煤锅炉(分别为4蒸吨、6蒸吨、1蒸吨),均配套建设多管旋风除尘器。其中4蒸吨、6蒸吨锅炉用于冬季采暖,现场检查时未运行;1蒸吨热水锅炉用于工人洗漱等,每天运行3小时左右。陈旗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1蒸吨热水锅炉烟气进行监测。该露天矿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采掘生产、运输、破碎、存储工段。其中,采掘生产、破碎及运输工段洒水降尘;存储工段已建设防风抑尘网并安装水喷淋设施,但未按要求对原煤进行苫盖,存在扬尘污染隐患。陈旗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区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该矿疏干水一部分通过管网输送给国华电厂和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使用,其余部分排至莫日格勒河。矿坑水经处理后一部分用于厂区绿化、降尘,剩余部分排至莫日格勒河。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降尘,冬季存储于排土场有防渗措施的蓄水池中。陈旗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疏干水、矿坑水及生活污水进行监测。该矿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及生活垃圾。锅炉灰渣用于厂区道路铺设,生活垃圾临时存储于厂区封闭垃圾房内,定期清运至陈旗垃圾填埋场。2.“附近的电厂存在污染,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7月3日,经开区环保局牵头、经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2×600兆瓦发电机组工程环评文件于2008年6月24日取得环保部批复(环审〔2008〕195号)。2011年10月10日取得环保部《关于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能源项目2×600兆瓦发电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1]277号)。该电厂建有两台锅炉带2台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采用石灰石-湿法脱硫工艺,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方式。经现场核查,除尘、脱硫、脱硝设备正常运行,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已通过验收,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月1日至7月3日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经现场核查,该电厂输煤栈桥、破碎系统全封闭,均已安装布袋除尘和喷淋设施,各转运站落煤点均设有除尘装置;事故煤场未启用,已建设安装防风抑尘网;厂区内已建设全封闭的灰库,下灰装车前进行拌湿处理,全过程无干灰外运。经开区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电厂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该电厂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含煤废水经过滤等工序处理后重复利用,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澄清等工序后送至灰库进行干灰拌湿,其他废水全部经工业废水系统处理后回用至脱硫工艺水箱和辅机冷却水补水,全厂废水无外排。该电厂产生的一般固废有3类: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厂区建设全封闭灰库、渣仓和石膏库,粉煤灰运至神宝露天矿采空区进行填埋,炉渣外售砖厂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外售蒙西水泥厂综合利用,贮存、处置方式符合要求。危险固体废物有3类: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电池。厂区建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危废产生后暂存于此库中,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后,运至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海拉尔河在海拉尔段被堵死了,对牧民产生影响”问题。举报所述“海拉尔河在海拉尔段被堵死了”是指海拉尔河(含伊敏河)湿地生态恢复保护工程。目前该工程未竣工,没有投入使用。该工程在海拉尔河主河槽上建有液压闸,在初期升闸蓄水时,拦蓄河道地表径流,闸上河水会以地下渗流方式在闸址下游出露为地表径流;在蓄水位达到闸顶后,液压闸再无拦蓄河水作用,上游径流以闸顶过流形式向下游倾泻,保持海拉尔河径流畅通。该工程年蒸发量493.7万m3,渗漏量保守估算302.6万m3,全年合计损失量796.3万m3,占闸址处年径流量32.75亿m3的0.24%。该工程蓄水对海拉尔河径流基本无影响。因此,不存在“海拉尔河被堵死”问题。 |
部分属实 | 1.2018年7月6日,陈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对东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违法占用天然草原4.5862公顷问题已立案,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3号)进行处罚后再办理草原审核手续。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0日之前,补办完成征用使用草原审批手续。 2.2018年7月5日,陈旗环保局就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原煤存储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3.2018年7月3日,经开区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东能化工有限公司和国华电厂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4.2018年7月4日,陈旗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宝日希勒露天矿厂界扬尘、矿坑水、生活污水及东明露天煤矿扬尘、1蒸吨热水锅炉、疏干水、矿坑水、生活污水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5.待东明露天矿4蒸吨锅炉、6蒸吨锅炉启用后,陈旗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两台锅炉烟气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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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X150000201807020004 | 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白音陶尔木嘎查旗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投入使用的垃圾处理厂在举报人的草场上,产生二次污染造成我家牲畜死亡,大片污染草场。 | 呼伦贝尔市 | 生态 | 2018年7月3日,新右旗环境卫生管理处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新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垃圾处理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5年8月30日通过呼伦贝尔市环保局批复,2015年12月14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右环验〔2015〕001号);2009年取得项目用地预审,2010年11月9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内政发〔2010〕557号)转为建设用地;2010年取得自治区住建厅项目选址的批复,2011年2月1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1年5月12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该项目未履行草原审核手续。该垃圾场于2013年11月投入运行。经现场核查,该垃圾处理场部分围栏已严重老化、腐蚀并损坏,加之常年多风,场内垃圾随风散落周边草原,但未对草场造成严重污染。经调查,未发现周边牧户牲畜死亡现象。 | 部分属实 | 1.2018年6月19日,新右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就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审核同意非法使用75亩基本草原的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及新右旗发改局《关于调查全旗2015至2017年草原产饲草平均零售价的复函》(新右发改[2018]92号)之规定,向新巴尔虎右旗城市建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右草监罚〔2018〕26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办理征用使用草原审核手续,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壹佰伍十伍元伍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落实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草发〔2018〕167号)的要求,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下一步,将按整改要求,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农牧业厅备案,完成草原征用使用审核手续。此项工作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2.针对垃圾处理场内垃圾随风散落周边草原问题,新右旗环境卫生管理处已开始在垃圾场周围新建长度700延长米、高3.5米且向内倾斜50公分的围栏,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周边草场内的垃圾进行清理。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6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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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X150000201807020017 | 满洲里市合作区新元国际小区9、10、11号楼南十几米处废旧楼房待开发地带,业主将此处作为了废品回收场,造成环境污染,空气入座。 | 呼伦贝尔市 | 大气 | 2018年7月3日,满洲里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合作区等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查,在新元国际小区9、10、11号楼南十几米处有一废旧楼房,房主将楼房出租给王永国,王永国作为法人代表,开办永国废品收购分站。该收购站于2012年12月工商注册,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该收购站收购废旧纸壳、塑料、废旧金属等,现场无异味感。该收购站证照地址相符、物品分类堆放、码放不超高、院墙大门符合标准。 | 部分属实 | 1.满洲里市环保局针对该收购站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于7月12日前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2000元。 2.满洲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废品行业管理整治工作,2017年12月19日制定并下发了《满洲里市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方案》(满政办字﹝2017﹞107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分集中清理和重点整治两个阶段进行整治。此项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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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X150000201807020023 | 扎兰屯市卧牛河镇红旗村八组,市政府修筑防洪河坝时,强制在举报人的耕地挖沙石、取土,破坏林地60多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要求予以补偿。 | 呼伦贝尔市 | 生态 | 2018年7月3日,扎兰屯市林业局牵头,扎兰屯市纪检监察委、组织部、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南木林业局、南木森林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扎兰屯市水务局在卧牛河镇红旗村八组确实修筑过防洪堤,即举报人所述“防洪河坝”,属扎兰屯市卧牛河镇二期防洪工程。该工程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批复(内水建管〔2001〕307号),2003年5月28日开工建设,2005年11月8日完工。其中土方工程施工时间为2003年5月29日至2005年10月,筑堤土料自卧牛河镇红旗村九组取料场及河道内河滩地(举报涉及地块)就近取料。经扎兰屯市国土资源局、南木林业局、卧牛河镇政府、红旗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及当地村民证实,举报人反映的工程建设取料地块非耕地,因此不存在“强制在举报人的耕地挖沙石、取土”的问题。另经核查,2003年10月11日,扎兰屯市林业局在雅鲁河流域设计薪炭林项目,该项目于2004年4月15日获得批复(内北站字〔2004〕9号),2004年5月1日,举报人在该项目区内取得造林合同,并于2004年春开始造林,造林面积198亩,造林地块位于扎兰屯市卧牛河镇红旗村八组,举报所述“破坏林地60多亩”地块在其造林范围内。经对现场周边排查,该地块确有疑似取料痕迹,现已被草本植物覆盖,经测量,疑似取料面积为65.3亩。举报所述“破坏林地60多亩”情况属实。因举报人造林地块位于呼伦贝尔市南木林业局施业区内,属国有林地,所栽植树木在南木林业局国有林权范围内,其只能享有林木所有权而不具备林地所有权,针对被毁地块的补偿,举报人只享有林木补偿权利,相关林地补偿应为南木林业局享有。目前国有林地内私人造林林木所有权划转正在操作中。 | 部分属实 | 1.举报所述“破坏林地60多亩”地块取料行为发生时间距今过久,证据材料缺失,难以迅速界定取料行为破坏林地的具体范围及对举报人所栽苗木造成的实际损失,因疑似取料地块位于呼伦贝尔市南木林业局施业区内,按照执法权限划分,案件已由南木森林公安局介入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2018年12月31日前办结。 2.待案件事实查清后,扎兰屯市将及时公布调查情况及林木所有权划转结果,并由相关部门作出对举报人予以林木(苗木)补偿、对林地所有人(南木林业局)予以林地补偿的决定。此项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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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D150000201807020014 | 扎赉特旗巴音乌兰苏木达拉图嘎查,天野公司破坏200亩左右的草地、林地,挖坑采石,粉尘污染河道和耕地。 | 兴安盟 | 生态 | 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织旗经信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农牧业局、水务局成立旗调查工作组,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经查,被举报的“天野公司”,即扎赉特旗天翼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翼石材”),2010年8月通过招商引资入驻,主要从事大理石等石材生产经营。位于旗巴彦乌兰苏木达拉图嘎查西北侧5公里处,2010年5月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C152202018017130145703,矿区面积129亩,有效期至2019年8月13日。企业持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林木采伐许可证。自治区林业厅于2013年5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林资许准〔2013〕541号)批复,同意天翼石材建设花岗岩开采加工项目,地块类型为林业用地(非草地),占地面积114.975亩,均在矿区面积范围内。经查,天翼石材剥离土层面积40.2亩,均在批复地块范围内,且未实施开采作业。2013年10月至今,因群众阻工等原因,天翼石材一直处于未投产状态。扎赉特旗委、政府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组织旗环保、国土、农牧业、林业、水务等部门,对全旗耕地、草原、林地、河流等资源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不属实 | ||
23 | D150000201807020037 | 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苏木巴音局力合嘎查达哈日巴拉霸占草场,合同随便改,恐吓先天病的孩子吓死,横行霸道,不保护生态环境碾压草场,乱分草场,网围栏怎么围就怎么围,胡作非为,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 兴安盟 | 生态 | 该举报与2018年6月16日转办第十批案件(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50066,交办问题为:原嘎查长哈日巴拉,私自划分草场,到处拉网围栏,随意破坏草原,欺压牧民,草场运用不当,大面积草场遭破坏,当地相关部门没人管制此人。) 内容重复。 科右前旗委、政府组织旗农科局、经管局、乌兰毛都苏木政府成立旗调查处理工作组,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经查,哈日巴拉,1979年至1985年任白音居力合嘎查现金员,1985年至1989年任阿力得尔苏木好田嘎查代课教师,1989年至1998年任白音居力合嘎查会计、1998年至2001年任嘎查副嘎查达、2001年至2006年任嘎查嘎查达、2006年至2012年任嘎查书记。 1.关于“嘎查达哈日巴拉霸占草场,合同随便改”和“不保护生态环境乱碾压草场,乱分草场,网围栏怎么围就怎么围”问题。关于霸占草场,合同随便改。经科右前旗调查处理工作组现场查看,并将哈日巴拉本人草原承包合同(在该嘎查仅此一处草原承包)、与其承包草场存在接壤关系牧户的草原承包合同,与嘎查存档的草原承包档案数据资料相对比,未发现哈日巴拉霸占他人草场和随意更改本人或他人草原承包合同的问题线索。关于不保护生态环境碾压草场。经旗调查处理工作组在6月19日和7月3日两次实地查看,均未发现明显的碾压草原的痕迹。关于乱分草场。2004年5月25日,白音居力合嘎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集体研究,为1997年没有分得草场的31户牧户分配了集体草场(会议记录为证)。关于网围栏怎么围就怎么围。牧区围栏建设工程属于国家退牧还草项目内的建设内容,该项目根据牧户草原承包合同确定的四至界限,对其承包草场进行围封。通过实地调查,围栏围封符合项目实施要求,未发现哈日巴拉随意更改国家项目的问题线索。 2.关于“恐吓先天病的孩子吓死,横行霸道、胡作非为”问题。经查,该嘎查患有先天病且已病故的孩子为陈洪彬长子宝音陶特格。经陈洪彬证实:其长子宝音陶特格病故前未受到他人的肢体伤害和恐吓,属因病死亡;乌兰毛都边防派出所证实:从未接到过恐吓他人导致死亡的群众报案;调查处理工作组随机走访的10户嘎查牧民一致反映证实:哈日巴拉品行端正、为人正派;中共乌兰毛都苏木纪检委和乌兰毛都边防派出所证明:哈日巴拉不存在横行霸道、胡作非为问题。 |
不属实 | ||
24 | X150000201807020010 | 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德伯斯一区,信访人承包果园后,果园附近兴建了一个砖厂。该砖厂作业时产生扬尘污染、噪声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砖厂扬尘污染造成果园树木、药材及防风林树木出现死亡现象。具体地址未表述。 | 兴安盟 | 生态,大气 | 该举报与2018年6月28日转办第二十二批案件(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280001,交办问题:果树园旁边,德伯斯镇坤峰页岩砖厂未回填,未补偿,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和2018年7月1日转办第二十五批案件(受理编号:X150000201807010016,交办问题:举报人果园占地55亩,有4000多棵果树防风林1000多棵,果园外砖厂粉尘噪音和采土石料的大坑导致水土流失,致使果树、防风林死亡。现在砖厂已经停产,但是损失无人赔偿。)的内容重复。 经查,被举报砖厂为科右前旗德伯斯坤峰页岩砖厂,厂长王坤峰,年可生产3000万块砖瓦用页岩砖。2013年7月19日以招拍挂形式取得科右前旗德伯斯阿日林一合嘎查页岩砖厂采矿权,2015年1月13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16年5月初,科右前旗环保局接到“德伯斯坤峰页岩砖厂粉尘过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举报后,经过实地核查,依据《环保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于2016年9月依法向其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至今仍处于停产状态。科右前旗调查组2018年7月3日现场核实后,确认坤峰页岩砖厂在生产期间,从厂区西边临近举报人果树园西北侧取土,形成了约20亩土坑,并未进行回填和植被恢复,造成了局部水土流失问题属实。果树园植被茂盛,果树和防风林内树木整体长势良好,在不同的分布区域也发现极个别树木死亡现象。 |
部分属实 | 科右前旗委、政府责成旗国土局、林业局督促坤峰页岩砖厂7月5日开始,对土坑恢复植被,加快施工进度,限期达到水土保持要求;引导举报人就树木死亡问题,与王坤峰进行沟通协商或者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 | |
25 | D150000201807020018 | 市辖区开发区水域蓝湾小区B区东门镇牛烧烤的排烟设备安在二楼楼上,冒蓝烟,异味严重。 | 通辽市 | 大气 | 关于群众反映的“水域蓝湾小区B区东门镇牛烧烤的排烟设备安在二楼楼上,冒蓝烟,异味严重”问题属实。2018年7月2日下午,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到群众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镇牛烧烤”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镇牛烧烤店,位于新城街道水域蓝湾小区B区东门,为独立商业用房,共三层(地下一层,地上二层),西侧为居民住宅楼,东侧为马路,烧烤店西侧外墙距居民住宅楼最近约7米,自2018年6月20日起试营业。该烧烤店排烟管道设置于商业用房西侧外墙,延伸至商业用房二层楼顶,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因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能力不能满足实际经营规模,导致油烟净化不彻底,产生冒蓝烟、异味问题,同时因排烟口距居民住宅区较近,导致油烟排放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 属实 | 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镇牛烧烤店下达了《关于要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镇牛烧烤店进行整改的通知》,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科学合理设置排烟管道,最大限度将排烟口设置于远离居民住宅区位置,配置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将油烟影响降到最低。同时针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噪声问题,一并要求该店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化解环境问题隐患。目前,镇牛烧烤店正在进行整改,已将二楼顶部的油烟排放口向马路方向延伸,使其远离居民住宅楼,购置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替代原有油烟净化器,在油烟净化装置前端加装了大功率引风机,同时正在对油烟管道进行包裹,降低管道共振产生的噪音,已于7月5日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坚持边查边改,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问题调查处理为契机,举一反三,对辖区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二)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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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D150000201807020027 | 霍林郭勒市兴安盟的交界处的云端站台,作业站台每次拉煤运煤的时候扬尘污染严重,煤渣能刮特别远,要求做除尘处理。 | 通辽市 | 大气 | 经扎鲁特旗环保局、阿日昆都楞镇实地核查,该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云端站台”实为沈阳铁路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铁路运输线上的云端车站站台,位于扎鲁特旗阿日昆都楞镇境内,距离兴安盟科右中旗哈日努拉苏木代钦塔拉嘎查约1公里。云端车站于2013年6月20日建成,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铁路运输线上的技术作业站台,属于沈阳铁路局霍林郭勒市车务段管辖。目前,云端车站站台主要作用是更换车头,没有煤场和煤炭装卸作业任务。因此,群众反映的“作业站台每次拉煤运煤的时候扬尘污染严重,煤渣能刮特别远”的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强化火车站台环境监管。进一步督促铁路系统加强对扎鲁特旗境内火车站台的环境监管,督促完善货物运输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扬尘污染,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行为。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 |
