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鄂尔多斯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内政发(2015)90号)要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全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对某个抽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或认为某个部门在实际中实施但未列入清单的可供随机抽查的行政检查事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eedsfzb@163.com,电话:0477—8590068,0477—8594069。
三、此次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抽查事项予以固化,市人民政府将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