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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7批2018年7月3日)

日期: 2018-07-12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作者: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7批(20187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50000201807030006 清水河县宏河镇二道河村青煤公司,运行过程中扬尘污染,晚上运煤噪声污染。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 该案件与617日第11批编号为D150000201806170038问题部分内容一致。经清水河县环保局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1.被举报的“青煤公司”储煤场四周建有防风抑尘网,煤堆采用防尘网苫盖,厂区内运煤通道均硬化,配置了2台洒水车和1台雾炮车进行洒水降尘。遇大风等特殊气候环境,装卸作业过程存在扬尘现象。
2.“青煤公司”储煤场紧邻209国道路南,煤场东北角60米处为二道河村村民住房,运煤车辆出入煤场或在厂区东侧作业时产生噪声影响。
属实 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监督“青煤公司”储煤场于20181220日前完成煤场全封闭工程,解决扬尘问题。同时,在20189月底前完成煤场东北侧靠近居民一侧隔声屏障建设。在隔声屏障未完成前,不得在厂区东北侧进行作业,禁止在午间和夜间进煤,有效降低噪声影响。  
2 D150000201807030007 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第三休养所老旧小区改造产生扬尘污染。 呼和浩特市 大气 该举报与第24批编号为D150000201806300048的问题部分内容一致,情况属实。630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物业局和住建局再次现场核查,呼市第三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于2018年初开工,小区主路及通往各单位的通道未硬化,导致车辆通行和刮风时产生尘土。 属实 新城区住建局和物业局要求项目施工方加强施工管理,对新增的临时堆放物料及时绿网苫盖,施工过程中实施洒水降尘,施工方承诺715日前完工。同时,新城区住建局和物业局全程进行跟踪监控,确保扬尘问题不再发生,工程按时完工。  
3 D150000201807030009 和林格尔县盛乐镇西沟门移民新村别墅区, 生活污水通过渗水井排入到地下,污染地下水资源。 呼和浩特市 该案件与617日第12批编号为D150000201806180023问题一致,情况部分属实。617日,和林格尔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和盛乐镇政府赴西沟门村现场核实,被举报的别墅区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康复中心职工住宅小区,已入住5户,每户单独建有渗水井,生活污水均通过渗水井直接排放。项目于2004年立项,2017年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无环评手续。619日,经对小区居民饮水取水化验,化验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和林格尔县环保局、水务局和盛乐镇政府要求内蒙古第三医院康复中心在其余住户入住前必须配套建设化粪池,经县住建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在化粪池建设期间对别墅区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630日,内蒙古第三医院康复中心已对具备入住条件的住户建设了化粪池,定期统一收集拉运至盛乐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和林格尔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康复中心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
 
4 D150000201807030010 赛罕区黄合少镇后窑村,村书记破坏河槽,挖沙取沙影响生态。 呼和浩特市 生态 201873日,赛罕区黄合少镇政府和区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经核查,后窑子村(大榆树沟)河槽内未发现有挖砂取砂情况,反映破坏河槽不属实。
22018510日,后窑子村支部书记用农用车在黄合少镇沟口子村一处废弃多年的砂坑内(非河道内)装运3车遗留的砂石,用于村集体蔬菜大棚维修,后被赛罕区国土部门及时制止。
部分属实 赛罕区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挖砂、破坏河道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5 D150000201807030011 新城区新华东街太伟方恒广场D座商住一体小区。太伟方恒广场D3楼天台大型排风扇、空调噪声污染。 呼和浩特市 噪音 73日,新城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核实,举报部分属实。新华东街太伟方恒广场D座为商住一体式小区,三楼天台有3台空调风机。76日,新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空调风机噪声进行检测,昼间噪声达标。由于76日至77日连续降雨,不具备检测条件,新城区环保局将于79日对3台空调风机的夜间噪声进行检测,结果于712日前出具。 部分属实 待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出具后,如超标,新城区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要求空调风机的产权单位于 715日前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6 D150000201807030012 新城区护城河南街喜利宾馆灯光太强,探照灯等光污染和宾馆停车场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呼和浩特市 噪音 73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和东街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查,举报属实。
1.新城区护城河南街喜利宾馆在院内及门口悬挂一排红灯笼及2个大型照明灯,夜晚2个大型照明灯的灯光较刺眼,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2.宾馆停车场为24小时营业,具有相关手续。车辆经过存在噪声扰民。
属实 1.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和东街街道办事处要求宾馆立即将两个大型照明灯更换为柔光灯,灯光朝向避开小区住宅,于715日前整改完毕。
2.新城区城管执法局要求该宾馆对停车场加强管理,在停车场张贴夜间禁止鸣笛的标识,安排专人在夜间对车辆停放进行引导,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7 D150000201807030013 赛罕区敕勒川街道办事处前达门路内蒙总工会住宅小区,6号楼和7号楼之前有一栋楼有三家餐饮店,油烟问题严重,自己私自改的烟道,以前多次举报,没有解决。 呼和浩特市 大气 73日,经赛罕区政府校对认定,该案件与627日第21D150000201806270054案件一致,情况部分属实。
1627日,赛罕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上述三家饭店停业,要求于75日前完成更新油烟净化设施和降噪设备的整改,并分别进行监测。
273日,赛罕区城管执法局再次对上述三家进行检查,大羊烧麦已停业;福人居已完成整改,油烟、噪声监测结果达标。诱惑味蕾饭店已加装隔音降噪设备,但噪音仍超标。
3.经检查,三家饭店不存在私自改烟道问题。
部分属实 赛罕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诱惑味蕾继续完善隔音降噪设施,并处罚款4000元,于910日前办结。  
8 D150000201807030017 玉泉区恒昌小区9号楼东侧有几间违章建筑,用来开麻将馆和饭店,油烟、噪声扰民严重,已经好多年了,也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一直没有人管理,房屋归一个人所有,并扬言谁敢管就弄死谁,有地方势力保护。 呼和浩特市 大气 201873日晚,玉泉区食药局、城管执法局和大南街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查,情况属实。
1.举报地点位于恒昌小区9号楼东侧,毗邻南顺城街的二层建筑,其中一层开设2家饭店为李俊稍麦烩菜骨头莜面馆和伊香轩,以及1家洗车房。二层彩钢房为麻将馆。经核查,2家饭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有近日油烟、噪音监测报告,均符合相关标准。但由于距居民区较近,存在一定的油烟、噪音扰民情况。
22017年恒昌小区改造期间,玉泉区城管执法局就已对该建筑所有人白文义多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白文义以房屋产权证明不在本地为由,均未提供。
属实 1.伊香轩饭店因未取得食品经营备案许可证,玉泉区食药局已依据《呼和浩特市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已于74日将其关停。
276日白文义已出示其产权证明,玉泉区征收办于79日到房产部门核实。待核实后,如有违章建筑,于715日前完成拆除。
 
9 D150000201807030018 赛罕区鹏飞南路锦绣福源C区景食花语饭店,排烟污染和噪音污染特别厉害,一天10个小时,整个楼的居民窗户都开了,有是烟味又是噪音。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赛罕区敕勒川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锦绣福源C区的景食花语饭店为商业楼,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降噪隔音房,无油烟、噪声监测报告。由于距居民区较近,存在扰民情况。 属实 73日,赛罕区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景食花语饭店油烟和噪声进行检测,77日检测结果显示油烟、噪声均达标。同时,要求饭店后续经营中,每年至少4次对油烟净化、隔音降噪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油烟、噪声检测。  
10 D150000201807030019 新城区新城区毫沁营村110国道北侧约200米毫沁营路东侧,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公司(桥靠热源厂、辛家营热源厂、三合村热源厂)燃煤供热锅炉,产生粉煤灰渣,非法倾倒在新城区毫沁营村110国道北侧约200米毫沁营路东侧G6高速公路南侧约20-50米距离,占地约100亩,深约30米废弃沙坑,没有防渗漏措施,并存在非法转移、非法处置、非法填埋。防尘遮盖敷衍处置,固废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固废处置设备基本闲置报废。 呼和浩特市 土壤 73日,新城区环保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1.新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家热源厂即三合村热源厂,桥靠热源厂、辛家营热源厂位于赛罕区。举报中的“非法倾倒”点位置位于兴安北路以东,G6高速公路以南,新城区毫沁营村。该处为呼和浩特市城发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占地约151亩,建有8个粉煤灰储存罐,一条磨细粉煤灰生产线,一条生产空心砖、隔墙板生产线,有环评手续(呼环政批字〔2011108号),是一家利用粉煤灰制作空心砖、隔墙板的废物再生行业。其场地西北角有一处2003年前由本地村民建房挖沙形成的大沙坑,沙坑内目前存放有约56万吨用于生产空心砖和隔墙板的主材料粉煤灰,主要来源于呼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三合村分公司。堆放的粉煤灰实际为生产原料,并非废弃物,“非法倾倒”情况不属实。
2.粉煤灰在固体废弃物分类中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该公司堆放储存的区域未做渗漏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属实。
3.举报的“防尘遮盖敷衍处置”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20156月停产至今,无新增储存炉渣和粉煤灰,现有堆存的粉煤灰为2015年前的原材料,苫网存在破损情况。
4.通过日常执法检查,新城区环保局严格审核该企业所有进出料单,重点对其粉煤灰的转移进行检查,该公司不存在非法转移、非法处置、非法填埋粉煤灰的情况。同时,对周围村庄、村民进行走访了解也未发现该企业存在此类问题。该厂生产空心砖和隔墙板所用的粉煤灰属企业公司内部废物利用产品,不存在“非法转移、非法处置、非法填埋”。
5.由于该公司20156月停产,生产设备闲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总公司拟将该厂转产搬迁,不再对该厂进行投资。存在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设备闲置情况。
部分属实 1.呼和浩特市城发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堆放原料粉煤灰,未采取防渗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新城区环保局于7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下达了《调查询问笔录》,在笔录中明确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告知其承担的行政处罚后果,新城区环保局将按照上限给予10万元处罚,目前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2.新城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于5日内制定《空心砖、隔墙板生产设备拆除清理和炉渣、粉煤灰转移清理方案》,由新城区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新城区环保局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内容进行监管,确保治理效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治理工作将于20192月前完成验收。
3.对于堆粉煤灰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行苫盖的情况。新城区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对未苫盖部分粉煤灰堆料进行全面苫盖,并对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11 D150000201807030023 新城区爱民街西口富恒大厦楼下有两家饭店(湘妹子和串串香),油烟问题严重,噪声扰民.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73日,新城区城管局、环保局、食药局和海东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举报属实。
富恒大厦为商业楼,楼下有小月君肝串串香和雪峰湘妹子湘菜馆两家饭馆。
1.小月君肝串串香饭馆安装油烟净化器、排风筒采取隔音降噪措施,20182月油烟和噪声监测均达标。7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油烟净化器与风机没有连接,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存在油烟扰民情况。
2.雪峰湘妹子湘菜馆未安装油烟经净化装置,未对排风筒实施隔音降噪处理。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属实 新城区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两家饭店下达《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立即改正,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同时拟对两家饭馆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程序正在进行中。两家饭店于722日前完成油烟设备完善和实施隔音降噪整改。整改完成后,新城区城管局重新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两家饭店进行油烟、噪声检测,严格落实整改,直至达标。同时,要求饭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和清理。  