27 | D150000201807020036 | 库伦旗扣盒子镇兴发村村主任开山,把矿石买给了十个全覆盖的施工方,破坏草地、林地。 | 通辽市 | 生态 | 1.群众反映的“村主任开山,把矿石买给了十个全覆盖的施工方”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经旗国土、林业、农牧部门及扣河子镇政府调查核实,2016年8月27日,为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进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通过(会议记录及村民代表签字证明),扣河子镇兴发村村委会决定开采小牛肥洞子石磨沟外的山坯石,铺设本村路肩。开采山坯石属于村委会集体行为,不是村主任(李某)个人行为。村民代表等人证明村主任没有把山坯石卖给“十个全覆盖”施工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证人郭某,均没有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村主任把山坯石卖给了“十个全覆盖”施工方。 2.群众反映的“破坏草地、林地”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经旗林业部门和旗草原监理部门现场GPS打点测算,并与林业用地数据库和草原所有权管理系统比对,兴发村采挖山坯石面积2.7亩,全部为林地。 |
部分属实 | 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库伦旗林业局对兴发村村委会进行立案调查,并于7月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18000元,责令其在2018年10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同时,经旗纪检委常委会议研究,对扣河子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卜某和扣河子镇兴发村书记郑某进行谈话提醒;对扣河子镇兴发村村主任李某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一)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森林法》、《草原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森林草原保护主体责任,对森林草原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开展专项整治。从2018年5月2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以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无证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巩固生态环境整治成果。(三)公示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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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D150000201807020038 | 科尔沁左翼后旗金宝屯镇车勒村,村长为了给自己办林权证,领取政府补贴,毁了1500亩的草场,村民举报后,已经暂时停工,但是草场已经破坏,植被也没有恢复,当事人也没有受到处罚.村民已经举报了多次,相关部门都不予处理。 | 通辽市 | 生态 | 科左后旗委、旗政府组成专项工作组就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201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车力村委会按照科左后旗金宝屯镇政府的要求,落实《科左后旗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在西车力小组屯西北实施人工造林。当时,白文龙任车力村村委会主任。由于村民对车力村委会及村主任白某的造林行为进行举报,车力村委会随后要求施工方于2015年11月18日将该地块所栽植的苗木全部拔除。因为当时造林地块苗木被拔出,所以未办理林权证,也不涉及上级补贴资金或领取补贴事项问题。群众反映的“村长为了给自己办林权证,领取政府补贴”问题不属实。 经调阅相关档案资料,2016年1月14日,科左后旗草原监理所接到群众反映“金宝屯镇车力村有开垦草原植树行为,请求依法查处”的举报材料后,依法进行了立案。2016年2月1日,科左后旗草原监理所执法人员到车力村对造林地块进行了GPS测量,造林地块占地范围面积789.1亩,在其中开出垄沟134条,垄沟占地(含翻出的土)宽1.6米、长400米,实际开垄沟破坏面积128.64亩,垄沟里没有树苗。由此可以看出,车力村在造林过程中存在破坏草原问题,但破坏面积为128.64亩,并非群众反映的1500亩,群众反映“毁了1500亩的草场”问题部分属实。经专项工作组实地核查,原实施造林地块确实没有树木。经询问车力村时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和车力村村民,金宝屯林业工作站站长姜某及当时造林人员毕某、闫某等人,均证实2015年11月末将该地块上实施造林的苗木全部拨出。经现场核查,经过近3年的时间,当时的垄沟绝大部分已经自然修复,植被长势很好。经专项工作组调阅相关档案资料,2016年1月14日,科左后旗草原监理所接到群众举报案件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非群众反映的“相关部门都不予处理”。经查明:车力村委会按照金宝屯镇政府的要求,落实《科左后旗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在西车力小组屯西北实施人工造林,破坏草原面积超过20亩,已达刑事立案标准。2016年4月6日,科左后旗草原监理所依法将此案移送科左后旗公安局。因该案证据不足,2016年6月15日科左后旗公安局将案件退回,至今未结案,因此也就未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理。另查明,在举报次数方面,科左后旗草原监理所仅收到举报一次。“村民已经举报了多次,相关部门都不予处理”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问题处理情况:(一)针对金宝屯镇车力村委员会在落实造林地块时,未能对土地类别进行确认,导致出现在草原上进行造林的问题,科左后旗委、旗政府责成旗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依法重新立案,确保于7月15日前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车力村委会及时任村委会主任白某的法律责任。(二)针对金宝屯镇政府在车力村委会落实造林任务时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科左后旗委、旗政府决定对时任金宝屯镇长于某、时任分管副镇长阿某进行全旗通报批评;对科左后旗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倪某、案件具体承办人呼某进行全旗通报批评;对金宝屯镇车力村原任党支部书记代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科左后旗委、旗政府责令旗农牧业局、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从严从实履行草原监管职责,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严格草原生态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处,绝不姑息迁就。(二)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
对时任金宝屯镇长于某、时任分管副镇长阿某进行全旗通报批评;对科左后旗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倪某、案件具体承办人呼某进行全旗通报批评;对金宝屯镇车力村原任党支部书记代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29 | D150000201807020042 | 霍林郭勒市国家电投鸿骏自备电厂,偷采地下水。 | 通辽市 | 水 | 信访人举报的“鸿骏自备电厂”,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以下简称“鸿骏铝电电力分公司”) 1.霍林郭勒市境内6台自备机组用水情况:鸿骏铝电电力分公司在霍林郭勒市境内的6台机组中:2×100MW机组项目于1991年开始勘查水源地,1993年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批准托修水源地为其供水水源地之一,2005年8月机组投产,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6〕95号)要求,该项目补充编制了水资源论证报告,并于2007年1月29日取得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论证批复(内水政〔2007〕207号);2×150MW机组于2004年11月12日取得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论证批复(内水政〔2004〕207号),2007年5月机组投产;2×300MW机组于2005年1月9日取得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论证批复(〔2005〕19号),2009年12月机组投产。目前,企业持有的取水许可证是通辽市水务局在2014年8月为企业办理的延续取水手续,编号为取水(通水)字(2014)第(003)号,许可水量为428.06万m3/a,其中地表水222.2万m3/a(地表水来源为霍林河水库,可供水720万m3/a),地下水69.19万m3/a,疏干水136.67万m3/a,取水有效期限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经过现场调查,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自有水源地为六号泉水源地,共有水源井13眼,目前正在使用11眼,报废2眼。正在使用的水源井全部加装了计量设施。同时,在厂区地下水供水主管道上安装了远程计量设施。经通辽市水务局日常检查和计量数据监测,该企业无超定额用水情况。2018年1—6月,该公司在霍林郭勒市境内6台机组用水量为177.45万立方米。其中,地下水28.95万立方米,地表水148.5万立方米。用水定额低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行业用水定额》中行业代码4411火力发电300MW以下循环冷却2.45m3/Mwh和300MW及以上循环冷却2.21m3/Mwh的用水定额要求。 2.扎鲁特旗境内2台自备机组用水情况:鸿骏铝电电力分公司在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的2×350MW火电机组,于2013年6月21日取得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松辽水资源﹝2013﹞155号),2台机组分别于2014年9月和10月投产,机组用水总额为187.57万m3/a,其中地表水158.37万m3/a(来源为霍林河水库),煤矿疏干水为29.2万m3/a,未使用地下水。 综上所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各机组严格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取用水资源,符合相关规定,用水手续全部合法合规,不存在“偷采地下水”问题。 |
不属实 | 加强企业用水管理。下一步,我市将全面开展针对包括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在内的重点用水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企业全面落实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坚决杜绝企业违规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 |
30 | D150000201807020044 | 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乎格图嘎查特尼格尔石矿,把草场都破坏了,200多亩地全都毁了.向当地政府反映过很多次,相关部门一直没给解决。 | 通辽市 | 生态 | 1.“特尼格尔石矿”实为“扎鲁特旗曙光叶腊石矿”,位于格日朝鲁苏木呼格图嘎查西北500米处,于2005年10月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505002010067130067894),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齐全。矿区面积164.7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法人代表为赤峰市松山区王学明,已于2014年3月停产至今。 该矿已办理采矿许可证,但未办理草原审核审批手续,属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整改项目。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调查,并对该矿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经现场勘验,该矿非法使用(破坏)草原面积39.54亩,其中采坑面积11.255亩、办公区面积5.315亩、堆放区面积3.865亩、道路面积19.105亩,其余125.16亩没有使用。2018年5月21日和2018年5月24日,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对该矿分别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21778.632元的罚款。综上所述,该矿破坏39.54亩草场的情况属实,但不存在“200多地全都毁了”的情况。 2.经对格日朝鲁苏木政府和格日朝鲁苏木国土所、草原所和林工站等相关站所实地走访核查,均表示自2016年以来,没有群众或单位反映过扎鲁特旗曙光叶腊石矿破坏草原等方面的情况,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也未发现有反映扎鲁特旗曙光叶腊石矿相关情况的信访案件。因此,群众反映的“向当地政府反映过很多次,相关部门一直没给解决”的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问题处理情况:针对扎鲁特旗曙光叶腊石矿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的问题,扎鲁特旗责成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加快查处速度,务必在2018年7月15日之前督促企业缴纳罚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33号)文件要求,若该矿继续生产经营,将责令企业进一步确认地类属性,并立即组件申报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若不再继续经营或不符合征占用草原条件,将责令其停止破坏草原行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 整改落实情况:(一)持续加大草原管护力度。进一步落实草原监管职责,加大草原使用监管力度,对乱开垦、乱采挖等破坏草原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草原生态安全。 (二)加大草原征占管理力度。严格规范企业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及时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整顿整治未批先建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确保草原生态持续好转。 (三)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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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D150000201807020009 | 松山区香格里拉小区72号楼商住一体楼军强涂料厂把废旧汽车当库房用,涂料扬尘污染严重,刮风到处都是,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过,但是没有人解决。 | 赤峰市 | 大气 | 军强涂料厂确有一辆箱货汽车在店面附近停放,但该车已按规定履行各项年检及审验手续,且停放在公共停车位内。在此之前,松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交警部门联合清理“僵尸车”活动中,已对该车各项手续进行过审验,未达到“僵尸车”清理标准。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商店主要是销售涂料和办公使用,在涂料(涂料为干粉)运输过程中,确实会产生一定的粉尘污染,且该店有在店外空地堆放物料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松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当场责令店主清理店外堆放的物料,在日后的销售和搬运过程中注意采取降尘措施,大风天气严禁搬运易产生扬尘的涂料。在现场查处过程中,该店主已经对堆放物料开始进行清理。7月5日,松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到现场查看,堆放的物料已经清理完毕。 | |
32 | D150000201807020012 | 阿鲁科尔沁旗巴音温都尔苏木巴音查干嘎查,2016年大唐公司在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尔苏木巴彦查干嘎查等三个嘎查没有经过牧民同意侵入草场,把四个放牧的草场破坏了,该企业在草场上随便挖石头,拉电,修路,建立拉电厂,建立临时施工厂,严重破坏了牧民的草场和正常生活生产,被破坏了(几万亩)面积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该企业的噪音污染特别厉害,扬尘污染,该企业非法侵入举报人的草场,侵犯牧民的权利,损失了牧民的利益,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 赤峰市 | 大气,噪音,生态,土壤 | 大唐赤峰阿鲁科尔沁旗罕山风电场40万千瓦工程位于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尔苏木境内。项目分两期建设,共建设风力发电机组267台。已取得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环保验收手续。 1.关于“2016年大唐公司没有经过牧民同意侵入草场,把四个放牧的草场破坏了”等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的区域位于阿旗巴彦温都尔苏木北部,是巴彦温都尔苏木巴彦查干嘎查、玛尼图嘎查等8个嘎查牧民季节性放牧草场,属于8个嘎查集体所有(没有划分到户)。2012年大唐公司进驻该区域,在区域内制高点(山头)共建设安装267个发电机座,修砂石路167公里,设立搅拌站3个,建设升压站1处。在项目建设初期,确实存在挖砂石、拉电等占用草原情况。该项目发电机座、砂石路、搅拌站、升压站共占用草原面积1959.473亩。2017年1月23日,大唐公司办理了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7〕35号),征用使用草原面积443.25亩。2018年3月15日,自治区政府以内政土发〔2018〕109号文件批准了阿旗政府将巴彦温都尔苏木雅图特嘎查集体农用地2.4656公顷(牧草地)、塔林花嘎查集体农用地15.7372公顷(牧草地)和日木嘎查集体农用地0.7720公顷(牧草地)、沙巴日台嘎查集体农用地4.3762公顷(牧草地)、玛尼图嘎查集体农用地0.8299公顷(牧草地)、巴彦查干嘎查集体农用地2.4829公顷(牧草地)、阿日呼布嘎查集体农用地2.5507公顷(牧草地)、海拉苏台嘎查集体农用地0.3355公顷(牧草地),总计用地面积29.5500公顷(443.25亩)征收为国有,并转为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作为大唐公司赤峰罕山风电基地4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2018年4月25日,大唐公司办理了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8〕187号),征用使用草原面积10亩(搅拌站1处);另有93.736亩办理了临时征占用草原手续,其中修路17.559亩、升压站28.16亩、搅拌站(2处)48.013亩。 2.关于“该企业的噪音污染特别厉害”问题属实。该风电场的噪声来源是风力发电机组的气动噪声、机械噪声和电磁噪声,其中主要噪声源是气动噪声,即风力发电机组叶片旋转时产生的噪声。该风电场附近1公里处为塔林花小组,由于季节原因,风电场内有10户左右夏季出场临时牧铺,距离风机都在200米以上,且出场时间不到2个月。经查阅两期验收时监测报告,显示风力发电机组周边200米以外的噪声昼夜监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类标准,但对夏季出场临时牧铺存在一定影响。 3.关于“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及查阅相关资料,该项目仅在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主要在物料运输、装卸、堆存等环节产生,已按 “环评”及审批意见等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在施工期未接到关于风电场施工期扬尘污染的信访投诉;生产运营期,运营维护车辆必须沿规定的道路行驶,不得随意行驶;除维护风力发电机组外,目前该公司在夏季牧场内基本无车辆运输、装卸、施工等现象。 |
部分属实 | 1.阿旗农牧业局已责令大唐公司在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修路时临时占用草原701.591亩的植被恢复工作;严格按照已制定的《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尔苏木大唐罕山40万千瓦风电项目草原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完成风电机座临时占用草原710.9亩的植被恢复工作。 2.阿旗环保局已责令大唐公司在夏季游牧期,将距离夏季牧场临时牧铺较近的风力发电机组关闭,待夏季放牧结束时,恢复风力发电机组生产运营,以减少风力发电机组产生噪声对附近游牧人员的影响。 3.阿旗将组织农牧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确保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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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D150000201807020016 | 松山区夏家店乡鸡冠子山村有金鑫矿业,主要开采钼矿,矿业污水排放污水坑,污染严重。 | 赤峰市 | 生态,水 | 经调查核实, 松山区夏家店乡鸡冠子山村确有金鑫矿业,企业名称为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法人李占科,该公司1.1万t/d钼矿石采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于2007年10月经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09年3月份投入生产,2010年8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4年11月15日停产。2017年10月14日恢复生产,目前运行单系列选钼生产线,每天5500吨矿石采选。生产工艺是将矿石破碎、筛分、磨矿、浮选、压滤、出成品钼精粉,产生的尾矿排入浓缩池,经浓缩沉淀后,上清液进入回水泵仓,由三台水泵将抽回浮选流程,进入浮选系统。尾矿浆通过隔膜泵,高压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尾矿库澄清水,通过三条管道,进入回水泵仓,一并进入选矿车间。现场核查,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系统运行正常,没有暗管,也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在现场发现该公司院内共有三个坑,事故池、雨水收集池和放空池。其中,放空池内是空的,事故池和雨水收集池内存有部分雨水,是由于近期大量降雨留存的。 | 部分属实 | 1.松山区责令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限期7月8日将事故池及雨水收集池内雨水抽排至生产车间循环利用。 2.责令该公司加强事故池和雨水收集池的清理,发现有雨水积存,及时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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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D150000201807020023 | 松山区大板桥临潢大街有很多水泥管车和大货车的噪音特别大,周边的居民无法休息。 | 赤峰市 | 噪音 | 经查,松山区新区大板路大型货车、工程作业车相对较多,车流量大,夜间高峰时段达60—80辆/小时。车辆主要以大型货车、水泥罐车、渣土车为主,主要是为管廊项目、高铁项目运送建设物资。经分析研判,造成此路段夜间大型车辆噪音扰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区大板路是市政府规划的城市中环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新区仅有大阪路允许大型货车通行。其他街路由于周边居民小区、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路况较为复杂,不具备大型货车通行条件,均不准许大型货车通行。二是由于受近期城市高铁、地下管廊、306国道城区段拓宽施工和中心城区主要街路大型货运车辆限行等众多因素影响,大阪路成为由红山区、松山区、新区去往喀喇沁旗等南部地区的必由之路,人流、车流相对集中。三是大阪路沿线大量在建小区、学校以及商业网点密集分布,沿线共有7个小区、1所学校正在施工建设,市政府地下管廊重点建设项目贯穿全线,由于正值施工旺季,各施工单位加班加点,赶工期、赶进度、施工车辆来往频繁,给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加之受夏季高温天气影响,大部分运输车辆选择晚间车流、人流相对较少,天气凉爽的时段出行,导致部分时段大型运输车辆集中出行。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开展全市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6月3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逐车检查渣土运输车辆安全状况,核对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同时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格检查进入中心城区的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以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高发的夜晚9点至次日清晨为重点时段,以建设工地周边道路和许可行驶的线路为重点路段,集中力量、合理布点、统一行动。 | 基本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交警支队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辖区建筑工地、施工场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驾驶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有效杜绝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科学调配警力,重点加强大阪路及沿线重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突出对夜间重点时段、大型货运车辆等重点车辆以及乱鸣笛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 |
35 | D150000201807020028 | 松山区水榭花都A区9号楼2单元15号可能有废液,该企业没有转移登记记录,也没有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该公司把废液隐藏或非法处理了,主要成分是COD、氨氮废液数量挺大。有时候半夜运出去废液。希望督察组加大力度检查解决。 | 赤峰市 | 土壤 | 该举报案件与7月1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7010016举报问题相同。内蒙古天丽环境安全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上院小区雅静苑四号楼一单元201室,法人张鑫。2010年10月,在赤峰市设立的办事处,该办事处曾先后在新区阳光家园、红山区松州园小区、新城区水榭花都A区办公,2018年7月1日搬至赤峰市松山区中昊嘉苑A座一单元十九楼二号门。主要业务是为企业废水水质提供在线检测设备运维。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废水水质提供在线检测设备。内蒙古天丽环境安全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河北云涛集团的分公司。内蒙古天丽环境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赤峰市除松山区、巴林左旗和巴林右旗没有业务外,其余旗县区均有业务往来。目前负责运维的设备陆续增加至24台。自2013年7月5日至2017年3月21日,内蒙古天丽环境安全有限责任公司共运送废液127桶约3.0吨至新城区水榭花都A区地下04-17号车库内贮存,7月2日已将废液查封。2017年3月21日至今,设备产生的废液未进行转运,都暂存在企业的售后运维现场。经调查问询公司运维人员及咨询几家同类运维单位,确定每台设备每年产生废液约50升。根据运维设备台数、每台设备年废液产生量和服务年限,核算废液产生量与库存数量基本相符,并走访物业公司,没发现往外倒运,初步排除废液再次转移和非法处理嫌疑。2018年7月3日,松山区环境监测站对内蒙古天丽环境安全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城区水榭花都A区地下04-17号车库内贮存的废液进行取样监测,腐蚀性测定pH<0.1,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标准中3.1的pH≤2.0的规定,该废物属危险废物。 | 部分属实 | 1.限内蒙古天丽环境安全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前,根据鉴定结果及废液成分,制定废液处置方案;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危废转移手续,并在当地环保部门监督下,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2.松山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内蒙古天丽环境安全有限责任公司从运维现场转运废液到松山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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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D150000201807020034 | 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乌兰敖都嘎查流动砂丘,种树种草种水稻,治沙技术和经验(国外引进技术),有防渗措施,没有人放牛羊,固沙很明显,百利而无害是个好事,当地政府都知道,村里把水稻毁掉,处理结果不服,举报不真实,举报人也不对,草原和沙地分开,治理和破坏分开,希望督察组实际考察给予解决。 | 赤峰市 | 其他污染 | 群众反映地块2008年基本草原划定保护图显示为基本草原,当地村民享受草原生态保护奖补资金。针对2018年6月14日群众举报“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乌兰敖都嘎查,金港沙业公司非法开垦种地约90亩”。翁牛特旗农牧业局对该采砂场在矿区范围内破坏草原68.09亩种植水稻违法行为,按照自治区整改要求,下达了限期恢复植被整改的通知,要求把种植的水稻进行旋耕种植牧草恢复植被,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目前该地块已经按草原案件处理,将水稻进行旋耕,准备种植多年生牧草。该地块在国土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中,显示为未利用沙地,从现场检查情况看的确为半流动沙丘。 | 基本属实 | 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地块重新进行评估,确定属于沙地范围或草原范围。因案件较为复杂,力争2019年年底前完成。 | |
37 | D150000201807020035 | 巴林右旗白音汗营苏木那日斯台嘎查泉水是林业局的管辖,泉水旁边的部队里养猪养鸡场,恶臭味污染了泉水和破坏了泉水的环境,猪把山坡和草场给破坏了,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 赤峰市 | 大气,生态 | 经查,举报地点位于国有巴林右旗巴林桥治沙林场白音汗营林段内。此地房屋属于沈阳军区赤峰房地产管理局大板办事处管理,目前由付恩喜看护并经营,现场有养猪场和养鸡场各一处,主要利用原驻军部队遗留下来的房屋及院落饲养,现存栏大小猪100余头,由于无专用圈舍,养殖的猪大部分在林区内处于散撒状态,造成林地内地表植被破坏。养鸡场范围在原部队石油库院落,现存栏约1000只,均达不到《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中规模化养殖场条件。养殖范围内有泉眼一处,出水量较小,在地表形成细小的径流,径流长约30米,出水主要供野生动物及养猪场内畜禽饮用,动物粪便及动物踩踏对径流造成一定程度污染并有异味。 | 基本属实 | 1.由巴林右旗林业局、农牧业局、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协同大板镇政府和国有巴林桥治沙林场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该两处养殖场从林区内彻底清除。 2.沈阳军区赤峰市房地产管理分局大板办事处负责立即解除与付恩喜的看护协议,收回房屋院落,并做好周边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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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D150000201807020041 | 巴林左旗巴音淖尔镇聂林巴嘎查,鑫泰采矿挖了几百米深的坑,外边没有任何围挡措施,非常危险,倒进任何东西都不能出来,采矿的建筑房拆除后白色泡沫到处在草场上,污染了草原环境,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 赤峰市 | 其他污染,生态 | 该举报问题与7月1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7010035举报事项相同。问题所述“隆鑫铁矿”为“巴林左旗鑫泰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乃林坝铁矿”(以下简称“乃林坝铁矿”)。乃林坝铁矿位于巴林左旗白音诺尔镇乃林坝嘎查,已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证矿区面积为0.257平方公里(385.5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矿于2013年停产,停产至今未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该矿因债务原因被法院查封,剩余矿石、选厂被法院执行拍卖。企业停产后,因资金问题未进行治理,矿坑周边未采取有效围挡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矿在拆除临时性板房过程中,部分苯板泡沫随风散落矿区及周围草场,造成了一定的污染。经现场勘测,该矿从事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破坏草原的情况,根据国土二调图计算,该矿在进行修路及生产期间破坏草原面积为287459平方米(合计431.62亩),未进行有效治理。目前,该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账户内仍有余额73.5万元,企业正在申请先行使用该项资金,按分期治理方案确定工程量,进行第一期分期治理。 | 属实 | 1.对该企业破坏草原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立即将矿区封闭,避免二次灾害和人畜误入造成伤害。 3.责成当地政府对散落在草场的泡沫进行清理,确保将污染控制在最低水平。 4.立即启动矿山地质环境第一期分期治理工作,一是在7月20日前完成露天采坑、尾矿库、选厂外围设置网围栏等工作;二是2019年6月底前完成1#工业场地、2#废石场采取回填、平整、种草、自然恢复等方式进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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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D150000201807020052 | 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尔苏木玛尼图嘎查牧民反映,没有经过牧民的同意,在几万亩的集体草场上建设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项目产生的噪声影响牧民正常生活。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工程建设期的工程车辆造成植被破坏。 | 赤峰市 | 生态,噪音 | 该举报案件与本批次受理编号D150000201807020012举报内容重复。大唐赤峰阿鲁科尔沁旗罕山风电场40万千瓦工程位于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尔苏木境内。项目分两期建设,共建设风力发电机组267台。已取得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环保验收手续。 1.关于“2016年大唐公司没有经过牧民同意侵入草场,把四个放牧的草场破坏了”等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的区域位于阿旗巴彦温都尔苏木北部,是巴彦温都尔苏木巴彦查干嘎查、玛尼图嘎查等8个嘎查牧民季节性放牧草场,属于8个嘎查集体所有(没有划分到户)。2012年大唐公司进驻该区域,在区域内制高点(山头)共建设安装267个发电机座,修砂石路167公里,设立搅拌站3个,建设升压站1处。在项目建设初期,确实存在挖砂石、拉电等占用草原情况。该项目发电机座、砂石路、搅拌站、升压站共占用草原面积1959.473亩。2017年1月23日,大唐公司办理了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7〕35号),征用使用草原面积443.25亩。2018年3月15日,自治区政府以内政土发〔2018〕109号文件批准了阿旗政府将巴彦温都尔苏木雅图特嘎查集体农用地2.4656公顷(牧草地)、塔林花嘎查集体农用地15.7372公顷(牧草地)和日木嘎查集体农用地0.7720公顷(牧草地)、沙巴日台嘎查集体农用地4.3762公顷(牧草地)、玛尼图嘎查集体农用地0.8299公顷(牧草地)、巴彦查干嘎查集体农用地2.4829公顷(牧草地)、阿日呼布嘎查集体农用地2.5507公顷(牧草地)、海拉苏台嘎查集体农用地0.3355公顷(牧草地),总计用地面积29.5500公顷(443.25亩)征收为国有,并转为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作为大唐公司赤峰罕山风电基地4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2018年4月25日,大唐公司办理了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8〕187号),征用使用草原面积10亩(搅拌站1处);另有93.736亩办理了临时征占用草原手续,其中修路17.559亩、升压站28.16亩、搅拌站(2处)48.013亩。 2.关于“该企业的噪音污染特别厉害”问题属实。该风电场的噪声来源是风力发电机组的气动噪声、机械噪声和电磁噪声,其中主要噪声源是气动噪声,即风力发电机组叶片旋转时产生的噪声。该风电场附近1公里处为塔林花小组,由于季节原因,风电场内有10户左右夏季出场临时牧铺,距离风机都在200米以上,且出场时间不到2个月。经查阅两期验收时监测报告,显示风力发电机组周边200米以外的噪声昼夜监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类标准,但对夏季出场临时牧铺存在一定影响。 3.关于“太阳能发电项目”问题不属实。经对巴彦温都尔苏木政府工作人员、附近牧民、企业员工等进行走访询问,该苏木境内未实施太阳能发电项目。 |
部分属实 | 1.阿旗农牧业局已责令大唐公司在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修路时临时占用草原701.591亩的植被恢复工作;严格按照已制定的《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尔苏木大唐罕山40万千瓦风电项目草原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完成风电机座临时占用草原710.9亩的植被恢复工作。 2.阿旗环保局已责令大唐公司在夏季游牧期,将距离夏季牧场临时牧铺较近的风力发电机组关闭,待夏季放牧结束时,恢复风力发电机组生产运营,以减少风力发电机组产生噪声对附近游牧人员的影响。 3.阿旗将组织农牧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确保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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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X150000201807020003 | 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仓窖村村民私自在居民区挖粪坑堆积粪便,夏天粪坑散发出气味臭气熏天,渗入居民饮水,造成水源污染。 | 赤峰市 | 大气,水 | 该举报事项与6月30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300055举报内容相同。 1.关于“村民私自在居民区挖粪坑、堆积粪便,夏天粪坑散发出气味臭气熏天”问题。被举报韩海军养鸡户位于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仓窖村二组。其鸡舍位于仓窖村居民住宅区内,在其宅基地西侧,该鸡舍建于1978年,养殖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现有鸡舍1处,粪污储粪池1处,已于2018年2月弃用。2018年7月1日,喀喇沁旗畜牧中心工作人员、喀喇沁旗环保局、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对牛家营子镇仓窖村二组韩海军鸡场进行核查,鸡场已于2018年2月停止养殖,鸡舍已无蛋鸡。7月1日,喀喇沁旗牛营子镇政府、旗畜牧中心、旗环保局要求韩海军对群众举报问题立即进行整改。7月2日,韩海军已将鸡舍前粪污全部清除,并用新土覆盖平整,目前已无难闻气味。 2.关于“渗入居民饮水,造成水源污染”问题。2018年7月3日,喀喇沁旗环境监测站对韩海军养鸡场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2017)Ш类标准。 |
属实 | 全面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同时对喀喇沁旗内没有设置粪污储存、处理、利用等设施畜的禽养殖场立即整改,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 |
41 | X150000201807020007 | 1.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二牌子村四牌子一组组长非法毁国有林50亩左右,改变土地用途种上了庄稼伙同乌敦套海镇畜牧站站长四牌子上古鲁板蒿道西非法开垦草原100亩左右,改变土地用途种上了庄稼占为己有。2.乌敦套海镇二牌子村古鲁板蒿组村民伙同乌兰图亚公司经理在二牌子村东南梁非法开垦草原540亩,改变土地用途种上了庄稼占为已有。3.2012年,二牌子村四牌子一组原组长同二牌子村原主任非法在四牌子东南100米处草原上盖房子占地2000平方米。4.2006年,二牌子村原书记和表弟伙同乌敦套海镇畜牧站站长非法开垦草原120亩,改变土地用途并栽上了树占为己有。5.2017年,鸟敦套海镇中心村村民伙同红山林场场长在二牌子村四牌子一组西北1500米处,毁林200亩左右。种上了葵花占为己有。6.2012年-2018年,乌敦套海镇二牌子村四牌子一组村民,在四牌子一组村南200米处非法开垦河滩湿地20亩左右,改变土地用途占为己有。7.2011年-2018年,鸟敦套海镇五牌子村大五牌子组村民,在自己宅基地门前50米处伙同乌敦套海镇畜牧站站长非法开垦河滩湿地400亩左右,改变土地用途种上庄稼。 | 赤峰市 | 生态 | 1.针对举报“非法毁国有林50亩左右,改变土地用途种上了庄稼”的问题,翁牛特旗林业局勘查核实,村民组长周子军在四牌子西实际种植37亩,其中35.2亩属林地,具体变为耕地的原因,翁旗森林公安正在进一步调查。针对“伙同乌敦套海镇畜牧站站长四牌子上古鲁板蒿道西非法开垦草原100亩左右,改变土地用途种上了庄稼占为己”问题,该地块实测面积为29.3亩,在基本草原范围属人工草地,目前种植葵花。 2.关于“乌敦套海镇二牌子村古鲁板蒿组村民伙同乌兰图亚公司经理在二牌子村东南梁非法开垦草原540亩,改变土地用途种上了庄稼占为已有”问题部分属实。该地块实测面积为531.73亩,全部为人工草地,其中297.62亩被国土部门划为基本农田。234.11亩种植谷子,297.62亩种植的土豆。 3.关于“2012年,二牌子村四牌子一组原组长同二牌子村原主任非法在四牌子东南100米处草原上盖房子占地2000平方米”问题部分属实。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在四牌子东南100米处草原上有建筑物,群众举报的建筑物实际在四牌子东南2公里处乌乌线路北,为翁牛特旗大铭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在2011年6月份未经国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乌敦套海镇四牌子村一组占地建房。 4.关于“2006年,二牌子村原书记和表弟伙同乌敦套海镇畜牧站站长非法开垦草原120亩,改变土地用途并栽上了树占为己有”问题。该地块实测面积为92.5亩,林草重叠范围25.3亩。2003年“双权一制”落实没有将此地块落实为草原,2006年翁牛特旗还没划定基本草原,2008年划定基本草原后由于设备不先进,误将少部分已经成为林地的草原划为草原,属性为人工草地,属于林草边界问题。涉及的草原已经划为基本农田。二牌子村原书记伙同乌敦套海镇畜牧站站长问题,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正在调查。 5.关于“2017年乌敦套海镇中心村村民伙同红山林场场长在二牌子村四牌子一组西北1500米处,毁林200亩左右。种上了葵花占为己有”问题部分属实。四牌子北有两块地种植葵花,一块是由红山林场承包给中心村关玉虎种植葵花81.3亩,此地块是2017年采伐的林带,2018年没有按设计更新。第二块是刘风阁种植的葵花127.2亩,其中国有林地95.7亩,与红山林场有承包合同,目前林木保存率不到10%。村民伙同红山林场场长问题不属实。承包人关玉虎、刘风阁均与红山林场有承包合同。 6.关于“2012年-2018年,乌敦套海镇二牌子村四牌子一组村民,在四牌子一组村南200米处非法开垦河滩湿地20亩左右,改变土地用途占为己有”问题不属实。实地走访,该地块土地性质为旱地,改变土地用途占为己有问题正在调查处理。 7.关于“2011年-2018年,鸟敦套海镇五牌子村大五牌子组村民,在自己宅基地门前50米处伙同乌敦套海镇畜牧站站长非法开垦河滩湿地400亩左右,改变土地用途种上庄稼”问题部分属实。该地块实测面积为220.09亩,有119.11亩属基本草原属重要放牧场,77.42亩属基本草原范围内,23.56亩不属于草地,无河滩湿地。经乌敦套海镇政府调查,村民伙同畜牧站站长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针对二牌子村35.2亩林地种植庄稼问题,旗森林公安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取证完毕后依法处理。29.3亩草原种植葵花问题,翁牛特旗农牧业局正在进一步调查。 2.针对二牌子村古鲁板蒿组已划为基本农田的531.73亩基本草原,翁牛特旗农牧业局向上级部门申请调规。 3.针对擅自在乌敦套海镇四牌子村一组占地建房行为,2018年7月4日,翁牛特旗国土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于当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下一步将依法对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罚。 4.针对二牌子开垦草原92.5亩、林草重叠25.3亩问题,已划为基本农田的旗农牧业局向上级部门申请调规,林草边界问题,林业部门、农牧业部门综合研判后进行处理。 5.针对四牌子117亩承包林地没有更新的问题,要求承包人在2019年春重新造林更新,达到验收标准。 6.针对19.11亩重要放牧场、77.42亩草原开垦问题,翁牛特旗农牧业局正在立案调查。 以上整改措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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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X150000201807020009 | 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沙布台嘎查布敦花小组林业站经牧民准许,给予草牧场每亩10元补贴为由,将白柠条全部割掉,导致自然生态严重破坏,土地沙化。 | 赤峰市 | 生态 |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地块为自然生长的锦鸡儿,不是举报中所说的白柠条。2013年10月—11月期间,林业站站长和时任沙布台嘎查达的叁丹嘎瓦多次与布敦花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沟通锦鸡儿平茬项目。该小组村民也在当年的11月份召开了小组群众会,会议上小组群众同意开展锦鸡儿平茬项目,且平茬后锦鸡儿长势良好,与周边未实施项目地块的锦鸡儿无明显差异,未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没有造成土地沙化现象。本项目有赤峰市林业调查设计队出具的林业作业设计,实施面积为4500亩。项目实施后已经通过验收,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苏木党委、政府并未承诺给予草牧场每亩10元补贴事项。 | 部分属实 | 巴林右旗将进一步加大项目区管理力度,充分合理利用灌木资源,增加农牧民收入。 | |
43 | X150000201807020013 | 翁牛特旗梧桐花镇兴隆沟村、西兴隆沟村有关领导利用职权向外承包草场进行农作物耕种,破坏草场。 | 赤峰市 | 生态 | 经调查,经西兴隆沟组全体村民一致同意兴隆沟村委会(法人代表:朱学会)于1998年12月28日同承包方韩松江签订“五荒”拍卖合同书,将原来庄头营子乡大会战挖的育林坑和山杏树地承包给韩松江,面积920.95亩,承包期三十年,从1998年12月28日至2028年12月28日止。现场调查其中508.4亩原生植被没有破坏;52.34亩属基本草原;412.55亩杏树地中,有10.79亩近几年被开荒种植过(8.39亩属于基本草原,2.4亩不属于基本草原),目前是撂荒状态。 | 部分属实 | 对于在杏树地内近几年开荒种植的8.39亩基本草原,根据“五荒”拍卖的有关政策,明确各级政府依法保护购买“五荒”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由于1998年“五荒”拍卖合同中准许对杏树地进行农作物种植,而落实草原“双权一制”落实为草原是2003年。前后合同及政策矛盾,无法律法规可以依据。由于案情复杂,有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中,2019年年底前完成。 | |
44 | X150000201807020021 | 元宝山区平庄镇老银河小区云彬物业在小区垃圾箱里烧垃圾。 | 赤峰市 | 大气 |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元宝山区平庄镇老银河小区云彬物业”实为“赤峰市元宝山区云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元宝山区云杉物业公司与自然人毕远景签订了《小区生活垃圾运输合同》,将平庄城区街道银河小区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承包给毕远景。就群众反映的“在小区内的垃圾箱里烧垃圾”问题,经询问赤峰市元宝山区云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得知,事发10多天以前的早晨3点多,毕远景在清运垃圾过程中,发现垃圾箱附近有4个竹编花篮,因驾驶的电动三轮运输车辆容积较小,无法将4个花篮用垃圾运输车一次运走,随即毕远景擅自将4个竹编花篮移至银河小区仓房北侧的墙角处进行焚烧。经调查组深入该小区居民中核查,并无其他焚烧垃圾现象。 | 属实 | 1.责成元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平庄城区街道银河小区垃圾清运人毕远景在小区内焚烧垃圾行为,依法对赤峰市元宝山区云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案查处。7月3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云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与毕远景解除生活垃圾运输合同。 2.责成元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针对群众举报问题举一反三,强化对城区内所有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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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X150000201807020024 | 翁牛特旗乌丹镇西敖包山的玉龙砖厂存在扬尘污染,导致附近村种植的农作物生长受到影响。砖厂长期取土导致山体遭到破坏。 | 赤峰市 | 大气,生态 |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砖厂为翁牛特旗玉龙制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翁牛特旗乌丹镇常汉布村,砖厂东0.5公里临敖包山,西100米临西敖包山,南1.5公里临敖包村,北4公里临庙西营子。前身为翁牛特旗砖厂,有城镇土地使用权证,由翁牛特旗房产管理所于1988年9月30日发放。1998年用地变更为翁旗广厦制砖有限公司,有用地变更批复(翁政土发(1998)24号)。该砖厂有合法用地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3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17日。2015年11月17日以后,该砖厂已经停产,未继续开采粘土。该砖厂建有一座42门轮窑和一座28门轮窑。群众举报“砖厂长期取土导致山体遭到破坏问题”部分属实。该砖厂用地、采矿手续齐备,当时的取土行为破坏山体。群众举报“存在扬尘污染,导致附近村种植的农作物生长受到影响”问题部分属实。该砖厂已经停工近3年,现场检查场内存有约4万块红砖,该砖厂取土区在砖窑西侧约500米,当时生产取土时会产生扬尘,最近的农作物种植地位于公司北侧(上风向)距离该砖厂约1.5公里庙西营子村。 | 部分属实 | 针对形成的矿山地址环境破坏问题,翁牛特旗政府启动了敖包西山综合治理工程,预计2018年8月底前完成砖厂淘汰退出,进行矿山地址环境恢复。 | |