12 X150000201807030001 信件投诉,赛罕区水岸小镇小区供暖加压泵设施规划不合理,产生噪声污染。存在三台大功率电机工作时有辐射污染。 呼和浩特市 噪音,辐射 赛罕区敕勒川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等部门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水岸小镇4号楼地库平台,建有三台供暖加压泵,产权属内蒙古长融房地产公司,已办理了规划、环评等手续,不存在规划不合理的问题。因现在非供暖期,电机处于停用状态,无法进行噪声监测,辐射污染无法核实。 部分属实 赛罕区区环保局将在1015日供暖开始,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加压泵进行辐射监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整改。  
13 X150000201807030006 信件投诉,赛罕区青洲豪庭小区范围内开设餐饮店违反相关规定。油烟、噪声扰民。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 74日上午,经如意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查,该案件与611日第五批D150000201806110075616日第十批X150000201806150010案件一致,为重复举报案件。74日,经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青洲豪庭小区有2栋高层住宅,连接住宅楼东西两侧各有一排一层式商业楼,原有10家餐饮场所。其中8家餐馆均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另外2家餐饮场所(大盆骨饭店、中冶职工食堂)因其与居民楼距离不足9米,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第4-2-3条款规定,已于2018620日前关停。
2.营业的8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完善,均配有油水分离器,并且均已取得环保备案手续及《油烟噪声监测报告》,均符合国家标准。但其中味美香面馆餐饮店《油烟噪声监测报告》超出时效范围。由于该处饭店集中,对周围居民产生一定的油烟、噪音影响。
部分属实 1.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要求味美香面馆于715日前完成油烟、噪声监测。届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整改。
2.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食药等部门要求该处餐饮经营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维护保养4次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14 X150000201807030012 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内蒙古北通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玉泉区,为了规避环保和安检检查,厂房选在了内蒙古航天金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在国有企业的光环下,违法经营活动,该企业没有环评手续,车间内有大量的橡胶,增加了大量的机床,造成大量的机油直接渗入地面,造成地下水污染。内蒙古北祥橡胶装备有限公司同样注册地址在玉泉区,没有环评手续。 呼和浩特市 ,其他污染 73日,经土左旗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开发区管委会实地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内蒙古北通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召前街大召九九街1号楼二层201号,主要生产经营橡胶机械配电柜和翻新维修机械。20174月,在金山开发区航天金峡院内租用场地建厂,租用车间2000平方米,租金每年20万元。20177月投产,年产值约300万元。不存在规避检查搬迁行为。
2.内蒙古北通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车间有车床、摇臂钻、铣床等生产设备6套,橡胶机械配套配电柜生产工艺为外购电器、配电柜壳和电器原件组装而成,翻新维修机械生产工艺为收购旧机械设备经补修、钻孔、打磨加工成成品。现场有约400公斤橡胶;有容积为160公升的机油3桶和部分散装机油(用途为设备润滑);有机容器里有约10升铁锈除垢剂、一箱废旧油漆桶、一些钢材下脚料及产生的固废铁屑。车间地面为水泥结构,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用水,生活污水依托航天金峡污水管道排出,现场未发现机油泄露及机油泄露渗入地面痕迹。车间内没有任何环保防污治污设施,无环保审批手续。
3.内蒙古北祥橡胶装备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点为裕隆工业园区E3号,该公司是一家只负责销售减速机的公司,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部分属实 1.因北通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土左旗环保局已于2018611日责令其停产,限期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原状,720日前完成。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土左旗环保局对北通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处以投资额2%共计9000元行政处罚。
 
15 X150000201807030014 我是一名旗县区基层环保工作者,反映呼和浩特市市区内玉泉区、新城区、回民区不给基层环保工作者发放环保津贴。国家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从201611日起执行,目前,呼市环保局和赛罕区环保局给发了,为什么其他三个区不给发,请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玉泉区人民政府、新城区人民政府和回民区人民政府做出合理合法解释。涉及基层环保人员切身利益问题也是环境类的大问题,而且上级文件不执行不落实,也是基层政府不重视环保工作的重要表现。请中央环保督察组高度重视,不能让最基层的环保干部流汗、流血,最后又流泪。望督察组给与落实解决。 呼和浩特市 其他污染 经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政府核实,情况属实。根据《转发关于调整环保监测津贴的通知》(呼人社发〔201614号)要求,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测、科研人员和有关辅助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作业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环境保护检测津贴。由于环保监测津贴享受人员需明确岗位设置,定岗定人,涉及地区未能按时发放环保津贴。 属实 1.新城区环保局正在对享受环保津贴的人员执行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完毕后,立即组织发放。预计该项工作于201896日前完成。
2.回民区环保局正在对可以享受环保津贴人员详细情况及信息进行重新梳理,并对执行范围进行调整,区人社局配合环保局对该部分人员进行重新划定,待划定、调整完毕后,回民区将立即组织发放。预计该项工作于201896日前完成。
3.玉泉区环保局已上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同时,玉泉区人社局做好核对工作,并报送玉泉区财政局审核。2018831日前完成发放。
 
16 X150000201807030019 信件投诉,赛罕区黄合少镇南地村河西公司15号泵房东面的山沟里长期倾倒生活垃圾。 呼和浩特市 土壤 201874日黄合少镇政府、城管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1.河西公司15号泵房东面的山沟里,以前作为河西公司(航天六院)和南地村生活垃圾的临时储存场所,20171231日前,黄合少镇政府联合航天六院对垃圾场进行了彻底清理并关闭该垃圾临时存储场。20181月航天六院的生活垃圾已经委托内蒙古佳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收集,南地村的生活垃圾委托北京汇丰清轩公司负责收集,两家的垃圾全部清运到京城固废处理厂。
2.由于北京汇丰清轩公司管理不善,近期又将部分生活垃圾倒在河西公司15号泵房东面的山沟里,情况属实。
属实 北京汇丰清轩公司已于75日前将垃圾清运到京城固废处理场进行处理。赛罕区城管局将加强对北京汇丰清轩公司日常管理,防止垃圾乱倾乱倒。  
17 D150000201807030004 土默特右旗科技大街北侧,诺宝中央城小区2号楼南商业街阿杰食尚饭店排风扇噪声污染。 包头市 噪音 阿杰食尚饭店距离诺宝中央城小区2号楼约25米,设炒锅灶4台(实际使用2台),饭店产生的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设置在楼顶的排风管道排放。201873日下午6时至7时,土右旗环境监测站对该饭店排风扇及周边昼间噪声进行了监测,共监测了2个点位。一号点位在距离噪声源约24米的诺宝中央城小区2号楼单元门南侧1米处,噪声值为67.0dB;二号点位在噪声源下方1米处,噪声值为58.0dB。同日晚上10时至11时,再次对上述2个点位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一号点位噪声值为55.2dB;二号点位噪声值为54.6dB。依据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a类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要求,该饭店噪声源昼间排放噪声低于限值,夜间噪声高于限值。 属实 土右旗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第59条的规定对阿杰食尚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土环责改〔2018180092号),责令该饭店在排风设备上安装消声减震设施,在消声减震设备安装前缩短经营时间,午间经营时间排风扇开启不得超过1330,晚间不得超过2200。该饭店已于201874日聘请相关单位设计制作消声装置,预计2018713日前可安装完毕。我市责成土右旗政府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18 D150000201807030026 昆都仑区啤酒公园内部有人把树木毁掉开烧烤摊,开饭店,划停车位。 包头市 其他污染 西昌火盆烧烤建筑物由于历史原因已形成多年(为当初村民集体所建大棚),2018年初店主从甲尔坝村民处租赁,租金12万元/年。店主未办理任何工商营业手续,现场未发现毁绿行为。 部分属实 74日,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14568号),责令该店立即拆除违规设置的牌匾,当日该店已自行拆除了牌匾。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10条第5项规定,对该店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昆市监昆北封字〔201801号),对该店进行了查封。我市责成昆区政府对该区域采取错时管理,增加执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附近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19 D150000201807030028 青山区自由路8号街坊佳禾公寓玖度咖啡馆酒馆,噪音扰民。 包头市 噪音 青山区于614日上午接到过相同举报,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经现场调查,认为该店经营时间过长,存在顾客吵闹声扰民现象。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青山区责令该店将营业时间由10:30—23:30调整为10:30—22:00。同时,要求该店提醒顾客文明消费,杜绝大声喧哗、吵闹,避免吵扰居民。614日下午,该店张贴出“店员外出培训,暂停营业”的通知后,停业至今。 部分属实 我市要求青山区政府继续跟踪该店噪声扰民问题,确保其恢复营业后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控制营业时间,不得超过22:00。同时,随时提醒告知顾客文明消费,杜绝大声吵闹行为,避免倾扰周边居民生活。  
20 X150000201807030002 信件投诉,包头市东河区王大汉村11巷附近有一家清洗厂,存在噪声污染,清洗废水处理不当。 包头市 噪音, 1.关于存在噪声污染问题。力天布草洗涤服务部有大型洗衣机5台,全自动洗衣机1台,天然气蒸汽锅炉1台,烫染机1台,空气泵1台,该洗涤厂曾于72日晚进行设备调试,且距离居民区较近,因此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2.关于清洗废水处理不当问题。力天布草洗涤服务部在72日晚进行设备调试时,曾洗涤了约100余块毛巾,清洗后产生的废水排入王大汉村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东河东水质净化厂,并未排到外面露天场所。
部分属实 1.针对噪音污染问题。73日,东河区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三十一条规定,对“力天布草洗涤服务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20182027),责令该建设单位立即进行网上备案。同时,东河区环保分局已对该项目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2.鉴于王大汉村内2家洗衣厂手续均不完善,201874日,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力天布草洗涤服务部”下达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意见书》(东市天骄责改2018年第1号)责令其立即停业,完善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对王大汉村10号巷内无店名洗衣店经营者杨秉麟下达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意见书》(东市天骄责改2018年第2号),责令其立即停业。74日,力天布草洗涤服务部已自行停业。
3.东河区政府将充分利用“联动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无照无证和污染环境企业,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我市责成东河区政府将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21 X150000201807030004 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乌兰计二村,王月荣承包的林厂,有一个大坑里面摆放许多提炼黄金的设备,村主任吸入刺鼻气体后有中毒现象,但现场被副镇长连夜销毁,所有设备和有毒物全部掩埋,并把含有氰化物的尾泥拉运倒入居民区,这些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妥善处置。 包头市 大气,土壤 1.关于“大坑里面摆放许多提炼黄金的设备”问题。乌兰计二村范围2016年前曾有过小炼铁等土法生产现象,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小冶炼、小选厂等非法生产,乌兰计地区的“土炼金、小炼铁”已全部关停取缔。目前,王月荣承包的林场内不存在提炼黄金设备,留有部分被捣毁的废弃设备零件。
2.关于“现场被副镇长连夜销毁,所有设备和有毒物质全部掩埋”问题。王月荣承包林场内的设备已在2016年的区集中行动中被全部捣毁,只剩下部分废弃的设备零件,无有毒物。接到交办件后,我市责成昆区政府,责令卜尔汉图镇会同相关部门立即赴现场将林场内所有残存废弃设备零件全部清理,不存在将所有设备和有毒物掩埋情况。