46 | X150000201807020025 | 市、区林业局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作中应当封山禁牧,最近放牧越来越严重,毁坏植被,林业局领导渎职。 | 赤峰市 | 生态 | 1.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应当风扇禁牧”问题不属实。2000年以来,赤峰市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一期工程林业建设任务2122.1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836.37万亩,封山(沙)育林1109.86万亩,飞播造林175.9万亩。2013年,国家启动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14—2017年,全市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任务176.8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79.91万亩,封山(沙)育林76.9万亩,飞播造林20万亩,工程固沙10.2万亩。截止2016年末,全市森林面积达到4524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642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35.6%,分别比2000年(沙源工程启动前)增加1266万亩、1821万立方米和10个百分点。全市沙化土地面积2830.35万亩,比1994年第一次全国沙化和荒漠化监测数据减少1165.22万亩,治理区内固定沙地、半固定沙地比例明显增加,治理区林草盖度达到65%以上。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双增加,沙化土地的持续减少,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2003年赤峰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全市实行封育禁牧的决定》,启动了全市封育禁牧工作,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工作负总责。2016年12月20日,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7年5月2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的组织实施。 2.关于“最近放牧越来越严重,毁坏植被,林业局领导渎职”问题不属实。自2003年实施封山禁牧以来,赤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禁牧工作,将禁牧工作纳入了各旗县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各旗县区也都成立了禁牧组织,严厉打击违规放牧行为,有效保护了我市的生态建设成果。赤峰市林业局多次组织开展了封育禁牧专项治理行动。 |
不属实 | 1.进一步加大对《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的宣传,通过走村入户的形式,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加大对乡镇禁牧大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升我市封山禁牧的执法水平。 3.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加大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实施,通过建档立卡的方式,对养殖户实行有效的管理。 4.认真贯彻执行《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5.适时组织开展封山禁牧专项行动,整合禁牧力量,对重点地区、难点地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我市禁牧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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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D150000201807020001 | 1.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镇脑干宝力格嘎查,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有人随意放牧,破坏生态,当地政府一直未给解决此事。2.有十来牧户的草场上,修路时有过采石行为,破坏的部分石坑未处理,部分未回填,未恢复植被。 | 锡林郭勒盟 | 生态 | 1.关于“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有人随意放牧,破坏生态,当地政府一直未给解决此事”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有人放牧”属实;“有人随意放牧,破坏生态”和“当地政府一直未给解决此事”不属实。经调查核实,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建立于1998年,最初为旗级自然保护区;1999年,晋升为盟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2012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乌珠穆沁旗于1957年成立太本国营林场;1959年成立迪彦国营林场;2000年10月,两个国营林场合并成立了林业总场,负责两个原国有林场所有居民、职工和林地、林木经营和管理;2002年,林业总场大部分林区被划入自然保护区,林场内天然林禁采、核心区禁牧,林场失去经营收入,对在册职工采取一次性安置。林场改革后,少量居民因失去固定收入,以放牧补贴生计。西乌珠穆沁旗一直高度重视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为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自保护区成立起,一直致力于引导林场居民逐步退出放牧。2006年,印发《关于禁止在林业总场和各苏木所在地居委会饲养小畜的通知》,规定“林场居民进行小畜禁养,大畜每户饲养规模限制在20头以内”;2015年起,大力整治自然保护区内招揽外地牲畜放牧、偷牧等行为,并对保护区核心区实行全面围封;2017年,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保护区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保护区实验区居民放养牲畜必须依法限期退出。目前,该保护区实验区草原、森林植被盖度、高度指标正常,得到了很好保护。 2.关于“有十来牧户的草场上,修路时有过采石行为,破坏的部分石坑未处理,部分未回填,未恢复植被”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镇脑干宝力格嘎查砂石路两侧草场上共有因修路取料产生的遗留采坑13处,其中,11处采坑已分别列入政府投资的自然保护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浩勒图高勒镇境内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项目并于2017年开工治理,现已完成整形工程,正在开展植被恢复作业;剩余2处采坑是为砂石路养护而留用的取料点,未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且按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 |
部分属实 | 1.责成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兼顾、审慎考虑、稳妥推进、维护稳定”的原则,确保自然保护区内部分居民违规养牧行为2018年10月15日前退出。 2.责成旗国土资源局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项目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治理方案和复垦方案的要求施工,并严格履行项目验收程序,确保治理效果。3.责成旗生态保护局加强现有取料点的日常监管,督促取料单位严格按照限定的范围作业,严厉打击超范围作业、破坏草场植被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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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D150000201807020030 | 举报人反映阿巴嘎旗巴音图嘎苏木的垃圾场没人管理,垃圾到处飞,飞到二三十里地,飞到草场上牲畜吃了都死亡了。 | 锡林郭勒盟 | 土壤 | 1.关于“阿巴嘎旗巴音图嘎苏木垃圾场没人管理,垃圾到处飞”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阿巴嘎旗巴彦图嘎苏木(即举报人所提的“巴音图嘎苏木”)垃圾场是阿巴嘎旗2015年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垃圾填埋场项目,项目建设地位于巴彦图嘎苏木所在地呼吉尔图东南方向1公里处。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4472.3平方米,总高度7.4米,其中挖坑2.5米、填土2.5米、上围网片2.4米。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程序申报,经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同意,由巴彦图嘎苏木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施工企业为锡林郭勒盟旭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垃圾填埋场建成后由巴彦图嘎苏木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巴彦图嘎苏木政府每周五组织干部职工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白色垃圾进行清理,垃圾倾倒到垃圾场后进行集中焚烧。由于垃圾填埋场防飞网较低,只有2.4米,入场大门设计不合理(大门设在西面,为进风方向),当风力较大时,白色垃圾被兜底刮飞。经实地走访牧户,牧户反映垃圾场刮出的白色垃圾对下风口牧户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垃圾飞到草场上牲畜吃了都死亡了”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走访垃圾填埋场周边牧户,未发现牲畜因吃了白色垃圾而死亡的问题。同时,旗农牧业局与巴彦图嘎苏木党委书记赛音吉雅、苏木兽医站站长哈斯巴格那等人座谈了解,赛音吉雅在巴彦图嘎苏木工作4年多时间,从未有牧民向苏木政府反映过因牛羊吃垃圾而死亡的问题;哈斯巴格那自2016年7月任兽医站站长以来,从未有牧民向兽医站反映过因牛羊吃垃圾死亡而要求剖检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1.责成旗住建部门牵头,旗环保、生态等部门及巴彦图嘎苏木政府配合,立即开展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2.责成旗住建局于7月30日前将垃圾填埋场大门由西面改设到避风面,同时将垃圾场周边防飞网由2.4米提高到4.5米。 3.进一步完善巴彦图嘎苏木垃圾场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指定专人对运输倾倒垃圾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改变垃圾原有处理措施,采用分层覆土填埋的方式对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有效降低垃圾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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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D150000201807020032 | 西乌珠穆沁旗乌兰哈拉噶苏木达布斯图嘎查挖药材破坏草场,东乌旗的人进来挖药材。 | 锡林郭勒盟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挖药材破坏草场,东乌旗的人进来挖药材”问题发生地为西乌珠穆沁旗乌兰哈拉嘎苏木达布斯图嘎查、额仁淖尔嘎查、阿日胡舒嘎查等3个嘎查与东乌珠穆沁旗相邻的集中连片固定打草场区域。2018年6月5日,嘎查草场管护队巡查草场时发现有人盗挖野生药材,当场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向苏木派出所和生态综合执法中队报案。苏木派出所和生态综合执法中队立即赶赴现场将盗挖野生药材的6人带回苏木派出所进行询问后,移送旗生态综合执法局。旗生态综合执法局对涉案6人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涉案人员给予每人处罚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野生药材及作案工具。 | 属实 | 西乌珠穆沁旗将充分发挥苏木镇嘎查生态管护队职能作用,对重点区域采取固定站点和夜间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监管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并加强生态、公安、林业、食药、工商等部门联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有效震慑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 | |
50 | D150000201807020040 | 东乌珠穆沁旗满都胡宝拉格镇满都胡宝拉格嘎查铅锌矿(中国黄金集团),扬尘污染,污水直排在草场上,噪音污染特别厉害,该企业从没有得到牧民的同意随便拉高压线,破坏草场。从10多口机井抽水,牧民的机井都干旱没有水了。该企业的生活垃圾到处乱扔,吃死了2头牛,当地环保局一直没有管,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 锡林郭勒盟 | 大气,水,土壤 | 1.关于“扬尘污染”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核查,阿尔哈达铅锌矿采用井采工艺,矿石破碎、筛分、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且均采取除尘措施;采选好的铅锌精粉经过矿区内运输道路运至矿区外,矿区内运输道路均为水泥路,运输物料均严格采取密闭措施,故矿区内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矿区外运输道路2004年建成,总长34.4公里,建设标准为四级砂石公路,路基宽7.5米,日常养护工作由该企业负责。企业在2011—2017年期间,按照《东乌旗矿产开发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及粉尘污染补偿办法》,向周边的15户牧民补偿了97.2万元。在矿石外运过程中,虽然在运输道路上采取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但由于是砂石公路,负责外运的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仍造成一定程度的粉尘污染。 2.关于“污水直排在草场上”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阿尔哈达铅锌矿污水来源主要涉及生活污水和选矿废水。其生活污水采用A/O生物处理工艺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标准限值后用于道路洒水和绿化;其选矿废水全部排入尾矿库,经高位水池沉淀、净化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浓度限值后循环利用于井下生产用水和选矿用水等。 3.关于“噪音污染特别厉害”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4日,山东黄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锡林郭勒盟永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噪声监测分析,共选取4个厂界(场区外1米)噪声监测点,结果显示,测量值均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65leqdB(A)、夜间55leqdB(A) 噪声排放限值内。企业生产期间,核查组走访距离阿尔哈达矿采矿区最近的3家牧户,未听到矿场作业时机器设备噪声。根据矿区周边3家牧户反映情况,矿场作业时机器设备噪声对生产生活无影响。矿区负责人称,近年来,周边牧户未到企业反映过因矿场作业时机器设备噪声影响生产生活问题。东乌珠穆沁旗环保部门也未接到过关于该矿噪声污染影响牧户生产生活的投诉案件。 4.关于“该企业从没有得到牧民的同意随便拉高压线,草场破坏”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指“高压线”为朝不楞至阿尔哈达铅锌矿110KV专线,始建于2005年,当年12月份投入使用,由阿尔哈达铅锌矿投资建设,目前该高压线所属的变电站及线路的运行和维护均由阿尔哈达铅锌矿自行负责,变电站供出6条10kv出线,设立130根电线杆,每根电线杆占地面积0.16—0.25平方米,线路全长28公里,途径10余家牧户。目前,对于电线杆建设涉及征占用草原补偿方面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大多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补偿事宜。据原阿尔哈达铅锌矿部分负责人反映,在牧民草场上拉电线时已支付相应补偿款,但现无法查询到相关凭证,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如确实无法找到相关凭证,将督促企业与牧民协商支付相应补偿款事宜。经现场调查核实,在涉及拉高压线的草场上未发现草场破坏问题。 5.关于“从10多口机井抽水,牧民的机井都干旱没有水了”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09年7月11日,锡林郭勒盟水利局批复该矿总取水量为38.1万立方米/a。2012年9月20日,盟水利局批复了《东乌珠穆沁旗阿日哈达铅锌矿年新增45万吨铅锌多金属矿石采选技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取用水总量153.7万立方米。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盟水利局两次批准续办了取水许可证,许可年取水量147.67万立方米/a,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该矿有6眼取水井,距离矿区2-3公里,均位于阿尔哈达铅锌矿的取水许可范围内,不涉及周边牧户的机井。该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上半年总用水量分别为58.75万立方米、138.95万立方米、47.95万立方米,均在取水许可允许范围内。根据锡林郭勒盟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在该矿取水井附近设置的两处地下水位监测井数据显示,2016年12月11日-2018年6月23日,两处监测井水位基本无变化。经走访离矿区最近的4家牧户,4家牧户均表示草场内水源井水量无变化,不存在人畜饮水困难问题。 6.关于“该企业的生活垃圾到处乱扔”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阿尔哈达铅锌矿的生活垃圾主要由采矿和选矿工业场地的办公室、食堂、职工宿舍等部门产生。企业运营期劳动定员49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5kg/d,生活垃圾总排放量约为74t/a。该企业在工业场地和行政办公生活区均设置垃圾箱,每日一次统一收集后进行处理。核查组对阿尔哈达铅锌矿周边3公里以内3户牧户进行了走访,牧户均反映该矿垃圾收集、处理方面非常规范,走访过程中也未发现该企业有随处乱扔生活垃圾的现象。近些年,东乌珠穆沁旗环卫、环保、满都宝力格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均未收到有关举报阿尔哈达铅锌矿生活垃圾到处乱扔等问题的投诉举报。 7.关于“吃死了2头牛,当地环保局一直没有管”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近年来东乌珠穆沁旗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及镇基层兽医部门未接到因阿尔哈达铅锌矿污染而造成牲畜死亡的疫情报告。兽医部门在日常牲畜免疫、牲畜传染疫病监测工作中,未发现矿区周边牧户牲畜非正常死亡的情况。核查组走访矿区周边的3家牧户,其中1户不养殖牛,另外2户虽然养殖牛,但均表示未出现过牲畜非正常发病或死亡的现象。东乌珠穆沁旗环保部门未接到过关于阿尔哈达铅锌矿生活垃圾导致牲畜死亡问题的投诉举报。 |
部分属实 | 东乌珠穆沁旗责令阿尔哈达铅锌矿按照《东乌珠穆沁旗矿山企业环境治理及粉尘污染管理办法》,限期30日内向牧户兑现2018年度粉尘污染补偿款,并做好征缴发放环节的全程监督工作;同时抓紧申报运输道路升级改造项目,提高运输道路等级,最大限度降低路面扬尘污染。责成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要求,持续加大洒水频次,对运输车辆采取苫盖、遮挡等措施,做好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治理工作。责成交通部门,立即加大对该路段的巡察监管,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照公路限速行驶,按照公路限载装配,最大程度降低粉尘影响。 | |
51 | X150000201807020001 | 1.镶黄旗新宝拉格镇苏吉嘎查3000亩集体草库伦中间修路挖坑取土,把草库伦永久性破坏,树木全部被砍伐,3000亩开荒种地;2.2003年用脱贫攻坚资金(项目)拉电、打机井,破坏了100多亩草场。 | 锡林郭勒盟 | 生态 | 1.关于“3000亩集体草库伦中间修路挖坑取土,把草库伦永久性破坏,树木全部被砍伐,3000亩开荒种地”问题。举报人所指“3000亩集体草库伦”实为镶黄旗宝格达音高勒苏木苏吉嘎查集体草库伦,位于镶黄旗宝格达音高勒苏木苏吉嘎查安白乌苏浩特南1公里处,总面积3000亩,经营模式为集体经营,其中,灌木林地1350亩、宜林地1035亩,其余均为基本草原。该草库伦为封闭式集体草库伦,在南侧有一进出口和一条自然路,供牧民打草时使用。经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修路取土挖坑、开荒种地、破坏林地和砍伐树木情况。 2.关于“2003年用脱贫攻坚资金(项目)拉电、打机井,破坏了100多亩草场”问题。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实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并非脱贫攻坚项目资金。2002年9月,根据锡林郭勒盟生态建设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四厅<关于对镶黄旗2002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要求,旗林业水利局于2003年在宝格达音高勒苏木苏吉嘎查安白乌苏浩特打水源井1眼,并在100亩高产饲草料基地配套安装半固定喷灌机1台,用于高产饲草料基地灌溉使用,解决嘎查牧民饲草料短缺问题。经核查,现高产饲草料基地种植面积62亩,种植品种为青储玉米,剩余38亩已退耕还草,不存在破坏草场情况。 |
不属实 | ||
52 | X1500002018070200050 | 1.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牧场,2016年在保护区修公路,建了一个搅拌站在我家草场上,100亩草场被破坏。2.家在保护区边缘,领导以影响美观为由拆除举报人建筑物。 | 锡林郭勒盟 | 生态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建了一个搅拌站在我家草场上”属实,但已完成整改;“100亩草场被破坏”、“家在保护区边缘,领导以影响美观为由拆除举报人建筑物”不属实。 1.关于“建了一个搅拌站在我家草场上,100亩草场被破坏”问题。该举报问部分属实。其中“建了一个搅拌站在我家草场上”属实,但已完成整改;“100亩草场被破坏”不属实。经调查核实,为建设白音锡勒牧场至卧龙泉牧区公路段桥梁,确实在白音锡勒牧场巴彦锡勒分场职工常建伟草场上临时建设搅拌站,占地19.6亩。但桥梁建设竣工后于2014年7月拆除了该搅拌站并平整土地,恢复了植被。 2.关于“家在保护区边缘,领导以影响美观为由拆除举报人建筑物”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白音锡勒牧场巴彦锡勒分场职工常建伟原房屋在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该处房屋建于1992年,属砖结构房屋,面积105平方米。2007年该户举家搬迁至市区内,后因长期闲置,无人维护管理,成为危房。2016年11月,白音锡勒牧场巴彦锡勒分场出于安全考虑,与该户签订《危旧房屋拆除合同》,给付合同约定的全部补偿款后,拆除了其房屋。 |
部分属实 | 进一步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对于违法占用草原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 |
53 | X150000201807020006 | 锡林浩特市原城关苏木,殡仪馆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举报人种植的林地范围内,大兴土木,毁坏林木,侵占林地。 | 锡林郭勒盟 | 生态 | 1.关于“殡仪馆未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问题。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2001年锡林浩特市召开市长办公会议(〔2001〕7号),研究决定在南郊街道辖区建设殡仪馆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00万平方米。2001年7月,该项目获得市计划局批复,同年7月启动建设,2002年10月投入使用,2005年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100万平方米。 2.关于“非法在举报人种植的林地范围内,大兴土木,毁坏林木,侵占林地”问题。经调查核实,在锡林浩特市殡仪馆附近,有一处面积为40亩的退耕还林地,所有人为王志强(有退耕还林证,无林权证),因2005年市国土部门发放锡林浩特市殡仪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未掌握此40亩退耕还林地,造成此退耕还林地与锡林浩特市殡仪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重叠。但锡林浩特市殡仪馆实际建筑面积2094平方米,占规划用地面积的比例不足1%,况且锡林浩特市殡仪馆实际用地范围距王志强的退耕还林地400余米,故不存在“非法在举报人种植的林地范围内,大兴土木”问题。经林业部门核查,锡林浩特市殡仪馆建设期间也不存在毁坏林木,侵占林地行为。2014年王志强就退耕还林地与锡林浩特市殡仪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重叠问题向锡盟中院提起诉讼,锡盟中院考虑锡林浩特市殡仪馆属公益性服务机构,如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要求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采取补救措施。201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按照内蒙古高院和锡盟中院要求,锡林浩特市政府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于2018年5月29日将锡林浩特市殡仪馆土地证中与王志强的40亩退耕还林地重叠部分进行了注销(实际注销43亩),锡盟中院已向王志强下达了执行结案通知书,该土地重叠问题已得以解决。 |
不属实 | ||
54 | X150000201807020018 | 1.锡林浩特市额吉淖尔路又正线有二十家塑料钢窗小作坊,无手续、生产工艺简单、噪音扰民。2.市区有固定废旧物资回收市场,但居民区内还大量存在,回收的废物中病菌多。3.繁殖场北菜地有几处大院、厂房里面生产塑料颗粒,污水乱排、烟尘乱排,督察组来了后停产规避检查。4.锡林大街西段吾米尔烧烤在室外作业、天通商住楼下小哥烧烤,油烟噪声扰民。5.建材园区有很多工厂还在冒烟。6.南山生态公园“蒙草”生态绿化用地下水浪费资源严重。7.建材园区东北角方向有家小炼铁场,废品收购站也有很多,都没有手续。8.老七校门口西侧有烧烤,油烟污染严重。 | 锡林郭勒盟 | 大气,噪音,水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1.“额吉淖尔路又正线有二十家塑料钢窗小作坊,无手续、生产工艺简单、噪音扰民”不属实;2.“市区有固定废旧物资回收市场,但居民区内还大量存在,回收的废物中病菌多”部分属实;3.“繁殖场北菜地有几处大院、厂房里面生产塑料颗粒,污水乱排、烟尘乱排,督察组来了后停产规避检查”部分属实;4.“锡林大街西段吾米尔烧烤在室外作业、天通商住楼下小哥烧烤,油烟噪声扰民”属实;5.“建材园区有很多工厂还在冒烟”不属实;6.“南山生态公园‘蒙草’生态绿化用地下水浪费资源严重”不属实;7.“建材园区东北角方向有家小炼铁场,废品收购站也有很多,都没有手续”不属实;8.“老七校门口西侧有烧烤,油烟污染严重”属实。 1.关于“额吉淖尔路又正线有二十家塑料钢窗小作坊,无手续、生产工艺简单、噪音扰民”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额吉淖尔路锡林大街至贝子庙大街段东西两侧共有铝塑门窗加工部28家,均为个体工商户,证照齐全,以断桥铝、塑钢门窗销售为主。该路段东侧为闻盛花园小区,西侧为福泰园小区。调查组人员和市环保监测站工作人员选取对声源最敏感的临街住宅闻盛花园小区3楼西户和福泰园小区4楼东户进行噪声监测,闻盛花园小区3楼西户2个卧室的监测值分别为40.9dB(A)和44.1dB(A),卫生间监测值为43.3dB(A);福泰园小区4楼东户2个卧室的监测值均为41.5dB(A),阳台监测值为46.2dB(A)。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限值要求。 2.关于“市区有固定废旧物资回收市场,但居民区内还大量存在,回收的废物中病菌多”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锡林浩特市区内无建成投入使用的固定物资回收市场,举报所指“固定废旧物资回收市场”实为67家废旧物资回收站,分布于城乡结合部,其中杭盖街道办事处38家、宝力根街道办事处13家、楚古兰街道办事处16家。经各街道办事处排查,在市区居民区内确实有个别老年人拾捡废品,积存一定量后向废旧物资回收站出售,但并非举报所指的“居民区内还大量存在固定物资回收市场”。 同时,经现场核实,67家回收站的物资多为使用多年或遗弃的金属、塑料、橡胶等可回收利用的固体类物品,并非腐烂变质的物品。爱卫办、环卫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已对市区公厕、废品收购等区域进行了消杀,提高了卫生保洁水平。但部分物资因露天放置,存在卫生保洁方面的隐患。 3.关于“繁殖场北菜地有几处大院、厂房里面生产塑料颗粒,污水乱排、烟尘乱排,督察组来了后停产规避检查”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在繁殖场北蔬菜地一处大院内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企业,未生产。由于业主不在锡林浩特市,未提供营业执照、环评等有效证照。经与房东了解,该企业经营业主姓名刘磊,厂房为租赁,只调试设备生产一周左右时间,便因债务原因停产。经现场检查,厂房内有生产设备、清洗池,生产时将原材料塑料用清洗池进行清洗后,用电加热进行融化后产生颗粒,融化塑料时会产生废气,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排,清洗塑料时的废水排入院内的铁质水池内循环使用。锡林浩特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生产厂房进行了现场查封。 4.关于“锡林大街西段吾米尔烧烤在室外作业、天通商住楼下小哥烧烤,油烟噪声扰民”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核查,锡林大街西段吾米尔烧烤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店内设有独立烧烤间。2018年6月21日,城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吾米尔烧烤在室外摆放桌椅,存在室外作业现象。天通商住楼下小哥烧烤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店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因业主经营不善,已自行停业,噪声问题无法检测。 5.关于“建材园区有很多工厂还在冒烟”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所指“建材园区”实为“锡林浩特市中小企业聚集区”东北部,集中在海河路以东、贝子庙大街以北,面积约145万平方米,主要吸纳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水泥及其制品、轻型钢构架、彩钢、塑钢门窗、断桥铝、套装门、石材、苯板加工等建材企业。除苯板加工企业外,其它企业生产工艺均不需要使用锅炉,故不产生烟尘。目前,苯板加工企业均未生产,不产生烟尘。聚集区内正在铺设燃气管道,计划年内接通,届时苯板加工企业将全部使用天燃气。 6.关于“南山生态公园‘蒙草’生态绿化用地下水浪费资源严重”问题。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人所指“南山生态公园”实为锡林浩特市生态水系治理工程。经调查核实,锡林浩特市生态水系治理工程区域内原有机井25眼,属于2016年该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原有住户所用水源井。据气象局监测,锡林浩特地区2017年降水量168.7毫米,多年平均降水量263.5毫米,降水量偏少36%。为保障绿化成果,减轻旱情影响,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规定,临时应急取用此处水源,用于生态水系治理工程绿化。为减少取用地下水,2018年5月底,锡林浩特市林水局已将上述25眼井全部封闭,目前浇树绿化用水全部从中水厂拉运。 7.关于“建材园区东北角方向有家小炼铁场,废品收购站也有很多,都没有手续”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关于“建材园区东北角有家小炼铁场”问题。经调查,举报所指“建材园区”实为“中小企业聚集区”,在聚集区东北方向并未发现小炼铁场,只有锡林浩特市华东耐火材料厂一家冶金企业。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2006年6月25日以出让方式取得面积为77842.50平方米的土地,现有铁合金矿热电炉2台,年产铬铁合金2.5万吨,企业手续齐全,因自身原因,已于2018年2月13日报停用电,处于停产状态。关于“废品收购站也有很多,都没有手续”问题。经调查,中小企业聚集区东北方向有英伟废品收购站、陶雪莲废品收购站、风德废品收购站、风云废品收购站、刘平废品收购站、鑫满仓商贸有限公司、通发废旧金属回收站等七家废品收购站,各收购站证照齐全,均属合法经营。 8.关于“老七校门口西侧有烧烤,油烟污染严重”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核查,老七校门口西侧共有萌萌鸭脖烧烤店和喀什烧烤城2家烧烤店,其中,萌萌鸭脖烧烤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喀什烧烤城有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2家店均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目前喀什烧烤城因经营不善,已自行停业。 |
部分属实 | 1.锡林浩特市将通过入园经营、规范管理等多项举措,尽快解决废旧物资回收产生的环境卫生等相关问题。一是加快推进总投资5400万元、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2018年底计划2栋回收车间建成投运,从2019年开始,商务、城管等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引导市区内现有的废旧物资回收站逐步入园经营。二是在该市场未投入使用前,继续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的监督检查,对经营户规范管理、整齐堆放;爱卫办将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废旧物资回收站消杀力度,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三是街道办事处、社区、房产局、城管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居民区捡拾废品、乱堆乱放现象清理和监管力度,努力为居民创造干净整洁的环境。 2.督促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企业业主尽快返回锡林浩特市,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该企业拆除设备,依法取缔。 3.督促“锡林大街西段吾米尔烧烤”和“天通商住楼下小哥烧烤”经营业主按期完成环保整改,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同时,城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室外烧烤等不文明行为。 4.督促“萌萌鸭脖烧烤店”和“喀什烧烤城”经营业主按期完成环保整改,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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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X150000201807020019 | 阿巴嘎旗查干淖尔苏木,位于巴彦宝拉格嘎查附近的鑫源铁矿侵占牧民的草场,并对草场造成破坏。鑫源铁矿南五公里有一个萤石矿,该矿企24小时抽地下水。 | 锡林郭勒盟 | 生态,水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位于巴彦宝拉格嘎查附近的鑫源铁矿侵占牧民的草场”不属实;“对草场造成破坏”属实;“鑫源铁矿南五公里有一个萤石矿,该矿企24小时抽地下水”部分属实。 (一)关于“位于巴彦宝拉格嘎查附近的鑫源铁矿侵占牧民的草场,并对草场造成破坏”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位于巴彦宝拉格嘎查附近的鑫源铁矿侵占牧民的草场”不属实;“对草场造成破坏”属实。阿巴嘎旗鑫源铁矿,采矿权人为阿巴嘎旗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位于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巴彦宝拉格嘎查, 矿区面积1.66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8万吨/年。采矿许可证编号:1500000710605,采矿权初设时间为2007年10月26日。 1.关于“位于巴彦宝拉格嘎查附近的鑫源铁矿侵占牧民的草场”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在2005年办理用地手续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中“按照协商补偿、有偿使用、和谐用地的原则,积极开展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对地表浅层或采矿周期、储量服务年限短等露天采矿用地,采矿企业与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或农牧民签订采矿用地合同,经旗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可采取临时用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的规定,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2004年,企业入驻并开始进行探矿工作。分别占用巴彦宝拉格嘎查集体草场、那顺满达嘎、布仁吉日嘎拉、敖斯尔·斯琴巴图等3户牧户草场2507亩、510亩、1347亩、1395亩,共计5759亩,并按照20元/亩/年的标准,与嘎查和牧户分别签订了《草场使用协议书》,补偿款全部到位。2006年,牧户敖斯尔·斯琴巴图、那顺满达嘎因草场补偿事宜与企业发生分歧,经诉讼后,达成草场补偿和解协议,企业再次对牧户进行了补偿。2013年敖斯尔·斯琴巴图因补偿问题再次将鑫源铁矿起诉,经一审、二审、再审、抗诉等程序敖斯尔·斯琴巴图均败诉。此外,该矿作业区未超矿权范围。 2.关于“对草场造成破坏”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该矿于2004年4月取得立项,2007年1月获得《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2007年9月获得锡林郭勒盟环保局环评批复,2007年10月获得《采矿许可证》,2017年10月10日到期。经调查,该矿在矿权范围内共有4处采坑,面积共计2223亩。2014年开始,阿巴嘎旗环保部门多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限期验收通知书,但企业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验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成为“久拖不验”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7月,阿巴嘎旗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对鑫源铁矿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处理,并登报公示。目前,该矿现正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此外,阿巴嘎旗生态局针对该矿未履行草原征占用使用审核审批手续问题,于2017年4月将该矿列入到未履行草原征占用使用审核审批手续整改范围,上报盟、自治区相关部门,并于2018年3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该矿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6月14日,锡林郭勒盟生态委针对该企业非法使用草原的行为进行挂牌督办,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 (二)关于“鑫源铁矿南五公里有一个萤石矿,该矿企24小时抽地下水”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抽水”属实,“24小时”不属实。经调查,该举报中反映的萤石矿为阿巴嘎旗莹祥萤石矿,位于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巴彦宝拉格嘎查,2006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07年8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9月取得项目备案确认书,12月取得初步设计批复。2011年7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9月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10月项目动工建设,矿权面积4.8平方公里,征地11亩,井工开采,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年,2015年7月份完成主井和通风井建设后停工至今,始终未投产运行。2018年3月30日,阿巴嘎旗林水局在对该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无证取水行为,随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7日内安装计量设施,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办理相关取水手续;4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6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补交水资源税4.1万元。为防止因不及时排水导致矿井坍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在严格监管下,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疏干排水,符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第四款“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有关规定。此外,按照企业现在使用的水泵的功率推算,每小时抽水量为45m3,24小时抽水量为1080m3,但实际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月抽水量为1910m3,故“24小时取水”问题不属实。目前,该企业正在委托呼和浩特泰和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矿井疏干水直排草场(涉及牧户草场3亩,按照每亩2900元租用),矿区周边有11户牧民一直以此排水解决牲畜饮水问题。2016年阿巴嘎旗环保部门委托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矿井排放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无环境污染危害。 |
部分属实 | 1.对阿巴嘎旗鑫源铁矿未履行草原征占用使用审核审批手续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待企业完成土地复垦后,督促进行植被恢复。 2.责令阿巴嘎旗莹祥萤石矿于2018年7月底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并办理取水许可证,如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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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D150000201807020021 | 集宁区新区军星苑酒店的油烟机距离居民楼太近,噪声污染严重。 | 乌兰察布市 | 噪音 | 经集宁区组织区食药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君星苑酒店建设时已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设置在该餐厅三楼楼顶的抽油烟机排风口距离北侧的医专公寓居民楼距离不足20米,产生的噪音影响楼内居民正常生活。 | 基本属实 | 1.7月3月,集宁区环保局、食药局责令君星苑酒店对抽油烟机排风口换气通风管道加装降噪隔音板,截止7月6日,君星苑酒店已将所有排烟、换气通风管道加装了降噪隔音板,共安装降噪隔音板达200平方米,经集宁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检测,厂界噪声已达标排放。 2.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责成集宁区政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担当,要始终将环保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集宁区政府责成区直相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针对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整改,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 |
2018年7月3日,集宁区政府对原霸王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慧进行通报批评,引以为戒。 |
57 | D150000201807020029 | 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音察干镇当郎忽洞苏木察汗不浪嘎查,有一家大型养猪厂,异味特别严重.苍蝇特别多。 | 乌兰察布市 | 大气 | 1.“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当郎忽洞苏木察汗不浪嘎查有一家大型养猪厂”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举报内容中所指的“一家大型养猪厂”实际为雏鹰农牧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察右后旗当郎忽洞苏木察汗不浪嘎查后格少东养殖基地,并非白音察干镇。所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雏鹰农牧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后格少东养殖基地位于察右后旗当郎忽洞苏木察汗不浪嘎查后格少东,占地面积1382亩,总投资约1.35亿元,属乌兰察布市招商引资农牧业重点项目,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底建成,规划入园的5家养殖合作社现入驻并已开始养殖。截止目前,育肥猪存栏约4.5万头,仔猪存栏约1.2万头,母猪存栏约5700头。 2.群众反映的“异味特别严重,苍蝇特别多”情况属实。经现场调查,雏鹰农牧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后格少东养殖基地产生异味的主要来源为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和尿液。目前,10个尿液暂存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未采取密闭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已进入调试阶段,未投入运行,加之天气炎热等原因,造成臭味向外扩散,并滋生大量苍蝇。所以,举报内容属实。 |
基本属实 | 1.加快推进日处理600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在7月15日前正式投入运行。 2.不间断地对养殖基地内的猪舍、尿液暂存池及猪粪便喷洒除臭剂及灭蚊蝇剂,有效降低异味,达到除臭和灭蚊蝇效果。 3.在生猪饲料中添加微生物制剂(康乐宝),以促进生猪对饲料的消化、吸收,从而减少粪便排放,降低氨、氮气味。 4.购置土工膜对养殖基地内10个尿液暂存池密闭覆盖,预计7月15日完成,届时,尿液暂存池将全部封闭运行。 5.雏鹰农牧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拟对后格少东养殖基地负主要污染责任的5家养殖合作社处以罚款5万元(每家罚款1万元)。 |
1.雏鹰农牧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对企业负责环保工作的专工卢志男予以辞退,不再录用。 2.察右后旗农牧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当郎忽洞苏木人民政府作为辖区监管单位,监管责任缺位,由察右后旗政府对2个单位给予全旗通报批评。 |
58 | D150000201807020048 | 集宁区老虎山附近沙河道有大量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 乌兰察布市 | 土壤 | 此案件与第21批,编号为D150000201806270011号问题存在重复,属重复举报。经集宁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等部门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河道内存在少量生活垃圾。 | 属实 | 1.集宁区城投公司 于7月4日将河道内垃圾清理完毕。并安排专人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巡查方式,对发现的污染物及时清除。 2.集宁区政府要求区城管局立即对沿河两侧死角和盲区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专项清理整治,并做好后期巡查清理工作。 |
集宁区政府于7月3日,对区城投公司副总经理戈学军进行了通报批评。 |