3.关于“村主任吸入刺鼻气体后有中毒现象”问题。接到交办件后,昆区政府责令公安机关立即进行调查。近期,昆区公安机关未处理过中毒案件。实地到乌兰计二村村主任家走访,确定没有上述中毒情况发生。4.关于“把含有氰化物的尾泥拉运倒入居民区,这些废物没有得到妥善处置”问题。经昆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现场核查,乌兰计二村现有居民305户,110国道南有210户,110国道北有95户,未发现含有氰化物的尾泥倒入居民区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我市责成昆区政府采取下列措施积极整改:1.74日,昆区政府已对残存的设备零件进行了全部清理。同时,责令卜尔汉图镇、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类似情况的日常巡查排查力度。2.76日,昆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分局及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废弃砂坑倾倒工业固废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发现在位于乌兰计二村、三村有2处砂坑存在倾倒工业固废现象,经进一步调查,2处砂坑内工业固废为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九原区企业跨区转移。目前,市委、市政府将聘请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有效治理方案。并且采取“一坑一策”、“专人负责制”等积极的方法,加大监管力度,依规处理处置相关问题。3. 昆区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整改方案。一是将对辖区内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责令相关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擅自倾倒、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涉固废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是立即开展砂坑专项治理,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废弃砂坑进行再次全面排查梳理,分类制定治理方案,实施“专人负责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治理。三是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废弃砂坑排查治理、台账建立、日常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严管严控,从根本上解决固废管理问题。四是加强执法检查,环保、公安、经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固体废物违规倾倒行为打击力度。  
22 X150000201807030015 市辖区稀土开发区曹钦小区东边有一个工厂叫包头天顺,白天晚上都在生产,噪音扰民严重,几个大烟囱冒黑烟。 包头市 大气,噪音 天顺风电噪声主要来源于行车、切割机、焊机、空压机等设备,这些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并安装有减震垫、隔声材料和隔声罩等设施。20177月,该企业委托内蒙古华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今年6月,该企业购入2台移动式正面吊车,吊车发动机及倒车语音提示噪声较大。天顺风电废气排口烟囱共6根,其中喷砂车间顶部4根,涂装车间顶部2根。喷砂车间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过滤后由15米排气筒向外排放,涂装车间废气经颗粒物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塔过滤后由15米排气筒向外排放。20177月,该企业委托内蒙古华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20183月,该企业对喷砂车间净化滤芯进行了更换,20186月对涂装车间净化设施活性炭进行了更换。该企业供热采用天然气壁挂炉(4个)供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烟囱冒黑烟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吊车噪声问题,201873日,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包开环改字〔20182-011号),责令天顺风电立即停止吊车夜间作业,2018830日前完成降噪整改。目前,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201873日调整了生产班次,停止了吊车夜间作业;74日关闭了吊车语音提示,并计划在相邻居民区一侧加装隔音墙,预计2018830日完工。我市已责成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全程跟踪整改,同时,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及时整治类似问题。  
23 D150000201807030015 海拉尔区小教小区草原串、快乐时光,烧烤店油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 呼伦贝尔市 大气,噪音 201873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经查,草原串奇海鲜烤吧和快乐时光烤吧手续齐全,均办理了环评备案登记手续,但均未按规定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产生影响。关于群众举报噪声扰民问题,因天气原因,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暂未能对两烧烤店进行噪声监测。 属实 1.201874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就未按规定设置油烟净化设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草原串奇海鲜烤吧和快乐时光烤吧下达责令停业整治决定书(海城管停字[2018]第(043)号(海城管停字[2018]第(030)号)和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综合执法局罚先告字[2018]第(042)号)(综合执法局罚先告字[2018]第(029)号),拟各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两家烧烤店立即停业整治,消除油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此项工作于2018718日前完成。
2.目前,两家烧烤店已因油烟问题停业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海拉尔区环境监测站将立即开展噪声监测工作,如有噪声超标排放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725日前完成。
 
24 D150000201807030027 满洲里市恒泰综合楼,商住一体楼,楼下饭店私自改烟道,油烟问题严重,瑰丽洗浴还在使用燃煤锅炉,味道呛人。 呼伦贝尔市 大气 201874日,满洲里市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恒泰综合楼下巴尔虎饭店未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有一台用于煮奶茶的燃煤茶炉,利用原楼房烟道排烟。该火锅店不经营炒菜,无灶台,不产生油烟。恒泰综合楼楼下瑰丽女子洗浴中心未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燃煤锅炉烟道未与原楼房烟道连接,私设户外烟道通往楼顶,现场检查时,锅炉及烟道均已停止使用。 部分属实 1.201876日,满洲里市环保局就巴尔虎饭店和瑰丽女子洗浴中心未办理环评备案手续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于713日前完成环评备案登记;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各处罚款2000元。
2.满洲里市环保局责成巴尔虎火锅店立即拆除燃煤茶炉。现该火锅店已将燃煤茶炉拆除,并对燃煤和积存炉灰进行了清理。
3.201876日,满洲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瑰丽女子洗浴中心下达了《限期改正行为通知书》(满城执改﹝2018﹞002号),限76日前拆除该洗浴中心户外烟道。现已拆除完毕。
4.满洲里市环保局已责成瑰丽女子洗浴中心于2018713日前将其燃煤锅炉拆除。
 
25 D150000201807030002 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团发村,村领导(朱娜顺、陈民堂、张福全、白莲花)毁坏退耕还林的林地,乱砍乱伐林地,售卖树木,毁坏林地面积大约266. 兴安盟 生态 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织旗林业局、农科局、环保局、巴彦高勒镇政府成立旗调查处理工作组,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经查,朱那顺(即朱娜顺)为巴彦高勒镇团发村原书记,共承包经营2002年至2003年度退耕还林项目林地684.9亩。其项目林地符合造林设计,达到造林要求,属于合格林地,没有发现采伐、售卖和毁坏林木迹象。巴彦高勒镇团发村现任村主任陈明堂(即陈民堂)、现任村支委白莲花、现任村会计张福全与村民包巴根那、杨丁柱等承包经营2003年度退耕还林项目团发村西南处造林小班项目林地。该小班项目设计面积110亩,其中,陈明堂、白莲花(林地在其丈夫谢色吉拉胡名下)、张福全、杨丁柱各承包经营20亩,包巴根承包经营30亩。2014年,该小班林木遭遇严重水毁和疫情,经扎赉特旗林业局森防站鉴定,该小班树木倒伏率达到70%、感病率达到40%。在陈明堂等5户林地经营人申请下,团发村委会、巴彦高勒镇政府及旗林业局依法为5户项目经营人办理了94.95亩采伐证,当年采伐更新造林61亩,采伐的树木被项目户售卖。经实地调查,目前该小班林木成活率为63%,未达到85%以上的国家标准。 部分属实 扎赉特旗林业局已下达整改通知,责令5个项目户于今年1015日前完成采伐迹地造林补植工作,确保林木成活率达到国家标准。  
26 D150000201807030020 科尔沁右翼中旗额木庭高勒苏木兴安嘎查,2016-2017年嘎查书记破坏生态,嘎查书记包河卖土,卖石头破坏生态约十多亩。 兴安盟 生态 科右中旗委、政府组织旗国土局、环保局和额木庭高勒苏木政府成立旗调查处理工作组,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科右中旗调查处理工作组召集额木庭高勒苏木、兴安嘎查等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并走访15名群众调查了解到,该嘎查在20169月实施“十个全覆盖”改造项目工程完工后,将剩余的130余车石料(约2860立方)放置在该嘎查阿木斯尔艾里北山上的老取石坑内。20173月,通过嘎查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开会研究决定,将剩余石料以每车300元的价格出售给334国道施工队,并将所得的3.49万元用于该嘎查阿木斯尔艾里西敖包绿化项目,共种植松树100亩。20171122日,额木庭高勒苏木纪委接到群众关于该嘎查书记包河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举报后,对包河进行了立案调查,至今尚未结案。科右中旗调查处理工作组走访询问了嘎查书记、村民代表及部分村民进行,对该嘎查境内荒山荒坡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发现该嘎查境内仅有一处取石坑,位于该嘎查阿木斯尔艾里北山上,面积2.35亩。经查,因本村村民历年建设房屋、修建院墙及棚圈等生产生活设施均从该处取料而形成的。除此之外,没有发现包河在该采石坑挖石卖石及其他区域卖土卖砂问题线索。 部分属实 科右前中委、政府责成额木庭高勒苏木政府,将于20181231日之前完成兴安嘎查阿木斯尔艾里北山上的取石坑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责成额木庭高勒苏木纪委尽快查清兴安嘎查书记包河违反财经纪律举报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成旗国土局和各苏木镇政府认真开展非法采砂、取石违法行为排查整治行动。  
27 X150000201807030009 信件投诉,科右中旗好旺超市西门南北一条街噪声扰民。 兴安盟 噪音 201874日,科右中旗委、政府组织旗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巴彦呼舒镇、电视台等单位成立旗调查组进行现场核实,经查,群众举报的“好旺超市”实为好日子超市。好日子超市西门南北一条街,共入住商户50家。其中,有9家(大女人理发店、爱情故事造型室、神马音像数码、新时代音像、顶箭理发厅、绝色风尚女装、仟百度造型、胖妞服装店、奥尔良烤肉拌饭店)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产生高音量的设备进行宣传,所产生的噪音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属实 科右中旗联合调查组对以上9家商户业主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责令9家企业立即整改,要求从74日起撤回音响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若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将依法处罚。科右中旗委、政府责成旗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自74日起,深入开展噪音扰民行为排查专项整治,依法及时查处各类噪音扰民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8 X150000201807030020 乌兰浩特市五一广场,夜市露天烧烤油烟味严重污染空气。 兴安盟 大气 201873日,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五一广场夜市(以下简称五一夜市)是上世纪九十年代自发形成的、以散摊经营为主的露天便民市场。2003年,乌兰浩特市将五一夜市划入市众望市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五一夜市现有经营户207户、从业人员800余人,绝大多数为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经营收入是其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这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弱势群体就业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规范五一夜市烧烤经营行为,2018年入夏以来,已明确要求各烧烤经营者停止木炭烧烤,全部改用电磁烧烤。 属实 乌兰浩特市委、政府责成市环保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自74日起,严格规范五一夜市烧烤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木炭烧烤,全部实现电磁无烟烧烤。对使用木炭烧烤经营行为,发现一户、取缔一户。明确要求五一夜市烧烤经营者在每天2230分前必须下市,不得逾时经营。  
29 D150000201807030021 科尔沁左翼后旗努古斯滩镇图日格嘎查,牧民30年不变的草牧场被铁围栏围上种树,改变草场用途,破坏草场宽400米左右,长1000米左右。反应到相关部门,至今没有恢复草场生态。 通辽市 生态 1.群众反映“牧民30年不变的草牧场被铁围栏围上种树,改变草场用途,破坏草场宽400米左右,长1000米左右。”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201874日,经科左后旗农牧业局、林业局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发生在努古斯台镇图古日格嘎查东图古日格小组东北3公里处“通辽市科尔沁沙地‘双千万亩’综合治理工程(林业生态治理1000万亩,草原生态治理1000万亩)阿古拉吉力吐沙带项目区”西端刺线围栏里,面积332.3亩。该地块在2004年科左后旗努古斯台镇图古日格嘎查完善落实草牧场“双权一制”时,承包给了该嘎查东图古日格小组村民德XX,期限30年。2017年,科左后旗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和《通辽市科尔沁沙地“双千万亩”综合治理工程总体规划》要求,制定了《2017年科左后旗科尔沁沙地“双千万亩”综合治理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将努古斯台镇图日格嘎查东图古日格小组列为重点综合治理项目区。201851214日在该地块采取刺线围栏围封,低密度(42/亩)、人工浅穴、点缀栽植锦鸡儿(饲用灌木)、1年生五角枫、家榆和3年生樟子松进行综合治理。该地块在治理后的承包经营使用权和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仍为草牧场,不发放《林权证》,不存在改变草场用途行为。经现场采用GPS测量,刺线围栏围封草场面积为332.3亩(平均宽344.5米、平均长643.5米),与群众反映面积(宽400米左右,长1000米左右)不相符。该地块通过综合治理,植被盖度已经达到80%以上,草场沙化问题已得到明显遏制,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不存在“破坏草场”问题。
2.群众反映“反应到相关部门,至今没有恢复草场生态”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经调阅相关档案资料,2018614日,科左后旗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确曾接到东图古日格小组群众德XX反映“图日格嘎查东图古日格小组草场栽植了树木,请求调查处理”的举报电话。由于近期受理案件较多,办案人员不足,未能及时安排办案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科左后旗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现场调查并询问该草场承包人德XX(举报人),一致认为:通过综合治理,草场生态恢复良好。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针对科左后旗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在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科左后旗委、旗政府责成科左后旗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浩某图向旗委、旗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科左后旗委、旗政府责成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通过封禁保护,围封禁牧,采取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措施为辅治理措施,加快推进该区域生态恢复。(二)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防沙治沙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紧迫感、危机感,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认识。(三)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0 D150000201807030022 库伦旗扣盒子镇兴发村小牛肥洞子组,村长毁林卖石头,破坏石门沟山生态环境。 通辽市 生态 群众反映的“村长毁林卖石头,破坏石门沟山生态环境”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经旗国土、林业、农牧部门及扣河子镇政府调查核实,2016827日,为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进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通过(会议记录及村民代表签字证明),扣河子镇兴发村村委会决定开采小牛肥洞子石磨沟外的山坯石,铺设本村路肩。开采山坯石属于村委会集体行为,不是村主任(李某)个人行为。村民代表证明村主任没有把山坯石卖给“十个全覆盖”施工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证人郭某,均没有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村主任把山坯石卖给了“十个全覆盖”施工方。同时,经旗林业部门和旗草原监理部门现场GPS打点测算,并与林业用地数据库和草原所有权管理系统比对,兴发村采挖山坯石面积2.7亩,全部为林地。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201872日,库伦旗林业局对兴发村村委会进行立案调查,并于7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18000元,责令其在201810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同时,经旗纪检委常委会议研究,对扣河子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卜某和扣河子镇兴发村书记郑某进行谈话提醒;对扣河子镇兴发村村主任李某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一)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森林法》、《草原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森林草原保护主体责任,对森林草原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开展专项整治。从
201852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以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无证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巩固生态环境整治成果。(三)公示处理结果。
 
31 D150000201807030025 举报:扎鲁特旗鲁北镇纪检委办公楼西侧大量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大概有四百平米高有三米高,影响周边居民区生活环境。 通辽市 大气,其他污染 鲁北镇纪检委办公楼西侧为中共扎鲁特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西侧。该处垃圾是近几年扎鲁特旗温馨家园开发商在附近开发建设期间,拆迁房屋所遗留下来的建筑垃圾,开发商未及时进行清理,附近小区居民将部分生活垃圾倾倒在此处。垃圾占地约400平方米、堆放量约1000立方米。因此,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扎鲁特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责令温馨家园开发商立即组织车辆和人员进行清理平整,现已全部清理完毕。同时,扎鲁特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51条第五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000元的罚款。(二)严肃约谈企业负责人。扎鲁特旗政府分管副旗长组织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约谈了温馨家园开发商包某,要求企业强化生态环保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质量。
整改落实情况:(一)强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扎鲁特旗政府责成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立即开展建筑垃圾大检查,明确临时堆放地点、时限和堆放、运输过程中的降尘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二)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查处乱堆乱放行为。扎鲁特旗政府责成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立即制定乱推乱放行为整治方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立即进行整改。(三)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2 D150000201807030024 红山区文钟镇柳条沟村19组有人破坏村里的林地建房屋、养羊,破坏林地。 赤峰市 生态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文钟镇柳条沟村19组确有村民齐玉霞、张文选在该村建成房屋并从事肉羊养殖,存栏羊220只。其中,砖瓦结构房屋于2013年进行危房改造,有村镇房屋所有权,面积181.25平方米;其余砖墙彩钢顶房屋于2016年建成,无房产证,面积953.18平方米,主要用于肉羊养殖和仓房。经红山区林业、国土、民政等部门实地测绘,并与喀喇沁旗林业、国土部门比对核实,确认村民齐玉霞、张文选所建房屋地块绝大部分位于喀喇沁旗行政区域范围内,用地性质为非林地。鉴于该地块无房产证房屋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红山区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并请示赤峰市国土资源局,明确该地块违法用地行为由红山区国土部门负责查办。 部分属实 79日,红山区国土部门依法启动立案查处程序。下一步,红山区将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违法用地行为整改到位。  
33 D150000201807030030 巴林左旗林东镇大营子村公益林开垦种地大约3000亩,村长挖土卖土67.38亩,破坏植被。 赤峰市 生态 经现场核实,问题所述3000亩公益林种地在2015年之前曾经耕种,2016年至今未耕种。2004年,巴林左旗林东镇大营子村东山10236亩锦鸡儿林地被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20065月,该村以“五荒”拍卖形式将10236亩锦鸡儿林地转包给本村14户村民,使用期限50年,协议约定村民有进行林粮、林草、林药间种的权利,但不得破坏原有锦鸡儿。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开始在锦鸡儿趟子间种农作物。2015年,巴林左旗森林公安局对涉案地块进行现场勘查、鉴定,有11个承包户在国家重点公益林内种植农作物,1户建房,并对11户村民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认为村民实施种地行为是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没有犯罪的主观因素,不认为是犯罪。经与巴林左旗政府法制部门和法院行政庭进行沟通,于2016923日决定对发包单位即林东镇大营子村委会于作出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限期恢复原状;三是处以721774.04元行政罚款。2017年,巴林左旗林业局对该地块公益林补助资金已经停发。此案已经移送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1户承包户在国家公益林内建设房屋,改变林地用途,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二是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行政罚款。公益林护林员于20151031日被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村副书记于201512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时任该村村主任取土卖土违法行为发生在2010—2011年,曾于2015年被举报,取土主要用于铁路修建。经鉴定,取土地块种植农作物27.74亩,挖沙取土面积67.38亩(其中40.4亩在《巴林左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种植农作物面积和挖沙面积重合。建房面积0.51亩(不在《巴林左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以上地块均不在公益林范围内。20175月,经重新鉴定,挖沙取土地块面积为67.68亩,建设房屋及院落地块面积为5.82亩,在2004年至2012年期间为国家级公益林(取土时间为2010-2011年)。201761日,巴林左旗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地)立案侦查。由于徐和在重新鉴定期间离开居住地,现在对徐和网上通缉,徐和迄今未归案。 部分属实 1.问题所述的耕种地块3000亩弃耕3年,植被已经自然恢复。
2.问题所述的取土地块已经通知林东镇大营子村委会提起民事诉讼,先期由该村组织进行平整和进行植树,20196月底前完成整改。
 
34 D150000201807030031 敖汉旗新惠镇高家窝铺村里有四家规模很大的养鸡厂,异味很严重,人畜混居。 赤峰市 大气 经查,群众举报的4家规模养鸡场实际为5家养殖户,位于高家窝铺村村委会东北方向,国道111线北。其中,3家养殖户位于原高家窝铺乡政府利用废弃砖厂改建的养殖小区内,该养殖小区始建于2002年,属于历史形成的产业发展小区,不属于畜禽“禁养区”,主要养殖草原兴发肉鸡。2006年该养殖小区改为蛋鸡养殖小区,共入驻9户,其中6户未养殖,现存养殖户3家,分别为彭井辉养殖户(蛋鸡存栏1万只)、赵玉昌养殖户(蛋鸡存栏1万只)、彭井金养殖户(蛋鸡存栏0.9万只)。另外2家规模养殖户位于该小区周边,始建于2007年,分别为隋国清养殖户(蛋鸡存栏4万只)、赵显军养殖户(蛋鸡存栏1.02万只)。
1.关于“异味很严重”问题属实。五家养殖场鸡舍粪便均采用人工清粪,粪便临时堆放在鸡舍附近,堆放的粪便未及时清理导致异味产生。
2.关于“人畜混居”问题属实。各养殖户距离周边居民在12—100m范围内。
属实 1.敖汉旗环保局要求4家已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规模的养殖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备案登记,按照备案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对其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行为分别处以罚款。目前,处罚程序正在履行中。
2.敖汉旗农牧业局责令各养殖场选择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地点建设粪污储存发酵设施,按1万只鸡建350立方米粪污储存发酵池,做到防渗漏、防雨、防溢流,限期于20189月底完成整改。
3.采取粪污防臭措施,引导养殖户在饲料中使用G酵母菌、Em菌等有益生物饲料添加剂消除臭味。
4.养殖户粪污要做到日产日清。对于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敖汉旗农牧业局将采取相应的禁养措施。
 
35 X150000201807030005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楼子嘎查书记和副村长还有委员三人以种草的名义欺骗老百姓,低价买了2080亩水浇地,开荒草场270亩;转卖几次后导致土地沙化,塑料等白色污染严重。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楼子嘎查书记和副村长还有委员三人以种草的名义欺骗老百姓,低价买了2080亩水浇地,开荒270亩”问题部分属实。经巴林右旗国土资源局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地类2010—2017年属于旱地。对查干诺尔镇楼子嘎查书记、副村长、主任、嘎查委员、原嘎查书记、牧民调查了解,查干诺尔镇楼子嘎查原书记于2012618日从额尔敦陶格套等29户牧民手中承包了2374亩的耕地,承包时属于个人行为,副村长与委员对此事不知情。2012627日原书记将此地块转包给右旗种养场及张树武。巴林右旗农牧业局于20127月在该地块实施了节水灌溉人工种草项目,共分两个小班,共计2400亩。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在耕地上实施紫花苜蓿人工种草。根据个人意愿可以施行草田轮作。现项目区内种草保留面积为984.68亩,耕地面积为1245.48亩。
2.关于“土地沙化、塑料等白色垃圾污染”问题基本属实,不存在土地沙化现象。白色垃圾污染地点为地块东南部围栏及周围草丛处。此地块在播种前户主已通过机械和人工方式进行残膜捡拾,但捡拾效果不理想,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白色污染。
部分属实 1.做好白色垃圾污染宣传,提高群众对残膜的认识,引导农牧民残膜清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白色污染程度。
2.组织发动农牧民对“白色污染”地块进行人工捡拾和清理。
3.加强培训,减少和控制地膜使用量,推广科学用膜,鼓励农牧民应用标准膜(厚度0.01mm)、降解膜及应用无膜浅埋滴管技术。
 
36 X150000201807030011 红山区桥北荷风水岸二期砂锅水饺家常菜饭店的后厨房,由于设施简陋,炒菜的油烟、污油满地,排风机噪音污染严重。 赤峰市 大气,噪音 群众举报的荷风水岸二期砂锅水饺家常菜饭店位于桥北街道荷风水岸二期小区10号楼下。2018622日,红山区首次受理群众举报该饭店存在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检查。经查,该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设立专用烟道外排油烟,但因烟道损坏,油烟外溢,导致对烟道周边的墙面地面存在油污。同时,引风机未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实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为此,红山区环保部门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涉事饭店立即整改。因该饭店未采取整改措施,2018625日,红山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目前,该饭店正在维修破损烟道、采购隔声降噪设施,同时清理墙面和地面油污,预计79日完成整改。 属实 下一步,红山区委、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餐饮业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治油烟、噪声污染。  