59 | D150000201807020054 | 四子王旗幸福家园小区一号楼前边有多家饭店,油烟很大,影响居民生活。 | 乌兰察布市 | 大气 | 2018年7月4日,四子王旗旗委、旗政府组织旗环保、食药监、建设、规划、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赴乌兰花镇幸福家园小区居民楼周边饭店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幸福家园小区位于乌兰花镇统建西路,沿街共有经营餐饮商户7家。商铺与居民楼较近,餐饮商户存在私自打孔排放油烟的问题,对小区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1.立行立改,强化整改措施。针对幸福家园小区沿街的7家餐饮商户油烟污染问题,四子王旗旗委、政府责成旗环保、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对产生油烟的餐饮商户立即依法停业整顿,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委托第三方介入评估,依据评估报告,责令餐饮商户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油烟达到排放标准后恢复营业。 2.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四子王旗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对乌兰花镇内所有餐饮商户进行摸排,逐一建立台账,依据制定的整改方案,对全旗不达标排放油烟的餐饮业进行全面整改,彻底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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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X150000201807020016 | 四子王旗大井坡乡有一个无手续加油站,且每天使用劣质油进行勾兑售卖汽油。四子王旗西外环两家无手续的加油站原名中利石油、中图石油。 | 乌兰察布市 | 其他污染 | 2018年7月3日,四子王旗旗委、政府组织旗环保、安监、国土、建设、规划、农牧业、林业、经信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赴吉生太镇大井坡村进行实地了调查核实。 1.“四子王旗大井坡乡有一个无手续加油站,且每天使用劣质油进行勾兑售卖汽油”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属实部分是大井坡加油站手续不齐全;不属实部分“每天使用劣质油进行勾兑售卖汽油”。2017年6月份在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巡查期间,接到该加油站非法运营的举报后,经四子王旗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实地现场核查后,该加油站于2017年7月13日依法关停至今,所有设备已由四子王旗安监局查封。 2.关于举报“四子王旗西外环两家无手续的加油站原名中利石油、中图石油”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四子王旗西外环共有两家加油站,分别是中石化四子王旗东风加油站(原名中利)和中石化四子王旗神舟加油站(原名中图)。中石化四子王旗东风加油站。于2016年8月1日建成并投入运营。2017年9月21日中石化收购该加油站,因此更名,经四子王旗商务局核查,该加油站手续齐全。中石化四子王旗神舟加油站。于2017年1月13日建成并投入运营。2017年9月21日中石化收购该加油站,因此更名,经四子王旗商务局核查,该加油站手续齐全。 |
部分属实 | 1.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四子王旗旗委、政府责令大井坡加油站按照规划、环保、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同时,对全旗境内证照不齐全的加油站,能补办手续的依法予以补办;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加油站一律关闭取缔。 2.加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四子王旗旗委、政府加强对成品油违规销售的监管力度和对加油站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经销劣质成品油行为,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者,取消经营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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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X150000201807020020 | 凉城县麦胡图镇陈胜行政村和驼盘行政村,甘肃省中西矿业建新集团在乌兰察布开发钼矿多年,已造成周边自然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土质河流污染严重,钼矿渗出的污水已经威胁到下游岱海湖水质安全,破坏耕地200亩,矿渣将原有植被埋掉,取而代之的是岩石和飞扬的尘土。 | 乌兰察布市 | 生态,大气,水 | 该案件与第三批次,D150000201806080070号问题存在重复,属重复举报。经凉城县国土局、环保局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大苏计钼矿排土场及尾矿库在凉城县境内,目前处在破产清算阶段,尾矿库正在整改。尾矿库压滤车间东侧部分未进行覆土的干排尾矿和排土场部分未达标高的堆土,遇大风天气会产生扬尘。该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与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研究院签订了《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临时尾矿库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合同,2018年5月21日取得了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大苏计钼矿尾矿库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审〔2018〕24号),目前该公司正在做尾矿库湿排工艺的初步设计工作,并开始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二期工程。待《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临时尾矿库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后开始对临时尾矿库进行复垦工作。 2.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大苏计钼矿在土地审批范围内进行生产活动,不存在破坏耕地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2011年10月31日以《关于中西矿业年处理原矿300万吨技改一期工程扩建尾矿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1〕565号)文件同意了凉城县人民政府将麦胡图镇陈永村集体农用地40.8201公顷(耕地0.7306公顷、林地16.189公顷、牧草地23.9005公顷)、建设用地1.0735公顷,陈胜村集体农用地(林地)0.2364公顷征收为国有,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3.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内废水及下游村庄饮用水未发现超标现象,不存在威胁到岱海水质安全。2017年-2018年乌兰察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内蒙古中西矿业尾矿库和下游河道及下游村庄进行水质监测。尾矿库水质监测项目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下游河道及村庄水质监测项目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乌兰察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内蒙古中西矿业尾矿库下游村庄进行水质监测,水质监测项目均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1.凉城县环保局于6月23日,针对尾矿库压滤车间东侧干排尾矿未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及未达标高堆土未进行苫盖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2.凉城县环保、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该矿排污情况的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凉城县责成该企业加紧编制《临时尾矿库复垦方案》,确保在7月16日完成专家评审后,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治理尾矿库植被复垦。 4.凉城县责成该企业对尾矿库已达到标高的排土场堆土,进行了整平、覆土及植被恢复工作。对部分未达到标高的排土场堆土进行了苫盖。 5.凉城县政府责成该企业每季度必须对钼矿尾矿库、尾矿库下游河道、尾矿库下游村庄的水质进行化验。 目前,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对尾矿库下游河道内的抽水泵房进行了拆除,并完成了河道疏浚工作;对压滤车间东侧的排渣厂完成了上层覆土工作,正在进行边坡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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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D150000201807020003 | 鄂托克旗苏米图嘎查污水泥浆处理厂,泥浆直接堆放在草场上,污水直接排在草场,第三处理厂的污水直接由地下井排到地下,挖井上来的垃圾乱堆放牛羊吃了导致生病死亡。 | 鄂尔多斯市 | 生态,水 | 1.关于“苏米图嘎查污水泥浆处理厂,泥浆直接堆放在草场上,污水直接排在草场”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苏米图嘎查污水泥浆处理厂”是指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钻井岩屑存放于厂区北侧标准固废堆场,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水卷材进行防渗处理,四周设有雨水导流渠和收集池。2015年12月开始收集钻井废液,2016年5月经预处理后拉运至井场进行配液回用,2017年7月建成投运钻井废液超滤反渗透处理系统,钻井废液存放于厂区内的污水暂存池,存储设施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进行防渗处理。故“泥浆直接堆放在草场上,污水直接排在草场”问题不属实。 2.关于“第三处理厂的污水直接由地下井排到地下,挖井上来的垃圾乱堆放牛羊吃了导致生病死亡”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第三处理厂”是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苏里格气田第三天然气处理厂。依据环评及批复要求,该企业将分离后的气田采出水提醇后进入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后参照《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 6596-2016)回注地层1700米处,并委托监测机构每季度监测观测井水质,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因此存在处理后的气田采出水回注地下情况,并非“污水直接由地下井排到地下”。另外,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挖井上来的垃圾乱堆放”问题,经现场核查,苏里格气田第三天然气处理厂并无钻采天然气井,无钻井岩屑产生。 |
部分属实 | 鄂托克旗环保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环保要求,进一步加强固废堆场管理,稳定运行制砖处理系统和钻井废液超滤反渗透处理系统,聘请权威机构科学论证,制定固废综合利用方案,拓宽固废综合利用渠道;责令苏里格气田第三天然气处理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每季度监测观测井水质,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同时,旗环保局严格执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环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
63 | D150000201807020006 | 东胜区创业大厦益苑小区11号楼吉鑫酒店的油烟、油烟机噪声污染,采光受影响。 | 鄂尔多斯市 | 大气,噪音 |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东胜益苑住宅小区位于东胜区天骄北路38号,共1栋楼11层44户。吉鑫酒店位于益苑小区东侧17米处,共11层。该酒店厨房位于地下负二层,装有3台油烟净化器、3台风柜和专用排烟管道。经走访距离排烟口最近一户居民反映无油烟影响。另经调查,2017年8月至今,该酒店餐饮服务一直未营业,住宿服务持续营业中。酒店不存在油烟排放、油烟机噪声污染问题。举报人反映的采光受影响问题,也曾向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反映,经调查,该小区和酒店经鄂尔多斯市规委会审批,规划审批手续齐全,规划局进行过答复,但住户对答复有异议,对此问题责成东胜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局共同研究,妥善解决。 | 不属实 | ||
64 | D150000201807020008 | 鄂托克前旗阿苏镇毛盖图嘎查大队村长毁坏草地约200亩,种植了玉米。 | 鄂尔多斯市 | 生态 | 经调查,2009年,我市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在西部四旗每年新建草原畜牧业示范户800户,4年共建成草原畜牧业示范户3200户。《方案》明确沙区每户经营水地300亩,草场5000亩;软梁区每户经营水地200亩、草场7000亩;硬梁区每户经营水地100亩、草场10000亩。作为鄂托克前旗确定“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户”,昂素镇毛盖图嘎查大队嘎查长陈根堂共整合草牧场6301.3亩(包括陈根堂草牧场2537.74亩,陈根堂租赁本嘎查农牧民郭翠芬草牧场2050亩,陈翠仙草牧场1713.56亩),其中建设人工饲草料基地160.77亩,该基地2011-2014年种植苜蓿,后由于苜蓿的质量和成活率不高,2015年以后改种为玉米,属于当时政策允许范畴,且种植玉米属饲草料,通过“为养而种、以种促养、种养结合”的方式,可以进一步提高牲畜载畜量,减轻草原生态压力。经调查,陈根堂无其他开垦行为,160.77亩饲草料基地不存在种植经济作物的情况。 | 不属实 | ||
65 | D150000201807020025 | 东胜区佳美尚峰小区供热公司的二次加压泵,没有按照规划建设,直接建在5号楼2单元的负二层,供暖期间噪声污染严重,向当地部门反映但是没人给解决。 | 鄂尔多斯市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东胜佳美尚峰住宅小区位于东胜区吉劳庆北路35号,共入住8栋638户。 1.关于“没有按照规划建设”的问题。经调查,该小区供暖二次加压站,位于小区5号楼地下负二层,属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2.关于“供暖期间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经现场了解,佳美尚峰住宅小区5号楼地下负二层供暖加压泵在供暖期间会产生轻微噪声。 3. 关于“向当地部门反映但是没人给解决”的问题。经调阅东胜区环境保护局接访记录,2017年10月12日接到一居民反映:“佳美尚峰住宅小区5号楼地下负二层供暖加压泵房产生噪声影响居民生活”。对此,东胜区环境保护局督促佳佳乐房地产公司立行立改,严格按照设计院提供的整改方案,在加压泵底座加装橡胶垫、在四周墙体上安装隔音棉降低噪声。整改工作完成后,东胜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供暖加压泵房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东胜区责成区房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和交通街道办事处在冬季供暖期间加大对佳美尚峰5号楼地下负二层供暖加压泵的监管监测力度,确保加压泵运行过程中对小区居民影响降到最低。 | |
66 | D150000201807020026 | 乌审旗萨尔里苏木塔来乌苏嘎查呼雅尔乌苏队,从外面拉来的污水,36气井的污水直排到井里填埋用压力填埋,生长的树木在死,人们的得病率也上升,挖机井的泥浆到处都是,牛羊吃了都死了,当地政府一直没有解决,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 鄂尔多斯市 | 水 | 1.关于“从外面拉来的污水,36气井的污水直排到井里填埋用压力填埋”问题。经调查,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嘎查呼雅尔乌苏队没有“36气井”,仅有1座长庆油田第一采气厂乌5污水回注站,建有1眼气田采出水回注井。主要处理周边集气站产生的气田采出水。按照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该厂将周边集气站产出的气田采出水按照《气田回注方法》除油、沉降达标后,经气田产出水回注井回注地下。回注井井身结构按照五层结构设计,从外到内有表层套管固井水泥层、表层套管、生产套管固井水泥层、生产套管和回注管,回注管将气田产出水注入到地层,回注井采用全段水泥返高至地平方式固井,采用封隔器对注入层封堵,利用环空保护液和防腐涂层对油管进行保护,保证回注水不会对地下水层造成影响。 2.关于“生长的树木在死,人们的得病率也上升,挖机井的泥浆到处都是,牛羊吃了都死了,当地政府一直没有解决”问题。经调查,2009年之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在苏力德苏木塔赖乌素嘎查呼雅尔乌苏队实施天然气开发项目,开采天然气钻井产生的泥浆经无害化固化处理验收合格后覆土恢复地貌。不存在“泥浆到处都是”的情况。2018年5月,环境监测机构对该集气站厂区及周边牧民家地下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该区域树木长势良好,未发现有树木死亡情况,并与嘎查村负责人了解,该地区未发现有牲畜异常死亡,也未收到牛羊异常死亡报告。经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嘎查牧民患病情况进行调查,病情统计不存在上升趋,病因复杂,与反映问题不存在因果关系。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在区域施工期间,乌审旗相关责任部门积极为农牧民协调征地补偿和临时务工事宜,定期不定期对企业施工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不存在“当地政府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1.乌审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加大天然气开发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环保措施等宣传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全旗范围内钻井现场、集气站进行日常监管和不定期监测,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 2.乌审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油气开发企业加强天然气开发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泥浆不落地”处理标准,规范处置气井采出水,严格按照《气田回注法》要求对采出水进行回注,督促企业加强对地下水水质日常监测,加大集气树、网围栏等气井设施安全巡查力度,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外协力度,保护好农牧民合法权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3.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过旗、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普查了解农牧民身体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健康体检和两癌筛查,全面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和农村牧区医疗水平。 4.乌审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疫病防疫宣传,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源头控制和全程管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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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D150000201807020039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白路村,村支书挖山毁林,挖耕地卖沙,把村里养鸡厂的鸡粪便存在沙坑里,一下雨到处流,污染环境. | 鄂尔多斯市 | 生态 | 1.关于“村支书挖山毁林”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村支书”系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白大路村原党支部书记贺虎山。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白大路村新建了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广场、便民连锁超市等,累计使用林地0.5517公顷,均经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批复同意,不存在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的问题。且该村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属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决策,并非个人行为。 2.关于“挖耕地卖砂”问题。经调查,该村不存在经营性采砂场,也未发现破坏耕地现象。 3.关于“把村里养鸡场的鸡粪便存在沙坑里一下雨到处流,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村里养鸡场”,为2006年建成的岚喜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养鸡场,非村委会养鸡场,目前共养鸡约4000只。该养鸡场已建成600立方的综合收集发酵池1座,采用了标准化防渗措施,运营以来第一发酵池可完全满足粪便发酵处理(备用池未启用),通过发酵处理的粪便,无偿提供给当地村民,用于有机蔬菜种植。关于一下雨到处流,污染环境的问题,经现场查看,未发现养鸡粪外溢现象。 |
不属实 | ||
68 | D150000201807020043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业林沟村西沟社景泰煤矿矸石厂,表面不进行覆盖,一下雨黑水到处流,向当地部门反映,但没有人给解决.把水井也污染了,矸石堵塞了水井口。 | 鄂尔多斯市 | 水 | 1.关于“景泰煤矿矸石厂,表面不进行覆盖”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景泰煤矿”实指内蒙古锦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长滩煤矿。举报人反映的西沟排矸场位于薛家湾镇长滩业林沟村西沟社西青线路南的三场地沟。2013年11月起,经当地村民同意,该煤矿将煤矸石拉运到该场地进行填沟造地,2014年12月份进行了覆土碾压封场处置,并进行了绿化。2016年11月份开始,该场地内煤矸石被村民私自开挖,导致煤矸石裸露,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对长滩煤矿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同时要求煤矿规范覆土。该煤矿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了覆土工作。2017年2月至4月份间,该排矸场又出现了两次私自开挖行为,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要求煤矿尽快对开挖的煤矸石再次进行覆土。该煤矿后期覆土过程中,因当地村民提出“土地归村民所属,要求给予补偿方可进行覆土”诉求未得到解决,而遭到村民拦阻。该煤矿与村民就覆土补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场地开挖后部分裸露的煤矸石覆土进展缓慢。经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督促,煤矿将于近期完成该场地内裸露煤矸石的覆土碾压。 2.关于“一下雨黑水到处流,把水井也污染了,矸石堵塞了水井口”问题。经调查,遇到下雨天,雨水会对煤矸石和煤尘形成一定冲刷,淋融水痕迹只向下游流出大约10—15米,再往下游未见淋溶水痕迹。此外,经现场与该场地场主及附近村民走访证实,该煤矸石堆场所在的三场地沟内20多年前曾有一泉眼,当地村民简单围堰后在此取水饮用。后因泉眼干涸,废弃不再使用。煤矿在排矸填沟前该泉眼早已干涸,且填沟前已与村民协商达成补偿意见,给付了该泉眼的补偿款。 3.关于“向当地部门反映,但没有人给解决”问题。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曾多次就矿煤矸石裸露问题对长滩煤矿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整改,因此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当地部门没有人给解决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责令内蒙古锦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长滩煤矿彻底对三场地沟裸露煤矸石进行覆土碾压,复垦绿化后,交还村民,限于2018年8月2日之前完成。 | 1.2018年7月4日,内蒙古锦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长滩煤矿对该矿机电矿长予以免职。 2.2018年7月4日,薛家湾镇人民政府给予薛家湾镇综合执法局1名工作人员全镇通报批评。 3.2018年7月4日,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对内蒙古锦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长滩煤矿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 |
69 | D150000201807020047 | 乌审旗嘎鲁图苏木(萨如拉诺图格嘎查)与(巴音温都尔嘎查)之间修一条长50.5公里的公路,破坏沿路牧民(100多户牧民)家的草场、耕地、砍伐树林,破坏生态环境,至今没有补偿。 | 鄂尔多斯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萨如拉诺图格嘎查)与(巴音温都尔嘎查)之间修一条长50.5公里的公路”应为在建的国道338线嘎鲁图至苏里格天然气第三处理厂段一级公路,项目全线共涉及征地农牧民111户。 1.关于“破坏沿路牧民(100多户牧民)家的草场问题”问题。经调查,该项目由于部分农牧户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导致征占用草原手续组件不完整,征占用草原手续未办理,存在180亩基本草原被破坏问题。 2.关于“破坏沿路牧民耕地”问题。经调查,该项目在乌审旗境内占用耕地0.64公顷,按照“占一补一”原则,2017年7月,项目实施单位鄂尔多斯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与乌审旗国土资源局签订了《补充耕地协议》,将被占用的0.64公顷耕地补偿到嘎鲁图镇木都柴达木村补充耕地项目库,且上述耕地的征地补偿款已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牧民,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砍伐树林、破坏生态,至今没有补偿”问题。2010年1月,为顺利实施该项目,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征地公告书》,对拟征地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书》发布后,部分农牧民为追逐个人利益,在征地范围内大肆抢栽抢种、厚植密植,对征地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2016年12月5日,乌审旗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通告》(乌政发〔2016〕7号)和《限期移除苗木的通告》,要求所有抢种抢栽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铲除,拒不清除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及旗直相关部门联合清除。但部分农牧户仍以补偿价格低等理由,不同意签订征地协议,拒绝领取补偿款和自行清除抢种抢栽苗木。2016年12月19日,乌审旗联合执法组依法对萨如努图嘎查部分农牧民抢种抢栽的苗木进行强制清除。 |
部分属实 | 1.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讲清法律和政策,力争与剩余农牧民签订征地协议,兑付相关补偿费用。 2.乌审旗农牧业局督促施工企业解决好征地补偿事宜,立即停止违法使用草原行为,限期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 3.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加强施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外协力度,妥善处理好群众关心的问题;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要求,文明施工,履行好社会责任,切实采取措施保护好生态环境。 |
1.2018年6月26日,乌审旗农牧业局给予乌审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分管股长通报批评。 2.2018年7月4日,乌审旗农牧业局已对该企业非法占有草原行为立案调查,待调查结束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70 | D150000201807020051 | 1.准格尔旗那日松镇乌拉素村葫芦头梁社丰盛加油站的洗罐的污油排在沙梁川主河道,污染环境。2.整改过程中将油污泥土直接埋在地下,影响地下水,油气污染严重,3.广亮洗煤厂(原焦化厂),将氨水直接流入沙地、河漕地,将饮用水污染,希望恢复治理,向当地部门反映未解决,污染未解决的情况下还将原焦化厂审批成现在的广亮洗煤厂。4.在葫芦头梁河道两岸有煤矸石、煤泥、沙土、堆放。举报后环保局不治理。5.洗煤厂场地未硬化、有扬尘污染,希望不露天作业。 | 鄂尔多斯市 | 水,大气,生态 | 1.关于“丰盛加油站的洗罐的污油排在沙梁川主河道,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加油站于2013年9月委托专门机构对旧油罐进行清洗,并将清理油罐产生的杂质油污作为劳务报酬,用罐车拉至炼油厂重新加工提炼。2017年7月,该加油站更换双层油罐,更换后未进行过清洗。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加油站有洗罐污油外排的情况。另经实地调查,丰盛加油站北侧为沙梁川河道,经现场踏勘未发现加油站向河道排放污油迹象。 2.关于“整改过程中将油污泥土直接埋在地下,影响地下水,油气污染严重,破坏生态”问题。2017年12月,实地调查时,未发现有油污泥土直接埋在地下的情况。监测机构于2017年12月10日对加油站附近土壤进行采样监测,报告显示,监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另外,还对信访人自家水井以及上游、下游的水井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超标原因与当地地质情况有关。另外,上游水井中亚硝酸盐氮、下游水井中硝酸盐氮超标,经分析,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较高可能来源于生活污染源,并未发现油污特征污染物。关于油气污染严重的问题。丰盛加油站于2015年12月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并于2015年12月14日通过验收。2018年,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认定该公司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年度检验合格。 3.关于“广亮洗煤厂(原焦化厂),将氨水直接流入沙地、河槽地,将饮用水污染,希望恢复治理,向当地部门反映未解决,污染未解决的情况下还将原焦化厂审批成现在的广亮洗煤厂”的问题。经查,举报反映的“广亮洗煤厂”实为准格尔旗广亮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乌拉素村,手续齐全。该企业原址为焦化厂,2007年因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被取缔关闭。2013年准格尔旗广亮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原焦化厂厂址建设120万吨洗煤厂,2013年3月27日取得项目备案手续,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投入运行。 关于举报反映洗煤厂(原焦化厂)将氨水直接流入沙地、河槽地的情况。经查,未发现准格尔旗广亮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原焦化厂)存在将氨水直接流入沙地、河槽地的行为。经监测人员对2017年12月10日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中心监测站对信访人自家水井以及上游、下游的水井监测报告进行分析,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较高可能来源于生活污染源,并未发现氨水特征污染物。 4.关于“在葫芦头河道两岸有煤矸石、煤泥、沙土、堆放。举报后环保局不治理”问题。经查,举报反映的葫芦头河道实际为沙梁川河道,河道南岸为准格尔旗地界,河道北岸为陕西省府谷县地界。经查,河道南岸广亮洗煤厂等企业违规在河道岸边排放矸石、煤泥,还有部分府谷县企业将矸石、煤泥偷运至此处倾倒。 5.关于“广亮洗煤厂地为硬化,有扬尘污染”问题。经查,准格尔旗广亮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共建成3处储煤棚,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筛选作业都在储煤棚内,原煤棚和选煤棚侧面未全部围封。厂区东南一块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的场地和公司大门口的连接路段约600平方米存在未硬化的情况,在煤炭储运过程中、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扬尘污染。 |
部分属实 |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3月19日对准格尔旗广亮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堆煤、煤矸石和煤泥违规排放的问题处以行政处罚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18年6月5日,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对准格尔旗广亮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未按要求规范处置、露天堆煤未采取严密围挡措施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18年6月7日,准格尔旗煤炭局对该企业停止供票,停产整治。2018年7月3日,准格尔旗农牧水综合执法局责令广亮洗煤厂责改正违法排矸石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于2018年7月6日前将妨碍河道行洪的渣土全部清理,并恢复河道原状。2018年7月4日广亮洗煤厂已启动整治工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准格尔旗水务局尽快编制河道治理方案,对沙梁川河道进行环境治理。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要求准格尔旗广亮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在储煤棚全封闭未完成和场地未按要求硬化前继续停产整改。 | 1.2018年7月3日,广亮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对分管环保副厂长免职处理。 2.2018年7月4日,准格尔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给予执法中队中队长全局通报批评。 |
71 | D150000201807020053 | 1.乌审旗图克镇火吉尔图沙哈毛呢村1社,母栋采当煤矿的污水直接流入耕地、林地,2.位于沙哈毛呢村山的后面的蒙格庆煤矿的污水毁坏了耕地、林地。 | 鄂尔多斯市 | 生态 | 1.关于“母杜柴登煤矿的污水直接流入耕地、林地”问题。举报人反映的“母栋采当煤矿”为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母杜柴登煤矿,该煤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该矿环评预测矿井水正常涌水量约为85 立方米/小时,最大涌水量565立方米,但由于地质原因,实际涌水量约为1300 立方米/小时,矿井水经处理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其中1000立方米/小时通过管输至中煤大化肥项目用于生产,200立方米/小时井下回用,100立方米/小时排放至煤矿蓄水池。目前该蓄水池存水量约60万立方米,蓄水池采用工防渗膜防渗。由于防渗膜存在破损外渗情况,导致蓄水池周边部分林地内有积水,但没有流入耕地。 2.关于“位于沙哈毛呢村山的后面的门克庆煤矿的污水毁坏了耕地、林地”问题。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煤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根据煤矿环评及批复要求,矿井水不得外排。该矿环评预测矿井水正常涌水量约为106 立方米/小时,但由于地质原因,实际涌水量约为710 立方米/小时。矿井水经处理后的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为解决排水问题,在梅林庙嘎查临时修建了4座约307万立方米蓄水池,现存水约130万立方米,蓄水池采用土工防渗膜防渗。由于防渗膜局部有破损,导致外渗至周边沙漠。 |
部分属实 | 1.2018年6月30日,乌审旗旗委、政府下发《关于责令门克庆等5座煤矿停产停建的通知》,责令门克庆煤矿、母杜柴登煤矿自2018年6月30日立即停产停建,并立即采取停止排水措施,确保矿井水规范处理,不外排外渗,问题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2.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加快编制矿井水利用综合规划,缓解化工项目用水紧张状况,将矿井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管理规划,实行统一调配管理。 3.乌审旗环境保护局、煤炭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督促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快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8月底建成投用,彻底解决煤矿矿井水治理问题,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
1.2018年6月21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水政大队副大队长行政警告处分。 2.2018年6月27日,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对机电队高级主管予以免职。 3.2018年6月27日,中天合创煤炭分公司门克庆煤矿对生产技术科环保高级主管予以免职。 4.2018年6月30日,乌审旗公安机关对门克庆煤矿安环部负责人、安环部巡视员和母杜柴登煤矿安环部负责人、机电队队长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5.2018年6月30日,乌审旗环境保护局对门克庆煤矿和母杜柴登煤矿分别处以行政罚款50万元,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
72 | X150000201807020012 | 鄂托克旗乌兰镇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肉联厂正在办理手续,常年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的屠宰污水直接排放到屠宰厂周边,不做任何处理,污水发出的恶臭对空气的污染极大,污染了地下水,污水导致周边的草木死亡,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扰民。棋盘井镇启隆肉联厂没有手续,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的屠宰污水直接排放到市政下水井里,不做任何处理,恶臭很大,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扰民,凌晨作业噪音扰民。 | 鄂尔多斯市 | 大气,生态,水 | 1.关于“乌兰镇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肉联厂正在办理手续”问题。经调查,鄂尔多斯市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于2018年6月12日取得牛羊屠宰加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2013年12月23日取得生猪屠宰《畜禽定点屠宰证》,2016年12月29日完成换证工作,目前该企业正在申请办理牛羊屠宰手续。经核查,因农牧民存在屠宰牛的需求,该企业存在偷宰牛情况。 2.关于“常年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的屠宰污水直接排放到屠宰厂周边,不做任何处理”问题。经现场核查,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从2018年6月28日至今处于停产中,屠宰产生废水经集中收集后,全部经管道暂存于厂区南侧50立方米的地埋式玻璃钢化粪池内,沉淀后用罐车拉运至厂区西侧100米2处空地上排放,检查时该区域已用黄土进行了覆盖。 3.关于“污水发出的恶臭对空气的污染极大”问题。经现场核查,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及周边存在异味,异味来源于厂区内待宰圈未及时清理的粪便和厂区外南侧50米处的玻璃钢化粪池。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内无居民点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4.关于“污染了地下水”问题,2018年7月6日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周边水源井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但屠宰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排放区域的浅层地下水造成了环境隐患。 5.关于“污水导致周边的草木死亡”问题。经核查,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西侧100米处的两处废水排放区域,220平方米范围内有植被枯萎现象。 6.关于“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建有2台燃煤锅炉,分别为1台1蒸吨/小时的用于生产用水的热水锅炉和1台2蒸吨/小时的冬季供热锅炉,均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生产时烟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7.关于“棋盘井镇启隆肉联厂没有手续”问题。经调查,鄂托克旗棋盘井启隆肉联厂环保审批手续齐全,2013年12月20日取得生猪、牛羊《畜禽定点屠宰证》,2016年12月29日完成生猪屠宰《畜禽定点屠宰证》换证工作。 8.关于“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的屠宰污水直接排放到市政下水井里,不做任何处理”问题。鄂托克旗棋盘井启隆肉联厂产生的废水为屠宰清洗废水、屠宰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年产生量为4600吨,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相关标准后,送往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9.关于“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扰民”问题。经核查,鄂托克旗棋盘井启隆肉联厂燃煤锅炉于2016年7月停运(管道已拆除),并改造为电加热蒸汽炉,2018年7月4日将原燃煤锅炉彻底拆除。 10.关于“恶臭很大”和“凌晨作业噪音扰民”问题。经核查,厂区内存在异味属实,企业作业时间一般为凌晨4时至8时,屠宰作业所有流程均在全封闭厂房内,屠宰方式为将生猪电麻后放血,消除了屠宰生猪时主要噪声源,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
部分属实 | 1.鄂托克旗环保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屠宰牛的行为,尽快办理牛羊屠宰手续,清理外排废水,消除影响,在环保配套设施建成验收前不得生产,针对产生异味问题,立即清理待宰圈内的粪便,同时封闭了玻璃钢化粪池罐口,防止异味散发。 2.针对鄂尔多斯市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排放废水导致草木枯萎问题,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迅速制定治理方案,待审核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恢复植被。预计2018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 3.针对鄂尔多斯市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问题,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拆除燃煤锅炉,并处以行政处罚900元。 4.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责令鄂托克旗棋盘井启隆肉联厂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稳定运行治污设施,定期对屠宰污水、异味及厂界噪音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2018年7月5日,鄂尔多斯市旭和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对厂长予以免职。 2.2018月7月5日,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3.2018年7月5日,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对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进行诫勉谈话。 4.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对鄂尔多斯市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处以行政处罚3万元。 5.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对鄂尔多斯市旭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行政处罚6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73 | X150000201807020015 | 乌审旗乌审召镇蒙华铁路MHTJ-1标段项目部强毁二百七十多万株幼苗,造成地面覆盖白色和黑色垃圾,蒙华铁路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私自损坏土地。 | 鄂尔多斯市 | 大气,生态 | 1.关于“蒙华铁路MHTJ-1标段项目部强毁二百七十多万株幼苗”“私自损坏土地”问题。蒙华铁路在内蒙古段经乌审旗乌审召、乌兰陶勒盖等5个苏木镇,全长186公里。2015年10月30日,乌审旗发布了蒙华铁路征地公告,2016年1月15日,按照《乌审旗农村牧区集体土地征收和临时使用补偿办法》,征收了反映人父亲24.2799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合计应补偿1339030.43元,反映人父亲在签字确认后,领取了其中784545.68元的补偿款。但针对地上附着物樟子松补偿事宜,反映人父亲先后提出要求补偿1000万元、800万元等不合理要求,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并拒绝领取剩余554484.75元苗木补偿款,乌审旗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多次入户协商未果后,于2018年5月4日,将反映人父亲按约定应得554484.75元苗木补偿款打入乌审召镇查汗庙嘎查委员会账户,并及时告知反映人父亲领取苗木款。为加快蒙华铁路建设,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作业面积,2018年5月16日、5月28日,施工企业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反映人父亲种植的樟子松进行了清表。 2.关于“造成地面覆盖白色和黑色垃圾”问题。经查,蒙华铁路施工现场未发现白色和黑色垃圾,施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专人运送至乌审召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3.关于“蒙华铁路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由于施工地段位于毛乌素沙漠,天气炎热,干旱少雨,土质松软,施工车辆行驶时,便道存在间断性扬尘现象,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粉尘污染。 |
部分属实 | 1.乌审旗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与反映人父亲沟通协商,讲明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力争尽快就有关苗木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2.乌审旗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督促施工企业持续加强蒙华铁路施工作业面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沿线环境质量。同时,加大洒水降尘频次,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 |
1.2018年6月13日,乌审旗党委、人民政府对乌审召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约谈。 2.2018年6月13日,乌审旗党委、人民政府对蒙华铁路蒙陕指挥部副总指挥长进行约谈。 3.2018年6月15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铁路民航办副主任行政警告处分。 4.2018年6月15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召镇人大主席行政警告处分。 5. 2018年6月13日,乌审旗环境保护局对蒙华铁路乌审旗段施工企业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整。 |