37 X150000201807030013 赤峰市敖汉旗四家子镇四家子村敖汉华钛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废气随意排放,废水排放污染地下水。 赤峰市 水,大气 1.关于“华钛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废气随意排放”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敖汉华钛公司位于敖汉旗四家子镇,于200610月建设,并办理了环评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公司年产1100t/a四氯化锆、200t/a海绵锆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调阅该公司工艺废气监测报告,所监测项目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但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少量无组织废气排放问题。
2.关于“废水排放污染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华钛公司生产工艺中涉废水产生环节只有烟气治理工序,产生的废水按照环评要求经中和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调阅201851日前华钛公司地下水监测报告,所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201851日前,因地下水标准中没有四氯化碳监测指标,故未对该项指标进行监测)2017917日,敖汉旗疾控中心在华钛公司下游水井进行监测过程中,发现部分水井有四氯化碳超标问题,敖汉旗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地下水监测,确定污染范围。敖汉旗疾控中心对15眼井水质进行监测,其中有7眼井水质中四氯化碳含量在0.002-0.037/L之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但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超标范围从四家子村西井西烧锅地东开始沿河道到包家房申约4千米长、180米宽的区域。二是停用居民超标饮用水井,对受影响区域重新建设了水井改用自来水。2017102日启用新水井开始供水,1125日,对原未安装自来水村组新安装了自来水,实现了自来水全覆盖。目前,该区域的水井主要用于工农业生产用水。三是排查、整治污染源。敖汉旗环保局聘请化工专家,数次采样监测,并对周边企业进行排查,最终确定污染源为敖汉鑫德化工有限公司和敖汉华钛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经专家分析,从理论上两家企业生产工艺中均不产生四氯化碳,两家企业生产原辅料中均不使用四氯化碳。但在实际生产中对两家企业烟气淋洗液监测,发现均有四氯化碳检出,两家企业烟气淋洗后的淋洗液均进入中和池中和处理。其中,鑫德化工项目于2008—2013年生产期间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将烟气淋洗液经中和处理后排放至河道,2013年—2017年该企业不再向外环境排放生产废水;华钛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但对华钛公司雨水排放口周边土壤进行监测,有四氯化碳检出,不排除该公司存在通过雨水排放口偷排废水行为,上述两家企业共同作用,经数年累积导致目前的结果。为此,敖汉旗环保局于20171026日责令两家企业停产整改,并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两家企业各实施了48.25万元的行政处罚。四是制定实施地下水修复方案。两家企业已委托有资质公司制定治理方案,现治理方案已制定完成,正在按照方案实施。五是做好跟踪监测。敖汉旗政府责成敖汉旗疾控中心加强对两家企业及周边地下水跟踪监测评估工作,现已完成8次取样监测工作。目前,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四氯化碳含量和受影响范围均未发生扩大现象。
部分属实 1.责令两家企业恢复生产前完成贮存淋洗液玻璃钢储罐建设,所有生产废水不外排。
2.敖汉旗疾控中心继续加强两家企业周边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
3.敖汉旗四家子镇政府和旗环保局责成两家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加快实施治理工作。到2021年年底,使受影响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4.待企业恢复生产后,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8 X150000201807030018 阿鲁科尔沁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年来管理不当,保护区核心区出现农牧业经营活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破坏生态环境。 赤峰市 生态 阿鲁科尔沁自然保护区建于199910月,200012月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57月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为136793.63公顷,是一个以保护北科尓沁沙地草原、林地、河流、湖泊和沼泽型湿地等多样的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鸟类为主对象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土地权属为集体所有。保护区建立之前该区域就存在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1998年第一轮草牧场确权时划分到户,牧民依法取得了《草牧场经营权证》,生产经营活受到法律保护。哈日朝鲁湖是阿鲁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原有7处自然湖泊之一,哈日朝鲁水库始建于1976年。近些年来,由于阿旗持续干旱,这些湖泊陆续萎缩干涸,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下降,为有效控制生态系统退化的局势,阿旗决定积极向上级争取哈日朝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并对哈日朝鲁湖泊进行补水,修建引水渠,将发源于本旗罕山的黑哈尔河河水部分拦截引入哈日朝鲁湖,以改善保护区干旱缺水的不利局面。该工程具有生态性、公益性,不是经营性质的。20136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报告进行了批复,文件号为内发改农字〔20131348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由引水枢纽、引水渠道、水库大坝和输水洞组成,工程于20155月开工建设,2017年完工。根据群众举报的农牧业经营活动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但保护区草牧场属于牧民所有,牧民在九十年代依法取得了《草牧场经营权证》,根据《草原法》的规定,牧民有权在承包的草牧场中从事牧放牲畜等经营活动,可见保护区与牧民合法经营行为出现冲突。如果实施行政处罚,将存在执法依据相悖问题,且《条例》的法律效力要小于《草原法》,同时势必会造成牧民的强烈反对,引发社会矛盾。故未实施行政处罚。哈日朝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处于阿鲁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涉及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20155月,阿鲁科尔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旗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哈日朝鲁引水工程建设环境评价的报告》。20165月,阿旗环保局向阿旗水利局发了《关于办理哈日朝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要求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手续和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专项评价报告。20175月,阿旗环保局对阿旗水利局实施了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基本属实 下一步,阿旗委、政府责成阿鲁科尔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对保护区牧民的草牧场给予更高的生态补偿,鼓励牧民转变以放牧为主的单一生产方式,保证牧民基本生产需求,让牧民退出保护区,恢复生态。退出前严格落实草畜平衡政策,规范牧民放牧行为,严禁出现超载过牧现象。阿鲁科尔沁旗水利局负责拆除与补水工程无关的工程设施,看护房对哈日朝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实施而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植树种草恢复治理。目前,阿鲁科尔沁旗水利局正在按照《关于呈报阿鲁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哈日朝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问题整改的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39 X150000201807030008 正蓝旗上都镇宏江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使用燃煤进行生产,浓烟四起,督察组来了就停产,走了就生产,政府不管不问。上都镇东工业园区里这样的工厂有很多,使周边的草场受到污染。 锡林郭勒盟 生态,大气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宏江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使用燃煤进行生产,浓烟四起”问题部分属实,其余问题不属实。
1.关于“宏江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使用燃煤进行生产,浓烟四起,督察组来了就停产,走了就生产,政府不管不问”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正蓝旗宏江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10月份,主要利用上都电厂的粉煤灰生产标砖和粉煤灰加气块。该企业环评报告于201111月获得审批,20139月变更环评报告获批。因工业园区尚未实现集中供热和供气,该公司自备20吨燃煤蒸汽锅炉为生产提供热源,燃煤锅炉使用符合环评要求,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但脱硫、除尘设施配备齐全,不构成“浓烟四起”。该公司于2014年初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法人意外去世,公司停产。公司法人更换后,于20166月进行了设备调试并试生产。针对燃煤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问题,旗环保局先后于20161012日、111日、11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依法罚款3万元并责令停产整顿,之后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8516日,旗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生产,旗环保局立即下达了《关于尽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采取技改等措施的通知》,旗工业园区管委会下达了《关于正蓝旗宏江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整顿的通知》,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加快整改,通过验收前不得生产。2018516日至今,旗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多次检查,确定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正在开展锅炉更换的前期工作。
2.关于“上都镇东工业园区里这样的工厂有很多,使周边的草场受到污染”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上都工业园区共入驻企业35户,其中使用燃煤锅炉生产的企业有6户,均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除正蓝旗宏江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外,有4户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1户企业正常生产,即正蓝旗上都镇蓝电电杆厂,企业已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并通过验收,没有对周边草场造成污染。
部分属实 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正蓝旗宏江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安装燃煤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或安装清洁能源锅炉替代燃煤锅炉。该公司已于2018611日签订了购置2台热水燃气锅炉合同,预计20189月底安装完成。  
40 D150000201807030005 东乌珠穆沁旗嘎海乐苏木哈达图嘎查,纳森陶格陶过度放牧,破坏草场23000多亩,养的牛羊超出草场承受能力。 锡林郭勒盟 生态 纳森陶格陶系东乌旗嘎海乐苏木哈达图嘎查牧民,承包草场面积21389亩,1996年到阿巴嘎旗生活以后再没有经营该草场,现经营者为其侄子海长河。经现场清点,海长河养殖牲畜2775头只,其中:羊2599只、牛176头,按照东乌旗天然草场暖季适宜载畜量测算标准,超载放牧1183只羊单位,养殖的牛羊超出草场承受能力,属过度放牧行为。 属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东乌旗生态局对海长河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2018711日之前自行处理超载牲畜,逾期将依法进行处罚。下一步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过度放牧行为,确保草畜平衡。同时,加大草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牧民思想认识,使其自行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41 X150000201807030016 市辖区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音工业园,天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手续不齐全,该公司产品羟基苯海因这个产品产生的废水、废气污染很大,特别是废水很难处理,该公司为了应付检查,新建简陋的污水设施,但一直没有投入使用,夜间偷偷将未处理的废水拉倒十几公里的空旷地倾倒,生产时产生的尾气没有任何处理,直接排到空气中。 乌兰察布市 大气,水 经集宁区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局、食品药品资源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天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生产项目于201412月签订入园协议,总投资6.64亿元,占地172亩。该工程于201711月建成乙醛酸车间和对-羟基苯海因车间;对羟基苯甘氨酸车间正在建设,对羟基苯甘氨酸甲酯车间尚未建设,目前该公司四个生产车间只建成两个。项目于201711月开始调试设备进行试生产,主要产品为对-羟基苯海因和乙醛酸。
1.“天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手续不齐全。”情况部分属实。天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1542日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取得《关于内蒙古天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立项批复》(集发改审字[2015]62号),并于同年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天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集环审[2015]6号)。同时取得了项目入园协议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26012016082401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5260120170918016号)、土地证明(乌园土国用(2016)第002号)、《关于同意对内蒙古京东药业有限公司及内蒙古天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取水的函》(集水政【201516号)、集宁区水利局关于内蒙古天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项目工程坐标图)等手续,该公司于201848日与内蒙古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合同。由于天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对羟基苯甘氨酸建设项目尚未全部建成,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职业卫生评估等相关手续。
2.“天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羟基苯海因这个产品产生的废水污染很大、很难处理,新建简陋的污水设施,但一直没有投入使用,夜间偷偷将未处理的废水拉倒十几公里的空旷地倾倒”情况不属实。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发现,内蒙古天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4月开工建设污水处理站,目前已建成日处理能力500吨的污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系统采用EMO复合微生物技术,工艺上采用二级ABR、二级SBR工艺。生产车间加装了除臭吸附系统。20182月份安装COD在线监测仪一台、氨氮在线监测仪一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该公司于201711月进入调试阶段,日产污水30吨至80吨左右不等。按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生产废水需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音污水处理厂,因该污水处理厂正在改造中(预计12月份正常运行),现采取临时措施,委托张家口恒盛宏泰储运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远通物流有限公司对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拉运到市政管网接纳口,最终由小东滩污水处理厂接纳处理。试生产期间,共生产对羟基苯海因807.782吨,拉运外排废水约37411吨,污水产排量基本合理。委托罐车数量每天保证23辆,每罐车运输量约40-60吨。运输过程全程进行GPS定位跟踪,企业制定有严格的拉运废水运输路线图、运输台帐和委托运输协议以及污水处理厂接纳协议书。从20181月,20186月二次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数据来看,该公司污水处理车间出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3.“废气污染很大,生产时产生的尾气没有任何处理,直接排到空气中”情况不属实。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天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如下:1.乙醛酸车间废气吸收系统:已建成由玻璃钢材料构成的尾气吸收系统一套,使用氢氧化钠碱喷淋系统吸收,并配有干式吸附塔,使用氮氧化物吸附剂,建设情况符合环评设计要求,污试生产期间运行情况正常,有详细的操作运行记录。2.-羟基苯海因车间废气吸收系统:已建成由玻璃钢材料构成的尾气吸收系统一套,使用氢氧化钠碱喷淋系统吸收。建设情况符合环评设计要求,试生产期间运行情况正常,有详细的操作运行记录。
部分属实 集宁区政府责令天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快完善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二是加快推进已建成项目的验收工作。三是规范生产运行记录,健全台帐档案制度。四是按照环保要求,加强废气监测,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 76日,集宁区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中针对天宇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封闭煤棚未设置喷淋装置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 集宁区纪委监委于77日对集宁区经信局局长罗斌进行诫勉谈话,区委主要领导约谈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柴俊杰。
42 D150000201807030001 1.准格尔旗大路镇乡房子滩村中国华电蒙泰不连沟有限责任公司,小鱼沟煤矿,煤矿矿渣常年着火,烟尘产生刺鼻气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2.中国华电蒙泰不连沟有限责任公司,小鱼沟煤矿,过渡抽取地下资源,导致当地地下水位下降,居民饮水困难。多次反映督察组,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鄂尔多斯市 大气, 经查,“中国华电蒙泰不连沟有限责任公司”为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小鱼沟煤矿”实为内蒙古三维集团小鱼沟煤炭有限公司。
1.关于“中国华电蒙泰不连沟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渣常年着火,烟尘产生刺鼻气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过渡抽取地下资源,导致当地地下水位下降,居民饮水困难”问题。蒙泰不连沟煤矿位于准格尔旗大路镇,煤矿及配套选煤厂环保审批手续齐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20141212日,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利用不连沟煤矿煤矸石对大路镇何家塔村中低产农田进行改造。经查,该农田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曾发生煤矸石自燃现象,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7628日、2018226日、68日,对煤矸石自燃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准环罚〔20179号、准环罚〔201823号、准环罚〔201896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分别实施行政处罚20万元、39万元、10万元。该煤矿均按照整改要求,对自燃点实施灭火,并釆取分层碾压,分层覆土措施。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煤矸石着火和冒烟现象,也无刺鼻气味。且该农田改造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居民已全部搬迁。经查,该煤矿实际涌水量小于初步设计预测涌水量,不存在过度抽取地下水资源的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1849日准格尔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对该煤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煤矿存在未经审批违规取水行为,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准农水执责改字〔2018〕第185号),要求其立即办理取水许可证。201879日,准格尔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在对该案件跟踪检查时,发现该煤矿仍未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立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作出5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准农水执罚决字〔2018〕第66号)。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另外,按照自治区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准格尔旗水务局已向地税部门函告了该煤矿无证取水情况,准格尔旗地税部门将按照费改税相关政策要求,从201871日起对其加征三倍水资源税。准格尔旗水务局、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将对其进一步跟踪督导,督促其及时开展水资源论证,依法尽快取得取水许可手续。该煤矿周边共涉及房子滩村7个社,其中4个社已整社搬迁;吕应圪卜社于已2010年通自来水;前刀劳窑子社、后刀劳窑子社自来水管道已通,但部分供水设施未安设完善,现饮用的是60米的深井水,深井水量充足,也不存在饮水困难问题。准格尔旗水务局已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煤矿以及煤矿周围的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进行勘察监测,待出具监测结果后另行上报。
2.关于“小鱼沟煤矿,煤矿矿渣常年着火,烟尘产生刺鼻气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过渡抽取地下资源,导致当地地下水位下降,居民饮水困难”问题”。小鱼沟煤矿位于准格尔旗大路镇,煤矿及配套洗煤厂环保手续齐全。经查,举报反映的矿渣实际为小鱼沟煤矿选煤厂产生的洗选矸石,煤矿选煤厂临时矸石场位于煤矿工业广场东北侧约2公里的自然沟渠。2018625日,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在巡查时发现该临时矸石场存在煤矸石自燃现象,立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准环罚〔2018155号)。本次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煤矸石着火和冒烟现象,也无刺鼻气味。临时矸石场距离周边村民住宅最近距离为1.03千米,对村民正常生活没有污染影响。经查,该煤矿实际涌水量小于初步设计预测涌水量,不存在过度抽取地下水资源的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18129日准格尔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对该煤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煤矿存在未经审批违规取水行为,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准农水执责改字〔2018〕第1号),要求其立即办理取水许可证。201879日,准格尔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在对该案件跟踪检查时,该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已经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15日内即可完成取水工程核验,领取取水许可证。根据该煤矿无证取水事实和较良好的整改情况,准格尔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作出2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准农水执罚决字〔2018〕第67号)。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小鱼沟煤矿周边共涉及房子滩村5个社,2个社已整社搬迁;碾坊梁社、阳窑子社、神树沟社3个社已于2017年全部通自来水,不存在饮水困难问题。准格尔旗水务局已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煤矿以及煤矿周围的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进行勘察监测,待出具监测结果后另行上报。
3.关于“多次反映督察组,至今没有处理结果”问题。经调查,在2016年至今,均未接到关于反映蒙泰不连沟煤矿和小鱼沟煤矿上述环境问题的举报。
部分属实 1.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煤炭局、大路镇人民政府要求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中低产农田改造项目管理,采取边坡防护绿化措施,做好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要求小鱼沟煤矿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要求,对临时矸石场进行绿化,做好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2.准格尔旗水务局要求煤矿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中水、矿井水利用水平,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1.201875日,准格尔旗大路镇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对大路镇何家塔村中低产农田改造项目和小鱼沟煤矿临时矸石场监管不到位的大路镇综合执法局第一中队副队长陈增气给予全镇通报批评的组织处理。
2.201875日,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副矿长赵强给予免职处理。
3.201875日,内蒙古三维集团小鱼沟煤炭有限公司对副总经理、分管环保负责人李永杰给予免职处理。
43 D150000201807030003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海子塔村樊家湾社伊泰煤矿,排煤干石倒入村里水沟,堵塞水沟,导致水污染了耕地,煤矸石堆放,产生粉尘污染农作物。 鄂尔多斯市 大气, 1.关于“伊泰煤矿,排煤干石倒入村里水沟,堵塞水沟,导致水污染了耕地”问题。经查,举报反映的“伊泰煤矿”为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酸刺沟矿井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该煤矿配套排矸场位于煤矿工业广场西侧约1公里处,为常年无流水的尽头式自然冲沟。现场检查时,排矸场西侧已封场,并进行复垦绿化。为了保证绿化用水,20167月,该煤矿在征得樊家湾村委会同意后,在矸石场下游建设了一座截水坝,积蓄降雨用于矸石场的降尘洒水、绿化。现截水坝内水域面积约68亩。该煤矿煤矸石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矸石的自然淋溶量很小,加之矸石堆场底层表面具有较厚的第四系土层,能有效吸附相关可溶解性元素,阻碍其向地下水迁移,因此矸石对地下水的影响甚微。该排矸场所在的海子塔村樊家湾社已于2010年整社搬迁,累计搬迁79户,177人,累计补偿土地面积10388.25亩,支付征地补偿款9819.2万元。同时支付樊家湾社因开采带来损失的林地、耕地等土地收益补偿款累计6853.88万元。现已支付一轮收益补偿款4063.63万元;二轮补偿协议于20186月底签订完毕,补偿款2790.25万元已全额打入政府非税账户。目前,樊家湾社内也未发现存在村民耕地耕作现象。举报反映的“排煤干石倒入村里水沟,堵塞水沟,导致水污染了耕地”与事实不符。
2.关于“煤矸石堆放,产生粉尘污染农作物”问题。经查,该煤矿在煤矸石排弃过程中,配备3台洒水车,根据路面及场地干燥情况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在已完工的作业面和封场区域、排矸道路加设339个喷淋头进行洒水作业,有效控制扬尘产生。201875日,该煤矿委托监测机构对排矸场厂界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根据煤矿环评报告书中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分析显示,由于准旗当地气候干燥多风、地表广泛覆沙,在春季多风期间,地面扬尘较大,当时的TSP日均浓度常有超标现象。根据矸石堆放情况,在大风天气下,可能会产生一定扬尘。但通过排矸场及时覆土碾压,布设洒水除尘设施,能有效减少矸石堆随风起尘。