74 | D150000201807020010 | 临河区泰城玉景小区北面拆迁的钉子户周边全是垃圾,该小区的北侧温州海鲜饭店,油烟全都排到小区里面了。 | 巴彦淖尔市 | 大气,土壤 | 临河区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执法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川办事处共同参加的联合调查组,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关于群众反映“泰城玉景小区北面拆迁的钉子户周边全是垃圾”问题。经核实,临河区泰城御景小区北面有一户未拆迁户,现房屋无人居住,周边居民将生活垃圾偷倒入院内,逐渐在院内形成垃圾堆,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关于群众反映“临河区泰城玉景小区北侧温州海鲜饭店,油烟全都排到小区里面了”问题。经核实,涉及问题企业为巴彦淖尔市小赵温州海鲜城,位于临河区泰城御景12#楼106号,其房屋使用性质为商业,经营户在店内安装了油烟净化机,烹饪时产生的油烟经过净化机排入了烟道。同时,为利于厨房通风,饭店在面向小区方向有一个通风口,偶尔有少量油烟通过通风口排入小区,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1.关于钉子户院内垃圾问题。一是责成市政环境公司拆除院落部分围墙,将院内外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二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责成专人负责做好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三是由办事处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周边居民将生活垃圾全部倾倒至公用垃圾桶,不准随处乱倒垃圾。 2.关于油烟扰民问题。7月2日,临河区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给温州海鲜城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一是责令经营户封堵厨房窗户通风口,彻底杜绝厨房油烟向小区内排放的问题。二是责令经营户对店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三是督促经营户按有关规范操作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四是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巡查频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对限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业取缔。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12319、8296000),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巩固整治成果。 3.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截止7月5日17:00,市政环境公司拆除了部分院墙,并对院墙内外积存垃圾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同时,市政公司已将此处环境卫生纳入常态管理。温州海鲜城经营户封堵了现面向小区的窗户通风口,并对店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同时,临河区执法局已督促商户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所产生的油烟进行检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商户油烟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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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D150000201807020011 | 临河区临陕路南侧增光十组增光十社,建平沙石料场,在整改期间夜间偷偷生产,希望相关部门认真查处。 | 巴彦淖尔市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建平沙石料场位于临河区城关乡临陕路交通技校对面。为加强临河区砂石料加工厂(商砼)的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5月28日,临河区印发了《临河区范围内砂石料加工厂(商砼)、煤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18〕37号)。按照方案要求,临河区国土分局联合执法、交通、安监、环保、交警等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砂石料加工厂(商砼)专项整治。并下发《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非法经营的砂石料加工厂(商砼)和煤场的通告》,要求该企业在2018年8月26日之前,对现有存量砂石料“只出不进”,同时要求场区砂石料堆放规范,必须用防尘网苫盖,拉运时候要做到洒水降尘。通过调查核实,由于城区内晚上8:00之前禁止拉运砂石料车辆通行,拉运砂石料只能在夜间进行,建平沙石料场于7月2日23:10时,从砂石料场内拉运了一翻斗车砂石料,装车时间约20分钟,于23:30驶离砂石料场,期间并没有进行筛沙、破碎等生产行为,群众反映夜间装砂、运输问题属实,偷偷生产不属实。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之后,建平沙石料场一直未进行砂石料生产,只是按“只出不进”的要求进行消化库存砂石料,临河区执法局与企业签订了责任书,建平沙石料场负责人承诺:整改期间,绝不进行生产。同时,临河区执法局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巡查频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12319、12336),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巩固整治成果。 | |
76 | D150000201807020015 | 临河区狼山镇原小召公社街上垃圾特别多,还有异味。 | 巴彦淖尔市 | 土壤 | 临河区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牵头,区环保局、狼山镇共同参加的联合调查组,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经调查,原小召公社位于现狼山镇光明村,小召集镇居住居民较少,但街面和巷道较多,2015年242国道开始修建,小召集镇为施工车辆必经之路,施工人员及车辆存在随意抛洒垃圾现象,导致小召镇部分街道存在垃圾,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1.整改措施。一是对小召集镇垃圾进行了彻底集中清理。抽调狼山集镇6名环卫工从7月2日至7月4日利用3天时间对小召集镇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清理垃圾30余电动三轮车,约1.2吨,做到了街面无存留垃圾、无零散垃圾。二是建立集镇环卫保洁长效机制。制定了全镇环境卫生清理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增加环卫工人,小召集镇环卫工由原有2人增加为现在的4人,每天早晚2次集中清扫,平时进行包片保洁到人,做到垃圾及时清理和街面保洁。三是增加了环卫设施。在小召集镇放置了垃圾桶10个,新增垃圾集中处理点1个,确保垃圾倾倒不落地。四是实行洒水降尘。协调242国道项目部对小召集镇道路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确保街面无尘土。五是铺砂垫路。因242国道还未全线通车,将集镇道路进行了铺砂处理,待242国道全线通车后对集镇道路进行重新修建。 2.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截止7月4日18时,临河区狼山镇原小召公社街上垃圾特别多,还有异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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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D150000201807020017 | 乌拉特后旗赛乌素镇西部铜业公司,铜矿开采导致地下水减少,附近井水枯竭,矿井内直接把污水排放掉,污染地下水,向当地政府反映但没人管理。 | 巴彦淖尔市 | 水 | 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位于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境内,是年采选300万吨金属采选企业。该企业在欧布乞、查干朝鲁、居里格台、明路、红山口、莫林河等沟口、河槽通过截伏流和井群方式建有取水点6处,其中:原获各琦铜矿建设的有欧布乞、查干朝鲁、居里格台、明路4处,红山口取水点建成于2009年9月,莫林河取水点建成于2007年10月。巴彦淖尔市水务局核准企业年取水量295万立方米,2017年实际取水211.43万立方米(核准用水230万立方米),2018年核准用水240万立方米。 1.关于“西部铜业公司铜矿开采导致地下水减少,附近井水枯竭”的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巴彦淖尔西部铜业公司采矿和选矿用水来源于欧布乞、查干朝鲁、居里格台、明路、红山口、莫林河6处取水点,其中:红山口取水点2009年建成后一直未使用。2013年11月20日,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取水(巴水工)字[2013]第10003号《取水许可证》核准该企业取水量295万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和地表水。该企业取水点建成投用后,加之近几年牧区旱情严重、地表补水不足,6处取水点上下游河床内牧草生长有差异,取水点河床上游略好于下游,取水点周边牧草长势并无差异。现场对取水点附近3眼(取水点草牧场已禁牧)水井进行实测(未设置监测点),取水点周边水井水位与临近河床未实施截伏流工程周边水井水位差别在20CM以内。企业取水点建成初期考虑到截伏流工程对周边及下游牧户来水有可能造成影响,经苏木镇、嘎查、牧户和企业四方协商,确定五年为一个补偿周期对取水点周边及下游商定范围牧户实施水源补偿。综上所述,举报人所反映的“西部铜业公司铜矿开采导致地下水减少,附近井水枯竭”问题属实。 2.关于“矿井内直接把污水排放掉,污染地下水”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采矿过程中的矿井采空区充填,属国家重点鼓励推广使用的采矿方法。为了确保安全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减少排尾量和草原占地面积,确保不发生地容地貌塌陷现象。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该公司于2009年开始试验采用充填采矿法,对井下的采空区治理做到边采边充,充填材料为分级尾砂+水泥。该公司选矿每年产生尾矿136.3万m3,矿井采空区充填尾矿量约68.3万m3,其余尾矿全部排入尾矿库。该公司现用尾矿库和充填项目环保、安全等手续齐全。该公司矿井采空区充填过程产生充填滤水量320.54m3/d,针对充填滤水,该公司在井下1450m中段设有中央水仓并配套沉淀池,充填过程中产生的滤水自流至中央水仓后供井下采掘作业使用,多余水量排至地表蓄水池供选矿厂生产使用,充填过程产生滤水全部供生产循环利用,无外排现象。井下水仓沉淀池淤泥定期清运至尾矿库。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矿井内直接把污水排放掉,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3.关于“向当地政府反映但没人管理”的问题。经调查:获各琦、呼和温都尔、巴音宝力格3个苏木镇党委、政府在西部铜业公司建设、生产过程中,始终与牧户、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共同协商取水等诸多事宜。旗委、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到现场解决牧户生产、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如:西部铜业公司在旗、苏木镇两级政府监管下,向取水点周边及下游牧户实施水源补偿和修建牧户通行道路等公益工程。综上所述,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向当地政府反映但没人管理”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1.“针对取水点实施截伏流工程导致取水点周边及下游一定区域地下水减少”问题。一是核减企业用水总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采取下列措施: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精神,已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并征得企业同意在合理调配用水计划的基础上,旗水政监察大队请示市水务局下发《核减计划用水通知》(巴水发[2018]429号),将企业2018年计划用水量由240万立方米核减至180万立方米,核减企业年度计划用水60万立方米。针对当前牧区严峻的旱情形势,7月6日,旗水政监察大队监督企业在取水点通过溢流堰向下游河槽实施放水,并按照生态优先的要求对下游河槽开展长期时段性补水。二是清理未蓄水的坝体。旗水务局责令企业限期清理已经不使用、不蓄水的明路取水点2处截伏流坝体和欧布乞取水点西侧河床未蓄水、未启用的1处截伏流坝体,进一步畅通地表径流,确保2处取水点所在河床过水畅通。7月6日启动截伏流坝体清除工作,7月31日前,完成清除任务。三是持续做好补偿工作。按照苏木镇、嘎查、牧户和企业四方协商约定,获各琦、呼和温都尔、巴音宝力格3个苏木镇党委、政府监督企业继续实施水源补偿工作,确保水源补偿足额发放到位。 2.针对“附近井水枯竭”问题。一是保障牧户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旗水务局组织获各琦、呼和温都尔、巴音宝力格3个苏木镇党委、政府对6处取水点周边及下游牧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实地查验6处取、水点周边及下游牧户水井水量情况,根据人畜饮水需求和实际,对确认出现饮水困难的牧户采取打井措施,保障满足用水需求。7月6日启动排查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6处取水点周边及下游供水保障任务,保障牧户人畜饮水需求。二是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获各琦、呼和温都尔、巴音宝力格3个苏木镇党委、政府牵头,建立苏木镇、嘎查、牧户、企业四方人畜饮水月监督检查机制,及早发现、会商、解决因企业取水引发的生态、生产和生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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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D150000201807020022 | 海勃湾区人民南路1号万达广场金街由南向北街,二楼楼顶风机产生噪声扰民。 | 乌海市 | 噪音 | 经海勃湾区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查核实,《通知》交办“万达广场金街由南向北的街,二楼楼顶风机产生噪声扰民”的举报问题(受理编号D150000201807020022),情况属实。万达金街北侧和西侧均为道路,南侧为购物广场,东侧为居民楼。举报中所称“万达金街二楼楼顶风机”为万达物业和万达金街各商铺安装的油烟机、冷风机和空调室外机。经现场调查,冷风机、空调室外机和大部分油烟机距居民楼较远,且产生的噪音较低,仅有一台油烟机距东侧居民楼较近,产生的噪音较高。海勃湾区环保局委托内蒙古博景检测评价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油烟机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昼间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II类标准噪声限值要求;夜间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II类标准噪声限值要求[夜间噪声限值50dB(A),检测值分别为50.5、51.7和52.2]。 | 属实 | 噪声超标油烟机属“精酿鲜啤”商铺所有。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商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安装合格的油烟机,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噪声,避免噪音扰民。 | |
79 | X150000201807020014 | 乌达区三矿有不法分子无证无任何手续,非法将一座三矿废弃的矸石山倒入土坑中和居民楼周围,气味刺鼻,地下水受到污染,非法挖掘煤炭资源,爆破声扰民,爆破后扬尘污染严重。二矿废弃的矸石山倒入土坑和河道中,给周围环境带来巨大污染。 | 乌海市 | 噪音,大气,水 | 经乌达区环保局、国土局、煤管局、水利局调查核实,《通知》交办受理编号为X150000201807020014的问题不属实。 1.关于对“有不法分子无证无任何手续,非法将一座三矿废弃的矸石山倒入土坑中和居民楼周围”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中的“三矿废弃的矸石山”,为神华乌海能源公司乌达煤田灭火工程和原苏海图矿遗留的废弃矸石山(以下简称原废弃矸石山),该矸石山于2014年8月底完成治理。同时,经实地调查,最近的居民楼距离该工程约两公里左右,在居民楼附近没有发现煤矸石堆以及倾倒煤矸石的现象。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2.关于对“气味刺鼻”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原废弃矸石山在治理前,因风吹日晒等自然因素导致煤矸石自燃且伴有刺鼻气味。经治理后,原废弃矸石山的自燃现象已得到彻底消除,不存在气味刺鼻的情况。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对“地下水受到污染”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2017年,乌达区委托宁夏安谱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区域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涉及的6项污染物指标均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采矿废水检测标准。同时,根据《乌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显示,乌达区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4.关于对“非法挖掘煤炭资源”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乌达区辖区范围内共有5个煤矿企业,分别为属于国有井工煤矿的神华五虎山煤矿和黄白茨煤矿,属于地方露天煤矿的华银二矿、华银三矿和建安煤矿;有3个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分别为苏海图矿治理项目、五虎山井田南部治理项目和苏海图小铁帽子治理项目。经调查核实,上述所有煤矿均手续齐全,属合法企业;所有治理项目,全部被列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批复的《乌海市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中,相应手续均已办理。且在不定期巡查过程中,未发现非法挖掘煤炭资源的活动。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5.关于对“爆破声扰民,爆破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露天煤矿和治理项目位于矿区内,爆破作业点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4公里,且各露天煤矿和治理项目企业,每天只在中午12:00左右进行一次爆破作业,不对居民构成噪声污染。为减少扬尘污染,爆破时,均采取水袋压尘、降低装药量等措施,以小面积多次起爆的方式进行。此外,矿区内已建成1座7000立方米的一级蓄水池,1座10000立方米、3座5000立方米的二级蓄水池,铺设了近20公里的灭尘管网,配备了21台雾炮车和118台洒水车,通过对道路、煤场、排土场等易起尘区域持续洒水降尘,有效遏制了粉尘污染。不存在爆破声扰民和扬尘污染严重的情况。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6.关于对“二矿废弃的矸石山倒入土坑和河道中,给周围环境带来巨大污染” 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中的“二矿”为原乌达矿务局二矿,已于上世纪70年代解散关井,不存在所谓的矸石山。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1.为治理该矸石山,2013年12月经市环保局(乌环审〔2013〕113号)批复,乌达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采取将煤矸石回填至采煤塌陷区(举报问题中所谓的土坑)的方式,于2014年4月启动了煤矸石治理工程,并于当年8月底完成。 2.为有效打击盗采活动,乌达区成立了以国土部门牵头,公安和煤管等部门配合的打击盗采领导小组,并不定期开展巡查,未发现非法挖掘煤炭资源的活动。 3.为有效消除露天煤矿和治理项目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扬尘污染,乌达区对3个露天煤矿和3个治理项目作了明确要求。一是对爆破作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了规定;二是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噪声及扬尘污染的防治规定,采取相应防治措施;三是责令企业建设蓄水池并增设喷淋设施,降尘覆盖作业面积达到80%后方可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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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D150000201807020002 | 额济纳旗东风镇宝日乌拉嘎查草场被宏坤矿业破坏约10万亩草场,矿业污水直排,污染环境。 | 阿拉善盟 | 生态 | 经额济纳旗党委、政府和盟农牧、盟环保等部门联合调查组实地核查,甘肃宏坤地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坤矿业”)铜金属矿区位于蒙甘边界未划定区域内,并处于军事管理区。宏坤矿业于2014年12月24日取得甘肃省核发的探矿证, 2017年4月6日获得甘肃省金塔县环境保护局探矿环评批复,2017年底至今三个采区全部停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和《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与甘肃省酒泉市缔结友好盟市协议书》。额济纳旗国土、环保、草原监理等部门多次去该企业执法检查,责令该企业停工并恢复初始生态环境,但该企业以甘肃省出具的手续为由拒绝检查和停工。 1.关于“宏坤矿业破坏约10万亩草场”的举报内容属实。经核查,宏坤矿业经甘肃方面核准探矿面积21.89平方公里(3.28万亩),采掘作业中,造成草场实际破坏面积6778亩。矿区有建筑物1处占地3亩,砂石路1条(长16公里、宽6米),矿区管理混乱,乱挖乱采、以采代探,机械设备、物资、矿渣无序堆放,厂区内油桶随意堆放,存在废油泄漏污染草原的隐患,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厂容厂貌脏乱差,对区域内的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 2.关于“宏坤矿业污水直排,污染环境”的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宏坤矿业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矿区内有3口斜井,该企业为保护井下设备, 1、2号采井每天从矿井内向外无组织排放裂隙水,草场过水面积约16.5亩。为了确定是否对草场造成污染,额济纳旗已将水样送酒泉清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方能确定外排裂隙水是否造成草场污染。 |
部分属实 | 我盟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在蒙甘边界未划定区域内执法力度,责令宏坤矿业恢复戈壁草场原始地貌,消除环境破坏影响。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矿山企业拉网排查,防止产生新的生态环境破坏。 | |
81 | X150000201807020002 | 阿左旗宗别立镇乌仁图雅嘎查德上滩2006年开设的大型露天煤矿,至今未治理。2006年乌兰库布塔本陶勒盖等地露天开采煤矿,至今未治理。 | 阿拉善盟 | 其他污染,生态 | 1.关于“内蒙古阿拉善盟阿左旗宗别立镇乌仁图雅嘎查德上滩2006年开设的大型露天煤矿,至今未治理”的问题,经阿左旗人民政府调查,阿盟经信委和阿盟国土局核查为不属实。该区域没有大型露天煤矿。举报所称“乌仁图雅嘎查德上滩大型露天煤矿”实为阿左旗宗别立镇乌日音图雅嘎查上滩贺兰山焦煤有限公司宗别立镇北二采区火区防灭火工程治理项目。该项目于2009年9月21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至2012年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62号)文件批准立项实施,火区治理工程中标施工单位为核工业宁夏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为宁夏煤炭勘察工程公司。2011年火区治理结束后,企业对剥挖坑、渣台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和植被恢复。2015年10月19日,依据专家组综合意见,阿左旗贺兰山焦煤有限公司宗别立镇北二采区火区治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2.关于“2006年乌兰库布塔本陶勒盖等地露天开采煤矿,至今未治理。”的问题,经阿左旗人民政府调查,阿盟经信委和阿盟国土局核查为部分属实。调查组和核查组对该地区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露天煤矿,但在道路沿线发现了3个历史遗留的挖坑,其中1号坑面积为7.8亩,挖深3米,采挖土方量约为15607立方米;2号坑面积为6.9亩,挖深15米,采挖土方量约为69034立方米;3号坑面积为14.8亩,挖深18米,采挖土方量约为171685立方米。挖坑所在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土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未利用地)。2005年该区域因煤炭资源勘探中圈而不探、以采代探,或勘探工作因资金、技术原因达不到地质详查标准等突出问题,盟行署决定依法对该地区煤炭资源探矿权进行整合,整合后由庆华集团进行风险投资勘探。2006年11月14日,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探矿权,探矿许可证号为:T15520100301039595,探矿权面积为26.53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0日,经企业申请,盟国土资源局受理探矿权延续申请,延续探矿权面积为3.88平方公里,现正在补正材料阶段。经现场勘查,该3个挖坑均位于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范围内,根据企业和当地牧民反映,该3个挖坑形成时间早于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初设时间。 |
部分属实 | 1.责令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回填和环境整治。7月5日,企业已组织施工机械、人员进行回填。计划于7月25日之前完成治理工作。 2.要求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勘查方案从事探矿作业,并加强对探矿区域的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要求对尾矿坝内侧尾矿砂采取砾石压覆封固措施,切实抑制扬尘。阿右旗环保局对嘎顺塔塔拉铁矿作出6万元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