部分属实 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责令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排矸作业面增加洒水设施设备及洒水频次,及时对排矸作业面进行覆土碾压,达到标高及时进行复垦绿化。  
44 D150000201807030014 东胜区海台镇查干村白家区社村民私收费让外面的人往村子里倾倒建筑垃圾,混凝土。村自然环境被破坏。 鄂尔多斯市 土壤 举报问题中提到的“东胜区海台镇查干村白家区社”实为东胜区罕台镇查干村白家渠社。经排查及走访村民,白家渠社范围内没有发现建筑垃圾、混凝土;不存在私自收费让外面的人倒垃圾的现象。2018629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第23批涉及东胜区的1个问题反映“当地政府在白家渠的林地和耕地上推灰凝土,没人处理”。罕台镇综合执法局立行立改,已于201871日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不属实 下一步,东胜区责成区环境保护局、罕台镇综合执法局持续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监管力度,严禁随意倾倒各种垃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45 D150000201807030016 1.东胜区汇能集团巴隆图煤矿,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扬尘、噪音污染,夜间生产。
2.铜川镇旧镇政府长青村有条街路两边都是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环境。
鄂尔多斯市 大气,噪音 1.关于“汇能集团巴隆图煤矿,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扬尘、噪音污染,夜间生产”问题。经调查,举报中提到的“汇能集团巴隆图煤矿”实为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巴隆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关于“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经查,该煤矿安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储煤场防风抑尘网;配备了1130吨洒水车,对采场、排土场、储煤场、运煤道路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箱体全部用苫布严密覆盖;对进矿道路和采区便道均进行了硬化。因此,该部分问题不属实。关于“扬尘、噪音污染”的问题。经查,该煤矿虽建有污染防治设施,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仍不同程度产生部分扬尘污染。该煤矿现实行“坑底售煤、以销定产”的模式,停止露天实施筛分、破碎等作业,最大程度上降低扬尘污染。经调阅东胜区环境监测站2017年全年和2018326日监督性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巴隆图煤矿厂界噪声符合相关限值要求。因此,该问题部分属实。关于“夜间生产”的问题,根据煤矿生产作业规程和煤矿开采施工方案,煤矿夜间开矿作业,符合相关要求。
2.关于“铜川镇旧镇政府长青村有条街路两边都是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环境”问题。举报人所反映的“铜川镇旧政府长青村”实为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经排查,常青村道路两侧有3家店铺经营烧烤,均存在夜间露天烧烤现象。
部分属实 1.东胜区责令巴隆图煤矿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洒水降尘、道路保洁等措施,并按照既定方案,加快全封闭储煤棚建设,确保20189月底前建成投用。
2.东胜区责成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持续加大对巴隆图煤矿的监管监测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3.东胜区责令铜川镇综合执法局立行立改,取缔常青村道路两侧室外烧烤设施。
4.东胜区责成区环境保护局和铜川镇综合执法局持续加大对铜川镇常青村各店铺的监管力度,严控餐饮油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201876日,东胜区人民政府对巴隆图煤矿矿长进行约谈。
2.201875日,东胜区人民政府对铜川镇综合执法局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46 X150000201807030010 信件投诉,鄂托克前旗城川镇章昂什里村有一家使用长庆采油厂的名义盗采国家石油资源。开采中存在废弃物及有害化合物就地掩埋,污染地下水。 鄂尔多斯市 ,土壤 1.关于“城川镇章昂什里村有一家使用长庆采油厂的名义盗采国家石油资源”问题。经鄂托克前旗国土局、环境保护局、城川镇人民政府调查,举报人所指“城川镇章昂什里村”应为城川镇章昂希里村。该村有石油井场1处(共有油井6眼),由鄂托克前旗中泰石油天然气钻采有限公司运营管理。19944月,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签订了《关于开发陕北地区石油资源的协议》(简称“4.13协议”),明确“考虑到延长油矿的发展,拟从志丹、永宁之间的周围地区划出一块作为延长油矿的风险探区”,城川镇章昂希里村位于协议确定的油矿延长的风险探区内。1998年,为促进老、少、边、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鄂托克前旗地质矿产局批复,鄂前旗西部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章昂希里村钻打了鄂前城1号井(即该井场的前身),因技术落后、产油量低等因素影响,1998-2015年该井场处于停产状态。20158月,鄂托克前旗中泰石油天然气钻采有限公司与延长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国有控股企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在鄂托克前旗境内勘探开发油气资源,在合法取得所有权并完成技术改造和修缮工作后,鄂托克前旗中泰石油天然气钻采有限公司开始对城川镇章昂希里村6眼油井进行运营,受企业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上述油井自20177月份重新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使用长庆采油厂的名义盗采国家石油资源的现象。因此,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井场始建于1998年,当时鄂托克前旗国土、环保部门尚未成立,加之延长油田公司在鄂托克前旗属于跨省区勘探开发,存在土地征用和环评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2.关于“开采中存在废弃物及有害化合物就地掩埋,污染地下水”问题。经鄂托克前旗国土局、环境保护局、城川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目前,鄂托克前旗中泰石油天然气钻采有限公司已对上述6眼油井用围墙进行了围封,井场内、外环境状况良好。201873日,鄂托克前旗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在该井场下游50米、60米和200米处,分别取深井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地下水水质均达到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3-93)三类标准限值要求。上述6眼油井钻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为钻井泥浆,据与运营企业了解,已通过排入有防渗设施的泥浆池内进行无害化固化处理后就地填埋到了泥浆池,钻井过程中无其他有害化合物产生。由于钻井行为发生于2015年以前,无害化固化处理后就地掩埋、覆土并恢复植被属于国内对油气井场开采泥浆处理的通行做法。因此,该问题部分属实。下一步,鄂托克前旗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油气行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废弃物的规范处理工作。
部分属实 1.针对鄂托克前旗中泰石油天然气钻采有限公司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旗环保局于2018620日向鄂托克前旗中泰石油天然气钻采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鄂前环停字〔201821号)和事先告知书(鄂前环告字〔201816号),并于2018627日向鄂托克前旗中泰石油天然气钻采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前环罚字〔201813号),处罚金额7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适用规则(试行)》规定,经旗国土局委托,城川镇综合执法局于2018710日向鄂托克前旗中泰石油天然气钻采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城川综罚字〔20180015号),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拆除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原状;三是对非法占地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元罚款,共计26666.8元。
2.在此基础上, 鄂托克前旗已要求该公司继续维持停产现状,并于8月底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如不能按期完成,将通过依法关停等其他解决措施,确保年内完成整改。在此基础上,鉴于各有关部门对此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要求鄂托克前旗环保局、国土局等职能部门细化监管责任,不断提高对企业的日常抽查频率,促进企业更主动地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进一步规范油气钻采企业的生产运行秩序。
1.201876日,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国土局对鄂托克前旗中泰石油天然气钻采有限公司法人马正平进行了约谈。
2.201877日,针对2015年以来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国土局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全旗范围内对上述2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47 D150000201807030029 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三份子村九份子组,蓬欣矿业没有草原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草场,开山炸石毁坏生态,碎石炸的到处都是。 巴彦淖尔市 生态 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蓬欣矿厂于2003年取得采矿权,矿区位于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三份子村洪泊水沟,未进入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该采矿厂先后经李文海、王礼平生产经营,20151225日,采矿权人变更为王威雄,一直生产经营至今。
2003年蓬欣矿厂项目依法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以后到期即办理延续登记,最近一次延续至20181225日(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号:C1508002010127110103360),采区面积0.1032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2010年该项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最近一次延续至2019828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号:FM安许证字〔2016001226号);201788日,通过乌拉特前旗环保局环境保护验收(乌环验〔201714号)。
2010年按照旗人民政府《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方案》,将三份子村洪泊水沟划为三份子村集体草场,由全体村民联户承包。
1.蓬欣矿业没有草原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草场。通过调查核实,2010年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时将蓬欣矿业所占区域及周边划为草场,企业共占用草场262亩,未办理审核审批征占用草原手续。其中:从2003年建厂到2010年占用245亩;2010年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后占用草场17亩。针对企业违法占用草原行为,乌拉特前旗草原管理部门已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处罚。目前,企业正在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同时,对计划保留的项目,企业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积极组件上报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群众反映“蓬欣矿业没有草原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草场”问题属实。
2.开山炸石毁坏生态,碎石炸的到处都是。经调查核实,乌拉特前旗大佘太洪泊水沟蓬欣矿厂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验收等手续齐全,且各证照均在有效期内,开山炸石属企业合法合规的生产行为。同时,该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设计要求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18年以来,为了防止露天采场和破碎站堆放的物料流入行洪道,在途经厂区的行洪道两侧修筑了的石砌挡墙,并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有碎石到处都是的现象。群众反映“开山炸石毁坏生态,碎石炸的到处都是”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责成相关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加快生态环境整治进度,待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计划保留的项目,督促其尽快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2.建立巡查制度,责成农牧业、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境内各山沟、矿点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3.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在旗草原管理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并建立有效的群众举报处理机制,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48 D150000201807030032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挣旦免烧砖厂粉尘严重,厂区机械噪声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环境。 巴彦淖尔市 大气,噪音 乌拉特前旗振旦免烧砖厂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境内,其年产3000万块免烧砖项目于2007910日经乌拉特前旗发改局立项(乌发改发〔2007142号),2008118日通过乌拉特前旗环保局环保竣工验收正式投产,运行符合相关环保要求。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相继颁布实施,按照新要求,旗环保部门对全旗相关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于2016929日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对原料堆场、原料输送及上料系统采取封闭或苫盖等污染防治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乌拉特前旗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于2016108日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乌环罚字〔201645号),并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企业至今未完成整改。该企业停产期间,为避免原料产生扬尘污染,经环保部门多次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对粉煤灰、煤渣等生产原料进行了围挡苫盖,但未对原料堆场、原料输送及上料系统进行封闭。2018622日,经旗环保、经信等部门审核,同意企业建设原料封闭库临时用电申请,供电部门恢复向企业供电以便企业继续完成整改。在接到群众举报后,201874日,旗环保部门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发现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有序建设原料封闭库,施工声音较小,但属间断性噪声,由此判定群众反映厂区机械噪声严重影响村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但因原料封闭库选址在原堆场建设,为方便施工,企业将已经围挡苫盖处置的煤渣挪放于厂区北侧堆放,因未及时采取临时苫盖措施,遇风产生扬尘,因此判定群众举报粉尘污染问题属实。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乌拉特前旗环保部门的督促下,企业已于75日苫盖了厂区北侧堆放煤渣,消除了扬尘污染。下一步,一是责令企业加快实施原料堆场及上料系统封闭工程,并督促其及时将所有原料挪运至封闭库堆存;二是要求企业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定期对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监测,并及时上报旗环保部门;三是要求企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快施工进度,加强日常管理,杜绝噪声扰民现象。  
49 X150000201807030003 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呼和嘎查,山东英甲石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小西沟建厂开采石墨矿,侵占牧民承包的草场。该矿企随意倾倒废料。 巴彦淖尔市 土壤,生态 经调查,群众举报“山东英甲石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为乌拉特前旗英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浪沟石墨矿(西矿段),该矿山是探转采矿山。因市场等原因,从20062月到201411月,该企业未进行生产;201412月,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后,正式开始生产;201512月底停产至今。20062月份,英捷矿业依法办理了该项目采矿许可证,以后到期即办理延续登记,最后一次延续至201829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号:C1508002010027110056537),采区面积0.9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12万吨/年;2006225日,该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手续(乌拉特前旗环保局出具);201412月,露天采场和选矿厂尾矿库分别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许可证号分别为:(蒙)FM安许证字〔2014005644号和(蒙)FM安许证字〔2014005633号),有效期限均截止201712月。
1.“山东英甲石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小西沟建厂开采石墨矿”问题。经调查,20161月,乌拉山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市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核查,确定其甲浪沟石墨矿(西矿段)矿区范围已进入乌拉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随后,乌拉特前旗第一时间按照《巴彦淖尔市处置乌拉山林区森林资源破坏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巴政办字〔2015184号)要求,责令该企业停产至今。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1728号)要求,201854日,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公告》(2018年第1号),注销了乌拉特前旗英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浪沟石墨矿(西矿段)采矿许可证,该矿权彻底退出了自然保护区。所以,群众反映“山东英甲石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小西沟建厂开采石墨矿”问题属实,但已于2016年责令其停产,并于2018年退出了自然保护区。
2.“侵占牧民承包的草场”问题。经核查,该企业与牧民签订了占用草原补偿协议并给予了占用补偿,并没有强行侵占行为。虽然该企业当初未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但于2017728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1728号)要求,实施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并通过播撒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故群众反映“侵占牧民承包的草场”问题不属实。
3.“该矿企随意倾倒废料”问题。经调查,该企业有固定堆场,并未发现周边有随意倾倒废料的现象。群众反映“该矿企随意倾倒废料”问题不属实。2017728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内政电发〔201728号)要求,督促企业实施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201710月底,该企业完成对露天采场及废料场的治理任务。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目前,该企业采矿许可证已注销,企业也对矿区范围实施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企业已经不可能再继续生产。下一步,乌拉特前旗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动态巡查频次,坚决避免该地区出现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  
50 D150000201807030008 阿拉善左旗贺兰山保护区,内蒙古庆华集团开发福因寺旅游项目过程中大量砍伐松木,破坏原始森林。 阿拉善盟 生态 经阿左旗党委、政府和盟林业局、盟环保局等部门联合调查组实地核查,2001年,由于强降雨爆发山洪,冲毁了福因寺的道路及两侧的大部分基础设施。2008年又发生火灾,庙宇及内部设施被烧毁,群众宗教法事活动受到严重影响。200910月,阿左旗旗委、政府以招商引资的方式,由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恢复修缮福因寺,具体事宜由庆华集团下属的阿拉善盟伊克奈尔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20127月,阿拉善盟伊克奈尔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对寺庙区庙宇及道路等基础服务设施进行原址恢复修缮,并陆续完成宗教文化区、综合服务区和外围接待区建设。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开展了绿化工作,增加绿化面积10万平米。内蒙古庆华集团恢复修缮工程施工区域位于内蒙古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各项恢复修缮工程均按照《内蒙古贺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土地利用要求建设,不存在大量砍伐松木,破坏原始森林(贺兰山为天然次生林)的问题。 不属实    
51 X150000201807030007 额济纳旗额济纳胡杨林保护区,北京兆通禾天下公司接管胡杨林保护区后,没有任何许可就开始大兴土木搞旅游开发,在林区腹地建设商业用的住宿营地、商业区;该公司只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没有人员对保护区内的胡杨林进行浇水和日常看护,致使保护区内的原始胡杨林因为没有得到应有的维护,造成被各种人为损毁和大面积病虫害、干涸致死。 阿拉善盟 生态 1.关于“北京兆通禾天下公司接管胡杨林保护区后,没有任何许可就开始大兴土木搞旅游开发”的问题,经额济纳旗人民政府调查,阿盟林业局联合阿盟旅发委和阿盟环保局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胡杨林国家森林公园于2003年获得了国家林业局批准,其范围与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额济纳旗人民政府于2013年同兆通禾天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额济纳旗文化旅游承包经营管理协议》,经营范围只限于森林公园。胡杨林保护区内建设相关旅游设施项目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情况为:2003年内蒙古额济纳胡杨国家森林公园获得国家林业局批准(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鹫峰等64处国家森林公园的批复(林场发〔2010241号))。200511月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对额济纳胡杨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批复(关于好森沟、旺业甸、胡杨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的批复(内林办函〔2005374号)),目前,《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6-2025年)》和《额济纳旗胡杨林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已报国家林业局审批。2008年额济纳胡杨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阿拉善盟发改委批准(额济纳旗胡杨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阿发改社字〔2008352号));2010年额济纳旗胡杨森林公园保护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关于阿拉善盟额济纳胡杨森林公园保护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02720号))。20101月由阿拉善盟发改委对《额济纳旗胡杨林旅游区保护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阿发改社字〔20101号)。20154月原盟旅游局对《额济纳旗胡杨林旅游区总体规划》予以批复(阿旅办发〔201559)号;兆通禾天下旅游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了《额济纳旗胡杨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后评估专题报告》,并于2017927日取得了《阿拉善盟环保局<关于额济纳旗胡杨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后评估专题报告>的意见》(阿环发〔2017384号)。
目前,额济纳旗胡杨林景区涉及的国土部门用地手续、住建部门建设许可手续暂未办理,但胡杨林景区建设规划已经额济纳旗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额规委办发
[2017]5号)。按照发展全域旅游和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相关要求,胡杨林景区目前配套建设了游客服务中心、木栈道、旅游厕所、摆渡区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处于额济纳胡杨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额济纳旗胡杨林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国家林业局2003年批准了该规划)均涉及上述建设项目。
2.关于“在林区腹地建设商业用的住宿营地、商业区”。经额济纳旗人民政府调查,阿盟林业局联合阿盟旅发委和阿盟环保局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额济纳旗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内蒙古生态环保大检查相关要求,通过自查,已于201711月清理拆除了胡杨林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27个七彩集装箱、11幢独栋小屋,10个蒙古包,已按要求全面整改。故“在林区腹地建设商业用的住宿营地”问题不属实。按照《额济纳旗胡杨林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要求,在景区内应当设置必要的游客便民服务设施,旅游企业在停车摆渡区内设置了10处临时木制游客服务小木屋(单个面积为4平方米)属于当地牧民所有,由景区统一管理、15个木制移动游客服务小亭(单个面积为2平方米)免费提供给农牧民使用,由本区域农牧民经营,茶水饮品、旅游纪念品等,以方便游客。该部分服务设施目前尚未投入使用。故“在林区腹地建设商业区”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该公司只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没有人员对保护区内的胡杨林进行浇水和日常看护,致使保护区内的原始胡杨林因为没有得到应有的维护,造成被各种人为损毁和大面积病虫害、干涸致死。”经额济纳旗人民政府调查,阿盟林业局联合阿盟旅发委和阿盟环保局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自2014年至今共投入专项资金1660万元,用于胡杨林景区生态环保建设、胡杨林灌溉、胡杨林病虫害专项治理、景区生物降解、卫生间排污等工作。每年投入110余万元,聘请景区一线管护和环卫人员140余人,强化景区防火巡护、垃圾清理,制止攀爬树木等破坏胡杨林行为,确保胡杨林生态安全;并购置浇灌水车2台、小水车4台,在游步道两侧及胡杨树下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364块,制作木制围栏300多处,成+J30立景区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小组15个,专业指导防治工作。未发生举报所称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下一步,将通过进一步开展日常巡护、划片管护、联合执法检查、森林草原防火、保护区立法等工作,切实加强对胡杨林保护区的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监管,督促兆通禾天下等旅游公司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手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认真做好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管理工作,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推进保护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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